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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答辩状

催客公司诉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答辩状

答辩人:XX,,汉,年月日出生,住荔湾区西塱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社区G栋504号,负责人:刘高峰。

一、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借贷信息中介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我贷公司”)有无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资质,如无资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请。

据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

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据此,被答辩人应提交你我贷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证据材料,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审查,依法确定本案合同效力。

二、涉案合同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本案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债权,系通过网络借贷的出借人按照《借款协议》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而来。你我贷平台和融信担保公司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服务方,在《借款协议》直接约定无偿且无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人的债权,归结出借人的资金,该行为违反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间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的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该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答辩人从始至终,未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故被答辩人不是适格的原告,贵院对该案也无权管辖。同时登陆裁判文书网站发现,你我贷公司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的130件执行案件均因违反此项法律规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三、涉案合同属格式合同,实际利率远高法定标准,你我贷公司、被答辩人属于变相从事高利贷活动

本案中,涉案借贷合同属格式合同,你我贷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将大量不平等合同条款强加给答辩人,答辩人对合

同条款只有签字的权利,没有任何商议的余地。答辩人共向出借人借款210000元,借期12个月,偿还的利息金额高达46000元,其利息标准已员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属于变相高利贷。

四、被答辩人催客公司通过软暴力方式催收,给答辩人带来极大精神压力,建议法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答辩人并非故意赖账不还,答辩人因家人生病、自己身体原因开支突然增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答辩人多次与催收方、平台方协商,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协商还款计划,但被答辩人却一再使用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电话内容多为侮辱、威胁恐吓语言,还频繁向答辩人手机通讯录中的亲人、朋友、同事发送威胁侮辱短信和拨打骚扰电话。平均每天接到威胁电话数十个,骚扰短信数百条,被答辩人的催收行为给答辩人带来极大精神压力,答辩人手机都不敢开机,不敢出门,甚至一度有轻生的想法。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被答辩人的催收行为,影响了答辩人正常生活、工作,属于软暴力行为。同时从最高法裁判文书网

站查询得知,被答辩人在2019年短时间竟有多达129个案件立案后又撤诉,其背后究竟有何不可告人秘密,请贵院明察。

五、答辩人对借款本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愿承担还款责任,但还款的对象是出借人。

综上,近年来,被网络借贷催收逼至自杀的新闻屡见不鲜,非法网络借贷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侵犯了借款人基本人权。当下,正值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之际,被答辩人依旧在实施如此疯狂的催收行为,置国家法律人民权利于不顾,必须依法予以打击。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对被答辩人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答辩人将联合其他案外受害人向扫黑办举报涉案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院采纳。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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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客公司诉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答辩状 答辩人:XX,,汉,年月日出生,住荔湾区西塱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社区G栋504号,负责人:刘高峰。 一、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借贷信息中介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我贷公司”)有无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资质,如无资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请。 据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

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据此,被答辩人应提交你我贷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证据材料,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审查,依法确定本案合同效力。 二、涉案合同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本案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债权,系通过网络借贷的出借人按照《借款协议》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而来。你我贷平台和融信担保公司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服务方,在《借款协议》直接约定无偿且无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人的债权,归结出借人的资金,该行为违反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间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的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该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答辩人从始至终,未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故被答辩人不是适格的原告,贵院对该案也无权管辖。同时登陆裁判文书网站发现,你我贷公司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的130件执行案件均因违反此项法律规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三、涉案合同属格式合同,实际利率远高法定标准,你我贷公司、被答辩人属于变相从事高利贷活动 本案中,涉案借贷合同属格式合同,你我贷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将大量不平等合同条款强加给答辩人,答辩人对合

收到律师函后多久会起诉(网贷逾期收到律师函后多久会起诉)

收到律师函后多久会起诉(网贷逾期收到律师函后多 久会起诉) 律师函收到之后多久会起诉 法律分析:收到律师函3个月内,如果不积极主动去协商解决,就会被起诉。 网贷律师函收到之后多久会起诉 1、律师解答收到律师函催款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后进行起诉,具体以律师函上标示 的限期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收到律师函之后具体起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想被起诉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收到律师函12天左右才会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若决定起诉,立刻就会起诉。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 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4、收到律师函12天左右才会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花呗律师函收到之后多久会起诉,有以下3种情况;超过一个月至三个月会被 发律师函。 1、法律分析:收到律师函3个月内,如果不积极主动去协商解决,就会被起诉。 2、收到律师函12天左右才会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收到律师函12天左右才会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银行律师函下来多久会被起诉 律师函催款,一般在15天左右才可以起诉。当事人收到律师函时,可以拒签,甚 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让当事人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

网贷答辩状

网贷答辩状 催客公司诉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答辩状 答辩人:XX,,汉,年月日出生,住荔湾区西塱村,身份证号码:,联系。 被答辩人:XXX,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社区G 栋504号,负责人:XXX。 一、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借贷信息中介上海XXX(以下简称“公司”)有无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资质,如无资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请。 据XXX、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XXX《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

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 1 -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响应的电信营业经营答应;未按规定申请XXX营业经营答应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营业。据此,被答辩人应提交公司具有响应资质的证据材料,同时恳求法院依法审查,依法确定本案合同效率。 2、涉案合同债权转让条目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本案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债权,系通过网络借贷的出借人按照《借款协议》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而来。平台和XXX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服务方,在《借款协议》直接约定无偿且无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人的债权,归结出借人的资金,该行为违反XXX、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XXX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间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的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该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

网络贷款逾期诉讼答辩状范文

网络贷款逾期诉讼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XXX(姓名),在本案中,我作为被告,对原告提起的诉讼 事项,本人作如下答辩: 一、关于原告的索赔请求 原告要求本人承担全部欠款及利息,以及相关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我对于原告的索赔请求提出如下反驳: 1.本人确实存在借款行为,但并非全部欠款是原告的对外贷款,且贷 款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根据相关证据,本人已经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并 无违约行为。所以,原告要求本人支付全部欠款及附加费用是不合理的。 2.原告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列明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的利率标准,所以原告要求本人支付的滞纳金亦无法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 解释不明确,则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的方式解释。 3.本案中涉及的贷款利率远高于市场利率,属于合同无效情况。根据 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将导致其相应权利与义务失效。因此,本人不应被追究付款义务。 上述理由,本人特在此予以申明并提请法院予以充分考虑,将相关贷 款均排除在我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外。 二、关于逾期原因及当前还款能力 本人承认在其中一段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偿还欠款,但是 本人有以下合理的解释和辩解:

1.本人因突发的紧急情况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产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本人曾对原告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但原告坚持要求全额归还贷款,导致本人无法按时还款。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近期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三、关于附件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涉及本案的附件证据,本人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对其进行仔细审查及鉴定。在尚未鉴定前,不应将附件证据作为认定本案事实依据。 四、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 综上所述,鉴于我系被告方在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及合法权益,我请求法院: 1.对本案相关贷款的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所要求的违约金、滞纳金应予排除。 2.充分考虑本人当前的经济状况及还款能力,在合理的期限内,酌情裁定本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额度进行还款。 3.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明。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家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家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 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29 【案件字号】(2020)鲁09民辖终2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裴晓东王华唐娜 【审理法官】裴晓东王华唐娜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家鑫 【当事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家鑫 【当事人-个人】李家鑫 【当事人-公司】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莎 【代理律所】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家鑫 【本院观点】李家鑫主张,其于2017年11月份开始陆续在红某创投公司的平台出借了41万元现金,红某创投公司平台承诺期满后按照年利息11%还本付息。 【权责关键词】证明合同诉讼请求撤销无效第三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李家鑫主张,其于2017年11月份开始陆续在红某创投公司的平台出借了41万元现金,红某创投公司平台承诺期满后按照年利息11%还本付息。此外,其每年还向平台支付费用成为VIP会员,享受多种增值服务和权利,其中包括保本保息、逾期垫付。出借期满后其没有收到红某创投公司如约应付的本息,仅兑付部分借款外,余款及利息至今未付,从而形成纠纷,诉至法院。根据李家鑫主张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债权转让协议》中虽然对管辖做出了约定,但管辖约定系上诉人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其没有证据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对被上诉人履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故上述管辖条款无效,本案应按照法定管辖原则。本案中,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现李家鑫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李家鑫作为接收货币一方。综上,被上诉人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22:52:11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精 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2、准备诉讼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网贷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的借贷纠纷。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网贷平台作为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的途径向债务人所要欠款,而借款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未能劝解债权人撤诉的话就要开始准备应诉工作。下面就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网贷被起诉后作为被告的应诉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你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

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准备诉讼 你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 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 (1)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 (2)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XX籍。 申请人因周XX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XX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XX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XX区。 其次,XX市XX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 申请人因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 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

代美荣、王朝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代美荣、王朝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07 【案件字号】(2021)冀05民终75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武洁武聪陈勤耕 【审理法官】武洁武聪陈勤耕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代美荣;王朝航 【当事人】代美荣王朝航 【当事人-个人】代美荣王朝航 【代理律师/律所】靳建红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靳建红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靳建红 【代理律所】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代美荣 【被告】王朝航

【本院观点】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诉人王朝航为证明其与上诉人代美荣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提交了银行转账交易明细。代美荣称本案的实际借款人是孙金中,孙金中借用其“达飞”云贷网络平台账号及银行账户,而其“达飞”云贷网络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实际由王朝航掌控,王朝航为了收回贷款、完成业绩,自己主动替孙金中还款20000元,但王朝航对此不予认可,且代美荣对其主张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代美荣应承担不利后果。另外,代美荣虽提出王朝航作为受害人,就案涉借款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西三旗派出所报案,现已刑事立案正在公安侦查阶段。但王朝航表示案涉款项与其报案的款项并非同一笔款项,代美荣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故经综合审查,原审判决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综上所述,代美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上诉人代美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10:30:22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原告王朝航担任“达飞”云贷网络平台业务员。2019年6月30日,“达飞”云贷网络平台向被告代美荣的银行卡发

民事答辩状 网络贷款纠纷 贷款利息太高 民事答辩状范本

网络贷款纠纷贷款利息太高民事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族,_________(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协会主任),住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族,_________(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协会主任),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与原告的关系:父子、兄弟、夫妻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__________。 答辩人_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号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被告对于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原告请求按照合同原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于法无据,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息过高,远超过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标准,因此被告不予支付超过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部分。 综上所述,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借款合同,由_________网络贷款公司提供; 二、借款凭证,由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提供。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区人民法院 附: 1.答辩状副本________份; 2.证据清单。 答辩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网贷答辩状

催客公司诉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辩论状 辩论人:XX,,汉,年月日出生,住荔湾区西塱村,身份证号码:,联系:。 被辩论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衡阳分公司,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社区G栋504号,负责人:刘顶峰。 一、辩论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借贷信息中介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效劳〔以下简称“你我贷公司〞〕有无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资质,如无资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请。 据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效劳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方法和相关监管规那么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

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据此,被辩论人应提交你我贷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证据材料,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审查,依法确定本案合同效力。 二、涉案合同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本案被辩论人所主张的债权,系通过网络借贷的出借人按照?借款协议?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而来。你我贷平台和融信担保公司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效劳方,在?借款协议?直接约定无偿且无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人的债权,归结出借人的资金,该行为违反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第十条第二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间接受委托从事以下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的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该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辩论人从始至终,未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故被辩论人不是适格的原告,贵院对该案也无权管辖。同时登陆裁判文书网站发现,你我贷公司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的130件执行案件均因违反此项法律规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三、涉案合同属格式合同,实际利率远高法定标准,你我贷公司、被辩论人属于变相从事高利贷活动

张金林与肖勇刚、杜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张金林与肖勇刚、杜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29 【案件字号】(2020)粤20民终130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马军胡怡静张荣 【审理法官】马军胡怡静张荣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金林;肖勇刚;杜红丽 【当事人】张金林肖勇刚杜红丽 【当事人-个人】张金林肖勇刚杜红丽 【代理律师/律所】毕武昌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梁家俊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郭进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林全志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毕武昌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梁家俊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郭进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林全志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毕武昌梁家俊郭进林全志 【代理律所】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张金林 【被告】肖勇刚;杜红丽 【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追认代理合同反证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债务能否认定为肖勇刚与杜红丽的夫妻共同债务。经查,涉案债务发生于肖勇刚与杜红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金林主张涉案款项用于肖勇刚与杜红丽家庭生活开支的生意经营及供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之规定,张金林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涉案款项用于肖勇刚与杜红丽的共同生活开支,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涉案债务不应认定为肖勇刚与杜红丽的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所述,上诉人张金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45元(上诉人张金林已预交),由上诉人张金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04:44:4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张金林提交其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030)明细显示,其于2017年7月21日向肖勇刚(银行账号622某某某某某某某某19483577)银行转账50000元、2018年3月17日转账30000元、2018年5月

雍璐杰、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雍璐杰、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30 【案件字号】(2020)桂10民终138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亮何双安白凤艳 【审理法官】刘亮何双安白凤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雍璐杰;左雷 【当事人】雍璐杰左雷 【当事人-个人】雍璐杰左雷 【代理律师/律所】韦成斌广西君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韦成斌广西君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韦成斌 【代理律所】广西君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雍璐杰

【被告】左雷 【本院观点】本案所涉《借条》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其在外出打工及返回西林期间对被上诉人所垫付各项日常开销进行清算后而达成,上诉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已实际偿还欠款1000元,由此可认定《借条》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表明双方将此前债权债务转为民间借贷的合意。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胁迫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反证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法律援助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结合诉辩双方的意见,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所提交的两份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借条》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其在外出打工及返回西林期间对被上诉人所垫付各项日常开销进行清算后而达成,上诉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已实际偿还欠款1000元,由此可认定《借条》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表明双方将此前债权债务转为民间借贷的合意。因此,被上诉人左雷按民间借贷关系向法院主张权利,并无不妥。一审法院依民间借贷关系审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诉人以讼争借款未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正式成立以及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另,上诉人主张涉案《借条》系被胁迫而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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