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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社区服务内容,执行本协会决议,承担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镇社区义工协会,是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广大社区居民群众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接受xx镇社区义工服务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社区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旗帜,以“奉献爱心,弘扬新风,帮助他人,完善自我”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等公益活动,开展社会互助,建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社区居民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义工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义工组织和义工服务活动的协调和管理,集中各行各业义工的力量,集合整体优势,更加广泛有效地组织动员市民投身各类城市文明创建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主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广义工服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协调、指导全镇各社区义工之家组织开展活动,以城市文明创建为目标,以社区志愿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扶贫助残、帮困助教、敬老爱幼、法律援助、植绿护绿、治安防范、就业指导、科学普及、医疗保健等活动,促进文明城市、文明物质、文明社区的创建,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志于社区奉献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学生以及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经本人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优先获得评比表彰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社区互助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和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四章机构

第九条理事由本会与各会员协商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理事会。本理事会成员应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社区互助活动。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十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辖区内单位资助、向社区募集和其他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修改和本会终止必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通过。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市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1125办公室、肇东市朝阳区办事处四楼爱心志愿者党支部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县、乡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全额缴入会员年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 (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 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完整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灌云县下车镇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居民群众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登记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由社区志愿者组成,在社区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镇党组织及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结合社会和社区实际确立服务项目开展服务。 第六条鉴于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日益壮大的实际和服务项目的需求,在本社区可注册多个志愿者服务队伍,但各服务队应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者、服务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各志愿服务队伍可自行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队”标志。 第三章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社区服务队有义务和职责向社会各界招募社区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申请加入服务队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2.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3.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 第九条新申请加入的社区志愿者应先参服务队所组织的活动,从基层熟习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及运作,服务满4小时后,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社区志愿者申请表。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

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县青年志愿者社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 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本章程共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机构、 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五部分。 第二条本会名称: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志愿者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或 热心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平安县大学生自发组建的公益性志愿者组织。 第四条志愿者协会及协会成员在共青团平安县委(以下简称县团委)注册,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条志愿者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奉行“服务社会,传播爱心、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和规范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志愿者参加志愿者协会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县团委工作。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在县团委的指导下,适时有效的开展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 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可以设名誉主席一人;相应工作部设部长一人,副部 长一人;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县团委向本会委派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志愿服务工作以及与县团委的沟通,参加常务处成员会议和志愿者代表大会。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的议事机构是常务处,常务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主席、副主席、各工作部部长、; (二)主席、副主席可以提名 1 名其他队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及 管 理

条 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1月8日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校内管理条例。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

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6.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院青年服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每年开学之初,新生军训期间。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辟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经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奉行"自愿、奉献、亲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第五条: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少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第二部分组织内理事会第一条:本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4名。第二条:各部部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举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经过。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干事经过公开招募、团组织推举等形式产生。第四条:理事会或各部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五条:理事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3、修改本志愿服务队章程;4、选举产生本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副理事长;5、招聘志愿服务队顾咨询、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的职权:1、召集并主持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味议;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3、执行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味议的决议4、决定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第七条: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综合部、宣传部、服务部、四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能根据《志愿者服务队各部职能细则》执行。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第一条:对志愿服务队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确信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任命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第二条:当您成为我们组织的志愿者后,我们会在相关报纸、站等媒体相关位置赋予荣誉展示;第三条:志愿者可获得由本组织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和相关荣誉;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天丰集团大农业的宏伟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天丰集团文化体系建设,集团总部决定成立“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成立协会旨在将就职于天丰集团的青年有效地凝聚起来,增强天丰青年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天丰青年的工作激情,提升天丰青年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激发青年团体的内外潜能。以协会开展活动为契机和平台,实现集团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的战略构想。 集团将立足于战略发展需要,选用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优秀青年为协会的中坚力量,努力将“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打造成一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有梦想、有感召力、传递正能量的队伍。协会会员将循序渐进地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流浪救助、慰问照顾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募捐服务,为改善社会风气,调节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协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协会宗旨 愿做天丰青年,紧随天丰发展,弘扬天丰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三、协会口号 天丰青年追梦未来社会公益真我风采 四、协会组织架构(现任领导人) 会长:杨首麟、杨树德 理事长:杨航

副理事长:谷传红(运营管理部) 秘书长:何彦军 副秘书长:杨勇(销售一公司),刘法则(邮政事业部)唐德奎(生产事业部),王哲(农产品事业部),杨晓冬协调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后勤保障成员: 个人会员:凡认同协会宗旨,工作积极向上,热爱志愿服务的天丰青年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五、协会志愿活动的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奉 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 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本协会接受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提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促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作的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全体理事会由指导老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七条本章程所称常务理事会由指导老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队长为各志愿者分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十条本协会义务范围主要为: (一)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志愿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志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304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Community Volunteer Service S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模板) 志愿者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招募和注册 第四条**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爱生命。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依照《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 (二)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日常管理 (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由志愿者服务部管理,需要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志愿者可在志愿者服务部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四)志愿者服务部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完善自我,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预防自杀的理念,为减少自杀贡献力量!(五)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服务部可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守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志愿者协会。

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南安小学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全校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力量,协助学校开展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毒禁毒知识,加强校园防毒禁毒情况研究和毒情调研,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成立本协会。 本协会名称为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由南安小学热爱和关心小学生防毒禁毒工作的小学生个人自愿组成,是在由孟杰(校长)任组长的“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非营利性校园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山西省禁毒条例》为依据,以《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为指引,以“实事求是,做好宣传;防毒禁毒,查源截流”作为本会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南安小学毒品预防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大力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争取全社会一切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理解本会;不断吸引和吸收我校更多同学加入本会,扩大影响,壮大力量。 (二)组织会员开展防毒禁毒宣传教育,为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应有贡献,为实现和保持我校涉毒人员零报告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三)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无毒校园”活动,提高防毒禁

毒工作效率。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防毒、禁毒的各类协作交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防毒禁毒工作新模式。 (五)开展毒情调查,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与群众性禁毒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同校园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七)动员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支持本会一切公益行动。 (八)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校园公益事业志愿服务者。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所有班级,愿意为我校防毒禁毒工作尽力,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 (二)本着自愿入会原则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向入会小学生颁发“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会员证明。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阅读本会的文件,接受本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全校防毒禁毒工作有建议权和倡议权; (四)受本会指派,有外出交流和深入调查权; (五)对本会经费的使用有质询权,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有义务做出明确答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某某县平安志愿者协会章程

**县平安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县平安志愿者协会(英文:Suini Volunteers Association for Peace)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宣传和发动会员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相关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切实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省**市**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四楼40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逐步

规范平安共建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平安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平安志愿者管理机制。按照人员类别划分管理等级,并实行积分奖励等激励制度; (三)宣传平安志愿者服务文化,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强化全县群众共建平安和谐**的意识; (四)负责对辖区平安志愿者工作站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平安志愿者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总结推广全县治安防范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推动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组织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治安防范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 (八)就全县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文明、和谐”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八周岁及七十周岁以下者; (三)志愿加入本团体; (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 第二条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红领巾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本协会接受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总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总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总队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总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通过总队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符合社会需要。 第十条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 第三章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学习雷锋、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参加过历届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模范学生展示活动在校学生以

及老师、工作人员、学生家长。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5、遵守总队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总队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提出困难和问题,申请总队帮助解决的权利; 4、参加总队提供培训的权利; 5、优先获得总队提供的服务; 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执行总队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2、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4、积极宣传总队的宗旨,自觉维护总队的形象和声誉; 5、向总队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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