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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2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2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

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

超过三十日。

第九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第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第十四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八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执行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发送执行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篇执行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受理问题的批复》 6、《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12、《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16、《关于环保部门就环境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函》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9、《规范法院执行和国土房管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16年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及最高法解读

法〔2016〕37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四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12日12: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编译原理高级语言解释系统(希赛教育基础学院)

1.3 高级语言解释系统 为了实现在一个计算机上运行高级语言的程序,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把该程序翻译为这个计算机的指令代码序列,这就是我们已经描述的编译过程。第二个途径是编写一个程序,它解释所遇到的高级语言程序中的语句并且完成这些语句的动作,这样的程序就叫解释程序。从功能上说,一个解释程序能让计算机执行高级语言。它与编译程序的主要不同是它不生成目标代码,它每遇到一个语句,就要对这个语句进行分析以决定语句的含义,执行相应的动作。下面的图示意了它的工作机理。 解释程序直接对源程序中的语句进行分析,执行其隐含的操作。 如执行下面的程序: 解释程序直接输出结果4。而编译程序则生成目标代码,诸如: movf #2, b movf b , R1 addf #2, R1 movf R1, a 编译系统生成的目标代码由计算机执行才能生成结果。使用编译系统时会区分编译阶段和运行阶段,编译阶段对源程序进行编译,运行阶段是指目标程序的运行。而解释系统则是边解释边执行。从存储组织来看,在编译阶段,存储区一般要有源程序缓冲区,目标代码缓冲区,名字表以及编译程序使用的源程序中间表示和各种表格等等。在运行阶段,存储区只有目标代码和数据区了。对解释系统来说,在它工作的自始至终,存储区中要有源程序,名字表,标号表等表格,输入输出缓冲区以及数据区等等... 1.4 编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据说第一个编译程序的出现是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很难讲出确切的时间,因为当初大量的实验和实现工作是由不同的小组独立完成的,多数早期的编译工作是将算术公式翻译成机器代码。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当时的编译程序能完成的工作十分初步,如只允许简单的单目运算,数据元素的命名方式有很多限制。然而它们奠定了对高级语言编译系统的研究和开发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了FORTRAN 等一批高级语言,相应的一批编译系统开发成功。随着编译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编译程序需求的不断增长,20世纪50年代末有人开始研究编译程序的自动生成工具,提出并研制编译程序的编译程序。它的功能是以任一语言的词法规则、语法规则和语义解释出发,自动产生该语言的编译程序。目前很多自动生成工具已广泛使用,如词法分析程序的生成系统LEX,语法分析程序的生成系统YACC等。20世纪60年代起,不断有人使用自展技术来构造编译程序。自展的主要特征是用被编译的语言来书写该语言自身的编译程序。1971年,PASCAL的编译程序用自展技术生成后,其影响就越来越大。 随着并行技术和并行语言的发展,处理并行语言的并行编译技术,将串行程序转换成并行程序的自动并行编译技术也正在深入研究之中。另外嵌入式应用迅速增长的需求,推动了交叉编译技术的发展.还有系统芯片设计方法和关键EDA技术的研究,也带动了专用语言VHDL等及其编译技术的不断深化。 编译实现方式的发展 -手工 机器语言 汇编 系统程序设计语言 -自动构造工具lex yacc gcc

《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13号)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BIU(总线接口单元):即Bus Interface Unit,是8086微处理器中的两个基本功能部件之一,由段寄存器、指令指针、地址形成逻辑、总线控制逻辑和指令队列等组成。它同外部总线相连,根据EU的请求,执行8086 CPU 对存储器或I/O 接口的总线操作,完成数据传送,并且计算、形成20位的内存的物理地址。 2.接口:在微型计算机系统中,常用的外围设备有键盘、鼠标、显示器、打印机等等,把外围设备与微型计算机连接起来实现数据传送的控制电路成为外设接口电路,简称接口。CPU通过接口中的三类端口(数据口、状态口、控制口)与外设进行数据信息、状态信息和控制信息的交换。 3.中断:所谓中断是指CPU在正常运行程序时,由于内、外部事件引起CPU暂时中止正在运行的程序,转而去执行请求CPU中止的内、外部时间的服务程序,待该服务程序处理完毕后又返回到被终止的程序的过程。通过中断传送方式,可以使CPU和外设以及外设和外设之间能并行工作,从而提高了系统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CPU高速运算的能力。 4.DMA传送方式:即直接存储器存取(Direct Memory Access)方式,是一种不需要CPU干预也不需要软件介入的高速数据传送方式。由于CPU只启动而不干预这一传送过程,同时整个传送过程只由硬件即DMA控制器来控制完成,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减轻了CPU 资源占有率,可以大大节省系统资源,同时其数据传送速率可以达到很高,主要适用于一些高速的I/O设备。 5.总线:总线(Bus)是计算机各种功能部件之间传送信息的公共通路,由传输信息的物理介质以及一套管理信息传输的通用规则(协议)所构成。根据总线的规模、用途及其应用场合的不同,微机总线可分为三类:片总线、内总线和外总线。 6.EU(执行单元):即Execution Unit,是8086微处理器中的两个基本功能部件之一,由通用寄存器、标志寄存器、算术逻辑单元(ALU)和EU控制系统等组成。EU从BIU 的指令队列中获得指令,然后执行该指令,完成指令所规定的操作。 7.微型计算机:是以微处理器为基础,配以内存以及输入输出接口电路和相应的辅助电路而构成的裸机。分为三类:单片机、单板机、个人电脑。 8.8288:是8086CPU工作在最大模式下构成系统中的总线控制器。在最大模式下,8086CPU不直接提供用于存储器或I/O读写的读写命令等控制信号,而是将当前要执行的传送操作类型编码为3个状态位输出,由总线控制器8288对状态信号进行译码产生相应控制信号。 9.NMI:是8086CPU的不可屏蔽中断请求信号。无论标志寄存器中IF标志位的状态如何,CPU收到有效的NMI必须进行响应;NMI是上升沿有效;中断类型号固定为2;它在被

民事执行程序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STM32 入门 程序解释

接触了STM32的开发板快一周了,拿到板子厂商提供了些DEMO程序,其他想自己学习,看了ST的资料手册,感觉看下来,一个工具还是不知道怎么用,还好现在网络强大,在论坛上可以去找自己需要的资料.我把搜集的资料整理了一下,以及自己加了一些自己的,方便自己以后再用到,方便查找,同时和网友们一起分享,希望你们有什么新的想法也提出来,一起分享. 开始吧!嘿嘿 简述 1STM32的输入输出管脚有下面8种可能的配置:(4输入+2输出+2复用输出)

①浮空输入_IN_FLOATING ②带上拉输入_IPU ③带下拉输入_IPD (所谓上拉就是接一电阻到电源;下拉就是接一电阻到地。也就是说带上拉就是口初始的时候是高电平,下拉就是低电 平。) ④模拟输入_AIN ⑤开漏输出_OUT_OD ⑥推挽输出_OUT_PP ⑦复用功能的推挽输出_AF_PP ⑧复用功能的开漏输出_AF_OD I/O口的输出模式下,有3种输出速度可选(2MHz、10MHz和50MHz),这个速度是指I/O口驱动电路的响应速度而不是输出信号的速度,输出信号的速度与程序有关(芯片内部在I/O口的输出部分安排了多个响应速度不同的输出驱动电路,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驱动电路)。通过选择速度来选择不同的输出驱动模块,达到最佳的噪声控制和降低功耗的目的。高频的驱动电路,噪声也高,当不需要高的输出频率时,请选用低频驱动电路,这样非常有利于提高系

统的EMI性能。当然如果要输出较高频率的信号,但却选用了较低频率的驱动模块,很可能会得到失真的输出信号。关键是GPIO的引脚速度跟应用匹配(推荐10倍以上)。比如: 对于串口,假如最大波特率只需,那么用2M的GPIO的引脚速度就够了,既省电也噪声小。 对于I2C接口,假如使用400k波特率,若想把余量留大些,那么用2M的GPIO的引脚速度或许不够,这时可以选用10M的GPIO 引脚速度。 对于SPI接口,假如使用18M或9M波特率,用10M的GPIO的引脚速度显然不够了,需要选用50M的GPIO的引脚速度。 所有端口都有外部中断能力。为了使用外部中断线,端口必须配置成输入模式。 GPIO口的配置具有上锁功能,当配置好GPIO口后,可以通过程序锁住配置组合,直到下次芯片复位才能解锁。 2 在STM32中如何配置片内外设使用的IO端口首先,一个外设经过①配置输入的时钟和②初始化后即被激活(开启);③如果使用该外设的输入输出管脚,则需要配置相应的GPIO端口

严格执行程序 规范执行行为

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 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工作主线,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有效载体,以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下大气力,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改革。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综合行使执行监督权和执行裁决权。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理顺庭长、局长、分管院长的权限划分,厘清庭务会、局务会、审委会的职能配置。通过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以及明确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度和公正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根据该院年初确立的“阳光司法”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制定了《莱城区法院执行立案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干警联系卡》,并在立案窗口逐案向执行申请人发放,通过该项措施,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以及如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和线索,当事人通过联系卡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异议审查等8个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到了执行立案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裁决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和执行进度公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推行案件警示督办制度。为了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联动,莱城区法院推行了案件警示督办制度:对超过三分之二执限尚未结案的,进行电话督办;超过五分之四执限尚未结案的发院长督办令,督办令由院长签发;超过执限尚未结案进行督办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者有正当理由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执结的,由院长安排他人执行。年度内两次出现该情形者,调离执行岗位。督办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今年以来,共电话督办执行案件120件次,发出院长督办令16件次,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学习。建立了周例会、月调度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集中会诊,并对新颁法律、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庭执结案件主要指标、信息录入、调研宣传、亮点工作等全面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二、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两项活动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莱城区法院在开展正常执行工作的同时,

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二)

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二) 1、动产经过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意承受或者依法 不能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致使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的(含已裁定终本案件),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答:为了实现债权债务清偿最大化,在此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启动拍卖、变卖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启动再行评拍卖、变卖程序。其中,在拍卖财产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申请的,仍以原评估报告确定价格的保留价进行拍卖、变卖,降价幅度分别依照传统拍卖或网络拍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重新确定;在原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后申请的,应当重新评估后再依法启动再行拍卖或者变卖程序。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期限确定。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后续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是拍卖时间过长或者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评估报告已过期,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以参照该评估报告确定拍卖保留价。为提高执行效率,重新评估应以委托第一轮拍卖时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原则,双方约定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的除外。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行拍卖时,原执行拍卖标的

物已经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启动之前应当先查封或者扣押。 对于变卖的价格,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该约定价格包括第三次(动产第二次,下同)流拍的价格;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对于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公告变卖,不受拍卖时间和流拍次数的限制。 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行变卖、拍卖程序的,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依据】民事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申请执行人经生效裁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以实现,在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使申请执行人的上述权益得以实现前,被执行人就负有继续履行其所负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被执行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形下,被执行人就负有以其全部财产继续偿还债务的责任。这里的“全部”财产当然也包括“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而处置不成的财产”。故对于“经三次拍卖一次变

LANDMARK综合解释软件简介-1

LandMark综合解释软件功能简介 一、概述 Landmark综合解释软件(2003)除了对原有模块进行改进,提高一体化、自动化程度外,还推出了很多的新模块,帮助解释员更快更好的识别油气藏,这些技术对勘探开发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OpenWorks 是Landmark软件一体化的数据平台,所有应用程序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存储于OpenWorks数据库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数据体,使得各个应用程序之间都可以很方便地进行数据交换。为了使Landmark软件一体化功能更加完善,OpenWorks 2003提供了统一的时-深转换工具。 在勘探开发应用软件的发展和使用历程中,Landmark公司的应用软件一体化的数据管理结构及管理工具,一直是整个勘探开发领域的领头羊。覆盖整个勘探开发研究过程中各种数据类型的一体化的数据模型,是集中数据管理、多学科数据共享的基础;丰富、全面、灵活的数据加载、输出和管理工具,为数据管理者提供了高效率的、全面的数据加载能力和数据质量控制手段;基于web技术的数据和查询工具,为各层次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提供了简单实用的数据浏览和查询手段。 二、软件功能简介 1.SynTool 2003(合成地震记录制作) SynTool是一体化的层位标定工具,用以将地质分层、岩性与地震数据精确地联结起来,它提供了建立精确的合成地震记录所需的特征参数,并提供了强大的曲线编辑处理功能来帮助用户校正测井曲线和解决井眼问题。特有的厚度编辑器和层段编辑器可帮助用户预测远离井的地方构造与油藏属性的变化。还可以从井旁地震道计算地震子波,并对提取的子波在相位和时间延迟上进行处理,最后显示和应用它,推导出准确的合成地震记录,进行储层标定。2.SeisWorks 2003(2D/3D地震资料解释) SeisWorks是2D/3D地震解释与分析领域的工业技术领导者,拥有强大的层位、断层解释及图分析功能。它的多测网合并能力允许用户轻松地将三维工区与二维工区结合起来,并可合并多个三维工区,而无需进行数据的重新格式化与数

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抵押物时限及程序

执行程序中的期限 执行法院受理案件 ↓ (7日内)确定承办人→(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 ↓ ↓→→→→→→→(3日内)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5日内)承办人核实情况 ↓ 评估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评估机构的遴选→(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通知机构审查材料 ↓ (3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完成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 (5日内)承办人收到评估报告后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拍卖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拍卖机构的遴选

↓ ↓→(拍卖15日前)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公告 ↓→(拍卖7日前)拍卖动产公告 ↓→(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 裁定拍卖成交 ↓ 送达裁定书后(15日内)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5日内)(如有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执行程序结束 上述流程,有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时间有:法院确定承办人的时间、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评估机构遴选的时间、评估机构完成工作的时间、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需完成送达的时间、拍卖机构遴选的时间、拍卖成交后裁定书送达的时间,上述时间相加可明确确定的时间为75日。 其中: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及公告送达执行文书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软件功能介绍

一、双击桌面“ZB2”软件的快捷方式,打开ZB2软件; 二、点击软件界面程序编辑区,新建程序(左下角属性编辑区有文字内容); 三、软件界面分为四大版块:菜单功能版块、指令选择版块、属性编辑版块、程序编写版块。 四、菜单功能版块包括:新建程序、打开程序、保存程序、另存为、导入配置、导出配置、绘制连线、删除连线、下载程序、添加子程序、删除子程序。 A、新建程序:就是新建新的空白程序文件; B、打开程序:打开之前保存过的程序; C、保存程序:将编写好的程序保存的软件默认的文件夹,不可修改保存路径; D、另存为:将新编写的程序或修改后的程序存到其它文件夹(非软件默认保存文件夹)中,可以修改保存路径; E、导入配置与导出配置其功能类似打开与另存为; F、绘制连线:一般绘制连线只会出现在循环命令、条件判断、转移三个指令中;(具体连接位置后面会进行介绍)点击绘制连线进行绘制、绘制完之后要点击还原; G、删除连线:删除程序中的任意一根连线,点击删除连线,将鼠标移至程序连线上,连线成红色,左键双击,删除连线,删除完之后要点击还原; F、下载程序:将编写好的程序下载到主板中,下载时一般会有多个

串行通信口供选择,若主板不能显示进行下载,可选择其他串行通信口。主板接通电源(电源LED点亮),将下载线连接好,按主板“复位”“下载”,下载LED点亮(主板有两个LED点亮),点击软件界面的下载,主板下载LED闪烁; H、添加子程序、删除子程序:添加与删除子程序;应用在后面有介绍 五、指令选择版块包括:普通命令、循环命令、条件判断、子程序调用、转移。 A、普通命令: a、蜂鸣:简单的滴一声(接喇叭) b、小车前进:可以对两个电机同时进行控制,小车可朝一个方向前进; c、小车后退:可以对两个电机同时进行控制,小车可朝一个方向前进; d、小车停止: e、小车慢速右转:单轮旋转转弯; f、小车快速右转:双轮旋转转弯; g、小车慢速左转:单轮旋转转弯; f、小车快速左转:双轮旋转转弯; h、延时一秒:固定的延时一秒; i、乐曲--世界杯: j、乐曲—生日快乐:

很重要!高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程序中24个实务疑难问题的最新解答(详细全文2017)江西

很重要!高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程序中24个实务疑难问题的最 新解答(详细全文2017)江西 1、问: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本息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是否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债务抵充顺位原则? 答: 关于计算执行还款本息的顺序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当事人在计算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时,依据最高法院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8月1日以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原则计算执行付款,即在执行案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支付部分执行付款时,应按照约定的先扣除利息部分,再扣除本金部分,尚未清偿的本金可以继续计算逾期利息。 其中此处的“金钱债务”概念与“全部债务”呼应,需按照一般文义进行解释,即包括所有支付货币欠款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借款本金,还是因借款产生的利息,都属于金钱债务的范畴,亦即此处的“金钱债务”包含一般债务利息。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仲裁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

出的费用,则属于费用的范畴,不包括金钱债务范围内,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要对这些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或者仲裁 费用先行扣除。 另外,虽然一般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都属于“利息”的范畴,但是两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一般债务利息不包括于基数之内,即一般债务利息不产生迟延履行利息,但是在确定清偿顺序时,一般债务利息应当优先于迟延履行利息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进行偿还。 对于本金与一般债务利息及费用的清偿顺序,我们认为应当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分析依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雷州市八达电子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2015)执监字第200号]。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编译原理

一、选择 1.将编译程序分成若干个“遍”是为了_使程序的结构更加清晰__。 2.正规式 MI 和 M2 等价是指__.M1 和 M2 所识别的语言集相等_。 3.中间代码生成时所依据的是 _语义规则_。 4.后缀式 ab+cd+/可用表达式__(a+b)/(c+d)_来表示。 6.一个编译程序中,不仅包含词法分析,_语法分析 ____,中间代码生成,代码优化,目标代码生成等五个部分。 7.词法分析器用于识别__单词___。 8.语法分析器则可以发现源程序中的___语法错误__。 9.下面关于解释程序的描述正确的是__解释程序的特点是处理程序时不产生目标代码 ___。 10.解释程序处理语言时 , 大多数采用的是__先将源程序转化为中间代码 , 再解释执行___方法。 11.编译过程中 , 语法分析器的任务就是__(2)(3)(4)___。 (1) 分析单词是怎样构成的 (2) 分析单词串是如何构成语句和说明的 (3) 分析语句和说明是如何构成程序的 (4) 分析程序的结构 12.编译程序是一种__解释程序__。 13.文法 G 所描述的语言是_由文法的开始符号推出的所有终极符串___的集合。 14.文法分为四种类型,即 0 型、1 型、2 型、3 型。其中 3 型文法是___正则文法__。 15.一个上下文无关文法 G 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组非终结符号,一组终结符号,一个开始符号,以及一组 _产生式__。 16.通常一个编译程序中,不仅包含词法分析,语法分析,中间代码生成,代码优化,目标代码生成等五个部分,还应包括_表格处理和出错处理__。 17.文法 G[N]= ( {b} , {N , B} , N , {N→b│ bB , B→bN} ),该文法所描述的语言是L(G[N])={b2i+1│ i ≥0} 18.一个句型中的最左_简单短语___称为该句型的句柄。 19.设 G 是一个给定的文法,S 是文法的开始符号,如果 S->x( 其中 x∈V*), 则称 x 是 文法 G 的一个__句型__。 21.若一个文法是递归的,则它所产生的语言的句子_是无穷多个___。 22.词法分析器用于识别_单词_。 23.在语法分析处理中, FIRST 集合、 FOLLOW 集合、 SELECT 集合均是_终极符集 ___。 24.在自底向上的语法分析方法中,分析的关键是_寻找句柄 ___。 25.在 LR 分析法中,分析栈中存放的状态是识别规范句型__活前缀__的 DFA 状态。 26.文法 G 产生的__句子___的全体是该文法描述的语言。 27.若文法 G 定义的语言是无限集,则文法必然是 __递归的_ 28.四种形式语言文法中,1 型文法又称为 _短语结构文法__文法。 29.一个文法所描述的语言是_唯一的__。 30. _中间代码生成___和代码优化部分不是每个编译程序都必需的。 31._解释程序和编译程序___是两类程序语言处理程序。 32.数组的内情向量中肯定不含有数组的_维数___的信息。 33. 一个上下文无关文法 G 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组非终结符号,一组终结符号,一个开始符号,以及一组__D___。 34.文法分为四种类型,即 0 型、1 型、2 型、3 型。其中 2 型文法是__上下文无关文法__。 35.一个上下文无关文法 G 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组非终结符号,一组终结符号,一个开始符号,以及一组 __产生式___。 36.__ BASIC ___是一种典型的解释型语言。 37.与编译系统相比,解释系统___比较简单 , 可移植性好 , 执行速度慢__。 38.用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经编译后产生的程序叫__目标程序___。 39.编写一个计算机高级语言的源程序后 , 到正式上机运行之前,一般要经过__(1)(2)(3)__这几步: (1) 编辑 (2) 编译 (3) 连接 (4) 运行 40.把汇编语言程序翻译成机器可执行的目标程序的工作是由__编译器__完成的。 41.词法分析器的输出结果是__单词的种别编码和自身值__。 42.文法 G :S→xSx|y 所识别的语言是_ xnyxn(n≥0)___。 43.如果文法 G 是无二义的,则它的任何句子α__最左推导和最右推导对应的语法树必定相同_。 44.构造编译程序应掌握___源程序目标语言编译方法___。 45.四元式之间的联系是通过__临时变量___实现的。 46.表达式( ┐ A ∨B)∧(C∨D)的逆波兰表示为___ A ┐ B∨CD∨∧__。 47. 优化可生成__运行时间短且占用存储空间小___的目标代码。 48.下列__删除多余运算 ____优化方法不是针对循环优化进行的。 49.编译程序使用__说明标识符的过程或函数的静态层次___区别标识符的作用域。 50.编译程序绝大多数时间花在___表格管理__ 上。 51.编译程序是对__高级语言的翻译___。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股权强制执行司法解释(稿)的征求意见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对股权的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股权所在地的确定】 股权作为被执行财产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是指公司的住所地。 第三条【股权的财产调查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股权情况: (一)向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相关公示信息; (三)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四)向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查询股权登记托管信息; (五)其他调查方式。 第四条【股权冻结前的形式判断标准】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以下简称登记公示信息),或者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等载明被执行人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第五条【预估股权价值及确定股权比例】 人民法院能够预估股权价值并确定股权比例的,应当以债务总额及必要执行费用为限,冻结被执行人相应比例的股权。 人民法院不能预估股权价值或者确定股权比例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全部股权予以冻结。被执行人提交相应资料能够证明其股权预估价值以及股权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股权冻结比例。 第六条【股权冻结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应当一并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一)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二)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公司不得实施本规定第七条相关事项; (三)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本规定第八条相关事项,并对冻结信息予以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纸面形式股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予以扣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相关审批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更审批。 股权已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登记托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托管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存在多次冻结,按照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先后确定冻结顺序。第七条【公司的股权冻结协助事项】 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实施如下事项: (一)为被执行人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

软件系统的分类及功能

PLC的软件可分为两大部分:系统软件和用户程序。系统软件由PLC制造厂商固化在机内,用以控制可编程控制器本身的动作。用户程序由PLC的使用者编址并输入,用于控制外部对象的运行。 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又可分为系统管理程序、用户指令解释程序及标准程序模块和系统调用。 1)系统管理程序 系统管理程序是系统软件中最重要的部分,,管控制PLC的运作。其作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运行管理,即对控制PLC何时输入、何时输出、何时计算、何时自检、何时通信等作时间上的分配管理。二是存储空间管理,即生成用户环境。由它规定各种参数、程序的存放地址,将用户使用的数据参数、存储地址转化为实际的数据格式及物理地址,将有限的资源变为用户可很方便地直接使用的元件。三是系统自检程序,它包括各种系统出错检测、用户程序语法检验、句法检验,警戒时钟运行等。PLC正是在系统管理程序的控制下,按部就班地工作的。 2)用户指令解释程序 众所周知,任何计算机最终都是执行机器语言指令的。但用机器语言编程却是非常复杂的事情。PLC可用梯形图语言编程。把使用者直观易懂的梯形图变成机器懂得的机器语言,这就是解释程序的任务。解释程序将梯形图逐条解释,翻译成相应的机器语言指令,由CPU执行这些指令。 3)标准程序模块和系统调用 这部分软件由许多独立的程序块组成。各程序块完成不同的功能,有些完成输入、输出处理,有些完成特殊运算等。PLC的各种具体工作都是由这部分程序来完成的。这部分程序的多少决定了PLC性能的强弱。 整个系统软件是一个整体,其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会影响PLC的性能。很多情况下,通过改进系统软件就可在不增加任何设备的条件下,大大改善PLC 的性能。因此PLC的生产厂商对PLC的系统软件都非常重视,其功能也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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