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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规则与纪律

学生考试规则与纪律
学生考试规则与纪律

寻村一中考试纪律

学生考试规则与纪律

第一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按旷考处理。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二条考生在考试期间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三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词典、计算器、手机(包括其它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后可使用计算器等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放置。

第四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笔记本、计算器

等带入座位者;

3、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物品者;

4、考试中东张西望者;

5、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上述第1、2、3、4、5、6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2、偷看他人试卷者(无论试卷更改与否);

3、把答案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6、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

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7、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不论看与否);

8、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9、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无论是否抄用);

10、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11、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递答案或纸条者;

2010年3月15日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制度及细则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制度 为规范学生行为,使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特制定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制度: 一、升旗: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记录好学生的迟到,早退等现象。 二、课间操:按时参加课间操活动,动作规范,服从管理。 三、眼保健操:动作规范,遵守纪律。 四、学习行为:上课认真听讲,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五、文明礼貌:不追逐打闹,不说脏话,不欺侮同学;要讲普通话,更不准拉帮结派和社会不三不四的人接触。 六、爱护公物:爱护校园一草一木。 七、行为仪表:生活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吃零嘴,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穿高跟鞋,把钱用在学习上。 八、安全:有事请假,放学后及时回家,不中途逗留,有事与老师和家长汇报,不在马路上并排骑车,遵守交通规则。进出教室不拥挤。 以上要求每半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期末进行总评价。

考核细则 每个学生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学生表现加分或扣分,以累计积分来进行考核。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以上为良,70——79分以上为中,60——69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一、加分类: 1.能主动帮助同学加1分。 2.能主动参加公益活动加1分。 3.能主动抵制坏人坏事加1分。 4.能主动思考、积极学习加1分。 5.能积极参加劳动加1分。 二、扣分类: 1.有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一条扣1分。 2.有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条扣1分。 3.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一次扣1分。 4.有损学校形象的扣1分。 三、行为规范考核积分为优者,以班级为单位设立优秀奖。

浅谈管理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 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 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 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 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8.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一、学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学校医院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申请缓考手续。 二、学生应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学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三、学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核结束时全数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学生自带纸张。 学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考核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四、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五、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进行提问。遇试卷有印刷不清之处,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在撰写课程论文、报告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浙江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考试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者: 一、夹(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在考试用桌上或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违规使用电子工具和通讯工具、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有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交换试卷或考位、借故暂离考场或用其他手段的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工具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采用其他考试形式中出现抄袭行为,对于抄袭者和主动提供抄袭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窃取试卷、偷改分数等再次出现考试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案、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浙江大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二、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将规定不能携带入试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 三、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考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考试结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四、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激发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音乐学部学生会强大的凝聚力,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一、例会方面[30’] A、部门例会(各部门自行安排) (1)例会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1分/人;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扣2分/人;例会无故未召开扣10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值班人员递书面假条,附部长签名。 (2)例会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召开,自行更改时间、地点,若未做好通知(办公室及本部门人员)工作,导致信息不通扣2分;若影响其他部门例会召开时间扣1分。 (3)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除特别聚餐)分别扣2分。 (4)例会期间,应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护其财产。例会结束,若桌椅未摆放整齐,门、窗、灯未关,卫生较差扣2分。 (5)例会质量的总体评价,一般加0分,较好加1分,很好加2分。 B、部长例会 (1)例会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2分;早退扣2分;无故让副部代替参加扣1分;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办公室主任递书面假条,附学生会主席签名。 (2)常委例会中若涉及某部门常委不知道情况,则扣该部门2分。 (3)例会期间,部长对学院工作及其其他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视情况加1―3分。 C、全体学生会成员例会 例会应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3分;早退扣3分;无故缺席扣5分。 二、材料报送[20’] (1)各部门须在每月26日之前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交于办公室,拖欠一天扣2分,拖欠三天则取消评优资格。 (2)各部门须在每周星期二例会后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登于“音乐学部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周报表”,逾期将扣2分。 (3)其他材料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拖欠扣2分 三、值班方面[10’]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年级学生考试期间纪律要求

六年级学生考试期间纪律要求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根据广播通知进入考场,进场前应在本班教室自习。不准随意走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打乱等。 3、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准翻动别人物品,损坏公私物品要按价赔偿并受到处理。 4、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经过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互借文具等。严禁考试作弊,否则,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到考试终了,任何人不得交卷。 5、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离场后快速、安静的走出教学区,以免影响其它年级考试。 6、考试期间要特别注意交通、饮食安全,来回路上要结伴而行,考试结束及时回家,不准在外逗留。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期间纪律要求。

监考要求 1、凡有监考任务的老师需在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处签到,参加考务会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座次安排及考试要求等。全面检查教室是否符合考试要求,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做到课桌内外无书籍、纸张等与课程考试有关的物品。指定考生按要求就座。 2、开考前10分钟,宣讲考试纪律和违纪作弊处理有关规定,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考试专用袋要在考场当众拆封,清点试卷。并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准确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信息,并逐个核查。 3、在监考中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刊、谈笑、睡觉、做题。如有特殊情况须等考务替代后方可离开考场。 4、考生询问试题中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时,经查实后只能就此当众作答,不得解释题意。 5、对考场突发情况,如有突发疾病等情况,监考老师要恰当处理,并立即汇报。 6、在考试终场前15分钟报时一次。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学生停止答题、保持安静。监考教师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将试卷按考号顺序收齐整理后,连同《考场记录单》一并交回。 7、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违纪、作弊物证,并在考生试卷(答卷)注明“违纪”、“作弊”字样。监考教师要详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记录和认定。

理论实操考试规则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理论考试时间为90分钟。选手进入考场前,由监考人员查验参赛证与身份证,认可后,方可进入。 2.理论考试座位号为选手的参赛证号,参赛选手应按各自对应号码入座,并将参赛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3.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法,闭卷考试,试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除考试用具外,选手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资料进入考场,违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笔试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4.按试卷上的规定位置填写参赛证号码。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试卷作废。 5.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选手交卷后请迅速离开,严禁在考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6.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禁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试卷等舞弊行为。考场内严禁吸烟,违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7.考试过程中,如有必要,请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监考人员对涉及到考题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 8.考场中除指定的监考人员外,无组委会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9.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提醒参赛选手一次。考试时间结束,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面右上角。

实际操作比赛规则 1.赛前由工作人员组织参赛选手抽取工位号、赛件号和实操试题,参赛选手需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选手必须佩戴参赛证。除裁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3.严禁各种作弊行为。考场内不得大声喧哗。参赛选手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赛前交由裁判组统一保管,比赛结束后交还。 4.裁判吹哨后,比赛开始计时。选手应按赛件技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件的加工。 5.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6.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需经裁判同意,一并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7.比赛过程中若设备出现故障,参赛选手应向裁判举手示意,设备修理时间在比赛时间内扣除,由裁判计时,向后顺延。由于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或设备损坏,耽误的时间不再补加。由于停电及外部原因影响比赛时,由裁判长核实裁定,适当延长比赛时间。 8.竞赛开始后60分钟,方可提交竞赛加工完成品。竞赛结束前三十分钟,由裁判人员提醒参赛选手。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终止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在案,并经参赛选手签字确认。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操作,必须迅速离开比赛现场。 9.听到结束比赛哨声后,参赛选手应终止操作,经裁判人员检查许可后,离开竞赛现场。

考试考场纪律

考试考场纪律 一、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两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本、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或其他需用铅笔答题的除外),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七、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收卷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辞典、计算器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

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初中生考试纪律要求 (1) 每位同学必须记清自己每场考试的科目、时间,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就座参加考试,不得任意调换考场和座位。 (2) 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所有书本、讲义一律放在教室外存物处,考试后要及时取走,以免丢失。 (3)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7)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凡有偷看、夹带、传纸条、交换试卷、打手势、讲话、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均视为作弊处理。作弊者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知家长。

中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桐川初中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一、考试纪律 第一条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只准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后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三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第四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 二、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未经许可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组织作弊的; 11、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第八条处理程序 1、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停止考试,由监考教师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上报学工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年级处函告其家长。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均不得参加评先,纳入班级考核,实行考风一票否决制。 (5)、凡违纪舞弊学生下学期开学延迟报名,由家长先行到校说明情况,经年级允许后方可报名,对于屡次违纪的学生(含期中考试),年级将执行学生处罚条例(劝其退学)。(6)、使用手机舞弊属严重违纪,年级将从重处理。 应城一中 2017年1月14日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面试时间。 7.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场,考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 (1)检查座位是否错开。必须将课桌挪开,或将座位错开,使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让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让学生擦好桌面,桌面要干净无任何字迹。 3、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全校统考试卷,主监考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开考前10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向考生分发考卷。每科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教师在试场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座位号,若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6、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舞弊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监考教师需如实填写舞弊情节,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在试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用手机、BP机、不谈笑,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8、考试终了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放在自己桌上后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应严格维护试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巡视人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10、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让每位学生签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做好试卷交接等记载。 11、坚决抵制放松考试纪律,纵容试场舞弊的行为。监考教师有上述行为,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针对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精品)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理论计算机考试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所有考生进入候考室,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和应试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在签到表上签字按手印,发现非本人的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允许离开候考室,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允许在考场及候考室逗留,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2.考生可以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严禁携带各种书籍、资料,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按照签到表顺序进入考场,依次入座,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登录系统进行考试。点击登录考试按钮前须调整好摄像头,并在视频调整窗口显示考生完整头像,进行考前抓拍。考试客户端不能接入互联网,考生不得查阅本地或局域网内的考试题目和资料。考试结束提交考卷时,应同时对准摄像头,显示完整头像,进行头像抓拍。系统抓拍图像不清晰完整有效的,按照替考处理。 5.考生未在候考室签到及中途离开候考室的,不能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举手示意监考人员,

依监考人员指示进行相关操作,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关机、冷热启动、复位等操作。 7.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须经监考人员准许。 8.每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结束、时间到系统会自动交卷,考生此时应禁止任何操作。 9.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安装、删除程序,爱护机房设备。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作弊,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12.违反考场规则的按照《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理论纸质考试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入场,入场时须经监考人员身份核验。考生不得以伪造证件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入场。开始考试20分钟后,未入场考生不得入场。 2.除必要的考试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无关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考试纪律要求

监考、考务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对待考试要严肃认真,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任的态度给学生们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既要严格监考,又要服务学生。为加强监考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监考教师作如下要求: 1、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室集合、点名、领卷入场,如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替代教师并报级部批准(不得跨年级替代),否则按迟到、请假或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除工资的1/30,旷工按事假3倍)。 2、有序组织学生入场,指导学生就坐,检查座位号与本人是否相符,以免学生走错考场;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座位号,粘贴条形码。 3、严格按学校统一信号收、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 4、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为此,监考教师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①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如违反该规定,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绩效200元;级部和学校巡视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必须把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得在考场区域接打电话,否则扣除绩效200元; ②不得看书、看报、做题和阅卷; ③不打瞌睡; 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等场外流动监考员替换后方可离开; ⑤监考时,应站立前台,不得久坐或频繁走动;如考场有两位监考教师,一位站讲台前,另一位站考场后面,两位教师不得同时坐下,只能轮流坐下休息。 (违以上②-⑤条纪律,将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5、监考期间,学生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而被级部巡视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绩效50元;被学校巡视组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级部巡视人员绩效50元。 6、考试终了信号一结束,宣布停止答题,学生有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收缴试卷,清点试卷份数,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理顺,交考务室验收。 7、考务人员(流动监考员)做好试卷交接、验收、保管、保密及在规定楼层巡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不得擅自离岗;无故离岗,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学生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全面真实的反应每个同学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考试作如下要求: 1、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变动考场和座位; 2、进入考场只准带考试允许的文具; 3、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提前交卷; 希望每位同学正确对待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同学,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实验班作弊的同学直接调离实验班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模拟卷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 means of observation, behavioral approach,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 附件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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