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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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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办的法制专题栏目,始终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节目以“理性的精神,规则的力量,辨证的魅力”来打动和吸引观众。深受经济界人士和观众的欢迎,也是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知法、学法、懂法的最佳教材。

DVD1

1、3·15在行动股票推荐蒙骗藏其中

2、暴富网店的真相

DVD2

3、“瘦肉精”案件追踪

4、丢失的救命钱

DVD3

5、何处安家

6、金店里的不速之客

DVD4

7、315在行动:徐会云被谁“贷款”了

8、大奖惹出祸

DVD5

9、八次申请离婚的丈夫

10、候车大厅里的双簧戏

DVD6

11、第三只眼

12、一个儿媳的困局

DVD7

13、枯萎的花蕾

14、接二连三的双胞胎

DVD8

15、惊魂六小时

16、连环陷阱

DVD9

17、潜伏的男人

18、失足的孩子

DVD10

19、守望归途

20、桶装水的“桶秘密”

DVD11

21、假种迷踪(上)

22、假种迷踪(下)DVD12

23、假币侦缉(上)

24、假币侦缉(下)

DVD13

25、爱情保证金(上)

26、爱情保证金(下)DVD14

27、闪婚敛财(上)

28、闪婚敛财(下)

DVD15

29、窃听骗局(上)

30、窃听骗局(下)

DVD16

31、飞来横财(上)

32、飞来横财(下)

DVD17

33、扔出窗外的巨款(上)

34、扔出窗外的巨款(下)DVD18

35、亲情交易(上)

36、亲情交易(下)

DVD19

37、末路兄弟情(上)

38、末路兄弟情(下)DVD20

39、传承之争(上)

40、传承之争(下)

DVD21

41、烫手的酬金(上)

42、烫手的酬金(下)

DVD22

43、卖不掉的股票(上)

44、卖不掉的股票(下)DVD23

45、打赌协议(上)

46、打赌协议(下)

DVD24

47、美人赌约(上)

48、美人赌约(下)

DVD25

49、突如其来的债权人(上)

50、突如其来的债权人(下) DVD26

51、一个少年失踪之谜(上)

52、一个少年失踪之谜(下)DVD27

53、四个姐妹一套房

54、他是谁的丈夫

DVD28

55、问路的“阔太太”

56、一条轮胎引发的疑案DVD29

57、一房三嫁(上)

58、一房三嫁(下)

DVD30

59、金古董陷阱(上)

60、金古董陷阱(下)

DVD31

61、危机一(上)

62、危机一(下)

DVD32

63、危机二(上)

64、危机二(下)

DVD33

65、危机三(上)66、危机三(下)

DVD34

67、危机四(上)

68、危机四(下)

DVD35

69、麻烦的赔偿(上)

70、麻烦的赔偿(下)

DVD36

71、双生富豪(上)

72、双生富豪(下)

DVD37

73、情陷连环局(上)

74、情陷连环局(下)

DVD38

75、房产判决之后(上)

76、房产判决之后(下)DVD39

77、黄金迷局(上)

78、黄金迷局(下)

DVD40

79、沉重的赔偿(上)

80、沉重的赔偿(下)

DVD41

81、假离婚真麻烦(上)

82、假离婚真麻烦(下)DVD42

83、黄金迷局(上)

84、黄金迷局(下)

DVD43

85、女老板之死(上)

86、女老板之死(下)

DVD44

87、财色诱惑(上)

88、财色诱惑(下)

DVD45

89、代客泊车上演“变脸术”

90、被涂改的欠条

DVD46

91、地下“器官买卖”的黑链条(上)

92、地下“器官买卖”的黑链条(下) DVD47

93、“唐僧肉”的秘密

94、旅游途中的“奇遇”

DVD48

95、荒唐的劫匪

96、限购之后的纠纷

DVD49

97、古墓疑云

98、百度上的版权之争

DVD50

99、“西湖龙井”背后的潜规则

100、爱恨谜局

DVD51

101、关爱空巢老人”系列节目(一)遗赠风波

102、“关爱空巢老人”(二)保姆之变DVD52

103、“关爱空巢老人”(三)再婚之困104、古镜里的“魅影”

105、石灰池的秘密DVD53

106、兽王之殇

DVD54

107、伸向ATM机的黑手

108、失踪的新娘

DVD55

109、垃圾场里的三胞胎

110、名牌皮包里的秘密

DVD56

111、隐形女友

112、追踪“711”特大瘦肉精案DVD57

113、我是谁的孩子

114、药品,毒品?.

DVD58

115、视频聊天里的陷阱

116、为了母亲的荣誉

DVD59

117、利剑斩灭“毒豆芽”118、敛财的黑洞

DVD60

119、特殊的当事人

120、瓦缝中的密信

中央电视台出品 60DVD 120集定价:5800元

经济与法房产之争案例分析

房子归谁所有 案例介绍:2009年10月,陈女士与女儿周某同去旅游,由于天在下雨造成路面湿滑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母女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亡,留下了一栋价值150万元的房子,市场价300万。丈夫周某和陈女士已离婚十年,房子是在陈女士的两个妹妹支持下买的,户头是陈女士的女儿周某。第二年3月陈女士的两个妹妹商量着把房子卖了,于是在两姐妹的商定下过户给了小妹。可就在这时候陈女士的前夫周某出现了并想要回房子,由于事先周某并不知道妻子和女儿已经离世,而是在遗产处理的时候才知道的。陈女士的小妹想刚把房子弄到手怎么可能在拿出去呢?于是和丈夫商定下达成协议夫妻两假离婚三个月后复婚,则把房子过户到丈夫张某名下而摆脱周某。陈女士把这些告诉了周某房子已经过户给张某了,见甩掉了周某原本精心计划的一切准备回去告诉她的丈夫。可人算不如天算原本老实巴交的丈夫作出了一个惊天的举动“伱是谁啊都离婚了你还来找我做什么,现在房子是我的了”此时陈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最后得了过人财两空的悲剧收场。 案例分析: 1.死者丈夫事先不知道他的妻子及女儿同时出现事故相续离世,而

是在进行财产处理的时候才知道的。虽然已离婚十几年但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周某是第一继承人 2.根据国家最高司法解释:在同一事故中如果有相互继承的几个人 死亡,不能推定死亡先后顺序的,那么就推定年长辈分的先死亡,在本案例中陈女士和女儿一并死亡,在无法断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故推定为陈女士先死亡遗产由女儿继承,而女儿死后的遗产则有他的父亲周某继承,从继承法分析周某就是第一继承人房屋的所有权也属于周某所有。 3.如果在医院抢救陈女士及其女儿女儿先去世,那么她的这个遗产 继承又有是另一种继承的转变,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的女儿在先去世的情况下那么陈女士就是女儿名下的这栋房子就是有陈女士和周某共同所有各占50%继承,在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陈女士的这50%作为她的个人财产,由于陈女士没有了第一继承人就可以由她的两个妹妹继承 4.由于之前先说了周某之前是不知道他的妻子和女儿出现事故,是 在遗产处理的时候才知道的,根据相关继承法规定:有继承权的人如果放弃继承应该要作出明确的表示,但是在案例里面周某并没有作出表示,所以说他们不能剥夺周某的权利。虽然他们已离

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

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 2009-01-06 20:44:40 来自: 小象 [摘要] 二十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良趋势:题材选择和处理手法的刺激性倾向。涵化理论在问世的四十年来也不断被质询、批评。本文试图从涵化理论及其发展入手,将涵化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对其进行效果分析,引起对电视法制节目的不良趋势——在追求收视率的同时过多地进行“犯罪展示”——及其可能对观众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深入认识。本文首先对涵化理论和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简单回顾,肯定了电视法制节目的积极作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目前比较成熟的法制节目形式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可能给观众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文章的最后对电视法制节目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电视法制节目涵化理论犯罪案例 美国的大众传媒理论很多都论述或涉及了三个“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媒介反映的“符号现实”,以及传媒受众所理解和阐释的“观念现实”。在过去的大约30年中,涵化理论主导了大众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关于电视对受众所产生的效果的一个很有影响的分析研究,是基于以下的设想,即黄金时间的电视节目描绘了一个充满威胁的世界,比我们大部分人实际居住的这个世界的威胁要多[1]。然而,涵化理论自问世以不断被质询、批评,八十年代后期,国际学术界对涵化理论曾经一度冷落,但近年来的实证研究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集于涵化理论的检验和发展。 涵化理论是美国教授Gerbner和他的合作者在1969年开始实施的名为“文化指标”的大型研究项目的核心部分。这一理论产生于美国举国上下对60年代和70

经济与法

毕业论文 一稿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从法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1) 二、从法的角度看经济的双重性 (2) 三、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 (3) (一)“法治经济”与“权力经济” (3) (二)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法治的融合 (5) 参考文献 (5) 致谢 (5)

论经济与法 摘要: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显得尤为重要。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本文,首先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双重性两个方面简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然后详细阐述了“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这一核心命题;最后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治;法治经济;权力经济 一、从法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有了市场。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重视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这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

CCTV2《经济与法》报道文字实录

CCTV2《经济与法》2010年5月6日报道文字实录: 家中固定电话莫名奇妙生出费用,究竟何人消费?一起刑事案件牵出电信服务漏洞到底如何堵住,偷天换日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主持人小雨: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节目一开始,我就要给每一个家里有固定电话的观众提个醒,假如你从来不仔细看你的电话费账单就缴费的话,你很有可能被人盗取了电话费还不知道。春节前夕,四川省江油市的居民王先生来到家附近的电信营业厅,缴纳自家上月的固定电话费,可是,拿到柜台工作人员打印出的缴费单,王先生却皱起了眉头。 王先生:我交电话费,就发现多一个项目,多40块钱。 旁白:平时,王先生家里每月固定电话只产生两项费用,电话费和宽带费,而这次却多出了一项莫名其妙的费用——96160信息费,共40元。 王先生:我就问营业员,这个96160信息费是什么? 旁白:工作人员接过单子,看了看,又在电脑中查了查,随后又递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营业员说肯定是玩了Q币了,我当时说,我搞不懂啥叫Q币。 主持人小雨:见王先生满脸疑惑,工作人员解释说,Q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用Q币可以购买到一些网络游戏中的道具。充值Q币,是电信的一项增值服务,江油市的固定电话用户,可以通过拨打专线96160,用话费充值Q币。柜台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话费明细中显示,多出来的40元,是通过96160购买Q币了。 王先生:营业员就反问我家里有没有小孩,我说有个小孩,她说那就回去问你小孩吧。 旁白:王先生家里除了老伴,还有一个上小学6年级的孙子,工作人员说,小孩背着大人买Q币的事情他们经常碰到,回去问问自家的孩子就清楚了。既然费用已经产生了,王先生交了全部费用回了家,恰巧孙子放假在家,一见面他便质问孩子,为什么背着大人买什么Q币,可是孩子却一脸无辜似的不承认。 王先生:我说你要诚实,几十块钱,反正钱都给了,你就是要玩Q币,你给我说一声,打声招呼,有啥子不可呢? 话说到这个份上,小孙子依然死不松口,还故作委屈状掉了几滴眼泪。 主持人小雨:因为40块钱信息费,这爷俩弄得很不愉快,王先生决定明天再把儿子叫来,一起教育教育孙子,王先生这边生着气呢,无独有偶,与王先生住在同一小区的赵大爷,此时也在家里生闷气呢。 赵大爷:营业员给我话单,我看了一个96160的信息,有个信息费。 旁白:那天早上赵大爷也去交电话费,碰到了和王先生同样的问题。 赵大爷:因为我网费88元,电话费一般10块钱以内,一共不会超过一百的。交话费时,营业员一说130、140元,我就感觉不对头。 旁白:话费单上显示,赵大爷家的电话在十几秒内,连续拨打了两次96160这个号码,两次收费一共40元。 赵大爷:我问营业员了,他说是你小孩上网可能乱打的,我说小孩来都没来。 旁白:孙子上个月根本就没来过,肯定是电信局弄错了,可是任凭赵大爷怎么解释,窗口的工作人员还是听不进去,说电脑系统是不会错的。说来也巧,赵大爷在这边窗口和里面的工作人员争辩着,就在相临窗口,周女士也因为同样的问题和工作人员辩解着。 周女士:我们家里安电脑,只是为了上网,都不用电话了,因为每个人都有手机,就不用电话了,电话线头是给包了的。

经济与法——离奇的大火

经济与法——离奇的大火 导视:是夫妻,是情侣,还是另有隐情,孤男寡女为何半夜三更住在一起?一场大火突如其来,原因扑朔迷离,少女灰飞烟灭,男子却为何毫发未伤?《离奇的大火》《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1年1月22号晚,市铜山区发生了一场离奇的大火,至今余波未平,而起火的原因到现在都还是个谜。 旁白:2011年1月22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市铜山区铜山镇前二堡的一座二层小楼突然发生火灾,火势十分猛烈,接到报警,公安、消防很快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消防员:当时一楼这个大门和这个窗的玻璃都烧碎了,都破了,然后火就熊熊地往外冒,在冒黑烟。 旁白:着火的二层小楼是一家摩托车修理铺,一楼堆放着一些等待修理的车辆,还有很多零配件和工具材料等杂物,因为市有汽油等易燃物品,现场还引发了几次局部爆炸,情况十分危险。而这时,有人反映房间里面还有人。消防队立即组织人员进入火场搜救。 消防员:应该是特别乱,因为我们是晚上来的,然后屋里面好像是摩托车还有冰箱什么的,反正特别狼藉,几乎都是都全部摸索着进来的,根本看不到什么东西,气味特别重,火特别大,全是黑烟。 旁白:水枪的掩护下,三名消防队员进入室,因为不知道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他们只能一点一点摸索。 消防员:然后我们三个几乎就并排,然后就摸着墙,往前走,往前摸索,走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就是我们摸,摸,就走到这个位置,好像手碰到什么东西,手拿着那个强光手电嘛,就仔细这样看一下,发现是她,她当时是对着那个地方,背对着楼,坐在这个位置,然后我们招呼他们三个人一块把她抬到(外面),就抬出去了。 旁白:消防队员最终在火场里找到一个年轻女孩,但是她已经人事不省,女孩的父母得到消息,也已经赶到了现场。经过了解,这个女孩名叫田林娜,27岁,在附近一家牛肉面馆打工。 田林娜的母亲--徐灯彩:我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就把我的孩子抬出来了,我摸摸她的头,我摸摸她的手,她这个手就是这样的。 旁白:这个着火的摩托车修理铺是田林娜的哥哥开的,因为哥哥几天前意外受伤住院,田林娜这才下班之后来这里睡觉,顺便帮哥哥看店。因为伤势太重,经过抢救,田林娜最终还是没能醒过来。 田林娜的母亲--徐灯彩:我就没能想起来能出这个事儿,要能出这个事儿,我说啥也不能叫她去替我干活去,没说嘛,我整整干了半年,放秋假我才叫她去干的。这几个月就把孩子就没有了,我这都是一辈子的惋惜。 主持人:突然遭遇丧女之痛,老两口是伤心不已,修理铺也是一片狼藉,损失惨重,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引发了这么严重的一场火灾呢?就在老两口痛苦和疑惑的时候,他们在现场却突然听到了一个十分意外的说法。 田林娜的母亲--徐灯彩:等我到那个地方,就是那个什么网吧里,就是那个某的媳妇儿说的,哎哟,这是怎么弄的,屋里怎么能失火,屋里还有个男的,我说怎么着,她说屋里还有个男的。是人家隔壁网吧的人说的,我也不知道。 旁白:老两口店里没有其他人在,田林娜是一个人住在这里帮哥哥看店,那着火的时候,屋里怎么还会有个男的呢?

经济法学教材

山东大学--经济法学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 经济法原论 :吕忠梅,陈虹 经济法学原理(第4版) :刘瑞复 经济法总论(第2版):史际春邓峰目录 导论 第一节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 一、经济与法的一般关系 二、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主要方面 三、经济的法律调整与法的部门划分 第二节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 二、研习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应当注重的方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经济法界说 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界说 二、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之界说 三、小结

第二节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一、经济法与经济立法、经济法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三、经济关系与民事、民事关系 四、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 五、公法与私法 六、经济法与法的调整手段 七、法的部门、门类和法域 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 第一节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概说 二、经济法调整的三类经济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行政主导性 四、综合性 第三章经济法的沿革 第一节经济法的由来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二、经济法的产生 第二节经济法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

一、战争经济法 二、危机应付经济法 三、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三、经济法产生和存在的规律小结 四、中国经济法现状 第四章国外经济法的主要理论 第一节欧陆和日本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德国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二、欧陆其他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三、日本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前苏联东欧经济法学说的社会经济背景 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五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关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论证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法的部门划分理论之悖谬 三、经济法地位之争与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四、划分法律部门及确定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具体主客观标准

最新版经济与法

最新版经济与法 《经济与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办的法制专题栏目,始终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节目以“理性的精神,规则的力量,辨证的魅力”来打动和吸引观众。深受经济界人士和观众的欢迎,也是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知法、学法、懂法的最佳教材。 DVD1 1、3·15在行动股票推荐蒙骗藏其中 2、暴富网店的真相 DVD2 3、“瘦肉精”案件追踪 4、丢失的救命钱 DVD3 5、何处安家 6、金店里的不速之客 DVD4 7、315在行动:徐会云被谁“贷款”了 8、大奖惹出祸 DVD5 9、八次申请离婚的丈夫 10、候车大厅里的双簧戏 DVD6 11、第三只眼 12、一个儿媳的困局 DVD7 13、枯萎的花蕾 14、接二连三的双胞胎 DVD8 15、惊魂六小时 16、连环陷阱 DVD9 17、潜伏的男人 18、失足的孩子 DVD10 19、守望归途 20、桶装水的“桶秘密” DVD11 21、假种迷踪(上) 22、假种迷踪(下)DVD12 23、假币侦缉(上) 24、假币侦缉(下) DVD13 25、爱情保证金(上) 26、爱情保证金(下)DVD14 27、闪婚敛财(上) 28、闪婚敛财(下) DVD15 29、窃听骗局(上) 30、窃听骗局(下) DVD16 31、飞来横财(上) 32、飞来横财(下) DVD17 33、扔出窗外的巨款(上) 34、扔出窗外的巨款(下)DVD18 35、亲情交易(上) 36、亲情交易(下) DVD19 37、末路兄弟情(上) 38、末路兄弟情(下)DVD20 39、传承之争(上) 40、传承之争(下) DVD21 41、烫手的酬金(上) 42、烫手的酬金(下)

比较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经济与法》《消费主张》三档经济栏目栏目定位的异同

比较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经济与法》、《消费主张》三档经济栏目栏目定位的异同。 一、《经济半小时》 1、《经济半小时》是中央电视台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经济栏目,于1989年12月18日正式开播。 2、栏目定位:经济时事评论栏目。 3、栏目特色:从经济的角度关注社会热点。以严谨的态度、新闻的眼光、经济的视角、权威的评论,深度报道经济事件、透彻分析经济现象、准确把握经济脉搏。 4、内容定位:重大经济事件、重要的经济人物、社会热点事件。例如:新千年达沃斯论坛,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长达13年的谈判,8年成功打造“小丫跑两会”和“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两个知名品牌活动。最近小丫跑两会,留守儿童,用经济的眼光分析这一问题。 5、栏目影响力:权威性和深度透析力,也给国家宏观经济的决策层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参考价值。观众的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取得了影响、收视、收益的三丰收。 6、受众定位:从政府官员到公司经理,从商界巨子到普通观众。经济界中高层管理决策人士与技术服务阶层为主体的稳定的收视群体。他们的年龄主要在25岁到50岁之间,月收入平均在1400元以上,具有较高的消费和投资决策能力。

二、《经济与法》 1、《经济与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合办的法制专题栏目,自2003年2月开播以来,始终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节目以“理性的精神,规则的力量,辨证的魅力”来打动和吸引观众。 2、栏目定位:专业经济法制栏目。以“经济人士的法律顾问”为自我形象定位。以“民营经济人士以及所有对法律问题感兴趣的经济界人士”为目标观众。《经济与法》绝不是普通的法制节目在《经济与法》经济领域的自然延伸,而是从经济界人士,尤其是民营经济人士的切身需要出发,为这部分活跃阶层量身打造的电视栏目。 3、内容定位:它关注中国经济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涉及经济的案件,成为选题的直接来源。栏目题材不仅涉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些经济纠纷,而且还涉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财产纠纷。 4、栏目特色:《经济与法》在法制的基础上更具备“经济”的特色,专业性强。“专业性较强”,“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是《经济与法》区别其他栏目的两大特点。理性精神。 5、市场定位(受众定位):而有关诉讼案件,都来自于实际生活,有的案件比较复杂,有的案件比较曲折,进而栏目将法律知识,通过有关案件给予展示,展示出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人际纷争,各种精彩故事。同时通过电视节目的方式,渲染和强化其戏剧冲突色彩,又具有一种娱乐性。因此,它的观众群是比较广泛的。法官和法律专业工作者可以从中学习和了解法律的运用,学生可以从中学习法律的操作,商人

法制电视节目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基本情况21世纪以来,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迅速发展,在此过程中,节目形态多样,法制节目逐渐深受观众喜爱。现在,我国法制电视节目收视率较高的主要有《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现场》、《大家看法》、《法律讲堂》等。二、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发现,法制节目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节目雷同严重。现在,法制电视节目发展旺盛,但是有特色的节目并不多,有些节目的题材和叙事如出一辙,就连主持人的主持风格也都大同小异,使得法制节目在形式的发展以及质量的提高上有所阻碍。由于法制节目报道的内容相对比较真实,与观众的生活相贴近,能吸引观众眼球。但好多节目以刑事、民事案件为主,其他类型很少,缺少新颖性。第二,因为叙事模式、栏目定位等方面的相仿,法制节目大部分讲述的只是个案,停留在法律知识的表面,很少有深层次的东西。第三,青少年能够喜欢的法制电视节目少之又少,在节目的选材和表现形式上没有考虑到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难以获得他们的关注,丧失了一大批的观众。现如今,青少年的犯罪率持续上升,向他们传播法律知识应是法制节目义不容辞的责任。第四,多数节目喜欢以刑事和民事类案件为题材,这样使得节目的现场感和画面感增强,赢得观众的喜爱。但是,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因过分追求收视率走向了低俗化,也丧志了节目的本质。三、我国法制电视节目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法制节目能够让人们了解各类法律案件,潜移默化的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提高公民对法制的认识。国家通过法制节目教育每个人遵纪守

法,让大家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树立法律的权威和统一。法制节目给人们生活带来许多积极影响,如一、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它能指导和规范人们的法律行为,使人们把法律现象内化为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二、法制类节目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法制节目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知道生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四、法制类节目成为社会各阶层交流的途径,不仅传播了法律知识,还让民众感受到了法律与自身利益和生活的密切关系。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法制节目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在一些案件纪实类节目中共同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是第一、介绍案犯作案过程和刑侦过程太详细,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借鉴,也提高了罪犯的反侦察能力,加大侦查工作的难度。第二、有些电视台为了追求高收视率,对还没结案的刑事案件急于报道,使罪犯通过电视节目了解公安机关的破案进程,增加了破案难度。第三、还有一些节目带有黄色、暴力、血腥的信息和画面,容易使得未成年人去模仿,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同时这些信息也在侵蚀青少年的心灵,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带来不良影响。五、结语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社会中需要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法制节目必不可少,我们需要更多题材新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节目来传播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的法律意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法,法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然,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律教育网事实上,社会的政治、宗教、道德观点、风俗习惯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都同法发生相互作用,发生着重要影响。 同时,法又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2.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法律保障资源通过市场来进行分配,所以市场经济对法有更大需要。法能够确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秩序。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具有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法律教育网同时法律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能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无疑同政治联系在一起。法律一方面直接受政治的制约,并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法律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的发展。 总的来看,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律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制约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经济与法心得体会

开学领取新教材时,我看到《经济法》这一本书时,我感到很兴奋的,因为我非常想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能更好的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没开设这门课之前,我也曾在学校图书馆查看过一些法律文书,比如像劳动合同法之类的,但都因为表述太抽象、太深奥或枯燥,而使我失去阅读的兴趣。通过老师的讲述,我学到了很多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改变了我以前很多错误的观点。 以前,我总认为合同法都是公司之间签订的,与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生活离得十万八千里,殊不知,合同法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就连我们出行搭乘公共汽车都是签订一个合同,当你投入一元人民币,就意味着你与汽车公司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公交车司机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达目的地。不仅如此,我们平常时接触的广告,也蕴含着丰富的合同法知识——要约邀请和要约。就拿我们平常是做兼职时发的恒大房地产广告传单来说,它的广告传单上印满漂亮的海景房照片和大规模的园林景观,但是,它的右下角小角落处都印有“本广告资料、图片、文字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的字体,这样,恒大就将要约变成了要约邀请。因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恒大加上“最终解释权

归开发商所有”,就是将具体内容模糊化,形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需承担违约后果,但要约是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而当课堂上老师向我们讲解这些知识以后,我才知道自己在法律意识和运用方面都非常的差,甚至可以说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法盲。 老师在上课时,常结合案例跟我们讲解相关的经济法知识,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看待经济现象,以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入,全面的理解法律条文。在老师讲解公司法时,给我们看了《我要当总经理》的视频案例,这一案例给我感触很深,它讲述的是一个尚未毕业的女孩,运用法律手段夺回股权的事情。案例大概内容是这样的:童晓岚由于父亲病逝,遗留了一大笔财产,但是她却无法拿到,原因是这一笔财是他父亲在一家公司投入的股份。童晓岚的父亲童国建与另外两个人一起创办了一家公司,名字叫鼎峰投资公司。童晓岚向人打听后得知,鼎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父亲出资1650万元,占55%股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耀波出资1050万元,占35%股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冯国强出资300万元,占10%股份,担任公司监事。而后童晓岚找到了徐耀波,希望能了解一下公司的情况,但遭到百般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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