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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孵化载体

附件1

报送对象名单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在培育新动能、育成新产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包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企业成长壮大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鼓励区内企事业、高校院所将闲置场地改造成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并引进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孵化载体。 第四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实行备案制,各类投资主体创办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自愿向区科技部门申请备案。 第二章区级备案 第五条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已建成并正常

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米,且场地相对集中,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原则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2023年3月2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围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四区一阵地”定位,加快建设标杆孵化器,积极引导亦庄新城科技孵化行业向专业化、精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促进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和硬科技企业培育,加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参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结合亦庄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聚焦高精尖产业垂直、细分领域,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主要为早期“硬科技”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培训、辅导、路演、投资以及技术、人才、供应链、市场渠道等各类资源对接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型团队实现成果转化的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创新孵化载体给予认定与支持,引导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主体在经开区建设创新孵化载体,开展孵化加速工作。 第四条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工作遵循“标杆引领、专业运营、动态管理,年度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经开区科技创新局是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对创新孵化载体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编制和发布认定指南,受理申报,组织审查、公示;组织创新孵化载体运营评价;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创新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职责: (一)负责创新孵化载体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

关于申报2020年昆明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券的通知(2020)

关于申报2020年昆明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券的通知(2020) 为加强昆明高新区特色载体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载体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依据《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昆明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券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昆明高新区2020年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昆明高新区; (二)统计关系已纳入特色载体(指已通过中央、省、市支持特色载体建设相关专项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报备的昆明高新区孵化器管理中心特色产业创新创业载体,包括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云南省大学科技园、云南软件园、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的其他载体单位),且能够按照特色载体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科技活动及经济运行数据; (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纪、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四)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少于5万元(以申报单位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载明数据为准);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数量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1 件; 2.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 (六)至少拥有一项正在开展的,需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支持导向 服务券设立和发放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按科技研发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兼顾特色载体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的原则。以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深化载体产学研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创新创业服务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支持载体内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快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 化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3.05 •【字号】苏科服〔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科服〔2021〕9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20〕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我市2021年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截止2021年2月28日,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半年;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二、申报方式 (一)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4d19213301.html,/),点击进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1)、主管部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4d19213301.html,/),点击进入“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2)、主管部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4.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3月5日9:00-4月6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成都高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科技产业集聚区之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环境最好的地方之一。为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成都高新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成都高新区注重创新创业环境的打造。高新区积极构建创新生态圈,建设了一大批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提供了创新创业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服务。同时,高新区加大了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建立了人才优势政策,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人才支持。 其次,成都高新区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高新区设立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此外,高新区还推出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包括科技创新补贴、知识产权购买补贴等,进一步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再次,成都高新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高新区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

和产业创新。高新区设立了产业联盟,组织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通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高新区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 了更多的机遇和平台。 最后,成都高新区关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高新区为 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揽子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高新区建立了风险防范和支持机制,协助创新型中 小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成都高新区不仅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 企业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在成都高新区的推动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资 金支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总之,成都高新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 了有力支持。政府通过提供创新载体和资源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关注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等措施,为创 新型中小企业打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提升了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 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6.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0日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章申报和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健康发展,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功能定位参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负责载体的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管理、核算,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肇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面积标准建设。 (三)提供不少于18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我国孵化器发展趋势

我国孵化器发展趋势 我国的孵化器发展趋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入的阐述,反映了其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1. 政策大力支持与完善的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政策引导: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孵化器发展政策体系,既有总体规划指导,也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手段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和运营。 创新生态建设:在中国主要城市和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聚集地加快建设大规模科技园区、高新区和孵化器基地,形成创新资源高度集聚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孵化器发挥着连结各创新主体、促进技术和成果转化的关键作用。 2. 高新技术孵化与产业深度融合 高新技术领域:中国孵化器主要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生物医疗、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通过扎根大学和科研院所、依托相关企业集群等举措,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化高新技术孵化器。

产业链深度融合: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通过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合作伙伴,使孵化器与产业链实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优化升级。 3. 多维度的创业支持与持续的服务模式创新 全方位创业服务:中国孵化器构建完备的创业支持体系,通过创业培训、孵化场地、融资对接、人才支撑、政策扶持等为初创团队提供系统、全过程和多维度的专业化服务,显著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 服务模式持续创新:中国孵化器结合数字化转型不断推出虚拟孵化、线上培训、智能运营等创新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更好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 加快推进国际化与全球创新网络对接 深化国际合作:中国各类孵化器大力开拓国际合作,通过境内境外两地运营、中外联合孵化等模式深化与全球知名孵化器、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的合作,为中国初创企业提供国际化的发展平台。 推进网络对接:积极搭建国内外孵化器合作网络,构建高效的全球化创新资源配置和成果转化应用体系。目前中国已与“全球孵化器网络”等机构实现战略连接。

加速载体平台建设 为企业注入新活力——天津高新区助推创新孵化体系的转型升级

加速载体平台建设为企业注入新活力——天津高新区助推创 新孵化体系的转型升级 吕萌 【期刊名称】《中国高新区》 【年(卷),期】2015(000)012 【总页数】4页(P86-89) 【作者】吕萌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围绕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思路,天津高新区确定了“一个体系、五个突破”的工作举措。完善创新孵化体系,启动了iV创新空间建设、创意魔法 空间等在内的27个众创空间蓬勃发展,强化了“双创”的载体支撑。使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成为培养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创新创业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创新创业人才汇聚的源头,成为提高区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所在。 中国传统孵化器已经发展了20多年,“大棚育苗”的服务模式早已过时,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孵化器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天津高新区通过对研发转化平台、孵化载体平台等进行全面升级,以企业孵化为核心,以孵化器为基础,对接众创空间、加速器、产业园,打造“预孵化—孵化—加速—产业化”的“新四级孵 化体系”,建设升级版创新创业载体,为更多的企业注入发展新活力。 作为高新区第一家也是惟一的一家专业型信息产业孵化器,天津普天企业孵化有限

公司成立5年多时间,孵化场地已达到11600平方米,采用全集群式的孵化模式。为了让企业更好地运营发展,普天孵化器也在对孵化载体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将孵化目标锁定在智能医疗、大数据云服务等项目,孵化器内的信息技术产业比例也由10%提高到40%。普天孵化器总经理李权说,“开始的时候,在我们孵化器里孵 化的企业种类非常杂乱,这样企业之间势必无法形成资源共享。” 作为入孵的代表企业,天津福斯特科技总经理张励说,“以前我们需要把样品拿到外面的软件测试平台进行测试,预约以及测试过程大概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但到了普天孵化器以后,我们可以随时预约,他们随时提供上门服务,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如今,为了加速信息产业技术的聚集,做好更专业的服务,普天孵化器还与国家软件中心监测平台达成合作,并引入了信息产业、专业投融资和市场开发机构,让企业研发效率和市场推广更加高效。此外,天津普天与全国各地的其他普天孵化器兄弟公司紧密联系,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孵化器事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目前,高新区内14家孵化器都在围绕四大千亿级产业链条进行转型调整,园区下一步还将搭建德国中小企业创新中心、中美产业技术交流中心等国际产业创新交流对接平台,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成果和研发模式,为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服务。“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标准的孵化载体,与传统的孵化器相比,“众创空间”更强调“预孵化”功能,它是在传统孵化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新路径,是在各类新型孵化器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 凯立达创投咖啡由天津凯立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立,其iV创新空间于今年上半 年启动,它不仅是TMT创投孵化平台,更是项目空中对接平台。据凯立达创投咖啡创始人吕鹏辉介绍,“凯利达为那些缺少资金、资源的初级创业者打造了一个零成本的创业环境。我们提供保姆式的服务,创业者只要有梦想,只要愿意来创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 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5.28 •【字号】陕科发〔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省政府《陕西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原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等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第三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四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第五章服务与管理 第六章发展与提升 第七章附则 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载体建设的目标是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绩效,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第四条众创空间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其他群体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第六条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

云南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全文及附表

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切实做好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展开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二、奖补依据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第(八)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境内注册,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其中一项认定(备案);

3.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符合本方案中“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孵化期内上年度首次通过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通过; 2.企业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很多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奖补。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青岛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

青岛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 评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孵化载体提升招商引资和项目培育效能,加强孵化器运营绩效量化考核,根据《青岛高新区支持创新创业创客发展暂行办法》(青高新管办〔2015〕18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经高新区区级(含)以上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重点考核当年项目引进、企业精准培育、载体自身建设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 二、评分方法 对孵化载体招商引资及项目培育工作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制,评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补贴的重要依据,当年评定为A类、B类、C类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考核奖励,评定结果为D类的不予奖励。A、B、C类等次数量分别控制在参评载体总数的10%、30%、40%以内。 (一)项目引进 鼓励孵化载体根据全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快创新创业项目引进培育。

当年每引进1个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实际入驻办公的产业类项目,得3分;每引进1个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入驻集中办公区的初创项目,得1分。 (二)项目培育 支持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精准培育在孵企业“小升规”、“企成高”、“企上市”。以下加分项与项目引进得分不重复、可累加,同一企业主体只按1次项目培育最高分项加分。 1.高层次人才项目 每新引进或培育1个院士团队(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及其他国家世界级水平院士),加10分;每新引进培育1个“泰山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团队,加6分;每引进1个海归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加2分。 2.精准培育在孵企业 每新增1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千帆计划”企业,分别加10分、8分、5分、5分;每新培育1家企业成功登陆主板、新三板、四板的,分别加20分、10分、3分。 3.投融资服务 孵化载体当年每协助1家在孵企业成功获得融资或贷款支持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加5分、2分。 (三)载体建设

深圳高新区生物医药孵化器二期项目建议书(定稿)

深圳高新区生物孵化器二期 项目建议书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背景 (1) 1. 项目名称 (1) 2. 行业概况和项目情况简介 (1) 3. 项目主管部门 (2) 二、项目概况 (3) 1. 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3) 2. 编制依据 (3) 3. 项目建设进度 (4) 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 三、结论和建议 (5) 第二章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6)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6) 1. 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 (6)

2. 项目发起人和发起缘由 (8) 二、项目发展概况 (8) 1. 一期项目情况及其成果 (9) 2. 项目地址 (10) 三、投资的必要性 (10)

1. 满足中小生物医药企业的需求,提高其竞争力 (10) 2. 树立深圳生物自主创新孵化器品牌的需要,促进产业集群的成熟 (12) 3. 提高为本地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能吸引国际生物医药企业 (14) 4. 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载体,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转型 (15) 5. 对深圳市的经济、科学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6) 6. 优化和完善深圳生物医药内部产业链结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17) 19 第三章需求分析与拟建规模 一、生物孵化器现状 (19) 1. 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概况 (19) 2. 国内生物医药孵化器分布及运营状况调查 (20) 3. 替代项目调查 (20) 二、生物孵化器需求分析 (21) 三、生物孵化器二期拟建规模 (22) 四、生物孵化器项目发展预测 (25) 五、项目推广战略 (26) 第四章建设条件与场址选择 (28) 一、现有场址资源 (28) 二、建设地区的选择 (29) 1. 自然条件 (29) 2. 社会经济条件 (29) 三、项目地址方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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