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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维护我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年金办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担保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受托人”即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不含个人客户)、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各分行要切实做到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第二章贷款要件

第四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或者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借款人的资格须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

第五条个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自然人需身份真实、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各分行应按照《xx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规定审查委托人的条件和资金来源。委托人和借款人均在受托人所在分行辖区内开立账户。

第六条委托贷款用途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监管及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

为充分防范相关风险,各分行应做到:

(一)不得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关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二)不得用委托贷款资金从事股本性投资、不得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三)遵守《年金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用途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五)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六)不得违反《上市公司担保通知》关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本办法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各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和总行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期限、利率、费率

委托贷款期限应遵守《贷款通则》中有关贷款期限的规定执行。

委托贷款利率、计结息方式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决定。委托贷款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我行作为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按《xx银行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执行,参考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0.5‰-3‰/年,具体可视客户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币种

委托贷款的业务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各分行

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各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外币委托贷款业务。

第九条担保

委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及担保条件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贷款涉及到的有关担保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十条审核授权

经授权的各一级分行及辖内各分、支行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由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将业务审核权限向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转授权。

第十一条报备管理

(一)法人对法人委托贷款:单笔资金超过3亿元(含)的大额委托贷款,应逐笔报备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审批)、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在报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总行所有相关部门均不提出异议,分行即可发放。

(二)个人对法人委托贷款:应逐笔报备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个人金融总部(个人信贷),在报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总行所有相关部门均不提出异议,分行即可发放。

(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原则上委托人/借款人应在受托人业务辖区内。对于委托人/借款人不在受托人业务辖区内的委托贷款,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的有关规定,并报备上级行。

(四)我行与集团客户签署“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为其提供以资金归集为主要特征的现金管理服务项下经常发生的、以委托贷款形式实现的集团内部资金调拨行为,可不必履行报备手续。各行应密切关注集团内部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委托贷款用途的规定,一旦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总行。

(五)报备形式

各分行向总行报备委托贷款业务时,需填写委托贷款报备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风险批复材料。

第四章部门分工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及贷款文件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对本行委托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控,并监督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总行风险管理总部对分行上报的单笔资金超过3亿元的大额法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报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职责

(一)统筹本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营销工作;

(二)接受委托贷款客户申请并进行合规、合法性初审,报风险管理部门审;

(三)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三方均认可的委托贷款合同;

(四)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收取手续费;

(五)建立委托贷款台账,定期与财会部门进行核对;

(六)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回收工作;

(七)如我行对借款人有自营授信业务,应加强对委托贷款运行状况的跟踪,避免造成我行自营授信业务出现逾期、损失等情况;

(八)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对分行上报的单笔资金超过3亿元的法人对法人大额委托贷款、个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报备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金融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个人委托人的资质及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对分行上报的个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报备管理。

第十五条法律部门职责

(一)根据我行相关合同管理规定审查委托贷款合同文本;

(二)对业务部门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咨询、指导;

(三)支持与委托贷款有关的涉及我行权益的法律诉讼,协助业务部门解决有关的法律纠纷。

第十六条财会部门职责

(一)设置委托贷款会计科目,制定、修订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办法;

(二)银行作为受托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第五章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委托人及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时,应向公司业务部门

或个人金融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此后申请新的委托贷款时,如附件所列材料已向我行提供且无变化的可不重复提供。但公司业务部门必须查实确无变化,并在向风险管理部门申报时签署书面证明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对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投向、资金来源的合规/合法性等进行综合审查,与委托人、借款人商定委托贷款合同条款及业务操作流程,提出初审意见报风险管理部门。如委托人为个人,个人金融部门负责对个人委托人的资格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部门应设专门岗位负责审核委托贷款业务,审核重点为:业务流程是否合理、法律文件是否完备、条款是否合理、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条件、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能否保障我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授信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业务部门收到委托贷款批准通知后,应向委托人和借款人发送通知书,与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根据委托人授权,要求借款人落实担保手续及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各分行应通过切实有效的程序和措施,甄别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防止通过委托贷款方式隐匿、转移非法资金,遵守“反洗钱”有关要求。

第六章委托贷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对发放的委托贷款应建立台账并在人行信贷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对发放的委托贷款进行跟踪,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相关数据,更新系统内容,做到台账、系统数据相符。

第二十三条各分行应争取委托人或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账户。各

分行也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利用委托人或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有效账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各分行要加强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账户管理,与委托贷款有关的账户应与其他账户分别监控。办理委托贷款时必须遵循委托资金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不允许账户透支,不允许我行为委托人垫款。

第二十五条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使用我行制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借款人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信贷政策,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我行如何代为发放、协助收回贷款、税收缴纳等问题,委托人、借款人确保资金来源合规性、资金使用及投向合规性的声明与承诺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导致纠纷。

不得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定的受托人除外责任或免责条款作实质性修改,以保障我行权益。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均不得与合同文本中受托人的除外责任或免责条款相冲突或减损其效力。

委托贷款合同在签署前应依照我行相关合同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合规审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各分行须在委托人的授权之内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且仅限于“代为发放”和“协助收回”(范围限于以下两款的规定),不承担任何原因形成的任何形式的责任或风险,以保护我行权益。

代为发放系指,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受托人在核实委托资金确实到达指定的委托人账户后,按委托人要求将委托资金划至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如委托人要求采取借款人出具提款通知方式办理贷款发放业务时,在核实委托资金确实到账后,应将借款人送交的提款证明

及所附资金用途证明送委托人书面确认后,才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借款人在提款通知书上加盖的印鉴和签章须与在受托人和委托人预留的样本相符。

协助收回系指,出具委托贷款利息清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借款人未及时还本付息时,根据委托人指令发出催收通知单。

第二十七条各分行开展个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应拟订操作流程,规范跨部门的操作。公司部门和个金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对委托人、借款人的客户维护和贷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逾期、损失和已清偿委托贷款的结清处理

各分行对于已逾期、已形成损失和已清偿的、但未在表外账和信贷系统中进行结清处理、长期挂账的委托贷款业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终止或重新明确我行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委托人和借款人的主体均存在的情况

对委托贷款已形成逾期,或在合同执行期内但经委托人确认贷款已形成损失且自愿放弃债权的,受托人经商委托人、借款人,三方(指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下同)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解除相关委托贷款合同及各方权利义务,受托人可据此终止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对借款人未通过受托人直接向委托人清偿完毕委托贷款的,经受托人核实,由委托人书面予以确认,受托人可据此终止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委托人和借款人主体发生变化或不存在的情况

(1)委托人或借款人主体发生变化

新的主体依法继承了原委托人或借款人权利义务,需根据原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判断受托人是否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如经受托人核实,新主体的借款用途符合现合同中的资金使用范围,且不存在其他受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委托贷款合同的情形,则无需终止原委托贷款合同或另签新的委托贷款合同,但为充分防范风险,需对新主体的承继事宜,由合同各方予以书面确认。出现前述第1款逾期、损失和已清偿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可参考第1款的要求采取措施,依法终止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如经受托人核实,新主体的借款用途变更,违反原主体三方所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依照原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受托人可单方解除该合同。为防范风险,解除事宜应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

新主体。

(2)委托人或借款人一方或两方主体不存在

委托人或借款人一方主体不存在(且无第三方依法承继),为充分防范风险,受托人需与仍存续的一方主体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受托人与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和借款人主体均不存在(且无第三方依法承继),受托人在相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二)对我行已终止权利义务的委托贷款业务做结清处理

当受托人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时,应对该笔委托贷款在表外账和信贷系统中做结清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参见《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账务处理办法》有关委托贷款还款分录。

第二十九条除外责任

(一)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押品状况以及押品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三)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受托人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委托人要求邮寄后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人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四)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代为垫款;

2.委托人应承诺:委托人应保证受托人免受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受托人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委托人同意放弃受托人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受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他权利主张。

第三十条手续费收取方式

各分行应与委托人在委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中约定手续费付费方式及明确还款期限。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委托人不应附加任何前提条件。对于不足部分,受托人有权从委托资金账户中直接扣收。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只能从借款人处收到的利息中扣收的要求应坚持抵制。

第三十一条税收缴纳

各分行在委托贷款业务准入中,应密切关注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注意严格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充分论证、妥善安排税收缴纳事宜,防范因为税收问题而给我行造成损失及相关风险。

第三十二条贷后管理

在委托贷款到期时,我行应定期发送催收通知单或重新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以避免法律纠纷。各分行应注意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我行履行‘协助收回’等义务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资料保存和档案管理须按照《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执行。其中,利息清单、入账凭证、支取凭证、催收催报通知单、邮寄收据等法律凭证,应作为二级档案重要凭证管理。

第七章综合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风险防范

各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特别是个人对法人的委托贷款业务,要合理、全面地评估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委托人对所承担的风险有充分、全面的认识。分行应充分提示并向委托人披露我行作为受托人仅履行“代为发放”和“协助收回”的职能,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授信风险。

第三十四条严禁各分行办理假委托贷款业务

(一)在委托贷款合同之外各分行不得与委托人及/或借款人再签订其他任何改变委托贷款性质、违反我行关于委托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合同/协议;严禁各分行为委托人垫款;

(二)严禁向委托人就其存入的委托资金账户的资金出具存单、签署存款合同。

第三十五条为规避政策性风险,对于委托人主体资格及签约权限有瑕疵,委托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疑点,以及资金来源被限制或禁止提供贷款、委托贷款情形的委托贷款业务,应拒绝代为发放委托贷款。严防委托人以委托贷款形式隐匿、转移非法资金。

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为我行授信客户的,各分行应同时加强对委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办理的自营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避免造成我行自营授信业务出现逾期、损失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各分行应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检查。在每年一月、七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对本行和管辖分、支行上半年所叙做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检查

梳理,定期形成贷后管理报告并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不包括个人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个人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应按照个人金融条线下发的《xx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按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各机构。原《关于发送的通知》(中银司[2008]30号)、《关于委托贷款业务币种及结清处理等事宜的通知》(中银司总[2009]132号)、《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中银司总[2010]637号)同时废止。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路径解析

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路径解析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银行同业、国内外客户和权威媒体 的广泛认可。目前,中国银行曾先后8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连续19年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在2008年度财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银行以389.04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 居第187位。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的成 绩,就在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正确思路,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并举,积极推进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传统人事管理工作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工作转型。 一、以人为本,强化社会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重头戏,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 着改革的成败。中国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没有沿用国有企业改革曾经 走过的老路———剥离非主业和非经营性资产,成立存续公司,实行人员分流, 对分流人员买断工龄。中国银行从长远考虑,适应自身发展战略、股份制改革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客观要求,引进了一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工具,兼顾改革的效率与承担社会的责任,改革不追求轰动效应,不以上市为惟一目标, 不以裁员为目的。而是实行整体改制,不留存续公司,不实行大规模裁员,不把 员工简单地推向社会。中国银行现任中行股份公司董事长肖钢在改革之初就郑重 承诺:中行将不因改革而大规模裁员,员工是中行宝贵的资源,中行人力资源改革将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这样的改革思路,体现了中国银行长期以来坚持以人 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作为改革的第一要务,关注和维护员工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员工的承受程 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度 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以大规模裁员为目的,并不意味着不引入竞争 机制、不建立市场化的劳动聘用制度。改革强调制度创新,重在转变观念、转换 机制,建立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培育与使用相结合的 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中国银行人力资源改革彻底打破了“终身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公开竞聘等形式,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按照新的职位体系择优聘任,优化人员结构,为了保证将合适的人才聘任到合适 的岗位,中国银行结合职位体系改革对不同类别和层级的职位提出了明确的任职 要求,通过公布职位、个人申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委研究等多种形式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 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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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1 —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委托贷款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本行不办理非定向委托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委托人指定的从本行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承担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由委托人确定并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本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事业 —3 —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范本)

重庆市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部分) 此文中只包含了关于委贷业务部分条款,各公司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以下条款,但不得修改范本中各条款。 1、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审批程序; 2、负责风险审查、管理的专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及人员构成; 3、何种情况下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进行决策; 4、本公司有关人员的职权及相应责任; 5、本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XX小贷公司(全称),本公司所有人员需按照本制度操作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条为规范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渝金发[2013]8号)和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如存在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首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本辖区金融办初审

和市金融办审批备案;接受本辖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办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本公司开办的委托贷款业务属于甲类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六条本公司所接受的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法人股东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但本公司不得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委托贷款涉及的借款人应在本公司的经营区域内,受托人不受经营区域限制。 第八条本公司可以办理同一委托人向一个或多个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不能办理多个委托人向同一借款人的委托借款。 第九条本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条本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所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接受的受托人不得超过50个。接受的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亿元,并且在任何时点都须将委贷余额控制在上述最低限制标准内。 第十一条本公司开办的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贷款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 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 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 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 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委托代理

2020银行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计划

2020银行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计划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下面是xx整理的关于银行员工试用期的工 作计划。 试用期工作计划(一) 本人在xx支行任职柜员,于20XX年加入中国银行工作至今,曾担任公司业务、清算业务前台柜员工作,对于有幸成为中国银行的一员,感到很高兴,本人一直怀着认真积极、热诚有礼的工作态度去面对工作,履行职责,以满腔的热情在各个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 能参加行里组织的后备人才竞聘,是我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能为行里作贡献,提升自我,赢取客户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为中国银行的金漆招牌添光彩,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于设想: 一、团结协作、增加团队凝聚力 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与团队协作不可分,在自我增值的同时,必须强化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勇于担起业务骨干的担子,配合行里领到分配的工作,带动全员营销、合规经营、严抓内控的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发挥协作精神,增强团队凝聚

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顽强的拼搏精神去面对日益剧精品办公范文荟萃. 烈的市场竞争。 二、以标准化服务为基准,加强服务意识 日常业务中,标准化服务的规章制度要求必须铭记于心,以优秀的服务意识,了解客户之所需,急客户之所急,文明礼貌、服务入微,让客户感到宾至如归,提高客户对我行的忠诚度,有利于发掘客户需求,有利于我行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必先由大堂、柜台开始,打造专业的服务团队,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以过硬的业务技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柜台工作,减少客户在大堂等候的时间。 试用期工作计划(二) 根据我行今年一年来会计结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明年的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抓服务、抓质量、抓素质,现就针对这三个方面制定我营业部在20XX年的工作思路。 一、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 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 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第六条 委托贷款的受理。农业银行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本行借款,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 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在农业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上级行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 农业银行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该类业务风险,维护我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受托人”即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各行要切实做到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贷款要件 第四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或者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借款人的资格须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 第五条委托贷款用途须符合《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方面,与对自营贷款的要求相同。

第六条期限与利率、费率 (一)委托贷款期限按照《贷款通则》规定执行。 (二)委托贷款利率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决定,但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各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成本核算等综合因素,制定本行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报总行备案。 第七条委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及担保条件由委托人确定,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部门分工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修订本行委托贷款业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二)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及贷款文件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进行报批。 (三)对本行委托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职责 (一)统筹本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营销工作。 (二)接受委托贷款客户申请并进行合规、合法性初审,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三)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三方均认可的委托贷款合同。 (四)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收取手续费。

员工中国银行工作总结

报告总结参考范本 员工中国银行工作总结 $

我是** 中国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年*月从** 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中行XX市分行XX分理处从事会计工作。**年*月通过竞聘上岗,被组织上委任到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任主任。工作之余,我参加成人高考,于XX 年顺利取得了会计电算化大专文凭。曾在XX年获“地区分行存款工作先进个人”,在总行省行组织的业务技能测试中先后获得“计算器三级能手”、“中文储蓄传票录入二级能手”、“中文文章录入一级能手”等称号。在中行工作的这几年中,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一名合格中行员工的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青春,为中行事业发出一份光,一份热。带着领导的重托和同事们的信任,我来到了XX分理处任主任。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要真正管理好一个分理处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XX分理处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小所, 我刚去时分理处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667万无,公司企业存款余额还是零。面对这样的情况,我首先认真的调阅了分理处历年的报表等资料,客观的分析了分理处业务之所以不能得以发展的原因。分理处起步晚,而周边又已经有了好几家开业已久的其它商业银行,市场占额十分有限。要想在这样的处境下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采取紧逼战略,超常规的干。在紧紧围绕市分行提出的“跑赢大市、逐年减亏” 的经营目标和“强力出击,两翼齐飞”的发展战略前提下,我决定把存款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全所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储蓄存款百日吸存”竞赛活动中去。白天工作忙, 我们就利用晚上时间打电话,托关系,找熟人利用各自自身的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展开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为大力拓展分理处的存款业务尽心竭力。记

委托贷款流程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办理流程及费用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中国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利率】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的违约金的计收、担保方式和条件等均由委托人确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相关费用】 原则采取议价的方式,根据业务操作烦琐程度、业务风险性大小而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人的公司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办理流程】 1、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时,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收集相关文件和材料; 2、中国银行负责委托人及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查,资料完整性的整理,撰写委托贷款调查报告,填写委托贷款调查审批表,将委托人、借款人资料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经审核后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在委托资金划入中国银行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放款条

件,办理放款手续。同时,按约定的方式收取贷款手续费; 5、中国银行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办理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扣缴委托人的应付税款; 6、中国银行对发放的委托贷款建立台账,定期核对; 7、委托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按要求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外汇委托贷款的还款必须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按照还款要求和路径办理还款手续; 8、如借款人提出委托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可为其办理相关展期手续。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模板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 篇一:中国银行授权书 鲁中2147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授权书 (提示:授权书不得涂改,并请划去多余的空格) 中国银行: 我单位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兹授权下列(大写)★人 办理相关业务,被授权人员均系我单位人员。 本授权书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书面通知贵行终止之日起终止。本授权有效期限至办妥委托事项或至重新变更授权为止。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名称:(签章或盖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号处请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如:零、壹、贰、叁、肆、伍?。 2、 办理业务种类不包含在上述范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H、其他”后添加。 3、授权书须随法定代表人(回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篇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X年版)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201X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维护我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年金办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担保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受托人”即指我行)根据委 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不含个人客户)、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 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各分行要切实做到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第二章贷款要件 第四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或者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借款人的资格须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 第五条个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自然人需身份真实、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各分行应按照《xx银行个人委托贷款 业务操作办法》的规定审查委托人的条件和资金来源。委托人和借款人均在受 托人所在分行辖区内开立账户。 第六条委托贷款用途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及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 为充分防范相关风险,各分行应做到: (一)不得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关于借款人及借款用 途的限制性规定; (二)不得用委托贷款资金从事股本性投资、不得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 事投机经营; (三)遵守《年金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用途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 于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五)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委托借款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委托借款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半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中的委托人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受托人是指获准受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我行境内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对下列机构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业务暂不受理: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除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是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借款。 第二章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办 第六条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均需报总行审批,并持受权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七条各分行作为受托行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及其他可兑换外币资金的委托借款业务。外币委托借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受托行可开办境内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开办境外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 第九条受手人可办理委托人、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办理委托人在异地、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

中国银行与渣打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比分析_高光熙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 人力资源 Human Resources 50 一、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概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挂 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 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 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 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2010年 末,中国银行共有各类员工279301人。中国 内地机构员工250976人,其中,内地商业银 行机构员工250781人(含劳务派遣用工61094人);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员工28325人(含设在中国内地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员工10005人)。二、渣打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概况 渣打银行是一家跨国性的商业银行,该银行在资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营销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渣打银行在 70 多个市场中,雇用来自125 个国家的 7 万多名员工。多元的文化,分布于全球的员工队伍,渣打银行灵活措施,管理他们员工所面对的各类不同问题。他们的目标是:“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创建以实力为基础的组织,保持多元化及包容性的工作场所,通过提高敬业度改善绩效。”渣打银行员工全球地区分布情况如图。 三、中国银行与渣打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对比分析 (一)人力资源战略  中国银行的人力资源战略紧紧围绕集团的发展战略,推进面向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优化战略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转型 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战略型,服务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港澳台及海外人员,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国际化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渣打银行人力资源战略的核心关注提高员工敬业度,并且他们制定了围绕领导层改革的人力资源战略,主要内容有:加快银行领导层的改革;积极开展各种有效的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提倡员工差异化,鼓励员工之间展开竞争;构造新的合作联盟,努力降低成本;深化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开展海外人力资源评估系统;对员工进行灵活多变的报酬与福利政策;改进人力资源部门的服务职能,改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成本。(二)招聘 中国银行采用公开竞聘、双向选择等形式,建立一套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机 制,依据职位体系择优聘任。并且,对各个类别和不同层级的职位提出了明确的任职要求,通过公布职位、个人申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委研究等形式和程序进行招聘选拔。对于部分关键职位,还采用能力测评、结构化面试等测评方法,提高招聘的准确性。 渣打银行实行专业雇佣(ProfessionalHires),渣打银行致力于招募具有全面和国际视角的管理人才,并且有潜力发展成未来的领导者。渣打十分注意国际化人才的招聘,每年也会注入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包括国际毕业生项目,实习生项目,本土毕业生项目。 (三)绩效管理 中国银行在绩效管理方面,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的战略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采用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依据“责、权、绩、利”相对等的原则,将员工个人绩效与银行的整体绩效、团队绩效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平衡记分卡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采取培训,岗位调整等措施,促使员工提高绩效,保证员工个人绩效与银行的发展共同进步。 渣打银行渣打鼓励和关注可让每位员工发挥最大潜力的行为,评估其绩效时,不仅基于结果,更基于取得这些结果的方式。(四)奖励与激励 中国银行主要以岗位价值为核心制定薪酬水平,同时保证薪酬标准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保持竞争性以及个人激励性。首先,以市场化分配为导向,参照当地银行同业市场的价格,采用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策略。其次,以岗定薪、按绩取酬。通过职位评估以 中国银行与渣打银行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文章摘要】 日益复杂,变化剧烈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组织内员工的更高要求,使金融组织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本文通过对中国银行与渣打银行的人力资源战略,招聘,绩效管理,激励与奖励等方面的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关键词】 中国银行;渣打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高光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176-78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2021最新银行柜员工作计划

2021最新银行柜员工作计划 The work plan is a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A complete work plan can make the work progress in an orderly manner, orderly, and more efficiently and quickly.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252

2021最新银行柜员工作计划 本人在xx支行任职柜员,于20XX年加入中国银行工作至今,曾担任公司业务、清算业务前台柜员工作,对于有幸成为中国银行的一员,感到很高兴,本人一直怀着认真积极、热诚有礼的工作态度去面对工作,履行职责,以满腔的热情在各个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 能参加行里组织的后备人才竞聘,是我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能为行里作贡献,提升自我,赢取客户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为中国银行的金漆招牌添光彩,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于设想: 一、团结协作、增加团队凝聚力 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与团队协作不可分,在自我增值的同时,必须强化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勇于担起业务骨干的担子,配合行里领到分配的工作,带动全员营销、合规经营、严抓内控的工作重点,

以点带面,发挥协作精神,增强团队凝聚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顽强的拼搏精神去面对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 二、以标准化服务为基准,加强服务意识 日常业务中,标准化服务的规章制度要求必须铭记于心,以优秀的服务意识,了解客户之所需,急客户之所急,文明礼貌、服务入微,让客户感到宾至如归,提高客户对我行的忠诚度,有利于发掘客户需求,有利于我行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必先由大堂、柜台开始,打造专业的服务团队,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以过硬的业务技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柜台工作,减少客户在大堂等候的时间。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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