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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新)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新)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新)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下面就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

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期限性。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因此,程序控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防止其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旦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程序,哪怕是极小的疏忽,也会影响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活动中,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通过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实现的,如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救济制度等。通过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与案件调查人员的对质,来查清事实,防止主观片面,或通过回避制度防止案件查处不公正,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即使决定失当,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途径予以救济,进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管执法程序的种类

按照城管行政执法的步骤和过程,可将城管执法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按照执法人员能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又可将决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归纳起来,城管执法程序共有以下几种: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案情简单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处罚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执法人员即可当场作出决定的程序。案情简

单清楚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当事人没有争议。处罚较轻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简易程序案件是城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最经常、最普遍的案件。但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则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因案情较复杂或情节较严重,当场不能查清或涉及罚款数额较大需要立案查处适用的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的处罚外,其他案件都要按一般程序进行。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过程,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申请,在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下,由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证、辩论,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关于较大数额罚款,城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专门规定,《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为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听证会主持人是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而且必须持有听证主持人资格证。

(四)执行程序。城管执法中的执行程序分为当事人自己履行、申请法院执行和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三种。当事人自己履行是指城管执法机关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申请法院执行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待法定诉讼和复议期限过后,由城管执法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主要是指对影响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由城管执法机关直接予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程序的具体步骤

(一)简易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此外,还要求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一般程序的步骤。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有简单有复杂,象乱贴乱画案件通常都比较简单,一般当天可处理完;有些违法建设案件就很复杂,需要几天、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调查清楚。但无论简单复杂,通常都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立案。这是案件进入一般程序的初始阶段。对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调查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在一般程序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取得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将要作出的决定。因此,取证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同时要注意取得证据的效力问题。首先取证程序要合法。就是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制作笔录时,应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签的,由见证人签字,并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或通过摄像将其记录下来,作为笔录的辅助性证据。第三,调取的书证应当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副本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单位在书证上盖章认可。第四,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证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有效鉴定书。第五,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应当清点物品,出具文书,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3、作出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制作调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有关科室审核后,呈送机关负责人审批。机关负责人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召开会议,由领导集体或重大案件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

4、告知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执法机关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5、送达。现在城管执法中适用的送达程序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有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转交送达五种形式。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直接送达和留臵送达。

6、执行。执行直接关系到城管执法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的完成情况,关系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程度。因此,执行程序在整个执法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将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理用于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的步骤。现行法律对听证程序并未作明确规定,但大多数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自己应遵守的听证程序。综合来看,听证程序都要经过下列过程:

1、申请。听证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它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为开始。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后,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决定。接到当事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

3、通知。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行政机关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有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

4、公告。由于听证由行政机关自己组织,为保持听证的公开、公正性,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所以,在举行听证之前,应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欢迎群众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旁听。

5、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如同诉讼程序,但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举行之前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若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且理由充分,应予暂停,执法机关要重新安排主持人组织听证。第二,当事人逾期未参加听证或中途擅自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三,听证应当当场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或补正后签字盖章,听证参加人员也要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强制拆除的步骤。强制拆除是城管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除前期的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完全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外,还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限期拆除。在查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确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环境卫生标准后,应当给其所有者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2、拆除通知。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执法机关应决定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前,要通知当事人拆除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并再次要求其自行拆除。

3、拆除决定书送达。拆除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送达的时间,既可以在拆除前,也可在拆除时当场送达。

4、组织拆除。这是强制拆除的最后实施阶段。在具体实施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第二,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第三,拆除时应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

四、城管执法程序适用中应注意问题

(一)表明身份。这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个必经程序,也是现实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认为,统一的着装、标志和执法车辆已经证明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属多此一举。正是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和具体执法时的疏忽,造成了执法程序的缺失和不当,也就引起了众多投诉的发生和复议、诉讼案件的失败。

(二)告知程序。告知程序也是应当引起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不履行告知义务即为程序违法。概括起来,城管执法中的告知程序共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告知当事人执法身份。第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第三,进行处罚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四,在听证程序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三)简易程序中的取证问题。简易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多,因其违法行为轻微,处罚金额小,不需要经过领导审批,执法人员即可当场做出,致使许多执法人员错误地理解了简易程序的含义,认为简易程序不需要取证,直接处罚就行,甚至在处罚时,只给当事人罚款票据,不做行政处罚决定。其实,在简易程序中,同样面临取证问题,如果不取证就直接作出处罚,一旦当事人复议或诉讼,执法机关负有举证的义务,就会因举不出证据而败诉。

(四)送达。送达的种类虽然很多,但在具体适用时却有主次之分。一切案件首先要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场或作出决定7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也可交其成年家属。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留臵送达;但应当注意的是留臵送达应由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最好是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当事人单位领导。现在实践中的公证送达就是留臵送达的一种,因其证明效力高而被许多执法机关采用。如果当事人在外地,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但必须有当事人的确切地址,而且要采用挂号的形式,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只能在无法找到当事人,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使用,送达的范围和方式要便于公民知晓,且期限不少于60日。但在无照经营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修正)规定,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告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权利或作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权利。

(五)罚缴分离。除当场收缴外,当事人的罚款应当交到指定的银行,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收取。在城管执法中,只有20元以下罚款和简易程序中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即使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也要在2日内交到本机关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在2日内交到指定银行,在收缴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城管实习心得体会

城管实习心得体会 通过城管实习,体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虽千万人吾往矣。下对得起人民,上对得起国家,心中对得起自己沉甸甸的责任,在此分享心得范文。下面是美文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AAAAA,欢迎大家阅读。 AAAAA篇1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执法一线调研,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转变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一)转变执法方式。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以管理者为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管理综合法队伍。另一方面是以被管理者为本。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二)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意识,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如对关系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要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引导执法人员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严管重罚,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二、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城市管理是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要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一是强化新闻舆论引导。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传媒的沟通,采取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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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同时在不断发生的暴力抗法中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既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的原因,也有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要走出执法困境,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城管人人参与的浓烈氛围。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囊括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体。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深有体会,在市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譬如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既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市民的文明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管知识,

城管执法大队作城管工作表态发言

城管执法大队作城管工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很荣幸的由我代表城管执法大队作XX年城管工作表态发言。XX年,城管执法大队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的方针,以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文明执法,加强廉洁自律为抓手,努力为全县人民打造一个更舒适、更和谐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三抓:1、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促思想大转变;2、抓制度建设,促工作作风转变;3、抓纪律建设,促工作效率提高。着重整治上班打牌、中午饮酒等歪风邪气,加大对在岗不履职、脱岗串岗等消极现象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队伍作风好转。 二、加强市容管理,确保市容整洁,做到四个加大整治: 1、加大对出店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 2、加大对游街商畈的整治力度;三、加大对油烟、噪声污染的整治力度;4、加大建设材料规范、整治的力度。 三、加强文明执法,实现执法效果和善待群众的统一。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2、讲究执法艺术,改进执法技巧和执法方式。必须坚持以法管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把依法处罚与教育规劝相结合,把刚性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有序疏导相结合,由单纯的事中处罚向事前预防、

事后监督转变,由简单粗放型管理向高标精细化管理转变,统筹兼顾城市的“面子”与百姓的“肚子”,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最佳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清风正气执法队伍。1、认真学习落实党中央八条规定、省九条禁令和县、局系列指示精神,要求全队干部职工结合《廉政准则》有关内容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通知精神,把预防“节日病”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好。2、要求各中队、股室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落实《禁酒令》、《十不准、十严禁》、《队容风纪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廉政纪律,积极防控腐败风险。 总之,XX年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更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实践。只要我们上下一心,真抓实干,就一定能打造出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城管队伍!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5篇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我整理的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1) 自从去年12月份来到执法大队工作已经有三个月了,跟着在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的同事、领导学习,我才真正体会到城管工作的繁琐与辛劳。未从事这项工作之前,我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对城管存在着极大地误解与不满,认为城管是一群暴力执法者。 然而,当我真正从事这份工作时,我才真正切身体会到这份工作的不易。尽管我从事城管这项工作才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却获得较为深刻的感悟。这种感悟让我对城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 首先,城管的工作量很大。城管不像其他的单位专门负责一项工作,而是要管理其他单位不管的琐事。我清楚地记得来单位报到的第一天领导跟我说的一句话:"城管的工作很辛苦,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于这句话,当时我还不以为然,认为领导只是在吓唬,今天我终于认识到领导并不是在吓唬,他说的是真的。 是的,城管要做的工作真的很多,每一项没人管的事都需要我们城管来处理,我们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其次,城管的工作需要有足够的细心、耐心。例如,今天,我们和镇上的几位同事在港城路、泰康路上执法,这些街上商户较多,很多商户总是在玻璃门上

张贴广告、招聘启事等,这样使得商铺的门面不够整洁,影响区容。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耐心地对每一家商铺的门头牌匾、玻璃门窗进行检查,发现有牌匾不规范的、门面户两侧墙、橱窗、玻璃等张贴各类广告的,就提醒商家们将牌匾规范、门窗清理干净。如此反反复复,如果没有足够的细心、耐心,我想城管的工作将很难顺利进行。 虽然我对城管工作的了解还只是冰山一角,但是我已经深深地领会到城管工作的艰辛与不易。很多时候,城管被群众误解,遭到群众的咒骂,但我们还是任劳任怨,为新区的整洁、建设默默地奉献着。 至于我,我一定会在今后的日子里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努力工作,力争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执法工作人员。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2) 一是注重自身的执法者形象。一支队伍的风气,从队员的自身形象上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换句话说队员的形象,就代表了队伍的形象,因此,做一个整洁、礼貌的执法队员,可以使老百姓对城管执法队员有一个好的第一印象。 二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首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上,努力做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实践报告者做到八个要也就是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要钻研法律,娴熟业务;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要洁身自好廉正廉洁其次,要求队员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1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

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无证营运行为,长途客车、城市出租车(的士)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公交车辆等乱停乱靠、随意票价调整、随地调头、转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驾驶员、乘务员强行拉客、滞留侯客、超载、无理拒载、中途逐客、鸣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擅自安装禁用配置、改变车型、班次、营运时间,擅自拆除、占用、迁移、遮盖或者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5篇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5篇 【篇一】 今年以来,城管执法大队在县安全生产办和城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1号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实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分管局长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片区、中队、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部门和个人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不断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

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值勤、防火防灾、文明执法安全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城管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建立城管执法大队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要及时到场指挥,有关部门和同志要按预案密切配合,使各种问题和矛盾早发现、早处理、不激化、不上交。 4.落实广告设施安全检查措施。特别是在灾害性天气频发的春夏季节,多次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发出了安全检查通知书150余份,拆除了有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32块,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同时,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实施管理关口前移,对超出墙外挑支架和材料安全使用,进行安全设置现场验收,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安全。 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取经了存在社会安全隐患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减少了发生恶治安、群体性时间的几率。 二、齐抓共管安全保障 城管执法大队安生生产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能力合作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部开展了一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制天地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丽/开封警察学校 【摘要】城市管理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城管执法依据存在理论困惑一一城管综合执 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的职 责及权力过于宽泛;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 【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权力;职责 一 ,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 (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 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 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 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 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 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城管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 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 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 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 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 (三)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 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般来说,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 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

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 城管局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组织,甚至根本不具有行政主 体的特征.当然,目前的观念仍然是将城管局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的. 我们可以假设城管局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局是否能集中行使目前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也不无疑问. 城管行使的权力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处罚权 实质是行政许可权的逻辑延伸.行政许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禁止无照经营,说明经营需要经过许可.所以,许可和禁止的处罚看似两种权力. 实是一种权力.除此以外,城管目前享有如此庞大的权力,其中的合法性实在是很值得担忧.首先在于.其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就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也一样. 其次,其职权的依据并不明确. 三,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 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 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 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 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的就在于执法的程序.但我们对行政人 员的要求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不暴力行政.没有招致公众反感,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应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 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表明身份.(二)说明处罚理由.(三)给予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制作笔录.(五)制作当场处罚决 定书.(六)备案.(七)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

浅析城管执法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城管执法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摘要]:街头商贩与城市管理存在矛盾、城管执法不规范造成城管执法冲突;提高执法人员和市民素质、社会监督、创新执法形式。 [关键词]:城管、执法、冲突、原因、对策 在我国,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已为大家熟知,甚至在一段时间内成为难以调和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其根源在于行政主体城管执法的不规范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仍没得到合理的保护,因此引起矛盾。 一、执法冲突的原因 城管执法由于是综合执法,本身具有着相当的难度。另外,之所以导致城管执法经常产生冲突,还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街头小摊小贩的生活来源问题和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另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在城市里本身也形成了大量的下岗职工,这两类人构成了街头小摊小贩的最重要的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飞涨,生活成本飙升,这两类人要在城市里生存下去面对着巨大的压力,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性又使其不得不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技能落后,其又不能胜任更好的工作,于是在街头摆摊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方式便成为其必然的选择之一。由于

大部分小摊小贩是流动性的,监控困难,因此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等质量问题便给消费者形成了重大的隐患。而且部分摊贩经营不诚信、短斤少两,制假售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小摊小贩的存在也给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其无序性,给交通、环境、卫生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基于以上,一个矛盾便形成了。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和低技能者的就业体系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小摊小贩的存在一方面解决了大量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全家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城管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维护市场和市容市貌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会和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的消费习惯问题发生正面的冲突,容易遭致其抵制。 第二、城管执法行为很难让小摊小贩们信服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自主性,当然这种自主并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小摊小贩影响城市环境,因此其自主经营行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受到行政机关的治理。但同时,其既让渡了经营的自主权,限制其经营的公共利益亦应令其信服。而在实践中,城管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执法行为却很难让小摊小贩信服,因此引起矛盾。 第三、城管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为处罚而处罚,为收费而处罚”的现象。城管进行行政处罚的目的本来是在于利用行政处罚来制裁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本文拟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 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期限性。 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 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 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 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因此,程序控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防止其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旦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程序,哪怕是极小的疏忽,也会影响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通过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实现的,如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救济制度等。通过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与案件调查人员的对质,来查清事实,防止主观片面,或通过回避制度防止案件查处不公正,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即使决定失当,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途径予以救济,进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管执法程序的种类 按照城管行政执法的步骤和过程,可将城管执法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按照执法人员能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又可将决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归纳起来,城管执法程序共有以下几种: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案情简单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处罚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执法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

城管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城管个人工作心得体会 第一篇: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 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

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实施*城执发[XX]*号《绩效考核办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及全体人员均应接受督查。 二、督查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公开”的原则,以日常管理、执法业务及规范管理为核心,与现实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以促进各项城市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为目的,全方位地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 [大秘书网-https://www.docsj.com/doc/4e9402282.html,]三、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8次。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 四、督查内容 以《绩效考核办法》中,关于日常管理、业务管理、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方面的要求为督查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绩效考核制度的贯彻实施,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成员组成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督查程序 1、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督查工作计划。 2、依督查工作计划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随机确定督查对象及相应街区展开督查工作。 3、将督查情况记录在绩效考核表中,与督查对象面对面核实督查情况,经其签字确认。督查对象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名后视同认可。 4、法规督查科按《绩效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于每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月考核得分;12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得分,经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执法大队队部公示三天。 5、将考核对象经公示后的得分情况,交办公室及计划财务科计算出个人当月的绩效奖惩工资,个人当年度的目标奖金额。 七、其它 本办法由法规督查科负责解释、补充,经局办公会议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整理了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一】 非常荣幸参加这次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这次培训课程设置科学,内容丰富,都是在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必需的常识。这对我们新进单位的员工特别是刚刚毕业的新员工来说帮助很大。 通过学习应知应会知识,让我这个新xx人进一步了解xx、认识xx,更好的融入到xx的环境中去,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礼仪和沟通这两节课,让我学习了很多人际交往的常识,很多平时不注意的细节问题通过这两节课的学习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通过学习公文写作,让我比较系统的学习到公文写作的规范,这也是事业单位中会经常接触的基础工作。廉政知识的学习要求我珍惜岗位,善待人生,勤于学习,以德修身,实干为民,平安一生。 当然,在此次培训中体会最深的还是三个早上的劳动实践,通过这三天的劳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环卫工作的辛苦,我也用三天的实际行动向这些城市美容师表达了敬意。在劳动的过程中体会到让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尊重城市美容师的劳动成果,只有共建共享,城市才会更加干净整洁。 城市的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与数字城管工

作息息相关的一项内容。所以说此次劳动实践对于我作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而言,更具有特殊的意义的。切身参与到环卫工作中,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更懂得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我人生道路积累了宝贵的财富。 作为一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目前对工作岗位的了解还不够多,经过这次上岗培训,比较系统的学习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常用基础知识和技能,也让我认识到了自身所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重要的还在于为我理清了方向,让我更加明确的了解了自己在新岗位上所缺乏的技能,以及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应该具备的素养。 对于今后如何做好工作,我认为应强化三个意识: 第一、强化服务为民的意识。在这次劳动实践过程中,深深体会了劳动的艰辛,同时我也在劳动过程中,与环卫工人交流,与社区居民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听取他们的意见,走基层,增感情。通过对他们的了解,也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第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城管局是行政执法单位,接下去我也会考取行政执法证,拥有行政执法权。那么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呢?这就要求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公道正派,才对得起人民赋予我们的这项权利。 第三、强化终生学习的意识。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如果不想被飞速发展的社会所淘汰,只有不断的学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通过学习可以拥有更多的知识,在工作过程中也才有能力讲究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 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讲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 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三年前适逢城管局组建,我有幸成为这个充满生机、团结温暖的大家庭中的一员,三年来,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我亲历了综合执法走过的每一个脚步,也亲眼目睹了菏泽在我们城管人的手中一天天变美了,变绿了,变靓了!作为这一过程的见证人与参与者,我既为我们局对这个城市的贡献感到骄傲,也为我能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今天,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已经不是一名新兵了。18年的军旅生涯,从一个学生成长为一名营职干部,是部队这所大熔炉锤炼了我,锻造了我。在18年的军营生活中,我先后担任过排长、连长与师机关助理员,也到过茫茫戈壁滩,上过巍巍昆仑山,在生命禁区练生存,在腾格里沙漠抗严寒。严格的军营生活培养了我一丝不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艰苦的环境造就了我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也正是部队这个汇集五湖四海兄弟的地方成就了我博大的胸怀与爽直的性格。以情带兵,以理服人使我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这些在今天看来,既是我人生的一种砺练,更是我今后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与财富。

从踏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天起,我就把综合执法工作作为我人生事业的转折点与新起点,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是我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三年多的实践,我先在执法科工作,后到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个人的能力与水平伴随着城管局的日益壮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年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局党组团结一心,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全局上下相互支持,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正是因为有了领导的关心与大家的支持,才有了我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的提高与进步。无论在局机关工作还是在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日常工作中,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在任何时候始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断学习,精通业务。用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作风,甘愿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去感染教育队员。在工作中,我作为大队的副职,注意摆正位置,尊重大队长的权威,维护大队长的威信,多交心多通气,多请示勤汇报,甘当绿叶,切实做到了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踏踏实实,兢兢业业,锻炼自己,干好工作。 三年中,让我体会最切的是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的工作,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事关菏泽经济发展,牵动千家万户,不是中心,影响中心,需要上下联动,各方协作,不断创新。三年来,无论干什么工作,我都努力钻研业务,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使自己尽快的成为城市管理的行家里手,众所

浅谈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措施论文

浅谈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对城市管理需求越来越大。做为城市的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压力不断的增大。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逐渐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素有青藏高原“硒都”之称海东市平安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城市的管理越来越突出,随着老百姓生活的不断提高的,非法经营着,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影响了市容市貌,做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臵。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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