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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整理)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整理)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编订依据:生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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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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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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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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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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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5 页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期;(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血库)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十五条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文件名称: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号:sx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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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6页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份血品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制备和供给。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

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文件名称: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号:sx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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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

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文件名称: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号:sx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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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CRC)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3)4±2℃(同CRC)4.洗涤红细胞(WBC)4±2℃ 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轻振荡)天(专用袋制备)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2)(同PC-1)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 24小时内输注9.新鲜液体血浆(FLP)4±2℃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一年11.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四年12.冷沉淀(Cryo)-20℃以下一年13.全血4±2℃

文件名称: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号:sx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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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文件名称: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号:sx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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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10页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

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科评审材料

十九.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4.19.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 评审标准: 4.19.1.1建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履行工作职能。 自评档次:【B】 评审要点: 【C】 1.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包括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有明确职责,至少应包括: (1)履行对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审订职责,并监督实施; (2)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合理用血; (3)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教育培训。 3.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如医务处)负责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资料目录: 评审要点: 【B】符合“C”,并 1.输血管理委员会年度召开工作会议两次以上。记录齐全,内容充分。 2.履行对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指导临床用血,针对血液的来源、数量、质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调查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3.向公众宣传临床合理用血、无偿献血知识。 资料目录:

评审要点: 【A】符合“B”,并 有全院输血管理定期总结分析报告,持续改进输血工作,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资料目录: 评审标准: 4.19.1.2依据输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输血管理文件。 自评档次:【B】 评审要点: 【C】 1.有临床输血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内容涵盖本机构输血管理的全过程。2.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资料目录: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输血科)培训计划

2014年输血科培训计划 一月份:大量输血程序二月份:急诊用血程序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十月份: 十一月份:临床输血审批制度十二月份:血液储存质量监测规范输血实验室工作制度交叉配血管理制度试剂管理制度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合理用血、成分用血管理制度输血科标本接收制度输血会诊制度血液库存预警管理篇二:输血科2013三基培训计划 2013年输血科三基培训工作计划篇三:2012年输血科三基培训计划篇四:2013年输血科三基培训计划篇五:医院临床输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计划 朝阳医院临床输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计划 今年,我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职能。进一步的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临床输血质量管理工作中,开展多形式输血安全和血液保护措施,保持临床血液供应充足、安全、有效。 具体计划如下: (一)加强对临床用血管理、监督和检查。 严格按照国家《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淮北市朝阳医院临床用血指南》等要求,督促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用血制度,认真履行输血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不断提高医院的临床用血管理水平,并做好临床用血的考核、评价、检查工作。 (二)提高医院的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加强对临床医生的临床用血知识培训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合理掌握临床输血指征,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做好血液开源节流工作。全年开展全院输血知识培训至少一次。 (三)要加强输血科的建设。 加快输血科血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加大硬件投入、加快人才培养,鼓励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障技术。保证输血科24小时为临床提供血液保障的能力。支持临床和输血科开展临床用血的科学研究,支持相关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应用于临床。 (四)加强血液冷链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加强血液冷链管理,确保血液和血浆储存和运输的系统,以安全的方法维持血液及成份制品的各项水平。培训领取血液的护士、医生、驾驶员,保证血液安全。在工作中推广血液冷链设备的使用。 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输血科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对新参加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培训,落实备案,严格管理。 (六)成分用血 加大管理力度,保持医院临床输血95%以上的成分输血率。 (七)开展自体输血 进一步和临床沟通、配合、宣传,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提高自体输血的比例,力争达到5%。(目前我院自体输血2.5%)

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职责 3.1 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4.2 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 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①临床医生: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②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③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4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 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 2,贮 血室不少于30m 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紧急输血相关规定与批准流程

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一、紧急输血管理规定 1.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流程。 2.本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中的紧急输血,是指患者因生命垂危等特殊情况,急需输血抢救治疗,而患者又无自主意识,无法取得其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意见的紧急情况下的输血。 3.在进行紧急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保患者的安全。 4.在提出紧急输血申请的同时,经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紧急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在经治医师提供的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保证紧急输血抢救的及时性,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当紧急输血抢救结束,患者恢复意识或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到场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

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word 编辑版. 6.在执行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还应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用血量,及时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二、紧急输血批准流程 第一步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及时向输血科提出紧急输血申请,并 通知护士立即采集输血标本送检。 第二步经治医师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 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输血相关记录。 第三步相关职能部门在经治医师提供的输血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 第四步输血科发血,护士执行输血。 第五步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 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第六步经治医师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输血科操作规程

目录 1、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2、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实验操作规程 3、ABO 血型鉴定 4、Rh(D)血型鉴定 5、抗体筛选与鉴定试验 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1、实验要求 血清与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与抗体检测,最好就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得 5ml 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与烧伤病人得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得比较。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得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对所有用过得献血员与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 7 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与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与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 正反定型、Rh(D)。 3、交叉试验 3、1 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得标本必须就是输血前 3 天之内得。 3、2配血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3凡就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 ABO血型同型输注。 3、4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与检测不完全抗体得交叉试验(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输血与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得其她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3、5另外必须开展得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实验。

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 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 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 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输血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

临床输血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科别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在备选答案中只选一项 1.下列哪项不是医院输血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B.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C.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下列哪项不是血液管理“三统一”内容?() A.统一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 B.统一管理临床用血标准 C.统一采血,供血 D.统一管理临床用血 3.下列哪项是在医院采血并输注?() A.择期手术患者的自体输血 B.家庭直系亲属的互相输血 C.亲友之间的互相储血 D.单位及社会人员之间的互相献血 4.公民献血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哪项除外?() A. 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B. 献血公民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C. 累计献血1000ml以上,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D. 累计献血1000ml以上,直系亲属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输血前医患双方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B.大力提倡自体输血和动员亲友互相献血 C.2000ml以上用血要按规定报批 D.急诊抢救用血,医疗机构可无条件临时采血自供 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范临床用血,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输血日期前应向输血科预约备血 B.无家属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无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也无需报批,即可 输血。 C.血液取回后,不得再退回。 D.血液取回后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7.关于临床输血,应记入病历的有以下几项,哪项除外?() A.《输血治疗同意书》 B.输血报告单 C.输血情况记录 D.无输血反应的《输血不良反应单》 二.是非判断题。正确就在括号里打√,错误打×(每题3分,共60分) 1.公民献血量累计超过600ml,可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直系亲属无偿享用等量医疗用血()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输血适应症为血红蛋白小于100g/L,红细胞比容小于0.3 ()3.临床用血可以不预约,一次性使用2000ml以上的血液也无需报批。()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交叉配血试验。 四、测定原理: 红细胞表面带有大量的负电荷,凝聚胺是一种高效价阳离子季胺盐多聚物,溶解后产生较多正电荷,可以中和红细胞表面的唾液酸带有的负电荷,使红细胞之间的距离减少。若是未被抗体致敏的红细胞,加入悬浮液它具有中和凝聚胺的作用,使正常的红细胞非特异性凝集散开,试验结果为阴性;但如果红细胞被相应的抗体所致敏,则会被凝聚胺凝集,凝块就不会散开,试验结果为阳性。 五、试剂及材料 (一)聚凝胺试剂盒(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 成分:低离子介质溶液、聚凝胺溶液、重悬液、阴性及阳性对照液; 保存条件:2~8℃贮存2年,试剂盒打开使用后可置于室温 (二)材料:玻璃试管、微量移液器、离心机、载玻片、显微镜等 六、标本要求: (一)抽取受血者抗凝(抗凝剂为EDTA.K2)静脉血2-3ml(注意核对病人信息), 在3000r/min条件下离心5分钟备用。 (二)标本保存:血液样本必须密封,2~8℃保存7天。 (三)用于交叉配血必须是2~8℃保存3天以内的标本。 七、操作程序:

(一)将受血者红细胞配成3%盐水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二)将供血者血样配制3%红细胞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三)取洁净小试管2支,1支标明受血者血清(PS)+供血者细胞(DC)或“主侧”;另1支标明供血者血清(DS)+受血者细胞(PC)或“次侧”。 (四)主侧管:受血者血清100ul+供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次侧管:供血者血清100ul+受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各加低离子介质溶液0.6 ml,混匀后静置1分钟,再各加聚凝胺溶液2滴,静置15s。 (五) 混合均匀后,在1000g条件下离心15s,然后倒掉上清液。 (六) 轻轻侧动试管里的细胞扣,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则必须重做。 (七) 最后加入重悬液2滴,轻轻转动试管混合,并同时观察结果,必要时在显微镜下观察结果。 八、结果判定: (一)阴性:60秒内凝块散开,代表由聚凝胺溶液引起的非特异性凝集,配血结果相合。 (二)阳性:60秒内凝块不散开,代表红细胞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配血结果不相合。 (三)如反应可疑,可进一步倒在玻片上用显微镜观察。 九、注意事项: (一)若病人血浆(血清)含肝素,须多加双倍量的聚凝胺溶液以中和肝素。 (二)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冷凝集素引起的凝集反应,影响结果判断。 (三)加入血清量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多加血清会提高离子强度,降低致敏效果。 (四)抗原抗体比例适当。 .

特殊情况下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特殊情况下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一、紧急输血管理规定 1.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流程。 2.本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中的紧急输血,是指患者因生命垂危等特殊情况,急需输血抢救治疗,而患者又无自主意识,无法取得其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意见的紧急情况下的输血。 3.在进行紧急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保患者的安全。 4.在提出紧急输血申请的同时,经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紧急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在经治医师提供的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保证紧急输血抢救的及时性,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当紧急输血抢救结束,患者恢复意识或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到场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6.在执行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还应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用血量,及时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二、紧急输血批准流程 第一步: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及时向输血科提出紧急输血申请,并通知护士立即采集输血标本送检。 第二步:经治医师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输血相关记录。 第三步:相关职能部门在经治医师提供的输血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 第四步:输血科发血,护士执行输血。 第五步: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第六步:经治医师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查血制品有效期、血 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对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者要认真确认患者身份。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2.2.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持受血者病历、交叉配血 报告单及血袋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始输注。 3. 4.3.输血应遵照医嘱,严格进行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 进行输注。 5. 6.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强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5.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少量无菌生理盐水将输 血器管道冲洗干净,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6.输血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输血开始, 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7.输血后,认真检查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空血袋保留24小时,交叉配 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保存。

8.血液送达病房后应在2-4小时之内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9.如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送至输血科查明原因。输血流程 建立静脉通路(严格无菌操作建立静脉通道)→输血前核对病历、输血记录单、血袋(核对方式:一人持病历、输血记录单,另一人持血袋,逐项核对,另交叉重复一遍核对内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品种、剂量、血袋编号、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有效期)→洗手,至患者床边→输血时核对:患者、床号、住院号、腕带、输血单、病历、血袋(两人携带病历、输血单、输血用具和血液制品﹝推治疗车﹞)→接血袋:确认通畅、消毒(严格执行两人核对)→调节滴数,<20滴/min(确认患者静脉通路完好、用安尔碘消毒血袋出口,将输血器针头拔出,插入血袋入口,血袋挂于输液架上)→输血后核对输血单、输液单、患者、腕带、床头卡(输血单必须双签名)→签名:输血单、输液单、临时医嘱(严格执行两人核对:核对内容同输血前核对)→15min再次调节滴数(成人40~60滴/min,休克患者适当加快,儿童、老年、体弱、心肺疾病患者速度宜慢)→输血结束冲洗(输血结束后,继续滴入注射用生理盐水把输血管内血液全部输完;血袋按要求处理)→观察与记录(记录输血起始与结束时间、速度、输注量、输注是否通畅、是否发生不良反应、患者主诉等,将输血记录单放入病历) 临床输血护理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血液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HiV1/2、RPR、ABO血型、Rh血型、Hb、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

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1)、ABO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89-92。 (2)、Rh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93-95。 (3)、A、B亚型及其他亚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第六章《血型血清学检查》。 (4)、凝聚胺法ABO血型鉴定: ①、取试管2支并标记为“A”管(加A型血清,含抗B)、“B”管(加B型血清、含抗A)。加已知血清2滴,再加1滴待检者3%--5%血球(洗涤或不洗涤)。 ②、各加LIM(低离子液)0.6ml,混合均匀。 ③、再各加2滴Polybrene Solution(凝聚胺液)混合。3400rpm离心10秒或1000转/ 分 离心1分钟。然后把上清液倒掉,使壁管残留大约0.1ml左右的液体。 ④、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必须重做。 ⑤、最后加2滴Resuspending(复悬液),并轻轻混合,结果判断:如A管凝集散开,B管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型”;如A管凝集不散开,B管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B 型”;A管、B管均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B型”;A管、B管均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

最新输血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整理版

???输血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临床科室血液预约及用血计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试剂、物料的验收、入库、保管及冰箱温度记录工作。 5.做好仪器、设备、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和检定工作。 6.负责血样的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不规则抗体筛查、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质量检查、标本及血袋保留、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消毒记录等工作。 7.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配合临床需要,开展输血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运用工作。 8.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9.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10.负责每月用血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各项登记、统计及资料收集、整理、保存、移交工作。 12.做好实验室空气、物表、地表消毒灭菌,医疗废物消毒、毁形、处理和记录。 13.积极完成科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输血科工作制度 为了使科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1.输血科(血库)以“安全第一、服务临床”为宗旨,为临床各科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坚持24h值班制,为临床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和安全可靠的血液及制品。 3.做好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工作。 4.做好临床用血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5.积极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 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 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 (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 (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 (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 (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 (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 (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

《输血科工作记录一览表》

《输血科工作记录一览表》 1.临床输血监管指导工作职能活动记录 2.血库相关制度、流程的培训记录 3.血库冰箱温度检测记录 4.血库冰箱细菌培养记录 5.血库血液出入库记录 6.临床输血标本保存记录 7.血库冰箱消毒记录 8.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 9.血库发血核对记录 10.血液转运人考核记录 11.控制输血感染方案的执行记录 12.报废血液的处理记录 13.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执行记录 14.输血不良反应的记录 15.血库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16.血库失控的判定标准、调查分析、处理的记录 17.定型血清与标准细胞反应记录 第二篇:输血科工作总结输血管理科xx年工作总结 xx年,对于输血管理科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我们科室从检验科分离成单独的科室;在这一年,我们第一次在全院进行了系统化规模化医务人员输血知识培训;在这一年,实行了血型、配

血实验室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与指导,提高了我院输血实验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执业水平;在这一年,我们协助卫生局医政科和市中心血站到全市基层医院进行输血科建设、输血科学合理性调研和技术指导,并帮助七家医院完成了输血资质的验收工作。 一年来,(截止12月20日)输血科用血总量达750000毫升,其中完成了配发红细胞668200毫升、血浆48150毫升,血小板1152单位,冷沉淀63单位。现就科室在具体工作当中的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以质量为核心努力促进科学合理用血 借着这次科室独立需要完善各种制度的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输血科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对输血科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血液入出库检查规程,血液质量检查规程,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各项输血诊疗活动的操作规程,试剂配制操作规程,仪器使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血液保存、发血、临床输血和血液保存制度,输血后感染的登记报告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汇报制度等。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作为输血工作的重点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强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积极参与临床会诊,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加强输血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使业务人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得到提高,严格地遵守规章制度,按标准规范操作,增强责任心,严格地执行查对制度,操作集中精力,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管理操作规范文件文件编号:QJYY-SXK 第一版 第1次修改责任部门:输血科生效日期:xx年1 月1日ABO血型鉴定文件页数:共5页 ABO血型鉴定 【标本】 抗凝或不抗凝静脉血。 【原理】 根据红细胞膜表面有无A抗原和(或)B抗原,将血型分为A 型.B型.AB型.O型4种。可利用红细胞凝集试验,通过正反定型准确鉴定ABO血型。所谓正定型,是指用标准抗A和抗B分型血 清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所谓反定型,是指用标准A型红细胞和B型红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 的抗A和(或)抗B。 【器材】 载玻片.塑料吸管.小试管.台式离心机.微柱凝胶离心机.蜡笔.记号笔.显微镜等。 【试剂】 1.单克隆抗-A,抗-B血清试剂。

2. 0.8%.4%A 1.B及O型试剂红细胞盐水悬液。 3. 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单克隆抗体)。 【操作步骤】 (一)试管法 1.样本处理标本用离心机离心分离血清,备用,将被检RBC 以N.S洗涤1~2次,配制成2-5%红细胞悬液。 2.加样 2.1.正定型:2支小管,标“-A”,“-B”,分别加抗A.抗B 试剂1滴,2-5%红细胞悬液1滴; 2.2.反定型:4支小管,标“Ac”,“Bc”,“Oc”,“自c”,分别加2滴P.s,然后各加1滴相应细胞;(注意:先加血清再加血球) 3.离心:离心机3400r/min离心15秒,观察结果。 4.结果判定:血型抗A抗B AcBcOc 自身c A4+-->2+-- B-4+>2+--- O-->2+>2+-- AB4+4+----如有不符合上表情况需进一步试验。 5.试管法凝集强度判断表试管中红细胞的凝集情况结果判读一个结实的凝块4+ 数个结实凝块,背景清晰3+ 不结实的凝块,背景清晰,振揺后背景混浊2+ 背景混浊,散在的不结实的小凝块,振揺后凝块仍可见1+ 背景混浊,散在的不结实的小凝块,振揺后凝块不可见± 凝集和不凝集的红细胞同时存在混合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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