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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工作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工作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工作流程

一、本人提交离岗创业申请、项目书,内容可打印但本人必须签字(按手印),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二、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三、人事处会同科研院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离岗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论证;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离岗创业的报告,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未通过,通知相关单位及本人;

六、研究通过后人事科起草《离岗创业请示报告》,报相关领导签字;

七、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八、与本人签订离岗创业人员协议书;

九、告知工资保险福利科、岗位管理科并变更相关信息;

十、按规定跟踪考核管理。

图未通过组织专家考察论证

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签订协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本人提交离岗创业申请、项目书、备案表

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通知工资保险福利科、岗位管理科变更相关信息

通过按规定跟踪考核管理

反馈结果至相关单位及本人

8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 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我院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简称创业教育园X为规范创业教育园运行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教育园宗旨: 1?帮助大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其了解就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事业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形成企事业与校园人才培养的互动,为企事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及学生团队进行管理、指导; 3?邀请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为创业教育园决策、发展提供指导,提供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创业教育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4?向学院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创业教育园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提供经营性场地及相关水电设施,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创业教育园管理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 2?科技开发类团队在园区取得的科硏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3?团队在创业教育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规划管理 1?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2?各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结合,美观大方,符合园区统—风格。 第六条监控与指导 :L?创业教育园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业教育园对团队实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教育园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业教育园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七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最新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资料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精品文档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

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

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doc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 研〔2017〕68 号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我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是指导、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取消硕导资格遴选,实行资格遴选与岗位聘用合一,按需设岗。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硕导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对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到示范和教育作用,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参与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根据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落实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引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发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潜能,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提供硕士研究生必要的科研经费,鼓励给予适当的助研补助;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提升硕士研究生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条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把生源质量关。 第六条积极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研究。 第三章岗位要求 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 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的校外人员; 61 (二)至当年 6 月 30 日未满 56 周岁(博士生指导教师未满 周岁); (三)有研究生教学经验,能承担相关硕士研究生课程;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六)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第八条专业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我校教师,或所在单位与我校有稳定的教学科 研等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有丰富的实 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高层管 理人员 ; (三)至当年 6 月 30 日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1.招收学制 2 年的,未满 57 周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未满 62周岁);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工作室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是实现路桥学院理论与实践无缝连接的平台,以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为宗旨,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规范工作室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是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竭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理论、政策和硬件扶持,培养一批现代化的创新人才。工作室开设“公路测绘软件和程序开发团队,公路勘测与地形图测绘团队,公路桥梁质量检测团队”三个创业团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 路桥工程学院通途创业工作室管理团队机构: 主任:唐杰军 副主任:聂善建 成员:吴敏之、邓林、李振、刘敏、王中伟、赵欣、孙晓亚、董开亮、张浩 第三章团队管理 第三条路桥工程学院对通途创业工作室进行统一管理,对工作室的三个创业团队分别配备指导老师,提供有力,及时的服务支持。为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了创新创业教育条件与教育环境。 第四条进入通途工作室的学生是通过了路桥工程学院指导老师推荐与选拔的,参加工作室的各项活动,遵守“通途创业工作室”的各项规定,具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的各班同学。 第五条遵守国家、学校关于大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团队成员要团结一致,支持“通途创业工作室”的工作,参与工作室创业项目。

第六条通途创业工作室团队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在工作室起带头作用。 第四章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通途创业工作室学生成员应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学科竞赛。第八条通途创业工作室应根据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和成果管理细则,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九条通途创业工作室科技创新项目和研究成果应有完整的项目文档。 第十条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学术论文、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和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 第十一条通途创业工作室指导老师推进研究和开发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第五章工作室纪律 第十二条通途创业工作室的人员严禁吸烟,自觉维护工作室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整齐,禁止浏览非法网站,不能把工作室作为自习室。 第十三条通途创业工作室的人员要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爱护公物,爱惜工作室设备,不得违规操作、损坏或带走室内工具。 第十四条不随意翻阅、查看不属于自己掌握的文件、信函、图纸、资料,不随意使用他人工具器械。 第十五条最后离开的工作室人员要负责关窗,关灯,关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公司内部创业制度

公司内部创业制度 第一条目的。 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达到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发展; 2.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创造福利; 3.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创业的机会。 第二条创业管理原则。 1.统一采购。由总公司统一采购,获得大规模采购的优惠; 2.统一企划。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用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 3.统一配销。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 4.统一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第三条创业员工职务要求。 1.担任本公司营业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担任本公司营业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3.担任本公司其他部门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担任本公司其他部门副经理四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第四条创业员工能力要求。 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 2.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 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

4.能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 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 7.对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 8.有运用别人来协助自己工作的能力; 9.有相当可实现的目标; 10.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 第五条申请办法。 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 2.拟定营业计划书。计划书的具体内容包括: (1)组织规划与人力需求; (2)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 (3)营业方式与目标; (4)资金来源与运用; (5)损益预估; (6)营运地点及时间。 第六条创业部设立。 1.设立地点。依据市场概况,通过调查分析决定地点; 2.设立规模。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至200万之间。 第七条创业部组织。 1.职位。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 2.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手册

引 言 编写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导师工作内涵,加强导师工作在孵化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手册供地方科技部门、孵化器协会及各孵化器参考实施。 背景 经过25年的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孵化器数量,入孵企业数量,孵化面积及其硬件环境,以及优秀的孵化服务管理经营团队,均确立了世界孵化器大国的地位。 2008年,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委会共同发起的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一经开展,立即得到了全国各级科技部门、尤其是各孵化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参与。 截止2011年底,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的1034家孵化器中,共聘请创业导师6075人(其中认定为火炬创业导师共39人),创业辅导员4967人,创业联络员8303人,创业导师对接企业共13539家,平均每个创业导师辅导2.2家企业,为被辅导企业融资47.3亿元,被辅导企业的平均毕业时间为32.6个月。 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强调“加强创业导师建设”,制定和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创业导师工作已成为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火炬创业导师工作的体系建设和流程管理。

一、导师工作体系 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指导下,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各地孵化器的积极参与下,实施集中管理与各自运作相结合的模式。 (一)科技部火炬中心 在火炬计划旗帜下,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形成一支创业导师团队,悉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家,实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5年后全力提升孵化能力服务的新战略目标。 火炬中心具体负责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的方案、构架和工作规范的制定;指导地方创业导师工作开展;创业辅导员、联络员的培训和相关教材的组织编写;“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备案及公示工作。 (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内负责本地区导师工作的规划制订、工作推进、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管理制度、共享资源整合等工作,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中国火炬创业导师”。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孵化器按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制订本孵化器创业导师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导师聘任、工作考核、工作奖惩、制度拟订、及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等内容。 (四)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聘任,主要来源于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科技领域大学、科研院所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等。导师应认同火炬计划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导师能够对创新创业精神感同身受,创业经验丰富,具备热情和奉献精神,有反哺社会的愿望。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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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

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它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 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 3 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交大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 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平台,与内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各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职务无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马上报管委会核实。违规情况实属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创业导师管理方案

阿里巴巴创新中心(西安长安)云创空间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阿里巴巴创新中心(西安长安)云创空间(以下简称云创空间)引进创业导师的创业经验和创业培训,旨在提高入驻企业的竞争力,指导其有效的进行企业运营及管理。为了对创业导师进行合理有效化管理,提高创业辅导、培训的成效;为了明确企业与创业导师在培训和辅导方面的职责和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云创空间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导师。 三、遵循原则 坚持强制性与公平、公正、公开性,促进云创空间与创业导师的合作发展。 四、管理方式 公开征集的创业导师通过云创空间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可聘任为创业导师,在经过半年左右的活动之后,可聘为企业定向创业导师。对于聘任为云创空间的创业导师,颁发聘书,聘书为期一至二年。参加创业中心的活动,讲座及相关培训。 五、管理细则 (一)导师聘任 1.导师聘任原则 认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

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 2.导师来源 1)本地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或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 2)有企业管理经验,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 咨询资格的相关人员; 3)熟悉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及人力资源等部门 相关法规政策的工作人员; 4)在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中任职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 5)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6)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 预判的人员; 7)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 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 服务的人员; 8)有培训业务相关的其他方面资源,对项目和企业有更全面的指 导和帮助的人员; 9)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西安市“创业导师”。 3.导师聘任流程 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提名,经考察后聘任;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经考察后聘任。 在年度创业导师工作会上对新导师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及基本工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结合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创业指导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创业教育 第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成立就业及创业指导教研室,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在教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形 式的创业教育。 第二条: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突出案例教学,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 第三条:不定期地邀请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四条: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创业协会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XX职业学院委员会成立大学生

创业协会;学院各系设立创业协会分会,支持学院创业协会 开展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主要任务有: 1、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 普及创业知识; 2、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 学生的创业能力; 3、紧密联系校外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 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 践,争取成为联系学生和社会的桥梁,行使创新“孵化器” 的功能; 4、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 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四章创业大赛 第七条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XX职业学院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 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创业大赛面向学院全体学生,由各系组织学生报名,每个系选拔3到5个项目参加。创业项目最好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第九条由分管大学生招生就业的校领导牵头,成立创业大赛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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