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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演讲稿

用心帮矫,真心感动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主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我叫章进,是弋矶山司法所一名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有2年多的时间,下面我就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见解和想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情境一青少年

情景二妇女

情境三老年人

刚才的三个场景,我想在座的每位工作人都不会陌生,这些都是我每天工作中都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我国,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张笑脸、一张纸,一把椅子,一杯茶。

这是我从事的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面对的一些特殊人群,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但是他们却有着不一样的人生。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

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执行。因为本人自主创业,从事消防设备的安装,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心里负担很重,害怕以为此事而影响到工程和公司的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在工作,我主动与他谈心,知道他是因为义气用事,才造成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并主动开到他,让他放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全保密的,不会因为此事,而对本人的事业造成影响,同时还经常推荐他一些励志和经营类的书籍,打消他的一切顾虑,让他能安心接受改造,同时也能为自己事业更好的服务。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一个“零”字,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最好诠释。

正是这一个“零”字,却倾注了我们更多的情感与时间,耐心倾听,细心询问,用心帮矫,真心感动则更好的说明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为更好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各位领导和同仁的支持和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为镜湖区司法行政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的演讲完了,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阖家幸福。谢谢!

篇二: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之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

目录

一.活动的目的 (2)

二.分享的内容 (2)

1.社区矫正是什么? (2)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 2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犯罪),应当受到

相应的惩罚 (2)

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2)

②社区矫正最终目的 (4)

3.作为矫正服刑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4)

①怀感恩心,做好自己 (4)

②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 (5)

三.结束语 (5)

一.活动的目的

此次活动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共同学习,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二是预防再犯罪,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生活!

二.分享的内容

1.社区矫正是什么?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之下,矫正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我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中对大家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们来看一下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可转化为抢劫罪。案例:在一个

月黑风高的夜晚,一女性甲走在回家的路上,乙趁其不备迅速从后面夺过甲的手提包,之后看见包里没钱,又拿出刀威胁甲交出钱财。最后拿到6000元钱后逃走。

评价:本案就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定罪量刑时

应以客观恶性较大的抢劫罪处置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区别两者

案例:XX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甲伙同乙,丙,丁三人,对王某谎称其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甲,甲等四人将钱瓜分。评价:统观甲某及其同伙的行为,都是以骗作为前提,作为主要手段,贯穿全部行为,因此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例:许霆案视频

XX年4月21日晚10时,广州一个叫许霆的来到某银行的

自动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以后,他惊讶的发现自己的账户只扣了1元钱,于是他前后进行了171次取款,一共取走万元,然后逃走。

评价: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XX年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因其犯罪恶性不是太大,改判5年有期徒刑。

②社区矫正最终目的

最终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增强大家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例如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了解诉讼时效。民事官司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打个比方,有人欠你的钱,如果在两年内你都不向他要钱,或者不向法院起诉,那么他就可以不还钱给你了,你向法院起诉也没用。)也使大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3.作为矫正服刑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是我最想和大家交流的。今天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两句话:

①怀感恩心,做好自己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我想对大家说的是“失足

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大家曾经都犯过错,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社会各界和亲人们并没有嫌弃什么,对大家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大家迷途知返。同时,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也怀有开放心态包容大家,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大家的未来仍然充满关怀、关爱。

因此,我们应当对这些关心我们的人怀感恩之心,好好的完善自己:首先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还可以

通过公益劳动改造自己,脱胎换骨,用汗水来洗涤我们的心灵。我们也应当把社区矫正当做每个学期一样,努力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悉心改造知廉耻,励志修身成新人)。②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造未来

我们应当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希望在座的各位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造未来。(浪子回头金不换,守法创业是前途。)

三.结束语

人生短暂,我们要好好珍惜自己,珍惜所以与我们结缘的亲人、

篇三:社区矫正培训稿

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正确、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权,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 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

八、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

九、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十一、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个案。

十二、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部门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四、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目前,板桥街道社区矫正对象25人,今年六月份,我街道在全市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必须解决好四方面问题,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解决认识和定位问题

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和规范状况下,社区矫正是什么性质?工作应如何定位?工作的核心是什么?如何处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与体现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

仅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入手可以看出,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且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针对如此性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定位应该是一个目标、两个方面: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就是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应这一工作定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应主要放在“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上。

社区矫正虽然是行刑社会化和人性化的体现,但它毕竟

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虽然惩罚的严厉性远远低于死刑和监禁刑,但并不能就此否认它的惩罚功能。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体现人性化,必须是根据犯罪人个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监督,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或承担必要经济责任,不能出现完全由着矫正对象的意愿行事或根本不考虑矫正对象实际的情况。

二、注意解决队伍和力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现在将这五种罪

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团体、组织及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由原先的“执行”改变为“矫正”显然“人性化”增强了,但是,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仅仅是《通知》显然是欠缺的,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和完善。

《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显然,《通知》规定了一个混合主体: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职责由原先的主角转为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只是被组织协调参加。笔者认为这样一个职责、责任不明确的混合主体是难以开展社区

矫正工作的。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矫正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履行社会矫正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矫正真正走上正规,不致流于形式。因此组建统一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十分必要。但由于目前并没有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历史地落在了三只队伍和力量身上:一是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二是以监狱、派出所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三是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街道只有选择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和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才能形成实施和操作社区矫正工作的两支中坚队伍。

目前,虽然街道司法所正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人员配齐逐步到位,但人员数量相对于司法所所承担的任务而言,显得力量普遍不足、人手

不够,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人力不足问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性质,在目前政府机构不断改革、公务员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和有限情况下,司法所想要通过增加行政编制渠道解决人员力量不足、人手不够问题不太可能也很不现实。因此,必须走曲线救济路线,从聘用人员上想办法。聘请参与具体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的,应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而这

种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期限不能太长,更不能一劳永逸,最好半年或一年重新办理或核准一次。对聘用人员的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可以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当然,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因此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聘用人员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成员、离退休干部、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志愿人员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因此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由于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因此稳定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这支社会志愿人员队伍的构成不但应当吸引热心人士参与,更应当以志愿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或承诺为前提条件,不能徒有虚名或流于形式。否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将难以得到落实和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将志愿人员分类,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

篇四: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泉江镇司法所集中学习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

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

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借助这次集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教育,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要明辨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是守法的基础,如果你连法律约束的内容都不知道,那么就无从谈守法了。

我镇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态度都比较好,但是有些人对自己所触犯的法律条文还不甚了解,甚至有些人有被冤枉的感觉。我们要相信法律,正所谓“天恢恢,疏而不漏”。

三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矫正对象要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

四要心存感恩,缓刑相对监禁刑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位矫正对象要从关注小我到关注大我,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体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恭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篇五:社区矫正工作发言稿

开拓进取,努力探求试点社区的新途径

---长城社区矫正工作表态发言稿

(XX年12月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长城社区地处县城城郊结合部,是全县

农民和城市居民混居,外来流动人口、暂住经商户、务工人员较多的一个社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犯罪频率较高,相对而言,吸毒、刑满释放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较多,因此,在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几点思

考,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

作小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区资源,以召开研讨会、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构建络,夯实队伍。

为确保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司法局和镇司

法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县、乡派驻干部任副组长,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办法,形成有上级部门领导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奠定了基础。

三、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

详细记载了帮教协议、监督协议及矫正对象的思想分析、矫正措施、矫正方案等,建立了电话汇报登记簿、谈话登记簿、请假登记簿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一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及时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在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矫正对象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标准管理矫正对象,以利于他们适应社会正常生活。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四、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

一是开展感化教育。认真制定矫正个案,全面细致地

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并定期考核,随时调整方案。二是开展公益性劳动教育。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组织他们在单位、学校、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另外,为充分发挥矫正对象的特长,由其自定时间,为群众义务维修小家电,为社区出宣传栏,到社区卫生所服务病人,到老年活动室打扫卫生和送茶倒水等。

五、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好监督人的作用。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绝大多数是矫正对象的配偶、

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他们绝大多数同矫正对象同吃同住,对矫正对象活动和思想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在工作中,我们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人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监督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切实发挥好监护人的作用。

六、大胆探索,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在工作中勤学习,多思考,常交流,总结成功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我国刑法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篇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演讲稿

在社区矫正集中培训教育会上的讲话

在全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培训教育会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7日 各位矫正对象: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会,其主要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大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2012年3月30日交接仪式、2013年3月8日第一次集中培训),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92人,其中期满71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21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态度都比较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借这次集中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

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包容你们。所以请大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自我严格要求,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 第三要加强学习。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虽然你们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但是你们不能放弃自己,应该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

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淮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军华 (2012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是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人员会议,刚才杨健和章丽同志分别组织学习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学习,大家了解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今后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后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实施办法》,各司其责,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立的刑罚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是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当前,社区矫正已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导模式,它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表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很多,对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处理不好,将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稳定和长远目标的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肩负着教育矫正非监禁罪犯的重要职责,通过我们的工作和全社会的努力,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达到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有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犯罪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是应对犯罪的主要手段。从刑罚的发展史来看,它呈现出由重至轻的发展趋势,从监禁刑行刑制度向非监禁刑发展,反映了人类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严厉打击犯罪固然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策略,但是,宽缓刑罚、争取人心,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已经改恶从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助于促进社会凝聚力,有助于稳定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展社区矫正这种开放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演讲稿 用心帮矫,真心感动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主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我叫章进,是弋矶山司法所一名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有2年多的时间,下面我就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见解和想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情境一青少年 情景二妇女 情境三老年人 刚才的三个场景,我想在座的每位工作人都不会陌生,这些都是我每天工作中都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我国,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张笑脸、一张纸,一把椅子,一杯茶。 这是我从事的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面对的一些特殊人群,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但是他们却有着不一样的人生。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 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执行。因为本人自主创业,从事消防设备的安装,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心里负担很重,害怕以为此事而影响到工程和公司的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在工作,我主动与他谈心,知道他是因为义气用事,才造成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并主动开到他,让他放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全保密的,不会因为此事,而对本人的事业造成影响,同时还经常推荐他一些励志和经营类的书籍,打消他的一切顾虑,让他能安心接受改造,同时也能为自己事业更好的服务。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一个“零”字,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最好诠释。 正是这一个“零”字,却倾注了我们更多的情感与时间,耐心倾听,细心询问,用心帮矫,真心感动则更好的说明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社区矫正讲课稿提纲

社区矫正讲课稿提纲 王春梅 首先讲解一下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 1、先讲一下宪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2、是宪法在我国的地位及作用。 3、是我国宪法原则及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现行的宪法为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4、是宪法的制定及修改程序的规定 5、是结合宪法法条讲解一下宪法总纲的内容 第二部分讲一下我国刑罚的种类及概念 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三部分讲一下对罪犯被判处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 1、是缓刑的概念及特点 2、是缓刑的适用条件 3、是缓刑考验期限 4、是对缓刑犯的考察与处理 缓刑的考察内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5、是缓刑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区别 第四部分讲一下假释的有关规定 1、是假释的概念 2、是适用假释的条件 3、是假释的程序 4、是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5、是假释的意义

第五部分是保外就医 1、保外就医的概念 2、保外就医的条件 3、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第六部分是管制 1、管制的概念 2、管制的特征 3、管制的适用对象 4、管制的期限 5、管制的执行 第七部分是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及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的方式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4、刑期的计算 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春节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

春节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 春节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一):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讲两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一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好新职能,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改造,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提升刑罚执行能力水平、检验刑罚效果的重要平台。二是社区矫正工作这项新任务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创造了新契机。市司法局将与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改造,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和谐因素,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法治浏阳和平安浏阳发挥职能作用。 二、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并实施奖惩。二是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教育;三是根据矫正对象的需要,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四是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采取适当形式安排一定时间的社会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基层司法所要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1、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对象的交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联系,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合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已纳入各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马上面临上级对我市半年工作的考核抽检。所以,我们务必在6月10前完成第一批人档齐全对象的交接工作。司法所接收对象后,要迅速启动矫正执行流程,完善相关工作资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市社区矫正办为了使基层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更加形象、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编印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请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的资料送达、人员接收、登记建档、制定矫正个案、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一)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健全司法行政职能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晓辉、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宇同志分别传达了相关文件,县公安局郑存献局长、县司法局吕交通局长分别代表公安局、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在此请大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机构依据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好的犯罪心理状态和行为。因此,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社区矫正,是在政府、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从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县域各方面建设。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的对象多达数百名,如果管理不到位的话,则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源头。因此,加强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各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正视现状,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社区矫正讲话稿

社区矫正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

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

社区矫正几点要求讲话稿

社区矫正几点要求讲话稿 篇一: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之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 目录 一.活动的目的 (2) 二.分享的内容 (2) 1.社区矫正是什么? (2)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2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犯罪),应当受到 相应的惩罚 (2) 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2) ②社区矫正最终目的 (4) 3.作为矫正服刑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4)

①怀感恩心,做好自己 (4) ②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 (5) 三.结束语 (5) 一.活动的目的 此次活动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共同学习,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二是预防再犯罪,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生活! 二.分享的内容 1.社区矫正是什么?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之下,矫正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我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中对大家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构成了

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们来看一下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可转化为抢劫罪。案例:在一个 月黑风高的夜晚,一女性甲走在回家的路上,乙趁其不备迅速从后面夺过甲的手提包,之后看见包里没钱,又拿出刀威胁甲交出钱财。最后拿到6000元钱后逃走。 评价:本案就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定罪量刑时应以客观恶性较大的抢劫罪处置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之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 目录 一.活动的目的 (2) 二.分享的内容 (2) 1.社区矫正是什么? (2)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2)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犯罪),应当受到 相应的惩罚 (2) 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2) ②社区矫正最终目的 (4) 3.作为矫正服刑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4) ①怀感恩心,做好自己 (4) ②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 (5) 三.结束语 (5)

一.活动的目的 此次活动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共同学习,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二是预防再犯罪,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生活! 二.分享的内容 1.社区矫正是什么?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之下,矫正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我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中对大家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们来看一下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可转化为抢劫罪。案例:在一个

月黑风高的夜晚,一女性甲走在回家的路上,乙趁其不备迅速从后面夺过甲的手提包,之后看见包里没钱,又拿出刀威胁甲交出钱财。最后拿到6000元钱后逃走。 评价:本案就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定罪量刑时应以客观恶性较大的抢劫罪处置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区别两者 案例:200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甲伙同乙,丙,丁三人,对王某谎称其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甲,甲等四人将钱瓜分。 评价:统观甲某及其同伙的行为,都是以骗作为前提,作为主要手段,贯穿全部行为,因此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许霆案视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广州一个叫许霆的来到某银行的

社区矫正讲课稿

珍惜机会服从管理迎接明天 ——在汪疃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在座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受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探讨社区矫正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感到非常荣幸。大家都知道,现阶段,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这一办法对我们基层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任务等重新做了调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要求也有了新的变化,由于实施时间比较短,许多人对一些规定不太了解,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今天我就结合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大家谈一谈我对这一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积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且,被正式纳入刑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刑

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度亮点 1、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同时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2、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殊性,明确这类罪犯受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可以收监执行。较之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处罚则更为严厉。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权责加重 《实施办法》一改试点工作中大部分工作由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做法,从交接、管理、处罚、解除矫正等各环节明确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为例,社区矫正人员必

社区矫正个别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个别教育讲稿 上营司法所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 20XX年1月28日 今天让两位参加上营司法所组织的学习,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在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想来来,想走走,按照程序,如果哪位被警告三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下面我给大家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大家要认真听讲,学习相关内容,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鉴于两位的矫正类别都是缓刑,所以主要针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讲解。 1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报告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不准出境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得出境。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

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授课人:张春林时间:2011年10月31日 地点:司法所内容:认罪悔罪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教育 如何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 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认罪服法教育,因而一些矫正对象存在着认罪态度不端正,认罪不深刻,服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纳入社区矫正之后还不能认罪服法,就会有较强的抵触情绪,也根本谈不上接受社区矫正,更没有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也就达不到社区矫正的目的。为此,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几种情形及表现: (一)有错无罪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顶多算是错误,不应当判刑;有的还认为不构成犯罪,要不为什么不放到监狱内呢?批评批评就可以了。 (二)犯罪无害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虽然认为自己犯了罪,但是与其他具有严重危害的犯罪相比,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因此罪责感不强,缺乏服法意识。

(三)主观无意识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不是从主观上查找犯罪的根源,而是强调社会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原因,缺乏从心灵深处认罪、悔罪、赎罪的决心。 (四)不接受社区矫正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有反改造情绪,认为自己是完全的受害者,社区矫正对自己没有真正的意义,不过是走形式而已,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五)避重就轻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生活的信心,认为自己没有光明的前途了,政府就得管一切,他们只讲条件,不讲认罪服法,没有正确的矫正态度和改造积极性。 二、影响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原因分析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原因 (1)承受刑罚心理压力小。除去预审、审判期间和羁押期间,他们没有服刑的意识,普遍感到较轻松,社会舆论、道德等相对比较宽容,与自由世界没有不同。 (2)接受社区矫正的内动力差。对生活缺乏信心,他们大多没有改造的紧迫型,不会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中来,改造意识淡薄,混日子的心理较为普遍。 (3)对待奖励不抱希望。他们认为奖励与己无缘,没有实惠,表现一般就行了,甚至认为表现不好也没有严厉的处罚手段。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篇一】 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

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300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在押罪犯总数居全国第三,监禁率居全国第一,全省监狱和看守所关押任务十分繁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既有利于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社会化教育,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监狱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演讲稿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我叫××,是××路司法所的一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善用不同角色做好谈话教育》。 20××年1月份,我从社区人民调解员岗位转入社区矫正工作。两年多以来,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司法所领导及同志们的热情帮助和配合下,做到不断地开拓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立足提高矫正质量,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紧紧抓住教育谈话这一主要环节,善于运用司法工作人员、慈祥的长者、亲密的朋友等不同的角色来做好谈话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面,我就以对矫正对象陈某的谈话教育实例,来汇报我是如何做好对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的。 矫正对象陈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被假释。出狱后,陈某按时来我所报到。根据经验,罪犯在狱中高压的管理措施下,会有较好的表现,但出狱后,往往有如释重负的感觉,不自觉地放松改造,如果不进行严格地管理,重新犯罪的可能较大。所以我在与陈某入矫正谈话中,坚持了我一惯的做法,以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对其宣布了矫正工作的有关依据和规定,并且强制要求他回

答“这是什么地方?你是什么身份?你到这里是干什么的?今后你如何面对现实?”这四个问题,从而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不敢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通过一段时间的管理教育,陈某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由于来自社会的偏见和歧视,使陈某入矫时所想做一个好人的愿望一度也被消沉所替代。我针对陈某年轻和主观上想做个好人的愿望,又难以从社会偏见和歧视中自拔的情况,更多的是给予他鼓励,在他心情最低落时,我以一个长者的角色与其谈心,用自己一片真情去关心他、帮助他。我曾动情对他说:“如果这个社会没有人相信你能变成一个好人的话,请不要忘记,我相信你”! 在日常管理中,我又以一个朋友的角色来与他交谈。每次他来,我都笑脸迎进门、送出门,给他搬来椅凳,倒上热茶,我还摸清和记住他的爱好,与他共同探讨他感兴趣的话题,在他遇到困难时,我给他鼓励,同时协助其父母为陈某在钢材市场找到一份工作,鼓励他过好自立关。在他过生日时我又主动给他送上一个祝福电话。在外人看来,我们俨然是一对“忘年交”。 通过在谈话教育中不同角色的变换,我所做的一切,都被陈某牢牢记在心里,并成为推动他努力改造的动力。陈某除自觉遵守矫正规定,不断加强自我改造外,还主动断绝了过去混在一起的“朋友”的往来。有一次,我对他谈话教育后,他突然拉住我的手,主动向我表示,您对我说过的话我一定会记住的,我要抛弃过去,从头再来,做一个真正的好人。”陈某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目前,他正立足工作岗位,以辛勤的汗水荡涤自己的心灵,书写新的人生。这也我作为一个社区矫正工作者最愿意看到的。

社区矫正培训稿上课讲义

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正确、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权,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 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 八、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 九、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十一、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个案。 十二、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部门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四、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目前,板桥街道社区矫正对象25人,今年六月份,我街道在全市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必须解决好四方面问题,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解决认识和定位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讲稿

区司法局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讲稿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崆峒”、“法治崆峒”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

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法制讲话稿

法制报告会讲稿 授课人:xxx 授课地点:灵宝市函谷关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前 授课时间:2018年9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既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程,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小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你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你们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你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你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你们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在学习法律之后,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严某,男,14周岁,为南京市某小学在校学生,平日在学校,严某就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又是高年级的学生,别的同学对他总是“礼让”三分,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一次他去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打游戏机时,由于身上带的钱已经用完,却又很想继续打游戏,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五年级学生丁某索要游戏币,丁某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讲稿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 以下我将介绍社区矫正的涵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谈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主要适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社区矫正的来源。社区矫正是从外国引进的概念,2003年我国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试点,2005年在我区作为全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了矫正对象在接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释放证明书的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入矫教育,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同案犯。街道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监督人(一般是夫妻、父子、父女等家庭成员),矫正责任人(社区内是民警、社区(村)支书或主任),矫正志愿者(一般是与矫正对象联系

方便的单位领导、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邻居),分别签订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这是入矫接收时的工作)。其次是日常监督管理。矫正对象每周以固定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活动等情况。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有关制度。公益劳动要求:每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时间每个月12个小时,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中,矫正期满时要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至此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工作全部完成。 二、管理制度 一是报告制度,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领取《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是监督制度,即社区服刑人员的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没有以上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人员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三是汇报制度,即每周的电话,每月的书面汇报,每季要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季度评审鉴定表》。对象本人要对自己认罪服法、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参加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做出个人鉴定,告知今后努力方向。 四是走访制度,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家庭等情况。 五是学习制度,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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