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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障碍及解决方案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障碍及其解决措施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时间:2012-2-7 23:14:35

1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PC, Energy and Electricity Economics),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和要开展节能项目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1]。它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并且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50%以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2]。

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其中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节能服务公司则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此外,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也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使节能服务公司与能耗企业实现互惠双赢的管理模式,并可以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我国巨大的节能潜力来说,应该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3]。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经过30多年的运行,商业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并成长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

基金(GEF)的支持下,我国10年前从国外引进了这种节能机制,首先在北京、辽宁、山东等地进行示范性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随后,各地节能服务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然而,从这么多年的发展状况来看,这些节能服务公司并没有获得预期的高速成长,反而大多步履蹒跚,处境被动,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因此,为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本文试图从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涉及到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客户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推广中遇到的障碍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2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障碍

2.1节能服务公司的障碍与问题

2.1.1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是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运营中遇到的首要障碍。因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机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节能服务公司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

另外,目前节能行业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脱节,私人投资者、商业投资机构不了解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和节能市场的潜力,对节能投资的潜在风险心存顾虑,也致使节能项目的融资十分困难。这都导致了节能服务公司自我积累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极弱,制约了节能产业化发展进程。

2.1.2与现行制度存在矛盾

与现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主要包括与财务制度、税收制度的矛盾两个方面。

①与财务制度的矛盾: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是节能服务的重点领域,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项目却有政策壁垒,不利于节能服务项目推厂。例如,一家政府机关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节能服务降至6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将省下来的4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这样一来,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耗能单位也没有了引入节能服务的积极性。

“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锅炉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于节能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4]。

②与税收制度的矛盾:现行税收制度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纳税负担过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选择节能设备。然而税务部门总是把节能服务公司视为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误认为它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获利,因此把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这样,税务部门就把节能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税负较重。

2.1.3 缺乏核心竞争力

自从1997年我国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国内相继成立了许许多多节能服务企业。但由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节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良莠不齐,很多公司并不具有持续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竞争力[5]。有些公司规模偏小,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低,深入、持续的研发能力不强;有些公司没有自主产品,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开拓市场更多地依靠关系和各自的客户资源条件;有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过短暂的“辉煌”之后,所拥有的技术渐渐过时,后续研发跟不上,公司也随之难以运行下去。

2.1.4技术障碍

①节能效果的衡量存在一定困难。评价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收益成为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瓶颈。进行节能改造后,如何去评价节能是不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是不是确实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需要一套具有权威性的评价体系。因为缺乏节能经济效益评估体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节能效果上的技术问题及扯皮现象。

②我国的节能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存在专业化不强的缺陷。节能公司给企业提供的往往不是自己研发的专利技术,而是社会上集散的技术。一些节能公司节能技术不成熟或是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使得客户企业对节能项目是不是能达到预期效果以及会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产生担心。事实上,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这些节能效果的数据,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理论测算得到的,但在具体的工况上实施和运行的时候,节能效果未必显著。相反,有的企业在专家化程度不高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宣传下购买节能产品和实施节能项目后,如果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就会在整个行业甚至在社会上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这也是目前我国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1.3信誉障碍

目前的信誉环境也加大了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节能服务公司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风险很大,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2.1.5 人才障碍

节能服务的涵盖面很广,涉及建筑、设备、经济、融资、法律、营销、管理等多方面,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推广时间较短,现今,缺乏一只具备严谨性的、技术型的、管理型的、服务型的专业人才。

2.2 客户方面的问题

2.2.1观念问题

当前,节能虽己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企业对节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明显不足,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在需求动力。

另外,现在国内企业偏重于硬件设备投资,忽视项目前期诊断和后期管理的机制,供需双方都有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项目合同执行时间短,项目的管理价值难以体现。

其中就有业内人士坦言,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依然存在认识偏差。合同能源管理并非像媒体宣传的那样“零投入”、“零风险”。很多接受节能服务的企业虽然可以拿到免费的设备,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配置也需要企业投入资金。设备改造的风险只是由企业转移到节能服务公司,如果改造效果不佳,也会对企业造成一些损害。如果企业对这些问题认识不足,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也是不利的。

2.2.2信息获取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企业决策者缺乏对节能知识和信息的了解,看不到权威的、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特别缺乏节能项目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方面的信息。

3 解决措施建议

3.1政府应给予财政、税收、金融扶持

节能服务公司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却有很大的公益性质,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政府应对节能公司予以多方支持,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2规范、多主体

应尽快建立起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评价体系。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企业要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产业的进入壁垒;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企业要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企业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要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要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的,应吊销其营运资格。

此外,要努力实现节能服务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成立非赢利的事业推展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外,还需要多种类型并存,越繁荣越好。世界上节能服务公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独立经营的ESCO;附属于设备制造商的ESCO;附属于公用事业单位的ESCO。第三种模式对中国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克服能源经营企业对节能的本能抵触。

3.3尽快建立符合国内情况和详尽的验证测试标准

在美国,通用的验证和测试(M&V)标准和协议为节能效果的衡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IPMVP-2002已经成为美国EPC项目中通用的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ASHRAE 编制了更为详尽的《节能效果测试方法指导》(ASHRAE Guideline 14-2002),美国能源部则编制了《联邦政府节能项目验证和测试指南》[6]。这些详细的技术指导手册为ESCO 及相关客户提供了标准的技术平台,有效的减少了在基准和节能效果上的技术问题及扯皮现象。应尽快建立符合国内情况和详尽的验证和测试标准。

3.4 建立分享节能效益的会计科目

节能服务公司在对一些政府部门进行节能改造投资时,会由于该单位不存在与其分享节能效益的会计科目而使其投资成本无法回收,影响其资金运作,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建议政府尽快修改关于节能效益分享的会计科目,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

3.5 对节能服务公司战略重点的建议

通过为用户提供各种形式的能源服务,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筹集节能投资、进行节能设计、安装节能设备、操作培训等获得节能收益的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共同承担节能投资风险,共同分享节能收益,使节能投资分担和节能收益分享联系起来。同舟共济的运营服务机制既会增强用户参与节能节电的信心和投资于效率的积极性,又会增强能源(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节电的能力。

3.6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①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理”。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好环境。

②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③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发布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4 结束语

广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未来的方向,市场前景巨大。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实施推广中遇到各种障碍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要找出障碍与问题的根源,以研究其解决措施。本文旨在为我国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供借鉴,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现实意义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浏览次数:28日期:2011年4月29日 11:51 2010年8月9日,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迎来全面推广的大好时机下,《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做哪些准备才能更好的运用并实施《通则》?《通则》的发布和实施将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年份,这一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与此同时,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通过多年的飞速发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了一支强大的产业大军。据统计,节能服务公司已由最初的三家示范公司增长至2010年经备案的500家,与此同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可谓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但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想在我国合理推广使用,仍然需要不断消化吸收和进行本地化改造。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这一现实也决定了社会急需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专业的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了专业的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了依据。 《通则》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KB

内部资料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二〇〇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M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M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和普遍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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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详解 2009-09-11 16:33:07| 分类:合同|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什么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3、EMCo的业务特点有哪些?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M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 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 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适用与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适用与解读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 - 2011-6-8 14:55:18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EPC)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节能服务企业(ESCO) 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其发布和实施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适用《通则》,需要做怎样的准备可以更好的实施《通则》。本文拟围绕这些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通则》的实施和适用对通则进行解读。 一、《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为实施该项目,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由三家示范企业起步,至2010年经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超过500家。已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

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过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需要向社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依据。 二、《通则》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适用范围而言,《通则》是国家标准,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各地,行业上的适用范围是各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是否具有强制性而言,《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企业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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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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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源深的节能管理技术,而是通过节能向政府部门申请的节能资金。 曾经有一段时间让刘方他们也怀疑过EMC在中国是否合适。就在怀疑与徘徊的当口,国家在能源战略方面的政策及言论时常出现,节能与减排成了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国家战略,再次激发了源深及一些企业冲进市场的动力。包括技术偏弱、相关行业转移、资金实力不强及有深厚背景的企业,但最后留下的企业很少。 之所以没能留下来,资金是一些企业发展的瓶颈。EMC运作之初需要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 早期源深运作的基础,是世界银行提供的2500万美元的贷款。经过多年积累,目前已有了足够的资金,包括已投入自有资金3亿多元,管理了上百个项目。 其实,资金来源有很多渠道,如银行、政府基金或是担保贷款。如美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是靠政府基金,而韩国是由政府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日本则主要采用通过大财团加上市融资的模式。 而由于EMC的收益不稳定,包括有潜在风险,国内银行对这一市场的态度并不积极;政府的节能资金也非常有限。 诚信风险 潜在风险是指诚信问题,承担的节能整改费用难以回收。由于企业改制或经营不善,源深遇到过资金收不回的项目。“所以现在学得精明了,把过去与项目方签订5年的节能整改合同改为了2年。”刘方说,目前最头疼的问题就是资金回收难。 在欧洲,一般的能源合同管理期都在10~15年,服务双方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及诸多能源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规定下规范运作。 “合同能源管理与其他服务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面临着政策与融资的风险。在中国推广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才、合适的项目、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及有一定良好的环境。”德国太恒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Techem)总经理孔容说,合同能源管理依靠明确的法律或法制体系支持,这在中国是缺少的。在中国运作此项业务,必须采取其他方法运作。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上海丽德创业园区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配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前述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甲方同意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执行,优先使用乙方电站项目所发的电力。供用电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乙方与上海供电公司产生不符合规定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协调。 1.4.2 甲方因电站项目的顺利运行而获得节电效益(节约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具体操作细则见本协议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4.3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的配合,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项目。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要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0年。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设计方案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实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检。 5.2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合同能源管理(总20页)

合同能源管理(总20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二〇〇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2)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2)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2)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作模式 (2)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前景 (3) 第二节节能服务公司(EMCo) (4) 一、EMCo的业务概念 (4) 二、EMCo的业务程序 (5) 三、节能服务合同的基本类型 (8) 第二章EMCo在中国 (10) 第一节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进展 (10) 一、项目背景 (10) 二、项目一期的进展 (10) 三、项目二期的进展 (12) 第二节建立EMCo贷款担保计划 (13) 第三节 EMCo行业协会——EMCA (13) 第三章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16) 第一节节能服务产业队伍不断壮大 (16) 一、 EMCo的数量 (16) 二、 EMCo的类型 (16) 第二节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迅速增长 (17) 一、EMCo的节能投资 (17) 二、 EMCo的目标市场涉及各个领域 (17) 第四章 EMCo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优势 (18) 一、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19) 二、节能技改项目的融资能力 (19) 三、节能技术信息广泛、畅通 (19) 四、承担节能技改项目的风险 (19) 五、降低节能技改项目实施的成本 (20)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M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MCo 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和普遍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EMCo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 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 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EMCo业务不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 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 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 24915-2010 4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 及相关标准执行。 4.3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 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6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 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7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含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附录A:参考合同样本:

合同协议书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终审稿)

合同协议书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 B T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GB/T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4-22 15:09:3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 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能耗基准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项目节能量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24915-2010 4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

YOUR LOGO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 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通则 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一、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规划

北京中投华商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规划 中投华商投资有限公司技术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定义 作用和意义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内外进展 国外进展 国内进展 三、相关法规、政策 鼓励性政策 未来政策方向预测 四、建议规划 团队建设 商业模式建议 市场需求分析 财务分析评价 项目投资计划 商业模式规划 五、总结 六、相关附件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其中节能效益分项型是推荐合作模式,以充分调动业主的节能积极性。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项目特点 (1) 节能效率高节能效率高节能效率高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 客户零投资客户零投资客户零投资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 投资回收短投资回收短投资回收短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4) 节能更专业节能更专业节能更专业节能更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示范合同)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境污染,但又往往为缺乏具体实施的资金来源而困惑。这些问题在LED照明应用与推广领域显得尤为突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意义如下: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节能项目更增添了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推广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三、LED照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 LED灯从可靠性、光衰度、显色性、发光效率等诸多指标考核,用于照明领域目前已经可行,无论是国家体育馆“鸟巢”的LED灯光装饰,还是为迎建国60周年,天安门欲全面更换LED照明工程的公开招标等项目,无不显示出LED照明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正发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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