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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号精选精编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

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

责任人是施工单位,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相应责任。

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监理工作应改进方式,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精简内业工作量,明确环境监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落实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权和否决权。

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转型发展。引导监理企业逐步向代建、咨询、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监理一体化方向发展,拓展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政府部门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深化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革,提高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监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和监理人员的合理待遇。

(五)完善招标投标制。

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围标串标。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完善限额以下简易招标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标准招标文件,加快修订施工、设计、监理等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出资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投资人招标等有关规定。

加强政府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依法纠正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得干预招标人的正常招标活动。要坚持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

(六)强化合同管理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应强化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杜绝非法合同、口头协议和纸外合同等不规范现象。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健全标准合同范本体系,制定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公路简明施工等标准合同范本,坚持以合同为依据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加强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强化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奖励处罚等措施,督促合同双方履约守信。

三、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公路建设实际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建设项目特点选用以下三种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同时,为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新的融资模式下的其他有效建设管理模式。

(七)自管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

(八)改进的传统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监理。按照监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与监理单位的职责界面,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受其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和授权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九)代建模式。由出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开展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代建单位统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

(十)建设管理模式确定程序。项目法人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时,应明确拟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包括相应的监理选择方式)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设计文件批复时要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建设管理法人、法人代表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采用代建模式的,应明确代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等。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等变更时,应报原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十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鼓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根据项目特点,科学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由其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要通过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与总承包单位

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机电、房建、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要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加强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标准不降低,工程耐久性符合要求。探索推行设计、施工和固定年限养护相结合的总承包方式。

五、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

(十二)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信息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完善全国统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透明、有效。规范信用信息的应用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制度。

要拓展对市场主体的评价工作。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试行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并将各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与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工作挂钩。

建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负责人等主要从业人员,建立个人执业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并与招投标等工作挂钩。大力整治从业人员非法挂靠、虚报资格(质)、履约不到位等问题,以净化市场环境。

(十三)加强代建市场的培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建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推进项目管理专业化。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有效管理,促进代建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十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有关从业单位应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差别化需求,加强各类培训和经验交流。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对一线操作人员要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培训,促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职业素质。

(十五)完善工程保险制度。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等,逐步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市场风险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市场行为。

六、强化政府监管

(十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逐步精简事前审批事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项目出资人资金到位情况、招标投标、设计审查、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招投标中的非法干预、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以及试验数据和变更设计造假、层层转包和非法分包、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实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责任登记制度,细化、分解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材料设备阳光采购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给予限期不准参加招标投标、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罚。

(十七)创新监管方式。要研究制定针对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新的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的监管模式、重点和措施,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单位、人员、职责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要认真审核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检测频率等内容条款,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权利。严格审查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技术方案,重点加强对建设程序执行、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措施的监管。必要时政府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审查咨询、试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丰富监管手段,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七、有关要求

(十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部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十九)积极开展试点,稳步推进改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管模式、代建模式、监理改革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方案报部备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稳妥可靠,既要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又要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要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以推广。

(二十)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建设。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试点情况,及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健全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制化。

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13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部规划研究院、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5

年4月14日印发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汇编了自1989年至今出台的涉及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文件共计120篇。书中所收文件分为五大类,即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内容涉及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可供公路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查阅参考。《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法规 1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 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 2015〕 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 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 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 2011〕 438号 ,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含质量登记表交公路发

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08]116 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现就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1.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地方和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成为制约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作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

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 4.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 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其中,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分包单位分别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委托或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连带责任。 5.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项目法人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条件,其他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 须满足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 合同文件的要求 7.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一线和现场人员 的培训。从业人员应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求,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职责,严格合同执行,对于促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理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建设廉政工程的需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和人员的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有利于加快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廉政工程,提高行业形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五)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建设单位能力与素质、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为核心,以严格资格标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监督考评为举措,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程管理现代化,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六)工作原则: ——严格资格标准,推行管理专业化。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与素质要求,鼓励组建专业齐全、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管理团队,推进工程管理现代化 ——规范建设管理,实行施工标准化。健全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细化质量安全与投资控制目标,严格建设管理关键环节控制,落实标准化要求,建立现代工程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行为规范化。加强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管理制度与管理责任,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示范效应,确保现代工程取得实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11.27 •【文号】交公路发〔2020〕111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现就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

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推动各县(市、区、旗)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监督考核。市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6.08 •【文号】交公路发〔2022〕71号 •【施行日期】2022.0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 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公路发〔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公路基础设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具有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等特点,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是公路网络的主体和基础。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普通公路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普通公路具有项目多、地域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敏感点多等特点,容易成为薄弱环节,有的项目抗灾能力较弱,工程安全耐久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高质量的普通公路,是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把握普通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四项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水平,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前期论证。按照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利用既有线位和设施,结合养护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普通国省道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统筹研究路线走廊、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和债券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各阶段论证报批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严禁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立项、申请政府投资,严禁报大建小套取资金。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方可施工,不得边设计边施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于符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中农村公路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施行简易审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具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四)把握技术政策。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定位和交通量,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或分段技术标准。加强关键技术指标及重大方案的论证,特殊困难路段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每日一练)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每日一练) 单项选择题(共12 题) 1、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是()。() A,规划阶段 B,设计阶段 C,实施阶段 D,使用阶段 正确答案:B 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正确答案:B 3、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每一周期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完成不少于()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A,20 B,30 C,40 D,50 正确答案:C 4、下列哪个不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A,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B,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C,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D,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正确答案:B 5、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 A,批复估算 B,批复概算 C,批复预算 D,决算 正确答案:B 6、公路工程绩效评价方法不包括()() A,专家评价法 B,比较法 C,满意度评价方法 D,头脑风暴法 正确答案:D 7、公路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共分成()。()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正确答案:B 8、公路工程绩效评价结果指标有()。()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正确答案:C 9、项目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是( )() A,设计单位 B,项目法人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B 10、较大设计变更由()负责审批。() A,交通运输部 B,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业主 D,总监办 正确答案:B 11、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的方式是()。() A,数据监督 B,行为监督 C,数据监督与行为监督相结合 D,工程监督 正确答案:C 12、造价监督申请是在()提出。() A,工可批准后 B,初步设计批复后 C,施工图设计批复后 D,项目开工前 正确答案:A 多项选择题(共6 题) 1、造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A,计价依据的管理 B,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 C,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 D,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造价管理 E,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正确答案:ABCDE 2、造价监督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主要包括()。()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精编0精选精选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 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 •【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4]10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

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服务导向。通过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驱动。坚持以信息技术条件下科学高效管理为方向,完善科技支撑,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发展。 --标本兼治。着力解决路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解决体制机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碍,建立规范路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稳步推进。在着力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路路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实现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严密、经费保障有力、公路安全保护达到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引言 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项目中,存在着公路工程质量不达标、违规行为频发等问题。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管和管理,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划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权限。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组织体系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 二、加强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流程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升。 2.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实现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数据记录。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 1.明确责任人员 在每个公路工程项目中,要明确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责任人员名单,并将其纳入相关管理系统。

2.强化考核评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的考核评价。对于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和问题突出地区要重点关注。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同时,要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培训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相关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公路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舆论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引导舆论关注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氛围。 结论 通过以上措施和意见的落实,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同时,还将提高社会各界对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共同推动我国公路建设质量的提升。 注:以上内容仅为虚拟写作,不代表任何真实观点或事实。

12 公路造价师继续教育每日一练——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12 公路造价师继续教育每日一练——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单选 1、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是()。(B) A,规划阶段 B,设计阶段 C,实施阶段 D,使用阶段 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每一周期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完成不少于()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C) A,20 B,30 C,40 D,50 4、下列哪个不属于较大设计变更()。(B) A,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B,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C,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D,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5、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B) A,批复估算

B,批复概算 C,批复预算 D,决算 6、公路工程绩效评价方法不包括()(D) A,专家评价法 B,比较法 C,满意度评价方法 D,头脑风暴法 7、公路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共分成()。(B)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8、公路工程绩效评价结果指标有()。(C)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9、项目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是( )(B) A,设计单位 B,项目法人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10、较大设计变更由()负责审批。(B) A,交通运输部 B,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业主 D,总监办

11、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的方式是()。(C) A,数据监督 B,行为监督 C,数据监督与行为监督相结合 D,工程监督 12、造价监督申请是在()提出。(A) A,工可批准后 B,初步设计批复后 C,施工图设计批复后 D,项目开工前 多选 1、造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ABCDE) A,计价依据的管理 B,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 C,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 D,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造价管理 E,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2、造价监督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主要包括()。(ABCD) A,规划阶段 B,设计阶段 C,实施阶段 D,使用阶段 3、工程设计变更分为()(ABC) A,重大设计变更 B,较大设计变更 C,一般设计变更 D,零星设计变更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 改革意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建成,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公路交通在全国交通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城乡交通活动的主要手段,是物流、旅游等各种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公路交通建设、深化公路体制改革也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为此,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公路建设、优化公路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 一、背景 国家交通强国建设战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 流交通体系,确立了中国交通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其中,公路交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承载着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任务。因此,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也是按照这一目标和方向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深化公路建设改革 公路建设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因此,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公路建设改革的举措:

1.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积极推动PPP模式发展,拓宽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提高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效率。 2.加强项目管理。通过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减少建设期间的不利影响。 3.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对于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交通瓶 颈的项目,加强建设资金的保障,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优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深化公路体制改革 公路体制问题是制约公路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促进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实行公路权属、管理、运营、监管“四统一”。即各级公 路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公路权属、统一管理公路运营、统一监管公路安全、统一服务公路用户,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统一调度和全面协调。 2.探索建立公路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公路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资产经营方式,将公路建设的资产、权益和经营管理分离,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与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3.推进公路建设和运营效能评估体系建设。通过在公路建 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效能进行评估和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公路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张德华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路办法》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时间:2015-07—27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作者:记者李玲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公路建设与管理有何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张德华。 核心提示 传统的发包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记者:我们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试点研究,这种模式有什么优点? 张德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1万公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今后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多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主要采用传统的设计、施工平行发包模式。这种发包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管理,设计和施工界面清晰,但也存在着因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设计变更多、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等问题。 为了探索研究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总承包”)模式,交通部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建、广东、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实施了试点工程。2008年,部组织开展了设计施

工总承包相关研究工作。此后,各地先后有多个公路项目采用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利益共同体,设计可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针对施工特点开展精细化设计,控制造价,整合资源;总承包单位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这种单一的权责界面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单位的能动性,有利于开展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为推动和规范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管理,2011年,部公路局在前期试点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委托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办法》初稿,组织相关单位对试点省份、试点项目和相关行业进行调研.在广泛听取行业内外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后,部公路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部法制司按照立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及立法技术的审核和修改完善。 在近期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根据项目特点,科学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所以,《办法》的出台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核心提示 《办法》将总承包定义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有利于控制工程风险,确保项目法人更好地进行管理。 记者:公路勘察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而《办法》将总承包定义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为什么这样考虑?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号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8]382号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部在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8)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l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1)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20) 第三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27)

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34)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34) 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 (50) 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59) 第五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64)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64) 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 (84) 第三节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 (92) 第四节客运经营管理 (111) 第五节客运标志牌管理 (122) 第六章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128) 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28)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管理 (140) 第三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 (146) 第七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 (152)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52) 第二节教练员管理 (166)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70) 第八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 (174) 第一节从业资格管理 (174) 第二节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185) 第三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189)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02.25 •【文号】交公路发〔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财税体制、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

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意见》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指导农村公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学习领会《意见》提出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序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作为,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改革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照《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2020年6月30日前要将实施方案抄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坚决落实改革重点任务 (一)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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