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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结余资金的核算

财政结余资金的核算

为了保证各项财政结余计算的准确与真实,应认真审核财政支出预算的安排和预算支出的核算工作。各项资金的结余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得混淆串户。调出资金业务应健全审批手续。各项财政结余应按年结算,在结算时,要按规定的口径计算,即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余额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上年结余加本年各项收入减本年各项支出,形成本年末的滚存结余,即:

公共财政预算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调入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公共财政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

专用基金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收入+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支出

为了核算各项财政收支结余,应在净资产类设置“一般预算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总账科目。

“一般预算结余”核算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年终转账时,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一般预算调入资金”等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一般预算调出资金”等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账户的借方;根据本年预算结余经批准设置预算周转金时,按增设数记本账户的借方;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数(含购买有价证券),结转下年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年终转账时,应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等账户余额转入本账户贷方;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等账户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专用基金结余”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账户贷方;将“专用基金支出”账户余额转入本账户借方;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结转下年度。

[例7-44]某县财政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见表7—1所示)。

表7-1 ***县财政资产负债表(结账前)

根据表7-1所列各总账科目和有关明细科目年末余额办理转账事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公共财政预算部分

(1)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收入 78 000 000

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 000 000

上解收入 2 000 000

调入资金 2 000 000

贷:预算结余 95 000 000

(2)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解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结余 95 080 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 83 480 000

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 6 600 000

上解支出 5 000 000

(3)经批准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8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结余 800 000

贷:预算周转金 800 0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

(1)将全年的“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基金预算收入 24 000 000

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2 000 000

贷:基金预算结余 26 000 000

(2)将全年的“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会计分录为:借:基金预算结余 20 000 000

贷:基金预算支出 16 000 000

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2 000 000

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 2 000 000

基金的年终转账应按明细账的记录分别结出所有明细项目的结余。

3.专用基金部分

(1)将全年的“专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收入 15 000 000

贷:专用基金结余 15 000 000

将全年的“专用基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专用

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结余 16 000 000

贷:专用基金支出 16 000 000

经过转账后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即为年终的“资产负债表”(见表7—2所示)。

表7-2 ***县财政资产负债表(结账后)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核算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丰补歉,或者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而实现跨预算年度实现预算平衡。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用于核算从财政收入超收中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业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用于核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增减变动。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用于核算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例7-45]年度终了,某县财政根据本年度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从年度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800万元,充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分录为:

借: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 000 000

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 000 000

年终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结余 8 000 000

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 000 000

[例7-46]某一年度终了,某县财政本年度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不理想,因财政短收形成600万元预算执行缺口,现调用5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平衡预算缺口,会计分录为:借: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 000 000

贷: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 000 000

年终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 000 000

贷:预算结余 6 000 000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 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 阅读! 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 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 续使用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 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 预算资金; 8 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 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 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8 第三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周期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实施周期内~下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预算资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经典实例

【经典实例】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 【编著】黄勇权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里,年末结转是关键,年末未结转,下一年则无法做账,而预算会计中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是重中之重。 第一部: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操作流程图 建议:先将此页打印,对照后面的讲解,掌握业务操作就轻而易举了。

1、“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与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相关的资产调增、调减业务。 (1)调整增加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末,某行政单位购入A项目建设工程使用的甲材料310 000元,财务作为“工程物资”入账。2019年初投入使用时,发现该批材料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经协商予以退回,货款已入银行账户。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0 000 贷:工程物资----甲材料 310 000 (注:如上年已作建设工程支出,则应贷记“在建工程”;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收回,则应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1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A项目 310 000 (2)调整减少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12月,该行政单位发生A项目建设工程支出35万元,付款时,会计人员误作53万元汇款并作工程支出处理,年末该项目尚未

完工,2019年初发现后即予更正,并通过银行存款补支18万元支出。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A项目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注: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则应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A项目 18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80 000 2、“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 【例】 2019年6月,该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610万元,用于C项目,款项已收到。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10 000 贷:累计盈余 6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10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C项目 6100 000

财政结余资金的核算

财政结余资金的核算 为了保证各项财政结余计算的准确与真实,应认真审核财政支出预算的安排和预算支出的核算工作。各项资金的结余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得混淆串户。调出资金业务应健全审批手续。各项财政结余应按年结算,在结算时,要按规定的口径计算,即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余额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上年结余加本年各项收入减本年各项支出,形成本年末的滚存结余,即: 公共财政预算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调入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公共财政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 专用基金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收入+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支出 为了核算各项财政收支结余,应在净资产类设置“一般预算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总账科目。 “一般预算结余”核算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年终转账时,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一般预算调入资金”等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一般预算调出资金”等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账户的借方;根据本年预算结余经批准设置预算周转金时,按增设数记本账户的借方;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数(含购买有价证券),结转下年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年终转账时,应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等账户余额转入本账户贷方;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等账户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专用基金结余”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账户贷方;将“专用基金支出”账户余额转入本账户借方;本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结转下年度。 [例7-44]某县财政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见表7—1所示)。 表7-1 ***县财政资产负债表(结账前)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单独设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 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概念:财政拨款结转是指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的情况。 科目设置: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1)年末,单位应当将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对应的财政拨款支出结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本年发生额: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贷: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根据各项支出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发生额: 借: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贷:各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2)单位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 同时,在财务会计中: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贷:累计盈余 单位按规定上缴(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实际调减(或注销)的额度数额或调出的资金数额,在预算会计中:借: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归集调出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同时,在财务会计中: 借:累计盈余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核算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核算 【摘要】: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分别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本文结合新规则和新制度中关于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分析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论和结余的核算。 一、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分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按照资金的性质不同,结转和结余分为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 (一)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财政补助结转是指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 政补助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1.基本支出结转是指事业单位本期财政基本补助收入与财政基本补助支出的差额。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用于维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结转是指事业单位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与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的差额。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项目补助收支差额中,符合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性质的数额。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事业单位形成的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管理,或按规定上缴,或注销资金额度,或经批准转为其他用途,不得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也不转入事业基金。 (二)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各专项 资金收支相抵后的差额。它不属于财政补助资金,但属于专项资金。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应区分未完成项目和已完成项目。未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按项目规定处理,或交回原拨款单位,或留归本— 2 —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合理利用财政资金资源,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使财政职责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 三、结转结余的定义 结转结余是指财政预算年度结束后,经过全面核算后的财政资金中 未使用、未支出的资金余额。 四、结余的管理原则 1. 合理利用 财政资金结余应当在确保日常运营和相关支出的基础上,合理利用 待用资金,提高其运营效益。 2. 安全保障 结余资金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失,确保资金安全。 3. 限制使用 结余资金不得随意支取和使用,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用于合 法和正当的用途。

五、结转结余的管理程序 1. 审定程序 财政预算年度结束后,财政部门将进行全面核算,审定结余资金。 2. 录入程序 经审定的结余资金将被录入到财务系统中进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结余资金的使用 1. 专项运营 结余资金可以用于专项运营、项目开发等需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 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可以作为投资资金,获得一定的回报。 七、结余资金的监督 1. 内部监督 相关负责人应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外部监督

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有权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 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 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九、附则 1.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2. 其他相关事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结语 以上就是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旨在规范财政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各执法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推动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资金结存计算公式

资金结存计算公式 资金结存=结转+结余。 资金结存是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预算资金的累计滚存情况。 在“资金结存”科目下设置了“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清晰反映出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结存状态,同时也可以使其与财务会计相关货币资金类科目形成对应关系。 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需要对结存类会计科目进行调整,重新确认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及其明细科目。 扩展资料: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

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 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1. 引言 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是保障公共财政运行顺利的重要环节。在财政预算执行完毕后,往往会出现一定的结转结余情况。为了有效管理这些结余资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2. 财政资金结余的性质和目的 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财政预算执行后,出现预算收入超过支出导致的剩余资金。其性质是一种公共财富,既需要合理利用,又需要妥善管理。财政资金结余的目的主要包括: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提高财政效益、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3.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原则 (1)按程序进行。结余管理应符合财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基本程序。 (2)科学合理利用。结余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重点优先支持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的项目和活动。 (3)风险控制。结余管理要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政风险。 (4)依法合规。结余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4.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主要措施 (1)定期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结余资金进行定期审核,确保结余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利用。 (3)强化监督。加强对结余资金使用及流向的监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稳健。 (4)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结余资金的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5.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的效果 (1)促进财政支出的合理化。通过结余资金的合理利用,可以增加对重点项目的投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效率。 (2)增强财政管理的灵活性。结余资金的存在可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需求,提高财政管理的应变能力。 (3)提升财政服务水平。通过对结余资金的科学管理,可以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财政服务水平,改善民生。 结语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是保障财政稳定运行和提高财政效益的必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依法合规、科学配置,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优化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机构对财政资金结余进行管理 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目的是明确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原则、 程序和要求,确保合理、规范、高效地运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包括以下要点: 1. 结余管理原则: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 法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增值。 2. 结余管理程序:财政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合 理安排资金结余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包括结余的申报、审批、分配、 核算等环节。 3. 结余的使用范围:财政资金结余应合理用于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需要的领域,不得用于违法违规 用途。 4. 结余的管理对象: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对象包括政府机构、事业 单位、公用经费单位等。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余的管理、使 用和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扩展和深入分析: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 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通过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可以防止财政资金结余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提高财政的效益和建设质量。 其次,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公平公正的运用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资金的偏向或滥用,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还可以加强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审计。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对资金结余的申报、审批、分配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防止财政资金的违规操作和滥用,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制定应注重实践和经验,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此外,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机构和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的理解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而言之,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财政资金的合理管理和使用至关重要。它可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促进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财政预算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预算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库[2003]125号 各试点部门,代理银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我部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单位在执行新规定过程中,由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改版升级,我部原则上将于2003年12月25日暂停2003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请各试点单位将截止2003年12月25日之前已下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但尚未支付的资金,按各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使用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4.0版,以2003年第四季度补报用款计划的形式)报我部(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处),我部将于2004年1月5日相应恢复财政直接支付。以后年度,按正常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附表: 1、财政支出年度报表 2、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 3、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 4、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结余资金。

湖北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同省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省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省直部门应当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进行核对。 第四条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第五条部门结余资金原则上仍由省直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安排使用。省直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中,确需追加支出的,应优先使用结余资金予以安排;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当年预算安排资金与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考虑。省财政厅可以提出统筹使用省直部门结余资金安排该部门新增支出的建议。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 第六条省直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 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在部门预算执行中,省直部门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余资金来安排,并将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动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在编制下年部门预算时,省直部门新增基本支出,应优先动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增加预算。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内容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内容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是指财政部门对代管资金进行的账务处理和监督管理。代管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政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基金等。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目的是确保代管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同时也是财政部门履行职责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代管资金的收入来源进行核算,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国债收入等。同时,财政部门也要核算代管资金的支出情况,包括各项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还包括资金的结余和调剂。结余是指代管资金在一定时期内未使用或未支出的资金余额,财政部门要及时核算和管理这部分资金,确保合理利用。调剂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将代管资金从一个账户划拨到另一个账户的行为,财政部门要核算和监督这一过程,确保资金的调剂合理、准确。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还涉及到资金的监督和风险控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管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滥用和浪费。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管资金的风险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记账、结账和报账。记账是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记录在账簿中,包括记载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结账是对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核算结余和调剂情况。报账是将核算结果报送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以便核实和审查。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意义重大。首先,它是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效能。其次,它有助于保障代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防止滥用和浪费。同时,财政代管资金核算也有助于提高财政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财政管理的信任和支持。 财政代管资金核算是财政部门对代管资金进行的账务处理和监督管理。它涵盖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结余和调剂、监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方法包括记账、结账和报账。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意义重大,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并提升财政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代管资金核算的重视,做好相关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年末资金结余、支出结转与收支结余的计算和确认

年末资金结余、支出结转与收支结余的计算和确认 一、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计算和确认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年初数+本年财政直接支付计划数-全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拨款数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上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本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数-全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实际支用数(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全年实际支用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底结余+年末财政未下达额度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底结余=上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恢复数+本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全年支用数 财政未下达额度=上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本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计划数-上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数-本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三)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基本支出资金结余、项目支出资金结余的计算 1、基本支出资金结余=年初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资金结余数+本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计划数-本年基本支出实际拨款数 本年基本支出实际拨款数=基本支出财政直接支付本年实际拨款数+基本支出本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实际支用数 2、项目支出资金结余=年初项目支出财政拨款资金结余数+本年项目支出财政拨款计划数-本年项目支出实际拨款数 本年项目支出实际拨款数=本年项目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拨款数+本年项

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实际支用数 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实际支用数+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实际支用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全年支用数 (四)财政应返还额度总额的计算 财政应返还额度总额=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基本支出资金结余+项目支出资金结余 (五)零余额账户额度支出中各拨款支出的确认 1、零余额账户本年额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和财政专户返还支出的确认 单位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返还同时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对下达用款额度数额小的,以其额度下达数作为其用款额度支出数;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全年支出数扣除下达用款额度数小的额度支出数后的余额作为下达用款额度数大的额度支出数。 2、零余额账户本年额度支出中各支出功能科目拨款支出的确认 单位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支出功能科目拨款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对下达用款额度数额小的支出功能科目,以其下达额度数作为其用款额度全年支出数;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全年支用数扣除下达用款额度数小的支出功能科目额度支出数后的余额作为下达用款额度数大的支出功能科目的额度支出数。 3、零余额账户本年额度支出中基本支出拨款支出和项目支出拨款支出的确认 当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都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确认各自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年支用数:当基本支出拨款下达的额度数比项目支出拨款下达的用款额度数大,或年末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比较少时,以

12种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核算内容

12种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核算内容 在财政管理中,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专门账户,用于核算和管理特定的财政专项支出。根据我国财政法规定,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明确核算以下12种内容: 1.项目预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各项目的预算,明确专项支出的来源和用途。项目预算是对财政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基础,有助于确保专项支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收入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包括政府拨款、捐赠、资本性收益等,确保专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支出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金额,确保专项支出按照预算安排进行,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4.资金运作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资金的运作过程,包括资金的调拨、结转、结余等,确保资金的合理运作和有效利用。 5.资产负债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包括资金余额、资产价值、负债金额等,确保专项支出的资产负债平衡。

6.预算执行情况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预算执行的情况,包括支出执行率、资金使用效率等,评估专项支出的执行效果。 7.绩效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专项支出的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评估专项支出的成效和影响。 8.账务处理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账务处理的情况,包括收入核算、支出核算、资金运作核算等,确保专户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财务会计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财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包括收入确认、支出确认、资金结算等,确保专项支出的财务准确性和规范性。 10.审计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核算, 评估专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果。 11.监督管理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监督管理的情况, 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违规处理等,确保专项支出的监管机制健全。 12.信息披露核算:财政专项支出类专户应当核算信息披露的情况,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一、前言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支不平衡产生 的剩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为了规范财 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了本《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 制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 安全高效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高 效利用; 3. 督促使用原则:财政部门应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估,督促使用单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4. 分级管理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确保各级财政部门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5. 清产核资原则:在结转结余管理过程中,应进行清产核资,确 保每笔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程序 1. 结转结余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要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结转结余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

2. 结转结余资金划拨: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事先编制的预算,由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给下级,实现资金的流转和使用; 3.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预期效果; 4. 结算和清退: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剩余资金结算并清退给财政部门; 5. 统计和报表:财政部门应收集和统计各级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情况,并编制相关报表,用于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考。 四、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要求 1.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流程; 2.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应按规定使用于财政支出项目,并优先用于项目的收尾工作和资金的流转; 4.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统计和报表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 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责任

第四篇财政总预算会计

第四篇财政总预算会计 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 《预算会计》课程辅导4 第四篇财政总预算会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一、其基本任务如下: 1. 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 2.调度财政资金 3.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4.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 5. 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特点 一切活动都通过转账进行,不发生现金收付业务,也不直接使用资金购买财产、物资,所以,不需设置"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现金"等会计科目 财政单位会计科目

第十六章资产 财政单位的资产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等 第一节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的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 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 一、总预算会计管理财政性存款应遵循的原则 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 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 3.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 4.转账结算 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二、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 "国库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性存款 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例1,某市财政收到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当日一般预算收入为250万元 借:国库存款 250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2500000 例2,某市财政收到国库报来的"基金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基金预算收入为20万元 借: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200000 贷:基金预算收入 200000 例3 某县财政局向上级财政借入财政周转金200000元 借:其他财政存款 200000 贷:借入财政周转金 200000 第二节有价证券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价证券,是指各级财政以财政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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