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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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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

行政处罚

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矛盾,如何协调和处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的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出台的法律,行政法与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渊源

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有权法律解释

8.条约和协定

行政法的分类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

4.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公安行政法,司法行政法等

行政法的地位

1.从整体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

3.从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部门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

2.行政合理性

就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我发表以下观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和享有何种行政处罚权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还必须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定权限行使行政处罚权,超越法定权限的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

人的制裁。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包括对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又称作自由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驱逐出境,禁止出境或进境,限期出境。

2.财产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主要有罚款和没收两种方式

3.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 .申诫罚指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

批评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

处罚设定权的法定性,分为四个方面。a.处罚设定权的法定性 b.处罚主体及其职权的法定性 c.被处罚行为的法定性

d.处罚的种类的法定性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和公正,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坚持和贯彻处罚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这一原则实际上是由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

5.职能分离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行政处罚的调查,调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做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由非本案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

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可到达目的,这里的一事不再罚仅意味着一事不再罚款

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a.简易程序也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b.一般程序或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程序有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c.听证程序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听证通知,听证的主持与参与,辩论,听证笔录,听证费用。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a.专门机构收缴罚款,需要遵循以下程序,通知送达,催交,收交罚款,上缴国库。

b.当场收缴罚款。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7.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形: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案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c.执行保障措施,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目的而采取的包含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或者方法。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进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通过行使行政处罚权打击行政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行政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处罚权必须依法行使,否则,行政主体的违法处罚行为同样会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

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违法行为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一旦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就会侵害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在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权,则会侵犯无辜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主体如何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我国的行政处罚,我发表以下看法。

一、我国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处罚设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2条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凡是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设定了行政处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情况下自行设定行政处罚。目前,我国许多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都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以致行政处

罚中管辖冲突、重复处罚、以法争权、以法扩权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一些无权制定规章的行政机关,也以规定行政措施的形式设定了名目繁多的处罚项目。尤其是罚款,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把罚款留成作为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之一,导致滥收费、滥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2)对规章设定罚款的限制不明确。规章是由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他们本身就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如果行政处罚的机关,如果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实施全由同一机关行使,将导致行政处罚不受约束,还可能造成行政机关不加限制地扩大自己的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议价处罚”占有一定比例。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为使当事人不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实行“议价”处罚。只要当事人承诺不复议和不起诉,就降格处罚或降低处罚标准。

(2)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尽明确,各个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能有机地协调配合。国家机关职能之划分,系国

家法律规定。行政权的范畴,由宪法或组织法予以界定,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不明,相互关系没有理顺,常常出现有些方面的事情几个相关部门都不愿意去管理,而另一些涉及权、利方面的事务几个相关部门争着处罚的现象。另外有关部门不予配合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例如,有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金融部门应协助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执行处罚罚款的决定,但在具体工作中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拒绝协助的事情时有发生。

(3)行政执法不严,处罚中“乱”的现象依然严重。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以罚代刑的现象十分严重,有些违法者的行为甚至已触犯刑律,但行政处罚机关却只给予行政处罚了事,不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不按处罚权限办事,越权处罚的现象经常发生。此外某些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一些临时性组织在无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情况下,仅仅凭某次会议决定就可以行使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4)存在“罚态度款”现象。《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时有陈述和申辩权。但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决定处罚的轻重。常出现把当事人陈述申辩行为作为

态度不好,故意找麻烦,进而加重对当事人处罚。导致国家行政机关威信降低,极大地损害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3、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表明身份,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这个问题在实施现场处罚(即简易程序)时最为突出。实施中,一些执法人员忽视了程序的合法性。当场处罚同样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表明身份,要出示有关证件。但是,一些执法人员图省事,把必备程序都忽略了,没有表明身份,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单靠一身制服,这会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带来不利的后果,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处罚未告知或告知时机不正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怕麻烦,在处罚之前不告知。还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送达处罚告之书,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3)人身拘留的行政处罚不列入听证范围的问题。听证从本质说,它是法律为受处罚人提供了一个对自己不利指控的抗辩场所;对行政处罚主体来说,它是一种权力制约的程序机制。从法理上说,法律制裁越重越应当给予受处罚人有抗辩的权利和机会。然而,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其立法理由是不足的,与行政处罚立法目的也是相悖的。从保护受处罚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二方面看,听证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其法律意义就大为逊色。

4、行政处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罚款、自收缴、截留私分现象仍然存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执行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罚缴分离制度。这是我国行政处罚制度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对于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时至今日,自罚款、自收缴、截留私分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最常用的处罚手段是罚款,自己罚款、自己收缴,弊病很大,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并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我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传统的统治阶级“拜权”意识影响,特权思想严重

受传统的统治阶级“拜权”意识影响,特权思想严重。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执法的指导思想、执法观念上,往往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一些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人权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大局观念缺乏,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生硬,甚至态度蛮横,欺压百姓,乱罚滥罚,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二)立法工作中的不足

现行的法律、法规欠完善:1、一些执法机关至今还没有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特别在城市管理、新型违法现象的纠正方面,由于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行政机关又不能放任不管,所以一些地方和部门就通过规章甚至更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成了乱罚滥罚的源头。2、一些法律、法规界定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不清,相互交叉,造成了执法机关互相推诱或互相“打架”

的现象发生。如海关、公安、工商对走私的处罚;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对食品的管理;药品与工商对药品的管理;土地和城建对非法建筑的管理等,经常发生纠纷。3、有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执法机关的职责,但没有规定违反应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有权无责和处罚的随意性。

(三)行政处罚机关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甚至执法人员执法违法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不守法,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过程中,轻过重罚,轻过重惩,处罚标准不一,同一情形对甲重罚,对乙却轻罚甚至不罚。结果是,导致群众对个别行政职能机构的不信任,破坏党群关系。

(四)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在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处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事物。本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应当由社会成员自律管理,不能事无巨细均由政府去管,不能用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纪律责任。此外,执罚主体多元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

行为,除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外,某些组织也行使处罚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又委托某些组织或人员进行行

政处罚。由于对授权处罚和委托处罚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进行,导致了乱罚滥罚现象的发生。

(五)执法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的缺乏

为解决困扰当前行政执法的问题: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缺乏,技术装备落后等。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以罚款养执法,以罚款解决奖金福利”的乱开财源的混乱现象。一些人认为“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处罚有油水,有好处”,以便通过处罚“捞油水”。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但由于实践中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收人与其罚没收人直接或间接有关,“收支两条线”在实践中都打了一定折扣,每年财政部门还是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上缴的罚款总额与财政拨款挂钩。因此,执法机关罚款的积极性并没有降低,乱罚滥罚也就在所难免。

三、我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对行政处罚设定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杜绝其中的漏洞。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很多弹性条款,造成了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伸

缩性”,使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要从立法上“细化”有关处罚形式、手段、幅度、程序,把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到确定的范围,避免“空白授权”现象的出现,解决执法不力和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以适应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首先,现代行政法治理论不仅在形式上要求法律至上而且在内容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因此,对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是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的,对于目前《行政处罚法》对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应当适当地改进。

其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除运用排除法对罚种进行了非常宽松的约束外,未对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以及行政处罚的幅度施以任何限制,这是不妥当的。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需要改进,起码应当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幅度有所规定,使得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低于刑罚。

再次,对规章设定罚款的限制不明确。规章是由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它们本身就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如

果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实施全由同一机关行使,将导致行政处罚不受约束,还可能造成行政机关不加限制地扩大自己的行政处罚权。由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完全不允许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不太现实。因此,对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要从严掌握,不宜过大,必要时规章可以设定较轻种类的行政处罚。

(二)对行政处罚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权、利范围,同时适当地集中行政处罚权,针对目前行政处罚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加强执法调研,逐步完善。例如可以通过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打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横向联系、减少行政机关之间在职权重叠交叉领域的相互摩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政机关在分散的处罚体制下不易协调、配合的问题既有利于避免对当事人重复处罚,也有利于防止由于行政机关之间互不通气,而使行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处罚。

(三)对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认真清理执法机构,审查执法主体资格,整顿执法队伍。执法主体混乱是造成乱罚滥罚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认真清

理执法机构,对于那些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整顿执法队伍,对于那些政治素质太差,以权谋私、弄权渎职、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者,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并通过上岗培训、经常性培训以及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改善执法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文明执法,以适应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要求。

同时执法人员还要加强宪法和组织法的学习,熟悉本部门法律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弄清法律、法规不同层级的效力,弄清同一层级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要充分明了自身的职权范围,要明白哪些权力可为,哪些权力不可为,了解行使其他机关权力造成的法律后果,还要认识到不按程序处罚诉讼中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再次,要掌握处罚程序要点,如弄清什么种类的处罚要听证,多少数额罚款适用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时怎样亮证和调查时必须二人等的规则。执法人员还要牢固树立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无明文禁止不处罚的理念。认真做好事实部分的调查取证,提高证据的收集与对不同证据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使处罚的证据无懈可击。

(四)对行政处罚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应严格执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的规定。对不按时缴纳罚款的要严格执行加收罚款制度,对拒不缴纳的,强化执行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并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将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处罚对象、处罚过程对外公开,提高全民遵守法律规范的意识,减少因行政机关宣传告知不到位而造成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同时要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民主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督。

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缺乏,技术装备落后也是困扰当前行政执法的重要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还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为依法行政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当前最重要的是为执法机关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弥补执—法机关办案经费的不足,堵住执法机关把罚款当作“创收”的渠道,保障执法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既关系到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市场秩序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政治职能的转变,也决定着法律的权威。因此迫切解决行政处罚的弊端已成当务之急。本文对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行政处罚弊端的对策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更好的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并维护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水文学》试卷A

《水文学》作业 姓名教学点成绩 一、填空题:(每小题1.5分,共18分) 1.水文学的研究对象是,其核心内容是。 2.最能反映水资源数量和特征的指标是和河流 的。 3.水体在参与水循环过程中全部水量被交替更新一次所需的时间叫水体 的。 4.因蒸发面的不同可见蒸发分为、土壤蒸发 和。 5.径流形成的两大基本条件是和流域下垫面。 6.河流是全球水循环大系统的支系统,其循环机制主要受热力 学因素及控制。 7.一般认为,月平均水量占全年水量的比例小于则进入枯水期。 8.通常把既能透水又饱含水的多孔介质称为,这是地下水存在 的首要条件。 二、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填在横线上。每小题2 分,共12分) 1.“我国南方湿润区的河流水量充沛,年内分配较均匀。”体现水文现象的 哪个特点?() A.水文现象在时间上的周期性B.水文现象在时间上的随机性 C.水文现象在地区分布上存在相似性 D.水文现象在地区分布上存在特殊性 2.一般来说,地下水水温变化小。 A.日常温层以上B.年常温层以上 C.年常温层中D.年常温层以下 3.当土壤含水量临界含水量时,土壤蒸发量与含水量无关。 A.大于B.等于C.小于D.不等于 4.不受重力影响,不能自由移动,也不能被植物根系吸收。 A.吸湿水B.薄膜水C.毛管水D.重力水 5.下列关于承压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承压水最基本的特征是承受静力水压。 B.承压水的分布区与补给区是一致的。 C.承压水受外界影响小,动态变化相对稳定。 D.承压水水质类型多样,变化大。 6.反映岩土孔隙代表性最强、适应性最广的指标是。 A.孔隙率B.裂隙率C.岩隙率D.孔隙数量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题的正误,在正确题后的括号里打“+”,在错误题后的 括号里打“-”,并加以改正。每小题3分,共18分) 1.水的密度与温度无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总结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总结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总结 一、实习时间:XX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1、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2、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发展前景; 3、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老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五、实习内容: (一)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 水文观测是《水文与水资源学》教学当中的重要讲授内容,通过实习、在课堂所学和自己查阅书籍和资料,对水文观测的手段和方法都有了很多的掌握。水文观测的对象包括很多方面,下面分别简述。 1、降水量: 降水量的观测最常用的方法为利用雨量器进行测定。雨量器有自记式的和非自记式的。自记式雨量器有三种主要类型:沉重式、浮筒及虹吸式、翻斗式。自记雨量器能够自动记录累计降雨量,一般还配有遥测设备,以便实时传送数据。雨量器由于风的影响而具有误差,特别是山岭和森林中。雪的观测误差更大。 第2 页共5 页

对大面积区域进行降雨观测需要根据区域的形状、地形、面积布设较多的点,以取得一个流域的平均降雨资料。最简单的计算一个流域的降水量的方法是算术平均法,适用于雨量器分布均匀密集的情况。另外还有泰森多边形法、网格法。 对于林内降雨常用受雨器法,制作一个面积较大的受雨器,布设在标准地内,最后根据公式即可计算得出。 传感器测雨:雷达覆盖面广,并具有高度的时空分辨能力,能提供时段小至5分钟和空间小至1km2的雨量估测值。利用红外成象,卫星可以测定地球上广大面积的降雨量。这些方法在国外运用的较多。 2、树冠截留 截留包括很多过程,主要是树干流和树冠截留。一般不直接测定,而是通过林冠水量的平衡方程计算: p=p林内+i+p干 式中:p——降雨量(mm)p林内——林内降雨量(mm)i——林冠截留量(mm)p干——树干流(mm) 降雨量和林内降雨的测量方法已经做了叙述,现在介绍树干流的测定方法: 树干流指沿着枝条和分枝流动并最后顺着主干到达地面的那部分水。其测定通常为在树干基部用不透水的柔软材料做成槽状,承接树干茎流的水,导入到测量装置中,即可得出一棵树的树干净茎流流量,再根据其树冠投影面积,即可换算得出树干流p干。 六、实习体会: 本次实习共三天,野外部分两天,在之前我们还前面进行了《土壤侵蚀原理》的实习,都在同一地点,但课程内容不一样所以实习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 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 ?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 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 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 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解释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 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 ?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 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 ?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

水文地质学基础考试题A(2013)

河北农业大学课程考试试卷 2013--2014学年第材1学期学院专业卷别:A 考试科目:水文地质学基础考核方式:开卷 姓名:学号:专业班级: (注:考生务必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本试卷共(4)页 一、选择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占5分,多选题占10分,共15分) 1、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⑴二十一世纪,水文地质学着重向着()应方向发展。 A.环境水文地质学; B.水资源水文地质学; C.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D.遥感水文地质学 ⑵毛细饱和带与饱水带虽然都被水所饱和,但是由于毛细饱和带是在 表面张力的支持下才饱水的,所以也称()。 A.饱水带; B. 张力饱和带; C.包气带; D. 支持毛细水带 ⑶舒卡列夫地下水分类的依据是地下水中六种主要离子(K+合并于 Na+)及()。 A.酸度; B.碱度; C.矿化度; D.固形物 ⑷在冲积平面上,要通过打井获取较丰富的地下水,通常在()地 段布井。

A. 地势相对较高的; B.河间较低洼的; C. 平原区的上游; D.平原区的下游 ⑸地下水污染主要与()等人类活动有关。 A.工农业与生活; B. 过量开采地下水; D.矿山开采排除地下水;C. 基坑开挖降水 2、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都选对者给分,否则不给分) ⑴下列属于地下水功能的描述是()。 A.宝贵的资源; B.极其重要的生态因子; C.很活跃的地质营力; D.工农业用水; E.地球内部地质演变信息的载体 ⑵自然界的水循环分( )两类。 A.地质循环; B.大循环; C.水文循环; D.小循环; E.全球水文循环 ⑶岩石的空隙有( )哪三大类? A.孔隙; B.裂隙; C.溶隙; D.洞隙 ⑷根据给水与透水能力,可将岩层划分为( )。 A.弱透水层; B.隔水层; C.含水层; D.绝对不透水层 ⑸绘制地下水流网时,首先应根据边界条件绘制容易确定的等水头线 或流线。边界包括( )三种类型。 A.隔水边界; B.水头边界; C.地下水面边界; D.分流线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水文与水资源学试卷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 水文与水资源学 一、填空题(共30分,每空1分) 1.地面分水线与地下分水线在垂直方向彼此重合,且在流域出口河床下切较深的流域,称为 ____________流域;否则,称____________流域。 2.流域的几何特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是指一次降水过程所经历的时间。____________是指对应于某一降水量而言 的时间长。____________是指单位时间内的降水量。 4.用流速仪施测某点的流速,实际上是测出流速仪在该点的____________。. 5.为了消除水流脉动的影响,用流速仪测速的历时一般不应少于____________。 6.减小年径流系列的抽样误差,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资料的____________。 7.在设计洪水计算中,洪峰及各时段洪量采用不同倍比,使放大后的典型洪水过程线的洪峰 及各历时的洪量分别等于设计洪峰和设计洪量值,此种放大方法称为____________ 8.通常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描述洪水过程。 9.暴雨点面关系有两种,其一是暴雨的____________;其二_暴雨的___________。 10.设计暴雨的设计频率一般假定与相应的____________具有相同的频率。 11.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净雨时,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有设计的____________的确定和 ____________的拟定。

12.____________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 13.地下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收支间的数量关系被称为地下水均衡。 14.地下水资源具有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性等特点。 15.按照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共28分,每小题2分) 1.流域的总蒸发包括[____]。 A.水面蒸发、陆面蒸发、植物蒸散发 B.水面蒸发、土壤蒸发、陆面蒸散发 C.陆面蒸发、植物蒸散发、土壤蒸发 D.水面蒸发、植物蒸散发、土壤蒸发 2.单位河长的落差称为[____]。 A.单位落差 B.单位高差 C.河道纵比降、河道纵比降 3.下渗容量(能力)曲线,是指[____] A. 降雨期间的土壤下渗过程线 B. 干燥的土壤在充分供水条件下得下渗过程线 C. 充分湿润后的土壤在降雨期间的下渗过程线 D. 土壤的下渗累积过程线 4.减少抽样误差的途径是 [____]。 A.提高观测精度; B.增大样本容量; C.改进测验仪器; D.提高资料的一致性。 5.某闭合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50mm,多年平均径流深为450mm,则多年平均年蒸发量 为[____]。 A. 450mm B. 500mm C. 950mm D. 1400mm 6.当一日内水位较大时,由水位查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以推求日平均流量,其水位是用[____]。 A.算术平均法计算的日平均水位 B.12时的水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中科院地理所自然地理学考博水文学试题及参考答案整理4_水资源学与生态水文学

一、流域水文模型 简述流域水文模型的类型及其应用问题 水文模型的基本类型有哪些?各有哪些作用? 论述流域水文模型的类型及其特征? 二、流域产流 流域产流过程及其方式有哪些? 我国南北方流域产流过程及其方式有哪些不同? 三、径流形成 影响径流形成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气候变化及人类活动如何影响流域径流形成? 试述河川径流中的基流分割主要方法及研究基流的意义。 径流形成的基本原理及其影响条件。 四、下渗 影响下渗的因素由哪些? 五、蒸发能力 何为流域的蒸发能力?干旱与湿润地区的实际蒸发与蒸发能力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实际蒸发与蒸发能力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如何计算? 六、水文循环 如何理解水资源可再生(可更新)性?其意义就是什么? 试述水量转化及其在水资源评价中的应用。 试述流域水文循环过程及其科学问题。 论述流域水文循环与水量转化过程及其在水资源评价中的应用?

七、水文学科理论 您认为生态水文学的科学问题有哪些 水文学的基础理论问题 水文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八、人类活动对水文影响 试述人类活动的水文效应及其研究方法? 气候变化及人类活动如何影响流域径流形成? 九、水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 论述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及其对策。 论述中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点及其开发利用对策? 十、区域水文 分析流域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地下水径流、地下水排泄,以及地下水动态的影响因素? 如何理解湖泊、沼泽的水量平衡与调节作用? 十一、新技术方法

一、试题 您认为生态水文学的科学问题有哪些 水文学的基础理论问题 水文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文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文学主要就是研究地球上水的起源、存在、分布、循环运动规律,水资源学主要研究水资源的形成、演化、运动规律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理论。水文学与水资源学即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水文学就是水资源学的重要科学基础,水资源学就是水文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重要应用。 水文学就是水资源学的基础。从水文学与水资源学的发展过程瞧,水文学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而水资源学就是在水文学的基础上,为了研究与解决日益窋的水资源问题而逐步形成的一个知识体系。因此,可近似的认为,水资源学就是在水文学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从研究内容上瞧,水文学就是一门研究地球上各种水体的形成、运动规律以及相关问题的学科体系;水资源学主要研究水资源评价、配置、综合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对水资源的规划与管理,按照水资源的定义,水资源就是指可被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世界上大量的水中只有一小部分可以划归为水资源的范畴,水资源学对水资源的研究就是建立在水文学对地球上各种水体的研究的基础之上的。 水资源学就是水文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重要应用。人们研究水文现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就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水资源,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等工作就是水文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重要应用内容。水文学中的水循环理论支撑水资源可再生性研究,就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论依据。在对水资源进行量化进程中,根据水文规律与水文学基本理论,利用数学工具建立模拟模型,就是水资源承载能力量化研究、优化配置量化研究的基础。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使水循环过程成为自然循环与社会循环的集合,在水资源配置、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承载能力计算等模型中,要充分体现这种集合,需要把水文模拟模型作为基础模型嵌入到水资源模型中。 对水文学若干基础研究领域的展望 1、气候变化对水文循环时空分布的影响:全球气候变化将影响到大气、 海洋与陆地的相互作用过程。近20年来波及许多国家与地区的水危 机与洪涝灾害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这就是因为由此引起的地球 上太阳辐射分布的改变将影响到自然的蒸发、大气中的水汽输送与 降水时空分布。水文学应对这种被称为大尺度水文学的科学研究作 出贡献。 2、水文时间序列演变机理及影响因子:水文时间序列的长期演变既有确 定性的一面,又有不确定性的一面,目前无论从哪个方面分析,都至多 只能识别水文时间序列的局部特性,而不能识别其全部特性,因此水 文时间序列的长期演变规律至今无法在衫精度范围内予以提示。这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的自我鉴定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的自我鉴定 一、实习时间:20**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⑴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⑵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开展前景; ⑶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教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为了观测土地利用对水量和水质的影响,水文当中常通过修建径流小区(径流场)测定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的径流量、泥沙含量等资料。规范的径流小区规格为22×5m,坡度9゜。实际当中也可以根据研究地区的的坡度、坡长、土壤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在布设径流小区时注意应尽量使长边垂至于等高线,短边平行于等高线。 径流场由保护带、护埂、承水槽、导水管、观测室等几部分组成。水保站里的径流小区相对集中,设置了很多对照组。参观时发现,对

照组设置合理,一组的试验区数目有为2区,有的为4区,每一组较为集中,方便对照观测,但是我们也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如区与区之间缺少保护带,这样的话对于有林地和无林地的对照就会带来较大误差,特别是有林地假如植物长得比较高大,就会影响到四周的无林地。 主要同坡度坡向的径流小区对照:自然状态下的裸地、有工程措施(水平条)的裸地、有农作物(玉米)的土地、有小乔木(刺柏)的土地、有工程措施(鱼鳞坑)和小乔木(刺柏)的土地。 另外还有不同坡度的径流小区的对照、不同坡向径流小区的对照。 教师让我们亲眼目睹了测坡面径流量的九孔分水箱(右图)。九孔分水箱为体积法测径流量的装置,在径流场产生的径流量较大时,可以通过分流,只取小部分通过量水设施。为了使分流具有很高的准确性,安装设施时须注意分水箱必须水平,以确保每个孔流出的水量一致。 分水箱上方还安装了超声波测距仪,解决了体积法只能测到一定时间内径流总量而不能反映过程的难习题。超声波仪工作所需要的电能来自于太阳能电板,把新型能源用到了科学试验上。 通过对不同小区的流量的分析,就可以得出不同状态的土地产生的径流多少,从而得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对水分下渗的影响,为水土保持提供理论依据。 径流小区流出的水中含有一定的泥沙,通过对泥沙的观测可以得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侵蚀量大小,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提供理论

浙江7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前就有了 B.法国行政法院的建立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的形成 C.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才产生 D.行政法和“行政国”的兴起没有任何联系 2.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警告 B.撤职 C.罚款 D.行政拘留 3.下列何项不是行政行为( )。 A.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行为 B.某县粮食局与农民签订粮棉订购合同的行为 C.某保安公司起诉公安局的行为 D.某公安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4.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B.省会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 D.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B.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 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7.《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这在行政法学上叫做( )。 A.行政处罚 B.执行罚 C.代执行 D.惩戒罚 8.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不适用下述哪项程序( )。 A.选举 B.直接任命 C.公开考试 D.调任 9.对下列哪项可提起行政诉讼( )。 A.县工商局到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1

水文水资源局招考专业考试题含答案完整版

水文水资源局招考专业 考试题含答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水利局公选考试试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C)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水法。 A.范围 B.领土 C.领域 D、领空 2.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A?)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A.多种 B.特殊 C.有效 D、综合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C)。A.水利建设规划 B.工程建设计划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D、五年计划 4.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A)。 A.权益 B.利益 C.权利 D、效益 5.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C)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A.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有关部门 C.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6.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B)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A.流域管理机构 B.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C.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计划部门 11.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A)批准。 A.原批准机关 B.水行政主管部门 C.上级部门 D、同级人民政府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C)工作。 A.开发、利用 B.治水和管水 C.统一管理和监督 D.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13.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A)规划。

水文水资源知识点汇总

水文水资源专业技术知识整理 专题1:名词解释 1.1水文类 (1)实测径流系列: (2)天然径流系列: (3)可能蒸发:可能蒸发量是指在一定的气温和环流条件下的蒸发能力,实际蒸发量是测量得到的具体数据。 (4)最大可能蒸发量:指在下垫面足够湿润条件下,水分保持充分供应的蒸发量。它表示一个地方自然条件下潜在的蒸发能力。 (5)参考作物蒸发: (6)超渗产流:地面径流产生的原因是同期的降水量大于同期植物截留量、填洼量、雨期蒸发量及下渗量等的总和,多余出来的水量产生了地面径流。 (7)蓄满产流:又称超蓄产流。因降水使土壤包气带和饱水带基本饱和而产生径流的方式,是降雨径流的产流方式之一。在降雨量较充沛的湿润、半湿润地区,地下潜水位较高,土壤前期含水量大,由于一次降雨量大,历时长,降水满足植物截留、入渗、填洼损失后,损失不再随降雨延续而显著增加,土壤基本饱和,从而广泛产生地表径流。 (8)释水系数:水头(水位)下降(或上升)一个单位时,从底面积为一个单位高度等于含水层厚度的柱体中所放(或贮存)的水量。 (9)给水度:一般指饱和水的土或岩石在重力作用下,流出来的水体积与土或岩石总体积的比值,称为土或岩石的给水度,又称重力给水度。它是表征土或岩石给水能力的重要参数。 (10)持水度:饱和岩石经重力排水后所保持水的体积与岩石体积之比。 (11)容水度:岩石空隙能够容纳水量的体积与岩石体积之比。 (12)潜热:物质发生相变(物态变化),在温度不发生变化时吸收或放出的热量。(13)感热:亦称显热,物体在加热或冷却过程中,温度升高或降低而不改变其原有相态所需吸收或放出的热量。 (14)导水系数:渗透系数与含水层厚度的乘积。 (15)可能最大降雨:现代气候条件下,一定历时内的最大降水量。 (16)净雨:指降雨量中扣除植物截留、下渗、填洼与蒸发等各种损失后所剩下的那部分量。也叫做有效降雨。净雨量就等于地面径流,因此又叫做地面径流深度。在湿润地区,蓄满产流情况下;净雨就包括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两部分。 (17)运动波模型:运动波模型是从一维圣维南方程简化而来,其基本假设是水流的能坡和底坡相等,并借助Chezy阻力公式得到流量和水深的关系。 (18)扩散波模型:扩散波是天然河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洪水波,它通过忽略圣维南方程组中动力方程的惯性项后与连续方程联立求解而得。这种洪水波可以反映天然河道中洪水波的坦化与变形,具有明确的水力学基础, 而且计算相对简便,只需水文资料和较少的河道地形资料。 (19)入库洪水:从水库周边汇入水库及由库面降雨所形成的洪水。入库洪水包括入库断面洪水、入库区间洪水两部分。入库断面洪水为水库回水末端附近干支流河道水文测站的测流断面,或某个计算断面以上的洪水。入库区间洪水又可分为陆面洪水和库面洪水。陆面洪水为入库断面以下,至水库周边以上的区间陆面面积所产生的洪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权 P3 2.行政法律关系 P18 3.行政机关 P38 4.行政行为 P64 5.抽象行政行为 P66 6.行政许可 P115 7.行政复议 P219 8.行政诉讼 P244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 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20XX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3.在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就是指国家机关 4.在关于行政权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D)A.行政权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 B.行政权也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 C.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D.行政权只能依法由行政机关享有 5.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D) A.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6.在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7.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A市大田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A.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A市大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A市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8.张某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遣返,在途中窒息而亡,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项?(C)

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试卷 及答案

水文学试卷?一、填空题(10*1) 1、水文学就是研究自然界各种水体得存在、分布、循环物理化 学性质及环境因素得变化规律,预测、预报各水文现象变化情势得一门水利学科。 2、水文循环得重要环节有降水、蒸发、渗流与径流。 3、水资源就是一种再生资源 4、河道中各横断面最大水深点得连线称为深泓线、 5、河流某一断面得集水区域称为流域。 6、河川径流得成分包括地面径流壤中流地下径流。 7、特大洪水得重现期,一般要通过历史洪水调查与考证确定。 8、流城中得湖泊围垦以后,流城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一般比围垦前增大 9、降水得三要素就是降雨量降雨历时降雨强度。 10、由于我国目前多数城市得雨量资料年数还不够长,为了能够选得足够数量得雨量样本,且各样本有具有一定得独立性,规范规定取样方法采用年多个样法。 二、判断并改错(10*2) 1、在计算地下热水运动时,可以把渗透系数K当作代表岩层透水性得常数(T) 渗透系数就是表征岩石透水性得重要指标,其大小取决于岩石中空隙、裂隙得数量、规模及连通情况等,可在室内根据达西定律测定,与液体得性质无关.?2、自然界中得水位、流量、降雨、蒸发、泥沙、水温、冰情、水质等,都就是通常所说得水文现象。(T)?3、水文现象得变化,如河道某一断

面得水位、流量过程,具有完全肯定得多年变化周期、年变化周期与日变化周期。(F)?没有确定得周期 4、水文现象得变化,既有确定性又有随机性,因此,水文计算与水文预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成因分析法或数理统计法,或二者相结合得方法进行研究。(T)? 5、一次降雨形成径流得损失量就是植物截留,填洼与蒸发三部分(F) 还有补充土壤缺水(入渗) 6、流域退田还湖,将使流域蒸发减少(F) 增加 7、重现期为一千年得洪水,其含义为大于等于这一洪水得事件正好一千年出现一次(F) 大于等于这一洪水得事件很长时间内平均千年出现一次 8、设计洪水就是指断面得最大洪水(F) 、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得洪水 9、含水层与隔水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T) 10、按成因把自然界得岩石分为三类岩浆岩,火成岩,变质岩、(F) 岩浆岩又称火成岩,还有一类就是沉积岩、 三、名词解释(5*4) 1、何谓水文统计? 答:对水文学中常用得数理统计方法有时就叫水文统计法、水文统计得任务就就是研究与分析水文随机现象得统计变化特性,并以此为基础对水文现象未来可能得长期变化作出在概率意义下得定量预估,以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得规划、设计、施工以及运营期间得需要。 2、径流系数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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