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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采购验收制度

中药房采购验收制度
中药房采购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1、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二、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以便于质量追踪检查。

6、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三、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1、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2、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除湿、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3、中药饮片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梅雨季节,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6、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7、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工作完毕整理调剂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安全。

8、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 一、中药饮片验收入库前须检查购进品种是否符合饮片购进合同条款,不符合的不予验收。 二、中药饮片验收前要查看生产经销企业与其销售人员资质证照、有质量内容的合同协议。购进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 年。验收记录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效期,购进日期,经销企业名称,声场企业名称,验收人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等。 三、验收毒性等特殊中药饮片,必须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持有《毒性中药资格的饮片定点生产证》,经销企业是否具有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资格,验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记录必须双人签名。 四、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的要求。 五、中药饮片的各品种、片型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整齐,表面光洁,无整体,无连刀片,斧头片等,异型片不得超过± 10% 。中药饮片炮制品色泽均匀,虽经切制或炮制,仍应具有原有的气和味,不应带异味或气味消失,如出现虫蛀、发霉、泛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挥发及腐烂等均为不合格,在验收时要严格掌握。 六、对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除对外观进行经验鉴别外,还可借助于显微、理化鉴别,并对中药饮片如纯度,浸出物、含量进行测定。 七、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必须存放专用区域并设有明显标志。 八、中药饮片包装要选用符合国家药品包装质量标准的材料,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禁止采用麻袋、竹筐、塑料纺织袋及其他不利于药品安全保管的包装材料和容

器,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均为一次性使用,不得回收重复使用。实施文号管理的,在包装上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九、对货币与单据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 有权拒收,告知采购人员并向经理室回报处理。 十、遵守财务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中药材管理制度

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公司办公室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 一、为了做好中药材的养护工作,必须掌握各种药材的性质和变异特点。下面将药材分为易生虫、易乏油发霉、易变色走味、易熔化怕热、易潮解风化和失油,需要特殊保管的药材以及中药饮片等几种类型,分别介绍他们的质量检验方法和具体养护。 二、易生虫药材 (1)易生虫药材的品种很多,就其药用部份来说,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和树皮,有动物的骨、甲、皮、筋和昆虫驱体等。其所含有成分有淀粉、脂肪、蛋白质、糖类和挥发油等。由于这类药材的形状、质地和成分不同,适合于很多不同类、不同食性和生活习惯的害虫生活与栖息,各种害虫对药材的危害程序也不尽同。 如:质地松软、含糖类、脂肪较多的党参、陈皮、柏子、枸杞等,易受螟、蛾危害。 含脂肪、蛋白质较多的鹿茸、剌猥皮、蕲蛇、蜈松等,易受鲣节虫危害。 质地坚实,含淀粉较多的赤小豆、皂角、薏苡仁、芡实米等,易被象鼻虫和谷盗蛀蚀。 质地松散、含芳香挥发油较我的玫瑰花、款冬花和各种菊花,则易被谷盗、螟、蛾等多种科属的害虫危害。 药材中也有部份品种,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易生虫,如天门冬、肉苁蓉等。

(2)在储存场所潮湿,药材吸潮变软后、才易生虫;白扁豆、白果、榧子等外壳坚硬,甘草等,如果存入时间过久,并在温、湿度适于害虫早生长时,才易引起虫害。 (3)易生虫药材中的某些品种,在不同的情况下也还会泛油、发霉变质,因此,要保管好这类药材,不受虫霉的危害,首先必须了解这些药材的性质,摸清发生害虫以及质量的规律,然后才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4)有些易生虫药材,在入库验收时虽没有发现害虫,但在贮存过程中如不加注意,仍有可能会生虫,因此必须做好经常性的在库检查工作。每周检查时应按堆垛次序,逐垛进行。首先检查垛的周围和垛的上面以及垛底是否有虫丝或蛀粉等,然后对易生虫药材的重点品种进行开箱拆包检查。检查时,如不易从外观上判断是否生虫的,也可采取剖开、折断、打碎、摇晃等方法进行,此外,外大垛药材,应首先注意货垛所处的环境,因每个角、每个面、上中下层所接触的温度不同,可以用抽查方法,及时掌握温湿度的变化情况,以防止吸潮后发霉生虫。 (5)保管易生虫药材,除了要勤加检查外,必须从杜绝害虫来源,控制其传播途径,消除其孽性繁殖条件等方面着手,才能有效地保证其不受虫害,因此,储存这类药材,首先要选择干燥通风的库房。库内地面潮湿的,应加强通风,并在地面上埔放生石灰、炉灰或木炭等进行吸潮,垛底垫木应垫高到四十厘米以上,垫木上最好铺上木板,芒席或木炭等进行吸潮,垛底垫木应垫高到四十厘米以上,垫木上最好铺上木板,芒席或油毛毯等隔潮,使药材保持经常的干燥。其次,是保持库内外清洁,在这类药材入库前,应把空仓内的尘土、废物等清除掉。发现库房内害虫时,可用杀虫水,对四壁墙、地板、垫木以及一切缝隙处进行喷洒。平时对库房内外及货垛,也应经常进行打扫,不使害虫和菌类有繁殖的机会。此外,要合理地安排出库,因易生虫的药材,一般是陈货较新货更易生虫,因此应根据具体品种的新旧情况和质量情况,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容易生虫的药材先出库。同时,对这类药材的货垛,也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引注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宁远县中医医院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1、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3、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4、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7、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8、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9、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医院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药饮片采购、验收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 本制度。 二、认真审核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资质及资质的有效期限。 三、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药品。 四、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五、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六、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七、杜绝采购假药、劣药,保证临床用药的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八、采购计划由库房管理员按需制定,药剂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审批,每个 月的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的销售量,特殊情况药品科适当增加。 九、严禁购销环节的一切贿赂行为。 十、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的采购严格按《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中医饮片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 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 检查。 三、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四、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 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五、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七、中医饮片的管理要严格按卫生部、中医院管理局的《医院中医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八、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保管、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购药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负责人确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核,经院长批准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二、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企业法人授权的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核合格后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验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医院应当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质量条款,供货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合格的药品。 五、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七、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八、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九、药品购进价格遵从市场行情或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十、中药饮片购进调出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一、强化饮片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付款三分离制度。院领导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在饮片采购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十三、中药饮片采购流程:保管员制定计划→科主任审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1、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2、保管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保管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还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5、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药品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每批中药饮片还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7、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8、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10、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11、采购流程: 保管员提出计划采购员拟定采购计划科主任审查主管院长审批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中药饮片验收工作规范

中药饮片验收工作规范 1.对每次到货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中药饮片不得验收入库。 2.根据中药饮片配送记录的中药饮片配送单进行验收,无配送单或无配送记录的要拒收。 3.检查中药饮片外包装的完整性,有无受潮、水渍、虫蛀、霉变,以及有无破损及污染情况。 4.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要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符合中药饮片质量要求。 ⑴中药饮片的标签要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 ⑵整件包装上要有品名、产地、日期等,并富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⑶验收进口中药饮片要有《进口中药饮片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饮片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中药饮片通关单》; ⑷检查中药饮片包装有破损、污染、标识不清、异常情况及以上拒收情况的,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药品送货单位进行处理; ⑸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及疑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中药饮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5.验收人员要对照配送单核对到货中药饮片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内容,与配送记录不符的,要拒收。 6.对于数量不符的,要与送货单位核实确认。 7.中药饮片到货后,要及时验收完毕,并在中药饮片配送单上签名确认收货及收货日期。 8.验收中药饮片后,要及时完善中药饮片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中药饮片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9.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处理,防止对中药饮片质量造成其他影响。 10.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还要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11.记录:在制定的中药饮片验收记录本上严格按照中药饮片配送单填写记录事项,此记录按规定保存于药事管理小组满三年。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

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3、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5、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7、拆零药品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8、卫生管理和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1、中药饮片必须从取得GMP或GSP证书的合法饮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严禁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购货前应签订购货合同(本着公司实际规模较小,一般均为零星采购,购货合同可为年度大合同)。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应按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中药材可以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也可以从药农手中收购。购货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包括摊位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标明所购药材的品名、规格和产地。 3、购进进口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 4、购进应做好购进记录,包括日期、品名、规格、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并保存于电脑中。 二、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内容及购销合同中签订的质量条款进行。 2、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验收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完成。 3、验收时应注意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性状的检查;中药材还应注意水份和杂质的检查;对进口药材或饮片还应检查供货方提供的进口药材或饮片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是否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有效期限是否已经过期等。 4、销后退回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除与来货验收的所有规定相同外,还应根据《药品退货质量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验收完毕后做好验收记录,包括到货日期、品名、等级(规格)、产地、数量、产品批号、供货单位、验收结论、验收员等内容。 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验收标准

亳州市开办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 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执业中药师或具有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中药师或具有主管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其他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熟悉中药饮片的鉴定、养护等专业知识,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中药饮片鉴定技术、药学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亳州市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的营业场所必须设置在省局与亳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确定的区域内。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中药饮片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仓库,且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二、中药饮片采购管理 三、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 四、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五、中药饮片的调配与销售 六、中药饮片的养护 七、中药饮片岗位职责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中药饮片入库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入库。个别中药饮片如果不易辨别真伪的,必须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2.在库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季度要将全部中药饮片检查一遍实行“三三四”循环。梅雨季节,每月要将中药饮片检查一遍。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中药饮片出库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销售。 4.严把中药饮片销售质量关,拆零分装时不得混装,错装,及时清理零货称取区,做好记录。 5.零货称取区每天清洁打扫,每周做一次大清扫,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6.客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处理。 二、中药饮片采购管理: 1.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现中药饮片防病治病的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合合理。 3.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合法证照及拟供中药饮片样品,签订合同必须表明质量条款、产地、等级标准等,必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牢固,标志清楚,达到规定的要求。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及供货单位,并附药品合格标志。 5.购进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饮片应特殊管理。 6.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购进。 7.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中药经营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中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质量和保 障人们使用中药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3 4、 5.1.2 5.1.3 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1.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2中药的验收 5.2.1验收员根据质量标准对中药进行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级、外观质量、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逐项验收。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2.2检查中药包装的完整性、清洁度。塑料袋装的饮片检查是否密封完好, 有无水汽、霉变等或其它污染。 5.2.3对中药进行纯净度检查,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5.2.4质地、5.2.6 5.3.1 5.3.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 上柜销售。 5.3.4审方工作由具有中药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审方主要把握处方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有无孕妇、婴幼儿和高龄老人的禁忌药等,如确属病情需要超常规使用,必须由处方医师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对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临时缺药等处方变动,由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字。 5.3.5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审方——配方——核对——发 药的程序。 5.3.6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 5.3.7 5%。处5.3.8 片处方调配登记》。 好药品销售台帐,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5.4中药的储存与养护 5.4.1常温储存的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45%-75%。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守则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宁远县中医医院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1、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3、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4、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7、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8、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9、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医院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药饮片厂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厂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 一、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因私离开岗位必须告之部门经理,否则按私自脱岗处理,脱岗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一小时及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看报、上网、玩手机等,一经发现,处罚款20元。 三、质量部、生产部人员休假由部门经理签字即可,三天及以上的上报备案。一般情况下,质量部、生产部各组人员不得2人同时休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所有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统一发放。领取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五、所有人员不得在生产车间及库区周围吸烟。 质量管理 一、取样、留样: 1、取样:质量部在每批中药收货后两2个工作日内进行取样。如逾期未完成处罚款20元。 2、留样:质量部在接到生产部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留样。如逾期未完成处罚款20元。 二、负责标本收集、制作标签,对标本及样品的日常管理,防止虫蛀、霉变,并及时清理。 三、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的管理: 1、申购:新品种到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上报申请购买。逾期未完成的处罚款20元。

2、验收入库:到货后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入库并做好台账,差货及时上报便于处理。逾期未完成的处罚款20元。 3、领用:领用时做好台账,易制毒化学试剂必须上报进行网络核消。领用后未上报,造成库存不符的处罚款20元。 4、试剂库双人双锁管理;易制毒化学试剂双人双锁管理。 四、仪器设备:按要求操作及保养。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配件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做好检验记录与生产记录的衔接工作,资料齐全的进行上报,便于起草相关主体文件,并告之中药库上架销售。 六、对检验不合格的,及时告之采购人员。 七、每周对实验实、标本室、留校室、试剂库进行一次大扫除,保证环境整洁。 生产管理 一、车间工作人员上班前更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女员工长发的必须盘为发髻,避免头发混入药品中。如按规定着装处罚款10元。 二、上班后整理工作用品,做好岗位清洁卫生。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三、生产车间所用物品由部门经理统一管理,领用时作好登记,由领取人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每月底部门经理对物品进行核对盘点。 四、生产车间作好值班安排,每日值班人员负责下班前关好车间门窗。库房门窗由库房人员负责。如当天未关闭门窗的,处罚款10元。如因此造成财产丢失的,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五、每日下班前,各组做好清洁卫生。每半月一次大扫除(包括车间、库区外杂草清除)。

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201556

1.目的:为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过程,保证购入的药材符合公司产品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 3.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订、监督检查,制造部供应科(以下简称供 应科)负责物料的采购。 4.要求: 5.1 选择供应商的原则 5.1.1 应选择供应产地稳定、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信誉良好并且持有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的企业作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供应商。 5.1.2 在同等条件下应遵循先近后远的原则,省内企业应优先考虑。 5.1.3 中药材(中药饮片)供应商属性有生产商、经销商、药农。中药饮片采购优先考虑生产商,其次考虑经销商,选择经销商时需提供相关物料采购企业的合法资质。不直接从生产商采购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对生产商和经销商分别评估审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某些小药商、药铺、当地药农处购买,则提供下列资料: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购销合同、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性材料。 5.1.4 进口中药材(中药饮片)经销商必须具有该物料的代理经销权。 5.1.5 主要物料应备有2家供应商。 5.1.6 在现有供应商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供应科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5.1.7 若需要采购新增品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则由使用部门填写《新物料申请表》(F-QA-041-00),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供应科进行市场调查,质量管理部组织供应商质量审计。

5.1.8 中药材(中药饮片)供应商质量审计小组由供应科、质量管理部组成。供应科牵头、质量管理部组织,质量受权人批准。 5.2 合格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批 5.2.1 供应商的选择由供应科提出。评估供应商前,供应科先填写《供应商资质审查评估表》(F-QA-042-00),包含如下内容: A. 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编、法人代表、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等。 B. 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GMP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药品注册证(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 7)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以及主要负责人; 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情况; 9)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 10)厂家的联系方式; 11)产品质量回馈、退回等处理办法(可提供合同,在内体现); 12)销售员应有单位授权销售委托书。 C. 所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执行标准(药典标准、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企标),且其标准应能达到质量管理部提供的质量标准或者满足工艺需求。 5.2.2 供应科对每种物料应提供至少2个综合情况较为优秀的候选供应商。 5.2.3 质量管理部根据《供应商资质审查评估表》(F-QA-042-00)确定的至少两家候选供应商,然后供应科向厂家索取小样(附厂家检验报告单),送质量管理部检验。若供应商不赠送小样,供应科可购买适量产品,票帐必须齐全。质量管理部检验报告附在《供应商资质审查评估表》(F-QA-003-05)后面。 5.2.4 对中药饮片供应商,供应科还应会同质量管理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并对其

中药采购、验收、贮存制度总汇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作详细说明。 六、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七、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 八、建立帐、卡,对药材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

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九、对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药房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十、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十一、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十二、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主任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 第二节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计划采购 1.经科主任及相关领导批准后采购,药品的库存定额在供应 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2-4个月库存,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不得购进伪药劣药和非药用品,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3.坚持按正规渠道进行,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二、仓库保管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X X X人民医院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中药饮片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制定和规范中药饮片购进工作程序,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规范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我中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心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五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七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八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九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条中心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中心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

《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中心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三条中心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十四条中心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第十八条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 (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十)煎药室管理规范 (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 (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 (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 (十四)中药急煎制度 (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 (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三、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五、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六、中药饮片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剂科主管,中药房组长或相关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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