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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侵权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行政法的法源:在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正式(有权)法律解释中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的称首长制。

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委员会议负责制。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从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不同,各对其上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称分职制,指行政组织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业务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但互不统属、相互分工合作的组织体制。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授权: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言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作的司法性裁决。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重大的违法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告失去法律效力。

情报公开制度: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予以公开的制度.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发行法定义务,并向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发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发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实施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措施。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变更: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行政合同解除:指合同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行为罚:以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一般行政监督:以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的专门活动。

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救济: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各救济途径。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是批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危险责任原则:以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赔偿的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司法变更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其中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合称为“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移送、指

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

级别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行政诉讼被告:是因原告认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和行政赔偿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这种状态称为执行阻却。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行政制裁手段。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程序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救济制度。

再执行:执行程序终结后,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称为再执行。

举证责任: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出现了举证责任这一概念,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撤诉:即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裁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称为行政裁定。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速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超越职权:即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滥用职权:即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涉外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电大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行政管理学(A)—名词解释B B B B 办公自动化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中,以计算机为中心,采用一系列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先进的通信技术,广泛、全面、迅速地收集、整理、加工、存 储和使用信息,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指为提高办公效率而建立的,面向特定工作部门,支持其综合办公业务的集成化信息系统。 标杆管理是指公共组织通过瞄准竞争的高目标,不断超越自己,超越标杆,追求卓越,成为强中之强组织创新和流程再造的过程。 C C C C 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等级降低变小的组织类型。 程序性决策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参考的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财政支出,也称为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将筹集与集中的资金我,进行有计划的社会再分配的过程。 D D D D 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电子政府是指在政府内部采用电子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并利用这个系统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府服务和政务信息。 F F F F 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个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分权制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独自进行决策和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 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比较清楚,也有比较明确的决策目标,但是实现决策目标结果必须冒一定风险。 非程序性决策也叫非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先例可供参考的决策,是非重要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非正式沟通是一种通过正式规章制度和正式组织程序以外的其他各种渠道进行的沟通。 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与控制。 G G G G 公共组织结构,是指公共组织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各种正式关系的模式。 公共组织绩效评估是指公共组织通过一定的绩效信息和评价标准,对公共组织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测活动,是公共组织的一项全面的管理措施。 公共组织纯净评估指公共组织通过一定的纯净信息和评价标准,对公共组织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测活动,是公共组织的一项全面的管理措施。 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和各种要素的总和。 公权制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独自进行决策和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 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公共财政指的是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中国)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主动地提出解除与其所服务的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辞去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的制度。 国家预算制度是国家政权内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划分财政权限并且由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财政行为予以根本约束和决定的一种制度。 国家决算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用以反映国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 国家财政支出也称为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将短筹集与集中的资金,进行有计划的社会再分配的过程。 管理层次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划分管理层级的数额。 管理幅度是指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直接领导下属的部门或人员的数额。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 J J J J 机能制又称职能制,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 机关行政就是指综合办事机构对机关的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进行的自身事务管理。 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手中,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有决策、指挥、监督的权力,下级处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被动地位,一切行政行为要按照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的指令来行动,自主权很少。 集体决策是指在进行行政决策时,由行政领导集体所做出的决策。 经验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决策方案的选择,完全凭借决策者在长期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方式进行的决策。 具体环境具体行政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面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和总和。 K K K K 考任制是指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行政管理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 ※1、公共行政学:就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 ※2、公共行政环境:就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与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与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与。 ※3、一般行政环境:就是指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不仅指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所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国际环境。 ※4、自然地理环境:就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与自然状况。 ※5、具体环境:也叫组织环境,就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与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与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与。 ※6、组织文化:就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与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她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准则。 ※7、政府职能:就是指政府在国家与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 ※8、市场失效:就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与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经济的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9、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与制度的总与。 10、中央政府体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权力与政府职能的划分、政府的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等制度的总称。 ※11、委员会制:就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由两个人以上掌握决策权与指挥权,按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的公共组织类型。

※12、行政区划体制:就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与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 13:广义的公共组织:不仅指政府及其执行部门,而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医院、教会、军队、政党等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的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 14、狭义的公共组织:就是指政府及其执行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授权的社会组织。 ※15、集权制:就是指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手中,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有决策、指挥、监督的权力,下级处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被动地位,一切行政行为要按照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的指令来行动,自主权很少。 ※16、分权制:就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独自进行决策与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 ※17、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就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授受一个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与监督的组织类型。 ※18、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就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与监督的组织类型。 ※19、首长制:又称独立制、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它就是指行政首长独自掌握决策权与指挥权,对其管辖的公共事务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完全负责的公共组织。 ※20、层级制:又称分级制,就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与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与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 ※21、机能制:又称职能制,就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 ※22、公共组织结构:就是指公共组织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各种正式关系的模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 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 ?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 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 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 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解释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 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 ?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 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 ?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公共管理学名词解释

word 公共管理学一一名词解释 B 1.办公自动化: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中,以计算机为中心,采用一系列现代化 的办公设备和先进的通信技术,广泛,全面,迅速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和使用信息,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2.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指为提高办公效率而建立的,面向特定工作部门,支持 其综合办公业务的集成化信息系统. 3.不确定型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都不清楚, 决策目标也不够明确,对决策的结果也不能控制和预测. 4.标杆管理:是指公共组织通过瞄准竞争的高目标,不断超越自己,超越标杆, 追求卓越,成为强中之强组织创新和流程再造的过程. C 1.层次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划分管理层次的数额. 2.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层级 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 3.财政支出:也称为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将筹集与 集中的资金,进行有计划的社会在分配的过程. 4.创新型组织:认为通过持续学习创新是一种组织功能,而不是创意活动和 脑力激荡.创新应该成为组织流程,并能产生持续的新价值.创新应该是在每个部门进行,整个组织就像爵士乐队一样发挥即兴演奏的效果. 5.程序性决策: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有先例可参考的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 D 1.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2.地方分权制:也称多元制和分离制.它是指中央政府将一些行政权授予下级政 府,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治权和自主权的行政体制3.单向沟通:是一种一方只发出信息,另一方只接收信息而不反馈信息的沟 通.故亦称无反馈沟通. 4.电子政府:是指在政府内部采用电子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并利用这个系统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府服务和政务信息. F 1.非正式沟通:是一种通过正式规章制度和正式组织程序以外的其他各种渠 道进行的沟通. 2.非程序性决策:也叫非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无先例可供参考的决策,是非重复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 3.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 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4.分权制: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 独自进行决策和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 5.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 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6.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的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与控制. 7.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比较清楚,也 有比较明确的决策目标,但是实现决策目标必须冒一定的风险. G 1.公共组织结构:是指公共组织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由法律所确认的各 种正式关系的模式. 2.公共组织绩效评估:公共组织通过一定的绩效信息和评价标准,对公共组 织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测活动,是公共组织的一项全面的管理措施.

行政管理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 ※ 1、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 ※ 2、公共行政环 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 ※ 3、一般行政环境:是指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不仅指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所赖以生存和 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国际环境。 ※ 4、自然地理环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探5、具体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和。 ※ 6、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 7、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 ※ 8、市场失效: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和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经济的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 9、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10、中央政府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和政府职能的划分、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制度的总称。 ※ 11、委员会制: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由两个人以上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行决策的 公共组织类型。 ※12 、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和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 13:广义的公共组织:不仅指政府及其执行部门,而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医院、教会、军队、政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 14、狭义的公共组织:是指政府及其执行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授权的社会组织。 按照多数原则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行政管理学》历年考研真题版

行政管理学历年真题 一、导论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与行政管理学。 2、行政管理 3、威尔逊 4、(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二)简答题: 1、行政管理学在西方国家兴起的原因。 2、简述(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3、行政管理学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三)论述题 1、试述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2、试述科学发展观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二、行政环境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环境。 2、行政外部环境与行政管理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环境及其意义。 2、简述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辩证关系。 3、简述经济环境对行政系统的影响。 4、简述政治环境与行政系统的影响。 5、分析怀特关于“现代国家的行政作用也深受时代的、一般政治与文化环境的影响”的观点。

1、联系实际谈谈我国现阶段行政环境的主要特点。 2、论述行政系统和行政外部环境的互依性。 3、从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相互作用的原理阐述中国行政学发展的趋势和主要方面。 4、试论文化环境对行政系统的影响。 5、试论如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行政职能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职能。 2、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 3、决策职能。 4、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5、“守夜人”。 6、行政职能扩张。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职能的特点。 2、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3、分析行政管理的运行职能。 4、行政管理中的协调职能及其作用。 5、简述我国的行政职能体系及意义。 6、简述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演变过程。 7、简述当代西方国家行政职能的发展趋势。 8、凯恩斯经济理论的要点。 9、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1、解析“政府干预经济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个范围是市场长久失败的地方以及政府去干预并不会带来‘政府失败’的方面”的观点。 2、结合实际阐述政府监管职能及其有效实现方式。 3、联系我国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论述中国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4、试分析中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内容与实现途径。 5、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与完善的措施。 6、从政府职能转变出发论述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调整。 7、案例分析(略)。 四、行政组织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组织。 2、行政组织与公共责任。 3、行政目标。 4、行政组织与民间组织的区别。 5、非正式组织。 6、行政组织结构。 7、编制。8、行政组织的编制管理。 (二)简答题: 1、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2、行政组织有哪些基本特性。 3、简述行政组织的法制化特征。 4、简要回答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区别。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名词解释《行政管理学》夏书章_2008版

《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 【行政管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能以及具体运作的过程中,对于经历的程序、环节,以及所处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行政环境】影响行政系统生存和发展的要素的总和,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是指行政系统界限之外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行政系统生存与发展的因素或者条件的总称。内部环境是指行政系统界限之内的、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或者条件的总称。 【经济环境】是行政系统外部环境中最基本的方面,是行政系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深层环境。 【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社会文化、精神文化三个部分。 狭义的文化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包括科学、文化艺术、哲学、思想、信仰、风俗等,又可归纳为两点,即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行政道德】行政系统成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调整个人之间、个人与行政系统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 【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欲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国际社会环境】一国在与外国或者各种国际组织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影响该国行政系统及其功能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之间为了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协商对话、解决

纠纷或者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依据条约、协议而成立的。 【民族区域自治】在主权国家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本组成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宗教信仰自由】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平等权利,即公民有选择和拒绝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权利,不得强制、敢于人民的自由选择。 【独立自主】就是在任何时候,行政系统都要从本国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独立的决定自己的政策,保障本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 【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它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其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反之,它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 【组织职能】为有效的实现既定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通过建立行政组织机构,确定职位、职责和职权,协调相互关系,将组织内部各个要素连结成有机的整体,使人、财、物得到最合理的使用。 【职能关系】不同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行使和管理主体间职责权限的划分。 【行政组织】是静态组织结构和动态组织活动过程的统一。就动态讲,行政组织指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进行的组织活动和运行过程。就静态讲,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除政府行政组织外,还包括立法司

浙江7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前就有了 B.法国行政法院的建立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的形成 C.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才产生 D.行政法和“行政国”的兴起没有任何联系 2.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警告 B.撤职 C.罚款 D.行政拘留 3.下列何项不是行政行为( )。 A.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行为 B.某县粮食局与农民签订粮棉订购合同的行为 C.某保安公司起诉公安局的行为 D.某公安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4.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B.省会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 D.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B.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 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7.《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这在行政法学上叫做( )。 A.行政处罚 B.执行罚 C.代执行 D.惩戒罚 8.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不适用下述哪项程序( )。 A.选举 B.直接任命 C.公开考试 D.调任 9.对下列哪项可提起行政诉讼( )。 A.县工商局到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1

《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

三、矩阵配对题—名词解释对应选择题 1.广义的公共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一切社会组织。不仅指政府及其执行部门,而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医院、教会、军队、政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具有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 2.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在这里公共组织主要是指政府,公共行政就是政府行政。 3.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4.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5.政府职能: 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6.市场失效: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和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7.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 和。 8.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 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 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和若 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 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 织体制。 1.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 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 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 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 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 首长的领导、指挥和监督 的组织类型。 2.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 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 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 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 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 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 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3.层级制:又称分级制, 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 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 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 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 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 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 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 组织类型。 4.机能制:又称职能制, 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 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 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 类型。 5.行政领导:是指在公共 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 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个 人或领导集体,依法行使 行政权力,运用各种方法 和手段,有效地影响部 属,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 为过程。 6.委任制:亦称任命制, 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 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 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 的制度。 7.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 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 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 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 领导者的制度。考任制源 于我国古代科举制,现已 被世界各国所采用。 8.行政领导权力:是指行 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 动中,利用其合法地位以 不同的激励方式和制约 方式,引导下属同心协力 达成行政目标的影响力。 9.行政领导责任:是指行 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 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 10.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 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 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 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 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 和法治化管理。 11.人力资源:指在一定范 围内能够作为生产性要 素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 全部劳动人口的总和。它 可分为现实的人力资源 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两部 分。 12.集权制:集权制是指行 政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 或行政首长手中,上级政 府或行政首长有决策、指 挥、监督的权力,下级处 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 被动地位,一切行政行为 要按照上级政府或行政 首长的指令来行动,自主 权很少。 1.行政决策:是指行政领 导者在处理政务时,从公 共利益和公平与公正原 则出发,依照法律和有关 规定作出决定的行政行 为。 2.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 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 态和客观条件比较清楚, 也有比较明确的决策目 标,但是实现决策目标必 须冒一定风险。 3.危机决策:是指领导者 在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 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各 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 胆预测,做出决定的过 程。 4.行政决策参与:是指行 政领导者个人或集体在 行政决策时,专家学者、 社会团体、公众等对决策 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活动。 5.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 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 政决策,以实现预期行政 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 的总和。 6.行政控制:指行政领导 者运用一定的控制手段, 按照目标规范衡量行政 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纠 正和调节执行中的偏差, 以确保实现行政目标的 活动。 7.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 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 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 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 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 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 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8.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 的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 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 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 监督与控制。 9.舆论监督:意指通过在 公共论坛的言论空间中 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 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 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 与制约。舆论监督的主体 为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 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 10.非程序性决策:非程序 性决策也叫非常规性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权 P3 2.行政法律关系 P18 3.行政机关 P38 4.行政行为 P64 5.抽象行政行为 P66 6.行政许可 P115 7.行政复议 P219 8.行政诉讼 P244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 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20XX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3.在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就是指国家机关 4.在关于行政权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D)A.行政权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 B.行政权也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 C.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D.行政权只能依法由行政机关享有 5.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D) A.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6.在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7.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A市大田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A.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A市大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A市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8.张某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遣返,在途中窒息而亡,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项?(C)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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