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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侯马市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

确,促进节约用水,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计量活动、提供用水计量服务、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水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用水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的用水计量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水计量监督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六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配备用水

计量器具,建立用水计量器具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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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用水单位应当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校

准),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用水计量器具,应当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的用水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定期检定(校准)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校准)。

第八条用水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没有制定相关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的计量检定规程,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禁止使用下列用水计量器具:

(一)未经检定(校准)或者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

(二)性能被擅自改变或者防作弊装置遭到破坏的;

(三)检定标记、封缄被伪造或者破坏的;

(四)性能、准确度不符合计量标准要求的。

第十条由于工况条件恶劣或者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无法配备计量器具的,用水单位应当制定与用水量相适应的限额和评定方法,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重点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安装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并在安装

前将计量器具的配备与安装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2 -

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应当明确计量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维护计量器具正常运行。

用水单位的计量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不得虚报、瞒报计量数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原始计量数据资料及其他证据。

第十三条用于交易结算、考核评价、统计分析的用水计量数据,应当以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检测(化验)的实测结果为基础,并按照国家、行业或者省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计量工作。

计量人员应当具备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接受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水计量管理体系,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用水计量联合审查。

第十六条用水单位应当将用水计量数据主动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实现用水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为用水水量分配及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量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定期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传输计量数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用水计量数据已经接入在

线监测平台的单位,应当在计量器具改造、维护费用等方面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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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第十八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用水计量数据的计量服务单位,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

计量服务单位从事用水计量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计量服务单位提供的用水计量数据,应当能够追溯至准确可靠的计量测试记录。不得伪造、篡改用水计量数据。

第二十条用水单位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行(站)对大宗用水的贸易交接、水量消耗、污水排放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第二十一条用水单位采购、使用、维修节水用水设备,需要检测相关计量器具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节约用水补助、奖励等工作使用用水计量数据时,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确认的数据。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水单位的下列用水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水计量管理情况;

(二)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率、完好率、合格率;

(四)用水量的采集、传输、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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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可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共同进行);

(六)节水设备的节水标识;

(七)负责用水计量工作的人员情况。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计量器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计量工作的;

(三)未将用水计量数据接入在线监测平台的;

(四)私自拆装、改装用水计量设施并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利用用水、节水、损耗、排污计量数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以计量检测(化验)的实测结果作为量值基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用水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水源的单位。其中重点用水单位是指以上的用水单位。

(二)计量服务单位是指为从事用水监测、用水公正计量、

节水评估、咨询等提供用水计量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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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水单位,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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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计量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5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

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是用电管理的龙头,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1)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2S级或0.5S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为0.2级,电流互感器为0.2S级。 (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5S级或0.5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2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4)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其有功表配置1.0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5)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2.0级。无功表配置3.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 级。 (6)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YWSC-1100515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发布 1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构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5) 九、许可办理 (5) (一)申请 (5) (二)受理 (5) (三)考核 (5) (四)审批发证 (5) 十、许可服务 (5) (一)许可咨询 (5) (二)进程查询 (5)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6) (一)投诉举报 (6) (二)结果处理 (6) 2

前言 本业务手册按 DB53/T 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构、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监督检管等内容,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开展工作。 本业务手册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历次版:YWSC-038600-20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请、复查、扩项、补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 三、实施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范围包括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范围以外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 (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 (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 (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计量管理办法1完整篇.doc

计量管理办法1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确认的方法。为了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山西隰延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分为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三条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 (二)只能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了该细目工序内的可独立计量分项工程,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计量对象的技术资料、签认手续必须齐全; (四)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

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计量范围 (一)施工图中的内容; (二)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三)现场实测、现场记录。 第五条计量依据 (一)合同书; (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三)施工图纸; (四)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六)技术规范; (七)质检及安全资料; (八)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文件及指令; (九)奖励惩罚文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式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科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对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量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组织机构 三、我公司的计量工作业务受市技术监督局计量质量控制室管理领导。 四、设公司计量管理职能机构--计量质量控制室。在公司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计量质量控制室统一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五、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要配有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业务上受计量质量控制室的指导 第三章职责范围 六、计量质量控制室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计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制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及时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规划本企业的计量确认体系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建立企业内部量值溯源体系。 (四)组织制定企业测量方法,校准方法等程序文件,审查批准并颁布执行。 (五)制订计量确认计划,并颁布实施。 (六)负责提出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和组织对引进、购进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对不

合格的计量设备提出索赔。 (七)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代表企业负责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八)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 (九)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十)负责制订档案记录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内部审核,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评审。 (十二)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并安排最高标准器的考核。 第四章计量技术室(含专业室、组)的职责 七、专业室(组)的职责 (一)负责建、保存和正确使用本企业的测量标准器,建立企业内的量值溯源体系。根据国家的量值体系,制订本企业的量值溯源图。 (二)负责指导全公司的测量工作,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负责编写、修改校准方法等技术性程序文件。 (四)具体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负责计量确认档案和记录的保管。 (五)具体负责采购、进口测量仪器设备验收的技术工作。 (六)协助设计、工艺、质检人员制订正确的测试方法。 (七)负责报废测量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第五章有关部门的职责 八、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明确指定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1名,做好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管理好公司各部门设备配套仪器仪表及各类计量表具,协助专职计量人员做好周期检修拆装工作。 九、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要配齐、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并严格按计量质量控制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办理程序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办理程序 、审批事项:计量授权、法律依据:《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办理范围: 1、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 2、申请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四、授权条件: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 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6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 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五、审批程序: 计量授权审批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受理、考核、决定和签发证书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祥见申请授权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2、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不属于

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 3、考核 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报请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或者自己主持考核。 4、决定和签发证书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六、期限: 1、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在5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考核(注:考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3、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收到考评资料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确认考核合格的,10 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不予授权的,退回申请单位,说明不予授权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711 号)。 计量授权证书费每证10 元,计量授权考核费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注:50 项以上每增加1 项回收70 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 元)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两份报受理单位,一份申请单位留存。(注:申请不同计量专业项目授权,需分别填报申请书) 2、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报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见计量标准考核) 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计量检定员证件; 5)建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

计量变更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316国道凤县灵官峡隧道及引线工程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价款支付的客观、准确、及时,根据合同文件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建安费计量支付 第一条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 更令及增减清单数量、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文件、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检验证明文件、现场验收记录、巡查通知单、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第二条计量周期工程计量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最后一天为当月截 止计量日期,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合格工程才能纳入当期计量。 计量截止日期前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及费用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最小计量支付金额时,方可申请支付。 第三条工程计量基本原则 (一)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原则上要求分项工程按 规定已经完工,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其工程质量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计量。 (二)按技术规范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 他清单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的工程内容,将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三)工程中间计量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已计 量的工程,如果事后发现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修复或返工的责任。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算方法 (一)总额包干费用的计量。工程清单100章的总额包干费用, 按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计量和支付,包干使用。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业主要求实施相关工作内容,业主有权暂停剩余部分费用的计量。 (二)专项暂定金额计量。专项暂定金额由业主根据工程需要统 安排使用,具体计量办法参照项目办相关文件执行,计量时必须有项目办审批文件。 (三)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项目的数量变化,其实际完成数 量未超过合同数量的120%时,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直接进行计量支付,待该项目全部完成后及时申报总体数量变更;如实际完成数量超 过合同数量的120%时,施工单位应先申报工程变更申请,待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后,方可申请计量支付。对合同外工程项目,待工程变更文件批准后,按批准的工程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计量支付资料的要求 (一)资料组成:包括工程支付审批表、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和附 件资料三部分。 (1 )工程支付审批表由建设单位根据计量支付报表进行编制。 (2)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表式详见附件1)包括:支表1、支表 2、支表 3、支表5、支表13 (后附数量计算表、现场签认单)、支表1 4、工程变更令(如果有)。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3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 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 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6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8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9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0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4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5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6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7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8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9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0202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 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 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 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 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联系电话:8331386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确认的方法。为了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山西隰延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分为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三条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 (二)只能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了该细目工序内的可独立计量分项工程,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计量对象的技术资料、签认手续必须齐全;

(四)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计量范围 (一)施工图中的内容; (二)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三)现场实测、现场记录。 第五条计量依据 (一)合同书; (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三)施工图纸; (四)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六)技术规范; (七)质检及安全资料; (八)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文件及指令; (九)奖励惩罚文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式 计量的方式有:比例分摊法、凭据法、现场实测、图纸结合施工记录计算法、分解计量法等五种方式。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计量授权的区别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计量授权的区别 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一. 什么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标志CMA的意义是什么?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凡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和/或报告上使用本标志。 二.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三.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第三方产品合格认证机构或其他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里所称的“公证数据”,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沿用至今。 四.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结果用途是什么? 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 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正确的生产活动; 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其自己的合法权益; 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是否进行购销活动。 五.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有何区别?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能用要求。 六.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七.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如何分级?如何组织实施?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是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和发证书;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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