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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投标是一种使用广泛的承发包形式,主要是使用具备竞争性的方法,给众多的投标单位提供一个比较公正、公平的竞争平台。当前,在建设过程项目中,招投标得到了大力推广,同时对于其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就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目前现状来看,在进行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此,需要加大管理力度,从而保证建设过程项目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有效的管理措施,以供有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招投标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基本上可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但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是由我国的政府各级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人大等部门分别制定的,各部门在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科学合理,不够全面,这大大削减了法律的约束力与执行力度。

(二)缺乏必要的监督

工程项目交易过程理应涉及到业主招标、政府监督、中介代理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指导与监督,然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划分明确的责任与义务,这就导致工程招投标管理在监督方面不到位;同时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晚,相比于其他先进国家来说,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这就导致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严重威胁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

(三)有些单位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标准与制度,对施工单位、承包商等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他们必须具备一流的技术与管理技能、规范的施工队伍与足够的承包能力,然而这些要求对能力有限的企业无疑来说是巨大的压力,这就导致有些单位可能会避开招投标体制来选择施工单位,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自身的利益;其次,有些单位甚至把整个工程进行违法分割,引进若干个施工单位来进行同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严重影响施工的进度,使得建筑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整体质量更难以保证。

(四)评委抽取与到场程序瑕疵

工程招标程序之一就是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这些评标专家被抽取后应当立即到场,避免他们与投标单位进行商量与泄密,有效地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让整个招投标环节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有些建设单位在开标的前一天就完成了评委的抽取工作,同时又不立即对评委进行封闭,而是开标当天才让评委进评标室,这大大削减了招投标环节的封闭性与公平性;另外,对与评委进入评标室这一环节,并没有相应的验证与保密程序,并没有对所谓抽取专家的身份进行验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漏洞。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对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体制的研究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体 制的研究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体制的研究 摘要:招标的方式发包建设项目有诸多优点,但是在招标过程仍然会出现许多问题,本文中将结合各招标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共同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水平。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biddingmodehasmanyadvantages,butinthebiddingprocessstil lappearmanyproblems,thepaperwillcombinethebiddingworkofproposedownview,inviewofthecur rentproblemsexistinginthebiddingprocess,perfectlawsandregulations,formulateandimprove theinstitution,strengtheningsupervisionmeasures,commonprocesstoimproveconstructionpro jectbiddingworkinglevel.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体制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现行投标投标管理体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投资建设体制框架下形成的,因而“计划分配,条块管理”构成了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按照决策和设施二阶段分割;行业和地方条块分割;各管一段(块)的格局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实践证明,这一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建设市场体系,既不能公正维护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并有效地制约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更不能适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成为建筑设计和施工行业保护控制的手段,投资建设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 工程招标投标、工程价格核定、承包合同签订等均是涉及承发包双方主体利益的市场交易活动,因而,管理这些交易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必须与市场主体中的咨询、设计、施工等企业及投资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行政和经济隶属关系。这样,才能以一个独立、公正的裁判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正当利益,并监督、制约招投标双方的行为。为此,国际建筑市场上,这些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由独立、公正、信誉为本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承担。而我国目前对这些交易活动的管理仍属政府职能范畴,并按照传统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前期决策和后期实施二个阶段,分割二个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用管理计划实施的办法来管理市场运行,以致建筑行业变成为集整个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设计、施工)、监制(监理)、销售(招投标市场)、定价(定额、价格)、定质(标准、质量监督)为一体的垄断局面。这种管理格局忽略了管理生产行业与管理交易市场的差别。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是一个与投资主体(招标方)无直接关系,而与设计、施工企业(投标方)密切相关的部门,由此产生的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缺少独立公正的地位,不可能公正处理招投标双方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格局,随着投资计划控制职能的逐渐转变,对建筑行业的外部制约就出现了严重的空位、脱节。这是造成建设市场中许多不合理、不正当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谢嘉欢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谢嘉欢 发表时间:2019-05-23T16:27:17.5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谢嘉欢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身份证号:44190019901209XXXX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保证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保证了工程质量,我国目前的招投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发展中日益完善,也更加成熟,因此,招投标管理机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招投标的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竞争力,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更加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为以后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行为带来一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越加突出,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实施,业主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业主方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工期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建筑招投标的实行促进了建筑业的技术水平,传统的建筑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过于随意,造成施工过程中成本高,质量低以及资源的浪费的问题,在实行招投标后,投标人之间需要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投入资金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这样使得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需要研发出新的东西加入竞争,凸显自身的优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实际上就是一笔经济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制约,使得在整个市场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监管,随着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建筑市场也会更加规范;另外招投标制度的实行,减少了建筑领域的很多腐败现象,评标组人员是通过人才库进行随机选择的,同时还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力监督,使得工程项目在选择承包商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受贿行贿行为。 2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业主方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在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时,业主须具备技术、政策法规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才 能具有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并能够结合工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招标要求和条件。但是,在实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业主方大多侧重管理方面的工作,对施工、造价等方面的知识相对掌握较少,导致其在对工程项目难以统筹思路,做出正确的决策,偏离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同时,也无法对工程工期、施工技术与质量等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2.2竞标行为缺乏规范性和诚信意识 由于建筑企业众多,技术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工程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周期比较长、投入资源较多,我国的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很多施工企业的竞标行为缺乏规范性,也缺乏公平竞争和诚信意识。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招投标中一些企业的中标价格过低,无法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工。为追求自身利益,会通过各种办法来要求业主单位提高中标价格,或通过降低质量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业主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一些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全面考察工程项目,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质量和成本目标不明确,仅仅把招投标当做是博彩,恶意降价,以此获得建筑工程项目。 2.3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各参与主体一般是通过信息沟通来传达各自的需求。如果信息沟通不畅,那么双方的意图无法传达或被准确理解,就很可能无法保障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也会给施工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困难。比如业主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因自身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无法将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及工期要求准确传达给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单位,投标人对业主方的具体需求不了解,滋生出各种无效信息、虚假信息,导致信息传递失真,从而使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法律体系 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行起步晚,还存在很多不足,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政府干预,串标,假标等恶劣现象,应该通过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建立完整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对串标、假标等行为进行严密调查,降低其预期收益。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违规交易行为。因此,国家应该重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完善,健全以及可行。 3.2逐步完善信息化服务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高校建设项目备受关注的原因多种多样,为了更好地迎合国家的标准及要求,在招投标阶段,应该重视风险管理举措的落实。适当整合并科学化管理相关信息能够使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更为顺畅地开展,需要在招投标管理阶段,积极落实科学化的沟通,掌握更为有力且丰富的信息资源,这将对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影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地开展,应该从细节入手,做好基本的信息分析工作,在进行信息分析的时候,可以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完成对相关信息资源的合理管理,在预测招投标的时候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稳步提升工作的效率,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加顺畅且有序地开展。高校建设工作是国家建设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需要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纳先进手段,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3.3使用科学的合同计价形式 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的内容分析出能够涉及到的合同计价类型,由此可以使合同计价类型更具针对性。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能够清楚地依照项目本身的情况和自身特点,确立对应的方案,由此规避合同风险。若是项目施工周期较短,且风险较小,不存在较大的工程量变化,在获取承包商较低报价的时候,可以积极地运用固定价合同方案。若是工程量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适当地运用可调价合同,这种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录入:宜兴市招投标网 2010-1-14 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11日)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有效遏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安全工程,根据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完善平台功能 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形成“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招投标管理新格局,提高招投标监管效果。1.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成立“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作为全市统一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监管。 2.明确市招管办的职能。市招管办的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负责对市招投标中心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流程执行、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信访举报的受理;负责对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的审核确定等。 3.完善平台功能。要加快招投标平台软硬件建设,改善运行条件,为电子招标奠定物质基础,进一步增强平台的服务功能、操作功能,提高平台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中介机构预选库 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有效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活动,切实解决“中介不中”的问题。1.通过公开招标建立预选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具体要建立二个中介机构预选库,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工程监理机构预选库。 2.规范使用预选库。在预选库中的中介机构才能有资格参与为政府工程进行咨询、管理等各类服务。对于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原则上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入库单位中确定。对于一般工程从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统一在市招投标中心设立抽取点。市招投标中心要加快建立预选库电子化管理服务平台,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自修项目; (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 (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浅谈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黄德书

浅谈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黄德书 发表时间:2017-10-11T10:12:19.5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3期作者:黄德书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政工程的建设模式也在不断的改革。 贵州省兴义市基本建於投资管理中心贵州兴义 562400 摘要: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给排以及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招投标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必须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竞争,建设单位需要通过择优选定承包队伍,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预防职务犯罪。本文简要的分析了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 1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政工程的建设模式也在不断的改革。近年来,市政工程的投招标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市政工程的建设模式也朝着灵活化的方向发展着,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也逐步的展开,市政工程的项目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1999年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了招投标问题的相关事宜。执行招投标制度的目的就是引进先进的竞争制度,以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干预,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顺利进行,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以及评标过程的规范运作得到了充分重视,但在标后的履约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常识缺乏而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岗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拖欠工程款和竣工验收敷衍了事等状况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在这其中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很多的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建筑工程,会使用一些手段来获取项目的中标,这样就造成市政工程的招投标的市场的混乱。以此同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双方的执行合同期间不断的产生纠纷,这样就造成了违约现象的出现。少数业主被中标企业“软化”,随意同意项目班子变更,有的甚至中标后项目班子大换班。未能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变更设计手续,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监管不严,导致“低标高结”现象时有存在,招投标成果得不到切实维护。这些现象都是值得招投标管理者应该重视的问题,只有做到完善好这些,才能保证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的走向科学化、法制化。 2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招标人准备不足。一是准备不足仓促上马。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投标项目设计缺乏深度和科学性,标底编制粗糙,工程量估算不准,对工期等方面确定不科学;二是暗做手脚规避招标。把本来有足够时间进行设计、招标、施工的工程拖成应急工程或以工期急为由简化招标程序,招标后因前期工作不充分迟迟动不了工;或仅对主体结构和部分工程进行招标,而将附属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部缺少系统的管理经验,难以对工程质量和材料进行管理监督,容易产生各种漏洞。 2.2 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场相对比较混乱。在市政工程的建筑中,执行工程基建的程序相对不认真,监管的力度不到位、对一些不良施工行为的制止力度不到位,这就造成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越来越走向格式化,慢慢地出现施工管理不严格、施工界限不清,未得到允许私自转包工程的现象,所以这样导致市政工程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未来的投资都得不到控制。 2.3 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地区垄断严重,对于开放型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部分地区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不能全部的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部分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有些违背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向中标的企业供应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等。 2.4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中标。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和势力,出资买断其他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权,其他投标人出卖投标权并由出资人自行编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最终以较高价格取得招标项目。 2.5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根据某一投标人的情况扬长避短,在招标书中设置一些条件,使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书的条件,而自行放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招标书的各个地方设置零乱的条件,让其他投标人不注意就落入陷阱,而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3 强化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3.1 实行工程统一报建制度。通过统一报建使工程项目在立项后方案设计前就纳入建筑市场管理范围,同时把发包方、承包方都推向公开市场,使双方处在同等地位上进行承发包,从制度上杜绝各种非法中介、炒买炒卖、私下交易等不正之风。 3.2 推行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确保合理竞争。严格杜绝了违反计价办法和取费标准、随意肢解工程等不合理、不合法条款,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竞争。 3.3 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提倡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随机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防止相关人员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 3.4 不断完善评标办法,推行使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对招标工程实行量价分离,投标单位一律按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发包价,进行投标报价。避免了不必要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大大减少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利用评标谋取私利现象发生。 3.5 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小组,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这样才能做好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综合考虑了工程造价、质量、工期、企业信誉、企业业绩、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内容,这样才能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为了更好地增强企业的投标竞争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行为在我国兴起,尤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应用得更为广泛,相关的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招投标活动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大大提升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但是由于计划经济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中依然存在遗留,加上行业发展的复杂化,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据此,在分析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的基础上总结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在公正、规范、程序化的视域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标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研究 doi:10.19311/https://www.docsj.com/doc/9b9426274.html,ki.16723198.2016.30.038 1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随着与世界的交流越来越深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也开始不断与国际接轨,为了节约成本,目前实行的评标方法大多是无标底招标最低价评标法,即使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形式,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评标专家错误的理解合理低价的含义,片面追求低价,忽略了合理性的存在,造成部分投标方恶意压低报价中标,在后续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更多的经济纠纷,容易出现工程烂尾。 虽然在法律制度上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在实施开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范围广、内容多,复杂多变,是一项综合性质复杂的经济活动,部分参与单位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喜欢打擦边球,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风险,钻法律漏洞,使得招投标管理中出现很多非法操作行为,这一点从每年中纪委公布的反腐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其中还有很多政府部门也参与到其中,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难以得到保证。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串通招投标等擦边球行为 虽然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成为某些不法分子打擦边球的凭证,在招投标过程中打擦边球,采用不正当地手段谋取利益。串通招投标目前我国招投标过程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在事前决定中标人选,将招投标活动演变成一种形式活动,这一点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国有企业属于国家资产,无论是标方还是建设方都不是资产的所有人,在错误的思想的影响下玩忽职守,给串标者漏洞可钻。 2.2工程项目招投标采用投标邀请书要求 目前我国招投标中主要采用的是投标邀请书来邀请投标企业参与招投标活

《建设部有关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组织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山鼎发[2009] 4号 ***项目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1日发布并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修改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单位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招标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集团公司的信誉,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齐星集团《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制度》。同时,各单位有关人员要加强招投标采购方面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日常招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招标准备阶段 1、各单位要加强招投标前的市场调研工作力度,以免调研结论与市场实际偏离较大。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应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内容不完整或漏项现象发生。 3、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原则,选择信誉优良的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公平的对待每一家前来投标的单位。 4、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开标前不得透露任何潜在投标单位的信息。 二、开标阶段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有关程序规范开标,遵守有关招标纪律。 2、开标前一天核实投标单位是否投标,并将潜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以及不参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不参与的原因等书面传真汇报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3、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 三、定标阶段 1、应及时定标,并不得私自定标。 2、定标时选择质量优,信誉好,价格合适的投标单位,注重所招标标的的性价比。 3、所有招标原则上应当场定标,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定标者,需由评标小组组长,将评标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复后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并由招投标办公室出具评标结果。 希望各单位按照集团招投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改进和加强本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的各个阶段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廉洁自律规定》,杜绝任何显失公平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从而进一步提高集团招标采购的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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