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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及车辆管理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车主及车辆管理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

附件19

交通事故车主(车辆所有人)及车辆管理者(被挂靠单位)连带清偿责任法律规定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车辆挂靠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10、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11、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所有司机不愿意借车给别人,就是怕出交事后责任连带清偿,这是人人皆知;一旦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者(即挂靠单位)负连带清偿,这也是每个被挂靠公司不可推卸责任,每个单位都知道这个事情,所以被挂靠公司经常要对挂靠人培训教育,否则还要这样干吗?这些都是常理。我周围的案子车主和被挂靠公司都是被判连带清偿,所以原告都很快得到实际赔偿(原告也都是一级二级伤残,且无责)。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编号:SY-AQ-000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punishment system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行车,降低事故频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发生交通事故者将根据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对肇事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及事故中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承包人(或驾驶人)全部承担。 二、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罚款一律收缴客运公司财务,车辆停班整顿期间承租基数正常收缴。 1、责任损失1000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50元。驾驶人视情停驾0.5-1一天安全学习; 2、责任损失1001—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2天,车辆停班1个班次; 3、责任损失10001—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3天,车辆停班1-2个班次;

4、责任损失20001—3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2-5天,车辆停班2-3个班次; 5、责任损失30001—10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罚款。驾驶人下岗安全学习3-5天,车辆停班3-5个班次; 6、责任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收缴驾驶人“企业上岗证”及“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元,解除聘用(公营车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车辆视情停班10-60天整顿; 7、因车辆停放、车辆维修、加油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予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3000元罚款。 8、因行车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4)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要求

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直以来,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都有争论,有的认为应为过错责任,有的认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还有人认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事实上,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已明确了学校的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009年4月初,利川某校小学生牟某在课间休息时奔跑,不慎摔倒在地。经校方紧急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为病理性骨折,摔伤只是诱因,坏事变成了好事,发现了病理性骨折病变,及早治疗而痊愈。学校是否应当承担学生摔伤的责任?认为,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就此事,家长欲找校方索赔,经班主任老师耐心细致讲解法律知识,辩法析理,终于明白了校方没有责任,平息了怨气。(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中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最基本规定。它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基础,责任的免除以无过错为依据。案例中的小牟自己在校园内奔跑而跌倒,学校不存在疏于防范和管理,校方不可能每时每刻盯住学生,让他们一动不动。因而校方是无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最大的意义在于,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即使其造成了某种损害,也不需要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一、发生交通肇事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三、对于是否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

1、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2、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及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及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示范文本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行车,降低事 故频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发 生交通事故者将根据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对肇事责任者 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及事故中的间接费 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承包人(或驾驶人)全 部承担。 二、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肇事者进行 处罚,罚款一律收缴客运公司财务,车辆停班整顿期间承 租基数正常收缴。 1、责任损失1000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50元。驾 驶人视情停驾0.5-1一天安全学习;

2、责任损失1001—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2天,车辆停班1个班次; 3、责任损失10001—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3天,车辆停班1-2个班次; 4、责任损失20001—3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2-5天,车辆停班2-3个班次; 5、责任损失30001—10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罚款。驾驶人下岗安全学习3-5天,车辆停班3-5个班次; 6、责任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收缴驾驶人“企业上岗证”及“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元,解除聘用(公营车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车辆视情停班10-60天整顿;

安全事故责任 监理人员应承担(一)

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一) 我国建设监理制推行于1988年,它的初衷是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对现代工程管理不熟悉的业主来讲,他们需要监理工程师来帮助他们进行工程管理,在内容上包括范围、进度、成本、质量、合同等,1996年以来,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进,业主普遍采用了施工监理。十多年的发展中,监理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业界一直被一个这样的问题所困扰:就是监理对安全事故该不该负责任、该负多大责任。本文想通过业内人士不同观点的碰撞从而希望能使这个具有争议性难题明朗化。供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参考。 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 2000年10月25日,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在演播厅舞台屋盖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该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6年和5年,项目监理工程师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监理行政中引起了波澜,业内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展开讨论。 正方观点:监理必须直面安全责任 虽然按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

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 但是,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在一定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施工安全不可忽视。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的影响甚大,施工安全不保,必将对项目的进度或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力求三目标的实现,必须在施工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工程安全方面,监理也不能缺位。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按国际惯例和FIDIC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这里的“经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应该达到一定技术水平,能够对事前控制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及时发现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缺陷,能够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工作,是主观意义上的缺位;如果做了工作,但没有发现隐患而发生了事故,是客观意义上的缺位。这两种缺位,监理工程师都应当承担责任。可以认为这种责任并非经济和刑事责任,主要是执业责任,政府将对这种执业责任进行处罚,比如终身不准从事工程监理。 三、监理在工程中更不能错位。按现阶段定义,监理工程师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生产的组织指挥者。监理工程师是“放行”员,而这个“放行”是在承包商委托基础上“放行”的。如果监理工程师错位,把自己视为承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中银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

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分管校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事故领导责任划分【安全事故责任协议书范文】

安全事故领导责任划分【安全事故责任协议书范文】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对于安全事故需要有人为此负责人,因 此就会有安全事故责任协议书。下面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责任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 乙方: 为了预防并杜绝因违规安装产品而导致的事故发生,保障用户 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xx”牌系列产品安装责任事故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装作业执行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安装验收规程》(CJJ12-99)、《电热水器安装规范》(GB20429-xx) 或国家颁发的相关规程要求实施安装。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安装环境,必须要求用户整改,用户承诺按规定要求整改后,方可进行安装。若用户坚持要求不规范安装,应给予拒绝。 二、安装作业预防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1.预防燃气热水器水箱冻裂事故: ⑴严格安装作业要求,北京、河南、陕西、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天津、吉林、宁夏、、黑龙江等区域安装燃气热水器时,必须要求用户安装专用防冻阀门或者防倒风装置(二者中任选一)。安装完成后,必须指导用户在寒冷天气情况下正确使用热水器,指导用户进行防冻处理操作。 ①安装了专用防冻阀门的,在燃气热水器显眼的地方贴上《防冻警示贴II》; ②安装防倒风装置的,在燃气热水器显眼的地方贴上《防冻警示贴I》; ③对拒绝安装防冻阀门及防倒风装置的,在燃气热水器显眼的地方贴上《防冻警示贴I》;同时要求用户签订《免责声明》。

⑵北京、河南、陕西、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天津、吉林、宁夏、、黑龙江等区域维修服务人员在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须随身携带《防冻警示贴I、II》,发现未贴的必须补贴相应的防冻警示贴。发现原安装中未有防冻装置的,应积极建议用户加装防冻阀门或者防倒风装置,指导用户在寒冷天气正确使用热水器,指导用户进行防冻处理操作。 2.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严格遵照燃气热水器安装的环境要求,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平衡式燃气热水器除外),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排烟管,对于拒绝安装的,要求用户签订《免责声明》。 3.预防触电事故: 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必须携带相位仪,检查用户家电源情况,严格遵照热水器(包括使用交流市电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的用电环境要求: ⑴供电电源具备可靠的接地线,家用供电系统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有责事故: 1)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如需报保险需扣500元事故罚款,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需到公司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险公司不赔付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需立即联系事故专员,由事故专员协助处理,下车拍照,(照片需要事故四角照片,地上有标线,标线一并拍上,如照片拍照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三者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垫付费用由公司统一发放给驾驶员,未按事故专员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处以罚款200元/次。 4)如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打122报案,通知事故专员,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伤者在治疗期间驾驶员应及时全力配合治疗,医药费部分由驾驶员垫付。 5)如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驾驶员擅自向报险公司报案处以罚款500元/次,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予以退回,我方所有事故车辆受损必须前往丰易达4S店维修。 6)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肇事逃逸,无法找到第三方,需由个人承担所有车辆维修费用。 7)伪造事故现场,个人需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予以退回。 8)未及时向事故专员发送事故照片或照片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处以罚款500元。 9)车辆安排维修后应及时向运营主管发送车辆维修时间和事故责任,如未按规定发送处以罚款200元/次,屡教不改人员予以退回。10)一个保险周期内(一年)出现三次有责交通事故且出险报案,予以退回。 11)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一经发现,承担所有损失并予以退回。 1/ 2

2.无责事故: 1)发生无责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拍照,报备事故专员,听从专员事故处理流程处理; 2)无责事故必须更换车辆,如拖延或无故不更换车辆,按事假处理;3)发生恶意无责事故公司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3.人伤事故报告流程 2/ 2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安全副校长→教务处→门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2、交通事故管理 (1)场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项目部的相关领导,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2)场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后勤部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安全奖励 (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违章处罚 (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3)超载行车或场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5、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邹城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邹城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

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少先队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的校长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当值司机处理事故流程如下: 1、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同时保持冷静,与事故另 一方保持克制和礼节,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 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号码);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对轻微伤可按稍晚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 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2、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3、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叙述事故具体经过; 4、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 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局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 5、依照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司办事人员指导,同事故另一方进行协商 处理; 6、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及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与事 故另一方做好车辆定损、维修、受伤人员治疗; 7、提交索赔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款。 二、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 生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后果。 三、如遇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 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 人赔 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 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5000-2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0%; 2、20001-5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6%; 3、50001-10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4%; 4、十万元以上,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 以上费用,从事故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依照国家和海事监督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 船舶的船长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实施整改措施。 4.1.2 船舶公司负责编制《事故报告书》,组织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上报,协助海事部门对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4.1.3 船舶租赁基层单位参加水上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海事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案。 4.1.4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2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要求: 4.2.1 本规定所指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遵从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规则》的定义范围,即: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风灾、自沉以及其他不能归入前八类的水上交通事故。 4.2.2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按照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规定的《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见附表)。 4.2.3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应紧急向搜救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 (1)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船长、所属单位;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船位、海况以及损失损害程度; (3)救助要求等。 4.2.4 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后,船舶船长(负责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向搜救中心报告后,必须立即向船舶公司报告,同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如就近无海事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2.5 船舶公司负责人接到船舶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海事主管部门报告。 4.2.6 事故发生后,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积极的自救措施,并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4.2.7 船舶事故得以及时控制后,按交通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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