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样本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样本

污水处理厂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XX市XX污水处理厂项目

委托运营方:XX市XX局

运营方:XXL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为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推动公用事业改革,XX省XX市政府决定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将XX市XX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项目授予委托运营方运营管理。

XX市XX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XX市污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下称“委托运营方”),和XXL水务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运营方”)。

XX市XX局委托XXL水务有限公司对XX市XX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运营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双方特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和释义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

1.2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

(b)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录;

(c) “一方”、“双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双方”或“各方”,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d)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e) “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f)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2条期限

运营期限:二十六(26)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3个月为移交调试期,最后一个月为移交回转期。运营期内(除移交调试期外)出水水质必须合格。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并应在整个委托期内保持完全有效,除非本合同修改或终止。

委托运营期内,如拟建的二期工程完工并具备运行条件,调试完成后,委托运营方可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与运营方共同测算商定新的污水处理价格,同时对委托内容、基本水量、出水水质等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如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委托运营方将一、二期工程一并交运营方运行至运营期结束;否则,委托运营方有权利在二期工程调试结束后,提前终止委托运营合同。

运营期内,如运营方服务优良,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期不超过个月,续约期内仍执行原合同价格,如需调整,按原合同相关条例执行。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运营方的声明

运营方在此向XX市XX局声明:

运营方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已获得为该等签署和履行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所有批准;

如果运营方在本第3.1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或有重大错误,XX市XX局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

3.2XX市XX局的声明

XX市XX局在此向运营方声明:

XX市XX局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如果XX市XX局在本第3.2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或有重大错误,运营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

3.3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本合同项下运营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义务以及XX市XX局接受污水处理服务并为此付款的义务,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

第4条本项目的移交以及移交回转

4.1移交

4.1.1移交内容

本项目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工器具)以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资质证书文件)。

4.1.2移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现状移交,建构筑、设备及其他资产等风险由运营商自行承担;

(2)在本合同签订前由委托运营方和运营方共同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清点造册、确认,经双方共同签署移交确认函,即视为清点移交终结。

(3)移交清单、移交确认函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4.1.3按时移交

在签订本合同前完成移交工作,若由于委托运营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移交的,不影响合同的签订,合同期限顺延。若由于运营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移交的,则视运营方单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5.1条(f)项执行。

4.2.1移交委员会

委托运营期结束前2个月,委托运营方和运营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由委托运营方3名代表和乙方3名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由委托运营方的1名代表任主任委员,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将移交的详细清单,以及就XX市XX污水处理厂的移交向社会进行公告,若有未尽事宜如债务等限在移交日之前办结,并决定移交仪式,公告费用由委托运营方承担。

4.2.2移交范围

在委托运营期结束的那一日即移交日,运营方应向委托运营方无偿移交:

4.2.2.1运营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1)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3)移交清单所列未使用完的零备件和配件;

4.2.2.2使用污水处理厂场地的权利且厂区内不得再有属于运营方的物品;

4.2.2.3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

上述资产在向委托运营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4.2.3移交回转清单

运营方需在运营期满前2个月提交所移交回转的项目清单:如设施、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委托运营方和运营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清单上所列设施、设备、工具、器材等均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符合现行适用的技术规程、标准,且能够满足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需要,正常磨损除外。

4.2.4移交回转方式

在运营方运营期满前1个月内,由委托运营方会同运营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移交回转工作,共同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回转内容的清点、复核及设备性能测试工作(测试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并签署预移交回转备忘录。运营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署移交回转备忘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回转工作,此后将由委托运营方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

运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委托运营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5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运营方

5.1.1运营方的权利

⑴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运营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⑵按时足额向委托运营方收取运营费用。

⑶在保证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本项目的运行工艺。

⑷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优化内部人员设置,决定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5.1.2运营方的义务

(1)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方应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并按照谨慎运营惯例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适用法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适用的相关技术规程;

本合同的规定;

运营维护手册;

谨慎运营惯例。

(2)除第8.1条款规定的情况外,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运营方应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接收的污水进水经处理并达到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后(受限于下文第9条的规定),排放至交付点。如果污水出水没有达到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则运营方仍在交付点排放该等污水出水,应按照第13条的规定支付预定违约金。

(3)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政府统一进行处置,污泥运输由运营方承担。运输车辆由运营方自行解决,要求密闭运输杜绝二次污染。产生的栅渣和沉砂等固体废物须运往市

政府指定场所统一处理,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4)运营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设备设施恢复性大修及绿化恢复工程。

(5)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到95%以上。

(6)运营期内,一期及提标改造工程设备完成大修一次,更新一次。

注:运营期内设备大修工作由运营方承担。

(7)每个运营年,建筑物内外墙(构筑物外墙)修缮、粉刷不低于一次(材料、规格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8)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后第二(2)个月起,运营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委托运营方提交污水处理厂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此外,运营方应按照本合同7.2条款规定的格式及时间向委托运营方提交报告。

(9)运营方在委托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本项目的活动。

(10)编制完整的突发应急预案上报,并执行城市批准的突发应急预案。

(11)在本项目设备、材料、安装的质保期内,污水处理的设备以及构筑物的质量责任,由委托运营方承担,质保期满后由运营方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

(12)运营方应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并向委托运营方提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发票供核实,否则委托运营方将从运营费用中扣除。

(13)必须完成减排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减排措施,按月进行动态分析比较,做到及时调整,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14)接受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

5.2委托运营方

5.2.1委托运营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规定,监督运营方管理资产、依法经营和履行合同,对本项目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运营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核查,并要求运营方整改。

(3)依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监督、检查。

(4)对运营方维护手册(含年度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进行审核、调整、批准、监督并随时抽查其实施情况。

(5)依据XX省污水处理厂相关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活动,并根据考核办法相

关规定实施奖惩措施。

(6)依法受理、调解社会公众对运营方的投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⑻每一个运营年结束下一个运营年开始时,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计进行校核,校核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5.2.2委托运营方的义务:

⑴确保移交给运营方运营维护的资产、资料完整。在运营期间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留置、质押以及转移物等)。

⑵为运营方在接收点提供符合第9.1条款规定的污水进水;并在交付点接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

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

⑷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运营方提交本项目运营维护所必备的适合运营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

⑸协助运营方为运行事宜协调各方面关系,包括联系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使运营方的运营维护工作能正常开展。

⑹协调本项目正常运营维护所必须的配套设施及外部条件,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维护需要。

⑺国家或地区省市降低电、水费或出台其他有关污水处理运营、循环经济等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协助申请给予运营方享受。

第6条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6.1监管方

委托运营方受政府委托履行监管职责,其有权派出监管员或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厂,以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监管员进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污水处理厂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6.2监管内容

A) 保障体系:运营方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应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的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

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B) 设备、设施的保障制度: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

C) 运行保障体系

(1)各项运行参数的选择、控制。

(2)处理负荷的控制,最大处理负荷的范围。

(3)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监管部门。

(4)对于因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 必须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5)对于工艺运行进行重大调整的, 必须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D) 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应制订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E) 污泥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城【2009】23号通知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F)减排工作进展:对于影响到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算、核定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上报监管及环保部门。

G)设施设备大中修:对运营方当年的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并随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有权要求运营方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大中修工作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核。

H)厂区绿化和建构筑物维护保养:运营期内,运营方按义务进行维护保养,委托运营方有权对其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要求的维护保养有权要求运营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复核。

6.3 检查、检测监督

A) 进、出水水质取样器的管理:为保证水样的可信度,应加强对进、出水水质取样器的管理,取样器应上锁,由运营方和监管方共同管理。

B) 取样检测:根据需要监管方有随时取样检测的权利。

6.4 监督、处罚权力

委托运营方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运营方回答的权力,有权检查包括运营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实时运营

记录,该等记录应保留一(1)年以上。

6.4.1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监管方有权给予处罚:

A)在监管方不知晓情况下,私自停止设施的运行。

B)污水没经过处理,私自偷排的。

C)私自处理非委托运营方输水管网供给的污水。

D)由于违犯谨慎运营惯例、操作规程或管理决策不当,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的。

E)出于追求经济效益,超出处理最大负荷范围,影响处理效果,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的。

F)栅渣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剩余污泥含水率超过80%的,或者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G)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包括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数据)。

H)水质取样管理器管理不规范,取样有造假嫌疑的。

I) 运行工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台账管理等问题导致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

J)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不及时,影响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的。

K)不能提供所要求的检测项目的报表(监测项目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第7条执行),要求限期整改未能执行的。

L)不能提供正常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生产报表(如污泥脱水机启停记录、曝气设施开启时间等,包含但不限于此),要求整改未能执行的。

M)监管工作中(含视频监控)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或非正常运行行为的。

6.4.2处罚标准

如出现6.4.1中的任一情形,运营方应承担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下月污水处理费中扣除。

以上处罚标准不包括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运营期内被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一次,运营方应承担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违约金直接从下月污水处理费中扣除;如累计出现三次行政处罚,则委托运营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7条运营维护

7.1运营维护手册

7.1.1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但不限于此)

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运营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手册并向监管方提供。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提供修改版给监管方。

7.1.2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

⑴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年度大中修(更新)的程序和计划。运营方应在运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委托运营方提交第一个运营年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计划,之后每个运营年最后一个运营月向委托运营方提交下一运营年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计划。运营方应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制度,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⑵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

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7.2 报告制度

运营方应向委托运营方提供以下报告:

A)月报告:每日水质、水量报告(含月报电子版)、污泥量报告、污泥运输报告、生产运营工作报告、工艺调整情况报告、费用支出情况报告,生产运行记录、上一期电费账单发票复印件等;

B)季报告:生产安全、故障、事故统计数量报告。

C)年度报告:

⑴运营维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⑵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⑶设备更新报告

⑷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报告和预算报告

⑸下一年度各项工作

⑹科研、革新、技改报告

⑺出水水质汇总分析报告

⑻财务审计报告

⑼计划报告

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发票

D)紧急事件报告制

运营过程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了任何事件,影响或潜在影响运营现场、人和设备等事件,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告,并将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报告。

E)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的所有资料(包括运营维护手册)、报告应以文字记录形式和电子记录两种形式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保证其完整性、延续性、可比性。

F)设备重置计划:在实施设备重置计划年度应提前报出详细计划。

第8条暂停服务

8.1计划内暂停服务

A )运营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委托运营方提交下一年度运营维护计划以将其拟进行的重大维护和更新工作通知委托运营方。如果有计划内暂停服务,运营方应提前至少一(1)个月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书面通知委托运营方。委托运营方应在预定日期之前至少一(1)个星期确认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如果委托运营方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发生之前一(1)个星期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批准。

B)委托运营方不得无故拒绝计划内暂停服务,条件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运营方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以使污水处理厂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保持日均处理至少二分之一设计水量的运营能力,并且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十二(12)天。

C)运营方提供的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

(i)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

(ii)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

(iii)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水量;

(iv)恢复污水处理服务的预计时间。

D)委托运营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

因管网清淤、泵站机械维修等每年需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为十二(12)天,期间停止向污水处理厂供水。委托运营方提前一周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书面通知运营方,运营方应在预定日期前至少三天书面确认。提供的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

(i)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

(ii)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

(iii)恢复供水的预计时间。

8.2计划外暂停服务

(a)如果有计划外暂停服务,运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运营方,解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并说明在此期间预计保证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运营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计划外暂停服务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污水处理服务。

(b)如果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运营方应采纳委托运营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

(c)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计需要超过四十八(48)小时,运营方应书面通知委托运营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

(d)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运营方应按照第13.1.4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9条水质标准和污泥排放标准

9.1污水进水水质标准

9.1.1污水进水主要指标

污水进水质量应符合表9. I对主要污染物的规定。

表9. I –污水进水水质标准

9.1.2其他指标

除上述六(6)项主要指标外的其它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规定。

9.2污水出水水质标准

如果向污水处理厂提供的污水进水水质符合本合同第9.1.1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并同时符合本合同第9.1.2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则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出水水质应符合表9.II中列出的十一项指标的标准及《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规定。运营期内,如有增加考核水质的指标,也必须达标。

表9.II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

注:上表()内数值,为水温低于12℃时,日平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3污泥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即按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所规定的。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对进水水质考核采用抱怨制,如进水浓度监测连续三小时超出设计标准的20%,运营方向委托运营方申请进水水质超标,委托运营方应立即前往现场监测。如进水超标20%,则应按进水水质超标处理。

9.5进水指标超标的情况下适用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

如果发生进水水质超标的情况,运营方应使污水出水水质达到以下额定去除量:化学

需氧量(COD

cr )、生化需氧量(BOD

5

)及悬浮物SS等指标分别应达到的额定去除量应为在

本合同表9.I中规定的各指标的日平均浓度限值减去本合同表9.II中所规定的该等各指标日平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如进水指标超标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出水水质超出表9.II中列出的十一项指标的标准及《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规定,运营方无需支付本合同第13.1.2条款及第13.1.3(b)条款及第13.1.4(b)条款所规定的任何预定违约金。但因此引起的向政府部门支付的任何罚金、罚款应由委托运营方协调处理或全额补偿。

9.6污水出水水质标准的调整

如果适用法律变化,从而有必要对本合同第9.2及9.3条款规定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污泥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则该等调整属于“法律变更”的规定应适用。

第10条检测和水质超标的处理

10.1检测

10.1.1 运营方的检测义务

运营方应委托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进行检测;

污染物检测的指标和周期应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中第7条中的规定来执行。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做好数据报表的汇总和原件检测报告的整理,以便监管人员随时抽查。

运营方与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应到委托运营方备案。

10.1.2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以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的要求;

(b)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要求;

(c)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检测点和污水出水检测点采集;

(d)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水样。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两(2)小时。每日于9:00提取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

10.1.3水质检测结果的报告

运营方应如实记录每次检测的所有结果,并按照第5.1.2(5)条款的规定向委托运营方提供上一月份运营记录报表及其电子文档;并且

任何一次检测的任何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运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运营方或监管员。

10.2 委托运营方的核实和抽查

10.2.1 委托运营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运营方的检测

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10.2.2 委托运营方有权随时亲自或委派监管员,利用第10.1.2条款规定的备用水样,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中列明的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运营方提供的结果。

10.2.3委托运营方有权随时亲自或委托一家具有法定资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在污水进水检测点和污水出水检测点按第10.1.2条款规定自行采集水样或,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中的指标进行抽查。委托运营方抽查采样时须有运营方人员在场。经通知后,运

营方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10.2.4委托运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委托的水质检测机构有权采取瞬时水样,抽查的出水瞬时样不达标,出水按超标处理。

10.2.5运营方应随时接受XX市环保局的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和抽查。

10.3 水质超标的处理

10.3.1 污水出水水质超标和超标日数的计算

如果任何一项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过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当日污水出水应视为超标。

10.3.2污水水质超标的通知

运营方如在水质检测中发现下列任何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运营方或监管员:任何一项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

上述书面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还应包括运营方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预测,以及引起此等状况的原因,包括运营方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

第11条水量、水价和污水处理费

11.1水量计量

11.1.1在生效日期之前,在双方同意的位置(该等位置下称“污水出水水量计量点”),安装了由运营方、委托运营方同意的经测试并投入运转的流量计(该等流量计下称“流量计”)。流量计计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出水水量。

11.1.2流量计应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以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污水出水水量计量点的污水出水水量。运营方应确保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污水处理厂的中心控制室和委托运营方指定的地点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运营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11.1.3上述流量计将由运营方在每个运营日的上午九(9)点抄表,以确定前一日的污水出水水量。水量将以立方米(m3)计算。委托运营方有权随时核查运营方的抄表记录。

11.1.4在污水出水水量计量点所计量的污水出水水量应作为运营方的实际处理水量。

11.1.5 委托运营方和运营方每年将根据生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流量计进行校验;委托运营方每月应根据流量计确认运营方实际处理水量的准确性。如果有故障,经双方认可,随时请有资质部门校验。以上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11.1.6 在一个月(n)内实际处理水量(VWM)应等于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VW),减去流量计上月(n-1)记录的水量。

即:VWM (n) = VW (n) - VW (n-1)

运营方应在每一个月的第一天的上午九(9)点抄表以确定上一个月的实际处理水量。

11.1.7 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月份(0)或于随后可行时,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VW(0)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运营方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运营方。流量计归零时,需有委托运营方指定代表或监管员到场。

11.2 污水处理价格

11.2.1在生效日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元/立方米。

11.2.2委托运营期及续约期内,其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法参见附录3。

11.3 实际处理水量

11.3.1 一个运营日内的实际处理水量(以下简称“日实际处理水量”)应为按照第11.1.3条款所计量确定的相应运营日的污水处理厂所处理污水的水量。

11.3.2一个运营月内实际处理水量应为按照第11.1.6条款所计量确定的该运营月内实际处理水量。

11.4基本水量及基本污水处理费

11.4.1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基本水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月处理基本水量。

11.4.2如果在一运营月内委托运营方未向污水处理厂提供基本水量,委托运营方室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就基本水量支付基本污水处理费,基本污水处理费等于基本水量与污水处理价格之乘积。

11.5正常运营水量及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费

11.5.1如果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水量高于月处理基本水量低于按每一运营月内日平均立方米计算的月处理水量,则为月正常运营处理水量(下称“月正常水量”)。月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费等于月实际处理水量与污水处理价格之乘积。

11.6超设计水量与超设计污水处理费

11.6.1如果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水量高于按每一运营月内日平均立方米计算的月处理水量,则超出的部分为超设计水量(下称“超设计水

量”)。如任一运营月内日均实际处理水量超过立方米但不高于立方米,则运营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对该等超过立方米的污水进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委托运营方应按第11.6.3条款付费。

11.6.2如任一运营日污水进水水量超过立方米/日,则非经委托运营方同意,运营方不得对超出部分(下称“超负荷水量”)进行处理。委托运营方对超出部分亦无支付污水处理费的义务,同时运营方有权拒绝超过立方米/日部分的污水,但运营方必须将该等情况及时通知委托运营方。委托运营方书面同意后,应按第11.6.3条款支付处理费。

11.6.3委托运营方应就第前述11.6.1及11.6.2条款所述超设计水量(如有)支付超设计水量污水处理费,超设计水量污水处理费等于超设计水量与污水处理价格之乘积。

11.7污水处理费的支付

11.7.1受限于下述第11.8条款,委托方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季度向运营方支付污水处理费。

11.8污水处理费的计算

11.8.1当季度委托方应向运营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参照本合同附录1进行计算。

第12条开票和付款

12.1 帐单和发票

12.1.1 运营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应付金额,向委托方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委托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12.1.2委托运营方应在收到根据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委托运营方按每一季度(3个月),先接到运营方提交的运营费发票和合同后,再向运营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12.1.3运营方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应在下个月开具账单时将上一季度发票送至委托方处。

12.1.4 如果委托运营方根据上述第12.1.4条款对帐单的任何部分有争议,运营方应当给予解答,双方应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协商期为收到争议通知起七(7)个工作日或按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间。如果争议在该等协商期结束时仍未能解决,应依照第17条解决。

12.2 逾期付款

12.2.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方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迟延付款金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12.2.2 任何有争议的已经由委托运营方汇给运营方的款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根据第17条解决之后,不属到期应付的则运营方应立即归还给委托运营方,或由委托运营方选择从下一次应支付的污水处理费中扣除,按违约利率的计息应从委托运营方支付该等款项之日起至:(i) 运营方支付该等款项之日;或(ii) 委托运营方收到其中扣除了该等款项的帐单之日。

12.3 地点

12.3.1 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对方为此而通知指定的机构或银行帐户。运营方和委托运营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之后七(7)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对方其为本合同之目的而设置的银行帐户详细信息。

12.3.2 运营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应在XX市,如需改变银行帐户,应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12.4 货币

本合同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第13条预定违约金

13.1 运营方违约

13.1.1 正常运营期实际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在未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计划内暂停服务或不可抗力事件的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日,实际处理水量不足(该实际处理水量不足非委托运营方供水量不足引起),运营方应就该等实际处理水量不足向委托运营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该运营日实际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设计水量-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价格

13.1.2违反污水出水水质标准的违约金

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运营方在某运营日的污水出水不符合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即如果污水进水虽已符合本合同第9.1.1条款和第9.1.2条款的规定,但本合同第9.2条款中规定的指标并未被符合),则运营方应向委托运营方就当日污水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达标违约金,水质不达标违约金根据附录2的规定计算,同时当日污水处理费按基本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范本(标准模板)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方已与于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许可相关制度,经原协议甲方同意,本协议甲方决定将污水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运营项目: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污水厂。 二、委托运营期限及运营费用: 运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 运营费用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保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委托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2、在本协议委托运营期内,在不干预污水厂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负责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

4、在本协议委托运营开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污水厂的设施和设施,应确保设施不存在缺陷,设备达到设计选型要求;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2小时无异常;当协议运营期满后,乙方将上述设施与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其运营资质始终有效存续。 2、乙方负责污水厂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厂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出水与污泥处置达标,保证生产安全。 3、乙方负责对污水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委托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应于每月7 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参照原协议条款之约定,使污水厂运营良好,出水水质达标。 六、生效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承租的文博宫铺位委托经营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 _,铺位号及面积见附件。 第三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租用的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占地: 项目定位: 运营团队:

项目内容: 合作团队: 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租场地(租期内会议室 及铺面),进行定位、招商、运营、规划、宣传。 (2)甲方保留品牌及展厅,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 员工资、新办公室装修费用,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 用。乙方不承担甲方债务。 (4)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40%。 (5)乙方成交的商铺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30%。 (6)乙方交付甲方租金需专款专用于本场地租金,若因甲方租金问题 影响乙方招租商户经营,则—————— (7)甲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及投入持有创客空间股份,具体比例另行协 商。 第五条运营期限 1.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模板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 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 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 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2019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精品版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职务: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帐号: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职务: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帐号: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商业用房: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注:根据委托经营的具体情况写)第二条委托标的 1. 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 ________ 层_______ 号,建筑面积 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标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_______ 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 之项目为准。 第三条委托权限 1.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 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 2. 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 _________ 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污水厂技术服务合同

XX污水处理厂 生化调试技术服务 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XX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单位: XX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 XX月日

填写说明 一、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⑴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⑵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服务方的义务: ⑴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⑵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XX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调试技术指导、部分设备仪表的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技术服务的目标:在符合设计进水水质的情况下,保证出水能达标排放(设计因素除外)。设计进出水水质见下表(单位:除PH外,均以mg/L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故障设备仪表采购更换、在线氨氮分析仪采购及安装、调试(详细请见后附报价); (2)指导并配合甲方进行所有设备、仪表、自控调试; (3)指导并配合甲方根据规定、规范组建相关组织机构及拟定岗位职责; (4)负责指导甲方完成污水厂生化系统调试(操作人员为甲方人员); (5)乙方负责提供PAC2吨,用于生化调试及调节出水水质,费用含在技术服务费中; (6)负责调试方案的制订; (7)负责对甲方技术管理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 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到XX污水厂现场进行;并保证XX 年XX月日前厂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XX污水处理厂; 2、技术服务期限: XX(其中故障设备仪表采购、安装、调试于XX年XX月XX日前结束)。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污水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各1套,所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1套。

委托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委托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段号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商业广场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商业广场,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五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污水处理厂委托代建合同模版

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全称): xx新区xx水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第三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建设工程委托给xx新区xx水务公司进行建设、管理和使用。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建设、管理和使用生化池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x省xx新区xx方向,规模20000m3/d,总占地面积24.34亩,投资估算约6006.34万元人民币,其中生化池工程投资1000万元,经营期为25年。生化池系该项目主要构筑物。 第二条代建内容、工期及质量要求 2.1 待建内容:生化池全部工程的建设、使用及使用期管理;使用期满后的收购; 2.2 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 2.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 2.4 工程总建设期:xx年*月*日—xx年*月*日;

2.5 质量标准: 合格; 2.6 代建人管理使用期限:十年(xx年月日—2026年月日); 2.7 代建人收购时间:管理使用期满后次日。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定 3.1 代建人代建生化池工程总造价包干为人民币1000万元; 3.2 代建人不收取代建费用和管理维护费用; 3.3 基于上述3.2代建人让利因素,委托人自愿降低生化池使用费收费标准,即确定向代建人收取12万元/年使用费。 3.4 十年使用期满后,双方同意代建人以届时评估价收购生化池归代建人经营的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所有;若评估价低于1000万元则以1000万元计价。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各项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委托方向代建方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 4.2代建方向委托方按月支付生化池使用费,每月2.5万元,总计300万,即从使用起始日(起始当月免收)的下个月的1日起,三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当月使用费。 4.3 代建方收购生化池价款须于收购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委托方清结。 4.4 付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第五条委托人权利 5.1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方案

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方案 雨停 福建省绿都环保有限公司

前言 本方案旨在总体上对该项目托管期的运营管理及维护进行概括性叙述和介绍,在具体实施中我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基于此方案的细化及优化调整修改。在实际托管运营我们将更加注重先进理念转化、技术创新和应用、过程管理、细节控制和运行操作执行力,与之相关将有更详尽的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文本、操作规程规范、维护手册、过程记录表格等。 第1章项目概况及公司简介 1.1 项目概况 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洋中镇梅峰村以北,长坂洋附近,占地25000平方米,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0.5万吨/日,采用高负荷渗滤田+湿地污水处理工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2万吨/日,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新岭溪。 本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已通过验收。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生化氧化池、高负荷渗滤田、人工湿地、放流池、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在线仪表房、配电房及综合楼等。 设计进出水水质(mg/L): 主要工艺流程: 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氧化池→高负荷渗滤田 →人工湿地→放流池→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出水 1.2 公司简介 福建省绿都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其他污水处理。公司有较完善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公司执行董事徐亨辉信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具备多年的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2009年县人民政府授予本公司“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 2009年2月18日公司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正式签订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同时当年就仅用了10个月时间完成了投资2800万,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的“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并于2009年12月28日正式投产运营。经过五年多的运营,事实证明,该项目的工艺合理,设备选型可靠先进,经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多次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扬,曾分别被县人民政府评为2011-2013年度先进企业,并被省住建厅评定为“合格运行”厂家。本公司现有员工19人,其中技术人员10人,大部分具有丰富经验和中高级技术职称,完全适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的需要。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关于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 ************************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经营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 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 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合作方式: ⑴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建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场地,进行定位、招 商、运营、规划、宣传 1.标的物:位于 ***************************** ,面积见附件 占地: *****

(2)甲方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员工资、新办公室装修费 用,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用。乙方不 承担甲方债务。 (4)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40%。 (5)乙方成交的办公场地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30%。 第五条运营期限 1.委托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止于 年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江都区智创梦工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____________ 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年度第一个月的日至日,乙方应当将年度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完整版)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

企业托管经营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年月日,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管标的1.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成立于,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 . 1.2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 年?月?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职工人数为?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二条托管期限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托管事项3.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XXX有限公成为了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义 (1)甲方: (2)乙方:XXX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12℃,括号外,水温>12℃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 %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万吨/日。(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污水厂委托运营方案及运营费用初步报价

某污水厂委托运营项目方案简介及运营费用初步报价应业主要求,某污水厂委托运营项目建议采用“技术管理+劳务外包模式”,经简单测算,最终报价为*****万元/年,具体报价明细见下文第六部分。 一、项目背景 某县城某污水厂污水处理厂位于陈庄镇五珍村西南,占地100亩,服务面积47、29平方公里。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立方米/天,厂区总投资约4500万元,处理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工程就是县委、县政府2014年确定得一项重点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一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近期3万吨/日、远期6万吨/日。 该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城区用水环境,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生活 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地解决园区内工业废水得处理问题,削减园区企业产生得污水排放量,提高水得 循环利用率,实现“节流减污”。同时,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园区招商引资品位,改善园区生态环境,提高当地居民得生产生活质量。 二、运营模式简介 应业主要求,此次报价不考虑电费、药剂费用等运营成本,只考虑运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待遇,在此我方推荐一种较为适合业主要求

得污水处理厂得委托运营操作模式--“技术管理+劳务外包模式”。 三、方案模式运作流程 1、运作流程 我司负责调查核算并向某县城政府报出每年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与政府洽谈运营服务合同细节,与政府签订合同取得运营管理权,并开始运营服务,在约定期限内得到合理得回报;待运营期满,我司无偿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权移交给某县城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技术管理+劳务外包模式”得操作流程 (1)我司通过与某县城政府洽谈并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取得项目得运营管理权并开始商业运营; (2) 由我司负责运营期内得运营、管理与维护,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4) 待运营期期满,我司按协议规定,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指定单位或与政府继续签约延长运营服务期。 四、我司应提供得服务范围 我司按照“技术管理+劳务外包模式”与某县城政府签约,将获得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权,并在运营合同所规定得期限内以委托运营方式自行负责并承担以下污水处理经营业务,包括: (1)在业主方协调组织下,完成对项目运营设施得交接核收与运营移交工作;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0001

关于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甲 方: ****************************** 乙 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经营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第二条委托权限 1. 甲方就其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 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 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合作方式: 1.标的物:位于 ***************************** ,面积见附件 占地: *****

⑴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建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场地,进行定位、招商、 运营、规划、宣传。 (2) 甲方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员工资、新办公室装修费用, 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 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用。乙方不 承担甲方债务。 ⑷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40% o (5)乙方成交的办公场地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30% 第五条运营期限 1. 委托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止 于年月 日。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江都区智创梦工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

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 费。 3.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 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4.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7.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8.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9.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购物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购物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政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神力时代广场委托运营管理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XX的XX广场(以下简称“XX广场)建筑 标的用途:XX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XX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XX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 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XX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 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XX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 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之规定。 六、经营收入的处置。 ---------------------------------------------------------精品文档---------------------------------------------------------------------

污水处理厂施工协议合同

××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县××××建设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围绕××县远期建设成为三十万人口城市的目标、2017年××旅游发展大会主会场、三创工作、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需要,××县城东、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必须加快投资建设进程,早日为××人 民提供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 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相 关事宜达成共识,特此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现有城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00吨扩建为10000吨;城南新建 日处理3000吨;城北新建处理9000吨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相应的建、 构筑物及设备。 2、雨水管网建设雨水管总长度66.3km。 3、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管总长度约41.95km。 4、本工程总投资额暂定为人民币肆亿壹仟万元整(小写¥4.2亿), 最终金额以实际决算价格为准。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使××污水能力 达到3万吨/日,并有效保证包括招提湿地公园在内的××整体生态环 境得到有效提升。 5、开工建设日期:2017年1月13日。

二、建设工期 工程项目总的建设工期为××天.甲方在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项目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使本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同步启 动招标程序。乙方应在2017年1月13日进场施工,乙方承若本项目施 工在20××年××月××日前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工作内容(新增设计图纸的工期要求必须合理),因为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 延误工期的,工期完成时间顺延。 工程计量及计价原则 1、工程计量原则 (1)最终的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结合竣工图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为准。 (2)变更、增、减部分根据现场工程完成情况,由甲方、监理、 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对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完成的工程量 及签证单为准。 (3)《设计施工图》图示工程量、变更、增、减部分工程量为竣 工结算依据。 2、工程计价原则 (1)根据完成工程量,工程取费执行2004版《××省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省钢结构工程计价 定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市场价,人工工资按照最新标准上浮 三倍进行结算。如出新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按新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污水处理厂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XX市XX污水处理厂项目 委托运营方:XX市XX局 运营方:XXL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为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推动公用事业改革,XX省XX市政府决定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将XX市XX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项目授予委托运营方运营管理。 XX市XX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XX市污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下称“委托运营方”),和XXL水务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运营方”)。 XX市XX局委托XXL水务有限公司对XX市XX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运营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双方特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和释义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 “本合同”指XX市XX局与运营方之间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包括其附录1至附录2,以及本合同双方以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再行签订的任何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或附录,上述每一文件均视为并入本合同。 法律变更指: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中国有权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

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政府部门对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做出任何重大变更的批准或任何重要条件的增减。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适用于运营方或由运营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监管员”指XX市XX局按照第6条规定派出的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营人员。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合同价款系指按本合同规定,由委托运营方支付运营费(包括管理费,人工费,污水处理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污泥运输费、设备维修维护及更换费、在线仪表维护费、绿化管养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费用);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指第9.2条款规定的污水出水质量标准。“污水进水水质标准”指第9.1条款规定的污水进水质量标准。“设计水量”指每日3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水量。 “污水出水检测点”指经委托运营方、运营方双方及环保局认可的委托运营方为检查污水出水水质而提取污水出水水样之处。 “污水进水检测点”指经委托运营方、运营方双方及环保局认可的运营方为检查污水进水水质而提取污水进水水样之处。 “污水处理价格”指第11.2条款中所述的以元/立方米表示的污水处理费单价。 “接收点”指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的接收点。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承租的文博宫铺位委托经营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 ,铺位号及面积见附件。 第三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租用的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占地:

项目定位: 运营团队: 项目内容: 合作团队: 合作方式: (1) 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租 进行定位、招商、运营、规划、宣传。 (2) 甲方保留品牌及展厅,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员工资、 新办公室装修费用,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 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用。乙 方不承担甲方债务。 (4) 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 40%。 (5) 乙方成交的商铺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 30%。 (6) 乙方交付甲方租金需专款专用于本场地租金,若因甲方租金问题影响乙 方招租商户经营,则—————— (7) 甲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及投入持有创客空间股份,具体比例另行协商。 第五条 运营期限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 ______ 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 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 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随之转 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 受让方必须遵守 《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之规定。 第七条 经营收入的支付 1. 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 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 365 天计算。 2. 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个月之 ________ 日至 ________ 日,乙方应当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________ 银行以划拨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 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场地(租期内会议室及铺面) , 1.委托期限为 于 _________ 年__ ___年,即 日。 日起,止

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合同协议书

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合同 XXX污合同号订立合同双方: 被委托方: XXXX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自然环境,造福人类,同时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双方本发展地方经济。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南,特订立本委托工业废水处理合同。 第一条,允许接纳标准及水量: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纳入前,乙方工业废水预处理设备的整政: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检测应依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达表后方可纳入排放系统。

二、废水采用_____方式输送,废水计量采用制形式。 三、水样取样由甲方主要负责,乙方给予配合。水样一式二 份,每月次,测试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化验报表在取样后的两天内送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甲方化验值有异议的。乙方可在接到化验结果之日起十五天内书面提出异议,并将备用水样交市级以上环保部门仲裁,经检定机构分析化验后,如所得结果与甲方一致,则按化验结论。 四、甲方要保障并网排污管道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定需停止进水的,原则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因突发性停电、设备故障、管道抢修等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确需抢修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乙方,并做好记录。 五、甲方有督促乙方将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纳入处理设施预处理工艺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进入甲方网管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甲方同意的工业废水水质、水量的要求。 六、乙方发生移交、转让、交更等情况。交接双方须向甲方办理过户手续。严禁乙方将其它及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管网。若确实需要的,在水质和工艺允许的前提下,须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并网。 七、乙方工业废水排放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交于甲方。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甲方发现问题需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并给予更正,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整改通知单。 第三条,收费及计量: 一、乙方在申请批准后,确定可接管前三天内,需向甲方一 次性交纳污水处理预备金元。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关于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经营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 ,面积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占地:***** 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建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场地,进行定位、招 商、运营、规划、宣传。 (2)甲方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员工资、新办公室装修费 用,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用。乙 方不承担甲方债务。 (4)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40%。 (5)乙方成交的办公场地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30%。 第五条运营期限 1.委托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止于年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江都区智创梦工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