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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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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

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城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把重

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重点控制城市中

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城市群的发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城市发展的

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

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

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城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第三条1983年编制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90年的调整规划,是本次总体规

划修编的基础,它所确定的城市结构形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及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对重庆市十多年由改革开放带动的城市高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原规划实施中尚存在着旧城开发强度过大,新区建设力度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城市居民的需求不相适应,城市污染较重,绿地面积不足,山城风貌特色减弱,文化,体

育,卫生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城市规划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如何适应设立重庆直辖市后的新形势等问题.

第四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城镇体系,开拓新有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基础

设施现代化水平,建设适应山城特点的交通运输体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历史文化和山城,江城的历史环境风貌;加强以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为主要内

容的城市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作好城市的防洪,消防,人防,防治危岩滑坡等城市防灾

部署.

第五条修编的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期限为1996年-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

期限至2000年,中期安排期限至2010年.远景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第六条本规划按三个空间层次划分:主城: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

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钓鱼咀,道角,面积约600平方公里,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

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

都市圈:东起迎龙,南彭,西至缙云山,白市驿,北起北培,两路,鱼嘴,南至西彭,

一品,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市域:重庆直辖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8.23万平方公里.

第七条重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同都市圈范围一致.

第八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

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匀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区以外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

源,交通,国防工程,涉外保密工程和易燃,易爆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

管网设施等,以及其它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但属于国家规定须纳入的用地内容,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本规划对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建设具有指导作用,都市圈以外的各城镇规划区,由各

自的城镇总体规划具体划定.

第九条本规划图件由《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其附件和各种规划图纸组成,其

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规划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庆市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

规划管理.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力争在2020年把重庆都市圈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富有历史传统文化和山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第十二条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

方式,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工业优势产业为重点,第三产生发达,农业产业化

程度较高的现代经济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三条以大融通,大流通为目标,高起点快速发展金融,商贸,旅游,房地产,信

息咨询等第三产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龙头"作用,"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

第十四条按照产业关联度强,经济带动性大,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的原则,立

足现有基础和优势,发展壮大以汽车摩托车为主体的机械工业,以天然气化工和医药化工为重点的化学工业,以优质钢材和优质铝材为代表的冶金工业三大现有支柱产业,着力培育电子信息,建筑,旅游和食品四大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掘老工业基地的潜力,加快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开辟新的工业用地.

第十五条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粮食及主要农副产品的稳定增长,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

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有效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第十六条全面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坚持科技为先导,教育为基础,确保科技教育优先

发展战略地位,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合格人才和科技成果. 建立新型科技体制,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重点实施农业技术进步工程,

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科技扶贫工程,绿色技术工程,国民经济信息化五大工程,加快重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基本健全幼儿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发挥中等和高等院校培

养和输送人才的作用,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初步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第十七条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弘扬优秀的民族文

化和地方文化,扩大地区间和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和出版事业.完

善和加强大中型体育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举办国内外大型体育比赛创造条件. 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健和医疗并重,形成完善的医疗预防保健体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发展和完善城乡社会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做好三峡移民和城镇搬迁工作,促进库区经济综合发

展,实现"开发三峡,振兴重庆"的目标.

第十九条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充分利用山城,江城的自然景观,发掘历史文化名城的

内涵,努力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二十条重庆是我国直辖市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交

通通信枢纽和贸易口岸;是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科技,文化,教育事

业的中心.

第二十一条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总量控制人

口的机械增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指标管理.控制旧城的人口规模,促进新区,外围

组团和中,小城镇人口的合理增长,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城镇人口

的合理分布.

第二十二条1996年全市总人口3002.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0.13万人,城市化

水平18.99%.2000年全市总人口314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96万人,城市化水平28.5%. 2010年总人口322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04万人,城市化水平37.3%.2020年总人口3290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46万人,城市化水平47%.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主城人口规模,1994年主城人口规模242万人,2000年250万人, 2010年320万人(包括暂住人口30万人),2020年370万人(包括暂住人口40万人).1994

年外围组团人口规模47万人,2000年62万人,2010年118万人(包括暂住人口13万人), 2020年162万人(包括暂住人口15万人).

第二十四条重庆市域面积为8.23万平方公里,现已利用土地8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5565平方公里,林地30076平方公里,城镇用地4299平方公里,尚未开发用地15426平方

公里,其中耕地后备资源333平方公里.全市人均耕地0.81亩.

第二十五条1994年重庆市主城建成区面积159平方公里,人均建成区面积65平方米, 2000年主城建成区面积175平方公里,人均建成区面积70平方米,2010年主城建成区面积240平方公里,人均建成区面积75平方米,2020年主城建成区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均建成

面积81平方米;外围组团2000年总建成面积45平方公里,2010年总建成区面积89平方公里,人均建成区面积75平方米,2020年总建成区面积135平方公里,人均建成面积83平方米.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二十六条城镇体系发展的基本方针及目标:以市域产业布局为依据,都市圈为核心,

主要交通线为发展轴,逐步形成以重庆都市圈为中心,万州,涪陵,黔江等城市为地区中心

的网络式城镇体系,建成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

模适度,功能合理的重庆市域城镇体系.

第二十七条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城镇布局和经济发展带主要沿

以下六条轴线展开.

(一)沿长江横贯重庆东西的长江发展轴.

(二)沿成渝高速公路的西线发展轴.

(三)沿嘉陵江,襄渝,遂渝,兰渝铁路,国道319线,212线组成的北线发展轴.

(四)沿綦江河,渝黔铁路,三江-万盛-南川铁路,国道210线,川湘公路组成的南线

发展轴.

(五)沿乌江,渝怀铁路,国道319线组成的东南发展轴.

(六)沿渝万高速干道,渝巫公路干线组成的东北发展轴.

第二十八条根据市域城镇及其区域形态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市域规划为四个较大的区

域形态:市域中心城市及其城镇密集区,万州城镇群,涪陵城镇群和黔江城镇群.

(一)市域中心城市及其城镇密集区

以特大城市重庆都市圈为中心城市的城镇密集区,包括永川,江津,合川,长寿,荣昌,

五座中等城市,大足,铜梁,綦江等十几座小城市以及200多座小城镇所组成.城镇人口规

模现状超过500万人,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1015万人.成为本市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经济开发强度相对较大的地区.

(二)万州城镇群

以万州城区为中心城市,包括开县,梁平,忠县,云阳等十多座小城市和200多座建制

镇所组成的城镇群.城镇现状总人口150万人左右,2020年,城镇总人口规模将达到370万

人左右.

(三)涪陵城镇群

以涪陵城区为中心城市,包括南川,武隆,垫江,丰都等几座中小城市及90多座建制

镇所组成的城镇群.城镇现状总人口超过50万人,2020年,城镇总人口规模将达到170万

人以上.

(四)黔江城镇群

以黔江县城为中心城市,包括石柱,彭水,酉阳和秀山等几座小城市和80多座建制镇

所组成的城镇群.城镇现状总人口约25万人,2020年以后,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100万人

以上.

第二十九条2020年市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将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小城镇这样一个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持续协调发展的结构体系.具体格局为:1个特大城市(都市圈500万人),2个大城市(万州,涪陵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9个中等城市(20~30

万人),33个小城市(5~20万人),192个小城镇(1~5万人)以及517个1万人以下的一

般建制镇.

第三十条市域城镇等级结构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中心镇

和一般建制镇等五级结构.

(一)市域中心城市:即重庆都市圈,由重庆主城和十一个外围组团构成,面积2500平

方公里.

(二)地区中心城市:万州,涪陵,黔江,合川,江津,永川,开县,长寿,南川等九

座城市.地区中心城市是市域某一地区的中心和经济增长极,是对市域中心城市功能的补充和完善,是带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县域中心城:县城是都市圈城市功能向外廷伸的结合点,是县域城镇群的核心城

市和重点发展地区,是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发展的依托,规划县域中心城22座.

(四)中心镇:是县域城镇的次级中心,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现有基

础条件和未来发展的趋势,规划了205个中心镇,到2020年,白沙,龙水,广顺,青杠发展

为10万人规模,七屏,澄溪,高家,西沱,临江,水江,南溪,江口,龙潭发展规模为7万

人,其余各镇规模均在5万人以下.

(五)一般建制镇:是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是城镇体系最基本的单元,兼有"亦城亦乡"

的特点,是城乡经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2020年,一般建制镇数量将达到517个,人口

规模为1万人以内.

第三十一条按照五个层次的城镇等级结构,分别确定各主要城镇的职能结构如下: (一)市域中心城市

重庆城市规划区范围即都市圈范围,包括主城和外围组团,是重庆城市的本体,是全市

城镇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工业基地,是重庆直辖市党政机关所在地和全市的交通,通信,文化,科教,金融,商贸中心.

(二)地区中心城市

地区中心城市是全市城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

纽.

1,万州:是重庆东部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水陆交通枢纽,长江上游重要的港口

之一,长江三峡的门户和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基地,是以盐气化工为主导工业的沿江开放城市.

2,涪陵:是重庆中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江上游重要的枢纽港口之一,乌江

流域的物资集散地,以发展食品,轻纺,机械为主的沿江开放城市.

3,黔江:是重庆东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渝鄂湘黔四省边区的商贸重镇,以卷

烟工业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城市.

4,永川:位于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交通要道上,重庆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

贸中心,以加工工业为主导的工商业城市.

5,江津:位于重庆长江上游,江津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机械加工,食品加工,

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城市.

6,合川:位于重庆北部嘉陵江边,合川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渝北水电生产基地

之一和水陆交通枢纽,以发展第三产业和轻纺工业为主的风景旅游城市.

7,南川:南川市政治,经济,文化及信息中心,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

发展以矿产,建材,轻化工及旅游业为主的新兴城市.

8,开县:位于重庆市的东北部,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能源,食品,

化工,建材,旅游为重点的综合性城市.

9,长寿: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重庆重要的轻工,化工,建材为主的长江沿江

开放城市.

(三)县域中心城

县域中心城是县(区)党政机关所在地,是发展县域经济和促进全县文教,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地.

1,荣昌: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重庆市畜牧教育科研基地,以发展食品,轻纺,

机械,建材工业为主的工贸城市.

2,大足:全县政治,文化中心,以国家级石刻艺术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山水城市.

3,潼南: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发展食品加工,轻纺工业为主的城市.

4,铜梁: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

工贸城市.

5,璧山: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重庆西部的交通门户,发展机械,商贸为主

的小城市.

6,綦江: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重庆南部物资集散中心,以机械加工工业为主

的商贸旅游城市.

7,万盛:全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重庆市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以石林为主要内容

的重庆南部旅游城市.

8,双桥:以重型汽车工业为主的工业城镇.

9,梁平: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食品,纺织等轻工业和商贸为主的小城市.

10,忠县: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三峡库区的风景旅游点,以发展轻纺,食品工

业为主的旅游港口城市.

11,云阳: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区域性物资集散地和三峡风景区的主要景点之一.发展以食品,纺织,化工等为主的轻工业港口城市.

12,奉节: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历史文化名城,以发展旅游业为主的,具有

区域性物资集散功能的港口城市.

13,巫山:长江三峡风景区中的重要旅游城市,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旅游港口

城市.

14,巫溪: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食品为主的三峡库区旅游城市.

15,城口: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食品,轻纺工业为主的山区小城市.

16,垫江: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以食品工业,丝绸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

主的工贸型小城市.

17,丰都: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特色的旅游为主的港口城市.

18,武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溶洞和高山草原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城市. 19,石柱: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为先导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城市. 20,彭水: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纽,以开发水电为主的重庆能源基地和商贸综合性城市.

21,酉阳: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轻化工,制药及畜产品加工为主的城市.

22,秀山: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庆东南部的重要门户和商贸集散地,是区域

交通及商贸型城市.

(四)县域中心镇

是县域内区位优势较好,具有一定规模和现状基础,发展条件较好的城镇,这类城镇一般都可发展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经济,并逐步成为仅次于县城的次一级经济中心. (五)一般建制镇

六百多个建制镇星罗棋布,遍布全市,成为联系城乡经济最直接的结合点.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最基本的单元.

第三十二条积极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和城镇搬迁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促进三峡

库区的经济发展.

(一)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淹没涉及巫山,巫溪,奉节,云阳,开县,万州的龙宝,天城,

五桥,忠县,石柱,丰都,涪陵的李渡,枳城,武隆,长寿,渝北区,巴南区,原重庆市区,

江津市共19个县区.直接淹没人口72.25万人,淹没耕地22.98万亩,淹没各类房屋

2942.88m2.淹没工矿企业1387家.

淹没涉及:城市2座:万州城区(龙宝,天城,五桥)(半淹);涪陵城区(枳城,李

渡)(半淹).

县城7座:巫山县城(全淹);奉节县城(全淹);云阳县城(全淹);开县县城(全淹);

丰都县城(全淹);忠县县城(半淹);长寿县城(半淹).

集镇104个:其中全淹66个,半淹38个.

(二)考虑到人口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农村随迁人口,搬迁占地人口等各种因素,重

庆库区需安迁总人口103.63万,其中城市和县城需要迁57.65万人,集镇13.86万人;复建

房屋3239.73万m2,其中城市和县城1828.16万m2,集镇489.68万m2;库区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总投资315.55亿元,其中城市补偿费41.88亿元,县城53.46亿元,集镇18.66亿元,

工矿企业56.05亿元,公路,码头,通信等专业项目30.31亿元;在百万移民中,要求在2003

年6月第一批机组发电前搬迁37.9万人,其余人口必须在2009年8月枢纽全部建成前搬迁完毕.

(三)所有的城市,县城,集镇搬迁工作,必须按照批准的分县移民规划和城镇,集镇

迁建详细规划,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处理好安迁与发展的关系.既不盲目追求高标准,又

要为城镇发展创造条件;城镇迁建,要以保护库区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注意环境保护,防止

污染库区;厂矿企业迁建,要同技术改造,结构优化,产业移植,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

不搞低水平的复建,在环境容量确实有限的地区,可异地移民;要十分重视城镇的防灾工作, 加强沿江库岸再造和危岩滑坡治理工程,增强抗洪和防止地质灾害的能力;城镇迁建,要同

建设长江风光带的目标相结合,重视城镇风貌建设,使每个城镇各具个性,成为长江景区资

源的组成部

分,要加强对三峡库区文化抢救工作,对三峡淹没区的文物古迹要认真地进行挖掘,搬迁和

保护.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三十三条都市圈范围内的城市用地按其地理位置和结构形态的不同分为主城和外围

组团.

(一)主城的用地结构分为三片区,十二组团.嘉陵江以北为北部片区,包括大石坝,

观音桥,唐家沱三个组团;长江以东为南部片区,包括弹子石,南坪,李家沱三个组团;嘉

陵江以南,长江以西为西部片区,包括渝中,大杨石,大渡口,中梁山,沙坪坝,双碑六个

组团.十二个组团继续保持"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组团与组团之间以河流,绿化和

山体相分隔,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使每个组团内的工作,生活用地大体做到就地平衡,

十二组团共同组成城市空间布局的有机整体.

(二)主城是整个城市的主体,以渝中组团为市中心,分别在北部片区的观音桥(含新

牌坊),南部片区的南坪,西部片区的沙坪坝和大杨石设立四个城市副中心,集中布置市一

级的商贸,娱乐,办公,科技,文化,教育设施.每个组团应完善组团和社区中心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市多级中心的结构体系.

(三)外围组团十一个,包括铜锣山以东的鱼嘴,长生,界石,一品四个组团,中梁山

以西的北碚,西永,白市驿,西彭四个组团,主城以北的两路,蔡家两个组团和主城以南的

鱼洞组团,构成与主城密切联系的独立新城,是主城用地结构的廷伸和发展.其中,北培组团,鱼洞组团,两路组团分别为北培区,巴南区,渝北区政府所在地,是都市圈中具有综合

功能的城市新区.

第三十四条主城十二个组团的范围,规模和功能如下:

(一)渝中组团:东起朝天门,西至鹅岭,浮图关一带的半岛地区,规划建成面积约12

平方公里,人口55万,是全市的政治,金融,商贸中心和水陆客运交通枢纽;

(二)观音桥组团:嘉陵江以北,人和以南,鸿恩寺,红岩水库以东,被绿化和江水环

抱的大片地区,包括观音桥,龙溪镇,龙头寺,江北城,规划建成区面积约54平方公里,人

口60万,主要发展金融,贸易,信息产业,规划新牌坊地区为全市远期中央商务区(CBD),

龙头寺地区为对外交通枢纽;

(三)大石坝组团:由大石坝,冉家坝组成,规划建成区面积约22平方公里,人口25

万,主要发展金融,贸易,文化等第三产业,规划为全市高新技术孵化区和行政办公区; (四)南坪组团:以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一面靠山,三面环水,规划建成区面

积约25平方公里,人口25万,主要发展科技,金融,文化,商贸和旅游等第三产业以及对

大气与水体无污染的技术密集型工业;

(五)弹子石组团:由鸡冠石和弹子石组成,规划建成区面积约14平方公里,人口15

万,主要发展对大气无污染的加工工业;

(六)李家沱组团:南岸九公里以南,道角以北,规划建成区面积约36平方公里,人口

20万,是城市的南大门,主要发展机械和轻纺工业;

(七)双碑组团:嘉陵江西岸,磁器口以北,童家溪以南,规划建成区面积约12平方公

里,人口10万,是我市重要的机械,冶金工业区,应严格治理环境污染;

(八)沙坪坝组团:嘉陵江西南岸,由平顶山-上桥-歌乐山围合的地区,规划建成面积

约29平方公里,人口30万,是我市的科技,文化中心;

(九)大杨石组团:包括大坪,杨家坪,石桥铺地区,东起鹅岭,浮图关,西至平顶山,

华岩,南至双山,经毛线沟东止于长江李家沱大桥北桥头的广大腹地,规划建成区面积约38 平方公里,人口40万,是我市的体育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机械工业集中地区; (十)大渡口组团:包括新山村和茄子溪,东临长江,西以庹家坳为界,规划建成区面

积约25平方公里,人口20万,是我市以冶金,建材工业为主的重要工业区和西南建材批发市场所在地;

(十一)中梁山组团:中梁山编组站以东,庹家坳以西,北至双山,南抵金鳌寺,规划

建成区面积约16平方公里,人口15万,是我市重要的工业区和仓储区;

(十二)唐家沱组团:长江以北,寸滩港以东,铁山坪以西,规划建成区面积约17平方

公里,人口15万,是我市主要港区,重点发展对大气无污染的以修造船为主的加工工业.

第三十五条外围十一个组团的建设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形成具有相应规模,

设施齐全,各具特色的新城.

(一)北培组团:以仪器仪表,机械电子工业为主,集商贸,旅游为一体的风景旅游文

化城市,北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规模为24平方公里,25万人;

(二)鱼洞组团:以汽车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城,巴南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发展规模为13平方公里,15万人;

(三)两路组团:重庆市的空港所在地,集商贸,旅游为一体的花园城,渝北区的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发展规模为11平方公里,12万人;

(四)西彭组团:我国铝加工生产基地,都市圈西南部的交通枢纽,以发展大型工业为

主的城市外围组团,发展规模为15平方公里,15万人;

(五)鱼嘴组团: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的工业区,发展规模为18平方公里,20万人;

(六)西永组团:都市圈西部交通枢纽,以发展低耗水轻污染工业,大型市场和仓库为

主的城市外围组团,发展规模为13平方公里,14万人;

(七)长生组团:一部分规划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区,同时发展农副产品加工

业,农产品及工业品市场,发展规模为13平方公里,14万人;

(八)蔡家组团:以发展无污染的轻工业,机械电子工业,旅游产品加工业和大型批发

市场为主的城市外围组团,发展规模为10平方公里,12万人;

(九)白市驿组团:,以发展食品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大型市场为主的城市外围组

团,发展规模为8平方公里,8万人;

(十)界石组团:位于南泉,南彭两风景区之间的旅游城镇,以发展无污染工业和第三

产业为主的小城镇,发展规模为4平方公里,4万人;

(十一)一品组团:都市圈南部入口,以发展无污染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市场为主

的小城镇,发展规模为4平方公里,4万人.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主城建设应当控制旧城改造的强度,加强新区开发的力度,从以旧城开发

为主转向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旧城区的改造要着重功能的完善,加快危旧房改造;新区开发应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保证配套设施和环境质量.

第三十七条旧城区的改造主要集中在渝中组团,江北觐阳城,沙坪坝中心区和南岸上

新街,弹子石.其中渝中组团要控制人口规模与住宅建设总量,原市中区9.3平方公里用地上,住宅建设总量控制在14万套以内;江北觐阳城结合黄花园大桥的建设进行重点开发;南岸上新街,弹子石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快建设;沙坪坝中心区继续完善城市功能.

第三十八条完善渝中组团作为全市中心的功能,规划建设以下八个主要功能区:

(一)开辟小什字的打铜街,新华路,棉花街一带为中央商务区(CBD);

(二)加强解放碑,较场口,临江门地区的大型商业和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形成重庆市

主要的中心商业区,并沿新华路向朝天门方向,沿中山路向上清寺方向展开;

(三)规划千厮门以东,东水门以北的朝天门码头地区为我市主要港口客运区;

(四)继续建设菜园坝火车站,港口和南区公园以西的商业服务设施,把菜园坝地区建

设成全市的车站客运区和重要的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

(五)规划朝天门至菜园坝的南干道地区为渝中区的市场交易区;

(六)发展北区路从大溪沟至一号桥段为渝中区科技产业区;

(七)完善上清寺,曾家岩,人民路一带作为办公区的功能;

(八)继续完善鹅岭公园,浮图关公园,竹林公园,枇杷山公园,滨江公园的基础设施

和景点建设,新建珊瑚公园,保护珊瑚坝自然生态环境,把该地区建设为服务于全市的游憩观览区.

第三十九条主城内除旧城以外的城市建成区,须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第三

产业为主,不再新建,扩建占地大,能耗高,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第四十条主城内可供新区开发的拓展区有以下九片:

(一)冉家坝地区,面积约9平方公里;

(二)龙头寺地区,面积约27平方公里;

(三)唐家沱地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四)鸡冠石地区,面积约6平方公里;

(五)李家沱地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六)建胜,双山地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七)中梁山,华岩地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

(八)白合,兰花,二郎,新农,蟠龙地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九)童家溪镇附近地区,面积约6平方公里.

第四十一条社区建设必须把人的基本需求放在首位,把社区作为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

单位.社区建设的标准必须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住宅建设近期以实现小康水平为目标,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远期应当增强住宅的多样化,可选择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社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现代化标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

特殊需要.住宅开发用地应有一定规模,严禁"见缝插针",提高住宅成套标准,今后不再审

批新建"一室户".住宅区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车道必须通达每一栋住宅.社区内

绿地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指标,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精心设计社区环境,建造园林式社区.社区建设应方便社会的组织管理和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2000年,重庆市主城住宅达到平均每人居住面积9平方米,使用面积约12

平方米,预计住宅建筑面积总需求量约1500万平方米,1996年至2000年,每年住宅建设量在400万平方米左右.2020年,主城住宅达到每户一套住房,即人均居住面积14平方米,

使用面积20平方米,预计住宅建设面积总需求量约2700万平方米.

第四十三条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方针,提高社区建

设水平.发挥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大力组织"安居工程"和"康居工程",加快住房制

度改革步伐,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使社区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四十四条重庆有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光荣的革命传统,丰富的三峡文物,独特的

山水风貌,众多的陪都遗址,鲜明的建筑风格.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处理好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

延续,继承历史遗产,加强文物保护,突出"巴渝文化",革命文物,三峡文物和陪都遗迹的

保护,突出表现山城,江城的风貌特色,不断丰富和拓展城市景观.

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规划以主城区范围为重点,点,线,面

结合,以点为主,落实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必须依法加强对"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大足北山摩崖造像,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钓鱼城遗址,白鹤梁题刻,巫山龙骨坡遗址等7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桂园,杨公墓,石

宝寨,白帝城,张恒侯庙等4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075处市,县级文物单位的保护.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在其范围

内,严禁新建任何项目,不得改变和破环文物建筑原貌和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及环境风貌.在文物保护范围的外围,要根据文物古迹的高度,景观,视廊等要求划定建设控制区.建控区

内的建设应严格控制,不得修建对文物古迹有危害的项目,新建项目的性质,规模,高度,

体量,造型,色彩等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积极抢救三峡工程重庆淹没区及迁建区范围内的883处文物古迹.除已公布的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外,全市文物点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严格加以保护,未经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其原貌.

第四十六条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划定重点和一般的地下文物,保护控制地带.将渝

中区全-境,江北区的刘家台-江北嘴,江家嘴-建新南路,石马河-大石坝,南岸区的海棠溪-

大佛寺,黄桷垭镇,广阳坝,沙坪坝的土湾-磁器口,九龙坡区的铜罐驿镇以及合川市的南屏

开发区,永川市的朱沱镇,三峡库区沿江淹没区及迁建区划为地下文物重点控制带.建设单位在任何地区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重庆主城,围绕"巴渝文化",革命文物和"陪都遗迹"三条主线,加强对历

史地段和街区,历史建筑和标志物的保护.规划对两个传统街区,八个历史保护片进行重点保护:

(一)划定"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和"磁器口"两个传统街区.湖广会馆及东水门街区主要

保护湖广会馆和东水门城墙,以及街区内具有代表性的民居,周围建设工程应与历史环境相协调.磁器口街区保护范围从沙磁公路桥头起,包括清水河两岸三条传统街道之间的区域,

对上述区域的街巷和民居不宜大拆大建,维护街巷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对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应重点保护;

(二)划定红岩村,烈士墓,林园,黄山,南泉,上清寺,七星岗和解放东路八个历史

保护片.红岩村保护片重点保护中共中央南方局及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红岩公墓和新华日报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烈士墓保护片以重庆"11.27"烈士墓及"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为主要保护对象.林园,黄山和南泉保护片,应结合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规划建设予以保护,重

点保护片内的抗战陪都遗址.上清寺,七星岗和解放东路保护片应结合旧城改造,严格保护

片内的文物建筑,陪都遗址,包托曾家岩50号,桂园,重庆谈判旧址,新华日报营业部,韩

国临时政府旧址,湖广会馆,东华观藏经楼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民大会堂,市体育馆等典

型近现代建筑.

第四十八条都市圈建立博物馆,陈列馆系列,规划文博展馆建筑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以"八个保护片"和渝中区枇杷山,渝北区老牌坊,江北嘴五大板块为主,新建,改造,扩建

六大类博物陈列馆系列:

(一)综合性及古代历史博物馆,陈列馆系列:重庆市博物馆改,扩建陈列总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巴文化博物馆,重庆名城及文物陈列馆;

(二)近代历史博物馆系列:歌乐山革命纪念馆及红岩革命纪念馆扩建陈列大厅,抗日

战争陪都博物馆,黄山陪都遗址陈列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等;

(三)艺术博物,陈列馆系列:《红岩魂》现代艺术陈列馆,美术艺术陈列馆,硬笔书

法艺术博物馆;

(四)历史名人,英雄陈列馆系列:宋庆龄旧居陈列馆,史迪威旧居陈列馆,明玉珍墓

及陈列馆,沈钧儒旧居陈列馆,老舍旧居陈列馆;

(五)民俗风情博物馆系列:三峡民族民俗博物馆,巴渝民俗博物馆等;

(六)自然博物馆及其它科技馆系列:重庆自然博物馆,古生物陈列馆,恐龙化石陈列

馆,天体陈列馆,地球陈列馆,动植物陈列馆,航运博物馆,城市规划建设陈列馆等.

第四十九条城市风貌是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

容,按规划对主城城市总体景观,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的要求,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建设:

(一)保护并塑造好城市的天际轮廓线.铜锣山山脉和歌乐山山脉加强封山育林,充分

绿化,严禁在面向城市的山坡开山采石,毁林造墓,严禁在两山山脊线上修建与风景游览无

关的建筑物.中央天际线东起朝天门,西经枇杷山,鹅岭,浮图关,虎头岩,平顶山至孙家

岩,建设中应充分利用中央天际线时隐时现,起伏有致的特点,分段加以保护和塑造:朝天

门至七星岗段,采用簇群式高层建筑重塑城市天际轮廓线.枇杷山山顶周围,应对建筑进行

高度测试,严禁建筑物超过山顶.两路口地区,建筑物应与山体相结合,共同塑造城市天际

轮廓线.鹅岭至浮图关,虎头岩,除少量景观建筑和城市标志性构筑.化龙桥,经平顶山至

孙家岩,必须严

格保护所有山脊和坡地绿化.主城范围内的其他制高点,如渝中区国际村,南岸外连山,江

北鸿恩寺和人头山,对其周围的新建建筑物也应作出相应的限制;

(二)有效利用嘉陵江和长江在主城范围内的水际线.储奇门--朝天门--千厮门,江北嘴

--青草坝,寸滩--唐家沱,九龙坡港区和菜园坝港区作为港口岸线.茄子溪---鱼鳅浩,磁器

口--先锋街,重庆化工厂沿岸作为专用及公用码头岸线.其余两江岸线除泊位,锚地外均作

为城市生活岸线.主城内两江生活岸线的建设,应配合三峡工程,结合城市防洪,交通,绿

化,环境整治,治理危岩滑坡和房屋开发,进行岸壁综合整治,修建滨江路和滨江公园;

(三)保护好水际线和天际线之间的城市建筑与风景展开面.山地建筑要依山就势,注意

层次,滨江建筑要通透明快,起伏有致.渝中区半岛上的燕喜洞,山城巷,南区花园,王家

坡,徐家坡,李子坝,南岸区的龙门浩,大渡口,李家沱等处列为山坡绿化保护地;

(四)充分绿化滨江路外侧,不准新建建筑物.南区路,北区路,嘉陵路的外侧建筑应分

段留出开敞空间.在城市制高点,大桥桥头,重要广场与两江沿岸之间留出24条重要的视觉通廊,视觉通廊内的建筑应进行高度测试;

(五)把主城内两江大桥的桥头和城市制高点作为城市的主要景观点,在大桥桥头建设一

定规模的观景点,新建大桥引桥部位必须留出3公顷以上的土地作为桥头公园;

(六)保持山城特有的自由式路网格局,通过山回路转的道路建设,营造景随步移的动态

景观效果.划定嘉陵路红岩村至土湾段,长江路王家坡至肖家湾段,石小路马家岩至小龙坎

段作为城市组团间的绿色通廊,道路两侧禁止房屋开发.在主城和外围组团,保留或新建一

部分具有山城特色的步行梯道;

(七)塑造城市入口形象,组织"两门一通廊"的城市入口方式.由高速干道穿过东西两山

进入主城的主要入口有五个,在山洞入口处应结合山体和洞口绿化,组织城市的第一入口,

在出口处应结合环路立交,建筑群和雕塑塑造城市的第二入口,在山洞入口之外,组织一段

相当距离的绿色通廊.由空港进入主城,重庆江北机场为第一入口,童家院子为第二入口,

国道210线机场至童家院子段两侧万亩果林为绿色通廊.由水路溯长江而上进入重庆的第一入口在铜锣峡,第二入口在白塔寺,两者之间的水面作为进入主城的天然通廊;

(八)控制好整体建筑景观.建筑的体量和尺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其水平长度和垂直高度

在不同地段要有相应的限制,建筑设计宜借鉴传统设计手法,注意建筑的接地方式,采用" 台,挑,吊,拖,坡,错"等手法,避免深挖高切,建筑屋顶应富于变化,渝中区半岛建筑宜

改变单一的平屋顶形式,其他建筑也应注意屋顶设计,采用坡屋顶,退台屋顶以及平屋顶绿

化等方式;

(九)划定广告空间.城市广告,小品要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避免分隔城市空间,遮挡

建筑立面;

(十)丰富城市夜间景观.以居家照明为背景,以繁华地区的灯饰群为中心,以干道华灯

为主线,以桥索灯光为纽带,以高大建筑的轮廓灯,投射灯,霓虹灯为主笔,以制高闪光为

点缀,营造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立体夜间景观.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五十条必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目标:

200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以控制,主城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一批城镇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2010年城镇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全市建成一批环境清洁,优美的城镇.2020年城镇环境质量全

面改善,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基本实现环境清洁,优美,安静和生态良性循环.

第五十一条2000年前,以保护饮用水源和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大气污染防治以清洁

燃料及清洁燃煤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民用气化步伐,控制原煤散烧;建设一批工业烟气脱

硫工程,防治汽车尾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废

水治理,2000年实现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实施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主城区实施

沿江污水截流与污水的集中治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前,对生活污水实施无能耗生物处理. 固体废物控制以妥善处理有毒废渣为重点,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以防治乡镇企业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

自然保护区管理,认真解决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2010年前,基本控制工业污染,水污染防治以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治理为重点.切

实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沿江城镇建立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防治以控制二氧

化硫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为重点.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全面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建立一批绿色食品基地和更多的自然保护区.

2020年前,全面控制工业污染,重点防治生活污染,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优化城镇生

态系统,建立绿色产品标志制度.

第五十二条优化城市布局,控制开发强度,限制用地规模,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合理

划分环境功能区,按功能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建立一批环保骨干工程,辅之以必要的环

境经济政策以改善环境质量.

(一)按照划分的环境功能区要求,加速都市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

1,铜锣山南段--真武山,中梁山及山脉两侧的绿色屏障保护区,主要发展旅游业,保护

和发展森林植被,限制开山采石,迁出不适宜发展的工矿企业,保护"陪都"遗址,禁止发展

工业和开发房地产,划定绿色禁建区.

2,嘉陵江以北的主城北部片区为污染控制区,主要用作机关,事业单位迁建用地.以发

展第三产业为主,少量发展污染轻的工业,严格限制发展对大气污染的企业.北侧加强绿化,

南侧污染严重企业要搬迁或转产.逐步建成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园林式新城区. 3,渝中区-沙坪坝-杨家坪的三角地带及附近区域的老地区,以"退二进三"为主,将商

业,居住作为主要功能,轻污染工业各片区集中,原则上不安排新建污染重的工业项目.现

有扰民和污染严重企业分期迁出,保护现有绿地及建设片区间隔离绿带.

4,大渡口及九龙坡黄桷坪,中梁山地区的西部老工业区,不再扩建和发展新的大运量,

重污染工业,限制污染水环境企业的发展,重点治理现有企业污染,加快企业技改步伐.

5,国家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对污染较轻的工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的技

术密集型的工业及第三产业,对现有不适应功能要求的企业进行调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要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

6,唐家沱以下长江河谷工业发展区,允许发展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企业,同时要加强

水污染防治,形成合理的工业组合,适当限制污染大气的企业发展.

建议的关,停,并,转企业名单见环保规划专题说明书.

主城区的拓展区,可布置一些对环境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其它门类工业以及乡镇企业根

据不同情况合理布置在外围组团.外围组团产业发展要求见环保规划专题说明.

(二)优化城镇能源消费结构,开发清洁能源并提高其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大煤电

转换比例,2020年全市城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近期大力推行清洁燃煤技术,对高硫煤进

行科学的加工和利用.改变工业区分散供热的方式,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城市居

民和第三产业气化步代,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逐步禁止原煤散烧.重点保护好居民文教区,

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三)现有工业企业应结合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加强污染防治.

(四)对城镇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电磁波进行监控并有效治理和处置.

(六)大力加强三峡库区城市污水的综合整治,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采取综合防治措

施,保扩"两江"水源地.要制定三峡库区和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污染法规.在新污染控制,

老污染治理,排水系统调整,取水点的变动,次级河流整治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源区及其上游严格控制新布设排污口,严格控制对水源影响较大的开发活动.对现有

污染源,按其对水源影响程度,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推广生活污

水无能耗生物处理技术.结合城镇下水道改造,实施污水沿江河截流,处理后排放.现有规

模较小,水质较差的水厂应逐渐废弃.都市圈内新建水厂,长江宜在丰收坝,道角以上,嘉

陵江宜在井口以上取水.

(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管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

内禁止砍伐,狩猎,开垦,开矿,采石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对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有损害环境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

(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建立一批跨世纪的环境骨干工程.围绕酸雨控制,三峡库区

水污染防治及保护城市绿色屏障,实施一批城市环保骨干工程.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五十三条环卫设施规划的主要目标:2000年,主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2010

年,外围组团基本达到卫生城镇标准.2020年,主城区达到现代化城市环卫设施标准,市域

各建制镇基本达到卫生城镇标准.

第五十四条环境卫生重点解决:

(一)都市圈基本控制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实行垃圾袋装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和利用,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率2000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垃圾

收运机械化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80%, 2010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二)都市圈内近期改造4个垃圾综合处理场,2个填埋场,2个焚烧处理场,1个特种

垃圾处理场,新建4个垃圾综合处理场,垃圾处理能力达3750吨/日.远期兴建2个综合处

理场,用先进工艺集中都市圈的大部分垃圾,总处理能力达5500吨/日.都市圈内设垃圾站789个,公厕2260座,建设11个粪便处理场;

(三)都市圈内设7座车辆清洗场,日清洗能力16500辆;

(四)加强两江水面环境管理,都市圈内各区设一至二个环卫专用码头,环卫专用船舶

装载量为30吨级和50吨级两种,规划停泊数为3-4档.

第五十五条切实控制垃圾处理厂,大型粪便处理场,环卫专用码头,车辆清洗场,环

卫管理及其科研单位的规划用地.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划定公共厕所,垃圾站,环卫专用车停车场,环

卫作业工人休息点等环卫设施,并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工程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五十六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要逐步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各区,市,县分

别集中处理.主城区远期应采用垃圾综合处理技术集中处理.

公共厕所粪便采用"生物化处理粪便技术","密封厌氧发酵仓"等无害化技术处理后,方

能排入城市排污管网,不得再用"三格化粪池"或"水压式沼气池"处理.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五十七条全市绿化从大环境概念出发,以市域大绿化为背景,以建立生态型的都市

圈为目标,在都市圈范围内,构成四个层次的绿化体系.

(一)第一层为主城绿地系统,包括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形成点,线,面

相结合,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结合的核心区绿化体系;

(二)第二层包括主城东,西两山的"绿色屏障",南,北两端的绿化工程,构成"两山屏

障,南北浅围"的环主城生态绿化圈;

(三)第三层为外围组团与绿野相间的复合生态系统,外围组团呈散点布局,绿色空间

与之交融共存;

(四)第四层以缙云山山脉与明月山山脉为依托,构成"东西两山,南北导流"的都市圈

外部生态环境.

四个层次以外,利用重庆多山多水的特点,结合长江防护林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

普遍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全市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30.6%.

第五十八条主城区重点解决公共绿地少,小,差,分布不均和指标过低的突出矛盾.

建设鸿恩寺,平顶山,洋河,珊瑚,双山,花溪等一批骨干公园和大量街头绿地及小游园.

至2000年,主城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136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5平方米,绿化覆盖

率30%,绿地率25%;至2010年,主城公共绿地达232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绿

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至2020年,主城公共绿地面积将达到431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加上社区内人均公共绿地2平方米,共1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

大于30%.主城各组团的

中心绿地要按国家规定指标配套建设;严格控制组团之间作为分隔的带状绿地和山坡绿化; 长江,嘉陵江及花溪河等次级河流两岸建江河防护绿带;公路,铁路和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应

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宽度不等的绿化带;大型公建,主要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大型立交周围

留出绿化空间,在项目审定时按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规定,明确绿化用地.

第五十九条保护主城东西两侧铜锣山和中梁山的森林资源,新建和扩建南山,南泉,

山洞和歌乐山等地区的郊野公园,加快主城北部"长江水天城",江北农场公园,重庆市植物园,铁山坪森林公园,广阳坝体育旅游岛以及渝北万亩果林地的建设,建设主城南部金鳌寺,

北居士和云篆山公园,逐步形成环主城的绿圈.

第六十条外围组团的绿化按照园林城市的标准形成科学的绿地系统;有条件的组团应

在外围形成绿圈,不得与主城或其他组团连成一片;没有条件形成绿圈的组团,应结合果园,

农田,林地和蔬菜基地,划出一定的隔离绿带,维护各外围组团相对独立的形式.市域主要

城镇完善各自的城市绿地系统,做好近郊绿化,一般城镇亦照此原则进行绿化规划与建设,

共同组成市域大绿化体系.

第六十一条风景名胜区须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2000年前完成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要贯彻风景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严禁在风景区中心游览区内修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项目,服务设施原则上不设

在景区内.近期加快建设风景区的内外交通和基础设施,扩大旅游面积,增加一级,二级和

三级景区景点数量,加强管理,创建文明游览区;远期建成景观优美,特色明显,设施齐备

的完整风景名胜区体系.

第六十二条充分利用重庆市文物古迹丰富,风景名胜众多,历史悠久,文化荟萃,风

貌独特的资源优势,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市新兴的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重庆市域范围的旅游景区和景点,设计良好的旅游线路,建设长江上游生

态旅游区,使重庆成为中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

(一)在市域范围内,划分都市旅游景区,大足石刻旅游景区,缙云山-北温泉旅游景区,

钓鱼城-涞滩旅游景区,四面山旅游景区,金佛山旅游景区,芙蓉洞-仙女山旅游景区,瞿塘

峡-白帝城旅游景区,巫峡--大宁河旅游景区,黔江小南海-峡谷旅游景区等30个旅游景区.

组织"一主线,二干线,三环线"和若干旅游专线,完善长江三峡和大足石刻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满足市内居民休闲度假及国内外游客旅游观光的需要;

(二)加快旅游设施的配套建设,扩建航空港,加快朝天门客港的建设,兴建旅游专用

码头,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旅游宾馆,开发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

基地,建设大规模的旅游商品市场和旅游购物中心,加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

极发展专项旅游产品,形成食,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旅游供给体系.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六十三条城市主城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地面路网和交通设施为

基础,建设城市快速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为下一世纪小汽车的

发展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一个以地面公共客,货运输为主体,快速路和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

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六十四条城市主城区道路系统由快速道路体系和"常规"道路体系所组成,其路网形

式为"分层网格自由式".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主城规划建成

区干道(快速路,主次干路)总长由1992年的262.8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818公里和2020

年的1188公里,干道路网密度由1992年的每平方公里2.26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3.17公里和2020年的3.77公里,其中快速路网将主城315平方公里面积划分为36个区域,平均每区域面积约9平方公里,人口约9万人,路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41公里;道路广场用地占城

市总用地由1994年的9.1%增加到2010年11.2%和2020年的12.6%,人均占有道路广场用地由1994年5.9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8.8平方米和2020年的10.6平方米.

第六十五条主城道路红线规划宽度:快速路和国道过境干道54-84米(包括两侧辅道),

主干路32-62米,次干路22-32米,支路22米以下.城市主干路以上的等级每隔500-1000

米左右设港湾式停车港,禁止临街单位面向快速路设出入口.快速路,主干路相交处必须设

置立交,主城共规划立交约60处.人车较集中地段,商业中心区,城市的车站码头,大型集

散广场和游憩集会广场等地区应统一规划城市步行交通系统.

第六十六条在主城区内规划建设跨江特大桥梁16座,其中长江上9座,嘉陵江上7座.

现已建成4座,即石板坡长江大桥,李家沱长江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和石门大桥.2020

年前将建成黄花园,鹅公岩,高家花园,大佛寺,牛角沱复线,大竹林,马桑溪,菜园坝等

9座大桥.远景在规划中控制王家沱等3座大桥的桥位(具体桥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进行

比选).主城区内规划了石黄,大坪和鸿恩寺等城市隧道.

第六十七条停车场的设置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主城交通集散点适当位置,

开辟相当规模的停车场(楼),不得移作它用和减少停车位.主城区在旧城改建和新区开发

时按以下标准规划足够的停车位:2000年前公共建筑每3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一个车位, 住宅每500平方米配置一个车位,2000年以后逐步提高标准.

第六十八条建立城市大容量轨道交通系统,在主城区内布设五条轨道交通线路,线路

总长119公里:一号线由朝天门经两路口,大坪,石桥铺,沙坪坝至双碑,线路长22公里;

二号线由较场口经牛角沱,大坪,杨家坪,新山村至丰收坝,线路长25公里;三号线由四公

里经南坪,菜园坝,牛角沱,观音桥,新牌坊,童家院子至江北机场,线路长28公里;四号

线由长生经四公里,鹅公岩大桥,陈家坪至石桥铺,线路长22公里;五号线由童家院子经冉

家坝,高家花园大桥,杨公桥,上桥至中梁山,线路长22公里.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为每平方

米0.36公里.规划建设五个重要的换乘中心(童家院子,南坪,大坪,石桥铺,沙坪坝),

50多个重要的枢纽车站,五个地铁车场和四个控制中心(两路口,大坪,童家院子,四公里).

第六十九条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汽,电车的优势,优化线网结构,调整车辆构成.以主

城27个,外围组团12个枢纽站场为重心布设公交线网,营运线路210条,线网密度由1994

年的每平方公里0.82公里增加到2020年1.17公里.人均汽,电车拥有量由1994年的每万

人5.6标台增长到2020年的7.2标台.统筹规划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线网,满足次干路, 支路乘客的需要.

第七十条建设和完善适合山城特点的主城区立体交通,形成地面,地下,空中,水上

相互衔接的客运交通体系.发展水上快速交通,调整水上客运线路,开辟和改造轮渡码头设施.根据客运量的需要,结合地形和建筑修建朝天门-江北嘴-弹子石,南山-铁山坪等一批空

中索道,缆车,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公共客运交通设施.

第七十一条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石桥铺管理监控中心,在江

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等地区设置监控分中心.优化市区道路行车组织,合理利用城市

道路空间,进一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安全诱导及保障设施,逐步实现城市道路管理现代

化.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七十二条按照国家对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交通运输发展的要求,建成以

公路主干道,铁路干线,长江黄金水道和空中航线为依托,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交通结

构比例合理,快速便捷,国际国内通达,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功能完善,高效能的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

第七十三条主城区外围的过境公路一环全长75公里,由国道GZ55,国道GZ50,国道

G210,国道G212,国道G319及部分省道组成十三条放射干线公路,与之形成八个结点.都

市圈对外公路网由"二环十六射"的对外高等级(高速,一级)公路网络结构.沿都市圈周围

规划的过境公路二环全长195公里,由上述五条国道和部分省道组成十六条放射干线公路, 与之形成12个结点.对外公路不仅使重庆通往外省,市的交通快速,便捷,而且将主城,外

围组团和市域内的主要城镇联系起来.

第七十四条都市圈内规划建设重庆公路主枢纽信息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陈家坪,朝天

门,重庆汽车站,渝北两路,南坪,北培,鱼嘴,江北龙头寺,鱼洞,西彭等十个客运站.

规划建设上桥,西永,黄桷坪,四公里,界石,寸滩,江北人和等七个货运站.

第七十五条铁路对外输送能力由1993年的客车23对/日,货运2872万吨/年增长到

2020年的88对/日,1.5亿吨/年.规划新建渝怀铁路(重庆至怀化),兰渝铁路(兰州经遂宁

至重庆),完成襄渝铁路电气化改造.

第七十六条重庆铁路枢纽的范围为:北起襄渝线的北培站,南到川黔线的珞璜站,西

达成渝线的铜罐驿站,东至渝怀线的唐家沱站.规划车站十二个,其中江北站为枢纽内的主

要客运站,兴隆场为枢纽内主要编组站,西永为危险品货运站.

第七十七条优化港口布局,完善配套,强化基础,协调发展,形成长江上游的主城区

枢纽大港.规划建设朝天门,江北二个客运中心,兰家沱,猫儿沱,佛耳岩,九龙坡,寸滩,

果园等一批骨干港区及27个中小型港区,拟建和改造黄,伏牛溪等9个危险品码头,17个

主要货主码头.

第七十八条长江航道建设与三峡工程建设进程同步.枯水航道维护尺度在2000年以

前,主城以下为2.9米×60米×750米,主城至九龙滩为2.7米×50米×750米,九龙滩以

下为2.7米×50米×560米;2010年前,主城至忠县为2.9米×60米×750米,主城至兰家

沱为2.7米×50米×750米,兰家沱以下为2.7米×50米×560米.2010年三峡大坝按175

米方案运行后,九龙滩以下为3.5米×100米×1000米,九龙滩至兰家沱为2.7米×50米×750 米,兰家沱以上为2.7米×

50米×560米,万吨船队可进入九龙坡港区.

嘉陵江目前枯水航道维护尺度为1.5米×40米×400米,2010年三峡大坝按175米方案

运行后,合川以下为3级航道,通行1000吨船舶;合川以上为4级航道,通行200~500吨

船舶.

第七十九条扩建重庆江北机场为国际机场,新建停机坪,场道,站坪,第二航站楼和

第二跑道等设施.2010年达到年客运吞吐量1100万人次,年货运吞吐量18.2万吨.2030年

远期规模为年客运吞吐量3000万人次,年货运吞吐量100万吨,飞机起降架次16.2万次,

客机坪机位58个,货机坪机位8个,航站楼面积30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0万平方米.

机场发展用地控制范围:西以国道210线渝州隧道北洞口至双凤立交桥为界,东以现机

场跑道向东平行外延1200米为界,北以渝长公路双凤立交桥至机场东侧控制线交汇点为界, 南以210国道渝州隧道北洞口垂直于跑道延长线向东延长至东侧控制线交汇点为界.

在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再新建与民航设施无关的建筑,并严格执行机场的净空保护和机

场导航台站的电磁保护规定.

规划预留垫江县黄沙乡为重庆第二民用机场场址.

建设万州五桥机场,做好黔江舟北机场前准备工作.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八十条在2000年前后随着煤炭逐步由调出转化为调入,重庆市将成为能源净调入地

.

解决重庆能源缺口立足于:加强自有资源合理开发的同时,主要依托国家能源重点建设

和布局解决我市能源的调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大力开展节能工作,以减少能源平衡的压力.

第八十一条城市人民生活用能和第三产业用能以电力,燃气为主,适当用成品油加以

补充.在主城区内,除重庆电厂外逐步取消燃煤.

第八十二条重庆市域需供电量从1995年147.06亿千瓦小时,增加到2000年235亿千

瓦小时,2020年973亿千瓦小时;综合供电负荷从1995年249万千瓦增加到2000年394万千瓦,2020年1673万千瓦.都市圈内供电负荷达到670万千瓦,其中,主城区供电负荷490

万千瓦.渝中区供电负荷

为51.4万千瓦,负荷密度为4万千瓦/平方公里.

第八十三条抓紧境内水,火电源的开发建设.2000年,主网完成珞璜电厂二期工程建

设,达到144万千瓦;筹建白鹤电厂二期工程60万千瓦;筹备重庆电厂改,扩建,总规模达

到90万千瓦.2000年后,新建永川电厂25万千瓦,合川双槐树电厂240万千瓦,康乐电厂

10万千瓦,武隆江口电站24万千瓦,彭水电站140万千瓦,合川花滩子水利枢纽50万千瓦, 富金坝水电站4万千瓦;扩建珞璜电厂,终期规模至264万千瓦;筹建井口(同兴坝址)水

利枢纽36万千瓦,小南海水利枢纽100万千瓦和朱杨溪水利枢纽190万千瓦;在东部地区新建核电站300万千瓦.从1998年起,力争每年都有新机组投产.

第八十四条加强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建设,保证大容量外部电力可靠送入.规划建设

二滩水电站,三峡水电站,贵州电网至重庆的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和陈家桥,长寿,江北,

迎龙,綦江,仙桃,涪陵,万州,奉节,忠县,黔江,龙水等500千伏变电站,形成500千

伏环网.220千伏电网按负荷分片供电,逐步伸入负荷中心和城市密集区附近,规划建设大

溪沟,人和,走马羊,大竹林,四公里,璧山,万盛,邮亭,高峰,梁平,奉节,涪陵,黔

江等一批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电网作为城市高压配电网就近供电,城市中心区的110 千伏变电站要求为户内式,其进出线均采用电缆下地埋设.

加强城市配电网改造建设,配电线路和住宅户内线路应适应家用电器发展的需要,每户

住宅计算负荷规划中近期按4-6千瓦测算.

第八十五条重庆市燃气需求量从1996年的每天565万立方米(折合天然气量),增加

到2000年的每天1153万立方米,2010年的每天1480万立方米,其中民用气增加到2000年的每天279万立方米,2010年的每天520万立方米.主城居民气化率2000年达到80%,2010 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

第八十六条燃气消费须首先保证民用和主城区第三产业用气,其次是工业原料用气和

工艺用气以及发展汽车,轮船动力用气,逐步取消工业燃料用气,对新上工业用气项目实行

总量控制.

全市气源平衡以主渠道供给的天然气,自行开发的浅层气和矿井气为基础,不足部分用

液化石油气补充.石油部门应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扩大产量和资源储备.

第八十七条都市圈以外的各区,市,县基本保持各自直接与气田或长输干线相联系的

格局,形成各城镇供气系统.在都市圈范围内共形成三个环管:

(一)外环高压环管:管径DN700毫米,沿公路二环敷设,全长约200公里,该

市圈范围起储气,输气,调度的功能;在每一外围组团建一座高压调压站对该组团供气,并

与中环高压环管相接;

(二)中环高压环管:管径DN700毫米,沿公路一环敷设,全长约65公里,主要承担城

市内部输配和对不均衡用气调峰双重任务;

(三)内环中压环管:管径DN300毫米,全长约40公里,在主城区内形成环网.

第八十八条都市圈范围内,2000年前建设头塘天然气储配站48万立方米,扩建现有

玛瑙溪,五台山,学堂堡,文星湾和六店子天然气储配站.

2010年建成内环中压环管,中环高压环管,南岸四公里矿井气储配站30万立方米,伏

牛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500吨.

2020年前建成外环高压环管,西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4000吨.

新建九宫庙,花园嘴等11座调压站,以及五里店调度抢险中心,童家桥科研培训中心.

第八十九条因地制宜解决都市圈以外的城镇和农村发展所需用能:合理布局各种电压

等级的变电站;对具备发展小水电条件的地区可积极考虑以电作为生活用能的主要种类;2010

年全市实现农村电气化;对具备使用天然气条件的城镇供应民用气;农村能源以沼气开发为重点.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九十条以满足城市人民生活,生产,建设需求为目的,建立一个统分结合,点面结

合,城镇结合,质优,量足,面广的社会化,现代化的综合供水体系.

(一)都市圈总需水量2000年46340万立方米/年,2010年为71277万立方米/年,2020

年为95805万立方米/年;

(二)都市圈范围内除极少数水源取自水库水外,主要取用长江,嘉陵江主水系.加强

水源保护,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为水源取水点保护区.在水源取水点保护区内,

禁止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植被,禁止倾到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物,禁止

影响水质的各种建设.加快工业废水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进程,严禁未经治理达标的城市污水自然排放;

(三)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节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00

年达55%,2010年达60%;

(四)充分利用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多余水量供给邻近地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第九十一条用水标准及需求量要满足现代化城市建设,生活生产,市政消防,园林绿

化用水的需要,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有所增加.

(一)主城区用水量标准:2000年人均生活日用水量250-300升,生活生产综合人均日

用水量500-600升,供水普及率90%.2010年人均生活日用水量300-350升,生活生产综合

用水量500-700升,供水普及率100%.外围组团用水量标准:2010年人均生活用水量200升, 生活生产综合人均用水量400-450升,供水普及率90%.2020年人均生活日用水量250升,

生活生产综合人均日用水量550升,供水普及率100%.

(二)主城区新,扩建公用水厂水质一次达到国家一类水司(欧共体饮用水)标准,现有

水厂水质通过对水厂和输配水的全面技术改造,2000年达国家二类水司标准,2020年达国家一类水司标准.

外围组团新建水厂水质一次达国家一类水司标准;现有水厂水质通过改造2000年达国家

三类水司标准,2010年达国家二类水司标准,2020年达国家一类水司标准.

工业企业自备水厂应进行技术改造,使饮用水质达一类水司标准.

(三)2000年:主城区规划服务人口240万人,(其中工业企业自备水厂规划服务人口

15万人),用水量130.6万立方米/日.外围十一个组团规划服务人口30万人,用水量13.5

万立方米/日.2010年:主城区规划服务人口290万人(其中工业企业自备水厂规划服务人

口24万人),用水量172.2万立方米/日,外围十一个组团规划服务人口95万人,用水量

47.9万立方米/日.2020年:主城区规划服务人口330万人(其中工业企业自备水厂规划服

务人口30万人),用水量212.5万立方米/日;外围十一个组团皆由城市公用水厂供水,规

划服务人口147万人,用水量86万立方米/日.

第九十二条都市圈水厂建设

新建水厂8座,总规模255万立方米/日,其中:道角水厂30万立方米/日,丰收坝水厂

60万立方米/日(其中15万立方米/日在远景期完成),白洋滩水厂30万立方米/日,井口

水厂40万立方米/日,悦来水厂40万立方米/日,鱼嘴水厂30万立方米/日,西彭水厂15万

立方米/日及远景期完成的长生水厂10万立方米/日.

续建水厂2座,总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其中:和尚山水厂30万立方米/日,梁沱水

厂30万立方米/日.

扩建水厂3座,总规模为44万立方米/日,其中:黄桷渡水厂24万立方米/日,红工水

厂13万立方米/日,两路水厂7万立方米/日.

改造水厂8座,总规模为40.5万立方米/日,其中:大溪沟水厂6万立方米/日,打枪坝

水厂4万立方米/日,高家花园水厂12.5立方米/日,黄桷坪水厂4万立方米/日,鹤皋岩水

厂3万立方米/日,江北区水厂5万立方米/日,渔洞水厂3万立方米/日,北培水厂3万立方

米/日.

废弃毛纺,水轮,玄坛庙,江北嘴,汉渝路等五座水厂.

实现以上规划后,供水总规模2000年达到167.5万立方米/日,2010年达到274.5万立

方米/日,2020年达到374.5万立方米/日.

第九十三条都市圈范围内按自然条件划分为中心半岛,江北,南岸三个供水片区及北

培,西彭,鱼嘴三个独立供水组团并形成网络.

输配水主干道管管径最终供水规模一次建设到位,采用双管道输水,形成环网,其走向

尽可能沿道路,桥梁,隧道布置,与之同步建设.主城区2000年新敷设DN500毫米以上供水

干管260公里,更新DN100-600毫米管道225公里,2010年新敷设DN500毫米以上供水干管200公里,2020年新敷设DN500毫米以上供水干管100公里.按合理供水级差布设调节池和加压站.

建立对水源水质,生产过程,管网调配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集中监测控制中心.

第九十四条都市圈以外的其它城镇以就近符合饮用地面水质标准的江河,水库为水源,

改造和兴建城市公用水厂,提供达到国家二类水司标准的质优,量足的城市自来水.加强饮

用水库流域和江河的全面保护,合理调整乡镇企业布局.有效治理工业废水,严禁污染饮用

水源.

市域西部严重缺水地区按水源和地形等自然条件规划为四个供水片区:

松溉长江水源供水片区:永川市松溉镇长江取水(设计年取水量1.2亿立方米)-永川市

水库-卫星水库-永川市永昌镇-荣昌县昌元镇.

玉滩大型水库供水片区:玉滩水库取水(扩建为1.22亿立方米)-双桥-大足县龙水镇,

邮亭镇-荣昌县濑溪河流域.

安居琼江水源供水片区:铜梁县安居镇琼江取水(设计年取水量0.63亿立方米)-西郭

水库-铜梁县土桥镇-大足县万古镇,金山镇-大足县跃进水库--化龙水库调蓄-大足县化龙乡. 铜罐驿长江(或嘉陵江同兴)供水片区:供西永,白市驿,璧山,青杠地区用水.

第九十五条预测2000年都市圈城市污水总量为3.87亿立方米,其中主城区为3.58亿

立方米(97.95万立方米/日);2010年都市圈城市污水总量为6.92亿立方米,其中主城区

为5.08亿立方(139.2万立方米/日);2020年都市圈城市污水总量为7.87亿立方米,其中

主城区为5.8亿立方米(159.4万立方米/日).2020年人均综合污水量标准420-600升/人.

日.

第九十六条新建排水系统按流域或跨流域建立分流制排水系统;完善半岛中心区的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根据主城区特有自然条件,划分为21个排水系统.

(一)完善半岛中心区的牛角沱,大溪沟,洪岩洞和储奇门4个合流制排水系统,逐步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335758232.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docsj.com/doc/335758232.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3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 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城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把重 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重点控制城市中 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城市群的发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城市发展的 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 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 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城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是把重庆建设成为“一中心,多组团、城镇群集合”的现代化大都市,逐步形成由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长江山峡生态功能区。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新总规》)。重庆第一次被明确定位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庆作为特大经济城市,将带动川东以及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以多中心五个等级谋求市域城镇大发展。重庆市域城镇分为五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都市区是重庆市市域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突出其在长江上游经济带和西部地区的核心地位,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体系,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加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资金融通、现代管理、综合服务、技术传递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万州是重庆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发展成为重要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辐射川东北、陕南、鄂西的区域中心。 涪陵是重庆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乌江流域物资集散地。积极培育高科技产 业,推进核能能源开发,强化对乌江流域的辐射作用。

江津是重庆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不断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合川是重庆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进行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开发。重点发展食品、轻纺、建材、商贸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 永川是重庆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产业和旅游业。 黔江是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渝、鄂、湘、黔四省(市)商贸重镇。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 长寿等25个区县(自治县)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承接和传导经济辐射的功能,带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三种模式建设新农村 重庆市新农村的发展建设将采用集中扩建、保留整治、撤并三类发展模式。 位于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行政村,进行集中扩建;位于丘陵和低山区的其他行政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行政村,进行保留整治;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位于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特殊控制区内的行政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到2020年,重庆市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中心村还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的公共服务设施,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基层村也要设置“三室一场”,即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 2、重点保护三峡库区生态 到2020年,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森林覆盖率达到45%,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新总规》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也做了明确的部署。要求重点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积极开展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和以生态脆弱

(完整版)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4) 一、总则 (5) (一)评估工作的意义 (5) (二)评估范围 (5) (三)评估对象 (6) (四)评估期限 (6) (五)评估依据 (6) 二、万州区城市建设现状情况综述 (8) 三、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0) (一)03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0) 1、城市性质 (10) 2、城市规模 (10) 3、城市结构 (10) (二)局部调整后(07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1) 1、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11) 2、调整的要点 (12) 四、评估主要内容 (14) (一)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14) 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分析 (14) 2、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实施评价 (17) 3、小结 (18) (二)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18) 1、建设用地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18)

2、建设用地空间实施分布评估 (20) 3、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实施评估 (20) 4、小结 (27) (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评估 (28) 1、重大产业项目 (28)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33) 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3) 4、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34) 5、环境生态与景观建设项目 (34) 6、小结 (34)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5) 1、“三证一书”核发情况统计与分析 (35) 2、已发用地规划许可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36) 3、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7) 4、小结 (39)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 (39)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40)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41)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2) 4、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42) 5、环境与景观建设项目 (42) 6、小结 (43) (六)其他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分析 (43)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情况 (44) 2、生态环境保护及空间管制执行情况 (44) 3、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 (45) 五、实施绩效分析 (47) (一)总规实施起到的积极作用 (47)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注:1.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2.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完全被掩埋的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3.地下空间利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订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重庆市都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都市性质与都市规模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爱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都市交通 第十三章都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都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第二章都市进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爱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都市水源、供水和排水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都市建设和进展,实现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都市的战略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重庆市都市规划治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九个五年打算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都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操纵大都市规模,合理进展中等都市和小都市的方针,重点操纵都市中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都市群的进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爱护耕地"的差不多国策,在都市进展的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爱护耕地。合理配置都市空间资源,优化都市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都市可持续进展战略,操纵环境污染,增加都市绿地,注重都市景观,建立与都市和人口进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爱护,爱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都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第三条 1983年编制的《重庆市都市总体规划》和1990年的调整规划,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它所确定的都市结构形态、城镇体系进展战略及重点都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对重庆市十多年由改革开放带动的都市高速进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原规划实施中尚存在着旧城开发强度过大,新区建设力度不足,都市基础设施建设同都市居民的需求不相适应,都市污染较重,绿地面积不足,山城风貌特色减弱,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都市规划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如何适应设立重庆直辖市后的新形势等问题。 第四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城镇体系,开拓新有都市进展空间;提高都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建设适应山城特点的交通运输体系;改善都市环境质量,优化都市生态系统,爱护历史文化和山城、江城的历史环境风貌;加强以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为要紧内容的都市精神文明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9月20日,国务院国函[2007] 90号文批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2050年。 三、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四、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经济发展走在西部前列,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 (二)统筹城乡走在西部前列,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 (三)社会和谐走在西部前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人与环境和谐走在西部前列,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五、发展战略 (一)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三)内外开放战略。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七、“一圈两翼”战略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争创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和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托一小时经济圈带动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市域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整体推进格局。 八、城镇体系结构 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九、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十、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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