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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建立,旨在引领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业与环

保事业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自

然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基于生态、文化、社会等多维度要素的复杂系统,其中最重要、最核心、具有开创性的是生态旅游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首先意义在于明确了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属性、定位和核

心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了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服务环境、管理环境四个方面的主要要素,充分体现了生态旅游的基本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路和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要求。因此,该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保障生态旅游示范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保护自然环境、增强生态文化内涵等方面,

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人文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方面,为旅游者提

供独特的旅游体验和旅游价值。在打造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挖掘和保护

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并大力推广和利用文化资源,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吸引更多

的游客和投资者。此外,人文环境还应包括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接待能力等方面,

以确保旅游者的安全、舒适和身体健康,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

持。

2、自然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自然生态特征、地质景观、野生动物等方面,为旅

游者提供高度环保的旅游体验和旅游价值。在自然环境要素的建设和打造中,需要注重自

然保护、生态复苏和环保宣传等方面,保护和改善旅游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协调自

然与人类的关系,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注重旅游区自然环境的科学

引导和合理开发,如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等,提高环保意识和生态素养,营造低碳环保的

旅游氛围。

3、服务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为旅游者提

供高品质的服务体验和旅游价值。在建设示范区的服务环境中,需要注重旅游产品的设计

和营销、旅游咨询和服务、旅游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准和品质,增强旅游地竞争力和吸引力。同时,也需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开展服务创新,如增加自

助服务、开展游客体验、建立互联网平台等,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需

求。

4、管理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管理岗位、管理手段等方面,提高旅游区

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保障存在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等的可持续发展。在管理环境的建

设中,需要注重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评估和监管、加强文化宣传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高旅游区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保障

和全面支持。

三、结尾

在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深度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大环境下,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设立,无疑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侧重点。根据标准要求,只有当示范区充分考虑到人文、自然、服务、管理等要素,并通过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等方式,达到最优旅游效果和最大经济效益时,才能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精心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标准并不断完善是明智的选择。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管理,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进步,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符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旅游区。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应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尊重自然为基础,以生态保护及生态教育为特征,培育生态旅游产品,规范生态旅游服务,积极塑造生态友好型旅游产业形象。 第四条各级旅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旅游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创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线路编排、市场促销等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区发展。 第五条示范区的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工作由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对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与环境保护厅

(局)组织实施示范区的筛选、初评、推荐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示范区的申报,按照“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省级旅游与环境保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验收、批准和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 (二)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 (三)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 (四)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 (五)根据《规范》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分实施细则”),自我评估达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六)开业运营满1年及以上,近年无生态破坏重大事件,近3年无环境污染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 第十条满足以上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级旅游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产业,生态文明呼唤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旅游存在时代必然性、市场可行性及工作紧迫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引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相关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指引提出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解释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生态旅游区分类: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一是山地型。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二是森林型。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等区域。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三是草原型。是指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这类区域适于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 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定义 1.1.1 旅游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 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2 生态旅游 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 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 合的旅游活动。 1.1.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1.2 总体目标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 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住处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17775-1995 示范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3.3参考文献 《关于二十一世纪旅游议程》 《全球旅游伦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建立,旨在引领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业与环 保事业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自 然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基于生态、文化、社会等多维度要素的复杂系统,其中最重要、最核心、具有开创性的是生态旅游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首先意义在于明确了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属性、定位和核 心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了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服务环境、管理环境四个方面的主要要素,充分体现了生态旅游的基本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路和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要求。因此,该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保障生态旅游示范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保护自然环境、增强生态文化内涵等方面, 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人文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方面,为旅游者提 供独特的旅游体验和旅游价值。在打造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挖掘和保护 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并大力推广和利用文化资源,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吸引更多 的游客和投资者。此外,人文环境还应包括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接待能力等方面, 以确保旅游者的安全、舒适和身体健康,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 持。 2、自然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自然生态特征、地质景观、野生动物等方面,为旅 游者提供高度环保的旅游体验和旅游价值。在自然环境要素的建设和打造中,需要注重自 然保护、生态复苏和环保宣传等方面,保护和改善旅游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协调自 然与人类的关系,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注重旅游区自然环境的科学 引导和合理开发,如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等,提高环保意识和生态素养,营造低碳环保的 旅游氛围。 3、服务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为旅游者提 供高品质的服务体验和旅游价值。在建设示范区的服务环境中,需要注重旅游产品的设计 和营销、旅游咨询和服务、旅游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准和品质,增强旅游地竞争力和吸引力。同时,也需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开展服务创新,如增加自 助服务、开展游客体验、建立互联网平台等,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需 求。 4、管理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管理岗位、管理手段等方面,提高旅游区 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保障存在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等的可持续发展。在管理环境的建 设中,需要注重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评估和监管、加强文化宣传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高旅游区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保障 和全面支持。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

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七条草原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

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全域旅游是一种旅游发展战略,旨在将旅游资源整合为一个系统并促进全面、可持续的旅游发展。全域旅游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政府、业界和社区的合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来帮助监督和改进全域旅游的实施效果。 一、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 1. 旅游资源整合:该地区旅游资源应该得到广泛整合,重点是符合游客兴趣和需求的旅游资源,如自然景观、文化遗产、体育休闲等多种类型的资源。此外,还需要保证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2. 旅游服务质量: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该体现出高品质、多样化、安全、便利和个性化的特征。旅游服务应该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和场景,如住宿、餐饮、交通、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3. 监管机制与服务机制:该地区应设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服务机制,以确保旅游行业的规范运行和游客权益的维护。例如,旅游执法、质量监督、旅游投诉等机制,以及旅游咨询、信息共享等服务机制。 4. 社区参与:全域旅游应该得到当地社区和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应该参与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推广,保证切实满足了游客的需求,并且提供了就业和发展机会。 5. 文化传承:全域旅游需要对地方的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进行

有效保护和传承。旅游活动应该尊重当地文化和传统,弘扬当地文化特色,保护文化资源,传承文化精神。 6. 可持续发展:要求全域旅游的发展必须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确保地区的旅游发展与当地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应该与当地旅游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平衡。 二、全域旅游评分细则 1. 旅游资源整合:根据综合整合水平、资源丰富程度、环境友好程度等因素给予评分。 2. 旅游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体验等指标给予评分。 3. 监管机制与服务机制:根据监管机制完善性、投诉处理机制、信息服务机制等指标给予评分。 4. 社区参与:根据社区参与度、社区旅游开发和推广投入等指标给予评分。 5. 文化传承:根据文化传承程度、文化氛围和文化特色表现等指标给予评分。 6. 可持续发展:根据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均衡度等指标给予评分。

2021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2021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验收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28项)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1.1-2006) 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1.2-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2007)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GB/T 15566.5-2007)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T 15566.8-2007)9.《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 10.《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 1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12.《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 13.《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 14.《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 15.《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 26353-2010) 16.《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 17.《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 18.《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 1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26357-2010) 2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 21.《旅游客车和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 22.《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GB/T 26360-2010) 23.《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 2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 25.《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 26.《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 27.《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 2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26529-2010) 二、行业标准(18项) 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 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

清远市生态示范村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1 清远市生态示范村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参与 创建单位领导对创建生态示范村的目的、意义有深刻理解,具备较强的环境意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创建生态示范村氛围浓厚。 (二)目标明确,生态建设具有特色 有较为明确的生态建设发展思路和计划;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能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示范模式。 (三)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辖区内无被国家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水土流失现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和捕杀、销售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由环保部门出具证明)。 (四)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村内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道路整洁,村容村貌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卫生状况良好,排水通畅,无污水横流现象;有垃圾池,垃圾定时清运,无乱堆乱倒现象;家禽、家畜必须圈养,

无暴露禽畜粪便。 二、考核指标

﹡为参考指标,供综合评价参考。 三、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说明 曾被授予卫生、绿化、文明、教育等先进称号,可酌情加分。 (二)社会进步指标 1、主要道路铺装率:指村中主要道路铺装长度占总道路长度的比例。道路铺装包括硬底化或石子路。 2、卫生厕所普及率:反映改厕情况,指农村中有卫生厕所的家庭占村中家庭总数的比例。 3、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利用自来水厂和经检验合格的井水等其他饮水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要求达到100%。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和现场查看供水设施。 (三)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指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村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

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范

东部(dōnɡ bù)华侨城国家(guójiā)生态旅游(lǚyóu)示范 (shìfàn)区管理(guǎnlǐ)规范 前言 2007年,在通往深圳东海岸大梅沙的高速路口,竖起了一块高大的路牌,上面写着一个美丽的名字——“东部华侨城”。 这里,就是华侨城集团历时三年心血精心打造的全新山地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她记载着华侨城人创新探索的孜孜追求,见证着华侨城人规划建设的苦辣酸甜,承载着华侨城人寄情山海的生态梦想。 2007年7月,东部华侨城将在万众瞩目中隆重试业。她标志着中国旅游业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启。 东部华侨城以“让都市人回归自然”为宗旨,形成了大侠谷、茶溪谷和云海谷三大主题园区,这个占地近9平方公里的生态旅游项目集生态旅游文化、休闲度假旅游文化和户外运动旅游文化为一体,在旅游产品创新的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一种战略性突破。 具体而言,这种创新理念和突破可概括为“3342”要素,即: 三大战略突破、三大理念支撑、四大方法探索和二大内涵挖掘。 三大战略突破主要表现在:(1)项目性质上,从“做项目”向“造基地”的突破;(2)项目空间上,从城市市区地带向城市郊野地带的突破;(3)项目类型上,从人造景观主题公园向生态旅游区的突破。 三大理念支撑的内涵包括:(1)“创新保生态,生态保创新”的理念;(2)“自主、原始、集成创新三结合”的理念;(3)“大而精”的理念。 四大方法探索可概括为:(1)坚持必要的原则前提下的规划、设计、施工灵活整合的方法;(2)有选择地借鉴主题公园经验的方法;(3)对常态山地进行多层次文化附加的方法;(4)以生态景观型地产开发支撑旅游产品的方法。 二大内涵挖掘具体是指:(1)功能区内涵的不断整合。(2)产品内涵的创新深化。

(2021年整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

附件2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征求意见稿) 说明: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包含8类基本项目和创新项目,8类基本项目打分合计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合计100分。 2、8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规划统筹(60分)、要素体系(260分)、公共服务(260分)、资源环境(100分)、优质服务(100分)、品牌营销(60分)、体制机制(80分)、政策供给与创新(80分). 3、创新加分项目分散在8大项目指标之中,具体分值安排如下:规划统筹(加10分)、产品供给(加15分)、公共服务(加15分)、资源环境(加10分)、优质服务(加15分)、品牌营销(加5分)、体制机制(加15分)、政策供给与创新(加15分)。 4、标注方式:各指标项目中,需要文牍检查的项目为黑体字体,需要文牍和现场双检查的项目为斜体,仅需要现场检查的项目无标注(楷体),加分项目用下划线标注显示。 5、打分方式:文牍检查项目采用加分方式;文牍和现场双检查的项目采用先文牍检查加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体系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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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产业,生态文明呼唤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旅游存在时代必然性、市场可行性及工作紧迫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引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相关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指引提出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解释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生态旅游区分类: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一是山地型。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二是森林型。是指以森林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旅游是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 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 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 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有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申请建设示范区,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区的建设坚持国家引导、地方为主、多方参与,坚持景观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优 先,资源永续利用与示范区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旅游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审批与验收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负责示范区的组织申报、审批与验收。 第六条申请设立示范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示范区设立的申报文件。 示范区设立申请书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告。凡申报示范区,须划定明确区域,经省旅游局、 环保局、计委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提交申办文 件。 2.规划文件。凡申报示范区,须有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主持评审,环保、计委审核通过的示 范区规划, 包括规划文本和评审意见 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旅游者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生态旅游区建设规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 3.项目建设文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试行) 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

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部通过审核。 (二)建设指标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引言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制定《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我省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技术规范》在国家旅游生态示范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江苏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4308-2003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2 生态旅游(ecotourism) 广义的生态旅游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托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高级旅游形态,是现代社会发展必然需求。作为一种发展理念,生态旅游是指在旅游活动全过程及旅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均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原则,突出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文化责任,强调天人合一,追求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主要是指采用环境友好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生态体验;作为一种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指到具有生态价值的地区,用生态友好的方式,体验生态之美的行为。 狭义的生态旅游是指,前往那些相对没有受到干扰的自然区域,享受并了解自然(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社区文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造成负面影响,为当地社区提供经济参与机会,支持自然保护的旅游。生态旅游包括自然性、可持续、责任感、学习性四个核心特质。 3.3生态旅游区(exemplified ecotourism attraction) 生态旅游区是以独特的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3.4 生态旅游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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