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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的情况

我国的现行的房地产税是以房产和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收的税赋。这里所说的房产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房产。因此,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房屋建设、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的营业税和营业附加税,房产税,涉及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转让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所得税,涉及企业所得的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其他产生合约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另外,我国还有一些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四源费、防洪费、集资费等。

其中,几种主要税种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分别是:

1、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屋的价值和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房产税课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投入生产经营活动(自用或出租),给所有权人带来了收益的房地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从租计征是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

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列入征税范围的耕地包括:(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2)菜地;(3)园地;(4)鱼塘;(5)其他农用土地。税率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种税收。这种税种在转让时征收,即按转让次数征收。这里指的转让是有偿转让,不包括无偿转,并且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集体土地的转让需先征用再转让。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为转让所得的增值金额。转让所得的增值额= 转让所得的收入- 应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转让所得的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收入;应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出让金、拆迁补偿安置费;

(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开发建设、安装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契税、印花税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超额累进税率,即将纳税人的计税收入,按规定的级距分段,各级段都根据其超过上一级收入数的部分,按各该级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税的一种税率。

4、契税: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纳税人是指权属关系的承受人。课税对象为权属关系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现为3%~5%。实际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税依据依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几种:(1)房地产成交价格;(2)核定价;(3)房地产交换的价差。

5、印花税:印花税是国家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签立的各种、、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所征的税。其课税对象为签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领受权利、许可证照;(4)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记载的价款数额。

我国的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比例税率。

6、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赋税已经有了比较好的结构和效果,主要表现在征税税种和税源结构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框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税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甚至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国的税收体制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具体来看,这些发展变化主要包括:

1、税源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70%。由于我国现在的个人投资渠道还不是很完善,房地产已成为许多居民投资的重要渠道。房地产交易的繁荣带来不动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房地产税源的大量增加。而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费还主要是对交易环节征税,这已经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尽管税目繁多,但十分不统一,税种和税目的制定也不尽科学,而且税率较低,房地产税在地方和中央的财税来源中所占比例还非常小,这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税收流失,不利于我国财税制度的完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据统计,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占地方和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只有%,而在美国房地产税占全部税收总和的10%左右,在英国,房产税也要占到地方财政的30 – 40%,高的可达70 – 80%,低的也有10 – 15%。因此,我们应当扩大税源,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使房地产行业在国家税收当中占到主体地位,这才是与当前房地产行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赋税征收方式。

2、房地产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税制的完善与税收的充足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一个国家的税收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也起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而我国现在的房地产税制还不是很完善,从税目到税率都有待改进。我国现在房地产税收的税目过于庞杂,税源不够充分,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的构成和税率也不尽合理,这对于我国财税制度的完善十分不利,同时也不能起到很好的分配调节作用,不利于缩小贫富差

距。因此,对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十分必要。

3、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征收新的房地产税

过去一到两年时间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城市房地产投资十分活跃,需求十分旺盛,大量民间资本涌入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格局导致了房价激增,高企的房价又导致了资本继续涌入,市场一片繁荣。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房地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许多居民的承受能力,许多人买不起房。为稳定房价,国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加大土地供应、征收房地产税等。其中征收房地产税已在重庆和上海施行。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就政策效果来看,目前的政策对于打击房地产投资和投机、抑制房价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估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房地产价格将迎来“拐点”。与其他政策相结合,征收房地产税对于打击房地产投资和投机、抑制房价也将起到一定作用,但现在就重庆和上海的方案来看,效果还比较有限,以后出台适用于其他城市的房地产税或物业税时可能会有所变化。据相关人士介绍,在全国多数城市开征房地产税或物业税已进入准备阶段。

三、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的弊端

就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来看,从税种税目到课税对象、从税率到计税依据都存在种种弊端,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这些弊端主要包括:

1、税费种类过于繁杂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所包含的税种有十几种,还有一些行政性收费,其中许多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改革。例如,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当时土地流转十分频繁,十分有必要将其作为单独的一种税种进行征收。而当前的情况是土地流转的频率已经大大降低,完全可以将增值税纳入统一的房地产税或物业税一并征收。又如土地出让金,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是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次性征收,无异于将未来40 – 70年的税赋一次性征收,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追求近期的财政收入的增加,这十分不利于土地的长期有效利用。另外,目前实行的这种“批租制”会导致拿地成本提高,地价也随之被抬高,从而导致投机行为十分猖獗,会影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要使这种状况得到改善,必须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

2、征税范围过窄,优惠范围过宽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仅对城镇、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适用,不包括农村。我国农村土地

十分广袤,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房产规模急剧扩张,农民也开始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对农村房产征税实际上是放弃了很大一块税源。另外,这也使得一些企业在农村修建高档别墅、度假村时逃避纳税。其次,我国实行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后,大多数房产已实现货币化,公房性质发生了变化,已经明令允许上市。在这种情况下,这一部分公房也应该纳入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中还存在大量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将非盈利性机构自用的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地产纳入免于征收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范畴。这些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过宽,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和经济的发展,应当予以改革。

3、目前以土地出让金为税基重复征税的方式不合理、不科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系主任丁芸曾认为:“现在有的城市各种税费和低价占房价50%左右,多达百余项。其中重复和不合理收费就约占房价的30%。”例如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就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作为营业税,3% - 5%作为契税,房屋建成后销售时又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作为营业税和相应的契税。这种重复征税加重了土地使用权人的负担,也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

四、政策建议:将现有房地产税改为统一征收物业税

由于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房地产税已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高世星在接受《财经》杂志的采访时说:“改革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取消相应的有关收费,实现简并税种,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税制,将是今后地方税务工作的重点。”现在重庆和上海已经开始征收新的房地产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物业税的征收也已进入准备阶段。那么,什么是物业税呢?其征收范围、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又是什么呢?

1、物业税的含义和内容

“物业”是指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物业税”则是指对房地产及其附属物所征收的赋税。“物业税”在东南亚和中国香港地区使用,而欧美国家则使用“财产税”(property tax)或“不动产税”的名称。物业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种依税基进行的分类。税基主要包括三类:产品或劳务的交易收入、生产要素的交易收入和“财产”。依前两类税基征收的税赋我国习惯性称为“流转税”和“所得税”,是对收入流量征税,而后者是对“存量”征税,现在我国学界比较普遍的用法是“物业税”。

经过长期的研究,我国学界现在已普遍认为应当对房地产及其附属物征收统一的物业税,这已经纳入了政府规划纲要。从2003年至今,已有北京、、江苏、、宁夏、、、河南、、天津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全国范围内征收物业税的政策很有可能会在明年出台。这将有利于简并现有的繁杂的税种,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加强征收管理,降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利于提高土地长期利用的效率,有利于平抑房价,促进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科学合理利用。

物业税的征收范围应包括城镇和农村土地和房屋,既包括自住型住房,又包括经营性住房。其课税对象为土地和固定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不动产的业主。

2、物业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的根据,是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比如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即房屋的单位面积价格与交易面积的乘积。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计量标准(数量、重量、面积等)计算,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量税。如中国的,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是“千立方米”。“采用从价计征还是从价计征,除和课税对象的特殊性质有关联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一般采用从量计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把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或财产按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计税依据,有利于平衡税收负担和简化征收手续。”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繁荣,房产交易十分频繁,从价征收的条件具备,考虑到征收成本和征收的便利性,采用从价征收是可行的。

我国现在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这种计税依据不能反映土地的价值。在征收税率上考虑了土地的级差收益,不同城市和不同地段采用不同的税率,但税率的设置不合理,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而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以土地原值和土地租金为计税依据,也不能很好地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按原值计征)和12%(按租金计征)的

税率也不能反映出经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不同地区物业价值不同的特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学者们认为在新的房地产税制中,应当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这样能够很好地反映房屋和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房地产权利人的承受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评估价值的获得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对过去的物业价值估价,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拿到十分充分的原始财务资料,操作起来比较简便;第二种方式是对未来的物业价值进行估价,操作不太方便;第三种是对以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作为估价依据,这种方式获得的是物业的现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种方式是现在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纳的。我们征收物业税也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当以这种方式征收不合理时可以以前两种方式作为辅助手段。关于物业估价的时间,有专家建议考虑到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和税收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以3-5年为宜。

要很好地实现这样的计税方式,必须有很完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制。这要求完善房地产评估法规体系,建立严密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培育适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和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和共享制度。

3、物业税的优惠问题。在几类情况下,可以减免物业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不动产,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物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用的物业,非营利性科研、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老年服务等机构自用的不动产,其他符合国家免税规定的物业等,可以免征物业税。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准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给予减免,但限于自住用房。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房地产毁损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酌情给予适当减免。

(4)政策过渡期间,对在开征物业税前就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并且已经缴纳相关税费的,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

4、物业税的税率和纳税期限

由于物业的类型和用途不同,税率的制定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对新房征收的税率和旧房征收的税率应有所不同,对个人自住物业与经营性物业征收的税赋的税率也应有所区别。有学者建议,对经营性物业应采用较高税率,对自住物业则应采用较低税率。按照物业性质的不同,采用1-3%的税率应当比较合适。

至于物业税的纳税期限,可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地方政府确定。可实行每季首月预缴制,即应纳税额须于每季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

完结前缴纳。

五、统一征收物业税的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统一征收物业税的方式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应当统一税制,简并征收。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应当改变目前过于繁杂的房地产方面的税费,统一征收物业税。

其次,建立规范的房地产评估机制,将原值征收改变为现值征收。对于税收征管而言,计税依据十分重要。以前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简扣一定比例(10-30%)作为税基进行征收,新的房产税出台以后应当按照房产现值(即原值除掉折旧以后)以同类物业的市场估价值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这就要求有十分科学的房地产评估机制,需要培育适应该要求的的中介机构,十分专业地完成这项工作。

第三,物业税的征收应当改一次性收取为分次征收。目前的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都是购房和拿地时一并征收,这会导致土地的长期利用效率降低以及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如果改为分期征收,可以降低购房和拿地时的成本,促进土地和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对降低房价也有一定效果。

第四,应建立科学的土地供应机制。在土地供应中,政府应加强统一规划,保证城市整体功能的协调。对开发商供应土地时要加大审核力度,除了审核每个开发商资质以外,还要对不同开发商的开发计划进行审核,从中选择最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支柱产业,房地产税也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的征收机制已经十分不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亟待改革。我们应吸收以前的经验,同时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做法,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制更加完善,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主要特点 ————所得税制改革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为主要内容。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遵循公平、简化、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目标,采取减并级次、减少优惠、降低边际税率等措施,拓宽所得税的税基,提高征收效率。这种税改的影响已波及全球,促使各国间所得税负担平均化。 ————增值税在各国迅速推行。从1954年法国首创增值税以来,该税种所独具的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经济中性、鼓励出口以及强化税务行政管理等优点,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1990年,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只有50个,到1996年已达100多个。 ————免除经济性重复课税整体化措施的进一步推广。进入90年代以来,古典公司税制中股息(红利)所得在公司和股东两个层次上的重叠课征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各国纷纷采取措施予以缓解或免除。目前,免除经济性重复课税的整体化措施已在经合组织中得到广泛推行,其他国家也正在着手研究缓解的可行措施。

————社会保障税地位提高。早在19世纪末期,社会保障制度就已在欧洲出现,但当时各国还未能为社会保障制度找到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直到1935年美国首创了社会保障税,突破“无偿性”税收分配原则,建立了专税专用的社会保障收支体系,以税收形式筹措资金,向老年人、失业者、伤残人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40、50年代,社会保障税在各国获得空前发展,60年代以来,已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成为头号税种。进入9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普遍上升。在不少国家中,这种税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第一号税种。 税制改革主要趋势 (一)各国税收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表明,剔除社会保障税因素,发达国家总体税收水平为38.4%。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呈增长趋势。这一趋势可归结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政府支出规模的日益膨胀对税收增长产生的外在压力。二是税制弹性的设计能保证一国税收总额的增长大于GDP的增长。 (二)减税降负重新成为刺激经济和体现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房产税属财产税类。从国外经验看,房产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情况相反,房产税收入在省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很低,房产税税收政策也比较混乱,基层财政对房产税征管相当轻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逐步改变了财源结构、分配方式、资金流向结构以及财富存在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既定的税制提出了挑战。而另一方面,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困难反而与日俱增,其中突出的矛盾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不全。这表明现在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地方税各税种税制的改革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筹集能力以缓解财政困难。房产税虽然现在是一个小税种,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该税潜力不容忽视。要优化地方税收结构、合理发挥房产税收入筹措功能,必须首先从税制方面完善房产税。 一、我国房产税收入状况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我国现行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从原房地产税中分离出来的。该税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镇,计税依据为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当时设置该税的目的是调节占有房产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并约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度扩张。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改革以来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收入

呈现出扩张趋势,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抬升。1993年,我国房产税收入为49.15亿元,比1992年增加7亿多元,从1994年开始,我国房产税收入突破60亿元,近年来已达上百亿规模. 实行分税制之后,我国税收增长结构的明显特征是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但事实上,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从表1可见,房产税收入1999年比1994年增加了两倍,这一规模扩张程度远大于税收总额的扩张程度,从1994-1999年,房产税收入每年增长率都达到30%,远超过同期税收总额增长速度,房产税收入在小税种中排序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且房产税收入与印花税收入之间的差距总体上说越来越小。事实上我国印花税收入的增长主要得力于证券交易,如果从综合角度看问题,房产税收入增长要比印花税收入增长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房产税在地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1995年房产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其后几年一直稳定在6%,在地方税各税种中的排位居第三位。如果不考虑共享税的话,房产税在地方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比如和印花税相比,近些年印花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大部分归中央财政,留归地方的部分在税收结构中没多少,而在地方税收中原先作用不大的小税,现时增长最快、最有潜势的还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收入分布高度不均衡的税。现在200亿元左右的房产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如1999年的183亿元房产税,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就占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 2.《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三、政策用途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分解落实2017年度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具体是: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含六项工作,分别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体含四项工作,分别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3.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4.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具体含三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最新范文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 摘要: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重流转,轻持有,税制不统一,立法层次低、征税范围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在立足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合并税种,下放管理权限,开征不动产闲置税、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等,尽快完善税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

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的情况 我国的现行的房地产税是以房产和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收的税赋。这里所说的房产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房产。因此,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房屋建设、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的营业税和营业附加税,房产税,涉及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转让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所得税,涉及企业所得的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其他产生合约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另外,我国还有一些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四源费、防洪费、集资费等。 其中,几种主要税种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分别是: 1、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屋的价值和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房产税课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投入生产经营活动(自用或出租),给所有权人带来了收益的房地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从租计征是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一)

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一)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耍,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税。遗产税始终没有立法开征。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丁?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被禁止,房屋产权变动的征税范围也日益缩小,房屋的出租也被严格限制,因而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在以后的近30年时间内几乎名存实亡。党的i■?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衽了改革,20世纪80 年代初恢复了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相税费多,“费挤税”问题较突出。 “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

6自测题4—通用知识-高级—税收治理

自测题4——通用知识和能力——高级——税收治理单选题 (2分)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 A、完善立法 B、明确事权 C、改革税制 D、透明预算 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是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高体现在()。 A、国防现代化 B、科学技术现代化 C、宪法现代化 D、经济政治现代化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3、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 A、科学化 B、规范化 C、法治化 D、制度化 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4、 从基本内涵看,构建税收治理体系的核心在于()。 A、税收治理社会化 B、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C、税收治理民主化 D、税收治理效果持续化 正确答案是:B 单选题 (2分) 5、 2014年度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税收现代化奋斗目标预计要在()。 A、2019年 B、2020年 C、2021年 D、2025年 正确答案是:B 单选题 (2分) 6、 税收风险应对中,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应采取的措施是()。

A、纳税辅导 B、风险提示 C、纳税评估 D、税务稽查 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7、 H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开展入户检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B、由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C、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通知书》D、向被查对象口头说明来意即可 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8、 我国签署的多边税收协议中,与“经合组织”共同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 A、第一份 B、第十份 C、第二份 D、第一百份 本题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9、 从制度层面上规范税收分析工作的文件是()。 A、税收分析工作制度 B、税收会计制度 C、纳税评估制度 D、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本题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10、 描述某个时期内的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从地区、产业、行业、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等角度分析税收收入的结构特征,剖析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征管因素,提出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形成分析报告的税收管理活动,称为()。 A、税收收入分析 B、税收统计分析 C、税收预测分析 D、经济税源分析 本题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11、 最常用的税收分析软件是()。 A、SAS B、SPSS C、Excel D、TRS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 ......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 ....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 ....、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改革税种和完善税收体系 优化税制结构。这是税制改革的要点。改革目标重点包括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与货物和劳务税一起构成政府收入的主体,研究推进环境、资源、财产等方面的税制改革,以构成更为完整的现代税制体系,以匹配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具体来说,要加大间接税改革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包括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促进社会公平。包括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财产税制,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财力,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拓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等。 1.流转税体系的完善。 (1)推进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型 .., 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由于不包括固定资产中的小动 产部分,所以并不彻底;二是扩围 .......。 ..,即将增值税的实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行业当前进行的“营改增”,正是完善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重要步骤。 目前的“营改增”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头戏”,其经济效益是多方而的,但是,“营改增”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地方收入的冲击。营业税作为地方财力的主要来源,近一年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自保持在26%一29%之间,地方收入的减收是“营改增”推行中无法回避的,这就需要对财政收支的划分作适当调整:将相关税种划归地方支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等。 另外,目前“营改增”中的税率有多档,与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不相适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应“适当 ... 简化税率”,以 ...。 .......2.~.3.档为宜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 课号:026R48A05 课程名称: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改卷教师: 学号:116040307 姓名:祝葭炜得分: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提要: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是一种长期趋势,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注意把握调控时机和调控力度。从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可以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其主旨不是为降房价或楼市调控,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财政税收结构方面的一项有力的制度建设措施。而认识我国房产税税制问题首先需要厘清房产税试点的动因和目的,从而深入梳理我国房地产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字:房产税;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 课号: 026R48A05 课程名称: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改卷教师: 学号:116040307 姓 名:祝葭炜 得 分: 一、我国房产税的实施现状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从1986 年10 月1 日开始实施。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收入分布高度不均衡的税。现在200亿元左右的房产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如1999年的183亿元房产税,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就占了19%。北京一个城市的房产税收入比甘肃、陕西、河北、山西、内蒙五个省房产税收入总和还多。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和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同时还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 同时,空传多年的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征收的房产税也于2011年终于落地,在新国八条出台的第二天,即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政策公布。重庆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是对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和“三无人员”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进行征税,前两类住房税率从0.5%-1.2%不等,后一类为0.5%。在上海,本市居民购买第二套和外地居民购买的第一套住房,都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基为交易价格的70%,税率暂定0.6%,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平均销售价格2倍,税率为0.4%。被征收的对象多为外地炒房者和高档住房所有者,独栋别墅占少数。这些入库的房产税税收,将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2.1我国房产税税收制度问题 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是在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现行房地产税制对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和财政收入扩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弊端也逐渐显露。该税制的基本状况可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说明。我国房地产税种设置的历史演化过程如图表 1所示。 图表 1我国房地产税种设置历史演化过程 解放初期(4种) 1973年(3种) 1994年(14种) 契税 印花税 城市房地产税 工商统一税 契税 城市房地产税 工商统一税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农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 年1月 1 日停 征)、印花税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十一五规划中税制改革的分析(doc 24)

十一五规划中税制改革的分析(doc 24)

“十一·五”规划中税制改革的探讨 摘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样,“十一·五”时期的中国税收也将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依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的要求,必须分步实施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全面性税制改革。与前两轮税制改革相比,新一轮税制改革在改革的背景、目标、原则等方面都存有较大差异,因此,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一项任务极其艰巨的中长期税制改革规划,必须加快发展,服务大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继续全面发展、参与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保持税收收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内发展需要并遵循国际惯例来有效地运用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征管与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本文论述了“十一·五”税制改革的背景,陈述了“十一·五”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基本思路,并提出完善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措施。 关键词:“十一·五”时期;税制;改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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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need and adhering to internal practices, it is necessary to use tax policy effectively ,to improve tax collec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 to create a harmonious relations of tax administration and compliance. This book not only expounds the background of tax reform of “el eventh-five”, explains the total need and basic thinking of tax reform of “eleventh-five”, but also put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consummating of tax reform and enhances tax collection etc. Keywords: The period of “eleventh-five”; Tax system; reform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增加政府收入,提高国际竞争力,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税制改革。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逐步形成了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中央税与地方税既各成体系又有机结合,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模式。进入21世纪 1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分析论文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分析论文 摘要:房地产改革是个利益各方相互博弈的过程,本文通过建立模型并对其进行分析得出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如房产价值评估、征税成本的控制等,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健词:房地产税收改革建议 Abstrict:Realestatereformistheprocessofrelatedeveryonemutuallyfightfo rtheirownbenefits.Thistextpassesestablishmentmodelcombineastoit’‘‘‘scarryonanalysistherealestatetaxsystem’’’’sreformwantssomeprobl emsfornoticingcurrently,forexampletheworthvaluationofhousepropertyand controlthecostofcollectstaxetc.,and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 Keyword:Realestatetaxreformsuggestion 自国家实行土i地有偿出让、转让制度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迅猛,私人拥有房地产的数量不断上升,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强劲,2000-2003年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速20%以上,远远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04年全国房地产完成投资13158亿元,占当年GDP的9.64%,而与此相关的房地产税收虽然绝对量增长较快,始终维持在4.4%左右,与房地产业发展不成比例,说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 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房地产税收日益受到重视,国内目前对房地产税讨论激烈,然而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特别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不动产税,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牵涉到亿万群众,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参与各方利益的博弈过程,房地产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策略选择。 一、模型分析 博弈论基本假定人是有理性的,从理性经济人前提出发,各博弈参与方都会考虑自身的目标和利益。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做出选择。从利益相关度出发,房地产税制改革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积级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通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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