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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人权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专制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二、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

2.促进法制的统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它法律不得与之抵触,宪法是审定和检验其它法律是否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需要的最高标尺。

(三)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1.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2.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四)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2.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政治制度在运作和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些环节和体制作适当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应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

(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确认、保护和巩固经济基础。

2.确立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

3.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三、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指宪法制定者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和完全实现的调

控宪法效力的活动。宪法监督本质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可以通过宪法的规定,授权特定的主体行使宪法监督权,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查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人民依法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实施监督,每个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违反宪法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罢免权。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有权对任何一级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活动是否违宪实施监督。

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重要文件。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1975年颁布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摒弃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中“左”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时代特点,是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经历了4次部分内容的修正: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条和第二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于通过了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第二节国体、政体

一、国体

(一)国体概述

国体,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在国家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决定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发展方向,特别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主导着国家政策的制定或改变。历史上先后有四种不同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就是人民主权的国家。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一个方面的因索:在政治上实行工人

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子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上述三个方面也是国家性质的体现。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有以下基本内容:(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

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对国家事务实行

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4)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

而是参政党。他们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是与共产党轮流执政,而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5)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6)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四)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一泛的政治联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重要机构。按其性质来说,其是宪法确认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一个国家机关。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对国家大政方针等国家和社会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二、政体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目前世界各国的具体政体形式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1)国家的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环节,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3)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

(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5)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三)国家的标志

国家形式除政体外还包括国家的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是以图案组成的国家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四)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主要有领土构成、民族构成以及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等。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

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其特征有:(1)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

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

国家联合。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各个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需经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邦联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特征是:(1)从法律体系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

有各成员国的宪法;(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3)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

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我国属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原因在于:(l)这是我国数干年历史文化传统发展的延续,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决定的;(2)是由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状况决定的;(3)是巩固国防、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活动的需要;(4)是全国各地互通有无、互

助合作,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达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

(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国家结构内,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自治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地方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自治机关依法可行使自治权,主要是管理本地方的各项地方性事务。(4)各民族一律平等,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5)各民族有使用自己语言

文字的自由,有保护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6)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项建设事业,给予支持和帮助。(7)经国务院批准,

自治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可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六)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所谓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主权所及的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某一地区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该地区不拥有独立的主权,但却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一国两制”方针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特别行政区制度已反映在香港和澳门的两个基本法中,其基本内容是: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由各国人大授权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特区无管辖权;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中国公民担任,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区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基本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极少数由法律明文规定须在特区实施的以外,特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实行独立的税收和预算制度;自行发行货币;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家、各国际组织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自行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节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于1956年社会主

义改造结束之后,经过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

(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火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国家坚持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上也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不属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确立的经济体制目标。

(四)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

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概述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就意味着从法律上同特定国家发生了固定的法律关系,就具有该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地位,并形成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与“人民”有区别。主要区别是:(1)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是政治上标明敌我的概念。

(2)公民是具有某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而人民作

为政治概念与原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对象。(3)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整体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木权利是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表明社会主体的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其内容既包括在法律而前人人平等,又包括在存在一切不合理差别的领域中禁止差别对待。对于存在合理差别的领域,法律可对平等权的例外条件作出规定,以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一是公民有对国家政治生活自由表达意愿的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是个人选择的事情,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

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人身自由与权利

人身自由与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限制、搜查及侵害的自由,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在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生存的基础,又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条件,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即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有:受教育权、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的自由、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请求权

监督权即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请求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即法律规范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

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华侨和归侨、侨眷等。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四、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第五节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产生、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选举产生代表的原则和方法由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实行有限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二)职权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行使的国家统治权。其主要职权为:

1.宪法性职权即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3.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4.重人问题决定权如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国家预决算报告;批准行政区划建制:决定战争与和平等。

5.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人大常委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监督方式是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和询问;视察;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它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委会任期为五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l)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依法行使立法权。(3)解释法律。(4)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5)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9)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10)全国人大授子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性质、地位、产生、任期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权

1.公布法律权即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2.任免权国家主席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3.发布命令权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4.外交权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5.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国务院

(一)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

(二)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其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职权

1.行政立法权包括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和决定、命令的发布权。

2.提出议案权包括法律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决算报告等涉及国家重大事项的议案。

3.行政领导权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进行领导。

4.人事行政权审定行政机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5.行政监督权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对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监督;有权撤销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于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国家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是全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席、委员,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由于中央军委的特殊性质,宪法没有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县级以下(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本级人大在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千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委会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具有双重从属的性质:一方面,它们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须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接受国务院

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五年,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七、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八、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性质、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的提出 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 1906~下令预备立宪 1908.9~《钦定宪法大纲》 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 注: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 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 法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练习题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判断题(正确的标注“A",错误的标注“B") 1.《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全体劳动者的退休制度。() 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国务院实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集体负责制。( ) 4.《宪法》规定,中国坚持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 5.计划生育、耕地保护、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6.《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 8.《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0.《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 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1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连续任职无限制要求。 () 13.《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5.制定行政法规属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1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7.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 征用。 19.《宪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权”是指由于国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政策法规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 一、判断题 1.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参加社会劳动、受教育和获得物质帮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联系群众并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精简和效率、民主制都属于国家机构 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都属于对特别行政区直接 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 6.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护照基本法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军队控制权。(×)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若不参加 劳动,国家可采取手段强制其参加劳动。(×)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具有收益权属性。(√) 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11.根据《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女人、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属于对 特定主体的保护范畴。(×) 12.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无产阶级。(×) 1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 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1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 1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概述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利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二、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基本知识点

宪法基本知识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狭义人身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10.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具体包括:(1)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2)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3)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等。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宪法 注:括号内容供参考,有些疑问之处为笔记中无法查证之处。 思考题:宪法的精神是什么?人类为宪政奋斗的实践?我国宪政的基本情况?我国宪政与其他国家宪政的差距? 第一节宪法的词义 一、什么是宪法 (一)角度一:强调宪法规定的内容 (二)角度二:强调宪法的表现形式 (三)角度三:强调宪法的功能与作用 (四)角度四:强调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五)角度五:强调宪法的政治性与阶级性 (六)角度六:综合的角度 我们从三个方面定义宪法:宪法以成文法律形式表现;作为宪法,其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难于一般法律。 二、宪法的渊源 中外法学家一般从法的效力渊源划分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宪法的渊源的具体内容: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和协议6、宪法惯例7、宪法判例 三、近代西方宪法观念的形成与传播 (一)三个阶段: 阶段一,古罗马的宪法专指皇帝的各种文件和诏令。(用宪法区分皇帝命令与普通命令)阶段二,14世纪,自然法学家把公认的传统和原则称为国家的组织法(又称宪法),和国王的个人法律文件区分开来。(这样,国王文件中符合公认的传统和原则的才是宪法,体现了限制王权的思想) 阶段三,16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了国王必须服从法律的观点,意义在于限制政府,保护人民权利(这也是宪法的基本精神)。革命胜利以后,贯穿到具体实践中,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治理国家,即宪政。 (16世纪限制王权的思想影响巨大,比14世纪区分王权与宪法进步更大。欧洲反对君主专制主义者强调国王的权力来自人民,王权必须服从法律,对于违反法律的统治者可以推翻或者反抗) (二)1787.9.17 美国联邦宪法诞生,四重保护公民权利: 1、用联邦制纵向分配权力,使全国政府和各邦没有上下从属关系; 2、用三权分立横向分割权力,使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又相互渗透; 3、参众两院相互制衡,法案需要两院批准通过; 4、司法审查。 四、西方宪政观念在中国的传播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功能和作用 一、宪法的结构 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我国学者基本认为,序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功能和作用(课本47~50)(功能与作用基本一致,可任选一个作答) 第二节宪法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法宣在线 练习题 第二章 宪法法律知识

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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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知识
1、(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 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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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B.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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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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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享有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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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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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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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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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 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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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 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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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4、(单选题)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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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容易修改 B.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是否有书面文字 D.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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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5、(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
?
? ? ? ?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C.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D.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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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6、(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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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言论自由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重点: 1、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的经过。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条件。 3、宪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4、宪法发展的趋势。 5、旧中国宪法发展的特征。 6、新中国宪法立宪活动及其背景。 第一节宪法的历史发展概述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首先产生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分析英美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具体情形,有助于探寻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规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炼铁、玻璃、造纸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已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从内容上看,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1)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2)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Act of Habeas Corpus)(3)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Manga Carta)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另外,英国宪法性法律还有:1911年的议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法、1948年的人民代表法、1949年的议会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和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条例。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对宗主国的独立战争,次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1779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邦联条例规定美国是由北美13个州联合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各州议会选派代表组成邦联国会。邦联国会经9个以上的州同意,可以行使宣战、讲和、派遣和接受大使、决定海陆军编制等权力。《邦联条例》建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国家联盟,虽然起到了建国立宪的作用,但很快就不适应新的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对外关系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中央政府能有效协调国内各

国开 电大 宪法 第二章 练习答案

1下列宪法中属于钦定宪法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B. 1809年《瑞士宪法》 C. 1906年《俄国宪法》 D. 1830年《法国宪法》 2.下列国家中没有成文宪法典的是()。 选择一项: A. 英国 B. 美国 C. 中国 D. 瑞士 3我国宪法规范的主要形式是()。 选择一项: A. 成文宪法典 B. 宪法性法律 C. 宪法解释 D. 宪法惯例 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我国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成文宪法典 B. 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C.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召开,是宪法惯例

D. 在我国,对宪法的学理解释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 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国家的。 选择一项: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6.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人民法院 B. 国务院 C. 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7.美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 选择一项: A. 众议院 B. 法院 C. 司法部 D. 宪法委员会 8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C. 具有制裁性,也有具体的惩罚性 D. 不具有制裁性,也没有惩罚性 9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在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B. 体现着政府在国家中的作用 C. 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D. 为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10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1.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立法的实践是伴随着()这一先例的形成而产生的。选择一项: A. 美国宪法的颁布 B. 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颁布 C. 法院对宪法案件的审判 D. 法院解释宪法 1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 选择一项: A. 英国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7年)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单选题)不属于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的是(D)。 A.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B.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坚持以人为本 2、(单选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最终属于(A)。 A.有产者 B.执政党 C.无产者 D.人民 3、(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A)。 A.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B.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C.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4、(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C)。 A.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 B.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 C.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 D.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5、(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D) A.组织领导 B.政治领导 C.思想领导 D.作风领导 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D)。 A.民主原则 B.制衡原则 C.分权原则 D.监督原则 7、(单选题)(D)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 理的一种方式。 A.权治 B.人治 C.德治 D.法治 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是(C)。 A.宗教信仰自由 B.男女平等 C.纳税自由 D.人身自由 9、(单选题)宪法以(A)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法律 B.决议 C.序言 D.文件 10、(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A)所首创。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选择题)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英国宪法的地位: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英国立宪历史久远,是不成文法的代表,它最先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代议制度,为后人所仿效。 2、美国宪法的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首部成文宪法,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典。 3、法国宪法的地位: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诞生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的1791年6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晚清宪法 1、《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 1、1913年《天坛宪章》 2、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1923年《贿选宪法》 4、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1、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1936年《五五宪草》 3、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3、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主要内容:它总结了我国人民百年来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2)确认政权组织和原则 (3)赋予人民权利和义务(4)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2、评价: (1)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政协代行人大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所以属于宪法性文件。 (2)具有不全面性,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当然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民主革命有待彻底完成、领导经验不足)。 (3)具有宪法史上的历史意义,为54宪法及以后各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二、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 1、主要内容: (1)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一化三改造” (2)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 (3)规定国家一切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章宪法法律知识

第二章宪法法律知识 考生姓名:1509271020018您本次练习所得积分为20分 成绩:68分回答正确:26题回答错误:14题未回答:0题练习时长:2分钟 ? 1、(单选题)《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 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 ? ?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 D.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 ? 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 是错误的?() ? ? 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 负责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 ? 3、(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 ? A.公民的人格尊严 ? B.言论自由 ? C.迁徙自由 ?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 ? 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 D.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 ? 5、(单选题)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宪法学章节试题库

宪法学章节试题库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1.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2.列举传统宪法的几种分类及现代宪法分类。 3.论述近现代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第二章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是什么? 3.试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简述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条件。 2.简述旧中国三种不同政治势力的不同宪法(宪法文件)各有哪些。 3.简述我国《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 4.列举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5.1954年宪法有何历史意义。 6.如何评价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 7.1982年宪法的伟大历史意义何在? 8.简述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改。 第四章宪法基本原则 1.简答人民主权原则的内涵。 2.论述法治原则的历史演变。 3.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演变。 第五章宪法创制与宪法规范 1.宪法修改有哪些限制? 2.简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第六章国家性质 1.简述我国宪法的阶级本质。 2.简述决定国家性质基本因素。 3.论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 第七章国家形式 1.论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和优越性。 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八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2.简述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3.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的完善。 第九章选举制度 1.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简述我国两部选举法的关系 3.简述庇护权及其条件。 第十章国家元首制度 1.简述国家元首的类型。 2.试论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1、英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2、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等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 (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产生过程中的重要宪法性文献:《独立宣言》、《邦联条例》; 2、美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天赋人权?等思想是美国宪法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 (2)、与英国相比,美国的宪法较为彻底; (3)、美国宪法是在克服《邦联条例》存在的诸种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法国宪法的产生 1、法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2、法国宪法的产生特点: (1)、与美国一样,法国的宪法较为彻底; (2)、法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3)、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思想家们所提出的理论为法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四)、宪法产生的条件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二、宪法的发展 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可以把宪法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一)、近代宪法的发展 1、近代宪法的发展可以1848年革命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8世纪末到19世中叶,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2、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色彩;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

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

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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