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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 赵永红_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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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刑法学》

第四讲犯罪构成要件

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赵永红

一、犯罪客体

1、概念。犯罪客体,一般认为,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以前教材解释为“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后改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还是法益

(1)法益: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揭示了犯罪的法律本质,便于认定犯罪

(2)社会关系:统治关系,统治秩序,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政治本质、阶级本质

3、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研究犯罪客体把犯罪客体研究没了,主张犯罪构成中不应当包括犯罪客体。其实,犯罪客体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政治、阶级本质。甲杀了乙,甲盗窃了乙的财产,张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等,从现象上看,是甲与乙之间的事情,也不单纯是对法律的破坏。透过现象,通过对犯罪客体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上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危害。各国都规定为公诉案件。

马克思关于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前苏联刑法理论引进的。

(2)分则体系的排列。大陆法系把法益作为分则体系排列的标准。意大利刑法典:国事罪、侵害公共管理罪、侵害司法管理罪、侵犯宗教情感和对死者怜悯罪、危害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家庭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等。

(3)有助于揭示相关犯罪的立法精神

大陆法系国家不讲犯罪客体,讲法益,虽然理论没有把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研究具体犯罪时,首先说明规定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

贪污罪的体系变化

(4)各罪的认定。投毒的方式杀人,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其他问题的分析(绑架罪未遂、既遂;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比较收缩了贪污罪的犯罪圈)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理论上称其为“必要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对象,则是某些犯罪成立所要求的条件。因此,理论上将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称为“选择要件”。

(二)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概念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犯罪概念犯罪表述为“……行为”,前面都是修饰,最后落脚点是行为。

马克思也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他又说:“凡不是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这是“最可怕的恐怖主义”。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将行为称为“犯罪概念的基石”。

任何危害行为,都必然有一定的身体动静,否则,就不可能构成危害行为。因为只有身体的动静才可以改变客观世界从而危害社会。

行为不是思想,思想本身属于主观的东西,不可能对客观世界发生作用。什么是思想?毛泽东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成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思想是人们头脑中的思维活动。思想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高尚的,也有卑劣的。但是,思想毕竟是存在于人们头脑当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如果不通过人的行为,这种思维活动对客观世界不能起到任何作用。思想再坏,想杀人,但他什么也不去做,谁也不会因此而死亡。这也是不能处罚思想犯的原因。

——腹诽罪。

十年动乱中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典型的惩罚思想。如有一个人在闲谈中讲到,他在过去曾想投敌叛变,但没敢跑。“文化大革命”中被揭发出来,就定了个企图叛国罪。还有一个人和一个女的通奸,组织发现了就让他检讨。他在检讨里讲思想发展过程时说“我曾想到把我妻子杀死,然后和那个女的结婚”,“可我又想到我爱人过去对我不错,下不了手,也怕一旦被揭发后果不堪设想,没敢动手。”承认自己有错误思想,向组织交心是好事。但司法机关却根据检讨以“企图杀人罪”对他判了徒刑。即使有过杀人的想法,但自己又打消了这个念头,没有实施任何行为,这怎么能惩罚呢?这是地地道道的惩罚思想,是同社会主义法制水火不相容的。

——迷信杀人

——气功大师运用意识能够作用客观世界。

思想与言论不同。发表言论能否影响外界并产生危害。发表言论,如用口发表言论,用笔记录、书写言论,属于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身体活动,如果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即符合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可能构成犯罪。例如,用言语教唆他人犯罪,用语言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都可以构成犯罪。

(三)不作为

1、不作为概念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动,如用刀杀人、暴力抢劫等方式改变客观世界,侵害社会,构成犯罪,容易理解。“静”如何对客观世界发生影响,与思想是否相同?怎么能构成犯罪?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2、不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

不作为除了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其成立在客观方面还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没有特

定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形式。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可能性,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3、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等。是将刑法保障性的体现。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在我国,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如值班医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值勤消防队员有消除火患的义务,扳道工有按时扳道岔的义务等等。案例:幼儿园的老师有救助幼儿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若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以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最常见的案例是保姆不救助其看护的小孩,使小孩受到伤害、死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若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常见的案例有: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

上述四种义务的区别:同样是儿童落水,其父不救助、保姆不救助、医务人员不救助、其他带孩子去游泳的人不救助,其医务来源是不同的。也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

讨论问题: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立法解决?

称其为特定的“法律义务”,在于强调不作为中的特定义务并不包括道德义务等一般社会意义上的义务。但是,对于“重大道义上的义务”应否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如德国刑法第330条C规定:“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险或急难时,有救助之必要,依当时情况又有可能,尤其对自己并无重大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而不救助者,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法国、意大利等国刑法也有类似规定。

但在一些欧美国家中只要有见危难不报告、不救助、不协助救难公务、坐视冤狱发生等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以遭危难人、遭冤狱人最后真的受伤或死亡或受冤狱判决之执行为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同时这些罪是公诉罪而不是自诉罪。如《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科50 万法郎罚金。该法第223—7条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4]

4、不作为与作为的本质区别

作为只能是积极而为,不作为在一般表现为身体的静止、消极不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例如偷税罪,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即行为人有依法纳税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但行为人却采用涂改账本、销毁账册的积极行为而不履行,行为人不是消极的身体静止。因此,区别作为与不作为不是根据积极行为与消极不为、身体的动与静。其本质区别:违反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后者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前者是“不当为而为”,后者是“当为而不为”。

危害结果、行为方式、时间、地点、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三、犯罪主体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问题———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辨认行为能力与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控制、支配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能力与责任同时存在

行为人具有这种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即有刑事责任能力,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不具有这种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即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种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减弱,即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则应负较轻的刑事责任。

3、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般说来,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当然,这种能力可能因年龄原因或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的原因而不具备、丧失或者减弱。

(1)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典第17条中对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减轻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四个年龄阶段。

①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④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第一个问题:刑法第17条规定的年龄是指“周岁”。根据2006-0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个问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①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比如,绑架他人致人死亡、故意杀害被绑架的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等等。

②强奸包括奸淫幼女的,但司法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③抢劫。轻微抢劫不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手段、抢劫数额、伤害结果)抢劫不包括转化型抢劫。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④放火、爆炸、投毒罪,没有包括决水罪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⑤贩卖毒品罪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 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予以刑事处罚。”这是选择性罪名。凡是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

(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人即使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存在精神障碍尤其是存在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而使责任能力减弱甚至不具备,从而使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的刑事责任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案例——为意中人刺杀总统。约翰·W·辛克利是个不甘寂寞的人,他在好莱坞度过一段艰难俭朴的日子,指望在那儿成为一个出名的词作者,但失败了;他在美国前总统卡特于俄亥俄州开展竞选活动时,跟踪过他,但没结果;他拼命盯梢好莱坞年轻美貌的女影星朱迪·福斯特,又不成功。于是,1981年3月30日,他决心完成一件轰动美国与世界的大事,那就是刺杀总统里根。在刺杀里根前,他在客房里留下了一张条子——亲爱的朱迪,我恳求你把我放在心中;至少给我一个机会,让我通过一个历史性的行动,赢得你的尊敬和爱情。目的地埋伏起来。下午2点25分,当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华盛顿希尔顿饭店发表完演说,正打算迈入自己的轿车时,辛克利用手枪朝他连开6枪,一共打伤了4个人。其中一颗子弹打中了距里根心脏仅几英寸的地方;另一颗打中了总统秘书致使他大脑永远瘫痪。辛克利作案后15个月,经过7星期的审讯,华盛顿的一个陪审团宣布他无罪;理由是,他患有精神病。

我国刑法典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18条分三款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王经纬的案例)

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只有同时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经法定程序鉴定,才应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指犯罪的时候,如果审判的时候是精神病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1988年夏,被告人李典与被害人续某合作发行武侠小说《失魂引》一书。李典对此次与续某合作获利分配十分不满,并对续某怀恨在心。1996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典拿着尖刀来到续某家欲对续某实施报复,因续某不在家才作罢。同年4月28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人李典再次携带尖刀窜人续某家,向午睡刚起的续某腹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腹主动脉被扎断致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典先后于1991年至1996年在河北省精神病防治院、解放军256

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1996年5月20日,经过天泽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李典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李典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典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告人李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典不服,以其患有严重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为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重新鉴定。在二审期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精神病鉴定小组对被告人李典重新进行了鉴定,认定李典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制责任能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典故意杀死被害人续某,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罪应处死,但因其作案时精神状态处在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状态,控制能力削弱,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黄勇的系列性杀人——黄勇的案件属于典型的“变态系列性杀人案”。

29岁的平舆县村民黄勇,将自己家中的面条机改制成杀人的器械,取名所谓的“智能木马”。之后,他精心策划,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先后从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外出旅游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受害人骗到自己家中,然后以“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受害人捆在木马上或先把受害人用酒灌醉,用布条将受害人勒死。直至案发后,黄勇共杀害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9日开庭公开审理,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12月26日,黄勇被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16岁的张雷在网吧与黄勇认识,被骗到家中,黄勇指着房间里的一个木马对张雷说:“这个很好玩的,如果你躺上去就会发现好玩在什么地方。”听信黄勇的张雷没有多想就躺了上去。张雷的脖子被锁住了,然后手脚也被绑缚了,一点动弹不得。黄勇将张雷的衣服剥光后,先用白布条勒住了张雷的脖子,然后用另一白布条勒住了张雷的肚子,接着逼张雷吸气,每吸一次,勒在肚子上的布条就紧一次,肚子鼓得老大。黄勇开始用针对着张雷的肚子和脖子上乱扎,“针就是一般的注射针”。扎一次就出一次血。为了不让疼痛的张亮叫出声,黄勇又把一白布条塞进了张雷嘴里。四天之内,黄勇杀了张雷5次,但都没有杀死张雷。尽管身处险境,但张雷并没有放弃逃生。他一直试图用言语打动凶手,并逐渐减轻了黄勇的杀意,后来还不时给他一包方便面吃,就是靠它张雷挨过了四天。其间他曾两次试图逃出屋子但都没能成功。后来黄勇还告诉了他自己以前杀人的事情。11月11日,张雷见黄勇在屋里徘徊,嘴里还念叨着“杀?不杀?”机灵的张雷说:“你放了我吧,等你以后老了我来养你。”这句话最终救了张雷。黄勇稍微犹豫了一会,眼角流出了泪水,随后将张雷送回平舆县城。

震惊全国的平舆县“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侦破后,驻马店市、平舆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平舆县公安局长、教体局长、文化局长、县第一高级中学和第二高级中学校长等5名领导干部已被免职。平舆在一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视情况做出组织处理。责成平舆县综治委对县公安局、玉皇庙乡、县教体局、县文化局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尽快上报处理结果。待省、市联合调查组查清此案具体情况后,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酒精中毒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

生理醉酒,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况。刑法典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在生理酒精中毒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减弱,甚至丧失?即然减弱或者丧失,也就时减轻了刑事责任能力或者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下,追究行为

人的刑事责任是否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矛盾?按照“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在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不能追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的责任。

为此,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上运用“原因自由行为”加以说明。现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都承认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作为“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的例外。

病理性醉酒,又称特异体质性酒精中毒,是饮酒后突然出现短暂的严重意识障碍的现象。其基本特征是:(1)患者一般从不饮酒或者饮酒很少,对酒精耐量很差。(2)发病急剧,饮酒后马上就进入了谵(zhan)妄状态。谵妄时有明显而深刻的意识障碍,常伴有恐怖性或暴怒性激情发作。发病过程一般持续数分钟或数小时,尔后以1—2小时的昏睡状态而告结束。病理性醉洒的人还有后继性遗妄,对自己发病之事及病中之行为一般完全不能回忆,至多只能回忆小部分或片断。(3)患者实施侵害行为无明显动机或者动机不明。对这种人如以再饮酒进行试验,往往可重新出现类似的谵妄发作或意识障碍。

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病理性醉酒是短暂性精神障碍病症的一种,属于精神病中的一种。由于这一病理性精神障碍的作用,行为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盗窃,放火的案例都发生过。

公安局派出所民警病理醉酒杀人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1998年10月酒后在大连石化工程公司院内盗走一台价值千余元的摩托车后被抓获,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王××涉嫌盗窃犯罪移送起诉。1998年11月30日,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王××为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无刑事责任能力,12月9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日将嫌疑人释放。

犯罪嫌疑人陈××,1998年9月16日因欲将其母的房子卖掉遭拒绝而不满,酒后将其母五间瓦房中的三间烧毁,损失价值达2300余元。此案经批准移送起诉后,于1999年3月8日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查鉴定,陈××系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3月10日陈××被释放。

林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在发病时,常有举止失控、失忆等症状。在得知患有此病后,林某极少饮酒。2004年9月10日,林某参加同学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为防止酒后发生意外,林某在饮酒前嘱咐同学张某吃完饭后将其送回家中。聚会结束后,张某送林某至家中后离开。进屋后,林某妻子钱某责怪林某不应该喝这么多酒,林某随之与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林某双手勒住钱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林某酒醒后,在公安机关向林某了解事发经过时,其称对杀妻之事无任何记忆。经鉴定,林某在杀害钱某时处于病理性醉酒发病阶段。

第一种观点认为,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知道自己是病理醉酒的人,为了实施犯罪而故意饮酒使自己醉酒后犯罪,就应当按照故意犯罪论处。

美国影片《最后的分析》与病理性醉酒。

(4)生理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人也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中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人的生理功能丧失尤其是听能和语能丧失即聋

哑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问题,并在刑事责任上有所体现。我国刑法典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这一规定意味着,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二是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从理论上讲,是否从轻处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因其生理缺陷——聋哑或者看不见东西而减弱。如果减弱,应当从轻处理;如果没有减弱,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则不应从宽处罚。(盲人强奸毁尸灭迹案)

3、特殊主体

犯罪主体的构成一般情况下指要求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有的犯罪的成立,在主体要件上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这种主体就是特殊主体。比如贪污罪、受贿罪,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单位犯罪问题

1、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也不是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私有公司、企业,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对此,《全国法院生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之所以这样处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1)我国刑法没有采用法人犯罪的概念,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外延大于法人,既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等法人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人组织,如一些商业银行的营业部、营业所等。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是区分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标准,不能据此将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的犯罪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2)既然不能把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区分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标准,也就不能把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人成立的条件,作为认定单位犯罪的依据。(是否具有效力)

第二、单位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具有单位的意志。

第三、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应当注意的是,单位犯罪不限于故意犯罪,某些过失犯罪单位也可以构成,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

第四、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论处。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远华走私案)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

2、单位犯罪的处罚

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一般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当刑法有特别规定不采用双罚制而采用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和第244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都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其他成员本身就是受害人,如果在对单位判处罚金,就会进一步损害受害人的利益。

3、单位犯罪立法完善(讨论)

见课件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也即指故意或者过失,以及故意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故意问题

1、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典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两个方面的内容:认识内容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事实。

行为,假想防卫。

结果,农民工偷吃葡萄案件。盗窃世博会上名贵花案例。

法定对象。例如,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盗窃的对象是枪支;伪造货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要伪造的是国内外流通货币。

对法定的犯罪时间、地点要有认识,例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特定的时期采用特定的方法来实施捕捞或狩猎行为的。

认识程度—“明知”,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确知。就知道盗窃是枪支弹药。

另一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某种特定的结果,如行为人甲欲枪杀公民乙,但枪法不准,又没办法接近乙,只好在远距离开枪射杀,甲明知开枪可能打死乙,也可能打不死乙。“明知”不是“确知”而是“知道可能是”。

奸淫幼女的案件。“疯女人”是一个出生于1989年5月2日的女孩的网名,长发,大眼睛,身高1米65以上,微胖。这个女孩4岁时父母离异,她一直跟奶奶过。2002年除夕之夜,她进了网吧,自称19岁,在网上她遇到了一个叫“百密一疏”的男孩,两个人聊了一宿,第二天晚上她打电话给“百密一疏”,说自己不想回家,想找地方住,当晚,二人便发生了关系。其后,在45天内“疯女人”又与其他几个人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不到13岁。她说伪装年龄的理由是怕他们把她当小孩待。

案件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也出现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犯强奸罪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谎称自己19岁,其体貌特征也貌似成年人,且在发生关系时无反抗行为,被告人在不知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1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批复,称“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批复》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竞相报道。该批复是庇护犯罪还是对人权的保护?北大法学院朱苏力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他认为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相比,该司法解释将削弱对幼女的保护,与世界文明进步潮流相悖离。有的网友评价朱苏力说,文章严谨,充满理性,在字里行间,能感受到他对正义的维护,对弱势人群的关怀。此后,该文章经过朱苏力的修改,在《法学》上发表了近5万字的文章《司法解释、公共政策和最高法院:从最高法院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切入》,对该问题进行了更全面的论述。朱苏力的文章进一步引起学术界的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基地就此问题专门组织了一次研讨会,请了刑法学界的主要专家,包括高铭暄、王作富、马克昌、周道鸾、欧阳涛、单长宗、陈兴良、张明楷、刘守凤等,刑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空前一致,认为高法的司法解释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刑法现代化的坐标——以奸淫幼女型强奸为视角》。

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手段不作要求、是否自愿、既遂。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行为人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所意欲达到的犯罪的目的。例如,盗窃犯希望即积极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虽然不希望、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不设法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是对结果的是否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是一种介于希望和不希望之间的一种心理状态。不是希望,也不是不希望。

意志因素,结合具体罪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

3、犯罪故意的类型

(1)犯罪的直接故意。

(2)犯罪的间接故意。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博复习方法参考笔记-育明考博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考博真题参考书报考分析-育明教育 一、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历年考博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课程中心) 年份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录取人数(不含硕博连读) 2013年外语50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20人/12人2014年外语50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18人/11人

2015年外语50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20人/13人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杜老师解析: 1、各教研部(所)由导师组集体协商讨论,按招生计划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招生计划名额较少的专业,如果生源质量好,可适当增加复试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00%。 2、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学制均为3年。 3、同等学历的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考博参考书(育明考博课程中心) 1、《马列著作选编》(哲学部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2、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版),人民出版社。 3、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4、庞元正、董德刚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 5、赵曜等主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 6、《马列著作选编》(有关政治经济学部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2月版。 7、李兴山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 8、王天义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7月版。 复试加试科目一: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复试加试科目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复试加试参考书目: 1、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100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2、王怀超主编:《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中共中央党校各专业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2016中共中央党校考博资料获取、辅导课程咨询育明教育杜老师叩叩:八九三二四一二二六)二、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分析(育明考博辅导中心) 专业招生人数初试内容复试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考研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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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一志愿报考我校) 姓名专业名称 彭高马哲 马凯凯马哲 徐新马哲 卫琳马哲 陈科马哲 徐冉冉马哲 张小可马哲 陈超马哲 谢诺马哲 李龙马哲 刘雪莹马哲 刘晓东马哲 邢梦潺马哲 陆璐马哲 雷茜之中哲 马啸东中哲 赵智生中哲 王甜甜中哲 刘杰外哲 李向南外哲 钟琦外哲 刘亚平外哲 毕祖曜伦理学 梅北云伦理学 董婧思伦理学 吴开峰伦理学 吕伟科哲 黄冠豪科哲 田书超科哲 刘一科哲 尹锋战略哲学 彭亚星政经 王彬彬政经

赵丹政经殷鹏政经孙鹏政经郭晨政经侯国帅政经蔡思远政经李骏政经李彦儒政经朱凤林政经沈杰政经杨超政经乔成云世经白传硕世经陈琳世经敦志刚世经赵渊博世经蔡和岑世经李举昌世经李兴国世经陈强区经张晓宁法理赵旭涛法理原晓斌法理赵飞法理李瑞法理李风杰法理许晓伟法理曾晓琳宪行法施成龙宪行法彭雯宪行法张兆国宪行法孔德名经济法林尧经济法郭福伟经济法张琴羽经济法

丁远朋政治学理论祁鲁政治学理论梅家伟政治学理论李智超政治学理论胡太原政治学理论刘锐远政治学理论曾辉政治学理论汪泉政治学理论刘旭阳中外政治制度宋雪科社 李乖琼科社 李明欣科社 田兵科社 罗星科社 赵世豪科社 陈淼科社 翁家林科社 颜卫科社 郭芷材科社 王春亮科社 林晓鹏科社 曹坤科社 杜琳琳科社 耿丽珍中共党史 李彤中共党史 李攀中共党史 王亚慧中共党史 蔡嘉生中共党史 冯雪峰中共党史 李凌晨中共党史 张德义中共党史 肖赛明中共党史 王多昕中共党史 张卫芳中共党史 常宇斐中共党史

2019-2020年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参考书及面试问题预测

2019-2020年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参 考书及面试问题预测 育明教育大印老师 2019年9月15日 【学长解析】北大人大清华北师大北航南开中山武大复旦等全国280多个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院校复试面试问题越来越趋向于考察热点问题,尤其是政策热点问题,比如产业政策争论、垃圾分类、放管服改革等,所以,大家一定要多看一些热点方面的参考书;此外,北大、人大、南开、中山、武大、西安交大、复旦等名校还时常考察社会研究方法问题。结合以上分析,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面试参考书如下所示: 《公共管理学》,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公共管理学: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程》,袁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目录 一、2019-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面试真题及考研复试面试参考书笔记 二、2020-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面试常见问题及热点总结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习技巧 四、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笔记答题模板(类似考研英语模板奥~) 具体内容 一、2019-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面试真题及考研复试面试参考书笔记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4.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5.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 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三、存在问题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事不分。 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2.管办不分。 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投入机制不健全。 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效益监督不够,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 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

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 赵永红_6540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刑法学》 第四讲犯罪构成要件 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赵永红 一、犯罪客体 1、概念。犯罪客体,一般认为,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以前教材解释为“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后改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还是法益 (1)法益: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揭示了犯罪的法律本质,便于认定犯罪 (2)社会关系:统治关系,统治秩序,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政治本质、阶级本质 3、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研究犯罪客体把犯罪客体研究没了,主张犯罪构成中不应当包括犯罪客体。其实,犯罪客体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政治、阶级本质。甲杀了乙,甲盗窃了乙的财产,张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等,从现象上看,是甲与乙之间的事情,也不单纯是对法律的破坏。透过现象,通过对犯罪客体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上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危害。各国都规定为公诉案件。 马克思关于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前苏联刑法理论引进的。 (2)分则体系的排列。大陆法系把法益作为分则体系排列的标准。意大利刑法典:国事罪、侵害公共管理罪、侵害司法管理罪、侵犯宗教情感和对死者怜悯罪、危害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家庭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等。 (3)有助于揭示相关犯罪的立法精神 大陆法系国家不讲犯罪客体,讲法益,虽然理论没有把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研究具体犯罪时,首先说明规定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 贪污罪的体系变化 (4)各罪的认定。投毒的方式杀人,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其他问题的分析(绑架罪未遂、既遂;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比较收缩了贪污罪的犯罪圈)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理论上称其为“必要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对象,则是某些犯罪成立所要求的条件。因此,理论上将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称为“选择要件”。 (二)危害行为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考博笔记-内部资料-考博参考书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考博笔记-内部资料-考博参考书一、专业的设置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每年招收博士生12人,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专业。 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下设六个方向,分别是王伟光的世界金融危机和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哲学探索;韩庆祥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思想与实践研究;牛先锋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与运用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下设薛广洲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前沿问题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历史与现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下设贾建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以及马克思人的学说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业下设胡振良的发达国家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国外社会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下设戴焰军的执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以及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张晓燕的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研究;宋福范的执政党意识形态研究以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李俊伟的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研究以及政治教化与社会认同研究。 一共有10位博导,其中王伟光导师是外聘的博导,只能招收一个博士生,其他导师最多可以带两个博士生。本部一共有19个研究方向,可以说分类非常的全面和齐全。 二、导师介绍 王伟光(兼岗),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职务:常务副院长。

韩庆祥,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中央党校,职务:副教育长兼哲学教研部主任。 牛先锋,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职务:基本原理教研室主任。 薛广洲,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贾建芳,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职务:中国化教研室主任。 胡振良,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职务:国际工人运动史教研室主任。 戴焰军,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党的建设教研部。 张晓燕,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党的建设教研部。 宋福范,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职务: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主任 李俊伟,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职务: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副主任。 三、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1、《马列著作选编》(哲学部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2、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版),人民出版社。 3、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4、庞元正、董德刚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

2016年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复试面试回答技巧

2016年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复试必备攻略 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复试招生情况、复试规定、分数线 (中央党校考研复试辅导课程保过班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 (中央党校考研复试辅导课程保过班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 考研英语复试口语交流全面指导 了解报考院校专业往年的英语口试形式 各院校各专业的复试口试形式各不相同,一定要对症下药。可以通过询问以前考过的师兄、师姐

们来了解复试口试的形式,可能的话,了解一下口试中常出现的问题。总的来说,复试口试有这样几种类型:自我介绍;读某篇英文文章,然后进行翻译或回答相关问题;抽到某个话题进行演讲、阐述;两三人就同一个话题进行讨论、辩论(多人一起复试的情况);自由问答(可能是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时事热点问题,也可能只是了解个人情况)。二.了解导师/考官 首先必须了解导师在该专业的研究方向,可能的话,看看他们写的书,因为在专业问题上,导师一般都会往自己研究方向上靠拢;其次,了解导师在口试中常问的一些问题及习惯(这个又得求助于师兄师姐们了);最后,可以给导师打电话,让他/她知道你是谁,有你这么一个考生参加复试。 三.对以下几个方面要多加注意,适当练习几遍1、见面问候语:Good morning/afternoon,dear professors.I am XXX.(Nice to meet you。)。告别用语:Thanks for your time./Thank you for giving such a chance.I hope to see you again and soon。 2、自我介绍篇(重点)。基本上每个院校每个专业的口试中都会涉及这一方面。考官其实是要借此了解你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你的报名表之外的一些信息。自我介绍时间以2-3分钟为宜。思路要清楚,要突出重点,口语尽量流利(不要太流利了,有背诵之嫌)。1)考官要求你作自我介绍时,不要用…let me introduce myself briefly/please allow me to introduce myself to yo u等句子,重复、啰嗦。开头可以只用一句话引入:Dear professors,I feel so glad to meet all of you here.然后就可以进入主题,介绍姓名、年龄等等。2)自我介绍的主体内容 ①姓名。介绍自己姓名时,发音一定要准(南方考生要多加注意)。②年龄。年龄可以跟在姓名后带过(I am XXX,25years old)。③原来的院校、专业。注意:一定要把原来学校的英文名称、专业的英文名称弄清楚(尤其是跨校、跨专业的学生)。所属的公司、职位。注意:在职考生则应将自己公司、自己职位/职称的英文名称弄明白。 ④性格、能力。可以着重强调你的个性对你报考的专业有何积极的作用。如果报考的是学术性的专业,可以说自己细心(carefully,detail-oriented)、条理分明(logical)、踏实(steady)等;如果是研究性、应用性更强一点的专业,可以说自己负责(responsible)、可靠(dependable)、有效率(efficient)等。其他的一些表示性格、能力的形容词有:active,aggressive(有进取心的),adaptable,amicable(友好的),analytical(善于分析的),cooperative,creative,disciplined,dutiful,energetic,faithful,gentle,i ndependent(有主见的),innovative,motivated,modest,objective,precise,punctual,precise(一丝不

中共中央党校李省龙中国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研究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

中共中央党校李省龙中国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研究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 一、专业的设置 李省龙老师的中国现实社会经济问题方向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李老师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对于这方面造诣深厚,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这一个方向属于政治经济学专业的一个下设方向,导师是李老师,李老师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向的导师。 二、考试的科目 政治经济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①100英语(102日语103俄语)②208资本论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③30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除获得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免考数学三外,其他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加试数学三]。复试加试科目:(除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外):财政学、金融学 三、导师介绍 李省龙,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经济学教研部。 李省龙,男,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现实经济问题、法经济学基础理论。 四、参考书目 政治经济学: 1、《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版。 3、李兴山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年版。 4、王东京主编:《中国经济观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2007年版。 5、中央文献中有关经济理论部分。 复试加试科目一:公共财政;复试加试科目二:现代企业管理 复试加试参考书目: 1、潘云良主编:《现代企业管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 2、梁朋主编:《公共财政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 五、党校考博英语 党校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20题20分的词汇,10分的完形填空,5篇40分的阅读理解,15分的英译汉翻译,15分的作文。党校考博英语的整体难度介于六级和老托福之间,对词汇量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注重对形近字、意近词和固定搭配以及语法的考察。做阅读理解一定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翻译这一个题型很容易丢分,要想得高分,每一天都要遵循“八步法”练习三个句子。作文对于考生的英语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要做到“厚重、灵动和美观”,复习资料建议使用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编写的党校考博英语一本通。每年有大批的同学英语单科受限,对于英语基础比较差的考生,建议大家早做准备。 六、党校考博专业课 考博就是考专业课,专业课定生死。对于专业课的复习,可不仅仅是看看参考书就可以的。我们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专业课的辅导一共有五轮,第一轮是对核心参考书的分析讲解,主要是理清学科的发展史,掌握每一个阶段的主要理论,代表人物,提出背景和评价,最终构建起完整的学科框架,第二轮在第一轮的基础上进行常考专题的讲解,是对一一轮和深化和凝练,第三轮是针对真题的难度深度广度灵活度和缜密度以及出题老师的特点,就出题老师的学科背景,研

2019年中共中央党校考研经验贴

2019年中共中央党校考研经验贴 2019年4月9日,我以复试第一名的成绩被中共中央党校录取。我从未想过我会成功上岸,但我也从未放弃过在所有人看来很渺茫的希望。通过考研路上的点点滴滴,我知道很多事情不是看到希望才努力而是努力后才会看到希望。 说起与新祥旭考研机构的缘分,那可谓是绵长。从我大二一直到到大学毕业我一直选择新祥旭。从大二就开始备战考研,本科双一流院校英语专业,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但是一直想研究生跨考到政治专业。大二的周末在机构学习北京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大三的周末学习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大四上学期学习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但是大四并没有选择考研,而是毕业成为了一名英语老师。本以为我与考研无缘,但在2018年10月底,因家人的劝说,我再次决定考研并重新选择学校和专业。2018年12月4日,距离研究生考试还有不到20天,我才买到专业课书开始跨专业自学。中央党校是党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治顶尖院校,也与一般的高校有所不同。整个党校所有专业招收研究生三四十人,我所报考的专业全国只招2人。我跨专业,跨学校,复习时间短,但天生就爱挑战不可能,明知会失败还是要义无反顾地去努力因为我相信过程比结果重要。距离考试还有20天,我开始对自己进行魔鬼训练。2门专业课,零基础,5本参考书,每天学习14个小时,总结笔记5个本,用废草稿纸500张。每晚睡觉梦里都是当天学习的政治知识,就这样我从一个对专业不太了解的小白蜕变成为了一个有点模样的政治人。就这样,我带着自信走向考场。 下面分享下我是如何短期高效跨专业自学,给未来想要考研的学弟学妹一个通用范式的思路。首先,选定报考院校专业后要综合评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复习思路与复习时间。对于我来说,英语是我的强项,是在只有20天备战时间中我不会也无暇花费很多时间的科目。所以,对于英语一这门学科,我仅仅是做了近10年真题,最终成绩70+。专业课是我的劣势,是我需要100%投入的学科,可以说从0学起。公共课政治我只做了肖秀荣1000题和肖四肖八,但是考场上我十分偏执与教条,多选题凡是我认为与标答有出入的一律没选,导致政治这门学科分数不高,究其根本还是题做得很多但没有带着理解去做题,这样是无法发生质变。对于政治这门学科,我个人认为肖四肖八的大题一定要认真记忆因为与真正考试会有重合部分。选择题还是要靠平时对每一个知识

中共中央党校考研参考书目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自从1981年开始,就从高校本科毕业生当中招生学位研究生。中央党校的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拥有着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与重大的影响力。 中央党校自从建校30多年以来,由于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已经毕业的学位研究生当中,先后有29位校友成长为省部级领导干部,137位成长为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一大批校友成长为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政策研究部门的专家、哲学社会科学的带头人,还有一大批成长为著名的企业家,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个优秀的考研培训机构,一定拥有着高度专业化的灵魂人物。尚考教育由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等众多研究生班主任联合执掌,将整个机构的教学规划与后勤保障体系整合到为考生提供辅导的每一个环节中。实行吃、住、学封闭一体,真题、重点、模拟考试全方位高三式训练。渴望学生成功的责任感、良好的教学环境、专业化的教学管理者、人性化的管理措施,魔鬼化的学习气氛,在尚考教育这一切都能充分感受到,此外通过对考生和考生家长的访谈,发现尚考教育也得到了很高的认可,口碑位居行业翘楚。 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 1.赵曜等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 2.顾海良、梅荣政:《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编:《马列著作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1.赵曜等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三、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业:不指定参考书; 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赵曜等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 2.金春明著:《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 3.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张蔚萍主编:《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中央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 五、马哲、中哲、外哲、伦理学专业参考书: 1.韩树英:《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杨春贵:《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3.杨春贵:《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中共中央党校思想政治教育考博笔记-考博重点-考博经验

中共中央党校思想政治教育考博笔记-考博重点-考博经验 一、专业的设置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每年招收博士生12人,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专业。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下设七个方向,分别是戴焰军的执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以及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张晓燕的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研究;宋福范的执政党意识形态研究以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李俊伟的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研究以及政治教化与社会认同研究。本专业一共有四位导师,其中张晓燕老师只招收一名博士,其余导师招收不超过两名,本专业一共有7个专业方向,可以说是涵盖广泛并全面。 二、考试的科目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考试科目是:①100英语(102日语103俄语)②202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原著③302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史。复试加试科目: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三、导师介绍 戴焰军,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党的建设教研部。 张晓燕,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党的建设教研部。 宋福范,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职务: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主任。 李俊伟,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职务: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副主任。 四、参考书目

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张蔚萍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 2、《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出版社2000年版 3、1994年以来党中央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 4、《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张蔚萍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 5、《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许启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共产党的历程》郭德宏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7、《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金春明等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8、《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郑必坚等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9、《“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02年版。 10、《执政党建设若干问题研究》,中央党校编写,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 复试加试科目一:政治学;复试加试科目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复试加试参考书目:1、《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王浦劬主编。 2、《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修订本,第二版),杨春贵,张绪文,侯才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五、党校考博英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制)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尚未有在校学习成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制)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生细则》)。 第二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原则、基本条件、奖励比例、评选组织与程序、奖金管理与发放同《细则》规定。 第三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每年金额根据情况上下有所浮动): (注:获奖比例以申请-考核制非定向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第四条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同时参考新生参加入学教育情况。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调剂的博士新生按现所在专业进行评比。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即参

加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入学成绩依照材料得分和所在专业排名,按去掉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定向生人数后进行实际排名计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为近三年(截止评比当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标准按照《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关于科研成果奖评比中期刊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与课题研究且有相应成果的,按其中的“其他”相应条款核算。 第八条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新入学研究生在组织员老师的具体指导下,以专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和实际得分,推荐奖学金评选等次。 第九条评选程序:每位同学如实填写个人得分统计表(见附件2),个人签字后交支委复核;各支委负责对本支部学生各项得分进行逐项复核,无误后填写支部统计表(见附件3),并以一定方式在支部同学中公示;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组织员老师审核,进行初评推荐。各年级完成初评后,经研究生院学生处提交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其他程序按《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条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学生上一个获得学位的高校为“双一流”高校的排名在前,来自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视为来自“双一流”高校;仍有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初试成绩排列仍有并列的,按科研成果得分排名排列。

中共中央党校靳薇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及民族问题问题研究考博参考书-考博笔记资料-考博辅导

中共中央党校靳薇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及民族问题问题研究考博参考书 -考博笔记资料-考博辅导 一、专业的设置 靳薇老师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及民族问题问题研究方向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靳老师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对于这方面造诣深厚,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这一个方向属于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的一个下设方向,导师是靳老师,靳老师同时也是新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及应对策略研究方向的导师。 二、导师介绍 靳薇,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职务:民族与宗教理论教研室主任。 靳薇,女,现任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民族问题理论及政策、公共卫生与社会政策。著有《西藏援助与发展》等。 三、参考书目 1、《马列著作选编》(哲学部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2、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版),人民出版社。 3、袁贵仁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4、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1、《马列著作选编》(有关科学社会主义部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2月版。

2、赵曜等主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3、王怀超等主编:《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4、郑必坚等主编:《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5、严书翰等著:《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8月版。 6、黄宗良等主编:《世界社会主义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复试加试科目: 1、郭德宏主编:《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 2、林国标:《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视角》,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李景治、蒲国良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黄宗良、孔寒冰编:《世界社会主义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杨春贵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修订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6、侯才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 四、党校考博英语 党校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20题20分的词汇,10分的完形填空,5篇40分的阅读理解,15分的英译汉翻译,15分的作文。党校考博英语的整体难度介于六级和老托福之间,对词汇量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注重对形近字、意近词和固定搭配以及语法的考察。做阅读理解一定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翻译这一个题型很容易丢分,要想得高分,每一天都要遵循“八步法”练习三个句子。

中央党校学习总结

中央党校学习总结 篇一:2015年中央党校“XXX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培训班” 学习心得 2015年中央党校“XXX农村信用社 高管人员培训班”学习心得 10月18日我有幸参加了省联社 在中央党校举办的XXX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培训班,在省联社关 怀下又一次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培训学习和参观的机会以及 广阔交流互动的平台。培训期间,我们认真聆听了中央党校各位 专家教授的精彩讲授,与全省各行社XXX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参 观了中央党校校史馆,领略了中央党校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为 期五天的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掌握了高管人员应具备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思路理念,使我在思想感悟、工作技能等方面感 触颇多,获益很大。下面,我就结合此次培训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通过理论学习,加强思想认识。在中央党校培训学习期间,我们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十八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解读》、《新常态下宏观经济走势及政策选择》及党内民主案例:三中全会等理论课程,开阔了自身宏观视野,使我思想认识又一次得到了深化。 中共中央党校是中共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最高学府,是每个共产党员锤炼党性、加强修养的最好熔炉。培训期间,我深刻感受了中央党校“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和

“不尚空谈、注重实践”的治学态度。在宝贵而又充实的学习期间,中央党校各位专家教授利用渊博的学识和旁征博引的教学方法,为我们深 刻解读了上述理论课程丰富的精神内涵和现实意义;在他们 独到的见解、活跃的思维、广博的知识的引领下,使我突破自身 肤浅的见解,深刻领会到基础理论知识所具有的深刻内涵。 通过本次理论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 新理论、新知识,才能找到新方法,才能真正解决好新问题,才 能在飞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真正干好本职工作,才能真正用理 论武装自身头脑。二、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高纪检工作能力。 本次学习,有力的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开设了《纪检监察工作概论》、《纪检干部办案能力提升》及《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等课程,使我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本次学习的新理论、新 理念,不断激发新思想、新思路。 纪检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从严治社、依法治社”的重要保证,是农村信用社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有力保障,由此纪检工作必 须常抓不懈;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新问题不断涌现,对传统的纪 检手段和工作方法形成较大冲击和挑战,传统的纪检手段往往不 能满足工作需要。通过本次学习使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认 识和提高,特别是《纪检干部办案能力提升》课程对我影响很大,使我找到了很多自身不足,学到了很多新的纪检工作方法,对我 今后工作的有力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相信在以后的工作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17年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17年招生简章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修养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2017年招收专业:法学理论。 考试科目:1、政治理论;2、法理学。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一)学制:3年(2017年9月-2020年7月)。 (二)培养方式:学习采取集中面授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的时间为:每月上课一次,每次连续4天(周四至周日)。 (三)毕业: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毕业综合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颁发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副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副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或党校、高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招生办法:招生采取自愿报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不招收任何类型的免试生,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首先登陆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网站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各种材料,填报成功后打印《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17年报考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其次,携带报名材料前往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址与联系方式见后。)

2019年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参考书及面试问题预测

2019年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参考书及 面试问题预测 育明教育大印老师 2019年9月15日 【学长解析】北大人大清华北师大北航南开中山武大复旦等全国280多个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院校复试面试问题越来越趋向于考察热点问题,尤其是政策热点问题,比如产业政策争论、垃圾分类、放管服改革等,所以,大家一定要多看一些热点方面的参考书;此外,北大、人大、南开、中山、武大、西安交大、复旦等名校还时常考察社会研究方法问题。结合以上分析,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面试参考书如下所示: 《公共管理学》,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公共管理学: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程》,袁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目录 一、2019-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面试真题及考研复试面试参考书笔记 二、2020-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面试常见问题及热点总结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习技巧 四、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笔记答题模板(类似考研英语模板奥~) 具体内容 一、2019-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研复试面试真题及考研复试面试参考书笔记

问题5:政策执行的策略 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方案被采纳以后,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经解释、实施、服务和宣传等行动方式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政策执行的策略: (1)目标控制 执行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行为选择,明确既定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是政策执行的最基本要求。 (2)权力制衡 在政策执行环节,必须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政策监督,否则权力将会异化,腐败不可避免。 (3)政策整合 一项政策的执行或政策问题的解决,可能同时涉及别的政策,若彼此相互不一致,就会促成不同的执行行为。政策执行要坚持系统原则,处理好整合问题,发挥好政策体系的综合效能。 (4)反馈调节 政府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重视反馈控制,保持应变能力。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应根据反馈的情况,不断调整原来所选择的战略,逐步达到或接近既定的目标。 (5)程序优先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中进行。法治的原则是程序优先,关注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更强调程序的合理。 公正首先体现为程序公正,任何对实体公正的寻求都不得有违程序公正,即程序公正具有优先性。 (6)法益均衡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公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即把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

中央党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考博简章

2016年中央党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考博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普通)96名。热烈欢迎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三年,需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到学校,毕业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脱产学习至少一年,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出版专着或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所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学籍档案、出入证和借书证等在校期间所有证件以及毕业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一律网上报名,不接受函报。 3.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8:00-2015年12月10日17: 00。 4.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5.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和上传照片。 12月10日-12月15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的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12月15日前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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