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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知识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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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名词解释

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2、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3、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样的制度。

5、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7、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8、环境标准:是指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9、环境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和妨害人们正常生活学习的声音。

10、环境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1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1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14、土地权属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

1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16、野生动物:广义: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狭义: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7、动物福利:即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要尽量减轻动物的痛苦等。

18、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9、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0、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时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21、行政责任:违反环境法规定而由国家行政机关所给予的处罚或者处分。

22、土地: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环境资源法选择、判断知识点

1、环境问题的演变:

(1)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六十年代);

(2)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

(3)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八十年代至现在)。

2、环境问题的特点:

(1)高度的科技背景与决策风险;

(2)广度的利益冲突与决策权衡。

3、环境问题的成因:

(1)市场的失灵;

(2)政策的失误;

(3)科学不确定性;

(4)国际贸易的影响。

4、环境法的特征:

(1)综合性;(2)技术性;(3)社会性;(4)共同性。

5、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6、环境法目的的几种观点:

(1)经济优先论;

(2)环境优先论---零增长论;

(3)目的二元论(保护生活环境、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环境保护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8、环境保护基本法的评价:

处于国家基本法地位的,在环境法律体系内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处于最高位阶的包含环境保护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内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

9、环境法各基本原则的内容:

(1)预防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协调发展的原则;

(3)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

10、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2)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

(3)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

11、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

(1)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①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

②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③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

④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⑤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①推行煤炭的洗选加工;

②大、中城市的饮食服务业采用清洁的能源;

③集中供热。

(3)防治机动车船产生的大气污染;

(4)防治废气、粉尘、恶臭污染。

12、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1)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2)城市污水的处理;

法条:①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3)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的保护区制度(由省级以上政府划定保护区)。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范围: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内的气态废物也适用这个法律。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14、固体废物的特点:

(1)数量巨大,种类繁多;

(2)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的双重性质;

(3)对环境的危害具有长期潜在性和迟滞性;

(4)具有可转移性、处置的多样性和可与环境隔离性。

1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转移的规定:

(1)向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同意→可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

(4)《禁止转移产生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禁止过境转移废物》。

16、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制度:

(1)《控制固体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因公约》;

(2)向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同意→可转移。

17、自然资源的特征:

(1)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

(2)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

(3)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

(4)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5)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18、土地管理法的土地分类: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2)建设用地。即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即尚没有明确用途或者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者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19、《土地管理法》的土地权属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1)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法条: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3)严格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1、《森林法》制度要点:

22、(1)森林资源权属:

①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③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2)关于采伐的规定(可持续利用)

1、采伐量要低于木材的生长量

2、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3、法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2、《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权属的规定:

(1)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3)“子二代”、“子三代”实质上归饲养人(缺陷)。

法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23、自然保护区的命名:

采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名+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4、关于自然保护区分区保护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1)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非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准,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的观测、调查活动。(最严密保护,保护较好的区域)

(2)缓冲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除因教学科研需要、依法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观测、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者外,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核心区的外围,可进行科学研究和观测)

(3)实验区:在缓冲区外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但是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缓冲区的外围,可进行科学研究和观测、旅游,可建生产设施,但污染环境的除外)在自然保护区的区划方面,核心区应是最具保护价值或在生态进化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保护地区,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实验区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3。三区的划分不应认为割断自然生态的连续性,可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地形、地物作为区划界线。

25、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规定:

(1)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6、对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限制: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

挖砂等活动。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27、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必须要具备的条件:

(1)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2)有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8、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

(1)排除危害类似(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赔偿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

29、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行为人的过错;

(3)行为的危害后果(不是必须具备的);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0、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

①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作为调节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提行政诉讼

②行政裁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1、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①自然人②单位

(2)客体:①侵犯财产所有权②侵犯人身权③侵犯环境权

(3)主观方面:①故意②过失(一般,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

(4)客观方面: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其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结果。

32、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软法;

(3)一般法律原则;

(4)国际习惯;

(5)辅助性渊源。

33、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想结合。

34、自然保护区的分级: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包括省级、市级、县级

35、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

36、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二)受害人过错

(三)第三人过错

37、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1)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直接减损,包括受害人财物的损坏、减少和灭失。

间接损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得到的利益,是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间接损失的特征:

1.损失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遭受损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具有实际意义,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利益

3.遭受损失的未来可得利益是一定合理范围的利益,超出合理范围,不能算作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或其他劳动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死者死亡前医疗或抢救的费用、丧葬费和死者生前由他人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

环境资源法简答

1、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

(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环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

系)

(2)环境法有它产生、发展存在的特定原因(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被破坏)(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地位。

2、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预防的原则;

(2)协调发展原则;

(3)污染者负担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

(4)公众参与的原则;

(5)协同合作的原则。

3、环境法基本制度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许可证制度;

(4)征收排污费制度;

(5)清洁生产制度;

(6)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4、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三级、五类)

(一)环境标准的分级:

(1)国家环境标准:①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②全国范围内均可适用;(2)地方环境标准: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政府、直辖市、自治区);②只适用于本辖区内;(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全国环保总局标准,全国环保行业内适用。

(二)环境标准的分类:

(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5)环境基础标准。

5、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3)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依据。

6、环境污染的特点:

(1)是伴随人类活动产生的,是正常活动的副作用;

(2)以环境为媒介;

(3)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或造成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的结果。

7、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8、大气污染的分类:

(1)煤烟型污染;

(2)石油型污染;

(3)氮氧型污染;

(4)混合型污染;

(5)沙尘型大气污染。

9、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八龙治水)

(1)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对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管;

(2)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各相关地方政府协商或由共同上级处理;(3)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

(4)水利部门对大坝、水库的监管;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管;

(6)地矿部门对地下水的监管;

(7)市政管理部门对下水道污水排放的监管;

(8)重要江河湖泊水源保护机构的监管。

10、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

(1)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相结合原则;

(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3)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原则。

11、环境噪声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和妨害人们正常生活学习的声音。

(2)分类:①工业噪声;②建筑施工噪声;③交通运输噪声;④社会生活噪声。

1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1)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缴纳排污费。

(2)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1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三化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减量化:减少废物的产生;

资源化:排放的固体废物要进行综合利用;

无害化: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化原则的关系: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减量化是基础,资源化是依托,无害化又可以实现和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

(2)全过程管理原则;

(3)分类管理原则。

14、《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15、森林的分类:

(1)按其用途可以分为: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16、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条件: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境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17、自然保护区的类型:

(1)森林自然保护区;

(2)草原与草甸自然保护区;

(3)荒漠自然保护区;

(4)内陆、湿地和水域自然保护区;

(5)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

(6)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

(7)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8)古生物遗迹自然保护区。

18、环境侵害的特点:

(1)环境侵害行为具有加害主体的不特定性;(2)环境侵害行为具有主观的无过失性;(3)有些环境侵害行为具有行政的合法性;(4)环境侵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多样性;(5)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损害范围的广泛性;(6)环境侵害行为具有侵害时间的漫长性。

19、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1)起诉资格的放宽;

(2)举证责任的转移;

(3)因果关系的推定;

(4)诉讼时效的延长。

20、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特点:

(1)绝大多数环境犯罪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2)环境犯罪具有隐蔽性;

(3)环境犯罪行为的后果严重,危害性大。

21、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4)预防原则;

(5)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22、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1)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直接减损,包括受害人财物的损坏、减少和灭失。

间接损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得到的利益,是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间接损失的特征:1.损失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遭受损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具有实际意义,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利益 3.遭受损失的未来可得利益是一定合理范围的利益,超出合理范围,不能算作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或其他劳动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死者死亡前医疗或抢救的费用、丧葬费和死者生前由他人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一)污染环境的犯罪:

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走私废物罪;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二)破坏环境的犯罪: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非法狩猎罪;

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5、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非法采矿罪;

7、破坏性采矿罪;

8、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罪;

9、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8

《环境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名词解释: 1、环境 P2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 P3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 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P15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 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国际环境问题 P429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坏环境问题 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墨守成规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P41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 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一、填空题 1、自然形成的环境;经过人工改造过的环境;人类环境;生物环境 2、污染;其它公害 3、原生或第一类环境问题;次生或第二类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环境污染 三、判断对错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问答题: 1、P34-40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具有两项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根据《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各种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前述规定可知,实现环境保护两项任务的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的作用:一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二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三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四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2、P61-66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定义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冶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一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二当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5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三环境保护法体系与环境保护法学体系的关系1从其存在的形态看,2从其内容看3从结构看4从效力看。 3、P440-441简述中国政府在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一深化对可持续发的认识,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靠各国共同努力三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四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五推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稳定。 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限期治理制度P105指对污染严重的工程、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冶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2、“三同时”制度P94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P88指对规划和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4、环境标准P111指为了防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

最新票据法复习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D) A.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关于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承兑以前付款人只是票据关系人而非债务人 B.承兑后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也是票据保证人 C.承兑是一种合同行为 D.承兑是所有票据都具有的票据行为 3.张某偷盗李某的一张汇票后悔悟,将票据返还给李某,这种关系属于(C ) A.票据关系 B.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C.非票据关系 D.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4.票据上的自然人签章(C ) A.只能采取签名的形式 B.只能采取盖章的形式 C.可以采取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D.只能采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5.季某将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李某”改为“季某”,此改动未在票据上显示痕迹。这种情况下(D) A.票据仍然有效 B.票据无效 C.季某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变造事项无效 6.1999年1月5日,甲签发出票后两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G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之转让给丁。1999年3月1日,丁要求G承兑时遭拒绝。丁若对乙行使追索权,应于(B ) A.1999年7月5日以前 B.1999年9月1日以前 C.2001年3月1日以前 D.2001年1月5日以前 7.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B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8.以下情形中将导致汇票无效的是(D ) A.未记载付款地 B.未记载付款日期 C.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D.出票日期有改动 9.张三签发的以李四为收款人的支票,小写金额为1000元,大写金额为10000元,则(C) A.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0元 B.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元 C.票据无效,李四不享有票据权利 D.李四可以行使的票据权利以张三追认的数额为准 10.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见票即付的汇票 D.定日付款的汇票 11.下列背书行为有效的是(B ) A.将金额一万元的汇票以背书转让其中的五千元 B.背书时载明“不得转让”字样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D.将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合伙人王某和李某 12.持票人海运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以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则(C )

环境资源法 题库(选择题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 A:并列关系B:包含关系C:相交关系D:对立关系 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 A:大气环境B:水环境C:自然环境D:土壤环境 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 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第三环境问题D:次生环境问题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 A:全球化B:综合化C:高科技化D:伦理化 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 A:《我们共同的未来》B:《零增长论》C:《21世纪议程》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答案: 1~5:B C A D A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 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B:《民法通则》C:《环境保护法》D:《水法》 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 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

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___________ A:适地B:适人C:适事D:适时E:适法 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 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 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包括:___________ 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C:污染防治法D:国际环境保护法E:环境经济法学 答案: 6~10:D C E A E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 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 B.公众参与原则 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 D.“三同时”原则 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以下哪一项不是其中的层次? A. 基本原则 B. 原则 C. 规范 D. 规则 13. 以下对“预防为主”原则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____ A. 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保护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因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形成性考核手册(一)学习资料

环境资源法-形成性考核第一次作业-辅导资料说明:如果课程题目是随机的,请按CTRL+F在题库中逐一搜索每一道题的答案特殊说明请仔细:课程的题目每学期都可能更换,所以请仔细核对是不是您需要的题目再下载!!!!第1题下面属于恒定的资源是草原太阳能水矿藏正确答案是:太阳能第2题下列不属于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是森林野生动物大气太阳正确答案是:太阳第3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单位按照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有权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不负担责任正确答案是:按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4题我国有关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的规定,主要体现了生态学基本规律中的负载定额律能流物复律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正确答案是:能流物复律第5题首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德国中国美国日本正确答案是:美国第6题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说,不属于水资源的是江河、湖泊的水运河的水水库的水海洋的水正确答案是:海洋的水第7题由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断增大,我国出现了大范围的酸雨沙尘暴温室效应煤烟一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正确答案是:酸雨第8题下面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植物动物石油水正确答案是:石油第9题公众享有知情权体现了环保法的哪项基本原则精神预防为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开发者保护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正确答案是:公众参与原则第10题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特别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规定,其生态学依据是相生相克律负载有额律物物相关律能流物复律正确答案是:能流物复律第11题环境保护被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在1983年1980年1992年1972年正确答案是:1983年第12题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所不具有的权利是立法参与权弹劾权环境诉权监督权正确答案是:弹劾权第13题大气层中与人类关系最密切、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应受重点保护的是平流层暖层对流层中间层正确答案是:对流层第14题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因养殖排放污染物的农民未超过排放标准向水体排污的单位排放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正确答案是:未超过排放标准向水体排污的单位第15题目前法律规定的限期治理的对象是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造成污染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所有排污的污染源正确答案是: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第16题环境要素的特点所包含的重要规律有最小限制律等值律相关律集体效应律地时制宜律正确答案是:最小限制律, 等值律, 集体效应律, 相关律第17题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科学性综合性技术性区域特殊性专业性正确答案是:综合性, 科学性, 技术性, 区域特殊性第18题构成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无过错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第19题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有放弃传统的导致环境恶化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改变过去的消费方式采取综合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速发展环境科学技术正确答案是:放弃传统的导致环境恶化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环境管理, 加速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第20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际交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正确答案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第21题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吊销营业执照返还财产排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正确答案是: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第22题构成生态系统的生物部分包括生产者阳光消费者分解者空气正确答案是:生产者, 消费者, 分解者第23题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废气放射性污水噪声固体废物正确答案是:污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放射性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 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https://www.docsj.com/doc/a67524650.html, 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资源法形考3答案

1、下列不属于矿产资源的是 天然气 地热 人造水晶 地下水 2、在环境保护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开发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建设许可证 生产销售许可证 3、能够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是 植物营养物 植物 氧气 二氧化碳 4、自然资源中具有双重属性的资源是 地下水 石油 花岗岩 二氧化碳气 5、构成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只需具备哪种要件

违法行为 故意 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 过失 6、焚烧皮革、塑料造成生活环境恶臭的行为违反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7、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为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共同举证 环保部门举证 8、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的根本措施是 抑制消费 征收高额排污费 增加商品进口 支持清洁生产,合理选择利用原材料、能源 9、“三同时”制度适用于

新建的建设项目 改建的建设项目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10、在污染物的组成结构方面,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主要以哪种类型为主 光化学烟雾 煤烟 油烟 汽车尾气 11、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航运用水的需要 生活用水的需要 工业用水的需要 农业用水的需要 12、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可以不考虑的因素是 人体健康 自然环境 经济效益 社会财富 13自然资源中恒定的自然资源是

土壤 矿藏 风能 植物 14、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是在 《人类环境宣言》 《生物多样性公约》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内罗毕宣言》 15、下列哪项行为会对草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大气、水体的污染 人为恢复草原植被 禁止开垦 防治草原鼠 16、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包括 环境标准样品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7、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的“三化”原则指的是

2018《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得基本概念 1、票据得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得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与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得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与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 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与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得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与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得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4、票据权利得消灭时效 ①付款请求权得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得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得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②追索权得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得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得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得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得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得持票人对其她前手得”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得得被追索人对其前手得”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得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得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 识点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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