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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

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
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

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年1月31日,齐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南市组织召开了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项目建设办公室、验收调查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青岛京诚检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监理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山东恒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及4名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会前,验收组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境内,线路起始于聊城市高速西环,终于莘县古城镇与范县颜村铺乡交界处(鲁豫界),接德商公路河南省范县段。2009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80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全长69.198km,其中新建63.598km,

利用聊城高速西环5.6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20km/h,新建段路基宽度28m,利用段路基宽度24.5m。全线设桥梁22座、涵洞85道、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6处,配套建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7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原有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调整。2017年12月,省环保厅《关于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7〕58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线路路段变更内容包括:现状线路起点位于济聊馆高速公路聊城西枢纽互通,与德商公路夏津至聊城段相接,沿线经过聊城市东昌府区(25.051km)、阳谷县(4.685km)、莘县(39.206km),终止于莘县古城镇连接德商公路范县段。建设规模变更内容包括:现状线路全长68.942km,新建段(63.342km)。线路共设置大、中桥26座,小桥1座,涵洞37道,分离立交15座,桥式通道65座,涵式通道103座,收费站6处、天桥6座,东昌府区服务区1处,莘县停车区1处,聊城西管理分中心1处,莘县养护工区1处,加油站4处。

工程2012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2015年11月15日建成。工程总投资37.41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2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过程中对可研推荐线路(环评路线)进行了优化调整。2017年12月,省环保厅《关于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7〕58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了防尘、采取了护坡、综合排水和绿化等措施,对取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恢复,并对全线进行了景观和绿化设计。施工期对沿线的水域路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生态环境

全线永久性占地390.73hm2,其中耕地350.19hm2,林地17.09hm2,占用土地相对于项目区域土地而言较小,不会改变该地区土地利用方式。本工程占地均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偿,项目对沿线农林生态影响较小。

公路主体工程采用林灌草结合的立体绿化方案。除四合同段综合站场移交莘南高速使用、五标项目部占用耕地由柿子园乡人民政府进行复耕外,其余临时占地均已归还、复耕或进行了植被恢复。移交使用或恢复的临时占地总面积7.99hm2。全线恢复林草植被面积237.14hm2,林草植被恢复率97.52%。全线排水防护工程完备,防止了公路两侧水土流失现象。

3、废水

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或农田灌溉。

4、废气

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均采用电,服务区、停车区的餐饮均设置了油烟净化器。加油站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

5、噪声

对噪声源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在任楼、孟庄、孙集、安庄、李春台等19个村庄、栾屯小学1处学校,共安装了6700m 声屏障。

6、固体废物

停车区、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公路沿线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加油站和汽修间废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路运营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

部门备案。三干渠大桥设置了径流收集系统及纵向排水管,倒排沟渠和沉淀池采用浆砌片石土建设、土工布防渗,大桥两端分别设置了一座沉淀池;金堤河大桥设置了径流收集系统及纵向排水管,大桥南、北侧建设了倒排沟渠和沉淀池。

8、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设有独立部门并指定到人,建设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委托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工程项目环境监理,编制了《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工程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结论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控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验收调查期间,平均交通量为26501pcu/日,占预测年(2019年)交通量28852pcu/日的91.85%,占预测年(2027年)交通

量40725pcu/日的65.07%。

1、废水

各服务区、停车区及收费站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项指标均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2、废气

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各加油站无组织监控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公路沿线共计40个声环境敏感点,根据监测及类比结果,昼间有安庄、任庄、李春台、蝗虫庙、贺庄5个声环境敏感点2类区存在个别监测值略为超标,最大超标值为1.2dB(A);夜间有安庄、任楼、张方什、任庄、孙集(匝道处)、李春台、刘炉村、蝗虫庙8个声环境敏感点2类区存在个别监测值略为超标,最大超标值为1.9dB(A)。其余31个声环境敏感点4a类区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2类区昼夜间噪声均符合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停车区、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0.575t/a,由公路沿线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加油站和汽修间废油目前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

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各类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后续工作建议

1、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加强对沿线村庄、学校等的声环境跟踪监测,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及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条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桥面径流收集设施的维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3、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工程投运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5、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服务区污水处理站等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附件:德商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18年1月31日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建设项目环保申请书(共8篇)

篇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范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目名称钴—60治疗室 建设单位泗阳县中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洪朝阳联系人郑华国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泗阳县解放北路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五份,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单位存档。 表一基本信息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表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 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验收组意见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表四验收组名单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1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 ****环境保护厅: 公司承担的“****项目已经完成,各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正常,省环境保护厅以******号文件关于《*********》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试生产通知书。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我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目前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的要求,特向贵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妥否,请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三: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范本 (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范本) dnjxj-7xbw8-2378t-x22tx-bkg7j 关于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 黔西南州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可编辑)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可编辑) 精选资料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年最长不得超过年。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出现法定、集团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发生重大体制变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齐鲁标准化)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第二分册路基工程 (试行)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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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编审委员会 主任:周勇 副主任:毕京建、左志武 委员:高雪池、龙厚胜、胡艳秋、徐志成、许尚江杜荣杰、刘立刚、李剑峰、周磊生、韩冰 卢瑜、朱颖、祝少纯、张艳、齐辉 陈鲁川、孙辉 编写人员 主编:高雪池、龙厚胜、胡艳秋 副主编:陈成勇、高立勇、杨秀生 成员:刘兆新、常发岗、胡超、朱世超、张田涛郑广顺、夏建平、王明法、李力、程俊伟 王鹏程、杨志勇、陈元培、吴国敬、邢兰景 王兆永、刘祖光、张继明、吕龙、张朋 张福勇、甄倩倩、王永康

前言 为加快推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速公路标准化工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形象,建设绿色公路,打造品质工程,培育项目建设文化,塑造齐鲁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品牌,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第二分册(路基工程)》,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编制依据是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等发布的与公路施工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和管理办法。 本分册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施工、特殊路基处理、改扩建工程路基施工、排水工程、防护与支挡工程、涵洞工程、路基整修、监测工程、冬雨季路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本指南旨在更有效的消除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本《指南》中,用“应”字要求的,应严格落实,用“宜”字要求的,各项目办根据情况另行要求,用“可”字要求的,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本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鉴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不当之处敬请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二)申请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 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4、监测报告 四、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五、现场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 (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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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

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 (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27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6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

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总结报告模板

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正环检【环】字第2014001号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第 1 页共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检测报告 XX检【验】字第XXXXXXXX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审定: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公司名称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检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起十五天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逾期 不予受理。 3、本报告换页、漏页、涂改无效。 4、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本报告。 5、本报告无三级审核人员签字无效。 6、本报告无本单位检测专用章、CMA印章、骑缝章无效。 6、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其他用途。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目录 一、前言…………………………………………………………………………… 二、验收检测依据………………………………………………………………… 三、建设项目概况………………………………………………………………… 3.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2 生产工艺流程………………………………………………………………… 3.3 主要构筑物、设备及能源消耗……………………………………………… 3.4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措施………………………………… 3.5 工程总图布置………………………………………………………………… 四、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 4.1 环评主要结论…………………………………………………………… 4.2 环评建议………………………………………………………………… 五、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六、验收检测评价标准…………………………………………………………… 七、验收检测结果及评价………………………………………………………… 7.1 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 7.2 染物排放检测内容……………………………………………………… 7.3 检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7.4 检测结果及评价………………………………………………………… 7.5 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检测结论及建议……………………………………………………………… 8.1 验收检测结论 ……………………………………………………………… 8.2 建议……………………………………………………………………… 附图1: 附件1: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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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docsj.com/doc/a64501787.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高速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新增)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二交工验收 第六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九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齐鲁交通日照发展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齐鲁交通日照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齐鲁交通日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NKMRM4F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MA3NKMRM4 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2018-11-16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烟台路3号 营业期限:2018-11-16 至 / 营业范围:交通基础设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文化旅游、医疗康养项目的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生态农业开发;饮用水生产及销售;仓储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物业管理;交通标志牌的制作和安装;道路养护;石材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2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8月2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潍坊2019-08-28齐鲁交通日照发展有限公司山海天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规划环评服务项目2淄博2019-08-07齐鲁交通日照发展有限公司山海天文旅康养综合体规划服务项目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建设工程】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完整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2 雨期施工 17.3 冬期施工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 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 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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