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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有的资质,不然企业就不能进行生产施工活动,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需要准备的东西有很多,从人员配置到各种规章制度,整个流程下来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企业自己办理安全许可证常常因为准备不充分或者对流程的不熟悉等造成办理不成功。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怎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介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流程:

首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购买密码锁

企业在办理资质的时候就需要购买安全密码锁,有了密码锁才可以给企业的三类人员报名考试,购买密码锁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过购买以后才能够取得安全密码锁。

其次,办理安全许可证需要配置相关主要人员

办理安全许可证配置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人员的配置和相应专业特种工人的配置。安全三类人员考试合格以后领取安全能力考核证书,称为A证、B证、C 证。A类一般都是企业法人、经理,B类一般是项目经理,常常是由建造师代替,C类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从报名到领取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特种人员也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后拿到资格证书才可以上岗。以上人员的具体需要多少要参考相应标准。

接着,制定规章制度

这里的规章制度主要指的是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一般这些规章制度每个企业都

差不多,但根据资质和经营范围不同略有差异。

紧接着,准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

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共有16项,包括了人员材料和规章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来制定的。

最后,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四川的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为您推荐】江干区律师固安县律师新宁县律师江岸区律师平阳县律师资中县律师温江区律师 现在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单在施工前一定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的申请。只有在获得批准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施工。那么什么叫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又是怎么办理的呢?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施工许可相关内容。 一、什么叫建筑工程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余杭区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余杭区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发表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说明: 1. 房屋基本情况:房产性质栏填写“公有住房、商品房、房改房”;结构类型栏 填写“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其他结构”;已改变结构说明栏填写本次装修前房屋结构改变情况,可附图。 2. 装修拆改部位说明:分别填写本次装修拆改部位名称,如“客厅隔墙”,“客 厅与主卧间承重墙”等。 3. 备案提交材料说明: (1)依法可证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 (2)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如产权证、购房合同等;(3)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需提供原房屋平面图和改动后施工图,图纸要详细反映改动前后承重结构变化、加固补救措施以及室内 墙体分割情况。改动后施工图需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 册结构师执业章; (4)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修企业编制的装修设计方案,并加盖资质章及单位公章。 (5)住宅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修合同。 (6)如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行为,相关单位批准的文件。 以上需提供的具体材料附后 4. 申请备案人应当如实向所在地房管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 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房屋装修备案申请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1、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临平人民大道601号 电话:86231002 2、余杭镇房地产管理所余杭镇通济路12号 电话:88664137 3、塘栖镇房地产管理所塘栖镇市新街 电话:86372102 4、瓶窑镇房地产管理所瓶窑镇里窑街37号 电话:88552810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

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 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 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填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10)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法定时间为准。 六、附表: 1.《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4.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上海市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复工申请审核表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审批的详细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开发项目协议书(仅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

郑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详解

一、合同备案 3号窗口:张老师:67188955 所需资料: 1)直接发包通知书、拟投入人员(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合同(6份原件)此合同为购买的合同,手写填好。 3)工程预算书,看原件,留每栋楼的预算汇总表盖招标人公章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施工、监理、设计)各1份,共3份 5)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5号窗口:67188957 所需资料: 1、郑州市建设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从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已登记的企业中选取)(原件一式三份); 3、民管员、劳务队长和劳务员的证书和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核费 9号窗口:67188959 所需资料: 1、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备案施工合同原件1份; 4、工程预算书1份,需要加盖施工单位、招标人、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及造价人员的章 5、施工方农民工保障金批示原件及复印件2份。 备注:1、根据郑政文【2012】302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一般项目,建设劳保费应当一次性缴纳;2000万以内的按二次均分;2000万以上的按三次均分。 2、单项工程较多者,可将综合工日统计表发送至1537654629@https://www.docsj.com/doc/6513574215.html,

3、综合工日统计表、承诺书“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电子版可通过1537654629空间查询下载。 四、安全监督备案 4号窗口:67188955 所需资料: 先去质监站,拿着质监站的审查意见再开始安全监督备案 1、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一份); 3、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原件一份) 4、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表(原件一份)。 5、深基坑设计方案复核表(安监站看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注意:(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资料整理完后,报送安全监督站,在安全监督站首先输入网上信息,报送“重大危险源登记表”电子版,押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留“深基坑设计方案复核表”复印件一套,等待安全监督站看施工现场,购买安全网(施工方),租赁摄像头(建设单位),塔吊安全评定,施工现场安全评估,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站出具审查表。 (2)深基坑设计方案:2米以上算深基坑,由建设单位办理。建委北院B座1楼B109室。 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施工单位) 1、直接发包通知书 2、营业执照 3、施工合同 4、参保人员花名册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注:请用蓝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须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向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领取授权委托书。

房屋装修备案申请指南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现就房屋装修备案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首先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余杭 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物业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再到当地房管所进行审批。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申请人须到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填写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装修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到所在房地产管理所办理 装修备案;装修额在3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白蚁防治合同》,并到区建筑业管理办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申领《房屋装修备案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房卡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全册包括所附的图纸), 非产权人申请装修,装修项目应经产权人书面同意。 3、装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以及房屋竣工平面图。(1份) 4、需拆改承重墙体或结构的,应出具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 具的加固方案原件以及业主与有资质的加固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原件、加 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由物业公司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设计、施工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以及该企业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业主委托他人办理装修备案的,须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改动房屋外立面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出具规划部门意见。 9、装修行为涉及房屋共有或共用部位墙体及设施改动的,应出具共有人或共 用人同意的证明,并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社区、街道书面证明。 10、按照相关规定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时限: 房屋装修备案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与领证人身份证领取备案书。 五、房屋装修备案申请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1、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人民大道599号区建设局市政大楼一楼(体育馆对面) 2、余杭镇房地产管理所余杭镇通济路12号 3、塘栖镇房地产管理所塘栖镇市新街 4、瓶窑镇房地产管理所瓶窑镇里窑街37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注:请用蓝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须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向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领取授权委托书。

房屋装修备案申请指南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现就房屋装修备案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首先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 请表》,物业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物业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再到当地房管所进行审批。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申请人须到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填写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装修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到所在房地产管理所办理装修备案;装修额 在3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白蚁防治合同》,并到区建筑业管理办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申领《房屋装修备案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房卡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全册包括所附的图纸),非产权人申请 装修,装修项目应经产权人书面同意。 3、装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以及房屋竣工平面图。(1份) 4、需拆改承重墙体或结构的,应出具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方案原件 以及业主与有资质的加固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原件、加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由物业公司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设计、施工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以及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的复印件。 7、业主委托他人办理装修备案的,须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改动房屋外立面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出具规划部门意见。 9、装修行为涉及房屋共有或共用部位墙体及设施改动的,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并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社区、街道书面证明。 10、按照相关规定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时限: 房屋装修备案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与领证人身份证领取备案书。 五、房屋装修备案申请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1、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人民大道599号区建设局市政大楼一楼(体育馆对面) 2、余杭镇房地产管理所余杭镇通济路12号 3、塘栖镇房地产管理所塘栖镇市新街 4、瓶窑镇房地产管理所瓶窑镇里窑街37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规程

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 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 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 测设施。” 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1号)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 请表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填写表格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反面装修备案申请指南)

﹡注:请用蓝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须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向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领取授权委托书。

房屋装修备案申请指南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现就房屋装修备案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首先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余杭 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物业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再到当地房管所进行审批。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申请人须到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余杭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填写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装修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到所在房地产管理所办理装 修备案;装修额在3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白蚁防治合同》,并到区建筑业管理办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申领《房屋装修备案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房卡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全册包括所附的图 纸),非产权人申请装修,装修项目应经产权人书面同意。 3、装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以及房屋竣工平面图。(1份) 4、需拆改承重墙体或结构的,应出具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 的加固方案原件以及业主与有资质的加固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原件、加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由物业公司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设计、施工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以及该企业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业主委托他人办理装修备案的,须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改动房屋外立面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出具规划部门意见。 9、装修行为涉及房屋共有或共用部位墙体及设施改动的,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 人同意的证明,并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社区、街道书面证明。 10、按照相关规定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时限: 房屋装修备案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与领证人身份证领取备案书。 五、房屋装修备案申请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1、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人民大道599号区建设局市政大楼一楼(体育馆对面) 2、余杭镇房地产管理所余杭镇通济路12号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申办对象: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一次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的,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2006〕53号)办理相关手续。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二次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 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办资料: 一、新办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申领时提供申请表一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

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土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勘测红线图(选址意见书附图); ------------------------------------------------------(规划局)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附合施工要求;-----------------------------(房管局、国土局)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开户银行)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 ---------------------------------------------------------- -----------------(审图单位)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交易单,及项目经理、总监刷卡确认单(原件);------------------------(招标办、交易中心)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篇一】 【篇二】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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