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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中涉及的五对关系

政治学理论082200271 郭礼峰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

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奴役人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自由问题是西方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自由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是西方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束理性思维的闪光,也是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朵理性之花。在古希腊自由起初是指一种国家生活原则,直到赫拉克立特,自由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自由由一种政治概念发展出独立性和能动性的涵义来。但随着政局的动荡,古希腊哲学家的一切美好而崇高的理想都被罗马统治的冷酷和残暴扫荡殆尽,这使得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逐步转向内心。

人们认为人的自由仅在于超出一切,对一切现实漠不关心,以达到内心安宁。中世纪哲学是唯灵论的哲学,它由新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柏罗丁的“太一学说”发展而来。这一时期的自由学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认为人没有意志自由,主要代表是早期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一类则认为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其主要代表为托马斯.阿奎那和经院哲学时期的约翰·邓·司各脱派。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唯名论和经验论的争论以及希腊哲学的影响下,人们开始要求对宗教进行改革。一种回到古典文化范本,复兴人性,摆脱教会控制的文化和宗教改革运动应运而生。文艺复兴主要复兴的是古希腊哲学,这一时期人们以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为基础,对人的意志和情感进行肯定,反对基督教的精神统治,要求信仰自由和肉体自由。

近代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反权威、反专制、反集权主义,要求思想自由,行为自由的时代。唯理论坚信理性和知识的能力,认为自由就是对理性的符合和认识;经验论将自由归于意志、情感,认为自由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这样他们的论述在近代就形成了一场围绕着自由与必然之间关系而展开的混战。对西方自由观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表明,人类对自身自由奥秘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长期艰苦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前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富有启迪性的见解,留下了一大笔优秀的思想成果,这些见解与思想成果无疑是康德自由观的理论前提与思想来源。尽管许多哲学家都对意志自由的存在持否定态度,但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自由观念。这也预示着,随着哲学新变革的到来,自由理论的逻辑进程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

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每个时期人们所追

求的自由是不同的,人们对自由的认识也都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构成了康德自由理论的直接来源。西方自十四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力量逐渐开始发展、壮大,它们鼓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肯定人们的世俗生活,强烈要求打破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栓桔,启蒙思潮影响,推行“开明专制”,使启蒙主义思想渐渐在德国产生影响,启蒙思想的主要内容如创造更合理、更美好的社会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扬个性自由、实行人道主义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对康德产生了重要影响。

另外,康德把前人对自由的理解分为感性的和知性的,认为前哲学家没有真正理解理性的内涵,是将感性和知性当作理性的全部进而产生了自然和自由的悖论。但是这恰恰启发了康德彻底反思人的理性。康德从先验的立场来消除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真正解决了人的自由问题。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

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康德自由思想主要涉及自由与必然、自由与意志、自由与责任、自由与道德、自由与理性这五对关系。

(一)自由与必然

康德关于自由与必然的论述很好地解决了人类自由的可能性问题。康德认为,自由与必然分别属于理智世界与现象世界,自由与自然必然性完全不同。必然性规律并不影响自由。自由和必然可以相互独立地、互不影响地存在。自由和必然能够同时为真,但却是就不同方面而言。在现象世界中,人服从于机械因果必然性和自然的必然性。而自由却属于理智世界,自然必然性规律的因果性仅与现象世界有关,自然的必然性不会影响理智世界的自由的存在,它不是作为现象,而是作为“自在之物”存在。现象与物自体概念的提出消解了自由与必然的对立,这就使得一个人作为现象的自我时虽然是完全被决定的,但是作为本体自我时却是自由的。这也同时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的正确性。先验自由的提出与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解决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

自由与必然分别存在于理智世界与现象世界很好地解决了人的自由问题。为了论证自由的可能性,康德承认必须区分“现象”和“物自体”,这种区分是他的理论哲学的中心论题。也可以说,他划分现象与物自体乃是区分了自然、自由两大领域,自由属于理智世界,他不受自然必然规律的制约,存在于人的理性思维中,而必然则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发生的一切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性,是必然存在的,是必然的结果。自然必然性关涉到物,物是属于在时间中发生的现象领域的。而自由的存在则关涉到人这一理性存在物的行为,它超越了现象世界,属于物自体或本体的领域。自由与必然分别存在于理智世界与现象世界解决了人的自由与自然界中的必然之间的冲突,使人的自由不再受制于必然。

1.自由与必然分别存在于理智世界与现象世界;

2.自由与必然对立的解决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

(二)自由与意志

意志是康德哲学中一个基本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讨论意志概念时,有两层意义的‘意志’,一是Willkuer,一是Wille。”Willkuer是通常所说的意志,即驱动个体行动的意愿,但这种意愿是任意的,没有受到规则的限制,是完全出自于感性的冲动,只是一种能够选择此种或彼种行为的过程,因此,经常被翻译成“任意的意志”(arbitrary will)。任意的意志是受经验制约的意志,这种意志是依据对象之概念而给出原则,这原则是属于主体之自然的行动所给予,因此,此意志是不完全善的意志。在任意意志下的自由是假的自由,而自由意志才是善的意志。“意志概念两层含义相关到人的本性中的感性和理性。”如果本性中感性的成分占据了主要位置,那人的意志便受感性的影响与控制,那这时的意志便为任意的意志,是不完全善的意志。

如果理性排除了经验与感性的影响而使意志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那这时的意志即为善的意志,为自由的意志。理性者意志的自我规律便使人获得了自由。另一方面,作为自由本体的人,其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只有意志是自由的,其行为才具有道德的可能性。因为只有意志是自由的,人才有行动的选择能力和权力,如果一切都是必然的,人别无选择,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人只是历史必然性的奴隶,也就没有道德和自由可言了。

1.任意意志的自由是假自由;

2.自由意志是善的意志;

3.自由是行为主体意志的自我规律

(三)自由与责任

责任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康德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在康德看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在于说明责任,德性的力量正在于排除来自爱好和欲望的障碍,以便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责任是一种行为的必然性,根源于尊贵的人格,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而产生的,是善良意志的体现。”康德是以责任为中心来勾画他的伦理学的,康德的伦理学是责任伦理学的典范,这种伦理学认为先验的、纯粹的道德规律只有通过理性来支配我们的道德义务,责任在其中占有中心地位,康德的责任观的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

在康德的责任论中,自由是康德实践哲学的最高范畴,自由不仅是其道德自律的一个前提,同时也是责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责任本身不是自足的教条,而是由自由建立,并由自由的规律来判断的道德法则,可见,康德的责任伦理观必须以理性为前提,责任就是对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而言,它也只有通过理性的途径才能实现。承认自由的存在就必须同时承担责任,责任是自由存在和自由选择的必然结果。

责任是人类所特有的概念,动物和自然界是无责任可言的,它们受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一切都是必然的过程,它们不需要为其行为负责任。“而人类则不同,他们既是感性现象的存在,也是理性本体的存在,他们懂得在因果规律之外,还有理性的自由规律;人的自由及对因果律的独立,就使得人必然要对自己的行

为负责任,承担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由于人的自由,其对自然因果律的独立就使得他对于自然界具有任意性,这种任意要以人的责任来约束,要对其自由的行为负责任。这种约束是必要的,这是对作为自由存在者的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的制约。“责任概念的特点在于它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必要性,或称为自我强制性和约束性。”

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由于人们有了责任,有了责任感,才使人的行为具有德性,具有了理性人的特征,才使人成为自由的人。总之,自由的理性的人其行为是具有责任性的,责任使人成为自由的理性的人。

康德把人看成是一种感性和理性的双重性格的存在物,感性的人只是动物的存在,唯有理性的人才能把他提升于畜类之上;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决定于行为的对象和内容,而是来源于理性对感性的克服,来源于作为人的道德动机的善良意志和人的出于责任(ausPflicht)的行为。

康德提出责任是为了使人们摆脱自然的奴役,使其内容纯粹从意志中引导出来,使人真正获得自由。人的双重性格决定了人作为完全被自然给予决定的同时,也被给予了关于自由的先验论证,人作为立法者,是一个既存在于理智世界、也存在于感性世界中的主体。

1.责任是自由存在和自由选择的必然结果;

2.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3.责任是对道德规律的敬重和爱好的摆脱,是人获得自由的前提

(四)自由与道德

自由与道德都是人之属性。康德认为人作为道德的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一切有理性的东西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质,是人的一种自主、自决、自律的能力,这种能力的使用必须以对道德必然性的认识与遵循为基础;只有通过道德责任的自觉选择,才能达到理想的自由境界。因此,在自由与道德的关系中,道德是实现自由充分且必要的条件,自由离不开道德的判断,道德以自由的实现状态为依据,道德与自由共生共存,密不可分,道德与自由的这种关系是人的目的状态不同的表述方式。

一方面,自由必须通过道德才能在实践范围内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道德又以自由的存在而变得有意义。道德的完善,就是自由的实现;自由以道德作为最终表征,道德以自由为表现形式。这也是人们常谈到的自由与道德的循环论证。他指出道德的首要和主要之点就在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总应该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则。

康德以意志自由为切入点、以理性为根基、以道德原则为准绳开始建构他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大厦,为人类的道德生活找到了稳固的根基。人类真正自由的道德行为将从一个“自由的意志”开始。康德的实践理性是谈论道德的,自由是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康德认为意志自由,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并且是作为道德的唯一原则。意志的自律即是道德律,没有自由,道德律将是不可信的和无意义的;没有自由,道德律将是我们的自欺。

1.自由是一切道德规律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

2.自由是道德规律的存在理由,道德规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自由与道德律是互为前提的,康德认为,“因为如果道德法则不是预先在我们的理性中被明白地思想到,那么我们决不会认为我们有正当理由去认识某种像自由一样的东西(尽管这并不矛盾)。但是,假使没有自由,那么道德法则就不会在我们内心找到。”

自由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而把道德法则看作自由的“认识条件”。自由与道德在康德伦理学中是这样一种关系:“自由是道德规律的存在理由,道德规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即是说,前者意味自由意志把道德律强加于自身,后者意味我们必须逻辑地从我们心中有一个绝对命令的事实推断出一个承担道德规律的自由意志。”

3.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规律所依据的唯一原理,也是道德的最高原

(五)自由与理性

理性是康德自由思想的基石,康德的自由观实质上是一种理性自由观。所谓“理性”,在德国古典哲学中,通常是相对于“知性”而言的。康德把理性分成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将自然世界归入认知的领域而将实践活动归入道德的领域。康德把理性当作是人的基本自由权利,认为人类理性是唯一的法官,神圣不可侵犯。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

理性的存在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能够描述我们如此存在的根本表达,只有理性的人才有自由,唯有理性的人才能把他提升于畜类之上,自由是理性者所具有的性质,理性是自由人的本质属性。康德的自由是理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是理性者意志的自我立法,自由不是自由遐想,为所欲为,是以意志的自我规律为前提的理性的表达。自由只是理性在任何时候都不为感性世界的原因所决定,这样的自由才是积极的自由、真正的自由。

1.自由是人的理性行为能力;2.自由是理性存在者的自我立法;3.自由是理性者的意志自律。

康德论人的自由

康德论人的自由 摘要:康德是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本文从自由的提出、先验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感四个方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 关键字:自由;康德;自由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追求自由,享受自由,自由究竟是什么,很难有统一完整的定义。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观是伦理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他律伦理学的种种包围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首次将自由意志的规律确立为人自身的规律。 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一、自由观的提出: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了。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天生的, 德行不能传授, 只能教一些关于善的知识, 教会人们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善恶。智者派认为人并不是天生就具有尊敬和正义这些美德。苏格拉底和智者派都想给自由意志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 自由意志要么自发地行善, 要么自发地作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之初, 性本善”和“人之初, 性本恶”的争论。他们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 近代以来, 哲学家们对自由意志又进行了规定: 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问题。经验论者认为自由就是对自由意志的自然欲望的满足, 而唯理论者则认为自由就是一直遵从理性的指导而行动。这一切都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康德设立

权利与法治康德法哲学的二维视界

权利与法治:康德法哲学的二维视界 陈义平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 230039) 摘 要:康德法哲学的两个维度分别是权利和法治。他通过权利的普遍原则论证了权利 与义务对于道德的至上性、权利对于道德(善)的优先性以及一个公民社会的私人权利原则是 如何可能的;通过法治的理想社会原则论证了人性的善恶两重性、法治的国家统治原则以及 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文章最后对康德法哲学的历史观、自由主义和自然 法思想等对后世的影响作了评价。 关键词:康德;权利;法治;法哲学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4)05-0023-05 康德哲学思想的伟大,不仅在于他以三个批判为基石建立起来的批判哲学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还在于他在晚年试图建构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法哲学同样具有划时代意义。在完成了三大批判并建立起一个知、行、意一体的批判哲学体系之后,晚年康德发现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在“行”的实践方面,除了主观心灵的道德法则之外,还有更重要的表现在人与人之间联结成的公民社会中的客观法则未及论述;且由于新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风云激荡,康德意识到这个公共法则所构建的社会共同体又处于一种历史的演变之中。因此,他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论永久和平》、《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等作品中突破了三大批判那样一个知、行、意的理论性的平面结构,增加了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内容,具有了历史的深度和现实的厚重感。有的研究者甚至把这些作品称作康德的“第四批判”。在这些著作中,有一块属于法哲学的领域,它依存于道德形而上学之中,并与政治哲学、历史哲学融合在一起,要解决的是“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沿着这样的理路,康德试图向后人表明:以三个批判为基石建立起来的哲学体系是为他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奠定理论上的坚固基础。康德是从“权利”和“法治”两条路径展开其法哲学的理论框架的,其中,权利原则构成了公民社会和宪政的先天理论基础,法治原则构成了公民社会和宪政的现实表现形式。 一、权利:构建内隐的作为其原则的法哲学 自由是贯穿康德整个哲学的一条红线。在理论哲学中,康德通过严格划分与物自体的界限,确立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在道德哲学中,康德确立了自由概念的实在性,认为道德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它的普遍必然性来源于实践理性本身。自由首先是人的心灵的一种性质,即意志自由。然而,当康德把人的自由放置到社会政治制度背景中审查时,意识到仅从意志自由来定义人的自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实中的人更需要的是作为权利的自由。 收稿日期:2004-06-23 作者简介:陈义平(1967~),男,安徽全椒人,安徽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2004年9月 第28卷第5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 (Philos ophy and S ocial Sciences )September 2004V ol.28N o.5

康德哲学

康德道德哲学教案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时常会掀起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从搀扶摔倒老人到小悦悦事件都反映了这一现象。导致出现这些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很多的。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当代的失落。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都有过深入研究。我想试着从西方道德哲学的视角去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如何朝向一种善的生活?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柏拉图在《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都有过大量的讨论,而且自古希腊哲学之后,可以说,这一问题成为了西方道德哲学核心命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用最通俗的表达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 实际上,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也要经历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的话,那么我想,我们应该可以从康德道德哲学中吸收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当人们一提到康德,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他的行文晦涩难读、思想抽象难解,对于这一点,甚至连德国人都觉得头疼。但事实上,康德对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寻常百姓的意义是非常关注的。康德曾明确表示,早年由于受到卢梭的影响,他对哲学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认为他的学说应该对寻常百姓有用,否则的话,他的学问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所以在他的一生中所写的,包括三大批判在内的诸多著作里,他都是处处在为寻常百姓考虑他们的生存根据,立足于普通人的生活世界。 因此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通俗道德。从寻常老百姓那里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当然他形成的那些道德原理非常晦涩,但是他认为那些是对寻常百姓非常有用的,对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对寻常百姓的日常交往以及对寻常百姓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个层次,在通俗道德中寻找道德哲学的基础。为什么会有道德哲学呢?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比道德形而上学更高的就是道德哲学中的第三个层次,就是要寻求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最终形成了他的第二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现将这三个层次分别讨论。 一,通俗道德 第一个层次是从通俗道德来看,康德认为讲道德首先应该从日常生活当中出发,人们最日常的道德生活就是议论别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人们非常不喜欢的,但是康德却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他认为对这种行为不要单纯进行道德批评,而是应该客观冷静地去看待。通过这样一些喜欢议论人的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种所谓的议论人的现象,恰好说明了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康德根据这些生活现象发现了一个细节:就是人们总是会对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提出苛刻的要求。据此康德发现了一个原则,即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感性的现实目的。康德从中提炼出了一些日常的道德规则,并且举了四个例子来加以证明。第一个例子就是“不要骗人”。一个人做生意,童叟无欺,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诚信。他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但还不一定是值得敬重

康德的哲学思想

康德的哲学思想 思想与生命体现为一种高贵 康德的哲学思想 1770年是康德学术活动和哲学思想发展进程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康德发表了他的教授就职论文《论感觉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由于这篇论文为他后来创立的先验唯心主义的批判哲学奠定了思想基础,因此学术界通常都以这一年为界限,把康德哲学思想的发展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一)前批判时期的哲学思想 在“前批判时期”,康德研究的兴趣和重点主要在自然科学方面。他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提出了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宇宙不变论相对立的宇宙发展论,从而形成了他自己的带有唯物论和辩证法倾向的新自然观。康德的新自然观集中体现在他的“两个假说”中。

第一个假说是“潮汐假说”,即地球自转速度因潮汐的摩擦而逐渐减慢的假说。这一理论是康德在1754年发表的《对地球从生成的最初起在自转中是否发生过某种变化的问题的研究》一文中提出的。康德认为,在月球引力的作用下,地球上海洋的水位发生着定时涨落的潮汐现象,水位的涨落与地球表面不断发生摩擦的结果,势必导致地球自转速度逐渐变慢。这种影响在短时期内固然微不足道,但长期积累又得不到补偿,最终必然会使地球自转停止而走向死亡。康德的这个假说已为后来的自然科学所确证。这一假说的哲学意义就在于,它表明了包括地球在内的一切天体都是运动的,都有其自身的变化、发展和灭亡过程。 第二个假说是“星云假说”,即关于宇宙中诸天体起源和演化的假说。这一理论是康德在1755年匿名发表的《自然通史与天体理论》(即中文译本《宇宙发展史概论》)一书中提出的。康德认为,宇宙间最初充满着分散的、云雾状的物质微粒,即“原始星云”,它们之间存在着引力和斥力的相互作用。由于这些微粒分布的密度不同,因此在引力的作用下,密度较小的质点便逐渐聚集到密度较大的质点上去,从而形成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收稿日期] 2003 12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康德这里所说的“第四个二律背反”,按《纯粹理性批判》 中的排列应为“第三个二律背反”。 ②这种证明实际上与牛顿对上帝的“第一推动力”的假设十分相似,但康德却把它放在代表理性派哲学的“正题”中提出来。 他考虑的只是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证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No.2 2004 ·康德逝世二百周年纪念·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系,武汉430072) [摘要] 文章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1)“先 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2)“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 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不纯粹的或纯粹的);(3)“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 “自由权”(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这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 [关键词]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感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0289(2004)02 0024 007 康德在其晚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 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世界没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 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 独断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①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然而,到底什么是自由,它 和必然具有什么意义上的相关性,这却是长期以来康德研究者们聚讼纷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 给康德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作一个层次上的基本划分,以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到解决这一难题 的关键。总体上看,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先验的自由(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及其注释中,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这就是: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

哲学家康德名言名句大全关于道德的

哲学家康德名言名句大全关于道德的 哲学家康德名言名句大全关于道德的 我是孤独的,我是自由的,我就是自己的帝王。——康德 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康德 有两样东西,我思索的回数愈多,时间愈久,它们充溢我以愈见刻刻常新、刻刻常增的惊异和严肃之感,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康德 想要成就大事业,要在青春的时候着手。 人不能被判为奴,他只能自认为奴。 道德确实不是指导人们如何使自己幸福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如何配享有幸福的学说。——康德 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我们生命的存在。——康德 所谓宗教,就是把我们的义务的一切都看作是神的命令——康德

对自然美抱有直接兴趣……永远是心地善良的标志。——康德 有两样东西,我思索的回数愈多,时间愈久,它们充溢我以愈见刻刻常新、刻刻常增的惊异和严肃之感,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康德 能充实心灵的东西,乃是闪烁着星星的苍穹,以及我内心的道德律。——康德 哲学无法教授,哲学永远是思想者的事业。 我不是教给你们哲学,而是教你们如何进行哲学思考 当爱情需要我的时候,我没有资格去享用它,当我需要爱情的时候它却离我而去。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理性一手拿着自己的原理,一手拿来着根据那个原理研究出来和实验,奔赴自然。 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

我是孤独的,我是自由的,我就是自己的帝王。 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因为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 羞怯是大自然的某种秘密,用来抑制放纵的欲望。它顺乎自然的召唤,却永远同善、德行和谐一致。 不学会幽默和风趣,人就太苦了。 敬重始终只施于人,而决不施于物。事物能在我们心中唤起禀好,而且如果它们是动物(比如马、犬等),甚至唤起爱怜;它们也能唤起恐惧来,譬如一片大洋,一座火山,但是它们绝不会在我们心中唤起敬重来。……丰特奈尔说:在贵人面前,我的身子虽然鞠躬,而我的内心却不鞠躬。我还可以补充说一句:如果我亲眼见到一个寒微平民品节端正,而自愧不如,那么我的内心也要向他致敬,不论我愿意与否,也不论我怎样趾高气昂,使他不敢忽视我的高位。 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厌恶,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悦,谁就没有道德感,这样的人就没有良心。谁做了缺德事而只害怕被判刑,不由于自己行为不轨而责备自己,而是由于想到痛苦的后果才胆战心惊,这种人也没有良心,而只有良心的表面罢了。但是,谁能够意识到行为本身的缺德程度,而不考虑后果如何,却

康德实践哲学研究_康德的实践哲学

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康德的实践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康德的实践哲学 [摘要]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然而,综观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看到,康德道德法则形式化的追求只是其道德哲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另一方面,康德力图使自己的道德哲学走向经验和情感,走向生活世界。这也就构成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践性。 [关键词]康德伦理学形而上学至善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35-02 一、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伦理学的出发概念就是自律的善良意志,人们常说,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向铺砌的,但康德的善良意志并不是消极的,这位思想家向善良意志的体现者所要求的是活动和行为。人们或许会批判康德对事情的形式主义的看法,他暂时谈到的只是帮助人们在生命的海洋中找到确定方向的指南针,道德方向的丧失不会是长久的,道德境界迟早会在人的面前清楚地显示出来,并且人们将看到他们的行为会把他们引向的方向——引向善或恶。善就是善,其准是如此的显而易见。 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的宗旨就是用之指导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生活,如果人们拥有了一个对实践生活很合理的理性却不用于人类实践生活,不能普及开来,那么原理描绘得再美轮美奂,事实上它是没意义的。想要指导人类的实践道德生活,就必须将理论带回到现实的大千世界中。 《实践理性批判》是对一般的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一般的实践理性包括我们日常的实践活动。“这个批判为什么不提名为纯粹理性批判,而是简单地提名为一般实践理性批判……如果它在这一方面成功了,就无需批判纯粹能力本身,以发现理性是否以这样一个过分僭越的要求,超越了自己……”[1]康德在导言中,强调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理论理性是处理认识的问题,实践理性是处理欲望和意志的问题,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意志能力。 那么什么是意志呢?在康德看来,就是自己实现自己的对象的能力。 纵观《实践理性批判》这本书,康德的道德形式主义研究到达最高之处了。实践理性批判事实上是对人类道德法则的元伦理分析。对道德法则的表达是形式主义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就是康德的绝对命令或定言命令法则。康德对道德法则是这么评价的“以上所列举的观察道德原则的三种方式,归根到底,是同一规律的不同公式,其中每一个又包含着其他两者。它们之间虽然有着区别,不过这种区别与其说是客观实践的,还不如说是主观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类比使观念与直观相接近,并由此与情感相接近。”[2]而随后的两种表述只是为了能更接近情感。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摘要:自由是我们常谈常新的话题,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的目标。我们一直在为自由而奋斗。康德的自由思想向我们展示了西方文化的特色,由经验自由向实践自由迈进,讨论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而经典著作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自由的影子,孙悟空向天法挑战,追求平等尊严,不受束缚。本文我将具体阐述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并就此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关于自由的看法。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他的自由观反映的是西方人的自由意识和自由理念,而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形象所展现出来的反天法、秩序,争自由平等则折射出中国人的自由思想。当两种自由碰撞时,我们如何用康德的自由观剖析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呢?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我们的意志体现,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和目标。自古希腊时期,一些哲学家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他们的观点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而到了近代,哲学家们提出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前人丰富的思想,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立足于人的本性,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并且设立了三条基本的道德规律, 他认为只要揭示了道德规律也就展现了自由意志的规律, 所以这三条道德的规律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

中心———自由。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在他看来,自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的自由选择, 即自由的任意:另一个是指人的意志的自立, 即自由的意志。基于自由概念,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自由的先验理念”,此时的自由缺乏实在性。然后他通过自由的任意将先验自由过渡为实践自由,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到行动中去,自由成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拱心石。他指出“你需要这样行为, 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 总不能把他只当作工具。”这句话告诉我们当我们通过道德法则这一事实而认识我们自己的自由时, 自由也就因此具有了实践的实在性。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他指出:“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康德的二律背反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我们把自由因果论和自然因果论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那么就能实现二者的统一。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不是单纯的选择力,而是自律,不是孤独的个人的能力,而是本身就有普遍性、社会性的实践理性原则。道德性并非仅仅从经验上保障人的自由,自由也并非仅仅是衡量道德的标准,相反,

康德自由观的学习思考

爱好的行为也能是自由的,因为他可能是推动的,但原因却不一定是它。爱好的推动的是现象,可能本质的原因是自由。 现象表现出都是偏好、信念等推动,但是真正的原因却不一定是他们。认为他们是原因,只是可以解释行动,不是说原因肯定是它。 正是由于这复杂性,所以才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表象的一切你都可以解释,但最终的原因是复杂,可能不是表面的。 一个行为表面是有动机,背后还有深层的真正动因。 导致与推动理性导致且推动的才是道德自由永恒行为能力,意志本来就在时间之外。(独立于时间不用于永恒,永恒是一种确定性。而独立于时间仅仅是一定否定,不是肯定。)一直同时起作用,看何者占优势。理性占优势则是自由,动机必然都是自然原因。动因却是理性。排除感性因素只是排除其影响,不能去掉,二者都是一起的。 不是理性导致,而是理性立法,法则规定意志,以致自由行动。 现象与物自身是两个世界吗?还是一体两面?那么经验性品格与知性品格如何共存于一个主体?? 现象是感性存在物,感性直观与知性概念共同作用而产生。直观离开概念则无法思考,概念离开直观则为空。 物自身是物之在其本身的样子,消极来说是脱离人的感性直观,积极来说是有某种知性直观。但是由于人没有这种直观,所以知性的概念也不知道是否适用,所以直观与概念都无,我们对其一无所知。 本体就消极来说的,现象背后的根据,没有感性直观。先验对象是虚幻之物,是知性的一般对象,没有直观对应,所以是幻象,我们所知一切都是理性必然产生的东西,不适合做自然解释,但可做范导的使用,补充自然解释的不足,也可引导向深处研究。同时也提供实践的利益,为道德树立必不可少的假设基础。 人是由理性者,所以必然意识到其有意志,有理性者必然产生自由的理念,意志只属于有理性,无理性之物依靠感性冲动而活动。 德性只属于有理性者,而德性来自自由,所以自由属于每个有理性者,所以自由是意志的属性。自由=意志=有理性者 各种不同的自由概念 阿利森自由与道德律的循环论证,与失败的演绎,推翻了康德的各种试图打通的企图,独创了交互论或结合论。从这种立场看,人的非道德的他律行为都是自由的,因为它同道德行为一样都是出自主体的自发性,而后者尽管有抽象自律的动机,但效果上(即经验的实在性上)与却是与前者一样都符合自然因果律的。但作者是结合论的立场,所以没有展开这个观点,而是折中为先验观念性模型的考虑,视为理性行为者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现象与物自身结合在一个理性行为者身上!!!!黑格尔辩证理解的趋势! 道德律是一个理性的事实。自由的理念也是一个事实,在第三批判中。虽没有直观,不能在理论上证明。但是它的实在性作为特种的因果性(其概念在理论上看将是一种超越),可以通过纯粹理性的实践法则、并据此在实际行动中因而在经验中得到阐明。-----这是纯粹理性一切理念中唯一一个,对象是事实,并且必须被算作是可知悉的东西一列。 自由和道德律哪个是更基本的事实。值得研究!!康德本人是否摆脱了循环论证??? 相对来说没有争议的是:康德三大批判及相关论述中。康德论述自由的核心是,先验自由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中涉及的五对关系 政治学理论082200271 郭礼峰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 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奴役人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自由问题是西方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自由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是西方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束理性思维的闪光,也是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朵理性之花。在古希腊自由起初是指一种国家生活原则,直到赫拉克立特,自由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自由由一种政治概念发展出独立性和能动性的涵义来。但随着政局的动荡,古希腊哲学家的一切美好而崇高的理想都被罗马统治的冷酷和残暴扫荡殆尽,这使得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逐步转向内心。 人们认为人的自由仅在于超出一切,对一切现实漠不关心,以达到内心安宁。中世纪哲学是唯灵论的哲学,它由新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柏罗丁的“太一学说”发展而来。这一时期的自由学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认为人没有意志自由,主要代表是早期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一类则认为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其主要代表为托马斯.阿奎那和经院哲学时期的约翰·邓·司各脱派。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唯名论和经验论的争论以及希腊哲学的影响下,人们开始要求对宗教进行改革。一种回到古典文化范本,复兴人性,摆脱教会控制的文化和宗教改革运动应运而生。文艺复兴主要复兴的是古希腊哲学,这一时期人们以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为基础,对人的意志和情感进行肯定,反对基督教的精神统治,要求信仰自由和肉体自由。 近代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反权威、反专制、反集权主义,要求思想自由,行为自由的时代。唯理论坚信理性和知识的能力,认为自由就是对理性的符合和认识;经验论将自由归于意志、情感,认为自由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这样他们的论述在近代就形成了一场围绕着自由与必然之间关系而展开的混战。对西方自由观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表明,人类对自身自由奥秘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长期艰苦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前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富有启迪性的见解,留下了一大笔优秀的思想成果,这些见解与思想成果无疑是康德自由观的理论前提与思想来源。尽管许多哲学家都对意志自由的存在持否定态度,但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自由观念。这也预示着,随着哲学新变革的到来,自由理论的逻辑进程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 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每个时期人们所追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从康德的法哲学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从康德的法哲学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内容提要】:世人皆知康德是一位划时代的哲学家,但有多少人知道他同时也是一位对法律有着精深研究的法哲学家呢!康德的法哲学思想始终以三大批判为基础,其道德理论在里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法与道德的关系构成了论证法之为法的必经之地。本文试图简要的分析康德对法的定义、道德之理论根据、法与道德之关系,以便更深刻的理解这一古老而深邃的命题。 【关键词】:康德法律道德形而上学法哲学 康德对法的定义 康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他认为法的产生是理性存在者“放弃他们野性的自由而到一部宪法里去寻求平静与安全。”[ 【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第12页。] 他曾经对法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法律就是那些使任何人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自由原则确实能与别人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09页。] 从上面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康德认为法律追究的是人的外部行为。这与现代法律只规定人的行为之通说是一致的,而且人的行为仅仅限于有意识的行为。对于无意识的行为是不予追究责任的,对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无意识能力之人也相应的减免义务。法的效果与道德间关系通过外部行为作为桥梁连接

予以表现出来。 、结合康德在《法的行为而上学原理》中对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分,我们对该定义既可作法理学解读也可作法哲学解读。康德认为精通实在权利和实在法律体系的法学顾问或职业律师等人的知识属于法理学范围;而关于权利和法律原则理论知识则属于纯粹权利科学,是法哲学或法的形而上学。用法理学解释这个定义可以从立法理论、法的社会交往性质、法的主体(人)、客体(有条件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等去分析,笔者在此不予详述。康德对法的定义与今天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可作如上所述的实体性分析。参阅卓泽渊教授所著《法学导论》我们可以发现,现代意义上的法是以国家意志为表现、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范,此处对法的定义与康德之定义相比,少去了许多哲学理论意味和抽象概念。所以,康德的法哲学被划分在哲理法学派。 、要分析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必须注意到“以普遍自由原则”为基础这层含义。他认为法是调整个人意志与他人意志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综合条件,法的目的是使得每个人获得自由,而并非个人愿望、偏好的实现。康德对法律的定义是来自于他对人性的看法。他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既有认知理性的能力,同时又具有实践的理性。认知能够为自己立法的!他的行为选择必须被道德律所指引,不然每个人只为争取个人自由而侵犯他人自由必将导致混乱,也失去了真正的自由。法律是在普遍自由原则即道德律指引下构建起来的,是对意志行为外在形式上的规制,以便人们朝着善去行动。所以,法律具有强制

哲学家康德名言大全,康德关于自由的名言、道德律名言

哲学家康德名言大全,康德关于自由的名言、道德律名 言 1、Freedom is not letting you do whatever you wanna but teaching you not to do the things you don't wanna do. 自由不是让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伊曼努尔·康德 2、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康德 3、发怒,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康德 4、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康德 5、三样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微笑。——康德 6、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康德 7、痛苦就是被迫离开原地——康德 8、天才是自创法则的人。——康德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10、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康德11、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康德12、

越是处心积虑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满足。——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3、一个人的缺点来自他的时代,他的美德和伟大却属于自己。——康德14、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我们生命的存在。——康德15、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康德16、如果竭尽自己最大努力仍然还是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它诚如沉睡的宝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Only two things in this world so that our souls are deeply shocked First, 这个世界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our brilliant stars overhead, First,"ourheartslofty morallaws."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18、对自然美抱有直接兴趣……永远是心地善良的标志。——康德19、对孩子的要求,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就应该给予满足;如果有不答应这种要求的理由,那就不允许他耍赖。一旦拒绝,就不要改变。——康德20、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21、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

康德的法权论形而上学之大意

康德的法权论的形而上学之大意 侯健 一、康德之谜 康德(1724-1804)出生在东普鲁士的偏远小城柯尼斯堡(今天俄罗斯境内)的一个工匠家庭。1740年,他进入柯尼斯堡大学学习。大学毕业后,康德当了大约8年时间的家庭教师,1755年成为柯尼斯堡大学的讲师,1770年被任命为哲学教授。他写过很多著作,其中关于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道德的形而上学》(1797年)一书的第一部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又译为“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康德的法哲学思想属于美国法理学家庞德所说的哲理法学。哲理法学是对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康德、黑格尔、费希特等人的哲学体系中所包含的法律思想的通称。相比古典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的法律思想具有浓厚的哲理性。古典自然法学家一般使用清晰、明澈的概念和术语来表达法律思想,具有一定的思辨色彩,但是这种思辨色彩并不浓厚。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律思想是他们的哲学思想的一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浓厚的思辨色彩。这种法律思想比较晦涩。康德与黑格尔有重要区别。康德将法归结为形式性的伦理概念、绝对命令的准则,他划分了正当与善,主张个人价值高于共同体价值。黑格尔将法解释为客观精神、自由意志的体现,主张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他的价值。他们虽然都将自由作为法的中心问题,但在国家、法与个人的关系上,康德的法学具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色彩,黑格尔的法学则具有国家主义、绝对主义特征。 康德的个人生活平淡无奇。他一生没有离开过柯尼斯堡,也没有领导或参与过什么重要的政治或社会运动。康德是思想史上一个著名的光棍,和一个男仆生活在一起。他的生活极有规律,他每天4点半踱出家门,在一条小道上来回走8趟,邻居可以根据他的散步时间来对表。这就是一个谜:康德的生活范围如此狭隘,他何以创造出反映时代要求和进步趋向、意义深刻的思想体系的?他是如何超越柯尼斯堡这个小城的限制的? 第一,康德具有天才的思辨能力,而他又主要研究的是思辨哲学。借助已有文献资料,躬身自问、自我反思,就可以进行研究。 第二,康德并不是一个一心只写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我们也许可以从以下线索来发现康德何以从社会实践中汲取他的思想灵感的。从库恩的《康德传》的人物列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康德交往范围非常广泛。他曾经或一直保持密切交往关系的就有25人。这些人三教九流,有学者、教授、书商、牧师、商人、官员、贵族,有男人也有女人。康德的社会活动比较多,他与社会人士的交往并不仅仅限于书信往来,有各种聚会、宴会、沙龙等。18世纪的柯尼斯堡是多元文化汇聚的地方,生活着许多民族和国籍的人们,例如荷兰人、英国人、立陶宛人、波兰人、法国人等,当然还有当地的普鲁士人。他们有自己的社区。康德不用走出这个小城,便可以接触不同的人们和文化。康德非常注意了解外界的重要变化,了解在柯尼斯堡之外的世界中发生的重要事情。有一位船长从外地回来,康德专门请他吃饭,请教国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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