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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常见防油污缺陷与检查探究

船舶常见防油污缺陷与检查探究
船舶常见防油污缺陷与检查探究

船舶常见防油污缺陷与检查探究

【摘要】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有船舶油类污染,污染进入海洋后,难以治理,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海水一旦污染后很难恢复。做好船舶防油污染检查工作对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船舶常见防油污缺陷与检查作出了一系列的探讨。

【关键词】船舶防油污缺陷检查探讨

随着航运业和海洋开发的空前发展,由此引起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人类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其中的附则I 对船舶油污水的排放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2004年10月又通过了MARPOL73/78附则I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正式生效。

1 我国船舶防油污管理机构

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船舶防油污结构设置、防油污设施配备以及有效运行的检验检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豁港区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以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2 船舶防油污设备

绝大部分船舶,均应配备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油水的分离方法包括化学方法、生物处理方法以及物理方法,物理方法是船上最常用的方法,重力分离法是利用油水的密度差进行分离。它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当含油污水通过聚结分离元件时,污水中的微细油滴被聚结成较大油粒,在外力作用下较大油粒脱离拒接元件,汇集到设备上部后,排到污油柜。过滤分离法是油污水通过多孔性过滤元件时将油挡住,让水通过,从而使油水得以分离。

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污油积聚到一定的数量时,能自动打开排油阀,将污油排入污油柜,这种装置叫自动排油装置;自动排油装置按液位检测仪工作原理不同有三种方式,浮筒式:利用油水比重不同,是浮筒动作发出信号,控制排油阀。

油分浓度监测装置用来对使用中的油水分离器排放水的含有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率来进行测定、记录和控制的。

3 船舶常见防油污缺陷

(1)基础管理方面:文件管理标志不请,更改不及时;一些船用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未集中存放保管或找不到,不便查阅;文件摆放不整齐,没有分类存放;一些法定文件不规范。台账记录管理未引起重视,错记、漏记涂改或不符合实际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未检查就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章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及额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投保油污损 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 (一)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和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三)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四)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一)5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为451万特别提款权;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 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单位制定的环境规定,结合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环境因素辨设,针对辨设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计划。以加强对海上施工环境污染的控制,努力减少污染对海上环境的影响。 本控制应急计划主要针对海上施工机械用油、海上施工现场污水、废弃物排放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的污染。 一、应急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 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工地)安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任务: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协调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二)应急抢险救灾组设在施工部 组长: 组员: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20人(团员青年组成),并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三)应急机械保障组、救灾物资供应组设在材料设备科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提供抢救或抢险救灾的车辆和抢救或抢险救灾的物资。同时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立禁戒线;负责和公司及外方119的联系工作和外方120联系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四不防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

船舶防油污应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目的 (2) 三、应急准备 (2) 四、应急响应 (3) 五、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4) 六、油类记录簿 (7) 七、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 (10) 八、配合主管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11)

船舶施工防止油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霞浦县三沙疏港公路和围填海工程项目由东西澳和四五澳两个岙口由路堤施工组成围垦而形成陆域。围垦面积总计969亩。船舶作业主要用于水下抛沙、水下抛石、打设排水板等。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抛沙约50万m3;抛石约100万m3;铺设土工格栅约22万m2;以及部分扫海、测量、定位的水上作业。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个月,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和降低施工过程中船舶意外事故导致有害油污液体外溢造成污染,保护海洋水体环境,免遭污染损害。 三、应急准备 成立以项目常务副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设在生产安全物资部,值班办公室电话:; 台、汛期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长职责:负责项目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职责: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与在场施工船舶施工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当船舶油污泄露事故发生各施工船舶船长立即汇报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救援状态,督促有关成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应急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使用围污栏、吸油沾、吸油海绵等救援设施将油污控制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清除出水面。 于此同时调查小组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报告程序图:

国际船舶油污应急计划_(完整版)

国际船舶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THIS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WAS DEVELOP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POL 73/78 CONVENTIONS AND THE GUIDELINES OF RESOLUTION MEPC.54(32).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船名 NAME OF SHIP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 NO 船型 TYPE OF SHIP 船旗 FLAG OF SHIP 船籍港 PORT OF REGISTRY 船东 SHIP’S OWNER 船舶管理公司 MANAGEMENT

修改记录Record of Revision

船舶概况 SHIP’S PARTICULARS 船名:呼号: M/V: CALL SIGN : 船籍港:船舶种类: PORT OF REGISTRY KIND OF VESSEL: BULK CARRIER 船体材料:建造日期: MATERIAL OF HULL: WHEN BULLT: 造船地点:造船厂名: WHERE BUILT: NAME OF BUILDER: 型长型宽型深 LENGTH: M BREADTH M DEPTH M 总吨:净吨 GROSS TONNAGE : NET TONNAGE: 主机:种类数目功率马力MAIN ENGINE KIND: NUMBER: HORSE POWER: BHP 船舶所有人名称: MAME OF OWNER: 船舶所有人地址: RESIDENCE OF OWNER: 船舶管理人: OPERATOR: 地址: ADD: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防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 本预案是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制订的,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应急抢救的预想、预分析、预演练的应急方案。 1、目的 1)为了保护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码头和岸边物料装卸设施溢料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我公司周围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公众利益。 2)充分考虑长江及我公司码头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数,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发生的溢料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熟汇海置业、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库区设施及其前沿港水域内作业的船只发生溢漏油事故的处理。由于目前本码头无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期内处理大规模的油污事故,只能处理发生在本码头水域范围内的少量油污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油污染,必须延长清除时间和请求临近区域相关单位和海事部门的支援。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 库区成立"紧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库区一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保部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经理和技术设备部经理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下设个抢险行动组,分别负责堵漏维修、围油栏布设、收油机使用、岸上污料清除、安全疏散、

人员救火、后勤保障工作。 (三)、泊品泄漏原因 1、码头岸上管线(特别是软管〉、法兰由于受压、氏期磨损、腐蚀等原因导致管线破裂、穿孔、法兰垫片撕裂造成油品外泄; 2、船舶在装船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监视不够、仓容不足的原因造成油品溢流;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受碰撞、搁浅或与码头碰撞导致船体受损爆裂,仓内油品发生大量泄漏。 (四)、应急反应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当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到环保,危害到性命,损失财物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发现人员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报告。 报告时因尽量说明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泄露物料种类 估计泄漏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江面、能见度等 可见或预计物料的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2、事故的等级分类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docsj.com/doc/9713153025.html, 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针对我国船舶油污的损害赔偿实践,探究船舶油污的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明确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的法律概念,当前公约体系、《美国油污法》体系及我国法律体系下船舶油污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船舶油污海洋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 本文研究的侧重点是在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下一类特殊的类型——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如何界定研究的范畴是首要任务。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的一些概念直接与相关法律统一口径,本文中的“船舶”与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含义相同,“油类”的含义囊括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油类和《2001燃油公约》中的含义,既包含了油轮装载的货油,也包含了船舶的燃油,性质上既包含持久性油类,也包含非持久性油类,因为从环境赔偿的角度来看,虽然各种油类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不同,但是毕竟都有损害的发生。本文的重点将放在海洋环境及海洋环境损害这两个法律定义的阐释上,这也是需要重点予以分辨而绝非仅仅望文生义的两个概念,同时这两个概念直接影响到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一)海洋环境与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的区分 通常认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三个概念并存的现状。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中同时出现了“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字眼,第七条同时出现了“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的字眼,而且整部法律也未对这三者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法律同时使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三个概念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划定研究的范围。 在理论上,多数学者认为环境的概念包含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也认为自然资源是构成自然环境的要素,是从人类的角度出发所描述的环境的特定部分,强调这一部分对人类的有用性;而环境则主要强调整体性和包容性,是与人类相互作用的自然因素的集合。 生态是指生物的一切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由此可知,环境与生态的联系十分密切,也存在微小差异。生态强调生物的存在以及生物与周边环境的动态关系,而环境是对各自然因素整体的描述。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海洋环境中任何自然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生态关系,但这种变化未必都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因为

船舶管理问答题(1)(4)

船舶管理问答题(1)(4)

1. 弃船时如果放两艘救生艇,三副的职责是什么,要做哪些工作? 三副的职责是担任其中一艘救生艇的艇长,具体工作是: 带好对讲机迅速赶到应变部署表规定的救生艇登乘处。 做好放艇前的检查工作,准备就绪后向船长报告。 清点艇员人数,检查登艇携带物品。 登艇前向船长请示遇难地点、发出的求救信号及回应、可能遇救的时间地点等。 按船长命令放艇,组织船员旅客有秩序登艇。 2. 二副收到航海通告或补篇以后要做哪些工作? 立即在海图卡片登记。 海图改正:先改本航次所用海图,尽快改妥常用图,抓紧改其他海图。 航海通告及补篇按年份、中外文版分别装订包管。 涉及的其他资料也应建立卡片,按照轻重缓急予以改正。 3. 如果职务调动交接,交班二副应向接班二副介绍交代哪些具体情况? 所管航海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现状及操作注意事项。 海图及图书资料的改正情况。 所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及近期修理计划。 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位置及有效期。 应申请购买的海图和资料、仪器备件和耗材等。 与停泊值班、装卸货以及开航准备有关,特别需要交代的事项。 船长、大副交办的事项。 4. 靠离泊或移泊时,三副要做哪些工作? 在驾驶台协助船长、引航员了望,维持驾驶台秩序。 执行船长、引航员的车钟令,记录车钟令及重要情况。 向船首位传达驾驶台命令及逆向报告。 负责与机舱及外部的通信联系。 督促检查一水正确及时显示号灯、号型、旗帜。 监视有关仪器仪表,监督舵工操舵情况。 把靠离泊或移泊全过程的主要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 1.船舶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航前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认真检查。 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行警告和雾航警告。 船长和驾驶员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通航密度,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 船长督促驾驶员对航行仪器、雾号、航行灯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船长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轮机长按船长要求备足主机变速用油。 值班驾驶员在雾航前抓紧时机测定船位并观察海面周围情况。 2.船舶在哪些情况下不论昼夜均不得使用自动舵? 答案:能见度不良时。 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区。 避让、追越、转向、或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 其他不宜使用自动舵的情况。 3.中版航海日志的左页有哪几部分内容? 航行记录,气象、海况记录,舱水测量记录,正午统计 4.能见度严重不良时,应采取哪些安全航行措施? 按规定施放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通知机舱备车。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 1. 根据SOLAS公约规定,开航前12小时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的内容有哪些?应急操舵演习的内容有哪些?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设计.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设计 1.意义和目的 1.1意义 首先,船舶或港口溢油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其危害程度要比船舶本身的经济损失大得多。例如1989年美国超级油轮“埃克森”号发生溢油事故,赔偿达35亿美元之巨,而其船舶和货物损失还不足赔偿额的1‰。 其次,有无应急计划对溢油处理的效果大不相同。在1993年12月12日加拿大温哥华港菲律宾船泄漏40吨柴油事件中,因港口有周密的应急计划,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和10万加元的清理费就完成了处理任务。而在没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之前,处理相同的溢油事故,要花费8天时间和140万加元清理费。 因此,制订油污应急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1.2目的 制定海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是预防海上石油及制品的泄漏事故,及时控制和清除油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2.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尚无溢油应急方面的专项法规,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 3.机构 应急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3.1合作性 溢油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控制和清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3.2统一性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事故处理过程中容易脱节和不协调,因此,需要具有绝对权威的总指挥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该总指挥应对各部门有兼管权; 3.3及时性 溢油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和灾难性,因此对溢油事故的处理应及时果断。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溢油应急机构应由总指挥、应急指挥中心和合作部门组成。总

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领导担任;应急指挥中心应以港务监督部门为主组建,职能是负责应急机构的组织和协调;合作部门包括辖区内的海上安全监督部门、港务监督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渔政监督部门、海上救捞部门以及当地驻军、公安、消防部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4.报告 港务监督是接受和分发污染事故的报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时,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船舶防油污应急处理方案

船舶防油污应急处理方案 本方案编写的目的是当船舶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为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指导。本方案参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内容,结合公司船只实际情况而编写。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150总吨以下油轮和400总吨以下非油轮。 1.报告 1.1 报告要求 当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或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1.2 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2.1 发生溢油时的报告时间 当船舶出现下列不正常排油现象之一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a)在进行货油装卸或补给船用燃料油等操作性事故造成溢油。如舱柜溢滿; b)由于船体或船用设备损坏导致溢油。如油舱渗漏、尾轴泄漏; c)为保障人员及船舶安全或进行救助所进行的排油; d)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油分浓度、排油总量或瞬时排放率等的船舶污水排放。 1.2.2有可能发生溢油时的报告时间 ●当本船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或舵机、推进器、发电系统、关键的导航设备故障或失灵等机器设备损坏及其他海难事故,考虑以下因素判断可能造成溢油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a)船体破损、机器损坏或故障的程度; b)船位和就近的陆地或与其他航行危险物接近的程度; c)天气、海况、潮汐、海流; d)船舶交通密度。 1.3报告程序及内容 1.3.1当船舶发生本方案1.2所指的出现油污事故或判断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应立即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包括拨打水上求救专用号12395报警)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态严重时直接向公司管理者代表报告。 1.3.2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船名;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a)事故位置;

[船舶,对策,缺陷]船舶履约MLC2006的主要缺陷及对策

船舶履约MLC2006的主要缺陷及对策 MLC2006生效1年来,对船旗国、航运公司和船舶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改善船员工作环境、提高船员福利待遇、提升船员的自我职业认可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管理规范的航运公司在船舶硬件、文件、数据等方面能够满足公约要求,但是在船舶营运过程中,会因船员缺乏对船舶的有效管理和维护而导致船舶存在相关缺陷。截止到2011年7月,巴黎备忘录地区已经有171项MLC2006相关的滞留缺陷,东京备忘录、澳大利亚等地区也发生了数以百计的相关滞留缺陷,其中工作与休息时间方面占13%,起居舱室与娱乐设施方面占12%,食品与膳食问题占5%,随着加入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船舶在这些方面受到的检查将会更加频繁和严格。 一、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 1.MLC2006关于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几乎是各类检查中的必检部分。MLC2006标准A2. 3中规定:任何24h内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h(工作时间不超过14h),任何7天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7h(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2h);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h,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h。每个船员都要有一份经船长和本人签字的船员工作与休息时间记录表副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时间是连续的任意24h内,不是自然天的0000-2100的24h时间段。 2.船舶在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 船舶在此方面存在的缺陷主要涉及记录不完整和造假两个方面:很多船舶在月底突击记录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往往有所遗漏,检查人员会抽查船舶关键操作的起止节点时间,如按航海日志记载的抵港日期,同时依据车钟记录簿显示的起止时间,来验证船长工作时间记载的准确性,若有不符,则可能给出严重缺陷;有的船舶在船员实际工作时间超出了公约规定时间的情况下刻意造假以符合公约要求,如靠港装卸货期间大副不参与梯日值班,二副、三副轮流值班的时间必然不能满足MLC2006的要求,这时二副、三副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表就可能会存在造假。 3.建议船舶采取的措施 第一,严格执行公司体系的要求,按照工作休息时间规定执行,同时注意船员的特殊工作时间,将一些特殊操作时间归为工作时间,如船长进出港的操作,轮机长在加注燃油时的工作时间;第二,船长或船长授权的船员应尽可能每天完成当天的工作时间记载,不应一次性在月底突击完成整月的工作休息时间记录;第三,船员进行设备的日常或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记入工作时间,如三副每周对船舶的救生、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等;第四,船长和部门长应合理安排船员的加班工作以确保满足公约的要求,针对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如涉及船舶安全等原因导致船员休息和工作时间不能满足公约要求,要说明并补休;第五,要做到准确、如实地记录船员值班休息时间,特别注意在船舶靠离码头、大风浪航行、雾航、加装燃油、演习等情况的工作时间与实际的车钟记录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上记载时间的一致,不实记录是检查人员更加严格检查并开出缺陷的直接原因。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柳州

主管机关核准 此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业经海事部门审核,并批准生效。 批准机关:海事局(印章) 批准日期:年月日

变更核准 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一、本计划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定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第26条)、《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编写。 二、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水域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三、本计划包括“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传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本计划业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除计划第五节和附录容变更不必经主管机关批准外,未经主管机关可,均不得对其任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五、本计划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是最新情况。

节次标题页码第一节序言 第二节报告要求 2.1时报告 2.2所需资料 2.3与谁联系 第三节控制油污染事件的措施 3.1操作性油污染事故 3.2船体泄露事件 3.3海损所致泄露事故 第四节和地协作 第五节补充资料 附录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简明流程图 附录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三港口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四船舶重要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五船舶主要技术资料 附录六所附船舶资料及图纸目录表 附录七船舶消防应急部署表 附录八船公司的最初报告例 附录九船舶航线计划或说明 附录十溢油应急反应演习计划及记录 附录十一船员职务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岗位职责)船舶接受PSC检查中有关职务常见缺陷汇总

(岗位职责)船舶接受PSC 检查中有关职务常见缺陷 汇总

船舶接受PSC检查中有关职务常见缺陷汇总 船长常见缺陷 1.《油污应急计划》中的港口主管机关地址和电话号码应保持最新,必须及时从INTERNET 上更新。(可从代理处索取,壹般每年11月更新壹次)。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要熟练掌握,要能对答如流。防污器材和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油污应急计划培训应有记录。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无船级社盖章。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未记录INCHON港主管机关电话号码。 2.船舶证书复印件应张贴于生活区。IOPP证书附件中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IOPP证书应有修改的油柜清单,且经船级社签署。污油柜容积没有记录于IOPP证书上,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公约EPC60(33),但属于A393(X),要求通知船检。 IOPP证书上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IOPP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和要求;特别检查项目方案文件不符和要求,油水分离器不是自动停止设备,CCS的IOPP证书中未标明船上已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IOPP证书上填写的舱容积和实际不相符合。3.安全设备证书:最后壹页应标明哪壹个艇为救助艇。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于证书后面,如:秦海轮有俩项免除:壹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壹项为:DF免除证书。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为25人应改为50人,起货设备年检过期。船舶安全设备证书和载重线证书上的船长不壹样。设备安全证书记载的救生衣数量比实际数量多; 救生筏检验到期;设备安全证书8.2项和实际不符;安全设备证书附录E表3未显示GMDSSVHF的手动 设施;货舱安全设备证书和无线电安全证书不符合SOLAS要求。安全构造证书附页免除证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船舶碰撞、触损、触礁、搁浅,或船体结构缺陷,或船舶燃油系统缺陷,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油品入海造成的污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并可能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所有船舶主要从事对抵天津港的中外船舶油品和淡水供应以及对抵附近港口(京唐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沧州综合港等)的中外船舶的油品供应,经常在通航密度较大、航行环境复杂的水域作业,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频繁,且经常连续、昼夜作业,历来是高风险行业。通过评估分析船舶在运输、供应作业事件的发生频率、发生地点和公司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可知,船舶存在发生事故性、操作性等船舶污染事件的风险。 2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3.1.1 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1.2 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的有关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 应急组织职责 3.2.1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接受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3.2.2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处置船舶污染突发事件。 3.2.3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小组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考。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诱发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应急设施、货油控制系统、呼吸系统、加温系统、洗舱系统、燃油系统、压载系统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天津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下称“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下称“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称“主管机关”)主管所辖水域内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海上巡查执法支队,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与文书审批 第一节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在水域内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五条禁止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违反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或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船舶在水域内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第六条主管机关根据《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对相应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第七条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所配臵的装卸管系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的防污措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八条凡总长为12米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含港澳航线)应张贴或悬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监制的垃圾公告标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应至少于船员餐厅及主甲板两舷梯口三处配备铜质标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的船舶应于每个餐厅及有旅客活动的每层甲板两舷处配备铜质标牌;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港澳航线船舶至少配备两块硬塑质标牌,并臵于两侧外走廊; (三)高速客船应在每一客舱内配备一块铜质标牌。 第九条船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操作规程。 第二节船舶文书及审批 第十条船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文书: (一)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有《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15人及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含港澳航线的船舶),应配备有《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三)国际航线船舶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航线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管理试题八(含答案)

试题八 1. 下列哪些是二副的基本职责?Ⅰ船舶坞修期间应会同船长、轮机长检查船体的水下部分 及舵叶Ⅱ停泊时,主持安排驾驶员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Ⅲ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Ⅳ管理国旗、信号旗、号灯、号型 A. Ⅰ~Ⅳ B. Ⅰ~Ⅲ C. Ⅱ~Ⅳ D. ⅠⅡⅣ 2. 有关二副的基本职责下列哪些正确?Ⅰ主管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Ⅱ协助船长做好 航次计划Ⅲ主管货物装卸Ⅳ开航前备妥需用的航海图书资料 A. Ⅰ~Ⅳ B. ⅠⅡⅣ C. Ⅰ~Ⅲ D. Ⅱ~Ⅳ 3. 船员职务规则规定,三副的基本职责应包括:Ⅰ负责配置救生衣,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更新Ⅱ管理全船火警报警系统Ⅲ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Ⅳ负责制定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4. 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是驾驶员的停泊值班职责?Ⅰ注意吃 水和龙骨下的富裕水深Ⅱ在装货或压载时防止危险的纵倾和横倾Ⅲ掌握装卸进度,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问题Ⅳ装卸货物作业时应始终在现场监督指导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5. 下列哪些是港内值班时驾驶员的职责?Ⅰ发生应变情况时立即鸣放警报,如船长、大副 都不在船时全权负责指挥在船人员抢救Ⅱ掌握船舶稳性,以便失火时向消防部门提供可喷洒在船的水量Ⅲ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机舱调整压载水Ⅳ监收淡水、物料,加油船来靠时通知机舱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6. 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港内值班时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 列哪些内容?Ⅰ船长命令、公司指示Ⅱ发生紧急情况时与港方联系的方法Ⅲ悬挂和显示的信号、号灯号型Ⅳ机舱值班人员的技术状况 A. Ⅱ~Ⅳ B. Ⅰ~Ⅳ C. ⅠⅡⅣ D. Ⅰ~Ⅲ 7. 下列哪些是装卸危险货物时值班驾驶员的职责?Ⅰ防止货物毁损或外泄导致污染Ⅱ 备妥消防和急救设备Ⅲ按规定采取一切安全防范措施Ⅳ与岸上人员保持通讯联络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Ⅳ D. ⅠⅡⅣ 8. 船舶装卸货物时值班驾驶员的职责有:Ⅰ严格执行大副的配载计划Ⅱ装运重大件货物 应注意甲板的安全负荷Ⅲ督促船员认真监舱Ⅳ装卸重大件、一级危险品或其他特殊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指导 A. Ⅱ~Ⅳ B. Ⅰ~Ⅲ C. Ⅰ~Ⅳ D. ⅠⅡⅣ 9. 驾驶员在装卸货时的职责一般包括:Ⅰ装卸中根据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装 卸现场Ⅱ制止违章作业,掌握装卸进度,认真做好记录Ⅲ禁止任何人员在甲板上和货舱内吸烟Ⅳ装卸期间应注意保持良好的稳性及纵横倾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Ⅳ D. ⅠⅡⅣ 10. 二副在开航前所做的航次计划至少包括下列哪些内容?Ⅰ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 各转向点的时间Ⅱ复杂航段的航法及避险手段Ⅲ预计航线上的载重线区带Ⅳ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ⅢⅣ D. ⅠⅡⅣ 11. 二副在开航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Ⅰ备妥航次所需的海图并改正至最新Ⅱ制定好航次计 划并报船长Ⅲ检查驾驶台探火系统是否正常Ⅳ提前检试航海仪器和声、光系统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ⅡⅣ D. Ⅰ~Ⅳ

船舶油污损害问题报告

船舶油污损害报告 船舶油污损害案件具有产生原因特殊、因果关系复杂、侵害对象广泛、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虽然最终问题是赔偿额的大小,但是这一系列的问题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比如谁负有责任、向谁负责、如何归责、谁来举证、某些损失是否要赔等,这些问题有着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特别的规定。我们在2006年11月1日有幸参加了大连海事大学的赵劲松教授的讲座。他全面阐述了船舶油污损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谁有权利代表国家提出请求;谁有责任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中长期损失;责任限制;油污赔偿司法解释(草案);强制保险与直诉保险人;直诉保险人的抗辩权。 由于船舶油污损害涉及到的热点问题太多,本人仅结合讲座已经阐述的实务问题以及相关理论谈谈自己对船舶油污损害相关问题的看法。 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的现状与发展 (一)海上石油贸易 我国现在是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2003-2005年石油进口量超过一亿吨,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二亿吨。现代石油运输主要方式主要采取海上船舶运输实现,每天的航运油轮200艘以上。 (二)船舶油污事故近况 全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船舶油污事故平均每年150起左右,其中发生于2003年上海黄浦江的“长阳轮”事件,渤海水域的“Tasman Sea”七吨原油挥发事故,2004年珠江口水域地中海伊伦娜(MSC ILONA)

轮事件,及2005年大连水域的“Artego”轮事件等等油污事故在国内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正如赵教授在讲座中所讲,我国的港口发展规划发生惊人的变化。2005年港口造船吨位所有量为25亿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50亿吨,2020年将增为80亿吨,官方数据我国排名将为世界第三位!而赵教授认为到那时我国将十分接近世界第二位。并且,在2010-2015年间超过韩国,2018-2020年间超过日本。 综上可见,潜在繁忙的海上运输使海上通航环境更趋复杂,加之油轮日趋大型化,重大的船舶污染风险系数随之上升。那么,就如何提升应对船舶油污事故的管理和手段,如何建立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法律制度,以及事故发生后如何通过法律更好的解决等等问题就成为了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行政机关应对油污事故的现状 1.部门职能分工尚不明确 中国海洋局和海事局(《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五条)依照相关法律均有监测油污事件发生和污染事态发展的职责,正如赵劲松教授在讲座中所说的“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军事等部门‘九龙治水’”。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却可能发生相互推诿,推脱责任的情况发生,不利于海上油污事故的监测和管理。造成“有时九龙治海,有时海里无龙”的局面。特别是在发生船舶油污事故时,往往会有不同或者多个部门同时声称有权代表国家请偿。例如,在1983年“东方大使”轮一案中,代表国家进行索赔的是环保和水产部门;在1997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 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 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 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 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 163400m3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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