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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土地使用权与台湾地上权之比较

大陆土地使用权与台湾地上权之比较
大陆土地使用权与台湾地上权之比较

内容摘要: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对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及房地产市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性质和内容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1]而我国台湾的现行民法则承受了传统大陆民法中的地上权制度。因此, 对我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和台湾的地上权进行比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对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及房地产市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性质和内容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1]而我国台湾的现行民法则承受了传统大陆民法中的地上权制度。因此, 对我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和台湾的地上权进行比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台湾民法中关于地上权的概念,当时参与起草的史尚宽先生定义为:地上权是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作物及培植竹林树木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其他台湾学者的观点, 也基本与此相同。追溯地上权产生的历史原因, 是为了阻止土地所有权对地上物的附合, 此处的地上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早在古罗马时代, 罗马法中就有“地上物属于土地”的法律格言, 其意是说, 若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有房屋, 则该房屋因附合于土地而属于土地所有人, 房屋的建筑者不能取得所有权。现在看来其弊病是显而易见的, 正因为如此, 地上权制度才应运而生。由于土地和房屋之间具有客观上的不可分性, 所以房屋所有人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实行主体一致原则, 因而地上权如同土地所有权一样成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权利。台湾民法中的地上权就是一种以拥有在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我国大陆现在的土地使用权是随着宪法第10 条的修改而产生的,其内容集中表现在国务院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之中。根据宪法的规定, 大陆的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 即不能进入市场, 而房屋和土地之间具有不可分性, 仅有房产的交易而无地产的交易不能形成真正的房地产市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制度。从民法的角度来看, 土地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这里所谓约定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期限。我国大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为主, 划拨为辅, 所以本文所称土地使用权专指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让, 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国家征用后方可出让。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本文所称土地使用权的范畴, 而具有人役权的性质。尽管从表面上看大陆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它包括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等, 但究其实质仍然是为了阻止土地所有权对地上物的附合, 若土地使用权缺乏这种作用, 则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的利益都将无从谈起。因此, 就这一点来看, 大陆的土地使用权与台湾的地上权基本相同, 都是为了阻止土地所有权对地上物的附合。

(二)

台湾民法根据取得原因的不同, 将地上权的取得分为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与通过法律行为以外

的原因取得。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地上权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地上权的设定, 二是地上权的让与。前者是原始取得,后者是传来取得。设定地上权的行为是物权行为, 其原因可以是买卖、赠与或遗赠。根据台湾民法第758 条和第760 条的规定, 当事人间必须通过书面契约设定地上权, 并经登记始生效力。地上权的让与即地上权人将其地上权让与他人的行为。根据台湾民法第838 条的规定, 地上权原则上可以让与,当事人也可以在契约中限制让与, 但这种限制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限制地上权让与的约定未经登记, 那么地上权人纵然违约让与, 其让与行为仍属有效, 只不过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而已。[3]至于通过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地上权的情况包括取得时效、继承和法定地上权三种, 其中取得时效和继承在我国大陆民法理论中已有不少论述。所谓法定地上权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土地和房屋属于一人所有, 而仅以土地或仅以房屋抵押, 在拍卖土地或房屋时, 视为已有地上权之设定(台湾民法第876条1 项) ; 其二是土地和房屋属于一人所有, 将土地和房屋同时抵押, 如经拍卖, 其土地和房屋的买受人各异时, 视为已有地上权设定(台湾民法第876条2 项)。

我国大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又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 其中只有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和继承。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暂行条例》第5 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三种: 协议、招标和拍卖。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22 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暂行条例》第44 条)。根据《暂行条例》第19 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与台湾民法相同的是, 我国大陆无论是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均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中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若违反这一规定而进行转让, 则转让行为无效,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 并处以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我国大陆民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土地使用权取得原因中也就没有取得时效问题。至于法定地上权在我国大陆则无法实现, 因为法定地上权的成立以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为前提, 而在大陆是禁止土地所有权转让的, 所以没有法定地上权存在的条件。

(三)

地上权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地上权的权能、地上权的让与性、担保性和地租支付义务四个方面, 其他还有准用相邻关系的规定等。地上权作为用益物权, 其权能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权和基于地上权的物上请求权。由于地上权不象土地租赁权那样属于对人权(债权) ,而是一种对世权(物权) , 所以地上权人应具有土地出租权。当然, 土地所有人可以在地上权的设定行为中约定禁止地上权的出租, 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台湾民法第444条第2 项的规定, 地上权出租给他人时, 地上权人对地上权承租人的行为应负全责。基于地上权的物上请求权包括丧失占有时的返还请求权、使用权的内容被侵害时的妨害除去请求权和有妨害可能时的防止请求权(台湾民法第767 条)。地上权可让与他人, 但其地上建筑物除作为材料交易外, 不得与地上权分离而为让与(台湾民法第876 条)。地上权人可以将地上权提供担保, 地上权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禁止担保, 但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即不得对抗第三人。在台湾, 支付地租并非地上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是否支付地租全凭当事人自由约定,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地上权人一般都得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地租, 而且地租形式不以货币为限, 实物也可。地租一般须定期支付, 地租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台湾民法第836 条的规定, 若地租已经登记, 原地上权人在欠交地租的情况下而将地上权让与他人, 则土地所有人仍可以向新地上

权人主张地租请求权。

我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已不再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根据《暂行条例》第4 条的规定, 依出让方式取得的土依使用权, 权利人可以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其权利。根据该条例第24 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 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租后, 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暂行条件》第30 条) , 即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土地使用权承租人的行为负全责。关于禁止担保的规定仅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受让人支付出让金(相当于地上权人支付的地租) 为必要条件, 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却无须支付出让金。出让金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 日内全部付清, 逾期未全部支付, 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暂行条例》第14 条)。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付清, 也可以分期付款。总之, 就法律效力而言, 我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与台湾的地上权基本相同。

台湾传统风俗习惯

台湾传统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一、语言 目前,台湾普遍使用普通话,台湾民众口中的“国语”。主要方言是闽南语与客家语。台湾政界人士说话比较传统,常用敬辞。 ①与台湾人打交道常用的16个客套词: 初次见面说“久仰”,分别重逢说“久违” 征求意见说“指教”,赞人见解用“高见” 求人原谅说“包涵”,宾客来临用“光临” 求人帮忙说“劳驾”,求人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了解工作用“高就”,看望别人用“拜访” 中途离开说“失陪”,归还物品叫“奉还” 等候客人用“恭候”,请人勿送叫“留步” ②常用的敬辞: 令尊:对方父亲 令堂:对方母亲 令郎:对方儿子 令爱:对方女儿 二、信仰 台湾民间信仰普及与盛行,是个“多神之岛”。教堂寺庙扁布,信徒众多。 ①神明信仰。台湾庙宇数量众多,民间信仰非常广泛。信仰对象绝大多数是从祖国大陆传入的。台湾民众供奉的神明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我国民间普遍崇拜的对象,如玉皇大帝,尧、舜、禹三官大帝、关公、五福大帝等;二是对台湾有大功者,如

开台圣王郑成功、开漳圣王陈元光等;三是行业保护神,如为了航海安全,崇拜妈祖,为了保佑健康,信仰保生大帝,为了保胎育儿,信仰临水夫人等。 ②宗教信仰。台湾人信仰的宗教主要是是由外国传入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又名清真教、回教。教徒别名穆斯林)。 三、饮食 类似粤、闽,但加以变化而有台湾特色:佐料常用沙茶咖喱、花生酱等,甜味更重,多用清汤炖煮。 ①讲究菜肴的丰盛吉祥,注重菜肴的鲜、嫩、滑、爽。 ②口味一般口味喜清淡,爱微甜味道。 ③主食一般以米为主食,也很喜欢各种面食品种。 台湾地区均有不同的特产,质量优异,可适量采购纪念,如珊瑚、珍珠、茶叶、灵芝、玉辟邪、琉璃、牛肉干、凤梨酥、话梅、化妆品等。唯有服饰则较香港价高。 四、礼赠 人和人之间往来,按国内的习俗都需要带一些礼物,在台湾俗称“带伙手“,有些东西不能作为礼物相赠的:毛巾、扇子、刀剪、年糕、棕子、鸭子禁赠月内产妇、雨伞。 五、礼仪 1、在不清楚台湾人的政治立场的前提下,不谈论中国大陆和当地的政治问题。 2、台湾人忌讳别人打听他们的工资、年龄以及家庭住址。因为他们不愿意别人过问他们的私事。 3、台湾人不喜欢有人冲他眨眼,认为这是一种极不礼貌的行为。 4、他们忌讳“4”数,因其读“si”音。所以,人们极为反感,故产生怕遇到“4”数的心理。他们平时无论干什么都要设

早期台湾与大陆的关系

早期台湾与大陆的关系 早期的史籍记载 三国时代的吴国黄龙二年(公元230年),吴王孙权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领1万名官兵“浮海求夷洲及宣州”,到达了夷洲。夷洲在什么地方历来都有争论,有的认为在今天日本或冲绳,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夷洲即今日台湾。有的学者指出:“夷洲之方向,地势,气候,风俗与台湾极相似,舍台湾外无可指,且近时日本人曾在台北发现指掌型之古砖,推其时代即属于三国,故夷洲之为台湾,绝无疑义。”有的学者认为,成书于公元264年至280年的《临海水土志》所记的夷洲,在地理方面无一不与今日之台湾相合,如方位:夷洲在临海东南”,临海郡北起浙江宁海一带;气候:夷洲“土地无雪霜,草木不死”;物产:“土地饶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文化特征:如凿齿,“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台湾北部的泰雅人,直到明清时期,仍有此风,男女青年相爱,男“凿上颚门旁三齿授女,女亦凿三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终身依妇以处”。又如猎头,勇士“战得头,著首还,中庭建一大材,高十余丈,以所得头差次挂之,历年不下,彰示其功”。台湾土著居民长期保持这种风俗,所屠人头,挖去皮肉,煮去脂膏,涂以金色,藏诸高阁,以多较胜,称为豪侠云”。据上所述,《临海水土志》描述的夷洲就是当时台湾的情况。吴国孙权派遣官兵前往夷洲,规模很大,时间很长,前后经历一年之久,卫温、诸葛直到达夷洲后,由于疾疫流行,水土不服,“士众疾疫死者十有八九”,不得不带领数千名夷洲人返回大陆。这是中国军队第一次到达台湾。同时,由于这次行动,使丹阳太守沈莹有可能通过到过夷洲的官兵和由官兵带回的夷洲人,详细地了解夷洲的情况,写出《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有关台湾情况最早的记述。 隋炀帝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令羽骑尉朱宽与海师何蛮一同人海,经过艰难的航行,终于到达流求(台湾)。因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第二年,隋炀帝又令朱宽再去慰抚,但“流求不从”,仅取其布甲而返。大业六年(公元610年),派遣武贲郎将陈棱及朝请大夫张镇州率领东阳(今浙江金华、永康等地)兵万余人,自义安(今广东潮州)起航,到高华屿,又东行二日到酲髓屿,再航行一日,便至流求。当地土著居民“初见船舰,以为商旅”,相继前来贸易。这说明当时已常有大陆商人在那里通商,所以当地居民见到船舰才习以为常。陈棱要求当地酋长欢斯渴剌兜投降,遭到拒绝,于是隋军“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隋代称台湾为流求,但《隋书》中的流求指的是什么地方,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早在19世纪末,荷兰学者施列格在《古流求国考证》中从地理方位、王居及民居、政治、衣饰、兵器、战争、学术与宗教、外貌风俗及习惯、丧事、动物等12个方面,详细论证古中国地理家记载之流求,即今日之台湾。此外,大陆、台湾和日本的许多学者也都主张流求即台湾。但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流求即今日之冲绳。如果用《隋书·流求传》与《临海水土志》互相印证,并与台湾土著居民的生活形态相对比,可以看出其中的历史渊源关系。 澎湖驻军与巡检司的设立 关于汉人在台湾地区的活动,在唐朝有施肩吾《岛夷行》一诗述及,但因没有其他史料可证,许多人怀疑其真实性。到宋代,就有了明确的记载,楼钥《汪公行状》指出,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汪大猷知泉州郡,“郡实濒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忽为岛夷号毗舍邪者奄至,尽刈所种”,汪大猷认为原来春季遣戍,秋暮始归,花费太大,因而在当地造屋200问,“遣将分屯”㈩。真德秀的《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则直接提到澎湖:“朱宁寨去法石七十里,初乾道间,毗舍耶国人寇,杀害居民,遂置寨于此,其地阚临大海,直望东洋,一日一夜可至澎湖。”因此,《汪公行状》所云海中大洲“平湖”应为澎湖无疑。稍后,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写道:“泉有海岛日澎湖,隶晋江县。”有的史书还说澎湖“宋时编户甚蕃”。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澎湖已有不少居民,并在那里定居,而且已经从事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更值得注意的是,宋朝政府已经在澎湖戍兵防守,澎湖在建制

大陆土地使用权与台湾地上权之比较

内容摘要: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对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及房地产市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性质和内容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1]而我国台湾的现行民法则承受了传统大陆民法中的地上权制度。因此, 对我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和台湾的地上权进行比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对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及房地产市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性质和内容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1]而我国台湾的现行民法则承受了传统大陆民法中的地上权制度。因此, 对我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和台湾的地上权进行比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台湾民法中关于地上权的概念,当时参与起草的史尚宽先生定义为:地上权是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作物及培植竹林树木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其他台湾学者的观点, 也基本与此相同。追溯地上权产生的历史原因, 是为了阻止土地所有权对地上物的附合, 此处的地上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早在古罗马时代, 罗马法中就有“地上物属于土地”的法律格言, 其意是说, 若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有房屋, 则该房屋因附合于土地而属于土地所有人, 房屋的建筑者不能取得所有权。现在看来其弊病是显而易见的, 正因为如此, 地上权制度才应运而生。由于土地和房屋之间具有客观上的不可分性, 所以房屋所有人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实行主体一致原则, 因而地上权如同土地所有权一样成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权利。台湾民法中的地上权就是一种以拥有在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我国大陆现在的土地使用权是随着宪法第10 条的修改而产生的,其内容集中表现在国务院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之中。根据宪法的规定, 大陆的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 即不能进入市场, 而房屋和土地之间具有不可分性, 仅有房产的交易而无地产的交易不能形成真正的房地产市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制度。从民法的角度来看, 土地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这里所谓约定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期限。我国大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为主, 划拨为辅, 所以本文所称土地使用权专指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让, 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国家征用后方可出让。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本文所称土地使用权的范畴, 而具有人役权的性质。尽管从表面上看大陆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它包括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等, 但究其实质仍然是为了阻止土地所有权对地上物的附合, 若土地使用权缺乏这种作用, 则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的利益都将无从谈起。因此, 就这一点来看, 大陆的土地使用权与台湾的地上权基本相同, 都是为了阻止土地所有权对地上物的附合。 (二) 台湾民法根据取得原因的不同, 将地上权的取得分为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与通过法律行为以外

大陆与台湾地区广告的对比与分析 中外广告史 理论课论文

艺术设计学院理论课考查论文 题目:大陆与台湾地区广告的对比与分析 课程名称中外广告史 姓名学号 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班级12-3所在学期2012-2013-2指导教师

广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参照物,它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特殊作用。在大陆和台湾两地的广告发展过程中,受本土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广告的发展历程、广告媒体利用、广告表现形式以及广告制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同时又因为两地有着相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及历史渊源,在整个广告的发展过程中又能找到很多共性。因此研究大陆和台湾的广告发展并加以比较,对于促进两岸的广告交流及大陆地区的广告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两地广告发展中存在的差异 1.1、广告起步及发展历程中的差异 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该地区广告业的发展。在两地广告业的发展中,台湾地区广告业起步较早,在1958左右,台湾地区由混乱走向了经济稳定,为广告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台湾整个广告业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时期是1985年台湾地区解除戒严,大批国际性跨国公司纷纷涌入,占领了大部分的广告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台湾的广告业日趋成熟,广告的创意和制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整体水平上高于大陆。 相比于台湾,大陆的广告业起步是较晚的,目前在整体水平上低于港台地区,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体制来得较晚。1979年可以说是大陆现代广告业的开元年,在这20年的发展过程中,广告营业总额每年享有高度的增长,广告的经营单位﹝即广告公司﹞也快速的增加,目前已晋身为世界第四大广告市场,排名在美国、日本、德国之后。 1.2、广告内容及形式发展上的差异 台湾地区的广告表现随着其社会政治的变迁,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由于在初期得力于日本广告业的大力协助,广告实务运作理念与作业模式及作品的风格趋向日本。广告市场开放后,伴随着欧美国际化大公司的涌入,受西方国家广告的影响较多,先后经历了早期的盲目崇洋、抄袭和模仿西方广告,到接受西方的创意策略,再将西方的广告创意策略概念与民主文化内涵形象有机结合起来的几个发展阶段。此外,政治变迁的本土化现象也对广告的表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广告中较注重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传送,本土色彩和民族文化、民族感情浓厚,广告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同时兼具了放眼国际的前瞻风格。

大陆与台湾的历史渊源

大陆与台湾的历史渊源 第一章、从古地理学和考古学论大陆与台湾的地缘关系 第一节从古地理学论大陆与台湾的整体性 一、古生代时期的地缘关系 大陆和台湾发现同样的硅质岩和生物群属这一事实说明,古生代晚期台湾和华南的海是互相沟通的。 二、中生代时期的地缘关系 中生代的台湾应属于大陆东部的前陆盆地 三、新生代时期的地缘关系 台湾海峡成为陆地,有陆上河谷侵蚀形成的,这就足以证明,台湾曾是大陆的一部分;此外,从动物化石看,更新世时期大陆与台湾同时存在相似的哺乳动物群。新生代第四纪时,海水推出台湾海峡,大陆与台湾连成一片大陆,华南的剑齿象、犀牛、古鹿、野牛、野猪等不短从大陆迁徙到台湾的结果。 第二节从考古学看大陆与台湾的统一性 一、旧石器时期大陆与台湾的关系 从台南左镇出土的“左镇人”化石来看,其与大陆的山顶洞人属同一时代,应是从大陆经过台湾海峡的陆桥进入台湾的。台大宋文薰教授经过比较研究,认为台湾、菲律宾等原始文化最为可能的祖籍是中国大陆。 二、新时期时期大陆与台湾的关系 新石器台湾海峡海面上升,但两岸仍保持密切的文化联系。以绳纹粗陶为代表的台北八里乡大坌坑文化和以印纹细陶为代表的凤鼻头文化和圆山文化均与大陆东南、华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很大的一致性。 第二章、从人类学论大陆与台湾的血缘关系 第一节从大陆直接移居台湾的南亚蒙古人 一、从古文献记载看古代闽越族与台湾土著居民的关系 《禹贡》——岛夷

《前汉书·地理志》——东鳀 《淮南子·说山训》 《北堂书钞》 三国沈莹《临海水土志》——所记载夷州人与大陆古越人风俗相似: 1)短发纹身2)凿齿3)猎头4)男就女家,从妻而居5)喜食生鱼6)集会 二、从神话传说看古代闽越族与台湾土著居民的关系 从在大陆和台湾都流传着蛇郎君的传说,及大陆古越族和台湾高山族都把“蛇”认作他们的祖先这些情况看来,台湾高山族的先民是从大陆东南沿海迁移去的闽越族。 第二节从大陆间接移居台湾的南亚蒙古人 一、台湾土著居民与马来人的关系 台湾一部分土著居民,特别是南部和东部的鲁凯族、雅美族、排湾族、卑南族等,其体制、语言和风俗与南洋群岛马来人有许多相同之处。 1)体质上与菲律宾土人最接近; 2)语言上许多读音与菲律宾的马来语相同; 3)在文化特质上,台湾土著中的几个族属于东南亚文化圈中印度奈西安文化群; 4)神话传说,高山族部分部落的海上发祥说可以看出,他们的始祖是从南洋群岛渡海而来的。 二、南洋马来人与大陆古越族的关系 学术界多名学者认为南洋马来人与大陆古越族同源。 1)体格上,马来人属于南亚蒙古人,与广东人较相似 2)语言上,马来族至今还保存着古吴越的语音 3)风俗上,马来族与古越族也多类似的地方:住宅干栏式楼居;产翁风俗; 试婚制 直达族:泰雅、赛夏、布农、朱欧 南回族:鲁凯、排湾、卑南、雅美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内容提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当局就开始制定土地法规,准备土地改革。从1927—1937年,先后出台的土地法令和各省地政府单行章则约有240余种。然而,国民政府始终未认真执行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张。直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土地问题已比先前任何时期都更为严重。入台后为稳固政权,蒋介石集团被迫分三个阶段,在台湾重新进行土地改革。这次改革,对台湾的经济、社会诸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成为当今我们认识台湾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蒋介石〓台湾〓土地改革 一、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 在日据时代,日本退伍军人、退职官员等视台湾为“聚财乐园”,多移居台湾,与日本财阀组织公司,承领土地,然后转租给台湾农民耕种,征收高额地租。台湾当地的地主也不甘落后,乘势压榨佃农。 台湾地主的剥削,采用“剥四层皮”的方式。一是高地租,据1949年“台湾省政纪要”所载,台湾地租额一般都在业六佃四的水准,甚至达到业七佃三。二是“铁租”,即不问年成旱涝、收成好坏,佃户必须向地主交纳不少于丰年总收获量60%的地租。三是押租制,即预收1季至2年的全部地租。四是副产物租,即地主在地租之外,还要平白分享农民饲养家禽和种植果木的收入。为了维护这种严酷的剥削方式,台湾盛行短期租约和口头租约。租期最长以一年为限,口头契约占租佃总件数的81.4%。(1) 因无书面凭据,地主可随时提出解约、撤佃和加租等要求。 此外,转租问题也使租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根据日据时代的调查,佃农所交纳的地租占实际收获量的55%,而中间转租人交纳给地主的仅占收获量的30%,即有25%被中间人饱入私囊。 高租率、铁租、押租制、佃权不稳、转租等问题,不断引起租佃纠纷。1940年,因租率而起的纠纷达1271起,占当年业佃纠纷总数的84.6%,因佃权而起的纠纷220起,占业佃纠纷总数的14.6%。(2) 台湾光复后,农村和租佃制度大致承继了日据时代的遗规,且由于战时工业破坏甚大,农村人口增加迅速,增加地租、增加押租金、撤佃等事时有发生。在深重的压迫下,台湾各地经常爆发抗租抗息的自发行动。台湾省主席陈诚指出:“租佃双方矛盾无法通融,造成农村内部之不安,极易为外邪所感染。……(共产党的)渗透工作即多由此等空隙入手……如不加改善,乱源即由此发生,证诸往事,历历不爽。……因此之故,台湾必须实行土地改革,是一种客观需要,虽有万难,不能顾及。” 而且,对于国民党来说,台湾地主阶级也是一个潜在的政治威胁。当时,全台湾省的耕地共有81.6万公顷,地主占据了45.7万公顷,占耕地总数的56%。受地主控制的农业人口,占台湾省人口的一半强。很多地主在日据时代已经被殖民政府“皇民化”,他们凭借经济实力,支持或资助“台独”分子及反国民党的台籍政客。

论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

论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繁衍生息过程中,创造了灿烂的中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它的历史源远流长,容量浩如烟海,内容博大精深,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无穷的民族智慧,独特的民族风格和鲜明的民族特征,并以其恢宏的民族文明着称于世。 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它的根在祖国大陆。两岸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从旧石器时代起,我们的祖先就由华南陆续进入台湾。上古迄秦汉之际,中华文化已流入台湾地区,这是公认的事实。占台湾人口98%的汉族同胞,祖先都是大陆人,他们与高山族同胞在共同开发和建设台湾中,亦发展了与祖国大陆血脉相通的文化,共同拥有上下五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台湾在历史上曾遭受过荷兰和日本的侵略,但是台湾的文化在吸取其有益部分的基础上仍然保持“龙文化”的本色,没有成为孤立的“海洋文化”。 日本虽然殖民统治了台湾五十年,但是,台湾民间社会一直还有用闽南话偷偷读汉学的传统,很多人把传统的汉学当成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可以看到民间的戏曲如歌仔戏、布袋戏等,都大量使用七字文、唐诗等等。中国传统文化也就这样在台湾民间社会保留下来。 当然,台湾也存有本土文化,台湾本土文化的实质就是闽南文化 文化的广义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由三个方面组成:“物质文化,包括衣、食、住、行;精神文化,包括宗教信仰、歌舞、文学、节庆以及介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文化体系,如行为模式,婚姻制度、风俗习俗,等等”。台湾所谓的“本土文化”,无论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还是介于两者间的文化体系,实际上都是闽南文化在台湾扎根、发展的结果 从方言上看,“台湾话”就是闽南话。闽南方言传播到台湾是和闽南人大量移居台湾联系在一起的。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台湾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元代福建泉州在澎湖设巡检司,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经过几次大的移民潮后,形成了台湾人口以闽南人为主的状况,也因此闽南方言成为台湾省内的主要方言。根据1926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占台湾人口总数83.1%的福建籍移民中,来自漳、泉两地的约为80%,如果加上属闽南语系的永春州、龙岩州以及潮州府,闽南方言就成为台湾岛内的主要方言,当时讲闽南方言的人口约占台湾总人口的83.87%。由于语言环境的影响,很多讲客家话、原住民语以及其他汉语方言的台湾同胞,一般也都懂得闽南话,从这个角度上说,人们也习惯将台湾的闽南话称为“台湾话”,或简称“台语”。 从物质文化形态上来看,台湾始终和闽南地区保持高度的一致。物质文化主要体现在衣、食、住、行上,当然最重要的就是饮食和住房习俗。根据清代乾隆年间范咸主编的《重修台湾府志》来看,从清代至今,台湾的饮食结构并无质的巨变,很多方面仍与大陆闽南地区高度相似。闽南风格的建筑在台湾依旧处处可见。 从精神文化形态上看,台湾乡土文化的实质仍然是闽南文化。精神文化,包括宗教信仰、节庆、歌舞等方面。在宗教信仰方面,台湾和闽南地区都崇尚佛教,释迦牟尼佛,台湾和闽南均俗称为如来佛,农历四月初八是其诞辰日,俗称浴佛节。观音佛也是闽台地区最为普遍的崇拜对象,台湾各地的观音宫、观音寺极为普遍,台湾和闽南地区都有“家家阿弥陀,户户观世音”的说法。在节庆上,台湾也继承了福建闽南地区的传统。清朝时期的台湾,元旦至元宵,会有“好事少年装束仙鹤、狮马之类,踵门呼舞,以博赏赉,金鼓喧天;谓之闹厅”。而在清代漳州民俗中,也有春节时“少年装束类狮猊,踵门呼舞,金鼓喧斗”的风俗;立春前一日,台湾地区“有司迎春东郊,仪仗彩棚前导;市中市春花、春饼之属”。而在清代闽南,也有“有司迎春东郊市中,多市春饼春花春燕之属。民间结彩为棚,童男女靓妆,立棚上十数人,……”的记载;戏剧、歌舞、音乐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沿海地区,自古以来地方戏剧活动十分活跃,所以闽南居民迁移到台湾后,把这种爱看戏、喜

台湾的三次土改是如何进行的

台湾的三次土改是如何进行的? 2009年03月21日11:55南风窗 自国民党败退台湾至今,台湾经历了三次土地改革,其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20世纪50年代台湾的第一次土地改革,主要是改革农村中的生产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70~80年代的第二次土地改革,主要是为了摆脱以小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营,实现农业专业化、企业化和机械化;90年代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岛内农地市场化问题,以因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这三次土改的经验教训,对正在推行土地流转的中国大陆而言,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和平土改 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惨痛的失败教训,使之清醒地认识到,为了在台湾能够真正站稳脚跟,就有必要对台湾的社会经济关系,尤其是农村中的土地关系,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一个支持其统治的社会基础。 蒋介石到台湾后,认真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经验教训。在研究了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和大陆的土改政策后得出结论:太平天国以绝对平均主义均田,是农民小私有者的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大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合理的,但“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财产”,侵犯地主利益是不可取的,因此决定在台湾实行温和的社会改良。 当时台湾的土地制度极为不合理,土地分配严重不均,56.01%的耕地为只占农村人口11.69%的地主和半地主所占有;剥削也极其残酷,其苛重程度一般达到农民收获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80%。为维持其在孤岛的政治统治,在当时“中美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的策动下,国民党当局从1949年起,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进行了一场较为彻底的土地改革。 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统治时期一直无法进行的土地改革,之所以愿意并且能够在台湾推动,主要是由于他们是从大陆逃到台湾岛的“新客”,与当地的封建地主阶级没有直接的利益瓜葛,土地改革不仅不会损害到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反而有利于其加强和维护统治的社会基础。 这次台湾土改分三步依次推进。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从法律条例限定租额,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减轻农民的负担。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台湾国语与大陆普通话的区别

①声调不同的 1.比邻、比肩、比比皆是、朋比为奸(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2.播音、广播、传播(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3.差得远、差不多(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但大陆有部分人念1声) 4.储蓄、储金、储存、储藏、储备(台湾念2声,大陆念3声) 5.雌雄、雌蕊、信口雌黄(台湾念1声,大陆念2声) 6.当作、当天(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但大陆有部分人念1声)7.档次、档案、归档、调档(台湾念3声,大陆念4声) 8.舞蹈、赴汤蹈火、循规蹈矩(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 9.跌倒、跌跤、跌落、跌跌撞撞(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10.俄罗斯、俄国、俄语、俄文(台湾念4声,大陆念2声) 11.伐树、伐木、征伐、折伐、讨伐、砍伐、步伐(台湾念1声,大陆念2声) 12.头发、烫发、秀发、洗发、剪发(台湾念3声,大陆念4声) 13.法兰西、法国、法语、法文(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 14.帆船、帆布、一帆风顺(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15.削藩、屏藩、藩镇、藩属、藩篱、藩翰、藩邦(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16.作坊、染坊、磨坊、茶坊(台湾念1声,大陆念2声) 17.绯闻、绯红(台湾念3声、大陆念1声) 18.讽谕、讽谏、讽刺、讥讽、嘲讽(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 19.踪迹、行迹、事迹、奇迹、绝迹、痕迹、古迹、迹象(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 20.成绩、业绩、佳绩、战绩、功绩、绩效(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 21.寂寞、寂寥、寂静、孤寂、万籁俱寂(台湾念2声,大陆念4声)22.追击、袭击、射击、拳击、攻击、打击、出击(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23.夹杂、夹钳、夹具、夹棍、夹带、夹道、夹板(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大陆北方人多念2声) 24.究竟、追究、终究、研究、推究、探究、深究、考究、讲究(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25.鞠育、鞠养、鞠躬(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26.鞫训、鞫审(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27.真菌、细菌、霉菌、病菌(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28.赤崁、崁金(台湾念3声,大陆念4声) 29.款矻、矻齐、矻磴(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形式与政策论文关于台湾

论台湾与大陆关系问题 【摘要】台湾问题是我国一项基本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统一,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和稳定。台湾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多方面的因素。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关键词】台湾中国统一 【引言】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但中国又是一个主权尚未完全统一的国家。此间,中国与“台独势力”斗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对中国来说,是不容讨论和不能妥协的原则。我们都知道台湾从古至今都是中国的领土。自从国民党占领台湾后,台湾就与祖国大陆分开了。现如今,台湾与内地关系改善,在经济、文化方面都有联系。两岸人民热切盼望祖国统一的心情却是只增不减。面对中国的地图,我想到了骨肉相连、血浓于水的炎黄子孙,还有那三万六千平方公里未统一的土地,还有那两千一百万双盼归的眼睛,还有那一颗颗随祖国命运一起跳动的爱过之心。 【正文】 1.台湾问题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因此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已然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五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说,这是两岸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台湾问题可以说是自1949年以来一直困扰中国的一块心病。1949年至今,台湾问题几经讨论,两岸关系忽冷忽热,海峡形势有时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2008-05-26 14:24:23 来自: Godfather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第一,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教育目的为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第三,用什么来指导教育?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实施,应本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尊重人性价值,致力开发个人潜能,培养群性,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 第四,教育的内容为何? 大陆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台湾教育法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則。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

台湾媒体与大陆媒体的比较

台湾媒体与大陆媒体的比较 【摘要】台湾媒体与大陆媒体最大的差异在于经营管理者不同,台湾媒体实行公司制,而大陆媒体绝大部分为政府管理,且坚持国家宣传工具的本质不变。多年来,即使媒体经营者不同、经营思路不同,海峡两岸的媒体同仁仍不约而同探索着相似的业务实践问题。分析台湾媒体现状,对比两岸传播差异,有助于大陆与台湾媒体同仁更好地厘清现状,共同提升自我传播实力。 【关键词】媒体;台湾;内地 近年来,随着两岸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交往日益增多,大陆媒体与台湾媒体的关系也日益亲密。笔者通过2012年上半年在台湾的实地学习,探访台湾媒体,浏览台湾传媒业相关书籍资料,整理出台湾媒体现状以及与大陆媒体在业务实操中的细小差别,见微知著,相信这些小的探讨对于两岸媒体从业者相互了解与学习,各自改善现存工作问题能有所裨益。 街头采访 街头采访是新闻采访的一种常用形式。台湾媒体采用的普遍做法为,当街随机选择路人进行采访,摄像机录制全程,后期有选择、有导向地进行剪辑、播出。这样的采访方式看似真实,实则在内容上保持着对新闻导向性的高度控制,新闻的真实性被部分破坏。与之相比,随着近年来大陆新闻事业的日趋成熟,行业规范度日益提升,媒体同仁对新闻真实性的把控越来越规范,提前演练的采

访模式日益减少,相反,街头采访的真实感越来越强烈。以2012 年国庆期间央视《新闻联播》播放的一组街头随机采访为例,采访主要只提及一个简单的问题“你幸福吗”或追问“你最想要什么”“有什么遗憾的事情吗”。简单的问题收获的答案千奇百怪,播出后引发社会热议,其中重要一点即在于,相较于以往的街头采访,此次央视给民众留下更强烈的真实感,许多观众以为“应该被剪掉”的片段,都原汁原味地呈现在屏幕上。 媒体自身对一则新闻的把控、引导是必然且有必要存在的,但过度的引导一方面从本质上失去了街头采访的原始意义,即随时随地对随机对象进行的无准备采访,使得被引导采访出的内容易显得虚假、僵化、无趣,不利于媒体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新闻属性。记者有意识地引导路人进行采访,或在后期制片时过度干扰采访素材的使用,会直接降低新闻的真实性和自由度,如若记者自身新闻素质不高,甚至会引导采访对象变相扭曲新闻事实,严重影响媒体的传播效果。 由此可见,针对街头采访这一普通的采访方式,在真实性原则下,台湾记者有必要向大陆记者同仁学习。 “好记者”与“好主播” 近年来,台湾与大陆新闻主播的形象变迁经历极为相似,即同样是由老一代字正腔圆的播报员,过渡到新一代兼具采编播及评述能力的综合型新闻主播。与大陆媒体不同之处在于,台湾媒体认同大

海峡两岸关系现状概要

海峡两岸关系现状 1949年以前的两岸关系较为单纯,无非是一般的国内关系(如台湾清治时期与台湾战后时期初期或一般国际关系(如台湾荷西殖民时期、台湾日治时期。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海峡两岸一直处于对峙的特殊分立分治状态,今日的海峡两岸关系通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1997年与1999年,香港与澳门分别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台湾与港澳两地的关系,亦可纳入广义的两岸关系,但狭义上排除在外。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一直牵涉亚太区域情势,乃至世界强权的策略布局与全球安全。两岸关系亦始终在发展、变动:历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原时期、冷战时期、苏联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中国大陆持续发展并逐渐崛起,中华民国亦经历经济飞跃成长与政治民主化及台湾本土化运动,台湾人的主体意识加强,当今的两岸关系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焦点之一。同一期间,国际政治中多数国家因“一个中国”问题,较少承认中华民国政府而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然而中华民国依然有效统治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实际统治权从未及于台澎金马,故台湾问题及其解决仍然是两岸之间以及国际政治上的难题。 今日海峡两岸关系的互动主要体现在经济上。两岸的双边贸易方面,2011年台湾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出口1240.5亿美元,进口452.8亿美元,顺差达787.7亿美元,是长期以来台湾的最大贸易出口和顺差地区,占了台湾全年贸易出口的40%。 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前景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华名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西方列强的干涉和台独分子的有意挑唆,使台湾至今仍然和大陆处于既不统一,又不分裂的局面。台湾问题是目前中央政府最核心的问题,大陆政府要发展并壮大,必须解决好台湾问题。对于大陆政府来说,无论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政治角度都必须把台湾统一。

浅谈海峡两岸关系现状及前景

浅谈海峡两岸关系现状及前景 两岸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很受关注的话题。从唐朝时台湾被称为“琉球”开始,一直到1949年蒋介石集团退居台湾,台湾与大陆就一直是分分合合,起起伏伏。 事实上,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直是两岸人民的共识。这些年来大陆和台湾的关系已经在逐步地开始深化,首先两岸政治互信不断巩固,政治沟通越来越多,作用也越来越大。然后两岸在经济、制度、文教等发面都有重大的突破。而且,两岸人民的友谊更加深化,往来频繁。从两岸“直航”发展顺利到两岸经贸合作论坛召开,从大陆水果市场对台开放,再到大陆选定赠台大熊猫,这些具体的事实无不向我们证明,两岸关系的发展已经开始走上了比较好的发展道路。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美日“以台制华”战略没有改变、“台独”分裂势力干扰依然存在,岛内政局和民意走势复杂、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结构性问题仍未解决的大背景下,未来两岸关系发展还将遭遇到很多挑战,需要我们去努力解决。 在两岸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即便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和进步,但是依然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阻碍和困难。而这些因素的存在,,也必将影响到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台独势力的影响。台湾政党中,以国民党、亲民党及新党为代表的泛蓝阵营主张维持现状和统一、认同包含台湾的中国;而以民进党及台联党为代表的泛绿阵营,则主张台湾以一个国家的名义登上世界的舞台。而在泛绿阵营当中,则存在着很多诸如李登辉、陈水扁之类的“台独”分子。因此,台湾的执政党属于泛蓝阵营还是泛绿阵营,对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其次,外国势力的干涉也是重要的一方面。而这一方面的阻力最主要来自美国。如果美国能够控制台湾,那么台湾将成为其在西太平洋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向西堵塞中国向太平洋发展的出洋口,使其成为一个大陆内海国家,像北控制俄罗斯、日本、韩国南下的航线,向南威慑东南亚诸国,从而实现遏制中国、俄罗斯,控制日本、韩国、东南亚诸国,主导亚洲的企图。一方面正是在美国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下,在美国的“台独”势力在70年代进一步整合,有了较大发展。中美建交以后,一些“台独”组织继续在美国活动。他们用各种方式游说美国议员,争取通过提升美台关系的议案;鼓吹“台湾加入联合国”,并组织各种宣传“台独”主张的活动。 1995年李登辉访美得逞,也包含了这些“台独”组织的势力所起的作用在内。而另一方面,美国近些年来频繁地向台湾出售军事武器,这样的举动严重影响了两岸关系的发展,给两岸关系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 然后是从文化来看,这一点既可以说是挑战,也可以说是优势。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形成了四流合一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本土文化、西方文化及日本文化,虽然在现代社会的台湾拥有如此多文化融合的产物,但中国传统文化对其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但中国传统文化在面临如此多其他文化的冲击下,如何保证其占有的主流地位,让台胞产生文化归属感,已经成为影响两岸关系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最后一点则是台湾民众的态度,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无论何时都应该是最受到政权重视的因素。在对待台湾问题的方面,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积极探求台湾问题的本质,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就如同中医所说的“治本”、“对症下药”。目前而言,长时间的分裂导致很多台胞产生了台湾能独立的思想,虽然“一国两制”政策十分诱人,但无法完全取得台湾民众的认同感,所以如何提升国力,提升民族自豪感,让台胞产生强烈的归属感,才是当务之急。 针对这些问题和因素,大陆应该从民族大业出发,积极做两岸关系发展的有力推手,在对台政策上要更趋灵活、务实,对待两岸关系积极主动,要用大陆的诚意获得岛内民众的普遍认同。而且在经济文化上,要不断的采取有利于双发的政策措施,如主张两岸同胞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同胞共同汲取中华文化的精髓,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 最后,我坚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只要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团结奋斗,两岸关系终将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台湾问题一定能够早日解决。

浅谈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经济体制并比较其利弊

浅谈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经济体制比较其利弊 一.中国大陆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主要特征: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收入的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整个社会分配是按劳分配为基本形式。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原则是按资分配。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维护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2优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2)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鉴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3)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②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③在宏观调控上,国家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4)最有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迅速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具有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较好地结合起来,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的公平,而市场经济制度又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的效率。” 事例证明: 1、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国内生产 总值在最近五年内实现“三超”:2006年超过英国,2007年超过德国,2010年将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两上台阶”:2008年超过3000美元,今年将超过4000美元。 2、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到2010年,财政收入达到到他纪录的8万亿元 以上%,出口贸易跃居世界第一位,进口贸易上升为世界第二位。我国外汇储备达到 2.6万亿美元,由世界第二位升为第一位,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大增强。 3、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截至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1717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5153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加到26万亿元,农村

台湾与大陆相连

台湾光复的资料 台湾与大陆相连,后来因地壳运动,相连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峡,出现台湾岛。 台湾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从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移居而来的。1971年和1974年,两次在台南县左镇乡发现了迄今为止台湾最早的人类化石,被命名为“左镇人”。考古学家认为,“左镇人”是在3万年前从大陆到台湾的,与福建考古发现的“清流人”、“东山人”同属中国旧石器时代南部地区的晚期智人,有着共同的起源,都继承了中国直立人的一些特性。台湾早期住民中,还有少部属于尼格利陀人种的矮黑人和属于琉球人种的琅峤人。上述台湾早期住民是现今台湾少数民族的祖先。 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当时三国吴王孙权派1万官兵到达“夷洲”(台湾),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对台湾最早的记述。隋唐时期(公元589—618年)称台湾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据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到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汉族人民在澎湖地区已有相当数量。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带去了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明朝后期开拓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战乱和灾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当局和郑芝龙集团曾经有组织地移民台湾。 16世纪,西班牙、荷兰等西方殖民势力迅速发展,开始把触角伸向东方。17世纪初,荷兰殖民者乘明末农民起义和东北满族势力日益强大,明政府处境艰难之时,侵入台湾。不久,西班牙人侵占了台湾北部和东部的一些地区,后于1642年被荷兰人赶走,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荷兰殖民者实行强制统治,把土地据为已有,强迫人民缴纳各种租税,掠夺台湾的米、糖,把其收购到的中国生丝、糖和瓷器经台湾转口运往各国,牟取高额利润。荷兰殖民者的统治,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农民领袖郭怀一领导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武装起义。这次武装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但它表明荷兰的殖民统治已经出现危机。 1644年,清军入关,在北京建立清朝政权。1661年4月,郑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讨大将军的名义,率2.5万将士及数百艘战舰,由金门进军台湾。郑成功在进军台湾时,向荷兰殖民者表示,台湾“一向属于中国”,台湾和澎湖这两个“岛屿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自古以来占有和耕种这一土地”,荷兰“自应把它归还原主。”经过激烈战斗和围困,1662年2月,郑成功迫使荷兰总督揆一签字投降。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了中国领土台湾,成为一位伟大的民族英雄,受到广大人民的敬仰。 1684年,清政府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至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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