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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侯 茜 范卫红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摘 要: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惩戒的条件、惩戒的形式、惩戒机关、惩戒程序和不服惩戒的救济;比较一致的特点有:惩戒条件的概括性、惩戒形式的多样性、惩戒机构的双轨制和惩戒程序的严格性;对中国而言,值得借鉴的经验有:公务员惩戒制度应高度规范化;责、权、罚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是合法惩戒的根本;宽严适中、层次分明的惩戒条件和形式是合理惩戒的重要条件;完备严格的程序是惩戒发生预期作用的保障。

关键词:公务员;惩戒制度;行政惩戒

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04)01-021-08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惩戒制度,简言之,就是通过惩罚公务员的失职行为而对该公务员及其他公务员予以惩戒的制度。

各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于公务员惩戒制度的范围,态度比较一致,即认为是一种行政上的惩罚手段,至于公务员因此而应承担的民事、刑事惩罚,属于民法和刑法规定的范畴,虽然民事、刑事责任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惩戒,但不应规定在行政法或公务员法中。

但关于该制度的具体名称,理论和实践上各国都有一定的区别。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都有直接规定惩戒内容的章节,甚至还有专门的《职员惩戒规则》,因此有些学者称其为“公务员惩戒制度”。而法国1983年《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9条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执行中或和公务执行有关的情况中所犯任何违法行为,应受纪律制裁。”因此,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公务员制度时,没有谈及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只是称“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制度”。①

不管名称如何,这种制度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且在西方各发达国家,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相近或一致,故本文将“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制度”、“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制度”或“公务员的纪律制度”都统一称为“公务员惩戒制度”。

综上所述,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对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

收稿日期:2003-12-03

①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政上的惩罚以示惩戒的制度。

(二)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主要内容

1.惩戒的条件

根据法理学原理,法律制裁须以法律责任为前提,而法律责任又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公务员行政惩戒的前提是公务员负有惩戒责任,而承担惩戒责任的条件通常有:第一,被惩戒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第二,公务员有违法或违纪行为。美国《公务员行为细则》之5第4条规定:“如公务员委员会发现某项任用违反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细则或具体规定,或有关雇员违反上述法令、细则与规定,或违反上述法令、细则与规定而占据某一职务,该委员会应通知有关雇员与业务机构后,要求进行澄清解释,并有权向有关任命官员提出事实,发出有关纪律处分或开

《地方公务员法》第20条也规定:职员(1)违反该除的指示。”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82条、

法或该法命令时;(2)违反了职务上的义务或玩忽职守时;(3)作出与全体国民的服务者不相称的不良行为时,作为惩戒,可作出免职、停职、减薪或警告的处分。法国1983年《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9条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执行中或和公务执行有关的情况中所犯的任何违法行为,应受纪律制裁。”

这种行为一定是违反公务员义务,是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纪律所反对的。公务员义务专指公务员的职务义务,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或与执行公务有关的活动中所负的义务。法国法律所称的“和公务执行有关的情况”,或日本法律所称的“作出与全体国民服务者不相称的不良行为”,如公务员任命前或离职后的不良行为,或私生活中严重不名誉行为。①第三,该违法或违纪行为的后果破坏了国家公务运行秩序。公务员惩戒制度的目的是调整公务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行政组织秩序,保证国家公务良好运行,所以,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果特别轻微,或经自我纠正后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可免于惩戒。

第四,公务员主观上有过错。即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是出于公务员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公务人员无论无意失职或玩忽职守,均有可能受纪律处分。”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公务员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惩戒责任,有权机关可对该公务员实施行政惩戒。

2.惩戒的形式

惩戒的形式又叫惩戒的手段。通常各国法律对公务员惩戒的形式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法定形式之外惩戒;同时惩戒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在法定的形式之内采用哪种惩戒形式,由惩戒机关酌情决定。

法国《公务员总法》第五篇“惩戒”第30条指出惩戒的形式有:“1.警告;2.训诫;3.从晋升名单中除去;4.减薪;5.降职;6.调动工作;7.降级;8.强制退休;9.撤职,但保留领取退休金权利;10.撤职,停止领取退休金权利。临时解除职务也是主要的处分或补充的处分,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在这期间,不付给一切报酬。”瑞士《联邦公务员法》第四章“失职与后果”第31条第1项规定:“纪律处分包括:(1)训诫;(2)100法郎以内的罚款;(3)撤销交通优惠;(4)

①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减少或取消薪金的暂时停职;(5)维持原薪或减少薪金的强制调动工作;(6)减少预定薪金;(7)减少或取消正常加薪;(8)停职;(9)撤职。”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惩戒的形式为“免职、停职、降薪和警告”,新加坡对公务员的惩戒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常年加

薪、罚款、取消养老金、免职、强迫提前退休、解雇等。①这些惩戒形式一般单独采用,但也不

排除可附加使用或重叠使用。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第四章“失职与后果”第31条第2项规定:“作为例外,多种纪律处分可一并执行。”但对于公务员的同一违法违纪行为,只能受一次惩戒处分。

3.惩戒机构

惩戒机构就是对公务员有法定惩戒权限的行政机关。各国的惩戒机构差异较大。美国在1983年通过《公务员法》之后,由美国总统和国会长期共同领导公务员管理机构,其中有权对公务员惩戒问题制定规章的是总统直接领导的联邦政府独立机构———人事管理局;另一个由总统直接领导的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廉政署,有权监督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并可提出警告;②总统还有权在参议院提议下任命三人组成的公务员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规定公务员的惩戒程序等;而真正对公务员进行具体惩戒的是负有具体人事管理职责的各行政业务机构。

法国《公务员总法》第五篇第31条规定:“纪律处分权属于享有任命权的机关,但它要履行1905年4月22日法律第65条规定的手续,并在与惩戒机构内的对等行政委员会协商后,才能行使处分权。”另外,《国家公务员地位法》第67条、《地方公务员地位法》第89条规定,除警告和训诫以外的惩戒手段,还必须经纪律委员会讨论和建议才能宣告。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有处分权者为:(1)有任命权者;(2)人事院经本法规定的调查后,有权处分。”其中人事院设在内阁之下,由人事官二人组成。

新加坡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是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公共服务署。在公务员惩戒方面,后者主要负责发布有关公务员的指令;前者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审查公务员行为是否违法违纪。各行政部门需对公务员进行惩戒时,先报公共服务委员会审查,公共服务委员会再交纪

律法庭审判,由纪律法庭作出惩戒与否的判决,并最终由各行政部门执行。

③4.惩戒程序

各国公务员惩戒程序与其行政诉讼程序相适应,各有特点。相比而言,美国的惩戒由各行政机关依不同的惩戒形式和事由作出,没有统一运用的程序,日本的公务员惩戒有任命权者权力很大,程序相对灵活。以下以法国为例,说明外国公务员惩戒程序概况。

按照法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惩戒的一般程序大致如下:(1)行政机关向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指出公务员违法违纪的事实,说明理由,提供证据,并提出打算给予的处分。(2)公务员提出答辩。在答辩过程中,公务员可要求行政机关交阅自己的全部档案材料;也可以委托律师出席。(3)纪律委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甚至调查行政机关没有指控的违法违纪行为。但纪律委员会不举行公开辩论。(4)纪律委员会作出决议后,向

侯茜,范卫红: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①②③

黄学贤:《新加坡廉政的基石———颇具特色的公务员制度》,载《行政与法》1995年第1期。参见姜华跃:《美国的公务员制度》,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东风、红岩:《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载《行政人事管理》1996年第2期。

行政法学研究 2004年第1期

行政机关提出惩戒的建议,由行政机关长官决定是否采纳;但少数公务员的惩戒由纪律委员会直接作出,行政机关长官必须接受,纪律委员会的建议和行政机关的决定必须说明理由,并可以公开发表惩戒决定。

5.不服惩戒的救济

公务员惩戒归根结底是一个行政处分,不服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应有权获得救济,这可以从制度上防止错误惩戒。下面仍以法国公务员法为例来介绍外国公务员惩戒的救济。

其一,行政救济手段。公务员不服惩戒时,(1)可以按行政组织原则,向有纪律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2)行政机关的惩戒处分与纪律委员会的建议不符时,可向国家或地方公务员最高委员会申诉。行政机关根据申诉,可以撤销、修改或维持惩戒处分。公务员最高委员会只能提出撤销、修改或维持惩戒的建议,由行政机关酌定。

其二,审判救济手段。公务员不服惩戒,可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销之诉或损害赔偿之诉。行政法院将审查整个惩戒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惩戒权限、公务员违法违纪的事实和性质、惩戒程序、惩戒程度,最后可作出撤销惩戒。

二、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特点

(一)惩戒条件的概括性

如前文所述,对公务员实施惩戒的条件中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体条件都比较确定,但最重要的客观条件却具有相当的概括性。

各国法律都指出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受惩戒,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违纪行为,各国法律都没有指明,法国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9条说:“公务员在公务执行中或和公务执行有关情况中所犯的任何违法行为,应受纪律制裁。”日本法律除指出违反公务员法外,还认为“违反了职务上的义务或玩忽职守时”、“作出与全体国民的服务者不相称的不良行为时”,应予惩戒。但“任何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什么行为,何为“违反职务上的义务”,何为“作出与全体国民服务者不相称的不良行为”,法律也没有具体解释。尽管很多国家为规范公务员行为,除公务员法外,还颁布了其他律令、规则,如美国的《公务员行为细则》,新加坡的《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但实际上公务员须遵守的义务远超过这些法律和规则,如英国就要求公务员遵守不成文的“荣誉法典”———职业道德,①否则仍有可能遭到惩戒。所以可得出结论:公务员惩戒的客观条件是极其概括的。

这种惩戒条件的高度概括性,实际上赋予了惩戒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公务员惩戒的认定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也使公务员惩戒的过程与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与刑事制裁中“罪刑法定”的原则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本质,应该承认,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公务员惩戒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是对内部人员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其目的是维护国家公务运行秩序,所以从理论上说,以纵向等级管理为根本特征的行政组织有权对下级公务员实行惩戒,也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应受惩戒;而从实践上说,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确实多种多样,很难用列举或其他方式穷尽其表现形式,所以“罪刑法定”的原则很难适用于行政制裁,必须赋予惩戒机关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归根结底,事实上最了解具体情况的行政机关也是最有资格评判公务员行为的机关,它只有在

①方瑛奥:《英国、奥地利公务员管理制度考察及借鉴》,《上海财税》198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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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概括的条件下认定公务员惩戒的事实,过于确定的法律法规反而会束缚其手脚,令公务员惩戒缺乏可操作性。

(二)惩戒形式的多样性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各国的公务员惩戒形式五花八门,非常丰富,但总结一下,这些惩戒形式的多样性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首先,惩戒形式的层次多样性。按从轻到重的程度排列,警告、训诫最轻微,撤职、免职、强制退休最严重,中间还有不同数额的罚款或减薪,不同时间的停职,以及不同程度的降级、降职或调职等。形成了可针对各种程度违法违纪行为的完整的惩戒体系。

其次,惩戒种类多样性。除自由罚和生命罚以外的各种法律制裁在公务员惩戒中都有表现:(1)名誉罚,如警告;(2)身份罚,如降级、降职、调职、撤职、强制退休等。

最后,各种惩戒形式的实施具有多样性。各种惩戒形式可单独采取,也可以一并执行。瑞士《联邦公务员法》第31条第2款还说:“除第1款所列处分外,还可宣布其他处分。每种处分都附有撤职处分的威胁。”

(三)惩戒机关的双轨制

各国的公务员惩戒机关名称各异,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都可分为两套机构体系。

1.公务员的具体主管行政机关,日本称“有任命权者”,法国称“有任命权的机关”,美国称“负有具体人事管理职责的行政业务机构”,简言之就是直接任命公务员、管理公务员的行政机关。这一机构体系有权提出对公务员的惩戒并负责绝大部分惩戒执行。

2.专门机构。法国是纪律委员会和对等行政委员会,日本是人事院,美国是人事管理局、廉政署和公务员委员会,新加坡是公共服务委员会、公共服务署和纪律法庭,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公务员惩戒程序或指令的制定,对公务员惩戒的审查认定、对公务员惩戒的建议或决定,个别还具体承担对特殊公务员惩戒的执行。总的说来,这类机构身份比较超脱,在公务员惩戒的程序中有相对的独立性,如美国的人事管理局和廉政署都是总统直接领导的联邦政府独立机构,而新加坡的公共服务委员会也是由总统任命并由总统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其委员由有成就的商界人士、金融界人士、教授、医生等组成,并且不能是政治家。①这些机构与公务员的具体主管行政机关级别平行或地位更高,实际上起到了对具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惩戒权加以限制和监督的作用。

这种双轨制的惩戒机构设置是多年经验积累的结果,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具体行政机关是直接任命公务员、接触公务员、管理公务员的机构,它了解公务员工作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包括违法违纪的资料,所以应该由它来行使公务员惩戒的具体权力;同时行政机关是实行纵向等级管理体制的代表,命令和服从是它的基本工作方式,具体行政机关负责也有助于在公务员中树立行政长官的权威,确保行政长官对下级人员公务执行的指挥和控制权力,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行政长官滥用惩戒权,损害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又设立了专门机关来监督和限制具体行政机构的权力,这使得在公务员惩戒方面各机构互相制约平衡,既保证了国家公务运行秩序,也维护了公务员的正当权利。

(四)惩戒程序的准司法性

①黄学贤:《新加坡廉政的基石———颇具特色的公务员制度》,《行政与法》1995年第1期。

行政法学研究 2004年第1期

广义上的公务员惩戒程序也包括不服惩戒的救济,这套程序主要是保护公务员在惩戒过程中的权利,使之不至于受到专横的处分,如交阅档案材料、行政机关公开发表惩戒决定并说明理由、公务员有权委托律师出席、公务员不服惩戒可采取行政或审判救济手段等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公务员的辩护或申诉权。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在这一问题上都一致认为程序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必备条件。因此,公务员惩戒程序的设置目的和原则与诉讼程序已很接近,这使得公务员惩戒的程序表现为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体系,具有了准司法程序的性质。

三、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应高度规范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有效地对公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都进行了惩戒制度的专门立法。虽然对公务员的惩戒是政府内部行政行为,但由于其性质的严重性,均由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来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这样的高度规范化,使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文件法律效力层次很高,效力范围及于全国,不仅能更好地发挥惩戒制度的约束机能,有力地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而且从根本上也形成了公务员人事处分相对独立的机制,减少了政治干预的因素。

纵观各国的惩戒立法模式,存在两种形式。部分国家是通过制定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基本法规,来规定对公务人员的惩戒制度,例如日本、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等国的《公务员制度》,英国和印度等国的《文官守则》,芬兰的《公务刑法》,加拿大的《利益冲突章程》,新西兰的《国家部门法》。这些国家的惩戒制度没有单独立法,而是在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基本法律里进行相应的制度规定。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则采取在公务员基本法以外专设公务员惩戒法(规则)的形式来规定惩戒制度。例如新加坡,除了有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规范《行为与纪律准则》外,还于1970年专设公务员惩戒规则。又如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有专门制定的“公务员惩戒法”。①

考察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受到传统思想中强调职官道德状况的影响。相信和依靠道德的作用,而忽视惩戒制度的立法。而一旦公务员有了违法违纪行为,在惩戒方面随意性又较大,致使公务员惩戒制度权威性不高,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约束不力;另一方面,由于惩戒制度不规范,公务员对自己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难以准确预测,也导致了一些公务员心存侥幸。

我国现阶段在规范公务员制度上还没有制定公务员法,而是用《公务员条例》来调整公务员的基本问题。这样在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上,是将其纳入公务员法,还是制定专门的公务员惩戒法(规则)尚有待探讨。但无论如何,构建高度规范化的公务员惩戒制度必然是大势所趋。

(二)权、责、罚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是合法惩戒的根本

权,是赋予公务员对惩戒救济的权利;责,是公务员的纪律义务、纪律责任,是对公务员惩戒的前提;罚,是对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惩戒规则首先通过责来设定违纪的内容,再由罚来实施惩戒,最后由权来完成对公务员的救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从逻辑上紧密联系,密不

①台湾为中国领土,并非外国。此处讨论实为研究之需要,下文亦同。

侯茜,范卫红: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可分,构成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

公务员惩戒制度,是对行为违纪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公务员的处分,针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首先需要对公务员的纪律义务和责任进行全面、合理的规定。如此,惩戒处分才合法合理。各个国家都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12项纪律,内容包括遵守法令、保守秘密等方面。新加坡政府颁布的《行为与纪律》准则,十分详尽地将公务员的行为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形诸明文,内容包括:上班、时间、服务义务、旷职、服饰发型、保密义务、上广播与电视节目、接受媒体采访、出版书籍、诉讼、博弈行为、金钱借贷、财务困窘、假公济私、投资与拥有不动产、兼差、收礼与招待、参加私人宴会、政治行为等18项规定。另外,西方各国普遍都要求公务员必须拒绝任何因公接触的公众或组织的成员的礼物和报酬,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贪污或侵吞公共财产,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可以看到,外国对公务员行为是采取广泛的禁止性规定,内容不仅涉及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而且还多方涉及公务员的私人生活的规范。由于这些行为难以穷尽,因此法律中还有弹性条款,以涵盖尽可能广的范围。

法谚云“有权利必有救济”。公务员惩戒法(规则)作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不仅要规定惩戒的条件、形式、程序,还必须赋予受惩戒的公务员各种权利,这既是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惩戒权力实施监督的需要。上个世纪70年代德国兴起的重要性理论认为,只要涉及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都应该受到法律和司法的规制。①但是采取何种救济方式,国内国外则不同。对于公务员的惩戒救济,国外有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两种主要形式,还有非常规的政治救济方式。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没有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随着我国行政诉讼范围在未来的扩大,对公务员惩戒的救济应该考虑由现在单纯的行政申诉扩大到司法救济。

(三)宽严适中、层次分明的惩戒条件和形式是合理惩戒的重要条件

1.在惩戒条件方面。关于惩戒对象问题,惩戒公务员的范围是采广义还是狭义的立法,需要考虑。我国现行公务员范围,既包括西方分类中的业务类公务员,也包括政务类公务员。在录用上,检察官、法官、警察和政府公务员进行同样的资格考试。我国台湾地区“惩戒法”的修正案将法官、军人、政务官纳入惩戒的范围,我们的惩戒对象却不适宜如此规定,因为我国法官、政府公务员、军人分别依不同的基本法调整,且法官和军人已建立相应惩戒规则,故公务员惩戒制度以政府公务员为对象比较符合我国现行体制和立法现状。

是否将公务员的主观过错作为惩戒的条件也值得考究。我国台湾地区“惩戒法”第2条规定,当公务员违法、废弛职务或者有其他失职行为时,应该接受惩戒。该法并没有将主观过错作为惩戒的条件。如果将公务员过错作为惩戒条件,将使得在主观方面认定困难,不便于操作。建议我国的惩戒条件向台湾地区的立法加以借鉴,不考虑主观过错,只规定违法标准,这样既与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致,也便于操作。

2.惩戒形式方面。首先,应设置多层轻重程度的惩戒形式。法国、瑞士和日本都将惩戒形式划分为三个层次,由轻到重设置:对较轻的违法违纪行为,采用警告、记过、罚款等形式;对较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采用减薪、停薪、停止升迁、停止结算工资等形式;对于严重的违法

①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99-101页。

行政法学研究 2004年第1期

违纪行为,采用降职、降级、免职、取消退休金、开除公职的办法。与外国的惩戒形式相比,我们的惩戒处分的层次应该作更加明确的划分。其次,丰富惩戒形式的种类。我国目前惩戒处分形式较多使用名誉罚和身份罚,如警告、记过、降级、降职、调职、撤职等,对于其他的形式,特别是财产罚很少使用,如罚款、减薪、取消公务员的特殊优惠补贴、停止领取退休金等。对此,也建议加以借鉴。最后,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程度,采用相应惩戒形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务员惩戒法”的规定最为详尽,台湾地区“公务员惩戒法”第10条规定了必须考虑的八个因素,包括公务员行为的动机、行为的目的、行为时所受的刺激、行为的手段、行为人的生活状况、行为人的品行、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和影响、行为后的态度,以此来决定惩戒的轻重程度。这样对于合理惩戒、避免公务员与惩戒机构的争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完备严格的程序是惩戒制度发生预期作用的保障

西方国家为了避免公务员被非法追究,规定了公务员惩戒的程序保障原则:如不公开审理原则、听证原则、公务员有上诉权或请求复审权原则。我国的《行政监察法》作为对公务员监督的法律,也规定有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结合原则、依靠群众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但是这些原则的取向和西方的惩戒原则不同,侧重于惩戒的维护。公务员的惩戒对公务员的职务影响巨大,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应该体现程序公正,以利于保护公务员的权益,所以,我国公务员惩戒的立法,在惩戒原则上应该考虑吸收西方的现有成果,转向于对公务员的程序保障。

公务员惩戒程序本质上是行政程序,但是同时具有司法程序的特点,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基于惩戒程序的这个特点,外国的惩戒程序立法大量吸收了诉讼程序的因素,使规定的程序接近或者是类似于行政诉讼程序,程序的构成本身比较完备。借鉴外国的惩戒程序,我国的惩戒程序应该设计为类似于行政诉讼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处理决定程序和复审程序三大部分,同时规定惩戒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参照诉讼程序的规定来处理,使惩戒程序成为对公务员实施合理惩戒和有效救济的重要保障。

Foreign Disciplinary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and Its Signif icances

H OU Q ian,FAN Wei-hong

(Law Schoo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400044)

Abstract:Foreign Disciplinary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covers conditions,forms,procedure,dis2 ciplinary body and remedy.The characters of this system are:the generality of the conditions,the multiplicity of its forms,double-tracks system of its organ,the strictness of its procedure.We can get much benefit from this system:the disciplinary system shall have high standardization,the system of rules with proper power,liability and punishment is the basis of lawful disciplinary punishment,proper conditions and forms are important conditions of rational punishment,perfect and strict procedure is the safeguard for the punishment to achieve its desired results.

K ey Words:Civil Servant;Disciplinary System;Administration Discipline

(责任编辑:马怀德)

公务员纪律的内涵与内容

公务员纪律的内涵与内容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和特点 纪律是特定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形象并保证其职能的正常行使而要求该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的纪律则是机关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机关的良好想象,促使公务员依法履行公务而制定的要求公务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化,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惩戒作为执行的保障。 除了国家强制性的特点外,还应把握公务员纪律与一般团体和组织纪律的不同点;一般团体或组织的纪律是为规范团体成员在团体内部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而公务员纪律则不仅涉及公务员系统内部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则,还涉及公务员与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发生关系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1952年政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在新中国第一次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与惩戒做了系统规定,其中列出了过家家机关工作人员的27条纪律。1957年10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2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取代了1952年的条例,其中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为12条。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公务员的14条纪律。《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大体相同,主要是为适应公务员范围的变化做了一些文字上的改动。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纪律各国都有,只是内容不同而已。概括起来,世界各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英国公务员纪律规定,禁止文官参加政治活动,其内容包括文官不得兼任议员,不得作为议员候选人或为议员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不得参加政党,不得参加职工大会及其组织的活动,不得就全国性政治争论发表谈话,不得发表批评政府政策与措施的意见,任何时候都必须对政治问题保持缄默,要为当时的政府服务而不应强调自己的政治见解。美国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竞选活动,不得担任政党候选人,不得与工作联合组织团体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不得为政治目的而进行金钱或有价值物质的接受。日本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的谋求或者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不得担任政党或其它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其他有同等作用的职务;不得担任公职候选人。 二是工作纪律。英国要求文官必须遵守纪律,忠实执行职务;服从上级命令,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从事营利事业、不做和地位不相称的行为。美国公务员纪律规定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服务规程,服从长官命令和指挥,不得虚报成绩,不得弄虚作假。日本规定,公务员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工作要竭尽全力,专心致志;必须把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注意力全部用于完成本职工作。 三是廉政纪律。日本规定,人事官在退职后一年内不得被任命为人事院官职以外的职务;人事官及事务总长不得兼任其他官职;公务员不的泄露工作上所知道秘密,退职后也不得泄露;不得在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兼任任务,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离职未满两年不得接受或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期间任职的由人事院规则规定的与国家机关要密切关系的职务;不得在考试、选拔、任用和人事记录方面搞虚伪的或不正当的陈述记录、证明、评分、裁决或报告,等等。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9a14412821.html,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作者:肖海鹏 来源:《人事天地》2015年第12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201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强调“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完善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透明廉洁的政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或有过错的公务员进行惩戒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公务员惩戒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种形式。行政惩戒是指由公务员所在机关(部门)对公务员过错予以相应处分,司法惩戒是指司法机关及司法程序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处分。本文所说惩戒即指行政惩戒,不包括司法惩戒。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干部纪律处分制度、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和公务员惩戒制度三个阶段。这几个阶段又分别以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公务员法沿用《条例》的框架结构并尽量沿用了《条例》所使用和创制的法律概念,保留了《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并修改调整法律规则,同时扩充具体制度的内容以及增设具体制度、补充完善法律原则。《公务员法》中充实和加强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同时在处分公务员时,规定了保障公务员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申诉制度中增加了再申诉的环节。 二、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从全国面上来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推进,制定了具体的配套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顺利实施。从各地的实际来看,也都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各级国家机关的有力举措,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形成了公务员纪律惩戒法规体系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1章: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第1节: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 一、务员的涵义和范围 1,公务员的涵义: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的范围: 大范围: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都称为公务员。如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把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如美国和德国 小范围: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在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如英国。 3,中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法官、检察官 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 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同 1、西方国家实行”政治中立”,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分的实施 (一)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 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子降级处分。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四)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二、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处分解除的时间应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应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时间。 (二)公务员处分期满,不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经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分期,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处分期满后,由其现任职的有关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原处分决定机关应当出具受处分人员在交流前有关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退休的,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处分期满自动解除处分,不再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撤销职务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其中,给予撤职处分的,按照撤职处分的有关规定降低职务和级别。 (二)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大学课件 自考公务员制度(01848)试题及答案解析 (1)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务员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184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j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于l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是 A.《国家工作人员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D.《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范畴的是 A.全国总工会主席B.全国妇联主席C.民进中央主席D.共青团中央书记3.关于我国公务员劳动报酬获得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必须兑现保险福利待遇的承诺 B.政府必须保障公务员获得法定的劳动报酬 C.政府必须按时支付公务员工资,不得有任何拖延支付和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D.当党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时,公务员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4.公务员义务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 A.忠于政府B.忠于职守C.忠于上级 D. 忠于宪法 5.我国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有 A. 5个B.6个C.8个D.10个 6.下列选项中,最低层次的领导职务为 A.副科长B.副处长C.副主任科员D.副调研员 7.我国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是 A.职位设置B.职务设置C.职等设置D.职级设置 8. 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成员职位属于 A.专业技术类B.综合管理类C.行政执法类D.其它类别 9.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的是 A.调研员B.副调研员C.办事员D.副巡视员 10.公务员考核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这体现的原则是 A.公正B.全面C.民主D.公开 11.下列哪种处分,公务员可以在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A.记过B.记大过C.降级D.警告

国家公务员制度范本

第2次作业 <国家公务制度度> 20160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分,共 10 小题,每小题 1.5 分) 1.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 A. 客观 B. 公平 C. 全面 D. 分类 2. 最初的职位分类的产生基础是( ) A. 行业科学研究 B. 资产阶级革命 C. 自然科学的发展 D. 科学管理理论 3.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对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下列行为可以提起控告的是( ) A. 侵犯在华外籍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B. 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C. 侵犯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4. 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确认为不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可以原岗位上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能超过( ) A. 3个月 B. 半年 C. 9个月 D. 一年 5. 从1994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度。并将工作人员的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外交系列的是:( ) A. 军职武官 B. 参赞 C. 随员 D. 特一级厨师 6. 应当完成的任务与完成任务所享有权利是指( ) A. 职责 B. 职位 C. 职务 D. 品位 7. 国家公务员升降职公正、公开的条件是( ) A. 公开 B. 平等 C. 竞争 D. 择优 8.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日期为( ) A. 1993年10月1日 B. 1993年4月24日 C. 1992年12月31日 D. 1993年8月14日 9. 地区津贴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 ) A. 地区岗位津贴 B. 地区年资津贴 C. 地区附加津贴 D. 地区考核津贴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 (2)

一卷 一、判断题,下列哪些是公务员,哪些不是?是公务员的请打“√”,不是的打“×”。 1.山东省政协主席 2.审计署审计长 3.江苏省人大代表 4.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5.某旗旗长 6.某县防疫站站长 7.某社区派出所警员 8.某村委会村长助理 9.某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0.某居委会主任 二、论述题 1.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哪些创新? 三、案例分析 奥运冠军"金牌"换"官帽" 2010年6月7日,网络上出现一则新闻,名为“山东9名奥运冠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职位”,具体安排是:杜丽将出任山东省竞技体校副校长,张娟娟将出任青岛训练基地副主任,邢傲伟将出任省体操中心副主任,唐功红将出任威海基地副主任,林伟宁将出任省体育总会副处级调研员,邢慧娜将出任省田径中心副主任,奚爱华将出任山东水校副校长,王峰将出任省跳水中心副主任,刘春红将出任省举摔柔中心副主任。 邢慧娜接到记者电话时说,“我没有接到过当副主任的通知”,“我现在的身份还是运动员,目前在北京体育大学读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了我一个公派留学的机会,过段时间就要去美国学习半年。”对于将来的打算,她说:“等学业完成后再说吧。” 你认为,对运动员的这种职务安置合理么? 一卷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 二、论述题 1.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有其特定的含义。一方面,我国不像法国、日本那样大范围地界定公务员的范畴,其实,在建国以后,我国并没有“公务员”这样的称呼,只是统称“干部”,当时社会把就业人群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干部、工人、农民。十三大指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干部队伍庞杂,并且没有使用统一的办法进行管理,忽视了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社会责任以及人才成长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难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所以,1993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的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综观当代中外公务员的惩戒形式,可以看出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行政惩戒是指由主管行政首长对其所属各个职员的过失或枉法失职事实,自行予以相应或应得的处分;司法惩戒主要是指公务员如有违反普通法律过行政法规时,经过司法程序予以法律上应得的处分。 纵观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已经逐渐由先前的主要依靠行政惩戒向主要依靠法律惩戒方向发展,惩戒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讲都有了质的飞跃,向着法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从形式上讲,我国公务员的惩戒方式正由单一的行政惩戒向着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主要依据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由原来的主要依靠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规范行政行为,发展到目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违规枉法行为进行惩戒;从程序和方式上看,也出现了以往的主要由行政主管和监察部门执行逐渐到一司法程序为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内容上看,《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惩戒种类和相应的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惩戒方法、方式,不但在量化上更加切实可行,在针对的问题上也是逐渐与发展了的现实相符起来,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务员包养情人、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公务员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等事件的加强了惩治力度,并以明文显示出来,可以说是用心良苦,针对性极强。 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本内容:惩戒制度一般包括纪律要求、处分种类、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救济等,这一制度包括纪律和处分两方面的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这一章的名称定为“纪律”。《公务员法》规定为“惩戒”。因为光说纪律,给人感觉就是机关的行为规范。实际上,纪律规定是惩戒的前提,没有纪律的规定,也就没有违纪,也就没有随之而来的惩戒。惩戒必然包含纪律,但纪律不一定包含惩戒,所以叫惩戒更全面、更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惩戒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惩戒事由、公务员惩戒形式、公

2018级成考专升本行政管理专业12月份考试资料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一) 一、判断题,下列哪些是公务员,哪些不是?是公务员的请打“√”,不是的打“×”。 1.山东省政协主席 2.审计署审计长 3.江苏省人大代表 4.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5.某旗旗长 6.某县防疫站站长 7.某社区派出所警员 8.某村委会村长助理 9.某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0.某居委会主任 二、论述题 1.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哪些创新? 三、案例分析 奥运冠军"金牌"换"官帽" 2010年6月7日,网络上出现一则新闻,名为“山东9名奥运冠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职位”,具体安排是:杜丽将出任山东省竞技体校副校长,张娟娟将出任青岛训练基地副主任,邢傲伟将出任省体操中心副主任,唐功红将出任威海基地副主任,林伟宁将出任省体育总会副处级调研员,邢慧娜将出任省田径中心副主任,奚爱华将出任山东水校副校长,王峰将出任省跳水中心副主任,刘春红将出任省举摔柔中心副主任。 邢慧娜接到记者电话时说,“我没有接到过当副主任的通知”,“我现在的身份还是运动员,目前在北京体育大学读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了我一个公派留学的机会,过段时间就要去美国学习半年。”对于将来的打算,她说:“等学业完成后再说吧。” 你认为,对运动员的这种职务安置合理么?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复习资料(一)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 二、论述题 1.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有其特定的含义。一方面,我国不像法国、日本那样大范围地界定公务员的范畴,其实,在建国以后,我国并没有“公务员”这样的称呼,只是统称“干部”,当时社会把就业人群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干部、工人、农民。十三大指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干部队伍庞杂,并且没有使用统一的办法进行管理,忽视了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社会责任以及人才成长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难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所以,1993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公务员纪律惩戒个例解析

■清风 【编者按】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自2007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已经有九个月了。一段时间以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市 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的诞生,将终结以往随意性较大、刚度不够或者主客观 的各种偏颇,对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公务员纪律惩戒个例解析 据统计,自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生效至2007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 件274件,约占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14.43%;受到政纪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271人;其中被行政开 除清离公务员队伍的有87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幅度,是实施处分的实体规范。《条例》以列举与归纳相结 合的方式,对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 违法违纪行为。 ■ 违反政治纪律类 惩戒: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 严重的开除。 案例:余杭区仁和镇干部尤某,于2006年9月29日党代会召开的前一天晚上,以打电话的方式进行非组织活动,意图破坏正常选举,干扰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2006年10月受到警告处分。 ■ 违反组织纪律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杭州市政府某办干部冯某,由于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处分。冯某2004年9月被该办保荐赴英国公费攻读硕士学位,2005年底学成回国,2006年3月即违反规定提出要求辞职,同年5月份后一直旷工,严重违约,另觅单位,2006年12月作辞退处理。 ■ 违反职责纪律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2006年3月29日晚,西湖区北山街道松木场发生一起两人被杀的特大凶杀案。3月3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方辉在湖南衡阳被铁路警方抓获,市公安局指派刑侦支队干部汤某带领6名干警前往执行押解任务。4月1日晚,在返杭途经樟昌高速公路新余服务站时,方辉带铐逃脱;5月10日,在当地一水库被发现溺水身亡。2006年6月,杭州市公安局对未按规定正确处理此事件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汤某被行政记过。 ■ 违反廉政纪律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一:萧山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主任科员王雅萍,于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利用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萧山区某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两次接受该校校长任某的邀请,携其丈夫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旅游,并收受任某所送银行卡一张,共计价值人民币46580元。2006年10月被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朱史伟,1998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项目、土方平整业务、开发勘察测量、园林绿化设施等公务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赵某等十余人贿赂,共计财物人民币124.9余万元,2006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无期徒刑。 ■ 违反合法权益类 惩戒: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 严重的开除。 案例:下城区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处分。2007年5月26日晚,杨某在杭州一饭店订餐时,与该店迎宾员孙丽发生争执,抄起迎宾登记本扔向孙,又拿起对讲机击中孙的脸部。后经省人民医院验伤诊断,孙右上唇穿通伤,内外缝合12针。2007年7月,因侵犯公民权利被立案严肃查办。 ■ 违反职业操守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 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杭州市某局副局长吕某,2001年7至8月间,将内部编印参阅的机密件有关内容告知其朋友李某,又复印该密件外传给当事人,造成极坏影响。2006年5月,因失密泄密被立案查处,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 ■ 违反社会公德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 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一:临安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潘秋洪,因赌博欠债、家庭破裂后,2004年10月私自以卫生局名义拟发通知,向临安三家民营医疗机构收取医疗保证金1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券等共计3.45万元,均用于赌博活动,2007年 1月被行政开除、判刑10年。 案例二:桐庐县某局党组成员金某,2006年12月4日晚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栏目由本刊与杭州市纪委合办) 杭州通讯 2008.3

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与借鉴 侯 茜 范卫红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摘 要:外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惩戒的条件、惩戒的形式、惩戒机关、惩戒程序和不服惩戒的救济;比较一致的特点有:惩戒条件的概括性、惩戒形式的多样性、惩戒机构的双轨制和惩戒程序的严格性;对中国而言,值得借鉴的经验有:公务员惩戒制度应高度规范化;责、权、罚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是合法惩戒的根本;宽严适中、层次分明的惩戒条件和形式是合理惩戒的重要条件;完备严格的程序是惩戒发生预期作用的保障。 关键词:公务员;惩戒制度;行政惩戒 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04)01-021-08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惩戒制度,简言之,就是通过惩罚公务员的失职行为而对该公务员及其他公务员予以惩戒的制度。 各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于公务员惩戒制度的范围,态度比较一致,即认为是一种行政上的惩罚手段,至于公务员因此而应承担的民事、刑事惩罚,属于民法和刑法规定的范畴,虽然民事、刑事责任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惩戒,但不应规定在行政法或公务员法中。 但关于该制度的具体名称,理论和实践上各国都有一定的区别。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都有直接规定惩戒内容的章节,甚至还有专门的《职员惩戒规则》,因此有些学者称其为“公务员惩戒制度”。而法国1983年《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9条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执行中或和公务执行有关的情况中所犯任何违法行为,应受纪律制裁。”因此,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公务员制度时,没有谈及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只是称“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制度”。① 不管名称如何,这种制度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且在西方各发达国家,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相近或一致,故本文将“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制度”、“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制度”或“公务员的纪律制度”都统一称为“公务员惩戒制度”。 综上所述,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对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 收稿日期:2003-12-03 ①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2016电大形成性测评(公务员制度概论)专科

公务员制度概述 任务一 单选 (1/15)、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经济权利(C)。(2分) ?A、退休的权利 ?B、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权利 ?C、发财的权利 ?D、职业保障权 (2/15)、引起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D)。(2分) ?A、公务员降职 ?B、公务员晋升 ?C、公务员撤职 ?D、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而加入公务员队伍 (3/15)、以下可引起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D)。(2分) ?A、公务员降职 ?B、公务员晋升 ?C、公务员培训 ?D、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而成为公务员 (4/15)、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的经济权利(A )。(2分) ?A、申诉控告权 ?B、退休的权利 ?C、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权利 ?D、职业保障权 (5/15)、( C)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2分) ?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D、年满十八周岁 (6/15)、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是(B )。(2分) ?A、各级事业部门 ?B、各级人事部门 ?C、各级人大部门 ?D、各级监督部门 (7/15)、下列哪项公务员权利是其他行业职员一般来说所没有的(A)。 (2分)?A、申诉控告 ?B、辞职 ?C、言论自由 ?D、职业保障 (8/15)、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是( C) 。(2分) ?A、各级事业部门 ?B、各级人大部门 ?C、各级人事部门 ?D、各级监督部门

(9/15)、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B ),这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分)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D、《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0/15)、下列哪项公务员权利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员免受打击报复 ( A)。(2分) ?A、申诉控告 ?B、政治平等 ?C、信仰自由 ?D、言论自由 (11/1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不足之处(D )。(2分) ?A、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 ?B、就申报内容而言,只规定四项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 ?C、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 ?D、申报主体范围非常广泛 (12/15)、以下( C)不属于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2分) ?A、监督仲裁职能 ?B、执行职能 ?C、制定公务员法的职能 ?D、决策职能 (13/15)、关于公务员权利与义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2分) ?A、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之时就是公务员义务权利产生之时 ?B、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是随意的,其存在总是以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C、没有法律规范,公务员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 ?D、公务员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就是公务员法律关系 (14/15)、现代公务员制度创立于19世纪中叶的(D )。(2分) ?A、美国 ?B、德国 ?C、中国 ?D、英国 (15/15)、在我国,属于国家公务员职位的是( A).(2分) ?A、区政府机关的科长 ?B、省政府机关司机 ?C、市政协机关的处长 ?D、县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秘书 判断 (1/10)、我国公务员管理不受政党干预。(3分) ?A、正确 ?B、错误 (2/10)、我国的公务员同西方国家一样,必须保持政治中立。(3分) ?A、正确

第九章公务员纪律与惩戒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 第十四章复习思考练习试卷 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 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代 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每小题1 分,本大题共10分) 1. 公务员纪律的特征不包括: A.规范性 B.政治性 C.强制性 D. 独特性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政治纪律的是: A.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 B.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C.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D.公务员可以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纪律的是: A.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B.公务员有时可以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C.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D.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廉政纪律的是: A.公务员虽不能参与赢利性活 B.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

动,但可以在一些营利性组织中入股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C.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D.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5. 公务员纪律的意义不包括: A.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 B.有利于促使公务员依法办事,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C.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道德水平 D.有助于防止公务员由公仆变为 人民的主人,确立公务员的服务 意识,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公务 员脱离群众,背离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 6. 公务员惩戒的原因不包括: A.有违纪行为 B.有违法行为 C.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D.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7. 公务员惩戒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级、撤职和开除 D.开除党籍 8. 公务员惩戒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B.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C.惩戒为主、教育为辅 D. 答案 C 9. 公务员惩戒的标准不包括: A.给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特殊标准 B.给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 C.从轻、减轻行政处分的标准 D.

公务员制度教学大纲

《公务员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课程编码:04000131 制定单位:管理学教研室 执笔者:周开宁 审定时间:2011年3月2日 审定:政治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课程说明 1.本课程的性质 《公务员制度》是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史,掌握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知识分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本课程教学目的及任务 通过《公务员制度》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史,掌握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务员法的现状和立法思想,掌握公务员的围、管理原则、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及法律责任等容。 3.本课程同其他课程的关系 先修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行为学》、《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西方政治制度史》等课程。 后续课:《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公共行政》等。

5.教材与参考书目 [1]舒放等.《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2005. 参考资料: [2]景宇.飞.《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释义》[M].:法律,2005. [3]应松年.《公务员法释义》[M].:国家行政学院,2005. 6.考核方式: 考试与平进作业相结合。 7.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与实践相配合。 二、课程容: 第1章绪论 【教学要求】 了解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掌握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知识点】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我国的科举制度;同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相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本章重点】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本章难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讲授容】 第一节我国人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改革 第二节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第三节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第2章国外公务员制度 【教学要求】 了解国外公务员制度基本容; 【本章重点】国外公务员制度 【本章难点】国外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讲授容】 第一节国外公务员制度概况 第二节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四节法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五节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公务员制度及答案

全国200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家公务员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3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是() A.国家气象局 B.国家专利局 C.全国人大 D.各类协会 2.下列不属于 ...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街道办事处 C.检察机关 D.县政府 3.在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中,既是公务员权利,又是公务员义务的是() A.辞职 B.培训 C.保密 D.提出申诉与控告 4.下列属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的是() A.副科长 B.处长 C.调研员 D.镇长 5.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A.十二级 B.十三级 C.十四级 D.十五级 6.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分为() 等等等等 7.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用来测试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一般素质与能力的笔试科目是() 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B.申论 C.公文写作 D.哲学 8.我国新录用公务员正式任职的条件是() A.符合录用条件的 B.试用期满半年的 C.试用期满一年的 D.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 9.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 A.辞退 B.开除 C.免职 D.降职 10.下列不属于 ...公务员法定培训类型的是() A.初任培训 B.转任培训 C.任职培训 D.专门业务培训 11.以政府名义给予国家公务员最高层次荣誉称号授予权限的部门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政协 C.中共中央 D.国务院 12.国家公务员奖励中最低等次的是() A.授予荣誉称号 B.嘉奖 C.记三等功 D.表扬 13.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具备的工龄是() 年以上年以上年以上年以上 14.因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公务员可在行政机关内兼任实职的数目为()个个个个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专升本)

平顶山学院 补考 课程: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专升本)总时长:120分钟 1. (单选题) 公务员级别是( )(本题 2.0分) A. 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的重要依据 B. 确定公务员晋升的重要依据 C. 确定公务员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D. 确定公务员奖金的重要依据 答案: A 解析: 无 2. (单选题) 下列表述予正确的一项是( )(本题2.0分) A. 以人为中心的分类是品位分类 B. 以事为中心的分类是职位分类 C. 侧重于学历资历条件的是品位分类 D. 侧重于职务、职责和职权的是品位 答案: D 解析: 无 3. (单选题) 我国《公务员法》施行的时间是( )(本题2.0分) A. 2005年4月27日

B. 2005年5月27日 C. 2006年1月1日 D. 2006年10月1日 答案: C 解析: 无 4. (单选题) 下列工作人员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是( )(本题2.0分) A. 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B.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 学术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D.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答案: A 解析: 无 5. (单选题) 下列职务称呼中不是公务员职务称呼的是( )(本题2.0分) A. 科员 B. 巡视员 C. 妇联主任 D. 处长 答案: C 解析: 无 6. (单选题) 下列判断不正确的一项为( )(本题2.0分)

A. 法官是公务员 B. 县团委书记是公务员 C. 九三学社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D.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答案: B 解析: 无 7. (单选题)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交叉对应幅度最大的是( )(本题2.0分) A. 六个级别 B. 七个级别 C. 八个级别 D. 九个级别 答案: D 解析: 无 8. (单选题) 我国将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 )(本题2.0分) A. 五个等次 B. 四个等次 C. 三个等次 D. 二个等次 答案: B 解析: 无

第10章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第10章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一、教学目标 1、掌握公务员纪律的含义、特征及其意义 2、了解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3、掌握公务员的惩戒 4、了解国外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二、教学重点 掌握公务员纪律的含义、特征及其意义 三、教学难点 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四、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五、教学课时 一课时 六、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新课 公务员的纪律是各级公务员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机关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秩序,保证正常地开展工作而制定的指导、调整、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讲授新课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特征及其意义 1、公务员纪律的含义 是指机关为了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公务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2、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1)法定性 “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普遍性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强制性 (4)全面性 “以吏为师” 3、公务员纪律的意义 (1)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2)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 (3)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可分四个方面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道德纪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的《公务员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限制性规定的形式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明确指出公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集会指聚集于露天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场所列队行列、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思考: 小张是某县民政局的科员,三年前到时代地产的金色花园楼盘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按合同,时代地产公司应该一年后交楼,但由于各种原因,时代地产一直没能交楼。经多种途径交涉无效后,小张参加了其他业主申请并获批的游行示威。但参加完游行示威后回到单位,就收到了单位的警告处分,你觉得小张应该受到处分吗? 解析:本条纪律不排斥公务员作为公民具有的依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作为公务员纪律,只是禁止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因三鹿奶粉事件丢官 解析:对于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必须按规定报告和处理;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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