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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

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涉及会计、审计、税务、财务咨询等领域的独立、客观、公正、专业服务能力的

会计人员。因其准确、可靠、专业的服务质量,成为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信

任保证。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与审核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以下将

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进行简要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是指制定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从事

企业和机构财务报告审核等服务时需要遵守的各项行业准则和规范。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作的基础,具有指导和规范企业和机构财务报告审核等服务工作的作用。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ISA)基本保持一致,在大部分审计程序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审计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审计准则的适用主体和基本目的,明确了审

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

2. 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审计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对客户财务状况

真实性的确认、独立性、专业行为和审计素质等。

3. 审计准备和计划:明确了审计工作前的准备过程和必要的工作计划制定流程。

4. 审计程序:明确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认、内部控制的评价、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财务报告的检查和汇总等等。

5. 审计文件和文件保存:明确了审计文件的编制和保存要求,为确认审计质量和监

督审计过程提供合适的基础资料。

6. 审计报告:明确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审计意见的表述和有关财务报告

内容的说明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是指制定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从事

审计、财务咨询、税务代理和其他相关服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各项行业准则和规范。执业

准则的内容基本上是围绕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规范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独立性和保密性要求,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从事服务时要具备适当的其它职业素质。

2.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层级、员工流动、制度建立和安全管理等。

3. 税务代理和顾问服务: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服务工作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包括税务咨询、税务申报和税务代理等。

4. 行业诚信和公共利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持的行为规范和诚信准则,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形象。

总之,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规范和指导。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各种业务工作时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实用性,在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

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执业准则和监督执法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基础,是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纲。职业道德准则包括诚实正直、专业能力、保密、独立性、尽职勤勉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行为。 基本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基本准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谨慎性和一致性等要求,旨在保证注册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依据准则进行准确、公正和可靠的会计信息报告。 第三,会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应遵循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专业会计准则两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包括会计要素、会计记录、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专业会计准则是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的专门规定。 第四,财务报告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的要求和规范。财务报告准则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等方面的规定,

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五,执业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实践指南,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执业准则包括审计准则、会计信息服务准则和咨询准则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会计咨询和其他相关服务中的行为和做法。 监督执法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监督和执法规范,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监督执法准则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执业许可、执业监督和处罚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和信誉。 总体来说,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执业准则和监督执法准则。这些准则共同构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规范和标准,保证了注册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工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服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9年修订版共149页word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9年修订版) 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 JiangSu XingGua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二〇一一年二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19]4号)文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 现将新修订的38项准则和财会[2019]4号文发布,未被财会[2019]21号文废止的13项准则汇编成册,仍按准则编号顺序排列。其中新修订的38项准则标题以宋体表示,财会[2019]4号文中未被废止的13项准则标题以楷体表示,以示区别。 编者

目录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1)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1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3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3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3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4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4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4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 (4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4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 (5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5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5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5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5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6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6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6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7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7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7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7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7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8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8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8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8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 (8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9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9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9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范。该准则于1998年首次发布,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本是2016年发布的第17号审计准则。本文将介绍该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概述 准则是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流程,保障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独立性。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工作,包括独立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审核、关键审计事项审核、完整性审核和法定审计等。 二、准则的结构 准则包括三个部分:总则、审核程序和审核工作文件。其中,总则规定了审计基本原则、参考框架和一般审计标准;审核程序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各类审计工作时需要采取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审核工作文件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编制的文件。 总则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基本原则 审计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正确性、完整性、实质性、谨慎性和可比性。正确性是保证审计结果准确无

误的前提;完整性是指审计范围应该覆盖所有关键信息;实质性是指审计应该关注实质性问题,而非形式性问题;谨慎性是指审计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谨慎判断和处理审计事项;可比性是指财务报表应该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二)参考框架 参考框架指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循的框架,包括:企业管理层的职责、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财务报告编制、审计证据和报告等。 (三)一般审计标准 一般审计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审计意见、审计证据和审计程序。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对财务报表的评估,给出的合理性评价;审计证据是指审核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包括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各类审计工作时采取的方法和步骤。 三、审核程序部分 审核程序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是审计过程的第一步,包括确定审计范围、风险评估、设立审计目标和计划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阶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 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涉及会计、审计、税务、财务咨询等领域的独立、客观、公正、专业服务能力的 会计人员。因其准确、可靠、专业的服务质量,成为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信 任保证。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与审核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以下将 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进行简要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是指制定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从事 企业和机构财务报告审核等服务时需要遵守的各项行业准则和规范。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作的基础,具有指导和规范企业和机构财务报告审核等服务工作的作用。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ISA)基本保持一致,在大部分审计程序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审计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审计准则的适用主体和基本目的,明确了审 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 2. 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审计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对客户财务状况 真实性的确认、独立性、专业行为和审计素质等。 3. 审计准备和计划:明确了审计工作前的准备过程和必要的工作计划制定流程。 4. 审计程序:明确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认、内部控制的评价、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财务报告的检查和汇总等等。 5. 审计文件和文件保存:明确了审计文件的编制和保存要求,为确认审计质量和监 督审计过程提供合适的基础资料。 6. 审计报告:明确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审计意见的表述和有关财务报告 内容的说明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是指制定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从事 审计、财务咨询、税务代理和其他相关服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各项行业准则和规范。执业 准则的内容基本上是围绕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规范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独立性和保密性要求,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从事服务时要具备适当的其它职业素质。

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

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的构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是一个由多个层面、多个方面所共同组成的体系。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外部层面到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内部层面,都有不同角色的机构参与了其构成的各个方面。 首先,从外部层面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构成包括政策制定、监管和审计等多个方面。其中,政策制定方面主要由财政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不断推进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改进,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同时,监管方面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监管机构等实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注册会计师不违反各项规定和准则。审计方面则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为政府和企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确保审计工作的严格执行与合规性。 其次,从内部层面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构成还包括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多个方面。这些组织主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组织机构负责,通

过多种方式如制定职业守则、推进行业规范化等,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此外,还有多项行业标准和监管工具,如审计准则、会计公报等。这些标准和监管工具以及专业组织的作用被认为越来越重要,可以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守则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从而提高了审计和财务分析的质量和信誉。 总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是一个由多方面角色所构成的更为完整的体系。这些角色之间的合作和互相支持,才可以最终在科学、专业、严谨的方式下,工作完成的高质量和高准确性。通过不断完善体系,加强对行业和执业者的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借助注册会计师服务获得高额商业价值的组织机构提供更为可靠的解决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批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批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批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批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批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操纵准则。 第二章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判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形。假如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形,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截了当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判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猎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判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猎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截了当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截了当对鉴证对象进行评判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猎取对鉴证对象评判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猎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猎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操纵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治理层(责任方)猎取其对内部操纵有效性的评判报告(责任方认定),或尽管注册会计师能够猎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猎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截了当对内部操纵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判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操纵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截了当报告业务。 第八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同意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同意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纳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同意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批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批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同意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同意的低水平),对批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批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纳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九条在同意托付前,注册会计师应起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的审计准则 和执业准则是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 原则、方法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审计准则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1号,总体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号,行业准则》和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3号,执业准则》三个部分,执业准则主要包括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号,总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号,职业 实践》两个部分。 首先,审计准则的核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号,总体准则》。 总体准则明确规定了审计的目的、审计的性质、审计师的职责和审计师应 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中,审计的目的是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认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审计的性质体现了审计师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要求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做到公正、谨慎、审慎地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师的 职责包括准备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提供意见,对内部控制 提出建议等。行为准则规定了审计师应当遵循的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其次,审计准则中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号,行业准则》提供了 对行业特定实体的审计指导。行业准则要求审计师获取和应用特定行业领 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行业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给予相应的意见。这 一准则的目的是保障审计工作在具体行业的特点和要求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此外,执业准则中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号,总则》是注册会计 师执业的基本规范。总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行业内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确

202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简介 引言 按照财政部领导有关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旳指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旳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旳公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定,顺应国际趋同大势旳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第一节执业准则建设旳三个阶段 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中注协成立后,非常重视执业规则旳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公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23)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同意后施行。经财政部同意同意,中注协自1994年5 月开始起草独立审计准则。

到2023年年中,中注协先后制定了6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1个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28个独立审计详细准则和10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5个执业规范指南,此外,还包括3个有关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合计48个项目。 三、完善与提高阶段(2023-) 伴随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旳基本建立,制定工作转向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与提高准则质量并重。尤其是自2023年以来,在财政部领导旳布署下,中注协根据变化旳审计环境、国际审计准则旳最新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旳需要,有计划、有环节地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 第二节加紧执业准则建设旳必要性 第一,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需要通过完善审计准则加以应对。 伴随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旳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旳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判断和估计日益复杂,某些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旳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注册会计师面临旳审计风险越来越大,需要出台新旳准则予以指导。 第二,部分准则项目已不能满足行业规定,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 伴随审计环境旳变化,老式审计风险模型和审计理念旳局限性日渐明显,重要表目前不能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会计师的审计准则实行历程与展望

会计师的审计准则实行历程与展望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建设历程(一)执业规则制定阶段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开始,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非常重视执业规则的建设。自1991——1993年,中注协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专业化、法制化的标志。(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阶段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职业规则、准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中注协自1994年5月开始起草审计准则,到2003年,中注协先后制定公布了6批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建立阶段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行业准则的制定工作不仅重视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更注重提高准则质量。2004年以后,中注协在起草新准则时,一方面考虑到当前的审计环境,另一方面也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的最新发展,适应注册会计师日益扩展的业务的需要,为贯彻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于2006年2月出台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共48项),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完善阶段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总体上

看运行良好,能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提供切实有效的要求和指导,但近几年,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新审计环境的要求,国际审计准则也进行了重大修订,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解决,所以中注协2009年全面启动了对2006版执业准则体系的修订,以"准则趋同"为基本指导思想,充分吸收转化国际审计准则修订的最新成果,在2009年底陆续发布了38项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并认真吸纳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执业准则,于2010年11月正式出台修订后的38项执业准则,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二、新审计准则体系的重大变化(一)体例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因本次修订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修订成果充分结合,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而此次国际审计准则修订最大的改进是明晰项目,目的在于使注册会计师的目标和要求更加明确,从而使审计准则理解和运用保持一致。明晰项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每项准则单设"目标",明确界定注册会计师执行该准则时应达到的目标,用目标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又单设"要求",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为达到目标应怎样做; 2.语言表述力求平实易懂,以"注册会计师应当"的形式明确规定"要求 3.改变准则的行文结构,分别清楚列示定义、目标、要求和应用材料,从而使准则整体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更强; 4.在应用材料中特别提及对中小企业和公共部门实体审计的特殊考虑,使准则的适用性更广。国际审计准则明晰化涉及37项准则,其中36项准则是按照新体例进行了实质性修订,1项准则是新制定的。这37项国际审计

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摘要: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定义和作用 2.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与发布 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内容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应用 5.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与完善 正文: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定义和作用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指在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鉴证、咨询等业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与发布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这一系列准则属于行政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具有权威性的指导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48 项准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 此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准则,如管理咨询、税务咨询、企业估值等方面的规范。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应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执业准则。这些准则对于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各级监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等各方也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准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审计准则执业规范常见问题解答

新审计准则执业规范常见问题解答 本期小编摘取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1504号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1501号审计准则”)的解读如下: 1504号审计准则 准则内容摘要: 该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沟通的内容和形式。1504号审计准则适用于对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决定或委托方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其他情形,或者是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情形。 常见问题 问题一 为什么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关键审计事项? 答:1504号审计准则将关键审计事项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事项,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已与管理层讨论或需要书面沟通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由于与治理层

或其下属委员会的沟通通常构成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最高层级的沟通,且这些事项通常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构成挑战,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以及对这些事项分配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工作力度,或需要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咨询,也是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复核时需要考虑的事项,因而这些事项也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感兴趣的领域。但是,除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外,这些事项虽较多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事项相关,却并没有体现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基于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的宗旨,1504号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即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报告中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这些事项。 问题二 1504号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首先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确定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然后从中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从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在确定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是否需要将导致特别风险的交易或事项均确定为重点关注过的事项? 答:1504号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例如,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和重大的非常规交易通常可能被评估为特别风险,从而需要将其确定为重点关注过的事项。然而,这一要求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将所有导致特别风险的交易或事项均确认为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并将这种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确认为特别风险。这些风险是否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建设背景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建设背景资料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这48个准则项目,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审计准则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审计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项目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审计准则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从体系结构看,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写入准则正文,但中注协将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 审计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此次借鉴国际审计理念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先进成果,中注协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 审计风险准则是整个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审计证据》等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完整收藏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目录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1)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3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3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3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3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4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4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5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5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5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 (5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6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 (6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6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6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6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7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7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7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7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8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8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8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9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9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9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10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0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10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 (10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109)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 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以及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时,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何受到影响。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第四条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审计工作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将有助于使用者更容易识别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从而增强审计报告的可信性,同时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以及识别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相关附注通常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决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以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这48个准则项目,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出台顺应了两大时代背景: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要求我国加速实现准则国际趋同,减少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障碍,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增强审计的有效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

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准则体系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基本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旳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规定者外,应当遵循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旳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她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旳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也许损害独立性旳利害关系,不得承办其委托旳审计或其她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她鉴证业务旳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也许损害独立性旳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旳审计或其她鉴证业务不相容旳其她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她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旳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看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她有关技术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旳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旳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旳工作进行指引、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足、合适旳证据为根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她未鉴证事项刊登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将来事项旳可实现限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旳违背会计准则及国家其她有关技术规范旳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旳规定进行合适解决。 第四章对客户旳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旳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商定履行对客户旳责任。

2021年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及相关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鉴证业务定义和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业务承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鉴证业务三方关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鉴证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证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体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职业怀疑态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证据充分性和恰当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重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鉴证业务风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证据收集程序性质、时间和范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可获取证据数量和质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鉴证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财务报表审计目的和普通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职业道德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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