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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呼党发[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是市政府集中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窗口,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和集中办理审批服务的运行管理模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第三条政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综合服务大厅、各专业服务大厅和各旗县区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或全程代办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办事项或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五)负责为申请人和各部门审批办办理事项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制定政务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

(七)负责政务中心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审批办(以下简称审批办)整建制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具体业务接受所在部门的领导。各类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办理后,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不发生转移。

第五条审批办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身份性质不变,政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组织政治学习。在政务中心工作期间,所在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务中心设立党、团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党、团活动。

第二章事项管理

第七条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行办理事项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公开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重大项目代办制等工作制度。

第八条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不得在政务中心以外另行受理和办理。对多头受理和办理有关事项的,由政务中心和监察部门及时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事项办理申请时,审批办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初审),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呼和浩特市审批工作平台(办公管理软件)。

对于符合受理规定的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责任人、办结时限及有关权利义务等,作为办事公开和申请人办事、查询的依据。对于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要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方式等。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或申报材料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更正或规范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审批办受理事项办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核论证),提出审核论证的意见,并将办理过程中相关内容录入呼和浩特市审批工作平台(办公管理软件)。需要部门专业机构审核论证的,由审批办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提出审核论证的意见。

对经审核论证符合批准条件的,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予以批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

审核论证过程中,发现现场踏勘结果与申报材料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和办理要求,或发现申报材料有影响审批结果的实质性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出具《退件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退件的根据和理由。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的事项,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或有关批复,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根据和理由。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疑义,需要申请人说明情况或者调查核实的,由审批办负责通知申请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申请事项需要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审批办按照规定程序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会务工作,并根据会议决议、决定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办理事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审批办负责组织,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负责行成踏勘笔录;需要组织听证、论

证、评审的,由审批办负责组织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形成听证、论证或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市本级部门受理、初审后报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上级机关受理文书和《事项办结通知书》。《事项办结通知书》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上级机关承办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对上级机关要求复审的,审批办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申报材料并组织复审。

第十五条承办事项需要公告、公示的,审批办负责按照规定方式公告、公示。

第十六条事项办理过程中无特殊要求的,一律使用部门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原审批章或行政公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否则审批行为无效。对于法律法规或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部门行政公章或特殊行业专用章的,必须同时加盖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由部门审批办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制度。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金融机构进驻政务中心,为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提供统一收费服务,并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及时结转资金。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审批办工作人员需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政务中心党团组织,并参加政务中心党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九条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审批办工作人员,应当提前5日向政务中心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征得同意。政务中心应当根据本人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存入个人档案。

对不适合窗口工作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政务中心向所属部门书面提出调换或者勒令退回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实行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政务中心每星期五下午组织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培训实行指纹签到、签退。

第二十二条实行统一着装制度。工作时间内除国务院规定制式服装部门的工作人员着制式服装外,政务中心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均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第二十三条实行服务质量效率评议制度。政务中心根据审批办工作开展情况,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定期组织评优创先活动,对窗口服务质量效率进行评价;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评议器或向政务中心反映,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行评价。服务质量效率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政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和投诉。

政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举报和投诉的事项,应当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 甘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自2017年6月投入运行以来,按照“四办”改革和甘州区“六个一”政务服务新模式的要求,全区30个部门单位43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大厅,实行联合办公,“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效应不断扩大,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至目前已受理完成审批服务事项51万件(次)。办件总量、现场办件量、网上办件量位居全省前列。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对政务中心多次明查暗访反馈问题,结合政务中心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作风纪律问题时有发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原单位的各类会议学习,占用接待服务群众时间,部分单位AB岗人员顶替不到位,导致空岗。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执行标准不一,存在明显反差,提升空间很大。四是并联审批项目涉及部门入驻事项不充分,“两头受理”现象仍然存在,与“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目标相违背。为切实改进工作,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政务中心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保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按照《甘州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尽快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一是明确入驻事项清单。区政务中心配合区编办,结合当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填报加载工作,对一年以来入驻不充分项目进行清理,向还没有入驻或入驻不完全的单位发放入驻通知书,限期入驻。对各部门发生范围变更、流程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对审批频次低、审批量较少的物价局、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62项服务事项,年底前入驻综合窗口,集中代办业务。二是确保事项全面入驻。各单位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和入驻不完全、群众两头跑的现象。不能以单位人少、办件量少为借口,推拖不入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的单位,需积极配合开展相关代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同时按要求开展“局长进大厅”服务活动。三是加强入驻事项管理。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对入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服务事项需提前向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报备登记,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变更公示,不得擅自、改变服务事项。 二、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各部门单位要从“精简规范、转变作风”入手,着力规范和改进政务服务行为。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要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理要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在严格论证后作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不得让申请人到原单位盖章。确需现场勘查和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单位内部流转相关程序,在承诺时限办结并将结果反馈至窗口。不得让办事人到原单位办理手续或领取办理结果,不得让窗口人员脱岗到单位送件或取件。要进一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能现场办结的事项要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要按承诺时限办结,承诺时限必须少于法定时限。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各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逐项提供纸质一次性告知单,向咨询或办事群众明确告知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窗口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窗口人员对不易理解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坚决杜绝因一次告知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跑”等现象。三是给予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单位领导要给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或派驻审批领导到大厅现场审批,确保已入驻的事项都能在服务窗口受理和办理,杜绝“两头受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根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6年第二次专题学习会议的安排,我就**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纳入政府自身建设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县政务服务体系“一局三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建设按预期超前完成并高效运行。其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于2016年6月16日挂牌成立,正式投入运行, 8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80个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于8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5月28日正式挂牌运行,8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于5月31日前全部成立。**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于2016年4月挂牌成立。 (一)体系设置 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设县、乡、村三级网络。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置常驻制独立窗口单位14个、综合代理制窗口单位7个、联络制窗口单位8个,设置分中心单位4个。

14个常驻制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了28名窗口工作人员,采用A、B角轮岗上班。中心还设置纪检监察窗口(协助县政务服务局抓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受理群众投诉)、综合代理窗口(受理全县7家综合代理制单位和8家联络制单位的办件业务衔接)、96128专线服务。 8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由1名副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分别设立党建群团、社会事务、经济发展、综治维稳4个综合窗口,实行街天集中办公,平时轮值受理的方式开展工作。80个村级为民服务站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站长,村副主任、村文书、大学生村官、林管员、计生员、农科员、烟辅员、乡村医生和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服务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流动服务、代办服务等灵活多样服务方式,加强值班工作,确保群众申请办理服务事项时,能够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同时,做好委托代办、纠纷调处、证明出具、政策解答、科技培训、办事指导等各类协调服务。 (二)运行情况 政务服务工作: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自成立运行以来,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便民、务实、高效、清廉、规范、透明的工作原则,采取边运行、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方法,使政务服务工作逐步迈入正轨,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趋于良性运行。目前,全县34个

深圳政务服务管理规定

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申请人对政府办事满意度和认可度,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务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依托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依法提供各类政务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务服务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政府服务。 第三条(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具体承担政务服务的受理、办理,推进内部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政务服务工作,优化政务体制机制和办理流程。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源头管理和目录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会同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绩效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工作原则)政务服务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高效便民、集中集约、热情主动的原则,秉行“一站式服务”理念,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政务服务运行 第五条(事项目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结合权责清单,以最小实际办理子项为单位,确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目录内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应当包括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场所、办理过程、收费情况、查询渠道、咨询投诉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七条(目录效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发布政务服务信息和开展政务服务活动的唯一来源,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不得办理未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得超目录范围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或增加环节。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在其它平台发布政务服务信息应当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准,确保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相一致,实现数据同源、同步更新。 第八条(简化办理)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当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流程,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

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x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的通知》(x〔x〕22号)和《x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45号)精神以及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大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门)受理、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的基础上,x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将多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

证、统一送达”的“一窗式”服务模式;x年6月30日前,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一门式”服务模式;x年12月底前,村级便民服务点(站)全面实现全程代办。在全市范围内打造更加便民利企的四级服务体系,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 三、运行模式 (一)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 1.服务模式。 (1)前台综合受理。“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统一窗口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事项申请材料标准化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的所有材料、表格及有关注意事项。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照单收件、上传审批平台并推送后台审批部门。市、县两级大厅要在“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附近设置与后台审批部门连接的咨询电话和视频对话系统,方便申请人咨询问题、审批部门答疑或提前预审。 (2)后台分类审批。后台审批人员全部为各部门派驻的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后台人员随时接收综合受理窗口网上推送事项及申请材料,即时到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系统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台人员不得随意增减清单所列内容,也不得无故退件。确需退件的,要详细告知综合受理窗口,并共同做好解释工作。 (3)统一窗口出证。统一出证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结后,要将证照即时上传证照平台一并交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 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 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 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 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其他公文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其他公文 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中心大厅窗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实行“一号、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模式。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窗口受理承办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和联合办理事项。 即办事项是指,审批事项由一个窗口部门负责办理,且申办内容简单,资料齐全,不必调查当即可以办结的事项。即办事项由窗口部门授权,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 承诺事项是指,申办内容须经调查核实,窗口向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的审批事项。承诺事项由窗口直接受理,窗口部门按时限办结,在窗口出件。 联办事项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向窗口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窗口必须受理。 (一)属于窗口部门管辖和窗口受理范围;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具备相关的各项条件; (四)相关资料齐全,资料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符合要求。 第六条申请人申办审批事项,应向申办窗口提交申办事项申请书(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递交身份证明和申办事项的必备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向窗口提交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 第七条申请人向有关窗口递交申请和必备的资料后,到该窗口承诺的办理时限截止日领取申办结果。办理期间涉及申请人的有关事宜,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对决定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即时以工作人员个人账号通过登陆济南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事项可以不出具)或补正通知书。 第九条即办事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即办事项后,应当立即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申请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要求; 4、必须有申请人签章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相符; 5、是否符合上级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部门授权,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或制作有关证照,予以当场(日)办结。 (三)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进行核实。 (四)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决定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

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

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2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工作时间一致(即上午8:30至12:00时,午后13:30至17:30,夏季为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刍议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

刍议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 文章分析了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强调了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其主要任务,包括标准化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路线图、数据规范、安全权限等,并研究了实施要点。 标签:标准化;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地政务服务工作已经有了极大的改观,但是在“提质增效”的过程中,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缺失问题开始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政务流程再造中有许多传统的繁琐环节需要简洁化,纸质的实物证明材料要被电子材料和电子物证来替代,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提供这一法律资源,因此,若精简后的系统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则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风险。 1、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基础研究落后。标准化工作的特点就是它永远落伍于最新的实践水平,除此之外,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没有经济领域中各行业标准化的长期沉淀,它起步晚,研究机构少而弱,面临的研究问题复杂多变,从而造成了基础研究举步维艰的现状。 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及其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随着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的飞速发展,政务服务标准往往处于实际缺位状态。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或市县级,在政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中,经常处于无标准可循的尴尬状态之中,往往是新系统建成后,依然是要件不同、流程各异,又给今后的系统对接设置了新的障碍。 对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有效防线,错误地将系统混乱当做灵活性,将责任不清当做高效率,并由此导致了部门间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时的动力缺乏问题。 2、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和反映国家标准化水准的标尺,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和国际交流渠道。标准化是反映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它从企业经济领域起步,现在已经覆盖了全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产品、服务、技术和程序等环节进行规制,构建出精准高效的现代化社会运行体系。其中,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它提供标准化的体系架构、流程运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2010-10-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173—2010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管理要求 (2) 4 服务事项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职能职责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次性告知书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不予受理通知书 (16) I

DB51/T 1173—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2.2 政务服务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3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4 两集中两到位 two concentration two in place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5 首席代表 chief representative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1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 (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 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进驻部门必须向窗口派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窗口的首席

2019年当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况

20XX年当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 况 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执法形式的积极有效探索,催生了一种普遍崇尚的新形式的诞生,那就是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各地纷纷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其重要理念就是执法亦即服务,把行政许可执法以服务的方式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使这种做法和理念得以进一步规范和确认。在这种背景之下,江夏区委、区政府在经过几年探索之后,按照高效、便民的模式于2004年2月成立了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年6月8日完成服务大厅筹建工作并正式将全区25个执法主体部门共33个具体承办单位纳入到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业务,从而拉开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序幕。近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按照应进必进、与时俱进、注重实效、规范服务的要求,初步开创了政务服务中心的新局面。现就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及优势 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载体。《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的要求是按照执政为民的宗旨,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既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

保障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放权便民、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到18年建成法制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5个基本优势: (一)行为规范。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经过部门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政务服务中心逐项审核,不仅法律依据充分,而且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了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办结时间的“六公开”,基本做到了行为规范高效、公开便民,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有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规定,我区经过4次清理保留了243项行政审批,一经公布,政务服务中心就立即严格对照,认真执行,凡属取消的一律停止,保障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运转协调。将所有面向社会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在部门之间遇到职责和执行规定有冲突时,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从中协调,这使得部门之间的工作运转协调,衔接更加便捷。区政务服务中心曾遇到此类问题,有些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都说须先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事项,以其他部门的许可为前置条件。当事人感到这是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扯皮,“神仙打仗,百姓遭殃”。这种

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全)

目录 X X 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品牌…………………………………… X X 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质量方针、目标……………………… X X X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 X X X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标准化组织结构图…………………… X X X公共事业中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 X X X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平面图………………………………… X X X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功能示意图…………………………… 部门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服务质量标准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工作人员“十必须”工作规范…………………………………… 工作人员“十不准”工作规范…………………………………… 工作人员着装标准………………………………………………… 工作人员胸牌管理标准…………………………………………… 工作人员考勤标准…………………………………………………业务办理标准 首问负责制………………………………………………………… 服务承诺制………………………………………………………… 并联办理制………………………………………………………… 一次性告知制……………………………………………………… 否定报备制………………………………………………………… 办结告知制………………………………………………………… 超时默认制………………………………………………………… 预约办理制…………………………………………………………服务工作标准 窗口业务办公程序………………………………………………… 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部门和项目进驻标准……………………………………………… 部门对窗口授权标准………………………………………………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XX县进一步推进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xx办发〔2012〕xx号)、《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xx发〔2015〕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5〕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5〕x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建设政府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不断加强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尽快建成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密切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理念,遵循“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宗旨,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模式。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规范运行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规范行政行为,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由分散向集中、被动向主动、单一向综合转变,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为落实xxx,推动xxx县经济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发展优化环境的要求,万柏林区委、区政府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起成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全面优化我区发展环境,成立了万柏林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政务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xxx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10月15日起开始筹备,2003年1月13日正式投入运营。位于科技市场10号,总面积为648平方米。 政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建制,分为管理层和业务层两大部分。管理层设办公室、业务科和督查科,业务层即为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设在一、二层,一层设有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可随时查询办事指南,显示相关办事信息等。三层为服务中心办公室和会议室。大厅共设31个服务窗口,设有咨询服务台和投诉中心,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审批、核准、办证、办照等事项,并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政务大厅成立初期入驻单位29家,现入驻大厅单位18家(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三个部门已撤出政务大厅,统一到区工商分局办证大厅联合办公,计经局、公安分局、人防、残联、商贸局、林业局、水务局、司法局、财政局长期空岗)。入驻单位有:一层现

驻窗口14个,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局、建管局、环保分局、计生局、安监局、房地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容环卫局、卫生局、文体局、统计局、民政局;二层现驻窗口3个,交通局、物价局、农业局。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区政务服务中心是集审批与收费、信息与咨询、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 1、负责制订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2、负责对进入和退出的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3、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的对外公开。 4、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督促办理。 5、负责基层单位和群众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各部门、各乡、街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政务服务大厅的主要职能: 政务服务大厅主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的审批、核准、办证、办照等事项,并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1、集中办理和提供本区权限范围的行政审批服务。 2、集中受理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及投资指南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审批服务项目流程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2018年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仪式上的讲话(18年10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和近一个月的试运行,今天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了,这是我县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县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这里,让我们对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今天挂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和支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各有关部门以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真正解民忧的利民工程,它的运转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开辟了一个新平台,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推进富裕文明民主和谐新XX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对外开放的窗口,它代表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形象,代表着全县对外开放的形象,更关系着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首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27个部门,将有178项与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心”服务大厅各窗口受理和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调整内部运行模式,正确处理好窗口前方和部门后方的关系,实现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不搞“双轨制”运行。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流程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批和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转变服务观念,切实履行“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服务承诺,经常对照工作标准,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做到“服务经济、方便群众、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以实际行动体现作风效能建设的成果。 同志们,县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寄予厚望,希望各部门尤其是进驻“中心”设窗口的部门要与“中心”密切配合,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履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 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

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 九、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 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2

2019年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发展软环境,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8月11日至17日,由市政协经济法制委牵头,会同教科文委并邀请部分民主党派委员,组成两个调研组,在市政协领导带领下,对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 xx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XX年,县(市、区)一级的政务服务中心陆续在2007、XX年成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原则,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软硬设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提升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了我市的政务服务环境,总体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审批事项,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通过把面向投资者、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有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在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公,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条龙服务,规范了办事程序,切实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行政效能。目前,市本级进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共499项,占应进的76.8%。审批项目较为集中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派出了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公,保障了政务中心的正常运转,提高了政务中心的现场办结率。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对企业登记管理在全区率先试行了“一审一核”登记制度,减少了许可(审批)环节,节省了登记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目前,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平均日结率达到77.49%,大大改善了我市的政务服务环境。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反映,这几年群众办证办事方便了很多,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审批行为不断规范。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务中心都比较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制订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廉洁从政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办公规定》等二十多项基本制度。XX年全市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以来,政务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目前,政务中心项目审批严格实行“八公开”和“六制”办理,“八公开”即项目名称、办理程序、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窗口权限公开,“六制”即直接办理制、承诺超时默认制、联合办理首办责任制、申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集中收费制。在审批方式上,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了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保证了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基本实现了“阳光作业”,提高了办事的透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简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简称“进驻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简称“窗口”),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中心”)负责市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为有关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依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增加、减少或调整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市政务大厅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市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市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 (六)对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及各乡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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