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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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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管理

摘要:

行政权力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进行公共管理的权力,是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十八大报告再一次明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并明确提出了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同时,报告中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都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需要依法行政来落实和保障,而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对于我国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政府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再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阐述如何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法治、廉洁、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

关键词:

监督制度体制改革民主意识法律制度权力规制

正文:

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具体要求。报告再次将建设服务型政府设定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构建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已形成多元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行政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出来。但是在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难以完全扼制转型期腐败事件高发的态势,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监督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以找出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途径。承接十八大关于行政权力监督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具体化的规定,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于行政权力监督的

重视不断增强,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社会行政权力在监督和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本文将从行政权力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入手,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行政权力监督的含义和特征:

(一)行政权力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和专业部门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主要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包括政党)或者是个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多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其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活动合法、合理,增强行政领导的“公仆”意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保证行政机关正常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简言之,行政监督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促活动。

(二)行政权力监督的特征

我国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是由一个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组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自体监督两部分,其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化。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有自身的监督,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和舆论的监督等。

二是监督的范围较广。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督机构的日益完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权力的行使都受到广泛监督。

三是监督目的明确性、统一性。共产党作为各种监督主体的领导核心,统一组织各种监督力量共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四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统一,有机结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靠国家法律制度的内在联系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构成行政权力监督制度的整体。

(三)行政监督的作用

行政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勤政廉政建设;行政

监督还能够提高行政主体的行政效率,促进行政体制和机制完善和进步,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增强其执行政策能力;行政监督能够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执行,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使政府能够更好的承担起其经济职能,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行政监督能够更好地保证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关系;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督能够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二、当前行政权力的行使所出现的问题

目前,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来说,我国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为止我国的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某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还存在着一些非常明显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威力和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行政监督缺乏健全的法制保障

目前我国行政权力监督程序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规定,即使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具体程序也没有这方面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就直接导致了这些机关根本无法真正实施其权力。其他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仅监督权限空泛,而且缺乏应有的程序规定,其监督权更是无法实施。[1]行政权力监督作为制止行政机关滥用和超越职权的一种重要措施,它本身也应有严格的程序。可是,目前我国制约行政权力所需要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备,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的相关监督标准,因此难以准确地判断和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没有具体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监督部门对行政的监督在立法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程序,尚未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精确化的监督模式,而且因为公开的程度不够,往往会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二)各监督系统之间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协调

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主体广泛,可是由于相互之间职责权限不清,彼此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导致我国的行政监督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1)行政监督制度的权力配置方面从整体上说安排不合理,相互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从而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各个监督主体在监督力量上对比不合理,未能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体制设计上有所欠缺。无论

是政党监督还是审计监督等,由于彼此是分散的监督,因此主体在隶属关系上受到多重领导的制约。权力机关监督很多都是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可以真正发挥作用的配套监督机制,也难以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只是借助于人大会议期间的审议和质询,对日常的政府行为的监督缺乏全面性和可控性。司法机关主要进行着事后监督,在监督内容上也较为狭窄,属于滞后性监督,在行政诉讼中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未作受理。同时,内部监督虽然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像专业监督,即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仍然没有建立高效而相对独立的监督。专业监督部门在行政系统内部属于地位相对较低的部门,往往会出现监督无力的现象。社会监督中除了中央纪委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加强之外,其它如新闻监督、人民监督并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2]

(三)监督客体缺乏真正的独立性

各个监督制约机构必须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其地位应当高于监督制约的客体或者至少与监督制约客体平等,这是实施有效制约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但想阶段我国的行政监察、审计和行政复议的机构都是在行政机关内部。第一,在领导体制上,这些机构一般受上级业务部门或者同级机构的双重领导。第二,在干部人员的配备上,相关专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或者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第三,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配备、的经费开支等也都掌握在同级行政机关的手里。 [3]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制约主体因为缺乏监督上基本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所以难以正常发挥其自己的职能,在权力监督上显得软弱无力。

(四)民主监督缺乏保障性有效性

在政务公开方面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主体的信息不灵,严重影响监督制约活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应当让人民知道的情况没有公开,在政务的公开性上把关太严,再加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以所谓的保密原则为借口限制政务公开,以此来拒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政务的不透明性和信息公开的滞后性给人民参与政治监督、制约行政权力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影响了人民监督的威力和效能的更好发挥。同时在行政监督意识这一块,普遍存在监督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制约缺乏基本的思想条件。中国的社会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封建主义的落后思想残余比较严重,再加上人民监督在“文革”期间一度

被错误利用而导致的恶劣后果,导致不少人对政治冷漠,缺乏基本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在民主监督上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4]这些方面的主要表现有:相当多的公民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大多人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才投诉,更是有些人至今还“屈死不告状”;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弄清权力的真正来源,缺乏基本的监督意识,在工作中只对上级领导负责,而不愿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政府官员对于群众所讲的问题相互推诿,让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更有甚者会出现打击和报复监督者的事情。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没有能真正的发挥作用,出现了很多投诉无门,上访无道的怪现象。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选择性和封闭性,使得各个监督主体掌握的信息有限,也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政监督的难度。(五)行政监督的被动性滞后性

科学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必须是全过程、多功能的,应当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的监督:对权力获得上的监督;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监督和对权力运行后果的有效监督。当前我国的情况是行政监督的程序化建设严重滞后,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过程中往往偏重于事后追惩,忽略了在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工作、行政行为过程中的监督控制工作以及行政监督后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学习工作。

三、行政权力监督的完善

最近几年来,随着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但是,毕竟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新问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腐败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如果想要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则必须从思想、制度、机制和方法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不断努力使其加以完善,努力提高行政监督和制约效率。(一)、健全法制,监督法制化

当前我国实行的正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监督这方面更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因此可以说要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一个健全可靠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第一,依法规范现有行政权力。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对本部门或单位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坚决予以废止;凡是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确认。

第二,进一步增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行政措施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同时政府应当定期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发布并回答群众的提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建立政府的信息查询中心,扩大政府信息的宣传效应和群众的了解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及时听取群众和网民的意见,征询广大网民和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对话,从而更好地提高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水平。

(三)、监督体系分工明确化体系化

监督主体要想真正有效地行政监督,必须是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范围的监督,那么使得监督主体实现权,责,财等关系命脉的自主,是当前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健全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物质基础。[5]将政府内部的监督与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内部监督的缺陷,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四)、监督的预防化和规范化

行政监督主体要加强事前的监督,以尽量减少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合理的结合起来,建立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互之间密切配合的监督体制,从而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想真正的发挥效用,必须要有可靠的执行者,否者这套监督制度再完美也将形同虚设。因此,必须要加强行政监督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同时,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行政监督主体面对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事务,要求承担具体行政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深

厚的法律素养、熟练的专业知识及对案件审查的能力,只有具备这些素质他们才能更好地胜任这份行政监督者的工作。

综上所述,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的行政权力的使用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构建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行政权力的行使正如一把双刃剑一样,在发挥你正当作用的同时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规范,那么当政府的行政权力一旦超越了法定的界限,就会对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巨大的危害。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利益格局会发生很多变化和调整,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权力监督意识也需要一步步的培养和加强,所以,当前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就是明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把政府职能限定在适度和必须的范围之内,建立一个职责明晰的政府,公开化的政府,同时不断地增强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意识,从而更好地进行行政权力的监督,在不断的完善中去实现行政监督的有效实现,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王彩玲?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04

[2] 曾维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05)

[3]靳瑞敏?我国行政监督现状及思考[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6,(01)

[4]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版.

[5] 闫建?关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及其完善途径的探讨[D]?武汉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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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行政法自由裁量权的运行 摘要:行政法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法当中重要的一部分,不管在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不可避免的,现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本文从当下社会的发展趋势处罚,通过对于破坏小黄车的不合理处罚为例,来体现出处罚当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阐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通过相应的解决措施来推动政府部门在执法中的公正合理。 关键字:行政自由裁量公共利益权利限制解决措施 一、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自由裁量权是现实中一种人们广泛运用的权利,在行政法上也是如此,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行使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作为社会的监督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无可厚非的。 在目前的行政处罚中,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越来越严重。就拿现当下大家经常的用的“出门神器”小黄车来说,不得不说小黄车的出现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是碍于某些国民素质,小黄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就促使了行政机关采取了相关措施。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值得称赞的,毕竟从整个社会的效应来看,极大的保护了公共利益,但在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处罚手段的限度让人不解。 在对破坏小黄车中的人的处罚中,出现了拘留较长时间的处罚,

这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我对此是反对的。从小黄车的出现的目的来看,它是为了使得大家的出行更加的方便快捷,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当然,对于那些破坏小黄车的,适当的罚款以及相应的思想教育是可以的,这样既起到了惩罚的目的,同时也通过教育来加强其言行道德,从而不会再作出这样的事情。反过来,如果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处罚过重的话,不仅起不到惩罚的目的,反而会加深本人对此的不满,作出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此背景下,如何适当的运用行政裁量权,有利于促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以此来进一步缩小其自由操作空间,强化行政法的法律规制,从而减少人的意志要素,让执法人员更好的依法来行使此权利,而不是成为法律的裁量者。 二、行政法自由裁量中公共利益的认定 公共利益是决定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的标准。但实践中存在着行政主体肆意扩充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财产权。因此,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为公民财产权免受非法行政侵害筑成一道屏障。鉴于现实中公共利益的复杂性,本人认为可以以以下几个标准加以确定: 1.以受益对象的数量为标准。公共利益,即具有公共性的利益。“公共性”或可定义为“具有广泛社会一般利害之性质”,一般所谓之“公益”多意味着其超越个人范围,共通于社会全体之利益,因此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根据近现代民主制度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将多数人的利益视为公共利益,而少数人的利益视为个

2019年最新电大《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资料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大学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北京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除田永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 2、2001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2001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 (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 (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 (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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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12、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13、再就业政策分析 14、城乡劳动力协调问题研究 15、当前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分析 四、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沟通、行政效率 1、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程序研究 2、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3、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4、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5、“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6、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7、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8、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9、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10、领导决策从众行为的弊端 11、论行政效率评测 12、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3、公费医疗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1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 15、论政府的规划管理问题与对策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食品工程学院孟双双学号:20102926677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某村66户农民强制性推广种花木。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

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离石县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原告任建国,男,29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煤矿司机。 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花德荣,主任。 原告任建国不服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对其维持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向山西省离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论行政法中的论文

论行政法中的论文 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下面给大家整理论行政法中论文,一 起来看看吧! (内容摘要)企业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阐述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及作用,分析行政管理 在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论述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问题对策探讨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企业行 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生存与 发展。因此,充分认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和作用,分析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 在问题,探讨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地位及作用 1、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地位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是行政管理理论在企业中具体 运用。企业行政管理区别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 也都不同于其他方面,具有相当特殊性。企业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尽量减少繁文 缉节,而且相对比较直接地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即更讲究实效。企业行政管理往往根 据企业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诸多制度、程序、环节、形式、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洁、便利、省时、省钱。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灵活性,。 因此,在现代企业中,行政部门是企业重要管理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 运转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个切入点。 企业行政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企业行政管理存在于企业管理之中, 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而企业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如政治环境因素能 影响企业发展,争取有利企业政治环境就是行政管理任务之一。同时,解决员工思想 问题,解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员工思想为企业营造良好内部环境也是行政管理一个重 要职责。 企业行政管理能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除经济实力以外,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 度上体现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上。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行政管理正确引导与配合, 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使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接受先进管理 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并转化到生产中,使企业充满活力,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法学专业论文要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构建法治社会,满足社会的需要,但是“权力有**的趋势,绝对地权力绝对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也会对依法治国构成严重的威胁。任何事都有其两面性,一个政府的能动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如同一匹脱缰的野马。缺少监督和控制的行政裁量权是极其容易导致专制。所以对行政裁量权的监督和控制是实为必要。如果不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势必会带来行政权力的异化和行政机关的**,所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和对行政裁量权控制的不断加强,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脉络。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英美法的合理性原则和大陆法的比例原则是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的主要标准。在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中,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比例原则就有了互动的共同基础。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权中的实际运用 (一)在行政裁量权中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 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理论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是必须与法律的精神和意图相一致,要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裁量权而产生,是为了控制和约束行政裁量权而存在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法理,法的精神,并不是指社会的伦理道德。行政合理性

原则是确立于1598年英国的“鲁克案”.本案中,在修复泰晤士河的河提后,水利局只对鲁克收取修护费,而却并没有向因为河堤修复而获取利益的相关方征收费用。鲁克即提起诉讼。大法官科克依据法律,在其判词中写道:“尽管委员会授权委员们自由裁量,但是他们的活动应该受到限制并应遵守合理规则和法律原则。因为自由裁量权是一门识别真假,是非,虚实,公平和虚伪的科学,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真假的意愿和私人感情行事。” 后经一系列判例的演变,如今的合理性原则已经发展成一个独立且重要的审查行政行为有效性的标准。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只有在行政权的具体运用中考虑并且实现了立法目的,遵循了立法精神,行政行为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也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这是从政府行政行为的出发点来规范和控制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是,并且只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相关因素包括在作出行政决定的条件以及立法目的上所要求应该考虑的因素。此外,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客观规律。任何具体的行政行为都不得违背社会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行政行为才能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效益。最后,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公正法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要内容,也体现着行政执法水平。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这是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有公正的行为才是合理的行为,公正是可以作为在任何场合下判断行政主体行

【毕业论文选题】86个行政法

86个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题目参考 1、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论行政主体 3、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4、关于行政行为概念的探讨 5、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6、论行政立法 7、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思考 8、析行政许可标准和范围 9、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 10、行政处罚问题研究 11、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2、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13、论行政强制执行 14、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关系之探讨 15、论行政程序原则和制度 16、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思考 17、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设想 18、论行政诉讼的功能 19、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思考 20、试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21、行政判决之研究 22、浅析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23、国家赔偿构成要件之研究 2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1

25、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26、论行政立法体制 27、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功能 2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9、行政处罚程序研究 30、论行政强制 31、行政赔偿制度研究 32、行政指导研究 33、论行政许可 3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35、行政越权与滥用权力研究 36、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3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 38、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39、论显失公正行为 40、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 42、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43、论行政法治原则 4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5、论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 46、论行政行为的条件与后果 47、行政合同研究 4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49、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50、行政执法研究 2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_行政法论文.doc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_行政法论文系第三人;(三)事实关系第三人; (一)权利关系第三人 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务”权利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主体因为行政职权争议参加诉讼,不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只有当他以”个人、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时,才有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依照行政法学原理,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益处分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被剥夺已有某种权利的行为;二是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承担一定义务的行为。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方受到了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被行政主体处罚的一方。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起诉,则受害人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如果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作为原告起诉,则被处罚人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如果只有一部分被处罚人作为原告起诉,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属权利关系第三人。 3、行政确权案件的权属争议人。如果一部分权属争议人不服行政确权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没有被确定为权利主体的权属争议人都属于权利关系第三人。而被确定为权利主体的一方,属于义务关系第三人。 4、行政裁决案件中强制性补偿案件、赔偿裁决案件的一方不服 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另一方属于权利关系第三人。 5、行政处罚案件被处罚的利益波及人,即被处罚人租凭他人房屋、租借(租用)他人交通运输工具、播放工具等实施某种行为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的,其利益波及的人,在被处罚人不服处罚行为而向法院起诉时,属于权利关系第三人。

行政法作业1小论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作业作业作业1111((((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2013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111 结合所学知识,撰写小论文。(在下更题目中任选一题,字数不低于1000字。本题100分。)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一)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二)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一)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行政 法毕业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行政法治,是近现代国家宪法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用法律来调整 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在宪政制度下,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此乃法治的目的。为此,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要对人民授予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简言之就 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法制国家的最基本特征是实现行政法治。只有实 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才能使我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实现行政法治, 关键是要发挥法律调控行政权的规范作用:一为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保障;一为法对行政权 行使的监督。 一、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管理是权力管理。行政活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对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与法律监督是加强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权合法行使的两个方面。 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归根到底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 共秩序,谋求公共福利。它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展开的。行政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的 人的力量,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即要求或禁止从事某种活动,社会成员必须 服从,否则就采取制裁或强制的措施迫使违反者服从。所以,它能为实现公共行政的目的 服务,而被誉为公共权力。行政权力重要性就在于此。宪政制底下的行政权力说到底来源 于人民。人民不会把那种害人乱世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行使。正因为权力具有公益性,才 成为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这一基本事实的需要,才成为源于人民而授予行政机关推动国家 机器运转的动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不断膨胀,并得到宪政制度的确认。至于权 力异化偏离公众所期望的方向,与其说是其本性,不如说是掌权者的错误行使更为恰当。 正如英国理论家J洛克所指出的,是“由于人性具有贪权的弱点,一个人同时具有制定法 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是很危险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各团体、组织和个人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并不 是说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能经常保持一致。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行政权力往往会受到挑战。或是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公民和社 会组织的义务遭到拒绝履行;或是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受阻不能执行;甚至少数公民或 者组织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严重威胁、损害 公民的人权、权利与自由和公共利益。因此,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为行政机关设定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

函授法学的本科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应届2020毕业季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对于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选定论文题目也是十分广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100多个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大家确定论文方向。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2、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 33、《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强制性规范的效力研究 34、监事代表诉讼理论及实践--兼评最高法院《〈公司法〉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47条 35、完善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 36、“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37、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38、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39、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40、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4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4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4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4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4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4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4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4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5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51、论转化犯 52、期待可能性研究 53、商标权的限制研究 54、商标先用权研究 55、商标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以“双十一”商标案为例 56、微信商标案探讨 57法官的职业道德 5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59、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60、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61、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62、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63、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64、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行政法学论文题目

论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 论行政法治与依法行政 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论行政授权 论行政委托 论行政管理相对人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 论行政行为的构成与合法要件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比较研究 论行政立法程序 论负担行政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论事实行政行为 论行政命令 论行政规则的法律地位 行政立法技术研究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原则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论我国行政许可的程序 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论行政法中的越权无效原则 论行政合同的性质 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 论行政裁决 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 论听证程序 论行政处罚权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论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界定

论行政强制执行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论行政法律责任 论行政侵权责任 论行政赔偿责任 论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认定 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 论行政自由裁量基准 论行政赔偿义务主体 论行政赔偿程序 论行政复议的性质及原则 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论行政法复议程序 论合法性审查原则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 .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 呼童烹鸡酌白酒,儿女嬉笑牵人衣。 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游说万乘苦不早,著鞭跨马涉远道。 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春晓》作者:孟浩然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应届2020毕业季精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149条

精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149条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秩序与公正之学,其核心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 以下是学术堂为你准备的149个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希望对你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有所帮助。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一: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方法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法与地方法规硕士论文题目开题选题

[1]孙宇. 生态保护与修复视域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黄佳宇. 行政信息公开研究[D].吉林大学,2015. 志鹏学术论文微信:lxs12321 [3]马心伟.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完善研究[D].郑州大学,2015. [4]田璐. 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5]任旭锴. 北京雾霾治理: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合作模式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6]朱振宇. 我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专项立法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5. [7]柏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管机制法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8]董丽君. 我国精神病人行政强制治疗法律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4. [9]王昌森. 关于构建环境规划法的思考[D].中国海洋大学,2014. [10]段振东. 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4. [11]赖成喆. 移动通信系统中的认证和隐私保护协议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 [12]卢玮. 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3]宋怡欣. 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4]丁晓华. 海峡两岸国家赔偿标准之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5]米谷. 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6]张启发. 《中国土地法大纲》与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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