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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委托运营合同

合同编号: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

处理站运营合同项目名称: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委托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合同

委托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住所地:

企业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企业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容: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围及方式

委托围: 委托运营方案包含的全部容。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5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围之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

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附件1:委托运营方案;

附件2:污水运营费用计算方法。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省孝义市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完成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委托污水处理运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委托运营的条款。

专用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运营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协议书:指甲方与乙方为本合同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所签订的协议书。

第三方:除甲乙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甲方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甲方人代表由甲方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代表:指乙方指定的负责运营项目现场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代表由乙方任命并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价款:是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围运营管理责任的款项,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确定。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约定向过错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国家:指中华人民国。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委托运营: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操作、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服务,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进水水质:乙方通过日常检测得出的污水处理站进水的各项参数指标。

进水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流量计显示向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水量。

污水处理达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

维护保养:运营方对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进行的加油、调试、清理等日常工

作,不包含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2、通讯联络

2.1 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2.2 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甲方、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均视为送达。

3、现场考察

3.1 双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污水处理站建设、安装和运营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3.2 运营方案的编制: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委托运营方案。乙方的委托运营方案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但不包括以下容的影响:

3.2.1 因甲方临时性的措施造成的污水处理站考察条件与常规情况不符;

3.2.2 甲方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计划的变更造成水质、水量的变化。

4、事故处理

4.1 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 事故争议的认定: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专利权

5.1 侵犯专利权的责任:乙方在实施、完成委托运营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药剂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合同范本

设备运行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项目 劳务分包: 人工劳务 2017 年月日

设备运行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项目承包人已经签订设备运行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项目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7 年7 月 5 日结束工作日期:2019 年7 月1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725 天,承包人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3、质量标准 运行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质量验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物控制标准》等行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并符合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设计运行预案。

(4)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土建及电气行业标准 6、劳务分包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约(小写):¥1950000.00 元(人民币) (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运行方案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8、项目经理 8.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认结算金额、处理索赔事宜。其他职责权限,由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其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承担。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认结算金额、处理索赔事宜。该负责人必须始终驻守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天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名字、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及时报送备案,其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将按照最大范围理解,即 其所有人员的任何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并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以上人员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8 天,否则分包人要承担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 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 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模板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 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 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 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范本(标准模板)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方已与于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许可相关制度,经原协议甲方同意,本协议甲方决定将污水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运营项目: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污水厂。 二、委托运营期限及运营费用: 运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 运营费用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保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委托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2、在本协议委托运营期内,在不干预污水厂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负责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

4、在本协议委托运营开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污水厂的设施和设施,应确保设施不存在缺陷,设备达到设计选型要求;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2小时无异常;当协议运营期满后,乙方将上述设施与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其运营资质始终有效存续。 2、乙方负责污水厂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厂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出水与污泥处置达标,保证生产安全。 3、乙方负责对污水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委托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应于每月7 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参照原协议条款之约定,使污水厂运营良好,出水水质达标。 六、生效

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样本

标准化排污口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就甲方标准化排污口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方式、要求 1.1 乙方对甲方标准化排污口工程,合同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 工程及管道安装调试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1.2 乙方对甲方标准化排污口工程建设周期为20天, 1.3 要求乙方建设的标准化排污口达到武义县环保局对标准化排污 口建设的相关规定。 双方责任、权利及协作事项 第1条甲方的工作 2.1.1提供施工用电及用水接至施工现场。 2.1.2 若有必要,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需的手续。 2.1.3竣工验收测试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总价内。 2.1.8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2条乙方的工作 2.2.1 完成标准化排污口工程的设计任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2.2设备、管道、安装及调试。调试前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做好准备 工作的,应提前至少十天通知甲方。 2.2.3 乙方保证该标准化排污口设施处理出水能达到设计标准。2.2.4 保质期:乙方保证承担的质保设备(除易耗品外)在设备安装

完成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除外)。壹年 后的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项目验收 3.1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出水达到第一条第3款标准 化排污口要求指标,采用现场运行方式,由当地环保局现场采 样测试验收。 3.2由甲方向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 准,即为验收合格。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元整)。 4.2支付方式: 4.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 20 %整,计 3600.00 元整。 4.2.2乙方土建完成,设备进场时,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 30 % 整,计 5400.00 元整。 4.2.3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半年内,甲方即全部支付全部 工程款。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累计支 付滞纳金。 5.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不能履行,责任方应按 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六、保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所获得的一切情报不经过对

污水委托运营合同

污水委托运营合同合同编号: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 处理站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委托方: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合同 委托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住所地: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委托范围: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 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5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Y 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 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附件1:委托运营方案;

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 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4.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

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 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7.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 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8.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 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9.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 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 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 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4.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5.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 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协议的规定。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 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 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 理量 4200吨/天。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合同模板

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合同总价 1.1承包范围: 包括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内所有设备、电气工程及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污水处理站系统的污泥投加、培养及调试;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的培训。(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1)。 1.2合同总价: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主要技术指标 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污染物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如下表:单位:mg/L(PH除外)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负责协调现场工作。 3.2为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电源、水源、临时施工道路和存放材料的储藏间及场地,并将动力电源接至污水处理站配电柜。 3.3委派专人协助施工管理。 3.4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工程款。 3.5甲方土建施工需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严格按照合同、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提供设备。 4.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 4.3为甲方提供合格的出水检测报告。 4.4为甲方免费提供工程资料。 4.5污水处理站建设期间,负责原有污水处理站的运营,如存在异常情况,由乙方进行协调。 4.6乙方安排技术人员指导甲方的土建施工。 第五条:交工(货)方式、地点

污水厂委托运营协议范本(企业-企业)

污水厂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特许经营权持有方) 乙方: 年月日,甲方已与(市政府)于签订了XXXXX 特许经营协议(下称“原协议”),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许可相关制度,经原协议甲方同意,本协议甲方决定将污水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运营项目: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污水厂(下称“污水厂”)。 二、委托运营期限及运营费用: 运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 运营费用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保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委托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2、在本协议委托运营期内,在不干预污水厂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负责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 4、在本协议委托运营开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污水厂的设施和设施,应确保设施不存在缺陷,设备达到设计选型要求;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2小时无异常;当协议运营期满后,乙方将上述设施与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其运营资质始终有效存续。 2、乙方负责污水厂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厂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

出水与污泥处置达标,保证生产安全。 3、乙方负责对污水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委托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应于每月7 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参照原协议条款之约定,使污水厂运营良好,出水水质达标。 六、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泵站委托运营协议

污水提升泵站 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管理委员会 乙方: 2014年2月

鉴于: 1)为了规范污水治理行为,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2)X经济开发区泵站将收集的污水提升到X新区污水厂进行处理,为让污水厂进水水量持续稳定、进水水质控制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从而保障污水厂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为维持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泵站设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管理,及时的维修、保养、排除故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泵站集水池污水厌氧分解产出大量有毒气体,如H2S、SO2、CO等。为保障泵站值班人员人身安全,需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管理。 5)(X新区污水厂)是X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提升泵站的管理方面经验丰富,X新区污水厂有给排水、机修、电工、自控等配备齐全的专业队伍。 1.[项目名称] 本委托运营项目名称为:污水提升泵站(共7个泵站)项目。 2.[委托运营原则] 本项目的委托运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符合开发区规划及X区环保局要求; (3)有利于保障污水泵站设施安全稳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4)有利于完善开发区生态园区的功能配套。 (5)有利于保障托管期间的运营安全。

第一章委托运营权授予 3.[委托运营权授予] 本项目实行委托运营,甲方通过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权。 4.[委托运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运营业务范围为:已移交污水提升泵站设施的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移交污水提升泵站设施的巡视、检查、日常维修、年度维修、抢修、抢险等,以及对运营托管协议范围内涉及的人力、财产等运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前述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调整。 5.[委托运营期] 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期为【2】年,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止。 6.[禁止转包与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运营、维护已移交污水提升泵站设施的任何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给任意第三方。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合同编号:01013 乙方: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工业园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4、处理工艺:物化法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因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无条件随甲方生产安排情况及时处理污水,并确保达标。 5、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园区的证件由甲方解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7、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甲方负责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及责任: 1、乙方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如造成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费用由乙方出具。 2、甲方每日对乙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如发现乙方处理污水不达标,每单项超标一次,甲方将在乙方当季的运营管理费用中扣除1%作为乙方违约金。如一个月中出现5次单项超标,或出现3次溢流现象,甲方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营管理费用并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甲方付款或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有效期: 自 2005 年 2 月 16 日起至 2006 年 2 月 15 日止有效。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合同无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XXX有限公成为了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义 (1)甲方: (2)乙方:XXX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12℃,括号外,水温>12℃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 %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万吨/日。(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1.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1890-1989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及地表水中苯、甲苯、乙苯、睁二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

丙苯、苯乙烯 了8种苯系物的测定。 2.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0-201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具体组分包括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六氯丁二烯等14 种。其他挥发性卤代烃通过验证后,也可以使用本方法进行测定。 1.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 9803-1988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含五氯酚工业废水以及被五氯酚污染的水体中五氯酚的测定。其测定浓度范围为0.01~0.5mg/L;挥发酚类化合物(以苯酚计)低于150mg/L对测定无干扰。最低检出浓度为0.01mg/L。 2.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1-201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测定。 3.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3192-1991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及工业废水中甲基对硫磷、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的测定。 6.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7.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N-(1-蔡基)乙二胺重氮偶合比色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染料、制药等废水中芳香族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试料体积为25m L,使用光程为10m m的比色皿,本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含苯胺0.03m g/L,测定上限浓度为1.6 m /Lo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05040201013 乙方: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工业园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4、处理工艺:物化法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因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 3、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无条件随甲方生产安排情况及时处理污水,并确保达标。 5、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园区的证件由甲方解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7、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甲方负责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及责任: 1、乙方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如造成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费用由乙方出具。 2、甲方每日对乙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如发现乙方处理污水不达标,每单项超标一次,甲方将在乙方当季的运营管理费用中扣除1%作为乙方违约金。如一个月中出现5次单项超标,或出现3次溢流现象,甲方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营管理费用并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甲方付款或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有效期: 自2005 年 2 月16 日起至2006 年 2 月15 日止有效。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合同无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污水处理站托管承接运营合同-标准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二: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理量4200吨/天。出水水质:浊度(NTU)≤5 基础数据: 电价:元/kW?h 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用:给、排水按元/吨计费(不含税); 运营费用包括:药剂费、人工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考虑到通货膨胀、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对运营成本造成的影响,双方商定在运营期内,每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费用,即每年年底确定第二年的运营管理费。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运营管理费。 四:乙方的责权利 乙方保证密切配合甲方生产,及时处理污水和净化河水; 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

地标,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13.060.30 Z68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模板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 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水量 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理量 4200吨/天。 出水水质:浊度(NTU)≤5 1.4基础数据: 电价:0.80元/kW?h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XX市XX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l.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

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3.乙方承包期间,负责设备的日常小型保养(见附件1),保养易损易耗配件乙方自购,小型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见付款方式)。 4.乙方有权对甲方车间生产排水情况进行监督。 5.废水处理工作区域环境卫生维持由乙方负责,需与甲方保持一致,所需的卫生用品乙方自备。 五、运营费用的计算与说明 l. 废水处理量统计:处理水量以各车间自来水表水量总和作为核算标准,当水表出现卡表或计量有误时,以正常时段的平均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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