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申请表

(含可行性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医疗机构法人代表

设备名称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卫生厅编制

二OO七年一月

填表说明

1.本省辖区内凡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填报本表有关栏目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留档)。

2.表一、表二、表三、表四由申请机构填写。表五由申请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填写。

表一:医疗机构业务数据信息以上一年度为准。“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集体、民营、外资4类。申请配置SPECT、DSA和LA 的机构需填报年出院人次中的心血管、肿瘤科出院病人数。

“申请配置(更新)主要理由”指医、教、研需求和临床需求的情况,以及填明所申请装备的设备属于更新或是新增,如属于更新需写明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拟装备设备的档次;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行填写并附于表后。

“设备主要用途和技术发展前景”应具体填明该设备在哪些临床学科中、可发挥何种作用。

“设备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更新设备此项填使用情况)”项中更新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

表二:为医疗机构申请增配设备时填写,首次申请配置不填。

表四:拟定工作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表五:“医疗机构论证小结”应包含拟选购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及与其他厂商的同类设备的比较;有无维修能力或维修站;购置经费来源,配套设施的估价,贷款购置的设备有无偿还能力;人员技术力量如何。

表二

本表为医疗机构申请增配设备时填写。

表三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附件1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申请表 设备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所在设区市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凡申请装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如实填报本表,不得空栏。 2.“日均门急诊人次”和“年手术人次”均为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数据。 3.“主要性能和用途”应详细反映该设备可应用于哪些临床学科、具体效用。 4.“资金来源”系指购置资金的来源渠道。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分别注明各种来源所占比例。 5.“操作人员资质情况”系指在执业注册机构为申请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情况,不含院外、外聘专家。 6.本表一式三至四份,由医疗机构、设区市(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各存一份。

附件2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二)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预测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二、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 三、申请设备对医疗机构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申请设备预期使用情况分析 五、人员资质情况(拟配置科室的主要临床和技术人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等) 六、项目投资分析(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等。) 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初评:包括学科建设、诊断/抢救/治疗等临床效果、病人住院日、病人来源分析;经济效益评价等)

附件3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市卫生局: 现已收到你局为申请配置(更新)的材料。 经核验,申请材料:(1.齐全;2.不齐全) 请于月日前补正以下材料:) 本次专家评审定于年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组织有关医疗机构认真准备评审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评审。 特此告知。 吉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年月日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自贸区“暂时调整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规定,将许可改为备案。改革后,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我委起草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程序说明 我委结合浙江省社会办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市卫生健康委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1条,对于反馈意见,部分吸收采纳,开展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个部分二十二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阐明制订依据、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规划标准,阐明遵循自贸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不纳入规划管理,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需要遵循的标准要求、技术条件以及为社会办医降低的部分标准、技术条件。第三部分备案方式,规定了自贸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的方式、提交的材料和省卫生健康委发放《备案登记表》的载明内容。第四部分监督管理,规定了对于自贸区社会办医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督管理要求,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第五部分其他事项,阐明了实施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填写范本(供参考)编制单位: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00八年六月 说明 1、本范本供承(发)包双方合同签订时参考。 2、通用条款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 3、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部分的签订参考本范本。 4、如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中有不填写的内容,则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5、合同签订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招投标范围外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与招投标部分也应保持一致。 6、各单位在填写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2129093。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填写发包人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填写承包人名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工程内容:填写工程的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填写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填写资金来源(如:财政拨款、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自筹、外商投资、国外金融机构借款、赠款、其他资金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填写项目承包的具体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填写总工期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天数相同)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争创兰花杯优质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等,其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承诺中标的质量等级相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元(人民币)¥: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申请表 设备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所在省(区、市)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本表。 2.申请单位是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单位地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编制床位数”填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3.“所有制性质”包括全民、集体、私营、股份制等。 4.“举办主体”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中央部门办、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办、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 5.“经营性质”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 6.申请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评审等级”按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等级填写。 7.“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唯一代码。 8.申请单位是医疗机构的,“上一年门急诊人次”、“上一年住院人数”、“上一年肿瘤病人收治数”、“上一年手术量”、“上一年放射治疗患者收治数”、“上一年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例数”、“上一年总收入”、“上一年总支出”均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9.申请单位为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情况”填写过去2年内发生的一级、二级医疗事故的数量和具体情况,若无,则填写“无”。

10.“申请配置设备名称” 填写申请配置设备的中文和英文名称,“主要性能和用途”填写申请配置设备的性能和用途,“资金来源”填写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数额等。 11.“可行性研究”论述申请配置设备的必要性和依据、申请配置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先进性、产品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在临床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项目投资分析、申请配置设备需要的主要临床和技术人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申请配置设备预期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可另附页。 12.“申请单位功能定位”按照申请单位所承担的医疗、科研、教学等任务实际情况填写,一般分为:一是提供所在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二是提供区域内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人才培养;三是区域医疗中心,提供跨省域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区域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四是区域医学中心,承担区域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相关疾病诊疗标准制定、相关专业技术研发等;五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等。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 1

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配置规划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和提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宜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定期发布阶梯配置入选机型,指导配置工作。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型医用设备临床使用情况,结合技术发展和我国国情适时公布淘汰机型。 第三章配置审批 第十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 2

医院2018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方案框架

人民医院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 求方案框架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社会经济和卫生发展情况 医院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7年,镇实现全社会工业总产值249亿元,同比增9.7%;三级税收22.1亿元,同比增长29%。2017年度中国建制镇综合实力第72名。 这几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外来人口急剧增加,经济文化建设取得全面发展,医院所在地覆盖以为中心1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小塘、西樵、三水白坭等多镇(街)地域常住人口超过60万人。 (二)居民健康需求 目前主要对当地人群影响最大疾病是心脑血管疾病、外伤性疾病、肿瘤性疾病、慢性劳损疾病(包括脊柱、四肢等),这些疾病结构特点在我院日常业务中已真正体现出来,来我院就诊的患者现阶段无法在本院或就近进行磁共振成像系统(MRI)检查,导致病人外出就诊既浪费时间、又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群众对此意见甚大,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医院信誉,对临床诊断及治疗产生较大影响,存在医疗安全隐患。随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普及,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越来越高,体现在有病治病、定期体检,积极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

治疗的理念深入人心,对医疗技术、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及评价 目前我院有2个院区,各配置CT一台,2017年使用13236人次,检查收入6,195,468.00元,占业务总收入3.30%,由于目前我院大型医用设备(放射类)单一,只能做普通放射设备和CT检查。 (四)存在问题 区域内由于放射检查的高端设备缺乏,造成大量疾病在本院无法得到更加准确的影像诊断信息,可能产生病情延误或诊断错漏隐患,让部分病人要到外院诊断而造成大量病人流失,不利于医院及科室向前发展,也不利于疑难疾病的诊断、追踪及临床随访。同时科研最基本的原始资料无法收集开展,不利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开展,一定程度制约着医院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目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医改,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本地区群众外出就医时间过长、检查不方便的状况。 (二)主要原则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设备购置 三、配置标准及数量 配置标准:实用型1.5T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

附件1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申请表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所在省(区、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本表。 2?申请单位是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单位地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编制床位数”填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3. 所有制性质”包括全民、集体、私营、股份制等。 4. 举办主体”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中央部门办、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办、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 5. 经营性质”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 6?申请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评审等级”按主管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核定等级填写。 7.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唯一代码。 8. 申请单位是医疗机构的,上一年门急诊人次”、上一年住院人数”、“上一年肿瘤病人收治数”、“上一年手术量”、上一年放射治疗患者收治数”、上一年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例数”、“上一年总收入”、“上一年总支出”均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9. 申请单位为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情况”填写过去2年内发生的一级、二级医疗事故的数量和具体情况,若无,则填写

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

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价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药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专业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器械研发、检验、生产、维修、维护、使用及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务2年以上。 (二)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 (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 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实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配置许可申请、受理、办理等相关活动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方便申请单位查询进度和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第二章配置许可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符合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二)具有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 (三)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按一式十份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版申请材料应当一致。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递交。 第八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与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单位为筹建或在建的,纸质申请材料为: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设置批准书复印件,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浙建全套表格

浙建全套表格 篇一:土建资料全套表格浙江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1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

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 2 (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能够全面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管理,特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1、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一、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一)功能定位 开展放射影像检查项目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结合临床需求申请配置。设备要根据实际开展的检查项目进行选型。 配置128排及以上CT的,申请机构(不含社会办医和医学影像中心)还应当具有提供高水平专科疑难病症、急危重症诊疗服务的能力,具有较强人才培养、承担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的能力。 (二)诊疗科目 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开设的CT诊断专业。 (三)技术条件 1.申请首次配置的医疗机构,需已有X线诊断设备(CR 或DR)且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 2.申请新增配置的,原有CT设备年均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13800人次/台(社会办医不做要求),检查阳性率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专科性医疗机构不低于80%。

3.申请更新配置的,原则上原设备年均工作量不少于6900人次(社会办医不做要求),检查阳性率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专科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使用年限不少于6年。 4.原则上,开展心脏冠脉及器官灌注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配置128排及以上CT。(社会办医和医学影像中心不做要求) (四)人员条件 1.具有完整的专业人员构成:医师、技师、工程师和护士。其中,医师应取得医学影像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和工作量匹配,每台CT设备至少应具有医师1名、技师1名、护士1名;同时应具备至少1名副高级或以上医学影像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并配备专职的医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3.首次配置的,至少有1名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CT检查和诊断经验。 (五)配套设施 1.具备符合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 2.具备铅衣等医用射线防护用具。 3.开展增强扫描的,具备除颤仪等急抢救设备。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进入门槛较高。目前中国医疗机构的整体医疗装备水平还很低,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中,有15%左右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产品,有60%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产品,它们更新换代的过程又是一个需求释放的过程,将会保证未来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快速增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更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5年,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医疗器械市场。在2006年,中国医疗器械进出口额首超百亿美元大关,进出口总值为105.52亿美元,同比增长17.57%,累计顺差额31.90亿美元。2007年中国医疗器械进出口总额为126.97亿美元,同比增长20.33%,全年贸易顺差41.33亿美元。 目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同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存在差距,但是中国医疗器械的发展速度令世界都为之侧目。中国最新研发的医疗器械产品也走在了国际医疗器械行业的尖端。未来几年内,中国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医疗设备市场。到2010年中国医疗器械总产值将达1000亿元,在世界医疗器械市场上的份额将占到5%,到2050年这一份额将达到25%。 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快速提高,以及市场重心从高科技向普及型转移,国内产品的竞争力正逐步增强,为国内厂商拓展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另外,在世界金融危机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2008年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十项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2008年11月23日,卫生部发布通报,在国家的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里,安排专项投资48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08年48亿新增投入”新增农村医械投资15亿,加上“06年《规划》”新增农村医械投资67.71亿,两部分增量合计82.71亿。这增量的82.71亿主要投向农村医疗器械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2008年-2010年。低端医疗设备将面临巨大需求,成为率先受益的行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问题与挑战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已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预测中国医疗器械行业2010年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但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还存在一些需要应对的问题。 在国际市场上,国内企业主要是在中低端产品上已初具生产链条规模,有一定竞争力,由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低,“挣钱很辛苦”。 目前中国国内生产的医疗器械90%以上为中低档的具有价格优势的常规产品,产品主要为中小型器械和耗材类产品,如手术巾、按摩器具、针线导管类产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条国家按照目录对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确定和调整管理目录、制定和实施配置规划,以及配置与使用全过程管理提供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技术支持。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家组。 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医疗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管理目录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器械发展状况,结合资金投入、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技术要求等因素,提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建议。 第九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

浙江省施工资料表格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1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规则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规则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由中文甲、乙(甲、乙分别代表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1位阶梯分型代码、5位顺序码。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顺序依次编码,2位数字,具体见表1。 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二、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

按照我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5号),对当前目录内大型医用设备按类别编码,2位数字,具体为:(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1.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为01; 2.质子放射治疗系统为02; 3.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为03; 4.高端放射治疗设备为04; 5.新增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依次增加。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1.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为01; 2.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为02; 3.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为03; 4.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为04; 5.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为05; 6.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头部、体部和全身)为06; 7.新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依次增加。

三、阶梯分型代码 1.未实施阶梯分型,代码为0; 2.临床实用型,代码为1; 3.临床研究型,代码为2; 4.科研型,代码为3。 四、顺序码 顺序码以省为单位,按照不同类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顺序编码,5位数字,初始为00001。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 我院拟购置CT机一台,用于临床医疗服务,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下: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我院地处地处芜湖市城乡集合部,周边都是厂矿企业和新建居民区,常住人口约十万人。经社会调查,医院驻地周边半径5公里都没有二级医院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医院新建五层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4200余平方米,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医院一贯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拥有一批医疗技术精湛的资深专家和众多勇于进取、敬业有为的中青年骨干,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06人,其中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27人,病床160张。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体检科等科室。拥有彩色B超、超声经颅多谱勒血流分析仪(TCD)、肺功能测定仪、电测听、腹腔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心电监护仪、电子数码阴道镜、心电图机、DR等检查仪器及设备齐全的手术室。常年开展外科、骨科、妇产科等手术和中医药治疗鼻炎及儿科疾病等特色诊疗技术。常年进行入职体检、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

我院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是一所人员配置、设备和结构合理的二级综合性医院。进驻该地区以来,每天门诊量大于500人次,今年住院患者5187人。由于医院驻地处于城乡集合部,周边小区和厂矿企业、学校,辐射人口约十万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国民的收入不断提高,驻地居民呈现出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的医疗检查水平也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为了提供患者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特殊病的诊断和治疗必须经过CT机的检查以明确诊断。所以,购置CT机使用临床医疗工作也成了当务之急,以解决社会各阶层医疗服务的需求并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医疗诊治设备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对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有很大作用。我院很重视对高科技医疗诊治设备的购买和使用。随着我院各科室技术力量不断增强、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我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各科室医疗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快医疗卫生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调整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各种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因此,我院购置CT机用于医疗临床的诊治工作十分必要。 三、CT机对我院临床工作的作用 我市各级医院及部份民营医院都已购置CT机为医院诊疗技术的提高及医院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医院现已开通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