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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将支部的组织制约性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有关规定,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党员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让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特制定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一、建立定期督查制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党支部要对全体党员的公开承诺及时进行点评,做到“三查、两看、一评”,即: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查承诺事项是否具体,查保障措施是否实在;看是否有完成时限,是否有考核办法;对承诺的质量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每季要对党员承诺工作进行讲评和督促,促进承诺兑现,每半年将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布)。

二、定期进行交流活动

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承诺目标,定期召开交流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党员个人履行承诺好,在“技术、服务、管理”创建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员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党支部每半年评出优秀党员2-3名,半年后向公司党委推荐,也为“七一”表彰奠定基础,对于不能认真履

行承诺没有兑现的党员,在量化中排在后三名的党员,支部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教育,支部委员要和党员一起查明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三、开展帮带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党员不但自身要争先创优,而且要通过帮带活动,积极开展“支委一带三”、“党员一带一”活动,我们帮带指的是帮带群众,要通过开展活动带思想、带工作、带技术、带作风“四带”工作,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使队伍整体实现工作强、技术精、纪律严、团结好的一支过硬职工队伍。

四、党员在党内生活方面

1、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不无故缺席。

3、关心党的建设,积极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

五、发挥党员作用方面

1、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2、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踊跃接受并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做好事。

4、按党员目标责任承诺必须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项生产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党性观念方面

1、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在工作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2、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时交纳党费。

3、积极为党工作,做好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说违反原则的话,不作违反原则的事,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4、遵守法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是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对全体党员目标管理和办法,要通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上活动内容,确保我们各项目标的实现。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对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的基层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有六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一、关于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衡量申请入党人入党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把好发展党员第一道关。对入党动机不纯,理想信念动摇或群众反映有其他问题,不符合入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介绍其入党。对条件比较成熟的申请入党人,入党介绍人要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权力。除经常帮助申请人学习外,还要定期、如实向支部汇报申请人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在支部大会讨论被介绍对象入党前,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如果失察失误,让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列为发展对象或被接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要追究介绍人责任。 二、关于党支部的责任。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不指定专人培养教育,不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的;或者不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审查的;或者不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由

个别人决定报上级党总支或党委的;或者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不详细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考察情况的;或者不经过全体党员讨论表决,以宣读代替表决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党章或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程序的,所发展的预备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党委的责任。党委审批接受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不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公示期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不进行谈话及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通过审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的;无故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予以审批的;审议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未及时向报批党支部通知的,要追究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四、关于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密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不为举报人保密,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了打击报复举报人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不如实向有关组织报告公示举报其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责任追究方式: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条规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处理方式。

基层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基层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党支部党员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促进党员自我约束,使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对党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十六大精神,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 二、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信息技术,积极投身新课改、研究性学习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中,不断探索,不断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每个党员教师每期至少上一节教改实验课。 三、认真做好教学和教辅工作,敬业精神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努力探索创新教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道德规范,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把育人工作放在首位,关心爱护学生,无体罚学生或变相将学生赶出教室等现象。努力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 六、按时参加党支部、学校行政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七、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 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较好的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九、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密切联系群体,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十、积极参加普法知识学习,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保证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上不出差错。 十一、廉洁奉公,发扬奉献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自觉与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十二、崇尚科学,拒绝迷信,不参加邪教等反动组织。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党员个人保存,随时对照,自我约束,一份由学校党支部保存,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XX市十六中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员责任人签名: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总)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经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入伍、入学、外出务工以及支部撤并前,突击吸收发展党员的; 9、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10、违反党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基层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或发展计划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 2、发展党员未按计划的,或增补计划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就发展的; 3、违反培训考试制和政治审查制的有关规定的; 4、未进行预审考察或预审考察走过场的; 5、对党员发展公示过程中群众的举报查处不力,造成发展工作被动的; 6、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召开党委会的; 7、以权谋私,干预下属党组织正常发展工作的; 8、伪造材料,制造假党员的; 9、重点预审对象未及时与县委组织员办公室通气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参评资格和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 五、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

2020年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4篇

2020年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4篇2020 Party member targe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4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 2、篇章2: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 3、篇章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 4、篇章4: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素材 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党员自我教育,使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下面是小泰精心整理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章1: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 为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党员自我教育,使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完成本年度支部

目标管理,经东庄村党总支委员讨论决定由总支与各位党员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请各位党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xx届四 中全会精神,自觉遵守党纪条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坚持开展与自我批评。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完成党支部各阶段中心工 作任务和各自然村工作任务。带头完成上级领导或单位、站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良好形象。积极工作,为党支部创建“优质工作”作贡献。 四、坚持党总支(支部)“三会和一课”制度,自觉参 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廉洁奉公,发扬奉献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忠诚 干净担当”,自觉与腐化现象和行为作斗争。按照乡党委的要求,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活动。注重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养。

党员管理制度 (2)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

党员分类目标管理

楚江镇落实农村党员分类目标管理情况 汇报材料 楚江镇现在15个社区居委会,2599名党员。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管理好党员队伍,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镇社区党员的实际,我们以社区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社区(含小区)干部党员、在家从业党员、外出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四类实行分类目标管理。通过近一年的时间证明,对社区党员实施分类目标管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极大地调动和促进了党员的积极性,在开展这一活动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和做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和党的基层建设要求为依据,按照有得于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对社区党员实施分类目标管理,建设一支有生机和活力的社区党员队伍,为促进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进而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范围和责任

针对社区实际,对社区党员进行如下分类并明确责任:社区(含小区)干部党员。主要指社区居支两委班子成员、聘用人员、小区负责人中的党员。主要目标和责任:带头执行党委政府政策、路线、方针坚决,做到依法为民办实事;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岗位,做社区发展的主心骨,带头致富能力强;清正廉洁,树立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好形象。 在家从业党员。主要指在家从事生产、养殖、经商和务工人群中的党员。主要目标和责任:参与“定岗定责、联户帮带”活动,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致富能力强,做一方带头发家的典型;积极参加社区组织活动,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 年老体弱党员。主要指年龄在60岁以上或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的党员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特困党员。主要目标和责任:大局意识强,自觉参加党员会议和力所能及的活动,与支部保持一致;对子女的教育和乡邻的影响效果好,做生活中的榜样;积极调处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维护一方稳定,减轻社区工作人员压力。 外出流动党员。主要指长期在外务工和经商的党员。主要目标和责任:持证参加活动好,主动办理交验《流动党员

XX县委会关于发展党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XX县委会关于发展党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总)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经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入伍、入学、外出务工以及支部撤并前,突击吸收发展党

员的;

9、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违反党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基层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或发展计划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 2、发展党员未按计划的,或增补计划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就发展的; 3、违反培训考试制和政治审查制的有关规定的; 4、未进行预审考察或预审考察走过场的; 5、对党员发展公示过程中群众的举报查处不力,造成发展工作被动的; 6、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召开党委会的; 7、以权谋私,干预下属党组织正常发展工作的; 8、伪造材料,制造假党员的; 9、重点预审对象未及时与县委组织部通气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参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将支部的组织制约性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有关规定,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党员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让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特制定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一、建立定期督查制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党支部要对全体党员的公开承诺及时进行点评,做到“三查、两看、一评”,即: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查承诺事项是否具体,查保障措施是否实在;看是否有完成时限,是否有考核办法;对承诺的质量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每季要对党员承诺工作进行讲评和督促,促进承诺兑现,每半年将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布)。 二、定期进行交流活动 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承诺目标,定期召开交流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党员个人履行承诺好,在“技术、服务、管理”创建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员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党支部每半年评出优秀党员2-3名,半年后向公司党委推荐,也为“七一”表彰奠定基础,对于不能认真履

行承诺没有兑现的党员,在量化中排在后三名的党员,支部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教育,支部委员要和党员一起查明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三、开展帮带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党员不但自身要争先创优,而且要通过帮带活动,积极开展“支委一带三”、“党员一带一”活动,我们帮带指的是帮带群众,要通过开展活动带思想、带工作、带技术、带作风“四带”工作,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使队伍整体实现工作强、技术精、纪律严、团结好的一支过硬职工队伍。 四、党员在党内生活方面 1、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不无故缺席。 3、关心党的建设,积极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 五、发挥党员作用方面 1、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2、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踊跃接受并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1-02-07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创新,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实施全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扩大民主、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大学党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

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05年1月4日

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公示形式 按照公示内容,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设计统一格式的公示表,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运用各类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5至7天。 第六条公示程序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

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办法

玉门市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 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 第二章直管党员的管理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直接管 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按照“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进直管党员的教育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能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在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情况。

某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某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以及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涉及到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从群众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之日起,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备案、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培训考核、综合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审、接收、审批、教育和考察转正等工作中,出现培养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 - 1 -

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等。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考察人、预审人、谈话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及时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工作经历等情况,或未能就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如实汇报的; (二)未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考察职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情况未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对党组织隐瞒实情或向党组织作出与事实不符报告的; (三)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中,未按期如实填写培养考察意见的; (四)将条件不具备、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存在问题的发展对象审核通过的; (五)其他违反发展党员规定和工作程序的行为。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基层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支部或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遗失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或未按规定派人了解申请人有关情况的; - 2 -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支部党员管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1. 2.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能够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团结和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战斗堡垒。 1.2. 目标和任务 1.2.1.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改革,勤于探索,坚持、改进和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纪律和制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1.2.2. 党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必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党支部书记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既熟悉党的工作,又懂得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精神,得到群众拥护。

1.2.3. 党支部党员作用必须明显。党员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较强的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4. 党支部思想工作必须扎实有效。围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依靠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1.2.5. 党支部监督必须保证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2.6. 党支部基础工作必须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 1.2.7. 党支部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时合理地设置党小组,明确领导关系。 1.2.8. 党支部必须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搞好党员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头脑,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2.9. 党支部必须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1.2.10. 党支部必须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3. 党支部自身建设 1.3.1.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错误倾向作斗争。 1.3.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支委分工明确,

党员分类管理

解说词 尊敬的覃部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面由我向大家解说平桂管理区的创新工作情况。我们的题目是《创新分类动态管理模式破解农村党员管理难题》 第一张:饼状图 平桂管理区共有6991名农村党员。近年来,我们针对农村党员管理难的问题,采取分类动态管理的办法,将农村党员划分为在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和预备党员5个群体,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张:一览表 我们建立管理区、乡镇两级农村党员信息台帐,随时更新数据,及时掌握情况。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各类农村党员的基本信息建卡上墙,每季度更新一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第三张:在职党员实行“责任式”考核管理 对在村级组织任职的在职党员,我们采取“责任式”考核管理方式:一是每年由乡镇党委与在职党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根据责任目标,由在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三是年终对在职党员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绩效挂钩。有效解决了在职党员因岗位目标不明确、管理考评不到位而产生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第四张:无职党员实行“定岗式”引导管理 对未在村级组织任职的无职党员存在作用发挥无平台、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们通过设岗定责的方法,强化了这一群体的教育管

理。一是根据农村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使大多数无职党员都能发挥一技之长。二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认领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无职党员每人有一个或多个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的岗位。三是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引导无职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使广大无职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 第五张:流动党员实行“服务式”跟踪管理 针对长期在外务工的流动党员“去向掌握难、教育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的问题,我们探索推行“服务式”管理模式。一是为每名流动党员建立联系卡,确保农村流动党员“离乡离土不离组织”;二是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定期通报制、贴心服务制”,要求每名在职党员联系一名流动党员,规定“每月一次联系、每季一次走访、每年一次座谈”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党务村务情况,做到“隔山隔水不隔管理”。三是要求流动党员围绕“引进或创办一个项目、提供一条致富信息、传授一项实用技术、带出带好一批就业人员”等内容作出公开承诺,有效地发挥了流动党员的作用。 第六张:困难党员实行“关爱式”帮扶管理 对农村70岁以上老党员、病残或因意外返贫的困难党员发挥作用难的问题,我们探索了以“两免一补”制度为重点的党内关爱机制。一是建立党内关爱基金,每年为年满70周岁的老党员进行免费体检、免费购买新农合保险;对年满70周岁且党龄满40年的老党员每人每年定补600元。二是加大重大节日慰问力度。2009年以来,共计发放慰问专项资金47.4万元,慰问困难党员2103人次。三是开展“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去年共送出17万元帮扶资金,对100多名贫困残疾党员进行创业帮扶。 第七张:预备党员实行“全程式”培养管理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党员目标责任工作的进行,体现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单位的工作任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整理了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制定目标的原则和依据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是运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党员实行科学管理的党内责任制度。制定党员目标,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体现先进性、激励性。要以《党章》、《准则》为依据,把党员作用的内容进行分解,确立为若干具体指标。目标要切合实际,体现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有质量、数量和时限要求,便于检查考核。制定目标要适应行业特点,由于每个党员所从事的工作行业不同,党员的义务又会呈现出各自的特殊性,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也不能一样,要把握住不同行业党员的特点,以及这一行业对党员要求,体现出行业特点。落实目标要区别党员的职务、岗位职责及年龄、能力等情况,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目标的基本内容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内容可分四个方面:

1、物质文明建设。包括模范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带头完成公民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各项义务等具体内容。 2、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带头遵纪守法和乡规民约,带头移风易俗,带头争创文明家庭、十星极农户、党员十颗星等内容。 3、群众工作。包括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联系户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等具体内容。 4、党的建设。包括坚持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参加党的生活,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等内容。 (三)落实目标的方法步骤落实党员目标责任可按四个步骤进行: 1、党员自报公议,认定目标。先由党员根据党支部的工作目标,结合个人实际,对年内预期达到的目标及责任自已提出意见,报党支部审批。 2、党支部审批。支委会党员自己认定的目标,逐个进行讨论并分别提出意见。 3、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后,党支部要与党员签订《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书)》,责任书由党支部、党员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由党员和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制度大全

机关党委(支部)工作制度 1、要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党建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汇报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教育工作。 3、坚持党课制度,认真组织抓好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宣传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4、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5、建立分工负责制,机关党委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党委委员会,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小结上季度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并安排部署下季度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达90%以上。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员工作实绩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10、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要认真受理、查处、不得姑息迁就。 第二条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凡属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失察、失管或蓄意谋事发生问题的,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追究党组织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工作范围及职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分清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的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区别对待,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处理恰当。 第三条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凡属群众反映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做出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 (二)本人没有提出申请,而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的; (三)发展对象曾在经济上、政治上、生活作风上严重违法乱纪,受过刑事处罚和处分一直对党组织隐瞒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四)发展对象隐瞒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又不能划清界限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五)发展对象对党认识差、入党目的不明确、信仰宗教或邪教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六)群众反映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问题,党组织没有核实清楚和澄清问题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七)与支部委员个别沟通、研究或圈阅等形式来代替党员大会而被发展为党员的; (八)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超过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之日三个月,原报批党支部没有复议,或超过六个月原报批党支部没有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 (九)预备党员本人没有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或本人有申请,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不足一半而被批准为正式党员的; (十)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经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是书记个人决定和传阅、沟通的。 (十一)党委负责发展党员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草率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促进责任制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照《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区属各科室、合同包单位必须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安全职责,建立职责明晰、管理层级明确,层层压实责任的责任体系,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条工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法有序、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的责任追

究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下级单位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工区及所属各科室、合同包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虽然未造成事故,但给工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消除隐患的。 (四)事故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被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约谈、通报批评、问责、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评级等的。 (六)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安委会认为应予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工区各科室及成员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岗双责”职责,应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发生事故经查实与其有因果关系的,或有其它应予责任追究情形的,应按承担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及处理 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已由政府印发事故调查报告的,以政府印发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为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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