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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以寸滩集装箱港口、龙头寺铁路客运中心、航空枢纽等为标志,主要承接旧城区疏解的人口、部

分公共服务和交通功能,聚集以高新技术、汽车等为主导的产业,建设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塑

造新重庆的城市风貌。提升蔡家、两路组团中心对北部片区的服务功能,分担观音桥-新牌坊城

市副中心部分外溢的城市职能。

南部片区为铜锣山以西,长江以南和以东的区域。是以会展、商贸、都市旅游、科研教育为主

导的发展区域。承接旧城区转移的部分工业,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水平,保

护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体现山、水、绿城市特色,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西部片区为缙云山与中梁山之间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重点拓展区域之一,是联系重庆市域西

部城镇的重要地区。片区北部和中部以科研教育、服务业、休闲旅游等为主导,建设西永城市副

中心,吸引和集聚人口与产业;片区南部为都市区工业拓展的重点区域之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承接旧城区转移的部分工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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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片区为铜锣山与明月山之间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重点拓展区域之一,是联系重庆市域东部城镇的重要地区,都市区工业拓展的重点区域之一。建设茶园城市副中心,吸引和集聚人口与产业,重点提升城市功能。

(二)城市中心和副中心

城市中心是具有区域辐射力和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商务办公区、商业区和公共活动中心。

集聚商业、办公、金融贸易、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等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解放碑地区商贸功能,突出江北城地区商务功能,完善弹子石滨江地区的配套服务功能。

六个城市副中心分别为沙坪坝、南坪、杨家坪、观音桥-新牌坊、西永、茶园城市副中心,承担部分市级公共服务功能。现状四个城市副中心加强区域性的商务办公功能,完善商贸服务和文化娱乐功能;积极培育西永、茶园两个新的城市副中心。

(三)组团

每个组团功能相对完善,组团内工作、生活用地基本平衡,紧凑发展。包括十六个组团。

渝中组团:为两江交汇的半岛地区。市级行政办公所在地,市级商业中心;解放碑地区是城市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中央商务区的商贸功能和部分商务功能;朝天门是水上客运交通枢纽。

大杨石组团:由杨家坪、大坪、石桥铺等地区组成。杨家坪是城市副中心;袁家岗是市级体育中心;石桥铺地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沙坪坝组团:由沙坪坝、上桥、双碑、井口等地区组成。沙坪坝是城市副中心;市级科教文化中心。

大渡口组团:由新山村、九宫庙、建胜、中梁山、跳蹬等地区组成。重钢搬迁后原址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部分职能,重点发展文化娱乐、工业旅游、商务、商贸功能;中梁山、跳蹬是现代制造业基地之一;田坝、建胜地区为物流基地;金鳌寺、白居寺、钓鱼嘴及滨江地带为城市南部的生态旅游休闲区。

观音桥-人和组团:由江北城、观音桥、大石坝、冉家坝、龙头寺、人和、溉澜溪、寸滩等地区组成。江北城地区是城市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中央商务区的商务功能;观音桥至新牌坊地区是城市副中心,市级行政办公集中地;人和地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拓展区的组成部分;龙头寺地区为铁路客运枢纽;寸滩地区为水路货运枢纽、物流基地;丘堡地区为出口加工区。

两路组团:由两路、翠云、芦山、王家、木耳等地区组成。空港所在地;空港物流基地,重点

发展临空型经济,汽车制造业;王家地区预留体育用地;翠云地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区的组成部分。

蔡家组团:由蔡家、施家梁、童家溪等地区组成。以居住为主的拓展区,适度发展无污染产业,预留举办国家级和世界级体育赛事的用地。

大竹林-礼嘉组团:由大竹林、礼嘉、黄茅坪、悦来等地区组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拓展区所在地,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唐家沱组团:由唐家沱、五里坪、石坪等地区组成。以机械制造加工为主的工业拓展区。

南坪组团:由南坪、弹子石等地区组成。南坪是城市副中心;近期市级会展中心,市级科研教育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弹子石滨江地区是中央商务区的组成部分,以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功能为主的配套服务区。

李家沱-渔洞组团:由李家沱、道角、渔洞、珞璜等地区组成。现代制造业基地之一;珞璜地区为能源基地。

西永组团:由西永、虎溪、曾家、金凤、白市驿、含谷、青木关、回龙坝等地区组成。西永是城市副中心;市级教育科研拓展区,铁路货运交通枢纽和集装箱物流基地,重点发展微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

北碚组团:由北碚城区、东阳、歇马等地区组成。市级教育科研基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服务区和旅游文化区,重点发展仪器仪表产业。

西彭组团:由西彭、陶家、巴福、石板、铜罐驿、双福等地区组成。主要的工业拓展区,现代制造业基地之一,铝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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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茶园-鹿角组团:由茶园、迎龙、广阳、鹿角、界石等地区组成。茶园是城市副中心;预留市级会展中心拓展用地,主要的工业拓展区;界石是物流基地。

鱼嘴组团:由鱼嘴、复盛等地区组成。主要的工业拓展区。

(四)功能区

功能区是组团外以现有小城镇为主体的独立城市建设区域,规划以都市旅游服务或教育科研功能为主,包括歌乐山-中梁功能区、黄桷垭-南山功能区、南泉功能区、走马功能区、五宝功能区、一品功能区、南彭功能区、惠民功能区。严格界定功能区边界,控制功能区发展规模,不得侵蚀周边隔离绿带,避免功能区与组团或功能区之间建设用地的粘连。

(五)郊区小城镇

规划中心镇7个,一般镇32个。

郊区小城镇分为综合职能型城镇、农业服务型城镇、旅游服务型城镇三种类型。

五、住宅建设

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的小康水平,住房成套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加强住房市场干预,变直接管理为财税、金融、法律、发展规划、土地供应及产业政策等间接管理。特别要规范住房市场、健全住房市场法规、培育住房金融市场。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缩小住房价格与收入的差距,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制定并执行居住土地供给年度计划,达到供需平衡,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市场效率与秩序,优先供给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群体利益。

六、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设施

(一)指导思想

加快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设施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严格控制现有设施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改造现状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二)布局原则

结合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建立“市(片区)级-组团级-社区级”多层次、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三)文化设施

1、在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新建一批市级文化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展示城市风貌。保留、改扩建现有文化设施。

2、在组团中心建设一批功能性较强的文化娱乐设施。组团级文化设施必须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博物馆(或文物陈列厅)、展览馆、剧场、电影城等综合性的、能代表区域文化特色的文化设施。

3、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完善的基层文化设施体系,以综合性、多功能街道文化站为主,设施要求具有图书阅览、科普宣传、社区教育、体育健身、展览、老年学校、青少年活动、咨询及信息传输等功能。

(四)教育科研设施

1、中小学: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建设优质普通高中,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安排中小学用地,加强现有学校用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学校用地或挪作非教学用途。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推进高校布局调整,加快高等教育基地建设,引进、新建一批高校和科研院所,进入初步普及高等教育阶段,实现教学、科研资源共享,促进科研院所建设,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3、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加强职业学校建设;发展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满足继续教育基本需求。扩建和新建一批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以行政区为单位,整合、优化辖区内各类教育资源,新建一批社区继续教育学院(校)。

4、其它教育设施:以区为单位完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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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五)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和依托现有9所三级综合性医院,扩建2-3所特大型综合医院和一所三级特等综合医院。在北部片区、东部片区、西部片区分别配置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北部新区新建一所涉外大型综合医院;每个行政区设立一个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每个组团应有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建设市传染病医疗中心。每3-5万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体育设施

在现有体育设施基础上,续建重庆奥林匹克体育竞赛中心,在大田湾、建胜、虎溪、冉家坝、海棠溪、茶园等地区布置市级体育副中心,预留王家的体育用地和蔡家举办世界性综合运动会用地。完善组团级体育中心,保证每个组团具备一场二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特色场馆,形成完备的体育比赛场馆体系。

七、产业发展与布局

(一)产业总体布局

都市区内环线以内地区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重点布局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地区重点布局都市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

(二)农业

在组团之间及郊区,布局以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业示范区为核心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都市农业。逐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重点发展花卉苗木、水果和休闲观光农业。

(三)工业

1、内环线以内不再新增工业用地。

2、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是工业拓展的主要备选空间。

新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按产业相关性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将现有布局分散的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尽可能调整进入工业园区。

(四)商贸和会展业

解放碑地区为市级商业中心,完善观音桥、沙坪坝、杨家坪、南坪中心地区的商务职能,培育西永和茶园中心地区的商务职能,形成六个市级商业副中心。

完善南坪组团会展中心功能,在人和、石桥铺等地建设专业会展设施,在茶园-鹿角组团预留综合型会展设施用地。

(五)物流

结合空港、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枢纽,建设两路、寸滩、团结村三个物流基地,作为服务重庆市域、长江上游及西部地区的重要物流枢纽。在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布局集制造、加工、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群和物流配送中心为一体的综合物流中心,重点发展大渡口、西彭、鱼嘴、两路、上桥、南岸四公里、界石等综合物流中心。

八、城市交通规划

(一)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整合交通资源,以轨道、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地面快速公交为主体,交通换乘枢纽为依托,推行绿色交通、智能化交通,建成具有山城江城特色、与城市布局相协调、内外通达、安全便捷、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二)铁路

重庆铁路枢纽范围为北起襄渝线的磨心坡站,南到川黔线的小岚垭站,西达成渝线的铜罐驿站和遂渝线北碚北站,东至渝怀线的鱼嘴站。形成“三个主客运站、一主一辅解编系统”的枢纽系统。

规划沪汉渝蓉铁路客运专线(渝利线)及重庆北站货车外绕线、成渝城际铁路、渝万城际铁路、渝泸铁路,对襄渝铁路、川黔铁路、渝怀铁路、遂渝铁路进行扩能。规划预留重庆枢纽相关联络线,提高枢纽能力,实现客货分流。

(三)公路

都市区高速公路网基本骨架为“两环十射”。

加快乡镇及农村道路建设。加强高速公路与都市区城市交通转运设施的建设。

(四)港口

主城港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的主要口岸、长江上游物流中心的主要支撑,是以旅游客运和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为主的枢纽港区。

规划朝天门作业区为水路旅游客运中心,新建广阳坝等旅游客运码头;规划佛耳岩等货运骨干作业区以及其它中小型货运作业区及码头;完善伏牛溪、朝阳河等危险品码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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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五)机场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用地远景按四条跑道进行控制。规划期内建设东航站区及相应的跑道系统。加强江北国际机场的用地控制和空域管理,积极推进与空港配套的集疏运交通设施建设,打造集民航、铁路、轨道、公交、长途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空港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六)城市道路

以快速路网为骨架,主次干路为基础,建立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相对完善的片区城市道路网络,合理布局越江桥梁和穿山隧道,在片区道路网络基础上构建都市区“片区网格自由式”的道路网系统。都市区快速道路总长约647千米,规划主次干路总长约2948千米。

(七)越江通道及大型穿山隧道

现状及在建道路越江通道22座,规划新增道路越江通道共7座。嘉陵江上规划在双碑、红岩村、千厮门等地新建3座跨江大桥,长江上规划在白居寺、郭家沱、西彭、东水门等地新建4座跨江大桥。

现状及在建穿越中梁山、铜锣山的大型道路穿山隧道共9座,规划新增中梁山、铜锣山的大型道路穿山隧道3座。穿越中梁山的规划在双碑、陶家等地新建2座。穿越铜锣山的规划在慈母山或南山新建1座。

(八)步行交通

优化步行环境,保护和完善城市步行系统,结合电梯、扶梯、缆车等辅助交通方式,形成完善的步行系统。在商业中心区、车站码头、大型集散场所普及无障碍通行设计。沿城市道路每隔250-300米设置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采用人行横道过街方式必须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标志及信号灯,道路宽度在六车道及以上的应在道路中央设置人行安全岛。

(九)公共交通

建立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为主体,其它公交方式为辅助,多种方式并存且有效衔接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逐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改善居民出行结构,公交出行分担率近期达到35%,远期达到45%-50%。

规划轨道基本线网约364千米,呈“一环六线”布局形态。规划远景轨道线网约513千米,呈“一环九线”布局形态。加快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十一五”期间启动轨道交通一、六号线,规划期内基本实现“一环六线”的轨道线网主骨架。城市中心、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地区的轨道线路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利用西永至铜罐驿的铁路西铜便线、菜园坝至西彭的成渝铁路线等铁路线路开行城市客运列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在城市新区或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线网。

(十)交通换乘枢纽和停车

依托轨道交通车站,结合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大型对外客运站、内环线及外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在小什字、两路口、大坪、观音桥等地区布置一级交通换乘枢纽,在李家沱、建胜等地区布置二级交通换乘枢纽。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实行交通区域差别政策。渝中半岛地区停车供给适度从紧,其它地区停车供给基本满足。

九、其它市政基础设施

(一)供水

科学合理利用过境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规划2020年,城市人均综合日用水量350-500升,供水普及率100%;郊区小城镇人均综合日用水量250-350升,供水普及率接近100%。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用水厂。划定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

(二)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0%。污水处理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置污水厂污泥,规划设置6个污泥集中处置(理)中心。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改造不合格的管网。雨水宜合理收集利用,就近排放。改造、完善城区雨水管网。

(三)电力

加强城市输配电网改造建设。规划预留特高压电网走廊,逐步建成500千伏电网,220千伏电网按负荷分片供电,规划扩建、新建一批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电网逐步伸入负荷中心和城市密集区就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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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四)燃气

优先发展民用气,鼓励汽车用气。优化燃气气源结构。加强城市供气与安全的保障。至2020年城市气化率达98%。加强气源及输送管网建设,都市区形成三个层次的燃气环网。加快调整和改造不合格的输配气管网,合理布置城市配气站。

(五)通信、邮政、广播电视

建成西部地区和长江上游的通信枢纽、信息中心。完善长途光缆干线传输网,建成现代化的邮政网络,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光纤干线联网,有线电视覆盖率达98%,全面建成数字广播电视系统。合理布局各类无线电台、站,建立有良好电磁秩序的空域,保护重要的无线通信、广播设施的空域环境和场区。

(六)地下管线综合

合理规划和利用地下管线空间,地下管线应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新区开发必须先行建设地下管网。城市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内的给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各类管线均应实行地下埋设。管线的位置应按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确定,在有条件的重要道路及地区,应设置综合管线共同沟。各类通信线路应共用走廊。

(七)环卫设施

2020年,城市垃圾收集率基本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80%。加强水面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鸡冠石、悦来和江津等环卫专用码头。建设和完善社会车辆清洗场、环卫专用车辆服务维修基地、环卫监测和科研基地等配套设施。完善城市粪便处理系统,加强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设城市粪便集中处理场。

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绿地系统建设

(一)目标

规划至2020年,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逐步得到修复,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初步建成生态型城市。

(二)景观生态功能规划

划定生态功能区,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空间。建立森林生态屏障,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生态农业区,将长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和湿地、山岭山脊等外围大片绿地与城区内的绿地、绿岛串联起来,形成网络型生态绿地系统。

1、生态控制区

规划设立静观-古路、统景、明月山、嘉陵江小三峡、北碚-西永、白市驿、两路、金鳌寺-云篆山、广阳岛和樵坪山等生态控制区。严格控制生态控制区内的城市建设活动,严格保护组团隔离

绿带和山坡绿地。

2、生态廊道

都市区内山脊一级生态廊道包括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山体;都市区内山脊二级生态廊道包括龙王洞山、北部中央山脊线、渝中半岛中央山脊线、南部中央山脊线、桃子荡山等。水域一级生态廊道为长江、嘉陵江;水域二级生态廊道为御临河、五布河、梁滩河、一品河、黑水滩河、后河、花溪河。

(三)环境污染防治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90%左右,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工业废气达标率达到95%,汽车尾气年检首检达标率达到98%,汽车尾气路检达标率达到90%,城市居民气化率达到99%。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冲洗保洁面积达90%,机械化吸尘作业率达90%,内环以内道路使用改性沥青路面比例达85%;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 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船舶垃圾集中处置率达1 00%。

(四)城市绿地建设

按照城乡结合、大中小结合、点线面结合、多样性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结构合理、布置均匀、方便市民生活、独具山城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至2010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规划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0%;城市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15平方米、人均绿地35平方米。

建设鸿恩寺公园、北部植物园、白居寺公园、二郎渝高公园、玉龙公园、双山公园等一批骨干公园和大量街头绿地及小游园。

十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线,突出“巴渝文化”、“山水文化”,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抢救抗战陪都遗迹、保护红岩革命遗址,彰显重庆在我国近代史上的显著地位和突出作用;构建以文物保护单位,磁器口传统街区、湖广会馆传统街区、金刚碑老街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龙兴镇、偏岩镇、丰盛镇、走马镇等4个历史文化名镇,歌乐山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红岩村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等1 2处历史文化风貌片区,整体山水城市环境为基础的多重保护体系。

近期做好历史保护区、文保单位的保护工作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重点维护湖广会馆及磁器口传统街区的历史建筑,加强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抢救性维修中共代表团驻地旧址、西部科学院旧址、黄山、南山历史地段内的文物建筑;保护红岩村、南泉、七星岗、林园、上清寺、解放东路、南山陪都遗址及南岸滨江等历史地段内的历史建筑。开展历史建筑全面普查、调查工作,确定保护名单并完成保护规划。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7e1345531.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docsj.com/doc/7e1345531.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3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 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城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把重 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重点控制城市中 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城市群的发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城市发展的 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 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 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城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s://www.docsj.com/doc/7e1345531.html, 价格政策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5.对因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导致的施工图重新审查和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6.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执行情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三、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

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审查(不含勘察文件)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单个项目计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6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等)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局部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总量60%以上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是把重庆建设成为“一中心,多组团、城镇群集合”的现代化大都市,逐步形成由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长江山峡生态功能区。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新总规》)。重庆第一次被明确定位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庆作为特大经济城市,将带动川东以及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以多中心五个等级谋求市域城镇大发展。重庆市域城镇分为五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都市区是重庆市市域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突出其在长江上游经济带和西部地区的核心地位,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体系,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加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资金融通、现代管理、综合服务、技术传递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万州是重庆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发展成为重要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辐射川东北、陕南、鄂西的区域中心。 涪陵是重庆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乌江流域物资集散地。积极培育高科技产 业,推进核能能源开发,强化对乌江流域的辐射作用。

江津是重庆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不断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合川是重庆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进行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开发。重点发展食品、轻纺、建材、商贸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 永川是重庆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产业和旅游业。 黔江是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渝、鄂、湘、黔四省(市)商贸重镇。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 长寿等25个区县(自治县)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承接和传导经济辐射的功能,带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三种模式建设新农村 重庆市新农村的发展建设将采用集中扩建、保留整治、撤并三类发展模式。 位于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行政村,进行集中扩建;位于丘陵和低山区的其他行政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行政村,进行保留整治;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位于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特殊控制区内的行政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到2020年,重庆市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中心村还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的公共服务设施,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基层村也要设置“三室一场”,即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 2、重点保护三峡库区生态 到2020年,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森林覆盖率达到45%,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新总规》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也做了明确的部署。要求重点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积极开展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和以生态脆弱

(完整版)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4) 一、总则 (5) (一)评估工作的意义 (5) (二)评估范围 (5) (三)评估对象 (6) (四)评估期限 (6) (五)评估依据 (6) 二、万州区城市建设现状情况综述 (8) 三、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0) (一)03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0) 1、城市性质 (10) 2、城市规模 (10) 3、城市结构 (10) (二)局部调整后(07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1) 1、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11) 2、调整的要点 (12) 四、评估主要内容 (14) (一)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14) 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分析 (14) 2、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实施评价 (17) 3、小结 (18) (二)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18) 1、建设用地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18)

2、建设用地空间实施分布评估 (20) 3、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实施评估 (20) 4、小结 (27) (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评估 (28) 1、重大产业项目 (28)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33) 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3) 4、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34) 5、环境生态与景观建设项目 (34) 6、小结 (34)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5) 1、“三证一书”核发情况统计与分析 (35) 2、已发用地规划许可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36) 3、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7) 4、小结 (39)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 (39)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40)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41)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2) 4、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42) 5、环境与景观建设项目 (42) 6、小结 (43) (六)其他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分析 (43)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情况 (44) 2、生态环境保护及空间管制执行情况 (44) 3、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 (45) 五、实施绩效分析 (47) (一)总规实施起到的积极作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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