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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doc 8页)

有关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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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doc 8页)

[转载]京财税〔2011〕418号: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

(2011-11-28 16: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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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京财税〔2011〕418号: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11〕4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房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和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做好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申请权属转移登记前,遵循依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如实申报房屋成交价格。

二、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于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以下简称“申报价格”)符合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申报价格征收税款;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确定。

三、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确定,并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四、对于交易双方签定的不需网上签约的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协议等,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经纪业务,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规范和标准,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以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30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和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存量房评估工作是“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的简称。2011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新国八条”,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市政府在“京十五条”贯彻落实意见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此,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

通知》(京财税〔2011〕418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

(二)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双方作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我市在2006年开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五年来,存量房交易量稳步攀升。我市依靠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体系,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目前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中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由此产生了税收征管的漏洞。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破坏了依法、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损害了广大纳税人和国家的合法利益,也削弱了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2011年,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工作要求,我市采集了最新的存量房交易数据作为测算依据,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重新修订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这将有利于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更好地实现税负公平,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

(三)订立“阴阳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阴阳合同”的现象。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

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躲避政策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某人想买套房子,与卖方谈好价款后,为了少缴税,与卖方签署了“阴阳合同”,一份合同为150万,一份合同120万。买方在支付120万后,以房款付清为由要求卖方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卖方不能接受买方的要求。买方则坚称另外一份合同多出的30万是计算错误造成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并将卖方告上法庭。

(四)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符合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申报价格征收各项税款;对于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价格征收各项税款。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确定。

(五)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是如何确定的?

我市运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方法,依据2010年-2011年3季度全市存量房交易样本,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批量评估是指在给定时间对大批量而非单宗房地产,使用统一的标准方法和共同的数据借助计算机辅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检验和分析的技术方法。具体技术路线:一是选定基准住房;二是按照成片、连续、同质等原则,划分成若干区域,通过市场调研、交易比对等方法,利用

交易样本数据,得到各区域基准住房的评估值;三是选出区域中房屋品质、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小区的项目作为特殊项目,单独确定小区住房的评估值;四是确定基准住房的修正系数。修正因素包括建成年代、房型、楼层等要素;五是将各区域及小区住房的评估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基础,再结合上述修正因素,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例如,某区域存量房交易的批量评估的评估值是2万元/平方米,但是考虑其建成年代较早、房型和楼层较差等因素,按评估值下浮一定比例并用修正系数修正后,该房屋的交易价格评估值可能小于2万元/平方米。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的技术标准是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共同确定的,今后会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六)影响房屋价值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依据房地产估价理论,正当理由是指客观的、实际影响存量房价值的因素,如房屋的环境因素、质量因素等。在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中,已经考虑楼层、房屋类型、建筑年代等明显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除此之外,如果纳税人认为其房产交易价格虽然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如何加强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诚信地组织实施经纪业务,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按照京财税〔2011〕418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规范和标准,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八)京财税〔2011〕418号的执行时间?

京财税〔2011〕418号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凡是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通过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均按照新的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规定执行。

(九)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什么?

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是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法〔2011〕22号),其中我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以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分环线区域和方位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南、北部地区以莲石西路经广安门内大街至京沈高速公路一线为界划分。成交均价、区域范围和方位调整系数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动态调整。

通过计算(公式为:每平米价格上限=平均交易价格(18000元/平方米)×调整系数×1.2),我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每平米价格上限是: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南部地区为34560元,四至五环

北部地区为32400元、南部地区为28080元,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南部地区为21600元,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

(十)新的普通住房标准的执行时间?

2011年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十二)开发商可否强制代收代缴契税

不可以。开发商强制代收代缴税费,甚至以此作为交房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区地税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温州市区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温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 有权证书的房屋。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均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网上交易管理。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 区域内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各

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签约等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应当自1 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经纪 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准予经纪机构备案的,应向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明。 申请经纪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负责人和规定数量的执业经纪人员身份证明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公司需5名以上,个体中介机构需2名以上);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包括取得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及经过房地产经纪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书的人员。 第五条经纪机构在取得备案证明后,应当向实施机构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取得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的操作资格。经纪机构的用户认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7日内向实施机构申请办理变更认证手续。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房屋着落于武汉市 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甲方净得价) 第三条: 付款方式的约定: 1,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房屋尾款(大写) 2,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见房产局出具的收件单,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如果不配合过户,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违约金。 3,房屋尾款(大写)在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结清时,同时交割房屋,甲方交钥匙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需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乙方在相关证件齐全后随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回给甲乙。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婚姻状况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甲乙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煤气等物业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八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CG-510100-13010 房源核实码:()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成存房买(自)第号 (自由交易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由“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生成。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存量房交易,属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当事人应当确保本合同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合同生成不等于所有权转移。本合同生成到所有权转移,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房屋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手续。 4、在合同约定的房屋转让交易期限内,买卖双方如需撤销、修改本合同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网签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超过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房屋转让交易办理时限(本合同第五条),未提出申请的,本合同按约定自动解除;如需继续交易,买卖双方应另行网签合同。 如交易受理后,再撤销交易手续的,无论是否超过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办理时限(本合同第五条),均需办理撤销房屋网签买卖合同手续。 6、该房屋如存在抵押权,须注销抵押权后,买卖双方当事人才能网签存量

房买卖合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事项。 7、该房屋如果已出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期间,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以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为由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以上提示内容,买卖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一、业务描述 (一)托管协议登记 存量房交易双方持本人XX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至房产交易机构办理交易手续。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接口向XX 银行系统发起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登记,XX银行系统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协议登记结果(以交易买方 名义生产虚拟子账户)。 (二)划款申请 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银行系统 发出收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买方个人结算账户划转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收款申请后,根据买方个人结 算账户资金到账情况,一次性或分多次将收款申请的申请资金划转到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下。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收款结果通知。 (三)付款申请 房产交易完成后,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 银行系统发出付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卖方个人结算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付款申请后,将购房资金从交 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卖方个人结算账户下。向房产

交易部门返回付款结果通知。 (四)退款申请 房产交易中止,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XX银行系统发出退款申请,申请将购房资金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退回到买方个人结算账户下。 XX 银行收到房产交易部门退款申请后,将购房资金从交 易资金监管账户对应虚拟子账户划转到买方个人结算账户下。向房产交易部门返回退款结果通知。 (五)贷款 XX 银行将存量房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资金监管账户对 应的买方虚拟子账户。 二、业务需求 根据上述业务描述,需要行内系统开发协议登记、划款操作、付款操作、退款操作和贷款资金入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开发相应报表管理模块。 三、详细需求 (一)监管协议登记查询 交易功能 实现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登记,生成虚拟子账户的功能。 一期实现协议手工登记,生成虚拟子账户,打印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确认书。 二期实现协议有第三方发起,行内系统自动登记的功

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版)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居间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此房在银行有抵押,所剩未还清余款金额以所在抵押银行最后核实数额为准,并由买方以购房款形式支付。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无。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无。 (5)其他:无。 第三条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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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 理办法》的公告 【标 签】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3-03-13 【实施时间】2013-03-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现将《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1.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2.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决定书 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告知纳税人纳税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纳税人享有提出异议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为了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明确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异议受理窗口,及时沟通,化解矛盾。 第五条 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须在30日内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书面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

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一、房源核验申请、受理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申请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申请核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央产房、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受理房源核验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存量房房源核验受理回执》。 二、房源核验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房屋登记簿或权属档案记载的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核验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事项包括:确认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和权利状况与房屋登记簿或权属档案记载的信息一致,且房屋无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信息。 在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无记录的房屋,房源核验时,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先在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存量房录入模

块补录该房源信息。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同步该房源信息后,完成房源核验。 三、房源核验结果告知 申请人可凭核验编号和验证码查询核验结果。核验通过的,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核验未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四、房源信息发布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房源核验的,核验通过后,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自动发布房源信息;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申请房源核验的,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发布期间,如核验房源完成网签或发生限制权利状况影响交易的,信息发布自动终止。 五、房源核验和房源发布撤销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申请撤销房源核验:(一)《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撤销房源核验的,仅需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申请表》和《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合同范本《存量房买卖合同》。)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 一、服务原则 (一)以业务为中心的可行性原则 维护服务应以满足委托方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要保证评估结果正常运行,评估结果在技术上必须是成熟的,实践检验是成功的,利于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在措施的可靠性原则 注重预防。我们将在传统的被动式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主动式的服务,和委托单位一起做好数据库的监控维护工作。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策略,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安排专业人员提供评估咨询方向的技术支持服务,通过预防性维护方式、定期巡检等保证数据系统的可靠运行。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管理和流程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我们将在项目总负责人的统一调度下,指挥评估技术人员,在售前、服务实施、售后的各个环节紧密与委托方配合。 (三)安全性及保密性原则 保证信息的安全,有较好的数据安全措施,我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将对数据备份和系相关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充分考虑数据的保密措施,评估服务过程中处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控制,接受委托方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按照委托方的服务要求,提供切实为从委托方出发的工作方案,项目开展过程中尊重客户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各方面的监督、积极与

委托单位交流、沟通。 (五)标准性原则 我公司的评估项目开展已建立的完善服务体系,将采用统一标准、数据及文件格式、各种收集获得资料。遵守有关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文档规范。 二、质量要求 (一)估价结果质量要求 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应做下列检查,寻找导致它们之间差异的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 1)估价测算过程是否有误; 2)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3)估价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4)计算公式选用是否恰当;5)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6)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前提是否相同;7)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 8)估价假设是否合理;9)是否遵循了相应的估价原则;10)房地产市场是否处于特殊状况。当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时的估价结果有明显偏差时,对所选取的估价参数、基础数据、计算过程、估价方法等的核查,最终使估价结果达到客观、公正、合理。 (二)估价报告的质量要求 对估价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有良好的包装质量(报告的封面、纸张、组成、格式等由公司统一设计)。严禁出现错别字、报告编号错误、装订错误等低级错误,不得出现描述错误、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错误、选取参数错误和报告内容缺少等质

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2011版)

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2011版) 几个概念: 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单独注明的车库、地下室面积。 建筑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下同)=50*5.5%=2.7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2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5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200-50)*5.5%=8.25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于原政策相同,未变)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专业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个人所得税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存量房买卖合同(标准模板)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 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 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 _______ 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 )。详见—房权证—字第________________ 号《房屋所 有权证》,—房,第____________ 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2021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

YOUR LOGO 2021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出售人(卖方):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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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解读【标 签】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 【业务主题】征收管理 【来 源】 一、修订《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的情况千差万别,部分交易可能因为其特殊原因使其交易价格大幅度偏离交易物业的正常市场价格。制定《办法》的目的之一即是从程序上尽量尊重纳税人的交易事实,有效解决该类有特殊原因而导致交易价格大幅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案例的税收管理问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对评估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而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必须先交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这样会花费纳税人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办法》的施行,使得纳税人在无需先行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完整快捷的异议处理程序有效解决有关计税依据的异议,充分保障了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1号)(以下简称“住宅办法”)已经对住宅存量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住宅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通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存量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工作。 二、定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定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三、《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从化市、增城市)的存量房交易。 四、如果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该怎么做? 纳税人对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该怎么做?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可自行委托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课税估价的评估报告。

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业务操作流程 (3) 一、用户登录 (3) 二、房屋挂牌 (4) 三、合同管理(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 (8) 四、银行抵押 (21) 第二章、系统管理操作流程 一、用户管理 (27) 二、日志查询 (31) 三、密码修改 (32) 第三章、系统设置及其控件安装 (33) 一、控件下载 (33) 二、系统要求、环境设置 (34) 三、电子密钥驱动安装、数字证书关联及PIN码修改 (42) (1)电子密钥驱动安装 (42) (2)数字证书关联步骤

第一章、业务操作流程 本系统分为房屋挂牌、合同管理、银行抵押以及系统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员、银行管理员、操作员、项目管理)四大模块。下面我们将按具体操作流程作详细的介绍。 一、用户登录 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前先把usb-key插上,然后打开“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此系统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二手房”栏目中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时将会看到如下页面(图1-1),输入用户PIN码,即进入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如图(1-2) 注:有关电子密钥驱动安装、证书链安装、数字证书关联的步骤及PIN码修改我们将在第三章为您作详细的介绍。 图(1-1)

图(1-2)此为登录后的首页 二、房屋挂牌 用户登录后,即进入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我们在左边可以看到不同的栏目,这些栏目是公告信息、房屋挂牌、合同管理、银行抵押、系统管理、系统其他。根据权限的不同,您只能进入相应的模块进行相应的操作。 如下图(图1-3),中介机构人员通过输入房产证号、权利人姓名,选择所属中介公司,进行查档挂牌(根据中介公司使用费用交纳情况,给出可以查询信息的次数,按查询次数逐个扣除,直至不能使用查询功能为止),注:挂牌前需签订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在第三点合同管理有介绍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通用版

合同编号:MM-65608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通用版 ——Contracts usually consist of mutual promis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合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自订立后立 马生效,在合同期间违反约定,须按约定赔偿。

存量房买卖合同 [备注:合同必须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一致的协议,调整所属物的归属关系,约束且维护签署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契约。文档为word电子版本,下载后可直接编辑打印。]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 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 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官方版)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文 (房字[ ]第号) 卖方(下称甲方)[ ] 买方(下称乙方)[ ] 提示: 1.《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填写后,需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到房产局进行核验打印,否则将自动作废,合同需重新输入。 2.本合同只用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应填写《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否则出现法律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举报并经核实后,中介公司需退还全部交易中介费用。 3. 字数限制:每一项的填写字数请勿超过100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 ](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不再填写武汉市和所在城区,如:汉阳大道1#1单元101室。),为结构,建筑面积 [ 平方米](请填写数字,如:78.88),用地面积 [ 平方米](请填写数字,如:78.88)“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字 ](如:市自)第 [ 号 ](请填写数字,如:2000001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 ](如:岸国用(改))第 [ 号 ](请填写数字,如:7827)”。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 [ 年月日](请选择日期),房屋所在层次第 [ 层 ](请按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房屋地上总层数:[ ](请填写数字,如:12),房屋设计用途:,房型: ](房型为标准房型时请选择室和厅)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请填写数字,如:468888.84元。注意正确填写小数点的位置,单位:元) .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 ](请填写数字,如:30),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

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按照"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得具体要求,本次就是对营业用房、办公、商业、车库等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估价,对部分对象按个案进行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本估价工作计划。 —、基本要求 (—)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二)每季度重点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三)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四)项目得服务期:一年。 二、应当履行得基础评估程序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使用条件限制、评估所需资料得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得、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与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

查方面得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安排对口熟悉得评估师及其她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得专家协助工作。 (五)收集评估资料。主要就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得明确、评估对象得基础数据信息、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得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根据收集得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得情况,按照资产评估得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得评价与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得参数,估算委估对象得价值。 (七)编制与提交评估结果。由项目得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结果j匚总表。初稿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得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得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三、时间计划 签订合同并收集齐相关资料以后20天内完成交易频繁区域基准价更新,40天内对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每季度重开始后,10天内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对于临时性单个估价,税务部门将相关评估资料信息传递给我公司后,我公司在接至I」税务部门交办得评估任务后,在2日内将评估报告上交至税务部门。

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一、系统用户备案注册常见问题答疑 1、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用户备案注册的具体手续及流程? 答:经纪机构登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s://www.docsj.com/doc/7610224183.html,),点击信息网首页中的“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登录”图标,进入网签系统。在网签系统登录界面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备案注册界面。 经纪机构进入用户备案注册界面后,应首先导入本机构基本资料并填写系统用户信息。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即可打印用户备案申请表。经纪机构持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系统用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并领取系统登录钥匙盘。 2、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用户备案注册的具体手续及流程? 答:交易保证机构登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s://www.docsj.com/doc/7610224183.html,),点击信息网首页中的“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登录”图标,进入网签系统。在网签系统登录界面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交易保证机构在用户注册界面内,填写机构资料及系统用户信息

后即可打印用户备案申请表。交易保证机构持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系统用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并领取系统登录钥匙盘。 二、房源录入与房源公示常见问题答疑 1、所有房源均需网上挂牌,并生成房源唯一编号后才可发布广告吗?答: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源均应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公示并在取得房源发布编号后方可发布广告。 2、房源录入后多长时间能够发布? 答:管理部门对房源所在典型区域核对无误后,即可发布。 3、第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录入房价与第二家不一样怎么办,以哪家录入为准? 答:系统自动默认第一家录入的房源价格。如您掌握的房源价格与第一家机构录入的不一致,您可以与第一家经纪机构或委托人进行协商后修改房源价格。 4、房源公示后,如发现房源公示信息有误,可以进行修改吗?修改后还需等待24小时后才可进行签约操作吗? 答:房源公示信息有误的,录入房源的系统操作人员可以在房源发布列表中直接对该房源进行修改,修改后系统重新对该房源的公示时限进行计时。

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

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 Nanjing stock housing sales contract sampl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 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南京市区路,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 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 使用年限自XX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XX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XX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XX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标准版)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标准版) Stock house sales contract template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标准版)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____________)详见房权证字第________ 号《房屋所有权证》,__房共字第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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