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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

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决定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然后实际由公安机关来采取逮捕措施。但现实中检察院不批捕之后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三、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如果在判刑之前可以被取保候审的话,至少说明罪犯的罪刑不太严重,而此时作出的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并不代表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毕竟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

的权利,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知道是否犯罪,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不逮捕】不批准逮捕中那些你不知道的事儿

【为什么不逮捕?】不批准逮捕中那些你不知道的事儿 网上经常被热炒的刑案新闻中,最能吸引眼球的莫过于“某某涉嫌XX罪,检方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被释放逍遥法外……”。每每看到这种字眼出现,大家本能的反应都是“为什么不批捕?”、“为什么要放人?”、“公安好不容易抓来的人,为什么就被你们检察院给放了?”、“这不是让凶手逍遥法外吗?”等这种很疑惑的感觉……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不予批捕那些事儿!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是检察机关内设的侦监部门,全称侦查监督部门,以前也曾经被称为批捕部门,大家经常在新闻头条看到的“某某官员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的决定就是这个部门的检察官们依法作出的。因为最主要的业务是审查逮捕,侦监检察官们常被戏称为“捕快”、“捕头”(其实我们并不像捕快那样出门抓犯人啦!)。小编下面小编先给小伙伴们说说审查逮捕是怎么回事儿…… 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抓到并刑事拘留之后,需要及时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请批准逮捕。负责收案的案件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案件在管辖范围内,卷宗材料齐全,duang……这个案子就被受理了。受理后案件会被分配给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接到卷宗材料之后,无论案卷有多厚、案情有多复杂,侦监检察官都要抓紧时间先阅读案卷了解和理顺整个案情,并且仔细审查,因为后面还有下面一系列的工作在等着

他们…… 阅读完案卷之后,检察官会去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程序是对案卷中证据及口供的审查核实。是否有证据瑕疵、刑讯逼供等问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便能够查明。经过阅卷、讯问等程序,不能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非法证据将被排除在证据链之外。案件进入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律师可以针对案情向检察机关提交意见。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侦监检察官要在7天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若未被拘留的在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你没有看错,就是7天,而且这7天是不扣除节假日的。。。无论案情多复杂,无论有多少案件需要同时审查,都只有7天。。。所以大家可以想象我们侦监部门的检察官有多拼~当然,在审查案卷期间会发生很多故事,比如:证据不全,那么就要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办案的警察补充侦查;比如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抓获,那么就要让警察去追捕;比如存在通过刑讯逼供等方式获取的非法证据,要坚决排除;比如律师依法提交意见的,要认真听取。总之,该补的补,该抓的抓,该排的排,该听的听。小编经过审查后,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那么什么是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呢?别着急,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一一说明。一、什么是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是指该行为

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一、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取保候审不批,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说明理由的,如果可以改变的,改变之后再申请,要是改变不了的,只有按程序处理;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被取保候审人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应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处理: 1、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窝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保证人明知其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被告人去处或者拒绝将被告人找回,以及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可由保证人承担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

检察院不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

检察院不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应该怎 么做 检察院不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释放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此情况及时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将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不能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当中。 一、检察院不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 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人民检察院之所以不应批捕,公安机关在接到不予批捕决定书的时候都会知道原因的,可是,人民检察院的不予批捕加上公安机关的释放,并不能绝对的说明犯罪嫌疑人就是无罪的。之后如果经公安机关的侦查符合了批捕的条件,公安机关在取得了合法手续之后,有可能还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 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决定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然后实际由公安机关来采取逮捕措施。但现实中检察院不批捕之后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一般规定,取保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解除取保候审不等于结束案件,还可以起诉。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才算是结束案件。 一、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一般规定,取保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是我国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对犯罪当事人采取的一种监视措施。在这类犯罪者取保候审一年后,检察院会根据相

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但往往是,受害人有时对不逮

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所以,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被逮捕是要看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大家可能都知道,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去,是否一定会被逮捕呢?不太清楚的朋友不用担心,今天我们会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会被逮捕吗?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所以,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被逮捕是要看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 二、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会抓人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4b17936280.html,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会抓人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适用犯罪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那么,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会抓人吗?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不会抓人,但是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是可以批准逮捕的。 逮捕需要什么条件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工作心得:检察院不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工作心得:检察院不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近年来,寿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强化审查逮捕质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该院不批捕率大幅上升,除了不符合逮捕条件之外,也有各种复杂因素。现就该院201X年以来不批准逮捕案件作如下分析,并就提高办案质量、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办案效率提出相关建议。 一、该院不批捕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X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件24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33件38人,分别占受理数的17.27%和15.7%;2015年共受理174件213人,其中不批准逮捕42件53人,分别占受理数的24.14%和24.88%;201X年共受理226件271人,其中不批准逮捕67件79人,分别占受理数的29.64%和29.15%。刑事案件不捕率明显提高,同时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比重加大,捕后判轻刑率呈下降态势,办案效果提升显著。 二、该院不批捕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不捕案件数量逐年提升。通过对近三年的办案数据分析可以清晰的看出这一点。不捕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与逮捕条件更加严格、提请逮捕案件的数量增加、犯罪证据的变化、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诸多因素有关。

(二)不捕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涉及罪名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主。201X-201X年不批捕170人,其中涉嫌交通肇事罪41人,涉嫌故意伤害罪21人。同时也出现了以往较少出现的罪名如容留吸毒罪、容留卖淫罪。 (三)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所占比重最高。201X-201X年无逮捕必要不捕共96人,占不批捕总数的56.47%。 (四)不捕案件嫌疑人基本为本地人且案情简单。不捕案件中有近9成犯罪嫌疑人为本地户籍,且多为单独犯罪,事实清楚,案情简单。 (五)不捕质效显著提高。近三年,公安对不捕案件复议为2件4人,仅占不捕人数的2.35%。此外,据统计,201X年无捕后撤案、判决无罪、拘役的情况。 三、不捕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较过去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当前侦查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就不捕工作而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公检两家的执法理念层面:一方面,该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变传统的“构罪即捕”理念,严格按照高检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从罪行轻重和量刑幅度、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是否适合羁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深刻践行“非羁押性诉讼”的精神实质,对于过失性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当宽则宽,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时,在不影响诉讼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对其采取非逮捕措

浅析不批准逮捕案件及其执行监督.doc

浅析不批准逮捕案件及其执行监督- 我们在多年的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虽然能及时将被拘留的人予以释放,但是有时却不论其案件的实际情况如何,对经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人,一律在释放后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这样实际上是终止了该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放纵了犯罪;或者无论因为什么情况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均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全部变更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使个别不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也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的以上的两种行为,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违背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初衷,放纵了犯罪分子或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对违反办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予以监督纠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2」的职责,故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予以监督,责无旁贷,当予重视。 一、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O二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针对以上的四种情形,公安机关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或者不放纵犯罪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达到有错必罚、教育警示的目的: 1、不涉嫌犯罪的和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终止诉讼程序。除纯属无辜的以外,对应当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如根据情况对被不批准逮捕的人予以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罚款等。 2、涉嫌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条件的。在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继续侦查取证及其他诉讼活动。 3、涉嫌犯罪,罪当逮捕,但证据不符合逮捕要求的,案件又应当继续侦查,或者因是患有严重疾病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批准逮捕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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