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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执行分公司施工分包集采制,依法、合规、有序、可控地使用施工分包,强化分公司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分为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承包,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内所有使用外部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对施工分包的管理,要作为各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规范施工分包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工程部是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需设立分管施工分包管理的岗位(由副部长担任),并增加相应岗位编制(配备相应的一名部员)。工程部具体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动态收集工程所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等各项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本单位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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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每年对本单位注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核。

(四)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策划工作,配合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开展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对合同条款、价格提出合理建议。

(六)负责监控本单位施工分包履约情况,了解施工分包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协调、调剂施工人员。

(七)负责落实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监控施工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八)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结月清和最终结算。

(九)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进度款支付和最终支付。

(十)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制定本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名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十一)负责评选、发布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及相关评优工作。

(十三)会同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处理分公司施工分包纠纷及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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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库数据维护。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施工分包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各科室负责人和分包管理工程师(即民管员)组成。分包管理工程师是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岗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管理小组职责为:

(一)按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体系。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根据施工需求调节施工人员数量,形成“劳动力动态表”。组织已经签订分包合同的队伍进场,留存有效的分包企业和管理人员资质、资格文件。审核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一致性。

(三)负责施工分包实名制管理,并与后勤管理衔接。监督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四)负责组织对施工分包队伍实施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妥善解决与施工分包之间的各类纠纷,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坚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六)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对施工分包进行月度考核,督促施工分包队伍进行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效果上报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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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细化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管理小组组织架构、职能、岗位职责及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分包注册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必须在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颁发“施工资格注册证”,有效期1年。“施工资格注册证”是施工分包企业和法人授权委托人投标资格必备要件,是施工队长上岗资格证明必备要件。如不能提供,则不具备投标资格和上岗资格。

第七条注册流程

(一)分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和避免施工分包企业在分公司价格垄断,对施工分包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二)分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分公司工程部通过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工程部上报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的《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见附件1)和名册内施工分包企业的《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见附件2),同时上传施工分包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文件。

(三)分公司审批未通过,分包企业可向其他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如分包企业的注册申请在1年内未被分公司审批通过,该分包将被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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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团公司工程部复核分公司上报内容,复核通过后,通知该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注册备案。

(五)施工分包企业在集团公司注册备案成功后,如1年内未承揽工程,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将被吊销。

第八条施工分包注册需报送资料

(一)新引入及名册内施工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复印件须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分包企业公章。

(三)施工队长: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四)所有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第一次注册时需按要求提供资料,注册有效期为1年,注册成功后每年年审一次,年审仅需提供分公司签字完整的《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

第四章施工分包企业资质及人员隶属关系管理第九条施工资质变更和人员隶属关系变更

(一)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在申请注册时应标明隶属关系,集团公司工程部通过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将施工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和企业一一对应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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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锁定,使施工分包队伍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无法随意变更隶属企业。

(二)施工分包企业资质文件变更,需施工分包企业法人代表携带变更材料到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变更,分公司工程部审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三)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原则不允许变更隶属企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携带变更材料到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变更,分公司工程部将对其按名册外施工分包队伍引入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生产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变更其“施工资格注册证”。此类队伍承揽管理同名册外引入队伍。

第十条施工分包企业与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责任关系

(一)施工分包企业与下属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属于连带责任关系。

(二)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出现不服从管理或纠纷,且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协调仍不听从管理的,由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并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集团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与其合作。

(三)在纠纷处理时,隶属施工分包企业如不配合或消极配合,导致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的,由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对该施工分包企业处以停标3个月的处罚。如—6—

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工程部将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并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集团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与其合作。

第五章名册外施工分包队伍引入、考察、审批第十一条对于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名册外的施工分包企业,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资质资格审查和组织分公司有关部门考察,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复核,办理注册备案。

第十二条引入流程

(一)分公司工程部年初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现有施工分包情况,编制“年度施工分包考察引进计划”(见附件3),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分公司工程部应对施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法人授权委托情况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其近一年的不良记录,如有无骗取中标,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协调财务部对其资产冻结、破产情况进行审核。严禁资质挂靠行为。

(三)分公司工程部组织本单位经济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分包企业报审施工队长在建工程的工期、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评价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分公司纪检办全程参与监督。

(四)考察组考察完毕,分公司工程部根据考察组成员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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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评定记录形成《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考察记录表》(见附件4)、《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复核,办理注册备案。

(五)施工分包企业办理注册备案后,方可具备投标资格,但仅限承揽一个工程(此阶段为考察期, 规模不宜过大),在此工程履约完毕后,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考核评价合作确无问题,方可将其纳入正常施工分包管理。

(六)施工分包企业办理注册后如1年内未承揽工程,“施工资格注册证”将被吊销。如再要使用,需重新执行引入流程。

第六章施工分包队伍的确定

第十三条招标模式

(一)项目经理部所有施工分包企业的选择必须通过招议标确定,特殊需要也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

(二)施工分包招标采用分公司集采模式。

(三)分公司工程部负责招标前组织工作,发回标等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起草施工分包合同并上传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批,最终签订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全过程参与、配合,对招标对象选择有推荐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决定权。

(四)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参与议标和招标结果审核,总经理审批。

(五)分公司纪检管理人员需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坚持“谁选择,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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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施工分包队伍的选择

(一)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将需要进行分包的作业在开工前30天向分公司工程部报送“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见附件5)。

(二)分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送分公司经济管理部。

(三)分公司经济管理部接到工程部转送的“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后,在分公司注册的施工分包企业中选出需求数量不少于三个的拟选施工分包企业。集团级重点工程、战略客户工程拟用分包必须经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四)参加投标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在分公司注册的施工分包企业。新引进的施工分包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承接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特殊(重点)战略客户工程。

(五)对于与我方签署施工分包合同的甲方指定分包企业,同样执行考察考核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与甲方积极沟通,坚决予以否决。

(六)对于诸如大型、大跨度钢结构、结构加固改造、预应力、模架、深基坑、复杂地基与基础处理等重点、难点、高危工程,其施工分包企业的选择必须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七)分公司应在施工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应予以特别注意以下行为:

1.严禁将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和挂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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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业,或者分包给个人等各种形式的无资质分包。

2.严禁将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筋、混凝土、塔吊等)全部分包(无论是否有资质都属于违法分包)。

3.严禁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再分包、转包。

4.严禁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5.严禁各种形式的超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的分包(含扩大劳务分包)。

(八)分公司工程部应组织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部约谈拟选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详细介绍工程情况、施工特点难点、资金支付情况、技术方案、进度质量要求等工程有关情况。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需签订履约承诺书,承诺已深入了解工程具体情况及要求,投标申报的施工队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不更换、确保施工人员的数量和工种组成、确保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月度工人工资足额支付、确保在总承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正常履约等有关内容,确保不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再分包、转包,并且注明履约承诺书与投标文件及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

(九)分公司经工程部负责开展招标工作,并组织分公司评标小组对分包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结果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分公司工程部根据中标审批结果发放施工分包企业—10—

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一)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采用清单计价,合同单价应符合本地市场合理价格,不能一味追求最低价(经济管理部需制定指导价标准,并决定该标准的浮动范围)。

(二)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三)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工程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生产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施工分包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注册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总经理。

(五)施工分包进场前必须完成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坚决杜绝未签合同进场行为,工程部将对未签合同先进场的施工分包企业予以停标处理;对允许施工分包企业未签合同先进场的项目经理部在分公司过程管控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经理按经济损失大小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分别处以警告处分(伍万元以下)、通报批评(拾万元以下)、经济处罚以及年度考核扣分(贰拾万元以下)、降职或免职(伍拾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伍拾万元以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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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六)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价、量不得再进行调整。

(七)分公司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

(一)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账户,由工程部和财务部共同监管。

(二)分包队伍每次进场前,均必须以现金形式按单份合同中标总价的2%缴纳“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并且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人数按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总和。“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是用于解决施工分包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分包企业最终结算完成后返还。

第七章施工分包队伍的履约过程管理第十七条分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必须收集工程所在地关于施工分包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并以此指导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工作。

施工分包履约过程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十八条施工分包队伍实名制管理

(一)施工分包队伍必须持施工分包合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施工队长的“施工资格注册证”以及有效的企业资质、资格文件到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处办理进场手续,分包管—12—

理工程师需留存以下资料:

1.施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施工资格注册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施工资格注册证”原件。

(二)施工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提交如下资料(均需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1.施工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

2.施工分包队伍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项目经理部须为施工分包队伍的所有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和床头卡。工程部与分包商协调,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进场农民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后,发放农民工身份卡(卡上应贴有照片并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所属队伍名称、宿舍号、进场时间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佩戴。(也可将卡片制作成电子卡,进入施工现场时,由闸机刷卡确认工人信息)要求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闸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刷卡上下班,施工分包管理工程师需监督刷卡情况并留存有效资料。

(三)施工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报送进场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清单,分包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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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牵头组织安全、材料等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做退场处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四)项目经理部应重视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留下相关培训资料,并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结合天津市建委要求,初级工人持证上岗率须达到60%,中、高级工人持证上岗率应达到20%。各分包企业应组织各自工人积极培训,以便满足天津市建委要求)。

(五)分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台帐。台帐以项目为单位,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进行分类,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合同工期、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分包企业有效的资质和资格材料作为台帐附件留存。

(六)分包企业每月均需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作为每月结算必备要件。分包管理工程师有权利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施工分包企业应予以配合。

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定期以班组为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拍照,并留存有效照片,作为过程管控资料。分公司工程部定期收集该资料并登记备案。

(七)如施工分包企业未能按履约承诺书约定发放工人工资,分公司工程部将以书面通知方式警告施工分包企业,计入施—14—

工分包企业考核评价,并通知财务部对其当月工程款监控发放,监督其资金使用情况。如施工分包企业仍未做到,分公司工程部将动用分包“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来确保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已使用的“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将从施工分包下月资金支付额中扣减,以确保“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额度不变。

(八)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每月需向分公司工程部上报劳动力情况,内容包含施工分包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考勤表(见附件7)、工资发放表(见附件8)。

(九)分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部实名制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分包队伍过程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在实施过程中,分包管理工程师应于每月月底前留存、归档的施工分包队伍动态资料如下:

1.当月更新的施工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施工分包队伍人员考勤表。

3.施工分包队伍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

上述册、表应注意复核真实性和一致性,每页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制订施工分包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有日检、周检、月检等,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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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制订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等。

(三)分公司工程部应制订对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队伍的合同履行以及施工分包过程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和持续改进等。

(四)项目经理部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在施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召开沟通会或恳谈会,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公司等新的要求和决策,发现、解决施工分包队伍和项目经理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月结月清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每月必须做到月结月清,对于工程发生的额外工程量:如因项目经理部原因造成,应按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如因施工分包企业原因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二)项目经理部所有额外增加的工程量(如:派工单,现场签证单以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能生效。项目经理部需留存过程管理资料,以防施工分包企业在结算中恶意加价。实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责任制,对结算中出现恶意加价情况的施工分包企业,及时约谈该分包企业法人,共同协商解决该问题。

(三)劳务费用必须是支付款项第一顺位。

第二十一条施工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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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分包队伍的工人、班组或管理人员退场前必须书面上报到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必须注明退场人员的劳务费用已经结算并支付到位,退场人员花名册作为报告附件。项目经理综合考虑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审批,同意后施工分包队伍方可有组织地安排工人退场工作。

(二)施工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和自有材料在退场前必须持进场台帐和清单到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材料管理部门会同保安和门卫做好出场过程中的清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分包结算及付款管理

(一)建议施工分包结算分为阶段结算,避免争议久拖扩大化、严重化。

(二)分公司工程部督促、协调经济管理部在施工分包企业合同履行完成后及时开展最终结算办理工作。如施工分包企业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工程结算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分包原因),由分公司工程部暂停其投标资格。

(三)最终结算完成后,分公司工程部督促、协调财务部根据最终结算结果及合同约定及时对施工分包企业进行工程款支付。

(四)当结算过程有问题,如是施工分包企业原因,分公司工程部将此队伍列入风险企业,限制其在本单位承揽规模,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情节严重的,分公司工程部应将此分包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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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部将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

第二十三条施工分包纠纷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应在施工分包企业不服从管理时和发生纠纷时,应第一时间约谈现场法人授权委托人,并要求其负责处理。如协商未果,将该分包企业暂停施工,直至问题解决为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企业负责。

(二)分公司工程部接到项目经理上报情况后,应第一时间约谈当事施工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其负责解决纠纷,分公司工程部协同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管理人员分析纠纷原因,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对内部、外部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

(三)施工期间停工、窝工的管理

1.因建设单位造成我方停工、窝工时,项目部要竭尽所能向甲方索要证明材料(证明停工、窝工不是我方原因造成)并且积极索赔(经济赔偿与工期赔偿),分包队伍要配合项目部每天记录实际出工人数,作为后期索赔依据

2.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窝工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各分包队伍上交的索赔证明,确认无误后,发出书面确认单,加盖双方企业法人章并签字,分包队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

3.分公司工程部针对停工、窝工的项目要动态掌握情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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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不发生暴力事件,监督项目部做好相关事宜。

第八章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管理和名册管理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建立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和集团公司针对施工分包企业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依据《施工分包考核、评定和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一)项目经理部每月开展一次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工作。

(二)分公司工程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每年年初定期发布本单位“施工分包名册”和“战略合作分包企业名册”,评价有效期为1年。

第九章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第二十五条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分为两个级别:集团公司层面和分公司层面。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

(一)与集团公司合作达5年(包括5年)以上。

(二)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500万。

(三)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各类证照齐全,具有建筑施工分包资质,无资质挂靠行为。

(四)专业配套、工种齐全,施工分包作业人员素质高、专业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其他工种持证率达到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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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六)能够独立承担特大型或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的主体、安装或装饰作业。

(七)施工水平高,施工质量优良,没有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

(八)遵守集团公司关于施工分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合作意识强、诚实守信。

(九)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信誉良好。没有出现故意违约、拖欠克扣施工分包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并且在公司有困难时,能够主动与公司分担风险。

(十)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A级)。

第二十七条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管理

(一)分公司需培养自己的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该级别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原则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承揽工程,还需避免其在分公司进行价格垄断。

(二)

分公司级战略合作分包施工企业在后续工程承揽、资金支付、保证金缴纳等方面可以享受跨区域承揽、优先承揽、提高付款比例、降低保证金比例等优惠政策。

(三)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每个年度考核、评价均被评定为A级,方可保留该层级资格,若考核、评价为非A级,将—20—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实用版

YF-ED-J663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 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 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 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 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3 专业术语定义(略)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 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 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 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 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 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 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 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 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 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 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专业分包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宜良县惠泽楼建设项目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云南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Yunnan ZhongX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5)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6)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资格预审制度 (1)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2)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企业简介; 6)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 (3)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4)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以上; 4)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1为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 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适用于局、局属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 甲指分包的安全管理。 2分包单位准入管理 2.1.1各公司必须在局“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劳务 分包和专业分包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 的施工资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资质不合法的分包单位。 2.1.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 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 内容。 2.1.3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考核格证书上岗。 2.1.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 作证上岗(电焊工可持安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工人入场时查验 操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案。 2.1.5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 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

的至少3人。 2.1.6分包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安 全生产管理能力。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 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督。 2.1.7分包单位自备和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禁 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进场安装后需报项目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8分包单位入场,总包应组织对其进行入场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安 全协议相关规定、总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 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面记录。 3分包单位安全费用管理 3.1.1各公司与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安全费用单列,列清安全费用 投入范围及安全费用总额、支付方式及考核要求等。 3.1.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安全费用应按法律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 用。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分包单 位克扣安全费用、降低安全标准的,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用以补救。4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 4.1.1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建立安全业绩档案,每月记录完成工日、安全缺陷 和安全事故数等信息,计算出缺陷率、事故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基 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各占50%)。项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一。 4.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依据分包月度安全业绩指标(缺陷率、事 故率和安全业绩积分)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分析趋 势变化原因,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4.1.3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初将分包安全业绩指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汇总形成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公司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 件二。 4.1.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计算出分包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和年度安全业绩积 分,依此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公司可依据分包安全 业绩档案评判分包安全管理能力,并将其作为择优选择分包的依据。 4.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将考核不合格和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 故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报局安全管理部门,局汇总形成局分包单 位安全业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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