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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

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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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表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能否用房屋使用权出资???)i 债券可以用作出资吗?ii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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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 近几年流行创业热,可能再发展几年,中国人见面问候就不是“你吃了吗?”而是“你创业了吗?”。哈哈,开个玩笑!创业的人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可是几乎大多数的人都是初次注册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这件事都是一头雾水,办起来确实着实困难,中间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过今天【创业天地】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说所有问题,只是聊聊公司注册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对比 下面【创业天地】小编在第一部分里跟大家说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和不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 跟着【创业天地】小编先看下新旧规定的内容吧: 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成: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和认缴登记制是2种注册资金登记的模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

14030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颁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301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0日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注册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目录2011

注册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目录 行业类别 最低限额 (人民币)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摘录备注一、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中介服务类: 全国性商业银行 10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 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 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亿元(同上)(同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元(同上)(同上)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3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 构管理条例》 第五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 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 金。 财务公司1亿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5号) 第十条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 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 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 8亿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5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外资财务公司、 合资财务公司 2亿元(同上)(同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00亿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 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基金管理公司1亿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公司(及经纪) 5000万元、 1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核心内容: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4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各类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序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 备 注 1一般有 限责任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2国有独 资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3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 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 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五十九条 4股份有 限公司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八十一条 5上市股 份有限 公司 3000万元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卷法》第

五十条 6中外合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法》第四 条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备注 7中外合 作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作经营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十 八条 8外商独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二 十、二十七 条 9企业集 团 (1)母公司5000万元,并至少 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子公司总计1亿元;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 《企业集 团登记管 理规定》第 五条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 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 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 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 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 [ 2007-11-8 11:29:00 | By: zhanglg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 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2006 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02-20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 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3万必须有2个股东。 资料:身份证,公司名字,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下列最低限额: 1、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2、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3、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5、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十万元。 对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限额要求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最新规定: 1、一个人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两个人(或两人以上)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 3、省局注册或冠省名的企业要求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4、集团公司要求注册资金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 朝阳分局外网网站业务办理网页格式 食品流通许可登记 受理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分级管辖。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与登记管辖范围一致。注册资本

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 办事流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电影院、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发证。 办公地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食品科(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新政策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1、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机关依据公司章程所载明的相关内容核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2)、股东(发起人)约定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3)、《意见》实施后新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认缴;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不再体现实收资本数额;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直销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特定行业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作出具体规定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核准。 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65类公司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65类公司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20XX注册公司最低资金

20XX注册公司最低资金 2016注册公司最低资金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罗列了部分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实缴要求的公司类型。因为法律法规的数量十分庞大,加之篇幅所限,未能完全罗列所有公司类型。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

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工商注册资金规定有什么

工商注册资金规定有什么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工商注册资金规定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大陆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

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香港注册资本代表公司集资能力。 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未来债务的承诺,注册资本越大,公众对公司的信心越大。 香港 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HKD1万,不需要实际到位,不用验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不过要缴纳政府注册资金登记费(1/1000),如注册资金HKD100万,就要缴纳政府HKD1000的登记费.如注册资金HKD1W,就是分为1W股, 每股1元。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外资公司 不涉及行业,有些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最低标准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

上海公司注册资金新要求

上海公司的注册资金新要求 要注册公司首先需要由一定的物质基础,这就促使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对注册资金做了规定。目前中国对公司注册的资金要求已经逐渐放宽,那么上海代办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什么呢?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汇总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汇总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依《公司法》第26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例外规定的情形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2、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⑴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⑵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①证券承销与保荐; ②证券自营; ③证券资产管理; ④其他证券业务; ⑶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①证券承销与保荐; ②证券自营; ③证券资产管理; ④其他证券业务; 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3、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⑴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⑵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⑶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⑴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 ⑵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5、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⑵期货交易所的最低限额为 6、银行: ⑴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⑵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⑶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⑷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⑸外商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 币等值的自山兑换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7、金融租赁公司 ⑴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 ⑵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外经贸《外商投资 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号第3号令规定申请设立) ⑶申请设立其他外商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外经贸《外 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号第3号令规定申请设立) 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金融资产管理公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修改: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 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 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 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 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 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 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 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 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 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 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立法定人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 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 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 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 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人 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2.放宽出资方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 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 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 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 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 本限额是多少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 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大公司工作,而是选择创业,开设一人有限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经济的发展,把门槛放低。那么,小编今天想就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为大家介绍一下。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

1、注册资本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2、再投资的限制。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这也是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4、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核心摘要: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强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中新网10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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