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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20100107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20100107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20100107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时间:1月7日17时25分左右

·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北部钟家河

·工厂: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303厂

·伤亡:已致6人死财产损失不详

原因:316罐区一裂解碳四储罐阀门处突然发生泄漏,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极限,在当班操作人员进行紧急处理时发生爆炸。

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303厂:位于兰州市西固区北部钟家河。隶属于兰州石化,附近居民区并不密集。爆炸地点位于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316罐区,距离兰州市中心30公里,爆炸中心距居民区500余米…[

兰州石化公司是中国西部集炼油、化工、化肥生产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是中国西部最大的炼化生产基地。2007年该公司炼油能力达到105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达到70万吨/年。

目前,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总资产超过300亿元。最新报道称,2009年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主营业务收入570.7535亿元,名列甘肃省工业百强榜首。

事故通报

兰州石化爆炸事故发生五小时后,甘肃省政府七日晚在现场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此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九人留院观察、五人失踪。

通报说,七日十七时三十分许,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三一六罐区爆炸着火。由于该事故是由轻烃(液化气)爆炸引起,据环保部门监测报告,没有有毒气体排出。目前,消防用水全部进入隔离缓冲池,经检测,对水体没有污染。

七日晚间,上述通报内容也通过短信息的方式陆续传送给兰州市部分手机用户。这是官方针对兰州石化爆炸事故,通过甘肃移动公司为兰州市居民发出的情况通报。

此间的通报还说,十八时许,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省长徐守盛赶赴现场,在听取消防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后,就如何进一步处理事故、断源、计算燃烧时间,监测环境和水质等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控制火势蔓延,迅速摸清事发现场操作人员情况,严密监控事故对大气、水体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有关情况,同时向中石油集团总部报告。

记者获悉,消防部门调集了二百多名消防官兵奔赴火场救援,同时调集一辆消防坦克和特种消防器材进行消防火力支援。八日凌晨前,在消防人员的抢救下,事故现场的火势已得到控制。但由于燃烧的物质仍然比较多,所以只能控制火情,等完全燃烧完毕后才能进行进一步处置。消防部门表示,存在重大危险火情的可能性不大。

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环保厅官员称:“没有有毒气体排出”、“对水体没有污染”。但他也提到,在事故发生地八百米之内,因燃烧造成空气中粉尘颗粒增多,比正常值超出八倍

事故过程

17时30分316罐区突然发生爆炸事故

6时12分发生再次爆炸(就在记者在距离事发现场200余米的路边寻找最佳拍摄角度时,远处原本向上的火焰突然膨胀了起来,随之,一股巨大的气浪迎面而来,之后是一声炸雷般的巨响,本报三名记者一同被气浪掀翻在马路上。过了好一会,记者才从布满碎石的地上爬了起来,耳边依然有刺耳的声音,同时呼吸也明显困难起来。此时,一只毛色黑白的小狗从与事发厂区一墙之隔的院落中疯了似的跑了出来,向远离火场的安全地带狂奔而去。记者事后才知道,这是剧烈爆炸时爆炸现场附近空气中的氧气迅速向爆炸核心区域聚集造成的瞬间缺氧所致。)穿过马路,记者进入了与事发现场只有一墙之隔的院落,院落的铁门大开,偌大的院落里没有一个人,记者走进院内一栋5层高的楼房发现,楼内一片漆黑,没有任何声响,从一楼到五楼几乎所有房间都门庭洞开,楼道里到处都是碎玻璃,楼内几乎没有一扇完好的窗户,走进房间后记者发现,楼内房间应该是单身宿舍,屋主可能在逃走时过于匆忙,有些房间内诸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都没有来得及带走。靠近房间窗户,记者能够明显感觉到有一股热浪从火场袭来,这里距离事发现场只有大约百米距离,透过宿舍窗户看去,事发厂区的情况一览无余,事发厂区内有一堵长约150米、高约四五十米的火墙,其中三处火势较大,火墙边一个大约5层楼高的球罐顶部也在向外喷射着火蛇,一辆消防高喷车正在向火场内不间断喷水控制火势,距离正在燃烧的球罐不远处空地上,尚有十来个巨大的球型罐体在大火的威胁之下。迫于再次爆炸的威胁,记者随后撤离现场,回到远离事发现场的安全地带,而就在记者离开不久,又发生了第三次爆炸。

事故应对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316罐区一毫秒炉装置发生燃烧爆炸,燃烧造成毫秒楼装置塔倾斜倒塌,

塔内的易燃物质迅速沿着地面流淌,遭遇明火形成流淌火,火蛇四处蔓延,在猛烈烘烤中,先后有库区的几座核心烃罐发生泄漏燃烧,烈火持续烘烤库区的几十个罐体,并慢慢向停在库区附近的三辆罐车逼近。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迅速召集石化消防支队所有消防员赶赴现场抢险,并使用消防水枪从6个角度扑灭大火,但水枪喷出的水龙还没有落到起火点,就被喷涌的火焰汽化。鉴于事态紧急,兰州石化公司消防支队迅速向省市消防部门求援,接报后兰州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了10个消防中队的30多台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与此同时,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也陆续赶到火灾现场,由交警部门对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周边的交通实施管制,疏导车辆分流行驶,公安部门在事发现场实施警戒,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环保部门严密监测大气以及水质的污染情况。

现场情况

救援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后,经过现场勘察很快确定,在316罐区共有54个罐体,起火的主要为核心的5个大型储罐,据悉,现场54个罐体当中,发生起火的5个大型储罐全部装满轻烃(类似于家庭用液化气),其他的罐内也均为易燃易爆的其他化学物质,而地面上的流淌火正迅速向其他罐体蔓延。为有效控制火灾,兰州石化公司的技术人员迅速关闭了所有通往罐区的阀门,断绝可燃物质继续输送到罐区。在详细听完兰州石化公司的专家对现场情况的分析后,救援人员初步判断,在短时间内彻底扑灭明火基本上没有可行性,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只能是想方设法移走现场的几台罐车,断绝所有燃烧源,用水枪对起火点附近的其他罐体进行持续不断的冷却,将起火点和其他罐区隔离开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让残存的易燃物质燃烧干净。鉴于火情巨大,甘肃省消防总队再次调集白银消防支队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严密监控防止爆炸再次发生

当晚8时许,记者在火灾现场看到,甘肃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陶润仁正在火灾一线和其他消防系统的专家指挥灭火,虽然此时现场火势已经较之前大为减弱,但仍然不断有5米多高的火焰喷起,为确保现场抢险人员的安全,兰州消防支队专门安排带队中队领导在火灾现场的一处高地上担当瞭望哨,此时火灾现场浓烟滚滚,阵阵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现场抢险人员无不赶到口鼻干涩,站在高处的瞭望哨更是酷热难当,但在瞭望哨执勤的消防官兵丝毫不敢松懈。晚8时30分,现场监测人员检测到现场易燃易爆气体濒临爆炸点,现场警戒线随即再次扩大,在周围待命的所有车辆全部疏散,而抢险的官兵仍然留在原地持续对灌区进行降温。晚9时,参与现场抢险的官兵已经奋战了4个多小时,为确保火灾现场不发生意外,兰州消防支队要求官兵限定时间轮流吃饭,在草草拔了几口盒饭,或者咬了几口饼子后,官兵再次返回一线,截至8凌晨1时许,所有参与救援的官兵仍然现场持续不断为灌区降温。

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副总监卢建国向兰州市环保局局长汇报时介绍,316罐区6个油罐发生爆炸后,造成

管线断裂,未燃爆的部分罐体物质外泄,25个液态烃储罐受到火势威胁。据初步分析,爆炸事故是由于裂

解碳四罐输出线弯头大量泄漏,气体迅速蔓延到罐区,高速气流喷出时产生静电以致发生两次闪爆。

316罐区是丙烯装置的中间罐区,主要物料包括裂解汽油、甲苯、丙二烯、丙烯、丙烷和碳四,属轻

烃罐区或者叫气体罐区,丙烯、丙烷等常温常压下气化,会形成剧烈的燃烧。到8日下午4时,卢建国也

无法预计大火何时熄灭,因为越到最后压力越低、物料越少,燃烧速度也越慢。但是,当晚该公司负责人

在接受央视记者连线采访时却承诺,大火将于9日凌晨零时熄灭。但实际上到11日,大火仍未被完全扑灭。

据现场指挥部介绍,为了确保周边1000米内不发生次生连爆事故,他们紧急部署了8台机车,对临近爆炸现场的专用线石岗车站、颖川堡车站的6列油罐车,共215节石脑油车皮,121节汽、煤、柴油车皮

进行了安全转移。

地火虽已扑灭,但事故现场目前仍处于工艺灭火阶段。事发当时引爆的一组六个立罐中的一个立罐目前仍

在有控制地进行放空燃烧。

张卫功告诉记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当前的处置情况决定,兰州消防支队的两个中队官兵和四台水罐消防车及一台消防坦克在现场继续实施监护和冷却任务,监视立罐放空情况,防止险情的再度发生。

“这属于我们完全掌控的工艺灭火的范畴,因为有些火、尤其是因为气液体成分复杂而引起的石化、炼油类的火灾,不能轻易完全扑灭。如果断然扑灭,罐体里面的压力就会急剧增加,容易发生二次爆炸,那

样会造成更大的危险和危害。”张卫功说。

兰州石化“1-7”事故现场最后一处明火熄灭

1月7日17时30分,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303厂316烃类罐区发生爆炸,随即起火。爆炸事故造成6人

遇难,1人重伤,5人轻伤。遇难者全部为公司职工。

事故发生后,经过兰州市和石化公司消防部门联合扑救,1月9日14时10分,由爆炸事故引发的现场地火扑救结束,事故得到全面控制。但由于爆炸后形成的火灾是石化、炼油类火灾,不能轻易完全扑灭。

如果断然扑灭,罐体内的压力会急剧增加,容易发生二次爆炸,造成更大的危险和伤害。

记者了解到,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曾发生过人为熄灭明火和等待明火自然熄灭的争论。最终,现场指挥部确定安全第一,等待明火自然熄灭的处置办法。12日晚,经过5天5夜的燃烧,最后一处明火终于

熄灭,在现场奋战了5天的消防官兵也逐步开始撤离现场。

兰州石化爆炸调查结果

兰州石化公司通报称:经过几天的认真调查、取证,查明此次事故的初步原因是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管辖的316罐区一裂解碳四储罐阀门处突然发生泄漏,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极限,当班操作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过程中发生爆炸。

中石油人士说:“这次爆炸的储罐属于兰州石化公司下属的合成橡胶厂,公司已经连夜开会并有高管赶赴现场处理。”该人士表示,早在几年前吉林石化发生爆炸对松花江水质发生污染的事故之后,中石油连续3年投资300亿元对地处大江大湖之畔的炼化企业进行相关改造,将生产装置和罐区与水源隔离,建收集槽,对可能发生事故之后的污水集中处理而不会乱流,防止污染。

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裂解碳四罐泄漏,致使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呲出的可燃气体产

生静电,引发爆炸着火。

“这表明在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我们接受这个教训后,在安全生产方面会更加严格管理,特别是刚开工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该人士说。2009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开工建设库容量300万

立方米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事故发生当晚,太平人寿甘肃分公司就向全体内外勤员工发出了启动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业务条线尽快确认家住事故现场周围的客户是安全的。事故共造成5人失踪,1人重伤,5人轻伤,9人留院观察。今天(8日)一早,太平人寿派出员工前往事故现场、兰州石化总医院等地点与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参与救治伤员的医院进行联络,确认伤亡人员具体信息,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兰州石化公司“2006.12.11”爆炸事故

2006年12月11日,兰州石化公司助剂厂顺酐车间常压凝结水储罐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装置简介 兰州石化公司2万t/a顺酐装置2006年8月30日中交,9月15日吹扫试压结束,进行水联运、油联运,11月8日原料与处理工段开车成功,11月19日氧化反应工段正式进料,11月29日装置的工艺流程全线贯通,生产出了合格产品。 二、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11日,根据助剂厂的安排,借装置停工机会更改丁烷蒸发器(E-1301)蒸汽凝结水管线,即将丁烷蒸发器蒸汽冷凝水管线接到常压凝结水储罐顶(TK-1808)备用口,13时45分某建第一分公司3名员工在常压凝水储罐(TK-1808)顶部进行配管焊接作业,14时21分,电焊工在焊口打火,凝结水罐爆炸,罐体在底板焊缝母材处断开飞起,落在距原位东南方约 71m处,在罐上工作的3名员工遇难。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某建第一分公司在顺酐车间常压凝水储罐(TK-1808)顶部,用电焊焊接从正丁烷蒸发器(E-1301)引入常压凝水储罐(TK-1808)的蒸汽凝液管线作业过程中,遇到从脱丁烷塔进料加热器(E-1111)管程漏到壳程随蒸汽凝液进入常压凝水储罐(TK-1808)内积聚的碳四馏分,发生闪爆。 根据12月11日23时公司环境检测站检测发现丁烷蒸发器(E-1111)蒸汽排空口可燃气浓度达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满量程的迹象。12月13日对向凝水储罐(TK-1808)排冷凝液的6台换热器进行通氮检漏试验。其中发现丁烷蒸发器(E-1111)试验开始冲压至0.23MPa,经2h保压试验,压力降至0.202MPa,经测量数据计算丁烷蒸发器(E-1111)的泄漏率达6.09%/h。从而断定爆炸可燃物丁烷是从丁烷蒸发器(E-1111)管程漏入壳程随蒸汽凝液串到常压凝水储罐(TK-1808)。 因丁烷蒸发器(E-1111)内漏,丁烷由管程泄漏到壳程,随蒸汽凝液进入常压凝水储罐(TK-1808)内积聚,丁烷蒸汽与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动火时将常压凝水储罐(TK-1808)内的爆炸性气体引爆。 2.间接原因 (1)风险认识不到位。助剂厂顺酐车间、某建第一分公司丁烷蒸发器(E-1301)蒸汽回水接到常压凝水储罐(TK-1808)顶备用口的计划改造项目没有进行风险辨识,没有认识到可能发生冷凝液带可燃物料的风险,从而预见检修作业可能出现的燃烧爆炸的危险。虽然助剂厂顺酐车间职能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口头技术交底,但作业危险性与防范措施不明确。某建第一分公司作业人员也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隔离措施。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严。

兰州石化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兰州石化火灾事故案例 分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事故经过 兰州石化分公司402#原油储罐(直径46米,高19.3米,总容量为3万立方米)于1995年投入使用,一直未检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中央雨排管破漏、蒸汽盘管泄漏,计划安排进行大修。车间2002年10月22日将罐内原油倒空停用。由于多年使用,罐底残留水、泥、沙、油等沉淀物高0.4米左右。罐底清理工作由供销公司承包给兰州星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都公司,属企业外地方公司),双方签订了《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10月25日油品车间为星都公司办理了临时用电票,当日星都公司开始了清理工作。26日19时左右,星都公司职工在402#罐前进行交接班。21时左右,星都公司现场负责人押运油罐车到油品车间盛装罐底油泥,此时星都公司经理到现场为清理员工送饭。驾驶员将油罐车停靠在402#罐东侧防火堤上的消防通道上,由该公司职工负责在车顶装油泥。22时10分左右,进行停泵操作。随之就在木制配电盘的附近发生爆燃,火势顺势蔓延到人孔处,致使人孔处着火。在灭火时星都公司经理被烧伤,被送往兰化职工医院进行抢救,现场负责人被当场烧死,罐内余火于28日12时30分扑灭。 二、事故原因

星都公司严重违反《兰州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开关、插座等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规定,在防爆区域使用了不防爆的电气开关,在停泵过程中开关产生的火花遇油泥挥发出并积聚的轻组分,发生了爆燃,导致火灾发生,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经兰州市消防支队事故调查组认定,星都公司对此起重大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管理有漏洞,对此起事故负间接责任。 三、责任者处理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安全合同有关条款,经2002年11月4日供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油品车间专职电工,在星都公司申请临时用电时,在施工现场未做全面、细致的检查,致使星都公司在易燃易爆施工现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应负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奖金。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首页>> 事故调查处>> 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6-17 发布部门:事故调查处点击次数:3329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骆琳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省委张庆黎书记,省政府张庆伟省长,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张庆伟省长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并对事故应急处置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石家庄市政府姜德果市长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国家煤监局彭建勋副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浩水司长、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李万春副主任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张杰辉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由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尔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5258万元,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区(生物产业园)内,东西长611米,南北长178米,占地163亩。公司西部为生活区,东部为生产区和配套设施。现有职工351人,法定代表人杨勇。 该公司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由赵县发展改革局备案(赵发改投资备字〔2008〕31号),总投资2.17亿元。该项目列入2009年度和2010年度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及相应配套设施,由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213001034)设计,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第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编号:APJ-(国)-0394-2006)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一期工程分别于2009年7月13日、2010年1月15日、7月13日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010年9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现有产品为硝酸胍和硝基胍。自投产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利润1.07亿元,上缴税金815万元。 (二)一车间生产工艺流程。 克尔公司发生爆炸的地点为一车间。一车间产品是硝酸胍,设计能力为8900吨/年。该公司硝酸胍生产为釜式间歇操作,生产原料为硝酸

兰州石化公司“2010.1.7”火灾爆炸事故

2010年1月7日17时24分左右,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发生了一起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一、事故单位简介 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主要生产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和有机化工原料三大系列化工产品。现有8个联合车间,包括10万t/a丁苯橡胶装置、5.5万t/a丁苯橡胶装置、5万t/a丁腈橡胶装置、1.5万t/a丁腈橡胶装置、 2万t/aABS树脂装置、1.5万t/aSAN树脂装置、6万t/a苯乙烯装置、4.5万t/a碳四抽提装置、8万t/aMTBE 装置、丁钠橡胶装置和液体橡胶装置。 316#罐区位于兰州石化公司橡胶石化区的西北角,东面为24万t/a裂解装置,南面为烯烃装置,北面为丙烯腈装置,西面为公司内部铁路线。316#罐区共分两个区域,分别由合成橡胶厂和石油化工厂使用管理。罐区由储罐、火车装卸栈桥和汽车装卸栈桥组成。现有储罐30具,设计总容量10359.56m3。其中石油化工厂有22具储罐,储存物料主要为甲苯、轻、重碳九、裂解油、加氢汽油、正己烷、抽余油、丙烯、丙烷、1-丁烯、拔头油、轻烃。合成橡胶厂有8具400m3球罐,其中7具球罐主要储存裂解碳四和丁二烯物料,栈桥可装卸丙烯、拔头油、裂解油、加氢汽油、甲苯、抽余油、丁二烯、正已烷、1-丁烯等物料。 316#罐区主要作为24万t/a乙烯装置的中间罐区,接收外购及生产装置转送的原料,将储存在储罐内的原料输送至各装置。

二、事故经过 2010年1月6日零点班开始,合成橡胶厂316岗位开启P201/B泵外送R202(裂解碳四储罐)物料,同时接受来自石油化工厂烯烃装置产出的裂解碳四。此时,其余2具碳四储罐:R201罐内储存物料291m3,R204罐检修后未储存物料。7日15时30分,根据生产调度安排,停送R202(罐内当时有物料230m3)物料,并从烯烃装置接收裂解碳四(接收量约6吨/小时);R201物料打循环。 17时15分左右,316岗位化工三班操作工王某按班长指令到罐区检查卸车流程,准备卸丁二烯汽车槽车。当王某走到罐区一层平台时,突然发现R202底部2号出口管线第一道阀门下弯头附近有大量碳四物料呲出,罐区防火堤内弥漫一层白雾,便立即跑回控制室,向班长孙某汇报。 17时19分,班长孙某向合成橡胶厂调度室报告,称R202底部管线泄漏,请求立即调消防车进行掩护,并同时安排岗位操作人员关闭R202底部第一道阀门,随即孙某带领操作工谢某、马某、丁某等全班人员到现场查看处理,同时安排王某负责疏散4号货位等待卸车的丁二烯槽车。与此同时,与罐区邻近的石油化工厂丙烯腈焚烧炉和1号化污岗位人员分别向石油化工厂调度报告,称橡胶厂316#罐区附近有大量白雾,泄漏及扩散速度很快。 17时22,班长孙某再次与调度联系,报告R202底部物料大量泄漏,人员无法进入。17时24分,泄漏物料沿铁路自备线及环形道路蔓延至石化厂丙烯腈装置焚烧炉区,遇到焚烧炉内明火后引起燃烧,外围火焰在迅速扩张后回烧至橡胶厂316#罐区,8秒钟后,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爆炸气在316球罐区附近发生空间闪爆。闪爆冲击波造成罐区部分罐底管线断裂,大量可燃物料泄漏燃烧。冲击波造成石油化工厂F1/C、D(拔头油罐)气

山东新泰化工“11.19”重大爆燃事故_1

山东新泰化工“11.19”重大爆燃事故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化 工园区内,原为泰安市双丰化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2009年被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收购为全资子公司。 企业固定资产7000余万元,员工600余人。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 为合成氨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商品名为密胺)3万吨, 甲醇1.5万吨。2005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2011年3月两次延期换证。 (这次发生事故的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由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系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于2011年7月投料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尿素、二氧化碳,辅助材料为熔盐、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也称导生油)。生产工艺为气相淬冷法,即:由液体尿素在反应器内遇载气(二氧化碳,0.25Mpa,400℃),转化为 三聚氰胺。该装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产品和主要原料 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要经过 11月19日7时左右,操作人员发现作为装置换热载体的道生油储罐内压力偏高,怀疑位于四楼平台的道生油冷凝器泄漏。7时30分左右,三聚氰胺装置停车、道生油降温、在冷凝器气相入口和液相出 口加装盲板后,由设备制造厂家对漏点进行焊接并经水压试验合格。为尽快完成维修任务,车间组织两个班的保全工和有关人员共19人(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在现场同时进行拆除冷凝器气相入口盲板和冷 凝器封头复位作业。14时左右,维修人员在拆除盲板时发生爆燃, 造成4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其后受伤人员中又有1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对三聚氰胺装置冷凝 系统的道生油冷凝器进行紧急维修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冷凝器中 壳层的打压用水进入热气冷却器内,造成器内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当时器内温度为246℃)突沸喷出后爆燃,事故详细 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 2010年1月7日17时24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分公司)316号罐区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一、事故企业概况 兰州石化分公司现有总资产约340亿,员工2.74万人,下属9个生产分厂,90套炼化生产装置,原油加工能力105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70万吨/年。这次事故涉及的合成橡胶厂有10套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0万吨/年和5.5万吨/年丁苯橡胶装置、5万吨/年和1.5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等;石油化工厂有6套生产装置,主要包括25万吨/年乙烯装置、6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14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等。 发生事故的316号罐区始建于1969年,共有29个中间物料储罐,分属于兰州石化分公司石油化工厂和合成橡胶厂。合成橡胶厂负责管理4个裂解碳四球罐和3个丁二烯球罐,7个球罐容积均为120M3。石油化工厂负责管理的22个储罐中,有10个为立式储罐(属压力容器),储存拔头油、丙烯、丙烷和1-丁烯;另外12个为常压立式罐,分别储存碳九、抽余油、加氢汽油等重组分。 二、事故简要经过 1月7日17时16分左右,合成橡胶厂316罐区操作工在巡检中发现裂解碳四球罐(R202)出口管路弯头处泄漏,立即报告当班班长。17时18分,当班班长打电话向合成橡胶厂生产调度室报告现场发生泄漏,并要求派消防队现场监护。17时20分,位于泄漏点北面约50米的丙烯腈装置焚烧炉操作工向石油化工厂生产调度室报告R202所在罐区产生白雾,接着又报告白雾迅速扩大。17时21分,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当班班长再次向生产调度室报告现场泄漏严重。17时24分,现场即发生爆炸。之后又接连发生数次爆炸,爆炸导致316号罐区四个区域引发大火。 事故发生后,企业和地方消防部门调集460余名消防官兵、86台各类消防车辆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扑救。鉴于着火物料多为轻质烃类,扑救十分困难,现场抢险灭火指挥部决定,对4个着火区实行控制燃烧,同时对周边罐采取隔离冷却保护措施。大火直到9日19时才基本扑灭。事故造成企业员工6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16罐区8个立式储罐、2个球罐损毁,内部管廊系统损坏严重。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是:裂解碳四球罐(R202)内物料从出口管线弯头处发生泄漏并迅速扩大,泄漏的裂解碳四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后发生空间爆炸,进而引起周边储

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全部子公司

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子公司(全) 中国石化分(子)公司信息 全资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子公司 中国石化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分公司 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山东新泰化工重大爆燃事故

山东新泰化工重大爆燃 事故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山东新泰化工“11.19”重大爆燃事故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化工园区内,原为泰安市双丰化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2009年被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收购为全资子公司。企业固定资产7000余万元,员工600余人。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商品名为密胺)3万吨,甲醇1.5万吨。2005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2011年3月两次延期换证。 (这次发生事故的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由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系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于2011年7月投料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尿素、二氧化碳,辅助材料为熔盐、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也称导生油)。生产工艺为气相淬冷法,即:由液体尿素在反应器内遇载气(二氧化碳,0.25Mpa,400℃),转化为三聚氰胺。该装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产品和主要原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要经过

11月19日7时左右,操作人员发现作为装置换热载体的道生油储罐内压力偏高,怀疑位于四楼平台的道生油冷凝器泄漏。7时30分左右,三聚氰胺装置停车、道生油降温、在冷凝器气相入口和液相出口加装盲板后,由设备制造厂家对漏点进行焊接并经水压试验合格。为尽快完成维修任务,车间组织两个班的保全工和有关人员共19人(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在现场同时进行拆除冷凝器气相入口盲板和冷凝器封头复位作业。14时左右,维修人员在拆除盲板时发生爆燃,造成4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其后受伤人员中又有1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对三聚氰胺装置冷凝系统的道生油冷凝器进行紧急维修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冷凝器中壳层的打压用水进入热气冷却器内,造成器内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 73.5%,当时器内温度为246℃)突沸喷出后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装置的主要设备道生油冷凝器设计制造存在固有缺陷,给生产运行留下安全隐患(该换热器自2011年7月开车以来已泄漏六次)。二是对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严格,没有完善的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现场维修人员多、交叉作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

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 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 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 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

兰州石化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实践

管理体系持续发展论坛 兰州石化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实践 --兰州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崔文峰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是集炼油、化工、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检维修及矿区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炼化企业,全民在职员工2.74万人,总资产34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620亿元。兰州石化公司的前身——兰炼、兰化均是国家“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是新中国第一个现代化炼化生产企业。从1999年开始,“两兰”按照中国石油的总体部署,八年时间先后经历了“四三二一”重组整合的历程,2007 年6 月成立了新的兰州石化公司,通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公司已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拥有1050万吨/年炼油,70万吨/年乙烯的特大型炼油化工生产企业,现有炼化生产装置90套,能生产汽煤柴油、润滑油基础油、化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炼油催化剂、精细化工、有机助剂等多品种、多牌号、多系列石化产品。 兰州石化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围绕“做好做强,做大做精,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科学管理、和谐管理、精细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基础不断夯实,企业的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公司开展的赶超先进的对标管理、缩减差距的十大攻关、查补短板的三大排查、业务流程的优化梳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全面修订以及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等一系列打基础、利长远的基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了平台。 公司体系管理部门紧紧抓住改革发展和夯实各项管理基础的有利时机,以简化体系

文件、强化过程控制、规范专业管理、完善监控机制为手段,较好地解决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两层皮、疲于应付、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实现了体系管理与日常管理的紧密融合,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成熟度明显提升。 兰州石化公司自2004年全面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以来,不断探索如何利用体系管理思想和标准,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打破陈旧、松散、经验式的传统管理方式,建立一套先进、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通过多年来的创新和实践,公司各项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实物质量大幅度提升、顾客满意度也逐年提高,摸索出了体系运行的有效方式和方法、提升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成熟度,积累了丰富的体系管理经验,走在了集团公司炼化生产企业的前列,并在2011年集团公司炼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和分享。兰州石化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取得良好的业绩,归纳起来,主要得益于七个方面的大胆创新与实践。 一、质量管理文化理念的创新与实践 质量文化和理念的培育是促进企业生存和发展、打造优秀组织和团队的重要手段,也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公司基于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不懈地倡导“零缺陷”管理理念、树立“大质量”的管理思想,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以成本求效益”的管理原则。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积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一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质量文化理念、树立员工、企业、供方、顾客互利双赢的思想,以为社会提供安全、绿色、优质的产品为己任,坚持以顾客为中心,服务至上,以最快的速度、优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满足顾客需求,帮助顾客实现愿望。积极探索尝试质量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扎实推行过程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了以顾客为中心的质量理念,培育了全员质量意识、创优意识、品牌意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化 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汇总

目录 1目录............................................................................................................................ 4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 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4) 二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5) 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事故 (6) 四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23 爆燃事故 (7) 五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 (9) 六制度不全操作不当引发爆燃事故“2005.9.28”燃爆事故 (11) 七济南市某化工厂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雷击着火事故 (12) 八锅炉长期高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 (13) 九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15) 十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16) 十一某化工厂动火措施不完善气柜方箱着火事故 (19) 十二中石油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20) 第二章爆炸事故案例................................................................................................ 22 一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22) 二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23) 三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 (25) 四河北省某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27) 五某石化总厂化工一厂换热器爆炸 (28) 六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29) 七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氮氢气体泄漏爆炸事故 (31) 八动火前检查欠详作业中爆炸伤人 (32) 九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7.27”爆炸事故 (33) 十山西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34) 十一南京化工厂爆炸事故 (34) 十二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36) 38 第三章中毒事故案例................................................................................................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今天发布。《报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全文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作为总经理,严重渎职。未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对员工组织实施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3.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11年任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介绍宝源丰公司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施工资质办理建设手续;组织人员进行宝源丰公司项目钢构部分施工并指派其公司内部无资质人员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做了项目设计,违规挂靠到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并办理手续;参与宝源丰公司项目违规变更阻燃材料。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4.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联系经办与宝源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的事项,从中提取管理费。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5.刘振江,中共党员,2005年7月任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2012年3月病休。经刘振江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6.张新明,无业。联系经办宝源丰公司违规挂靠瑞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代表瑞城监理公司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同时代表宝源丰公司进行技术管理,从双方领取报酬。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7.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生产工厂以外的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未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安全管理混乱。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兰州石化实习报告

前言 2009年6月30日,我们来到了兰州石化公司进行为期8天的生产实习。整个实习过程有:一、安全知识教育;二、熟悉流程、生产工艺;三、参观现场;四、车间互访。公司提供了炼油厂区和中油二建两个单位让我们实习,我们小组先到炼油厂的润滑油精制车间实习,而后在中油二建实习。 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学生工程实践教育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学生在进入工作单位之前接触现场设备、工艺等的一次全面性、系统性的学习机会。主要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增加对石化生产企业的了解, 掌握工艺流程、工艺设备、控制系统、生产管理,检修等方面的知识。增加对工艺流程、机器与设备在化工生产中的地位、使用情况、制造工艺及过程等方面的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课学习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向工人及技术人员学习,使学生对生产劳动和祖国的建设事业有深刻的了解,并通过实习了解社会和石化企业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兰州石化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公司的前身——兰炼、兰化均是国家“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项目。自1958年投产以来,实现利税200多亿元,历来以出

产品、出技术、出经验、出人才、出效益而著称,分别被誉为新中国炼油工业和石化工业的“摇篮”。 兰州石化公司集炼油、化工和化肥生产为一体,是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石化企业。公司拥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50万吨/年。并具备相配套的二次加工能力,能生产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催化剂、合成橡胶等400余种石化产品,是我国生产石化产品品种比较齐全的企业之一。其生产的“昆仑”牌润滑油有很大的声誉和市场。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拥有总资产4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1亿元;在册全民职工16000余人,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2000人;设有23个机关部门,下属40多个二级单位。现有石油化工装置20多套,可生产顺酐、正己烷、甲乙酮、苯胺、有机助剂、胶乳及特种橡胶、加氢石油树脂、柴油降凝剂等各类产品90余种。苯胺和MDI级苯胺产品规模、能力位居全国第二,碳五加氢石油树脂占国内生产能力的30%;液体橡胶产品运用于“神州一号”到“神州六号”及“长二F”战略火箭,多次获得国防科工委和中国航天工业集团嘉奖。拥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甲级资质、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拥有苯乙烯、合成橡胶等7类设计技术;具有集团公司和甘肃省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能够独立承揽国内外千万吨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与千万吨炼油化工生产建设相适应的物资采购、仓储、配送和化工产品销售、运输以及消防、安全保卫等全面综合服务业务。具有较强的为大型石化企业提供工程技术、生产技术服务的能力,为苏丹建设的喀土穆炼油厂成为苏丹国家和中国石油海外项目的样板工程。具有生产世界先进水平机械仪表的能力,可生产8个类别的烟气轮机、5大类11个系列的石油化工机械产品、6大类100多个品种的仪表产品,先后开发成功DN1400双偏心硬密封碟阀、电动高温闸阀、

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西安“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安会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国强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安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西安市“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了事故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区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发前一天(2011年11月13日)中午11时许,液化气非法经营者郑娟娟指派聘用人员王红仓、张飞驾驶金杯面包车向位于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个体餐饮商铺配送2个容量为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检验编号分别为2#、3#)。运达后,王红仓将钢瓶放置于该店库房内并将3#钢瓶的气相阀与连接燃气软管的调压器进行了安装。安装完成后,王红仓以在3#钢瓶阀口连接处未闻到液化气味为判断依据,向店长刘彦成表示可以安全使用,刘彦成随即签字验收开始使用。22时30分,该店员工关闭营业厅大门,结束当天营业。 2011年11月14日7时02分,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员工王欢打开店门,随手打开电灯进入厨房操作间并接通加热电炉开关。7时20分,王欢打开大厅南侧防盗门(营业厅后门),发现门外公共通道及库房门口有大量雾状气体聚集并伴有浓烈、刺鼻的液化气味便立即返回,慌乱中没有关闭防盗门,致使泄漏的液化气向店内急剧扩散。当王欢返回至店内大厅中央时,遇见同店员工张晓霞(已在事故中死亡),告知其液化气发生泄漏并让其尽快撤离。随后,王欢走出店外,向路边行人询问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并用手机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向嘉天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报告液化气泄漏情况。7时37分发生爆炸。由于事故发生地段处于城市人员密集区,发生时间又正值上班高峰期,爆炸冲击波造成过往行人及在附近公交车站候车人员重大伤亡。

中石油分公司

勘探与生产企业:大庆油田分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对外合作经理部; 炼油与化工企业:大连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庆阳炼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公司; 销售企业: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中铁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企业: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分公司、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华中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江苏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大连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科研院所: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总院;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典型电气火灾(兰州石化火灾2002)

兰州石化“2002.10.2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2013-01-08 00:00:00 一、事故经过 兰州石化分公司402#原油储罐(直径46米,高19.3米,总容量为3万立方米)于1995年投入使用,一直未检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中央雨排管破漏、蒸汽盘管泄漏,计划安排进行大修。车间2002年10月22日将罐内原油倒空停用。由于多年使用,罐底残留水、泥、沙、油等沉淀物高0.4米左右。罐底清理工作由供销公司承包给兰州星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都公司,属企业外地方公司),双方签订了《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10月25日油品车间为星都公司办理了临时用电票,当日星都公司开始了清理工作。26日19时左右,星都公司职工在402#罐前进行交接班。21时左右,星都公司现场负责人押运油罐车到油品车间盛装罐底油泥,此时星都公司经理到现场为清理员工送饭。驾驶员将油罐车停靠在402#罐东侧防火堤上的消防通道上,由该公司职工负责在车顶装油泥。22时10分左右,进行停泵操作。随之就在木制配电盘的附近发生爆燃,火势顺势蔓延到人孔处,致使人孔处着火。在灭火时星都公司经理被烧伤,被送往兰化职工医院进行抢救,现场负责人被当场烧死,罐内余火于28日12 时30分扑灭。 二、事故原因 星都公司严重违反《兰州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开关、插座等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规定,在防爆区域使用了不防爆的电气开关,在停泵过程中开关产生的火花遇油泥挥发出并积聚的轻组分,发生了爆燃,导致火灾发生,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经兰州市消防支队事故调查组认定,星都公司对此起重大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管理有漏洞,对此起事故负间接责任。 三、责任者处理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安全合同有关条款,经2002年11月4日供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油品车间专职电工,在星都公司申请临时用电时,在施工现场未做全面、细致的检查,致使星都公司在易燃易爆施工现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应负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奖金。 2.油品车间安全员兼电气技术员,未履行安全职责,在402#油罐清理油泥施工中只是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一般的例行检查,未做全面细致的检查,致使星都公司在施工现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应负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奖金。 3.油品车间主任,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安排清罐作业中对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认真落实,未派专人现场监护,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致使星都公司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机动科科长在负责安排检修402#油罐过程中,未与职能部门、车间进行衔接协调,对施工队伍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致使星都公司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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