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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

原作者:张志勤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办发[2010]25号通知中明确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

四项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本文从法律角度对《通知》规定的适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充分理解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竞争力。

一、税收优惠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认定应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为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3.3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通知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这里的注册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对于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这里的“单独提供”似乎应理解为能够提供完整的节能服务,而不是只能提供某一阶段某一项服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通知未提出主营业务的要求。对于专业人员,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这一要求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同。

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申报减免所得税时应提供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材料。

关于备案与税收优惠关系,《通知》未将备案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故此,未通过备案或未申请备案的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定义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结合《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发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条件更高一些,原则上,已通过审核备案的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具备享受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的主体条件。

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基本条件

根据《通知》,无论是营业税、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所实施的节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仅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节能服务公司以其他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均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其特征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服务费。因此,仅仅销售节能设备或提供节能技术服

务的行为,即使对节能量做出保证,仍不适用节能产业税收政策。此外,申报税收优惠的项目还应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相符。具体讲,项目应具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应符合相关标准,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测量和验证满足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性要求,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应执行相关规范。

2、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包括分为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和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节能服务产业税收政策仅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没有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进行专门定义。从所给出的参考合同文本看,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特征在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方式实际上限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只能以项目实现的节能效益而收回其投入并实现利润,从而保证项目本身的收益为正。比较典型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约定一定分享期,在分享期内,约定各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现行法规未对节能效益的分享比例和分享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值得研究,一是合同约定一定期限内的节能收益全部归一方所有。二是分享期不固定,约定直到付清全部服务费为止。这两种情况是否属于分享型合同,可能有不同认识。前一种情况,可能被认为只有一方享有节能收益,不是分享。后一种情况,可能被认为,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不符,没有约定效益分享期。我认为,上述两情况不应排除在分享型合同之外。本质上,这两种情况仍然是以节能效益实现项目投资和项目收益,前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以时间先后在分配节能收益,后一种情况,虽未约定固定期,但分享期是可以确定的,并不是无限期的。

此外,关于混合型合同,为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建议将混合型合同中所包含的节能效益分享的部分,单独签订合同,以利于税务机关的认定。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和《合同法》。这条主要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应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录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文本。合同法并没有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规定。税收政策通知要求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主要是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至少应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实施满足以上基本条件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和相关货物转让环节的增值税优惠。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特别条件

适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须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别条件:

1、须为属于规定范围的项目。通知要求,适用节能服务产业所得税政策的项目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八类项目是指:(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和(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70%。实施包括多项相对独立节能改造内容

的节能项目时,如果综合计算,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达不到要求,可以考虑分成多个项目,各项目单独计算投资额。

四、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对尚不完全符合享受税收优惠主体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对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加强能力建设,补充和修订经营范围,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以满足税收优惠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2、主体合格的节能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的项目合同,不同项目,将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事先评估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收益的影响。

3、节能服务公司应加强项目技术规范化管理,使项目实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技术要求。《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10年8月才发布,而在此之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缺乏统一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各自为政。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应尽早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范本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技术要求。

4、节能服务公司应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通知》明确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管理项目,合同不仅意味着项目如何实施,也意味着如何纳税。而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所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并不能完全照搬,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一方面要保证所签订的合同与相关规范相符,另一方面又要保证

所签订的合同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故此需要从法律、技术和财务等方面对项目合同进行审查,做出综合评价,强化项目合同管理,

5、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注意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通知》要求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某公司合同合同IE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9)甲方:河南永泽置业有限公司一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河南永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乙方为甲方开发—龙湖上公馆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办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湖上公馆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_________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 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 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解除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的后顾之忧以及。同时,保障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的目的。 2.4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 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 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EMCo业务不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范本(第一版)

合同编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3)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8) 第十条损害赔偿 (8)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9)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9) 第十五条其他 (10) 附件1: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12) 附件2: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3) 附件3:保密协议 (1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史建敏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 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2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25)年。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陕西动力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3)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5) 四、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 (7) 五、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 (8) 六、效益分析 (9) 七、风险因素 (9) 八、报告结论 (10)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概况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全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的能源耗用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其业务模式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管理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在我国,电机系统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总量的60%,其中风机、泵类、压缩机和空调制冷机的用电量分别占全国用电量的10.4%、20.9%、9.4%和6%,电机系统包括电动机、被拖动装置、传动控制系统及管网负荷。在我国,由于系统匹配不合理,“大马拉小车”现象严重,设备长期低负荷运行,系统调节方式落后,效率比调速方式约低30%。电机系统量大面广,节电潜力巨大,全国现有各类电机系统总装机容量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浪费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节能降耗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现有在线运行的包括风系统节能改造在内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需求潜力巨大。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展望

所属分类:行业纵览来源:《电器工业》杂志更新日期 编者按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能源供应面临诸多挑战,节能减排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在传统地节能模式下,企业承担着节能投入大、节能效果不达标甚至失败等风险,致使许多企业裹足不前.有没有一种“零风险”地节能方式呢?答案是肯定地,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自上世纪年代末我国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地实践证明,它不仅是一种富有效率地专业化节能服务机制,而且对于我国产业经济地整体进步也有积极地促进作用.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地发展尚面临不少困难,需要政策地扶持及各方地共同关注和参与.可以预见,在能源持续紧张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地大环境下,我国地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将拥有更多地发展机遇和更大地发展空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合同能源管理是世纪年代石油危机时首先在美国兴起地,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具有良好前景地新兴产业.一方面,我国各行业存在着大量在技术和财务方面都可行地节能项目,具有巨大地节能空间和市场潜力,急需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另一方面,随着节能减排压力地不断增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这必将催生我国地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继智能电网之后地又一新兴产业. 为此,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据估算,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地市场空间在亿元到亿元左右,这对于我国电器生产企业来说,是一次千载难逢地重要机遇.为此,本文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一些全方位地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地兴起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是上世纪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地一种基于市场运作地全新地节能新机制.这种“不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地财务管理方法”地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已成为一种新兴地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地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地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地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公司服务地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地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地收益及获取公司提供地设备. 我国上世纪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地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截至年底,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家,完成总产值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还是新兴产业,与其它新兴产业一样,也面临着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存在着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此,国家一直在努力解决制约这一产业发展地瓶颈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地优惠政策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我国制订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同时还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地决定》(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地通知》(国发〔〕号)等行政法规.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年月以国办发〔〕号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地通知. 在国办发〔〕号文件里,明确了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地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地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地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精品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篇一:2013年-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2013年-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一、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基本情况 1、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主要通过节能服务公司来进行。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服务,使客户在实现节能目标的同时,与客户共同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3、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结合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结合模式、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结合等复合模式。 二、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1 / 15 精品文档

(一)世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节能服务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快速兴起,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发展仍不均衡,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又快又慢。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服务产业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一些国家则是20世纪90年代末或近几年才开始出现节能服务相关企业。从市场规模看,较早涉足该领域的一些国家已经形成成熟的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众多且发展稳定,节能服务覆盖政府、工业、建筑业等各个领域。尽管不同国家节能服务企业主要针对的节能领域有所侧重,但多数国家以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为主。 (二)我国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EMC节能服务模式引进中国十几年,积累了大量节能成功经验。从实施单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扩展到实施较为复杂的系统节能项目,如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热电联产、蒸汽热力系统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回收综合利用、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和电机拖动系统改造等。随着国内EMC产业的发展,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节能服务市场。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都参与到中国节能服务产业。跨国公司的进入,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投资,提高 了我国EMC产业的总体水平。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国家电网 2 / 15 精品文档 公司、上汽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也开始涉足节能服务领域,改变了国内节能服务企业以民营为主的局面,壮大了节能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节能设备制造商也纷纷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如哈尔滨九洲电气有限公司、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扩展业务范畴、提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

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 时间:2011-05-29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杂志文章类别:原创作者:王歆效 核心提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节能 “融资难啊!” 这是记者问及如何看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型”)时,秦皇岛格瑞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魏明春经理的感慨,“利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节能改造,用能企业应该易于接受,节能服务公司更是笑开了花儿,可就是融资难。” 其实,融资难已是节能服务公司谈及合同能源管理时不可不提一个话题,但这一问题并非无解,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多个层面的业内人士,都在积极想办法,比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于去年出台的财税奖励政策;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精心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以适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都在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寻找突破口。 如果说,融资难只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一道屏障,是不是冲破这道屏障,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前景就一片光明了呢? 节能效益分享是把双刃剑 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吗?”这是用能企业最大的疑问。西安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市场总监向松告诉记者:“在我们推进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时,常常会遇到用能企业不相信的问题。一方面,用户欢迎这种低风险无投入的免费蛋糕,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这种新型模式半信半疑。” “从不熟悉到熟悉是需要过程的。”魏明春对此信心满满:“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方式有利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节能的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但一种商业模式被认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策扶持、宣传推广、成功案例支撑等。” 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商业模式被认可,是否就意味着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潘海滨告诉记者:“我们2005年就曾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开展项目,但效果一般。” 在谈及原因的时候,潘海滨欲言又止,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有所保留地说:“是回款问题。”“是由于双方对节能量不能达成共识,还是由于对方的诚信问题导致的?”潘海滨未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含混地说:“可能都有吧!” 潘海滨谈到的回款问题,是许多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曾遇到过的尴尬,一方面通过分享型合同用能企业降低了能耗成本,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实现了现金收益。可随着分享期限的推移,不少用户开始寻找借口,对节能效益的分享采取推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手段,大大挫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分享型合同是把双刃剑,在给节能服务创造更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履约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通则 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一、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版)

编号:JY-HT-01916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2020版)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版)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石家庄律师张峰 GB/T2491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scompany:ESCO提供用能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 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双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付乙方应付款飞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 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

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之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的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乙方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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