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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二)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后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项目完成情况。

2.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准能耗状况审核内容。

(三)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

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受审核方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和制度。

2.项目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3.能源输入输出的监测检验报告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检测报告。

(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相关工序的基准能耗状况。

2.项目实施后相关工序能耗状况变化。

五、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委托后,审核机构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以及实际节能量现

场审核。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组,并与受审核方就审核事宜建立初步联系。

(二)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方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受审核方预计的节能量进行初步校验,提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问题。

(三)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准备

(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2.现场审核实施

(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完整记录作为审核发现。对不符合内容,请受审核方作出解释。

(3)形成审核结论,审核人员就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信息进行讨论,直至达成一致。

(四)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运行稳定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五)审核质量保证

为提高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六、审核报告

(一)审核报告分为基准能耗审核报告和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基准能耗审核报告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报告;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报告。

(二)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样式详见附件二)。

(三)审核机构应按照节能量审核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审核机构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二、节能量审核报告样式

附件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和监测。

二、节能量确定原则

(一)本方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若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二)节能量确定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并对节能量加以修正。

(三)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受审核方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四)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工程)(如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三、节能量确定方法

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步骤如下:

(一)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二)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项目实施前一年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即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状况,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三)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项目实施前一年内,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数量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全部制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如果前一年产量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产量,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单耗

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计算出基准单耗。

(五)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按照相同方法,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六)计算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估算出能耗泄漏(扣减或增加)。

(八)确定项目节能量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项

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附表: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附件二:节能量审核报告样式

编号:

××××单位

××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加盖公章)

负责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一、受审核方及项目简介

1、受审核方基本情况(性质、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产值、总体用能情况等)。

2、受审核项目的工艺流程及其重点耗能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3、受审核项目拟投资情况。

二、审核过程描述

1、审核的部门及活动。

2、审核的时间安排。

3、审核实施。

三、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利用情况

1、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情况。

2、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费情况。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情况。

4、项目实施前(后)能量平衡表。

四、节能技术措施描述

1、技术原理或工艺特点。

2、技术指标。

3、节能效果。

五、项目节能量监测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2、能源统计与上报制度。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运行监测。

六、预期(实际)节能量

1、确定方法选用。

2、节能量确定。

七、报告附件

1、项目节能量审核委托材料。

2、项目节能量审核计划。

3、项目节能量审核人员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环资 [2007] 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 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 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 (2006)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 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 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 一、节能量计量之目的 节能量既是企业衡量EMC公司节能技术能力的标准,也是EMC 公司评价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的标准,因此节能量的计量对EMC 公司与企业都很重要。 但是,能源系统的各项参数是可以被测量的,节能量则不能被测量的。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前,节能量是假设的推估值;实施节能改造之后,节能量是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值。节能量在各个时期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它随气候、使用条件(如面积、人数、设备、产量、时间)、能源价格等许多因素的改变而改变。节能率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随使用环境、设备负荷率的变化而变化。一般的情况下,能源总是越用越多的。 二、节能量计量之方法 节能量计量之方法可以在EMC公司与企业的节能合约中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在此我们提出四种方法: 1、设备性能比较法

比较节能改造前后所投入的新旧设备的性能,结合设备运转时间,即可简单地评价出节能效果。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例如灯具的更换,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亦有参考价值。 2、前后能源消耗比较法 节能改造前后,比较相同时间段的能源消耗,即可评价出节能效果。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繁杂的场合。例如星级宾馆、连锁商场,这类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全年的能源消耗跟历年比较,变化不大。 3、产品单耗比较法 企业的营业额、产量等均与能源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关系,商场的营业额大、宾馆的接待旅客多、工厂的产量多、写字楼的出租率高等,能源的消耗量自然就大,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统计不同类型的产品单耗,比较改造前后的单耗数据,即可得出节能率的大小,结合实际消耗的能源费用,即可计算出节能效益。该方法适合于负荷变化较大、生产品种单一的用能场合。 4、模拟分析法 建立改造前后两套计算机仿真系统,用分析软件计算前后的能源消费量,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校正计算结果。该方法可独立计量节能效益,也可作为上述三种方法的补充方案。 该系统的投入应该不会增加太多的成本。 三、节能量计量之实施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发改环资2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 发改环资(2007)21号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 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 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 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 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 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 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 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 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 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审核指南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的指南,以确保节能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节能效果的可持续。节能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对节能量的准确评估和审核。本指南将侧重于节能项目的审核流程和审核指标,旨在帮助审核人员进行准确和全面的节能量审核。 2. 审核目标 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核的主要目标如下: •确保节能项目的实施符合节能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 •确保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可持续; •提供有效的节能建议,以进一步优化节能项目的效果; •促进节能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经验积累。

3. 审核流程 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3.1 初步评估 在进行详细的节能量审核之前,需要进行初步评估,以了解节能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节能潜力。初步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评估节能项目的目标和原则; •收集和分析节能项目的基础数据,如能耗数据、能源使用情况等; •对节能项目的关键能耗设备进行调查和分析。 3.2 数据收集与分析 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分析数据,以评估节能项目的节能潜力和效果。数据收集与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收集和整理节能项目的能耗数据,包括能源供应量、消耗量等; •分析能耗数据,计算节能项目的节能量; •对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并与初步评估的结果进行比较。 3.3 审核报告 在完成数据收集和分析后,需要编制审核报告,总结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和效果,并提供有效的节能建议。审核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节能项目的节能潜力和效果分析; •对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评估; •提供优化节能项目的建议,包括技术改进和管理优化措施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收录时间: 2008年11月25日颁布时间: 2006年12月06日| 字号: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审核通知 附件一: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 (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二)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1.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3.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4.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5.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6.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7.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8.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9.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10.企业合理用能的建议与意见

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一、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方案有关建筑节能(含建筑围护节能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建筑节能(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二、法律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2.《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第17号公告); 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7】511号); 三、核准条件 (一)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 (二)建筑设计方案所提出的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项目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水厂、污水处理厂内的建筑(主要是用于办公或居住的建筑以及需要采用集中空调的车间和设备房); (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 (四)工业建筑工程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宿舍. (五)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它建筑工程。 五、申报材料

特别提示:下列申报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图纸 (二)建筑节能备案表 (三)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 (四)热工计算书 (五)外墙保温责任书等 六、申请表格 《河北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在景县工业信息化局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领取。 七、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八、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景安大街87号 联系电话:8056829 九、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河北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到景县政务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2.景县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出具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 3.建设单位凭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政务中心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 十、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止。

节能量审核

节能量审核 一、节能量审核的重要性 随着能源的日益匮乏,节约能源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课题。节能量审核是节能的关键 环节,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节能量审核能够帮助 企业更好地控制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改善企业形象。 二、节能量审核的内容 1.能源消耗量分析:对企业能源消耗量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分析企业能 源消耗的原因,提出节能建议; 2.能源消耗结构分析:分析企业能源消耗的结构,查明企业能源消耗的主要项目,确定节 能重点; 3.能源利用效率分析:分析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查明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原因,提出改 进对策; 4.能源消耗指标分析:分析企业能源消耗指标,确定企业能源消耗的节能目标,提出节能 措施。 三、节能量审核的实施 1.资料收集:收集企业的能源消耗资料,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结构、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指标等; 2.检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的生产设备、能源消耗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 3.分析结果: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分析企业能源消耗的原因,提出节能建议; 4.编制报告: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提出节能建议,并对节能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四、节能量审核的实例 以某家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进行节能量审核时,首先收集了企业的能源消耗资料,包括能

源消耗量、能源消耗结构、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指标等;然后,进行现场检查,了解 企业的生产设备、能源消耗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接着,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分析 企业能源消耗的原因,提出节能建议;最后,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提出节能建议,并对 节能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经过节能量审核,企业改善了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能源浪费,改善了 企业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总结 节能量审核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是节能的关键环节。节能量审核的内容包括能源消耗量分析、能源消耗结构分析、能源利用效率分析、能 源消耗指标分析等,实施节能量审核的步骤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分析结果、编制报 告等。节能量审核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改善企业形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 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2.06 •【文号】 •【施行日期】2006.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 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一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

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 (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二)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1.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 (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二)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1.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3.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4.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5.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6.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7.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8.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9.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10.企业合理用能的建议与意见 (三)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应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以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 四、其它 (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企业委托节能中心或其他单位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 本文介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包括节能评估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审查流程的主要环节和要求。 2. 节能评估的目的 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节能潜力和节能效益。评估的目的是为了: (1)鉴定节能潜力和节能效益,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优化建议; (2)研究节能技术和措施,提升项目的节能水平和经济效益; (3)推动企业向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升级。 3. 节能评估的内容 节能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类型、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2)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对项目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节能技术和措施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3)节能技术和措施:对项目的节能技术和措施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可行性建议和经济效益分析; (4)节能标准和管理体系:对项目的节能标准和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提升节能水平和管理能力; (5)技术经济分析:对节能技术和措施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确定节能投资的回报期和成本效益。

4. 节能评估的方法 节能评估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包括: (1)能源消耗和排放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包括能源消耗情况、排放量、排放标准等; (2)节能技术和措施的研究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应用前景等; (3)经济分析和评估,包括投资回报期、成本效益、风险评估等; (4)环境评估和社会评估,包括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等。 5. 审查流程的主要环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查: (1)提交评估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交节能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技术和措施、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2)报告审查:审查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包括报告的合规性、数据的真实性、分析的科学性、结论的合理性等。 (3)修订完善:申请单位应按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评估结果审核: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节能潜力和节能效益,提出建设优化建议。 (5)签署备案:经审查机构认证,节能评估报告可签署备案,

节能审查操作流程

申报节能事项操作步骤 1、报建阶段申报节能 项目单位无法直接申报报建阶段的事项,只有申报完立项阶段(审批、核准、备案)获取项目编码后才能申报后续阶段的事项。 点击“办理报建”,进入到【信息填写】页面,此处提取的是立项阶段的信息,信息无法修改。

点击“信息确认”按钮,进入到【节能问题回答】界面,如下图。选择A: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需要自治区级审批节能,盟市级提供节能审查意见。 选择B: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需要盟市级审批节能,旗县级提供节能审查意见。 选择C: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及3000吨标准煤以下。需要旗县级审批节能。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事项层级选择】界面。 选择层级,点击相应按钮,进入到下图选择事项界面,在需要办理的事项小方框中打钩,可多选。 【注:申报报建阶段的事项可以多选,但只能多选同一层级的报建事项;报建事项在不同层级也可以申报,但不能同时申报;报建事项可以申报多次,当再次申报时会有“已申报”的提示(如下图)。】

上传节能申明表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行业目录执行), 需要上传节能声明表。 在“报建项目申报”中,点击“节能申明表”,上传节能申明表。

报建项目申请删除,申报单位可在【报建项目信息】界面下点击“展开”,获取报建项目所办理的事项,针对所要删除的项目再点击“申请删除”,相关审批部门审核删除后,即可删除。 【注:审批部门没有审核项目之前,申报单位需要删除,也需要审批部门审核删除。】 2、审批阶段申报节能 审批阶段申报流程,与其他事项申报流程一致,不再赘述,可查看“下载专区”中“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指南”。

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节能量审核

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节能量审核 1 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1.1 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满足DB31/T 945.1规定的基本条件。 1.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 1.3 应具有与审核服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包含能源、财务相关专业人员。 1.4 必要时能够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单位进行测试。 1.5 服务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1.6 满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服务基本要求 2.1 工作要求 2.1.1 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和上海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 2.1.2 审核工作应独立开展,保证现场审核工作的客观性。 2.1.3 审核工作应以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原始材料查阅、现场审核、计量测试、分析计算等方法进行审核,编写审核报告。 2.2 符合性审核 2.2.1 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2.2.2 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2.2.3 项目边界内的能源计量器具应能满足对项目节能量数据监测的要求。 2.3 客观性审核 2.3.1 审核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应真实存在。 2.3.2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铭牌、运行记录等信息审核项目改造的真实性。 2.3.3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采购发票、资金凭证等财务资料的原件审核项目投资。 2.4 准确性审核 2.4.1 审核节能技术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的所有能源消耗品种、数量、用途及产品产量,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到的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品种、能源消耗数量等应审核数据的原始资料和财务原始资料,并进行交叉验证。 2.4.2 使用产品单耗计算节能量时应重点审核节能技术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能源及产品产量的财务总账、库存商品账、原材料账、生产成本账的一致性。 2.4.3 使用关键参数法计算建筑改造节能量时应重点审核节能技术改造前后运行工况是否相近。 2.4.4 必要时应对项目边界内重点设备进行能效检测。 2.4.5 项目节能量计算时应采取谨慎性原则。 2.4.6 能耗折标系数应在报告中做出说明。 3 服务程序 3.1 签订合同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Author and Reviewer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二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后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 2.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准能耗状况审核内容.. 三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 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受审核方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和制度.. 2.项目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3.能源输入输出的监测检验报告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检测报告.. 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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