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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定价规则

香烟定价规则

香烟定价规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生产成本

香烟的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生产设备、人工成本等各个方面。一包香烟的成本分布比较均匀,其中较大的成本为烟叶、滤嘴等原材料和人工成本。

烟草生产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从烟草种植到制成烟叶,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处理和管理。这些环节中,包括选育杂交品种、地面施肥、打药、收割、加工等。每个环节都会影响到后续的流程,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在生产成本方面,香烟生产企业还需要考虑到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等因素,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二、市场需求

香烟定价还需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市场需求包括顾客需求、竞争情况等多个方面。

顾客需求是指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情况。香烟消费者在选择购买香烟时,会考虑到价格、品牌、口味、包装等多个因素。价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价格低廉的香烟往往更受欢迎。但同时也有消费者会购买较高档次的香烟,或是较新款的香烟。

竞争情况是指市场中同类产品之间竞争的情况。香烟市场上,不仅有国际品牌如万事达、麦克默尔、人民等烟草巨头,还有国内的品牌如中华、黄鹤楼、利群等。竞争情况会影响香烟定价的高低,如果市场上同类产品种类繁多,则香烟定价就会相对较低。

三、政府税收

政府税收是影响香烟定价的关键因素。一方面政府对烟草消费的税收很高,这导致烟草制品价格的贵,降低了顾客消费意愿。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提高烟草消费税来“限制烟草消费”。

政府税收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消费税,也被称为“高额税”,价格较高;二是流转税,也称为增值税,基于生产成本价格。税收的中的一部分是用来改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比如说在卫生方面增加新建或者维修医疗中心或是公共卫生设施,以促进全民健康。

总之,香烟定价既受到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的调整,又受到政府税收等政策的影响。对于烟草企业来说,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实时调整价格是非常必要的,以保持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生存空间。

卷烟定价规范

卷烟定价规范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国烟法〔1998〕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定价机构卷烟工商企业应成立卷烟定价委员会(或定价小组),负责定价工作。定价委员会(或定价小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及计划、物价、销售、财务、市场信息等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 二、定价要求 (一)卷烟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出厂价和调拨价在6个月内不得调整,批发价在一周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卷烟工商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原则规定,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及程序,严格按照定价制度及程序进行工作。严禁个人随意定价。 (三)卷烟商业企业在遇有市场重大变化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对批发价的小幅度上浮,县级以上烟草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但事后必须向同级定价委员会(或定价小组)汇报,并补办调价手续。 三、定价原则 (一)工业环节 1.制定卷烟出厂价格应保证各类卷烟获得合理利润。开发、生产新牌号卷烟应本着"少牌号、多规格"的原则从严控制,并不得再出亏损产品。 2.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基础价的卷烟牌号,其出厂价不得低于计税基础价。 3.制定卷烟出厂价应兼顾商业环节利益。出厂价不得高于调拨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也不得过多的低于调拨价。

(二)商业环节 1.制定调拨价和批发价应根据市场行情,考虑进货成本和合理费用,保证经营环节获得适当利润。不得亏损经营。 2.注意培育市场,选准价位,避免价格大起大落。严禁低价竞销。 3.定价中不得出现任何价格歧视行为。 4.不得采取组合、搭配方式销售卷烟。 四、国家局对部分重点牌号卷烟价格进行监控管理 (一)为调控卷烟价格的总体水平,国家局确定一批在全国市场有重要影响的骨干牌号卷烟,对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全国卷烟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国家局监控管理价格的卷烟牌号,其出厂价和调拨价的调整及新规格产品出厂价和调拨价的制定,应事先报国家局同意后,方能正式执行。 (三)国家局直接在上述牌号的主销区建立信息网络,关注这些牌号的市场和价格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并及时向产区反馈信息。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一)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一) 关于“卷烟价类划分标准”的介绍 卷烟是一种常见的烟草制品,其中不同品牌和种类的卷烟价格可能存 在较大差异。为了方便消费者对卷烟价格的了解和选择,行业内通常 会对卷烟进行价格分类。下面将介绍卷烟的价类划分标准。 一、内部标准 在烟草行业内部,通常会根据卷烟生产成本、税收等因素将卷烟划分 为以下价类: •高档卷烟:指单价在20元及以上的卷烟,属于高端市场产品,代表有芙蓉王、黄鹤楼、中华等品牌。 •中档卷烟:指单价在10元至20元之间的卷烟,属于中高端市场产品,代表有利群、红塔山、玉溪等品牌。 •低档卷烟:指单价在10元以下的卷烟,属于中低端市场产品,代表有千山、云烟、粉象等品牌。 二、政府标准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卷烟价类划分标准。目前, 我国烟草行业的卷烟价格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高档:指单价在50元及以上的卷烟。 •中档:指单价在20元到50元之间的卷烟。 •低档:指单价在10元到20元之间的卷烟。 •结构调整:指单价在10元以下的卷烟,主要属于结构调整品牌。 政府对卷烟价类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实现对卷烟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同 时体现了对消费者健康和品味的尊重。

三、消费者角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何种价位的卷烟主要取决于个人需求和消费水平。一般来说,高档卷烟更注重品质和口感,适合追求高品质、个性 化的消费者;而对于想要节省开支的消费者,则可选择中低档卷烟。 综上所述,卷烟价类的划分标准涉及行业内部、政府规定以及消费者 需求等多方因素。不同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实现卷烟市场的健康发 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四、卷烟价格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卷烟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近年来,内外因素影响下,卷烟价格在整个市场中也有了一定的波动。 一方面,涨烟税、提高烟草生产成本等因素催生了卷烟涨价潮。2021 年3月1日,我国重大税收改革正式实施,卷烟税率上调了12个百分点,使卷烟行业成本压力加大。同时,一些地区针对卷烟价格短时间 内的过快上涨,也开始实施限价政策,限制了部分品牌的定价。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各品牌间的战略转型也日益加快。现在许多品牌已经开始推出高品质、高档次的卷烟,如芙蓉王的“尊享”系列、黄鹤楼的“精品系列”等。同样,为了保留低端市场,也有品牌推出品质虽不尽如人意,但价格相对较低的低档烟。 总的来说,卷烟价格是由市场需求和供给、政策法规等多方因素综合 影响而形成的。消费者在选择卷烟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实 力来做出选择。而针对卷烟价格波动,品牌和政府也应做出相应的反 应和调整,以保障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天价烟管理规定

天价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市场卷烟零售价格规范稳定,要加强对“天价烟”的治理工作,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科学投放、价格监控、市场监督三方面进行“天价烟”的管控,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学投放 天价位卷烟投放标准着重以零售户的守法经营及客户能力段、层级、业态为基础,具体标准如下: 1、诚信守法:配合程度较高,一年内,无专卖违规、违法记录; 2、销售能力:能力段大于500,并且月均进货单价不低于160元/条; 3、层级:位于市中心城区、发达乡镇主要街道、主要商业区; 4、业态:选择大型商超、自营店、终端店、烟酒店,并且店面整洁干净,产品陈列规范有序; 5、签订承诺书:符合条件的零售客户签订天价位卷烟销售保价承诺书,对客户卷烟购进和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二、价格监控 1、客户经理要将零售客户价签维护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在市场走访的过程中,注重维护零售价格标签; 2、客户经理要通过细化服务,指导规范陈列,同时注重价码签与商品对应,方便消费者选择,约束零售客户卷烟销售行为;

3、客户经理要向零售客户宣传公司价格规定,按照要求规范价签价格,实现标注价格与指导价格一致; 4、通过宣传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零售客户价格,在价签整齐、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实现零售客户明码实价,并且确保卷烟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1000元/条; 三、市场监督 1、四员联动,驾驶员、送货员、客户经理与市管员要形成对应关系,加强人员的沟通协调,规范价格监管流程,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注重市场检查,客户经理和市管员在市场走访的过程中,有责任对所在线路的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禁止卷烟零售价超过1000元/条的行为,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客户进行约束和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 (国烟计[2000]17号2000年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维护国家利益,努力提高烟草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定卷烟市场价格总水平,坚决制止部分企业为挤占市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降价倾销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卷烟价格持续下跌已严重影响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对此,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卷烟价格管理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并实行卷烟价格管理目标责任制。要通过加强专卖、控制货源、搞好网建、规范经营等综合措施,实现对卷烟价格的有效控制。 二、抓好卷烟最低限价工作。最低限价是稳定当前卷烟价格的有效措施。最近,国家局要求各省级局(公司)都要制定全面限价方案,以实现价格的稳定。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克服一切困难,通过制定限价措施,对卷烟价格实施有效控制。限价方案要结合市场实际,保证方案得以落实。要纪律严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限价规定的单位严肃处理。全国重点牌号卷烟的最低限价标准需经国家局批准后下达。 三、严格控制总量。限价要与控量紧密结合。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坚持以销定产,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调整产品结构,抓好限产压库。要以市场为导向,精心组织货源,安排好调出、调入量,促进产销协调发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 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1999.07.14 •【文号】国烟计[1999]423号 •【施行日期】1999.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 知 (国烟计[1999]423号1999年7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为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确保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局将对部分出厂价格较低的卷烟产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卷烟出厂价格限制部分卷烟牌号的生产规格。 1.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1500元。 2.凡使用丙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350元。 3.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850元。

二、按照分步实施、限期整顿的原则,各省级局要对所属企业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全部列入整顿范围。以1998年生产量为依据,年产量在1万箱以下的产品至9月底以前到位;年产量在1万箱以上、10万箱以下的产品至10月底以前到位;年产量在10万箱以上的产品至年底以前到位。各省级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以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各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卷烟定价规范》的要求,规范企业定价行为。 四、各工商企业必须坚持卷烟产品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顺价销售,不得为挤占市场,低价倾销。 五、为便于企业掌握卷烟定价标准,从今年7月份起,国家局将每半年发布一次卷烟出厂价格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对不同规格包装类型的产品,制定合理的出厂价格。各省级局、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国家局将开展卷烟定价情况全面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要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该省级局下一年度卷烟生产计划。

甲类和乙类卷烟划分标准

甲类和乙类卷烟划分标准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香烟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价定额税率为36%。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卷烟的价格来进行划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品牌高度:高、中、低 品牌高度是指卷烟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国内烟草市场,卷烟品牌一般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端品牌是指那些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销售额的烟草品牌,其价格较高;中端品牌一般是指知名度和销售额在中等水平的烟草品牌,价格一般介于高端和低端之间;低端品牌是指知名度和销售额较低的烟草品牌,价格较为低廉。 2. 卷烟价格:高、中、低 卷烟的价格是划分卷烟价类的重要标准。高价卷烟一般指价格较高的卷烟,其价格一般在100元以上;中价卷烟指价格在 50元到100元之间的卷烟;低价卷烟指价格比较低廉的卷烟,一般在50元以下。 3. 卷烟销售渠道:高、中、低 卷烟销售渠道也可以作为划分卷烟价类的一个标准。高端销售渠道一般指卷烟品牌在高档商场、购物中心等高端销售场所销售;中端销售渠道一般指在一般商场、超市、烟酒专卖店等销售;低端销售渠道一般指在小型商店、菜市场等地销售。 4. 权威认证:国际、国内 卷烟的价类划分还可以考虑有没有国际或国内权威认证。国际权威认证一般指卷烟品牌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的认可,如国际烟

草品牌评比、国际烟草博览会等;国内权威认证一般指卷烟品牌在中国市场上获得的认可,如中国烟草年度品牌评选等。 5. 卷烟包装形式:硬盒、软盒、塑料膜 卷烟的包装形式也可以作为划分卷烟价类的标准。硬盒卷烟一般指用硬纸盒包装的卷烟,其成本较高,价格一般较高;软盒卷烟一般指用软纸盒包装的卷烟,成本相对较低,价格一般较低;塑料膜卷烟一般指用塑料薄膜包装的卷烟,成本最低,价格一般最低。 总之,卷烟价类划分标准可以根据品牌高度、卷烟价格、卷烟销售渠道、权威认证和卷烟包装形式等因素来进行划分。不同的标准可以综合考虑,以形成更准确、合理的划分结果。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策略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卷烟价类划分标准。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 简介 本文旨在对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涉案卷烟价格规定是针对卷烟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和价格操纵进行监管的法规。 规定内容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价格歧视禁止:涉案卷烟价格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歧视行为。卷烟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对不同地区、不同销售渠道或不同客户进行价格差异待遇。 2. 价格固定禁止:该规定明确禁止卷烟生产商和经销商进行价格固定行为。价格固定是指卷烟生产商或经销商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限制卷烟的销售价格,以达到控制市场和垄断利润的目的。

3. 价格欺诈禁止: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卷烟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其他市场参与者。 4. 价格监管机构:该规定明确了价格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价格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维护卷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意义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的制定旨在维护卷烟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价格操纵和非法行为对市场造成不正当竞争的影响。该规定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卷烟市场的健康发展。 重要性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对于卷烟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确保卷烟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该规定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保护其权益。 结论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对于卷烟市场的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禁止价格歧视、价格固定和价格欺诈行为,该规定保证了卷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卷烟行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03.07.01 •【字号】闽价[2003]检288号 •【施行日期】200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 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价[2003]检288号2003年7月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了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卷烟零售经营者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更高层次的服务、质量、品牌的竞争,坚决制止不法经营者利用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打击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低价之名,行售假之实,促进我省卷烟零售市场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我们制定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 一、为了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监督管理

措施,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卷烟零售市场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福建省境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是指卷烟零售经营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时 按照本办法要求,向消费者明示卷烟零售价格以及相关内容的行为。 四、卷烟零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卷 烟零售明码标价的监督管理。 六、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制 作。 七、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 范,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文字应同时使用规范体中文和英文标示,以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八、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 格等。 各地烟草专卖局(公司)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行情,与各零售经营者自愿自主协 商确定卷烟零售价格。 九、卷烟零售实行明码标价的可采用的方式: (一)价目表; (二)公告栏、公示栏;

烟草行业烟草销售

烟草行业烟草销售 烟草是一种备受争议的商品,对于烟草行业的销售也是备受关注的 话题之一。本文将从市场概况、销售模式和销售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了解烟草销售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市场概况 烟草作为一种传统消费品,市场需求一直保持稳定。然而,随着人 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反对吸烟运动的兴起,烟草市场面临一定的挑战。尽管如此,烟草仍然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全球各地都有大量的烟草品 牌和种类供消费者选择。 二、销售模式 在烟草行业,销售模式通常可以分为两种:零售销售和批发销售。 1.零售销售 零售销售是指将烟草制品直接卖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方式。这种销 售模式通常通过烟草专卖店、超市、便利店等渠道进行。零售销售需 要掌握有效的市场推广手段,吸引顾客进店购买。同时,烟草卖给未 成年人是违法的,因此合法经营者需进行有效的实名制认证,以确保 顾客年龄合法。 2.批发销售

批发销售是指将烟草制品卖给零售商的销售方式。批发商通常通过与多个零售商签约,以供应各种烟草产品。批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需要确保产品的品质和货源的稳定性,以保持与零售商的合作关系。 三、销售策略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烟草销售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销售策略。 1.产品策略 一方面,烟草销售商需要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正因为烟草的争议性,一些企业也开始推出烟草替代品,如电子烟等,以吸引健康意识较强的消费者。 2.定价策略 烟草的定价要考虑到市场需求、消费者购买力以及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销售商可以采取差异定价策略,通过不同产品定价和促销活动来吸引不同消费群体。 3.渠道策略 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对于烟草销售商来说至关重要。销售商可以通过线上销售、实体店铺等多种方式进行销售。同时,与销售渠道的合作也是重要的,品牌方可与零售商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广销售。 4.市场推广策略

2023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2023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卷烟是一个重要的消费品,其价格管理是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卷烟价格管理制度,2023年我国出台了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和主要精神。 一、定价原则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明确了卷烟定价的原则,即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政府将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卷烟生产成本和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卷烟价格,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价格监管机制 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机制,包括价格监管部门的设立和监管办法的制定等。价格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卷烟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价格干预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中还明确了政府的价格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偏离合理水平时,价格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包括暂停调价、限制涨价幅度等。同时,政

府将积极推进卷烟价格改革,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定价,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四、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规定对于卷烟市场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严禁价格垄断、操纵市场价格、恶意涨价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者将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同时,鼓励举报者,对提供价格违法信息的举报者进行悬赏奖励。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定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合理价格和优质产品。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还特别强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政府将主动参与国际价格管理机构的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卷烟价格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价格波动和市场风险,保障国际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以上是2023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该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卷烟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规定的实施,相信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21.06.15 •【文号】国烟计〔2021〕93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烟计〔2021〕93号各省级局(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15日 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烟草制品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

查获的真品、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国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管理部门牵头,计划、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出具 第四条在卷烟涉案案件查处中,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以下标准出具零售价格: (一)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且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本省(区、市)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二)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全国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三)有明显品牌标识且该品牌在全国价格目录内,但无法查清规格或该规格不在全国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若该品牌不在本省(区、市)价格目录内,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 (四)有明显品牌标识且该品牌在全国价格目录之外的,或无明显品牌标识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在销品牌规格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 第五条涉案散支卷烟价格出具应按每标准条200支折算。 第六条涉案有包装的烟丝产品价格出具,参照卷烟执行。复烤烟叶和其他烟

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计算标准(试行)

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计算标准(试行) 一、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涉案烟草物品的价格鉴定,应根据不同鉴定目的采用不同的计价标准。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物品或非法销售的卷烟有标价的,按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下列标准进行价格鉴定。 二、在生产、销售环节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的价格鉴定计算标准 (一)在生产环节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有侵权品牌系列的,按照被侵权品牌系列卷烟的全省统一批发价格计算;不能确定侵权品牌系列的,按照被侵权品牌所有系列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计算。 (二)在销售环节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有侵权品牌系列的,按照被侵权品牌系列卷烟的当地市场零售价格计算;不能确定侵权品牌系列的,按照被侵权品牌所有系列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当地市场没有销售的,参照卷烟产地市场价格计算;产地没有销售的,参照临近销售地市场的零售价格计算。 (三)在生产、销售环节查获的其他假冒卷烟,按照福建卷烟市场平均批发价格计算。 三、查获非法销售的卷烟的价格鉴定计算标准 (一)国产卷烟或出口回流的国产卷烟,有品牌系列的,按照该品牌系列卷烟的统一批发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品牌系列的,按照该品牌卷烟所有系列平均批发价格计算。 (二)国外卷烟,统一批发目录中有的,按照该品牌卷烟市场批发价格计算;目录中没有的,按照福建烟草经销的所有外国品牌卷烟市场平均批发价计算。 四、散支卷烟按13千克折合为成品卷烟1件(1万支)计算价格。 五、在生产、销售环节查获的烟叶的价格鉴定 (一)经烟草部门定级后,按照相应等级的福建市场调拨价格计算。 (二)无法鉴定等级的,按我省执行的烟叶等级目录中所有等级烟叶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

六、在生产、销售环节查获的片烟、烟梗、梗丝、烟草薄片、烟丝价格鉴定 (一)片烟分为单打片烟和混打片烟,按烟叶调拨价格和片烟加工费用确定计算。其中:单打片烟价格按该等级烟叶福建市场调拨价格和片烟加工费计算。混打片烟价格按我省执行的烟叶等级目录中所有烟叶的平均调拨价格和片烟加工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单打片烟价格(元/千克)=[(同样等级烟叶的福建市场调拨吨价格/0.65+每吨片烟加工费)-烟梗吨价格×0.46]/1000 混打片烟价格(元/千克)=[(福建烟叶等级目录中所有烟叶的平均调拨价格/0.65+每吨片烟加工费)-烟梗吨价格×0.46]/1000(二)烟梗单价按1.8元/千克计算,梗丝按3.6元/千克计算。 (三)烟丝价格按混打片烟价格和烟丝加工费计算。其中烟丝加工费为1.5元/千克。 (四)烟草薄片价格国产的按20元/千克计算,进口的按70元/千克计算。 七、扣押、追缴、没收的烟草专用机械,根据机械设备的完整程度,不考虑折旧因素,参照《2004年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确定价格。机械设备齐全的,按照机械设备的全价确定;机械设备不全的,考虑扣除部分计算价格。自制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查获的通用设备,按照其实际价格计算。 八、扣押、追缴、没收的卷烟辅料价格参照《卷烟辅料价格参考表》确定。 九、对本测算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价格的涉案烟草物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和省烟草专卖局备案。 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附件 附件1.《卷烟机、接咀机各部分比例明细表》 附件2.《2004年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部分)

武汉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烟刑事案件中烟草专卖品的价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11〕73号)、〘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烟计〔201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涉案烟草专卖品的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涉案烟草专卖品,是指涉烟刑事案件中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辅料(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有关规定,对涉烟刑事案件中无法查清的烟草专卖品价格进行证明、确认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涉烟案件价格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市烟草专卖局成立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由综合计划处、专卖处、营销总部、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认定工作。机构设在综合计划处。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局成立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派人组成,机构设在区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由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涉案烟草专卖品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印刻价格认定专用章,并授权各区局印刻价格认定专用章。 第九条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审核区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涉烟刑事案件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申请,并报省局审批。 第十条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授权区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审核本区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涉烟行政案件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当区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无法认定涉烟行政案件中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时,可向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并由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出具价格认定证明。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 ●烟叶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烟草专卖法》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2、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第十八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第十九条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2、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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