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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

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

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期;(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血库)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十五条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份血品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制备和供给。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CRC)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3)4±2℃(同CRC)4.洗涤红细胞(WBC)4±2℃ 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轻振荡)天(专用袋制备)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2)(同PC-1)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 24小时内输注9.新鲜液体血浆(FLP)4±2℃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一年11.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四年12.冷沉淀(Cryo)-20℃以下一年13.全血4±2℃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

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

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介绍

输血标本采集规范 1、查看输血申请单,询问病史,查对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与病人是否吻合。 2、请患者准备,对孩子应多哄劝,避免剧烈躁动、哭闹。对于紧张或有晕血史的病人要进行安慰。 3、采血器材准备,选择相应的真空采血管并记录采集时间。 4、选择穿刺血管:扎好压脉带,观察血管走向,选择穿刺点,正在输液的病人绝对不可同侧采血,更不可以利用原有的输液针头采血。 5、消毒:以穿刺点为圆心,用蘸有碘伏的棉签由内到外螺旋型涂抹,消毒范围为直径大约5厘米,注意消毒过的地方不能重复涂抹,在涂抹的过程中棉签必须也要同时旋转。 6、采样及混匀:等待碘伏干了以后,再次扎好压脉带,将针头平面朝上与手臂成15°刺,最好一针见血。拔出采血管后立即进行颠倒8次混匀。在抽学时要询问病人感受(如有无心慌,头晕等情况),当出现异常时如:病人出汗、面色苍白、晕倒时立即拔出针并急救;操作失败,取得病人谅解,再次进行操作。采样尽量在1分钟内完成。 7、止血:采血结束后,解开压脉带,退针后请病人“手指压住棉球,手伸直抬高于心脏,保持两分钟”(如果是有出血倾向患者如紫癜,ITP,血液病等要压迫5~10分钟直到无血渗出)。 8、送检:抽血后立即在试管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输血查对制度 一、采集血样查对 1、接医嘱后,认真核对姓名、床号、输血申请单。 2、采集血样前,2人再次核对姓名、床号、年龄、性别、病案号、血型,在试管上写上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 3、采集血样时,必须一人一次,如同时输2人或2个以上人的血,应分别执行。 4、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同时送至输血科并与对方逐项核对。 二、去输血科取血与发血者共同核对,内容为: 1、交叉配血试验单:受血者姓名、科别、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 2、检查血袋标签: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3、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或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或凝块,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签字。 三、血液领到病房后2人共同逐项核对 1、受血者姓名,床号,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病案号,血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储血号。 2、再次检查,血袋有无破裂渗漏,血液有无凝集或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 3、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皮条,输2袋血之间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注意事项: 1、禁止同时采集2个人的血标本,输2个人或2个以上病人的血液,应分别执行。 2、血液切勿振荡,加温,血液领会后应在30分钟内输用。 3、输血过程应严密执行无菌操作,不可随意加入任何药物,防止血液凝集或溶解。 4、输血病人应做到三查八对。 5、输血病人24小时三班交班。 6、按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执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紧急输血相关规定与批准流程

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一、紧急输血管理规定 1.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流程。 2.本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中的紧急输血,是指患者因生命垂危等特殊情况,急需输血抢救治疗,而患者又无自主意识,无法取得其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意见的紧急情况下的输血。 3.在进行紧急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保患者的安全。 4.在提出紧急输血申请的同时,经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紧急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在经治医师提供的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保证紧急输血抢救的及时性,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当紧急输血抢救结束,患者恢复意识或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到场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

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word 编辑版. 6.在执行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还应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用血量,及时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二、紧急输血批准流程 第一步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及时向输血科提出紧急输血申请,并 通知护士立即采集输血标本送检。 第二步经治医师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 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输血相关记录。 第三步相关职能部门在经治医师提供的输血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 第四步输血科发血,护士执行输血。 第五步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 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第六步经治医师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

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

输血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

临床输血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科别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在备选答案中只选一项 1.下列哪项不是医院输血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B.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C.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下列哪项不是血液管理“三统一”内容?() A.统一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 B.统一管理临床用血标准 C.统一采血,供血 D.统一管理临床用血 3.下列哪项是在医院采血并输注?() A.择期手术患者的自体输血 B.家庭直系亲属的互相输血 C.亲友之间的互相储血 D.单位及社会人员之间的互相献血 4.公民献血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哪项除外?() A. 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B. 献血公民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C. 累计献血1000ml以上,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D. 累计献血1000ml以上,直系亲属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输血前医患双方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B.大力提倡自体输血和动员亲友互相献血 C.2000ml以上用血要按规定报批 D.急诊抢救用血,医疗机构可无条件临时采血自供 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范临床用血,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输血日期前应向输血科预约备血 B.无家属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无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也无需报批,即可 输血。 C.血液取回后,不得再退回。 D.血液取回后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7.关于临床输血,应记入病历的有以下几项,哪项除外?() A.《输血治疗同意书》 B.输血报告单 C.输血情况记录 D.无输血反应的《输血不良反应单》 二.是非判断题。正确就在括号里打√,错误打×(每题3分,共60分) 1.公民献血量累计超过600ml,可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直系亲属无偿享用等量医疗用血()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输血适应症为血红蛋白小于100g/L,红细胞比容小于0.3 ()3.临床用血可以不预约,一次性使用2000ml以上的血液也无需报批。()

临床用血申请流程

临床用血申请流程 1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2.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检验科门诊)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填写输血申请单时,严格按照以下执行;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4).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1-2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急诊除外),并提前一周与血站联系备血。 5).备用血以1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6).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4.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5.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临床输血流程

人民医院临床输血流程 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明确临床输血过程及各环节操作要求,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临床输血流程。 一、临床输血流程具体步骤 是从患者病情决定需要输血起,到血液输注完成且达到了临床输注的疗效为止。 1、评估患者的用血需求以及要求输血的时间。 2、告知患者(或)其亲属拟实施的输血治疗目的和理由、输血风险与利弊,使其知情同意并签字,记录于病历中。 3、在患者病历中记录输血的原因、指征及需要的血液制品类型、种类和数量。 4、准确和清楚地填写输血申请单及输血前受血者传染病指标检验申请单,注明输血的原因。 5、如果紧急需要血液,立即通过电话和检验科联系,事后补填输血申请单(仅限于患者配血标本已在检验科,之前申请血量已经用完)。 6、采集并正确标识用于配血试验的血样及输血前检查血样。 7、科室护理工作人员将输血申请单及血样送到检验科。 8、检验科进行血型鉴定及配血试验,选择配合的血液。 9、科室护理工作人员到检验科领取并核对血液制品。 10、发血时及输血前由2名医务人员核对以下各项的一致性: ⑴患者信息:患者姓名、性别、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所需血液品种与数量; ⑵血液制品信息: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血液制品有无凝块、异物、溶血、漏血等。

医院临床输血流程图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图

血标本采集流程图(菱形为关键控制点)

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病案号:科别输血目的: 输血史:有/无孕产 输血成分: 输血方式:1.异体输血□ 2.自体输血□ 3.其它□: 临床诊断: 输血前检查: ALT U/L; HBsAg ;Anti-HBs ; HBeAg ; Anti-HBe ; Anti-HBc ; Anti-HCV ; Anti-HIV1/2 ;Anti-TP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临床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 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过敏反应 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 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疟疾 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7.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同意输血次数:1次□2次□3次□由主治医师决定输血次数□在您及家属或监护人了解上述情况后,如同意输血治疗,请签署相应意见,并在下面签名。 受血者(家属/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医师签字:年月日 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

特殊情况下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特殊情况下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一、紧急输血管理规定 1.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流程。 2.本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中的紧急输血,是指患者因生命垂危等特殊情况,急需输血抢救治疗,而患者又无自主意识,无法取得其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意见的紧急情况下的输血。 3.在进行紧急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保患者的安全。 4.在提出紧急输血申请的同时,经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紧急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在经治医师提供的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保证紧急输血抢救的及时性,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当紧急输血抢救结束,患者恢复意识或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到场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6.在执行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还应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用血量,及时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二、紧急输血批准流程 第一步: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及时向输血科提出紧急输血申请,并通知护士立即采集输血标本送检。 第二步:经治医师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输血相关记录。 第三步:相关职能部门在经治医师提供的输血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 第四步:输血科发血,护士执行输血。 第五步: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第六步:经治医师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2020年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最新课件)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 作流程 (SOP -培训版) 一、受血者血样采集 操 作流 程 要点说明 ......感谢聆听 采集血样 采血后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治疗室核对 医嘱、《输血治疗同意书》、采血 询问患者输血史,既往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严格执行双人查对 着装规范 洗手 严格执行双人查对, 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病人身份进行确认 告知 采血的目的、配合事项 双签名,送血库 在试管指定位置进行双签名, 将血样、《江苏省公民临床用 血申请单》(首次输血者)、收费通知单一起送到血库; 废物处理 洗手, 严禁从静脉输液通路中采集血标本 采血时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

二、接收血液......感谢聆听 三、输血 接收核对 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 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成分、 用血量、编号、交配试验结果、 核对采血日期、有效期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检查血液质量 色、质、量 凡血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9、血液不是由本院血库验收并出具血库检 建立静脉通路、使用输血前用 药 严格按密闭式周围静脉输液法建立静脉通路;将输血医嘱转抄到输液单上并核对 输血前核对 核对方式: 一人持病历、输血单另一人持血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核对内容同输血前核对 洗手,至病人床边 严格执行双人,同时携带病历、输血单、输血用具和血制品;必须推治疗车 输血时核对 患者、床边卡、腕带、输血单、病历、血袋、输液单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接血袋 确认通畅、消毒 确认病人静脉通路完好 用安尔碘棉杄2次消毒血袋的出口周围,将其覆盖段的塑料管旋下,将输血前输液袋上的输血器针头拔出,插入血袋入口,血袋挂于输液器架上 调节滴数,<20滴/min , 输血后核对 输血单、输液单、患者、腕带、床边卡 签名 输血单、输液单、临时医嘱 输血单上必须双签名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六安市立医院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用血预案、输血不良反应 及无偿献血知识培训试题 科室/病区: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什么?( ) A.输血目的,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不可预测的输血不良反应等 B.输血支持疗法 C.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 D.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新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A. 1999年8月 1日 B. 2000年10月1日 C. 2012年8月 1日 D. 2003年6月1日 3.患者亲属互助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 A.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给患者 B.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由分管医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4.主治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 A.主治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标本至输血科 D.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5.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病人无家属,又无自主意识的,输血该怎么办?( ) A.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入病历 D.等待领导批准 6.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需输血,如何输血最好?() A.应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B.选择同型血 C.选择配合血输注 D.选晶体或胶体液 7.交叉配血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几天内的?() A. 2天内 B. 3天内 C. 5天内 D. 1周内 8.患者多袋输血时,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应如何输注?( ) A.前一袋输尽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后再输下一袋 B.只要血型相同可连续输注 C.更换输血器后输注下一袋血液 D.输注不同血液成分时才需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9.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单采血浆站 B.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由血站自主决定 D.必须用于临床用血 10.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和两次采集间隔为() A.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B.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400ml,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C.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3个月 D.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11.我国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是()

临床输血护理技术操作流程的规范.pdf

临床输血护理技术操作流程的规范 输血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随着输血技术的革新进步, 从单一的全血输注发展到 成分输血, 包括红细胞、血小板、冷沉淀和血浆等血液制品, 这对护理技术操作提出了更新 更高的要求,以满足临床规范输血、保障病人安全的需求。优化临床输血护理技术操作流程, 科学合理实施输血, 是提高输血疗效, 保障输血安全, 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病人输血中或输 血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的关键环节。标本收集与处理及各种血液成分输注的护理, 依照临床输 血技术规范, 分析总结从采集血样到血液输注完毕的护理技术操作流程规范, 综述如下。 1 规范临床输血护理操作 1.1 配血标本采集要求 1.1.1 血标本要求 1.1.1. 1 受血者血液标本无污染、无溶血, 为非输液管道留取的标本。从输液管道留取的受 血者配血标本, 液体中的大分子物质改变了血标本中红细胞、血浆及各种分子的浓度和比例, 造成实验结果假阳性, 干扰了配血试验, 需要重新采集配血标本。 1.1.1. 2 配血标本要求新鲜(48 h内标本) 。大多数护理人员不清楚为什么长期输血的病人, 当血库还保存着病人以前配血的标本时, 当次输血还要采集新的配血标本的原因, 希望病人能少扎一针。曾有1例病人连续 4 d输血都用同一标本配血, 导致迟发性(发生在24 h以后) 的溶血性输血反应。因此, 对于多次或长期输血的病人, 每次申请输血时必须重新采集标本 配血, 以保证本次配血结果是反映病人当前的真实血液状况, 避免病人因前次输血后产生 IgG免疫抗体而未在配血中发现, 造成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多次输血、产生免疫抗体的 病人均在每次输血前留取新的标本配血, 避免了同种输血反应的发生。 1.1.2 标本容器的要求 根据配血方式选择相应的容器。随着配血试验从手工试管法进入到全自动凝胶法, 必须有配血标本的配套应用才能与新技术接轨。这是实验技术的要求。当用全自动配血仪配血时, 要求用抗凝标本, 否则将导致吸样针堵塞停机。乙二胺四乙酸对细胞膜的影响较小, 是首选的配血抗凝管。如采用手工方法配血, 对标本无严格要求。 1.1.3 采集标本身份确认与送检 1.1.3. 1 进行床边身份确认, 绝对禁止只通过床头卡来核实相关信息。采集标本后, 立即在病人床边将病人的姓名、科室、ID号填写在标本上, 并由另一人查对, 避免先写试管后抽血导 致血样注入错误的危险。 1.1.3. 2 按输血前检查项目和配血1人次需要的血清量计算, 申请1次备血量≤ 6 U (1 U=100 ml) , 血标本量 2 ml;申请1次备血量7~20 U, 血标本量3~4 ml。由医护或专门人员将病人 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 ,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交接登记时间及签名。 1.2 血液领取及领取后的保存要求 1.2.1 血液领取 临床医护人员持处方(领血单) 并携带病人血型报告单及输血同意书到输血科(血库) 取血。每次只可取1袋血, 同一病人身上有2个以上输液通道或抢救需要除外。取血时, 取发血双

2014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2012年临床输血相关法律(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科室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遵循的原则() A、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B、沿用传统输血,失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C、随时联系血站,急用急取的原则; D、根据临床需要,随用随取的原则。 2、医院临床输血委员会的职责是() A、业务讲座 B、临床输血会诊 C、突发事件的抢救 D、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3、收领、发放血液核查内容() A、血站名称、献血者姓名、血型、血样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及时间、储存条件; B、外观色泽、有无溶血、脂血; C、收、发血人分别签名; D、患者家属签名。 4、输血协议书由谁来签署() A、病人亲属 B、院方与患者 C、医生与患者 D、病人或亲属 5、输血前医务人员应严格核对哪些内容() A、血型 B、配血单和血袋标签中的各项内容 C、配血单有无空项 D、血袋外包装 6、亲属为患者输血时,应由下列哪项来完成() A、病人和家属找熟人完成 B、病人和家属找医院完成 C、由正在治疗的医院完成 D、由正规采供血机构完成 7、输注什么血液最安全( ) A、供血者 B、术中回收血 C、自身输血 D、亲属 8、为输血安全,临床医生对需要输血的病人做哪些工作() A、让病人及家属自行解决 B、动员患者自身储血,手术回收血,动员亲友献血 C、向输血科申请 D、放弃输血治疗 9、科研用血需要审批吗?() A、需要 B、不需要 C、可自找血源 D、可收集病人血样 10、突发卫生事件时,边远地区,无正式血站或中心血库,当地医疗机构应急采血抢救后几日内报告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A、当时 B、2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 11、全血、红细胞、血浆冷藏温度应控制在以下哪项?( ) A、4-6℃ B、2-6℃ C、-2- -6℃ D、20-24℃ 12、血小板储存温度和输注时间下列哪项最正确?() A.20-24℃ 6小时内 B.20-24℃ 8小时内 C.24-26℃ 6小时 D.22-24℃ 6小时内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流程 、受血者血样采集 操作流程要点说明

凡血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拒绝接收: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有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 交界 面上出现溶血; 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9、 血液不是由本院输血科 验收并出具交叉 配血报告单 接收核对 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 ________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血型(包括Rh 因型)、血液成分、 用血量、编号、交配试验结果、 核对米血日期、有效期 二、接收血液 检查血液质量 色、质、量

四、输血注意事项 1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将血液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2、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完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3、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的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4、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汇报上级医师,在积极配合治疗抢救的同时, 1)核对医嘱、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3)遵医嘱抽取患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遵医嘱抽取患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进行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菌种检测; 6)遵医嘱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遵医嘱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2014临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docx

--- 2014 年临床输血相关法律(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 2 分,共50 分) 1、 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B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D选晶体或胶体液 2、新生儿溶血病换血治疗,应如何办理实施手续 A 分管医生申请,上级医师批准,患儿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由医院输血科和血 站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B 分管医生申请,由医生和护士共同完成 C 医生向输血科申请,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D 医生写输血申请后,由病人家属同意后直接联系治疗 3、病人输血前,医护人员将做哪些工作 A 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血样标签,共同核对患者性命,性别,年龄,病案号, 病室门诊序号 , 血型和诊断 , 采集血样送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 下医嘱 , 护士执行 C病房工人持输血申请和血样送输血科 D无须核对 , 只要医生写好输血申请, 即可送输血科 4、交叉配血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几天内的 A2 天内B3天内C5天内D1周内 5、输血病人血样除检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外,RH(D)血型是否要检查 A 常规检查B无须检查C必要时检查D常规检查急症抢救除外 6、成分血输注时ABO血型是否同型输注

A 是B不是 7、交叉配血不合时,哪些情况下可做抗体筛选 A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多次输血者B只要配血不合就做抗体筛选 C 常规筛选D必要时 8、 ACD,CPD,CPD抗- A 凝血液 ,4±2℃条件下各保存几天 A ACD保存 21天CPD保存28天,CPD-A保存35天 B ACD-B,CPD保存 28天,CPD-A保存35天 C ACD-B 保存 21天,CPD,CPD-A保存35天 ---

2014临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2014年临床输血相关法律(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 D 选晶体或胶体液 2、新生儿溶血病换血治疗,应如何办理实施手续 A 分管医生申请,上级医师批准,患儿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由医院输血科和血站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B 分管医生申请,由医生和护士共同完成 C 医生向输血科申请,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D 医生写输血申请后,由病人家属同意后直接联系治疗 3、病人输血前,医护人员将做哪些工作 A 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血样标签,共同核对患者性命,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序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送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 C 病房工人持输血申请和血样送输血科

D 无须核对,只要医生写好输血申请,即可送输血科 4、交叉配血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几天内的 A 2天内 B 3天内 C 5天内 D 1周内 5、输血病人血样除检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外,RH(D血型是否要检查 A 常规检查 B 无须检查 C 必要时检查 D 常规检查急症抢救除外 6、成分血输注时ABO血型是否同型输注 A 是 B 不是 7、交叉配血不合时,哪些情况下可做抗体筛选 A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多次输血者 B 只要配血不合就做抗体筛选 C 常规筛选 D 必要时

8、ACD,CPD,CPD-A抗凝血液,4±2℃条件下各保存几天 A ACD保存21天CPD 保存28天,CPD-A 保存35天 B ACD-B,CPD保存28天,CPD-A保存35天 C ACD-B保存 21天,CPD,CPD-A 保存35天 D 全部28天 9、洗涤红细胞与解冻红细胞制备后,多长时间内输注 A 4h B 6h C 8h D 24h 10、机采血小板(pc-2采集后需在什么条件下保存 A 22±2℃振荡保存 B 4-6℃保存 C 常温保存 D 8-10℃保存 11、输血协议,有谁来签署 A 医患双方 B 院方与患者 C 病人亲属代替

输血科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全院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4.制订本院输血计划,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5.制订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6.提倡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输血疗效。 7.加强职工责任心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执行用血审批制度及统计上报制度。 9.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会议,及时通报输血管理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10.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总结会,对输血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临床输血制度 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临床输血必须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3.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5.输血科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6.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7.受血者或家属必须知情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输血。 8.执业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向输血科申请备血。 9.输血科应有专人负责标本收集、处理、检测及输血前检查工作。 10.输血科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包适ABO正反定型、Rh血型)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1.认真做好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发放前核对工作。 12.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七查”指:①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②献血者条形码号;③献血者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效期;⑥储存条件;⑦输血器材质量。“八对”指:①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②病案号、住院号;③病室、床号;④病人血型;⑤配血结果;⑥献血者血袋号;⑦血液品种;⑧血量。“九不用”指:①标签有破损的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图

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图 、受血者血样采集 操作流程要点说明

凡血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拒绝接收: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有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 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9、血液不是由本院血库 验收并出具血库检 验报告单 、接收血液 检查血液质量 色、质、量

四、输血注意事项 1、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将血液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2、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完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3、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的本院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4、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汇报上级医师,在积极配合治疗抢救的同时,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3)遵医嘱抽取患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遵医嘱抽取患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进行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菌种检测; 6)遵医嘱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 7小时遵医嘱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紧急输血相关规定与批准流程

紧急输血相关规定与批准 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一、紧急输血管理规定 1.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流程。 2.本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中的紧急输血,是指患者因生命垂危等特殊情况,急需输血抢救治疗,而患者又无自主意识,无法取得其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意见的紧急情况下的输血。 3.在进行紧急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保患者的安全。 4.在提出紧急输血申请的同时,经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紧急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在经治医师提供的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保证紧急输血抢救的及时性,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当紧急输血抢救结束,患者恢复意识或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到场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

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6.在执行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还应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用血量,及时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二、紧急输血批准流程 第一步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及时向输血科提出紧急输血申请,并 通知护士立即采集输血标本送检。 第二步经治医师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 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输血相关记录。 第三步相关职能部门在经治医师提供的输血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 第四步输血科发血,护士执行输血。 第五步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 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第六步经治医师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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