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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起源

人性靠法律还是道德约束

用马克思的道德观揭示人性的约束力

艺术学院课程与教学论(声乐)谭云波11040102025

第一部分论马克思的道德观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性越来越冷漠,究竟什么才能约束人性,是法律还是

道德?

马克思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

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没有强制性,它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

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受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道德具有历史性。和原

始社会所有制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同道德,它以氏族成员之间平等互助的关系

和对民族的整体责任感为其行为的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阶级性,

统一的共同道德分裂为阶级的道德。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相适应,剥削阶级的道德

成为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其共同的道德信条是:“剥削有理”、“压

迫有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与之相对立的是各社会的劳动者阶级的道德,它们提倡勤劳、勇敢、团结互助、反对剥削和压迫。以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为行

为准则的资产阶级道德是剥削阶级道德的典型和最后一个历史类型。以集体主义为

核心的无产阶级道德即共产主义道德是劳动者道德的最高类型,它根源于无产阶级

的阶级地位和经济条件,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总体看,道德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永恒的道德、超阶级的道德是没有的。但是,为了保证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需要有一些大家都能接受并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如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儿童,尊敬长辈,讲究卫生,反对流氓、盗窃行为等。尽管这些道德准则并非道德中最本质的方面,而且在阶级社会中也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但毕竟起着约束不同阶级人们行为的作用。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一般说,剥削阶级的道德观念为以后的剥削阶级所继承,

而劳动人民的高尚品德则在劳动人民中世代相传。历史上先进阶级(包括一定历

史条件下的剥削阶级)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内容,也可为后来的劳动人民所批判改

造而加以吸收,并赋予新的阶级内容。

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对经济基础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巨

大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1)统治阶级通过本阶级的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为

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作论证,批判不利于自己统治的言论和行为;被统治阶级

则运用道德手段,呼吁为推翻与本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而斗争。道德成为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 2)对大量不触犯法律的人们的态度和言行作出

评价,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调整本阶级内部人们的相互关系,消除本阶级内部的矛盾,并对敌对阶级施加影响。道德对社会的发展,或起促进作用,或起阻

碍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是否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取决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阶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观点看似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它宣称道德是一种意

识形态,宣称任何一种道德都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并且跟

一定的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相联系的,宣称不存在永恒的道德真理,宣称每一种道

德形式以及像自由、正义这样的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

全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71 页),宣称马克思主义反对一切

道德的说教,以及宣称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所进行的不是道德的批

判而是科学的批判。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的论著中则又充满着道德的判断,包

括公开的和含蓄的。从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些早

期著作中通过对异化的探讨所表现出来的对奴役制的痛恨,

直到他在《资本论》中对工厂的条件和不平等现象所进行的猛烈的抨击,都可以

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满腔愤慨之情和追求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的热望。恩格斯和以后

的大多数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情况也大抵如此。的确,至少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

们大都基于道德的原因而成为马克思主义者,这是一个可以商榷的问题。

上述的看似自相矛盾的情况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比比皆是。请想一想,马克思对

蒲鲁东等人关于正义的呼吁是何等蔑视,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道德的词眼

又是多么反感,而同时他却愤怒地描绘了资本主义对工人所起的骇人听闻的异化作用,还有在他对共产主义的往往是一带而过的看法中,则又提到联合起来的生产者

将会在“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工作和生活(《资本论》第

3 卷,第 926-927 页)。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前一个领域中的道德是固定在思想意识中的(这是值得争论的),因为它是由阶级社会的条件(首先是贫穷和利益冲突)所造成的,可是它对于这种社会的对抗和矛盾既作了错误的描述,而又试图去解决它

们。对于这个意义上的道德,马克思主义所持的观点类似它对于宗教所持的观点:号召人们抛弃宗教幻想,也就是号召人们去消除需要这种幻想的条件。同样地,

消除贫穷和阶级冲突,作为权利、义务等等意义上的道德也就会消亡。解放的道德就是要求消除需要前一种道德的条件。

这种见解,正如近来一些作者所注意到的,可能会产生以下两种观点:一是马克思似乎放弃了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看法,二是马克思缺乏一种发展的有关权利的理论。一般地说,人们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具有一种感人的道德观,但并没有一种发展的有关道德约束(即采取什么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理论。

当然,马克思主义有实现它的目的的理论,而且自从列宁以来就进行了大量的有关策略和战略手段的讨论,但除少数例外,它始终拒绝从一种道德观出发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约束不可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依靠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同时也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道德建设,高尚的道德维系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树立高尚的道德,摒弃低俗的、不健康的人格不只是进行正面的引导,还需要自我道德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标定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对跨越道德底线的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道德约束,给予他们的行为进行负评价。

道德的建立需要一个社会在弘扬主流文化、树立自己的道德风尚,对道德缺失的人,即缺德者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给予惩罚,使他们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而目前,由于旧有的道德约束正在被无情地贬损、丢弃,新的道德约束手段还没有发挥作用,从而导致了在违反道德底线的时候,出现了约束真空,有时人们往往用法律来约束道德行为,又显失公平。这种状况的出现,短时期内尚可忍受,时间长了必然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借用一句话: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为此,需要重拾道德约束方法。一,不要丢弃我们旧的约束方法。记得在六七十

年代,曾经流行的一个方法,便是对那些犯有错误的人进行游街,这种延续的几

千年的做法,相当有效,在旧社会,对于敢违反道德规范的人,按照乡规民约,把

那些“丢人”的人展示出来,“现眼”让大家看,通过侮辱其人格,让其本人

悔过自新,同时也杀一儆百,教育群众不要触及道德边际,而今天我们对人格加

以了保护,对那些触犯道德的人不在进行鞭挞,使他们得以妄为。二,不要以文明

的借口对“骂街”行为彻底否定。骂街是有来头的,农村里,谁家丢了东西或者

是被别人无端地欺负,而又不拿不到证据,为了防犯再次被偷,比较管用的办法,

就是这家的女人,拿了脸盆,一个烧火棍,沿街一路走去,边走边骂,走累了,坐

下骂,骂累了躺下,直到骂的全村人都知道为止,让他缺德者没脸见人,久而久之,则骂街的也就销声匿迹了。三,不要杜绝不文明语言。中国的骂人话很多,

有人拿中文与外文比较,认为中国的骂人话看承世界之最,如果两个人吵架,骂

半个钟头不重复,那是常事,究其根源,在于中国人相当重视道德养成,所以就

发明了各种各样的维护道德的语言,现在有些人把这些骂人的话归结为不文明语

言,加以剔除,从而也就造成了在世风日下的时候连如何称道他们的话都没了。比

方对那些卖淫的、作风不正派的女人原称为婊子,贬损之义,昭然若揭,而现在则

尊称为“小姐”,和往日的大家闺秀相提并论,这种社会进步必然导致道德沦

丧。所以为了维护道德起见,还是要说些粗话,无非是该粗的时候粗,该雅的时候雅。四,不要把道德约束与法律规范混淆。这点就不说了,总之只要执法机关不乱

作为就好。

还有最后一条,就是要每个人都要脸,因为碰到不要脸的厚颜无耻者,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会失效的,可惜的是,当今社会偏偏不要脸的人还特别多,于是满街都是整容美容广告。

第三部分道德和法律 ----谁更具约束力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可能也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恰恰相反,有许多社会关系需要靠其他调整,比如宗教,比如善良风俗,比

如道德。如果将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交给法律来调整,法律明显会不堪重负。

我们要知道,之所以有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调整,是因为这些社会关系是受到损害了的,或者说利益受到损害了的(如果没有利益损害存在,法律也就不会主动调整,更不可能存在诉讼理由,因为法律的调整从来都是被动的,是当事人将相关受到了损害的社会关系主动交由法律进行判断)。

但有的社会关系需要有一个主动的调整,道德明显就满足这个要求——道德作为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所被普遍尊崇的一种“信仰”,其调整性具有主动性。

人性的冷漠,在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关系的损害之前,是不能由法律调整的,

法律也不该主动介入,只能靠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树立和受到推崇来进行转变,因此对人性冷漠的调整,应该靠道德。事实上,这也是与道德和法律的分工是一致的。

法律以道德为出发点 , 它表达道德的要求 , 它以道德列为自己的要内容 , 并以道德所追求的最高目的——正义为自己的最高价值目标 , 它以塑造和提升人的道德性为其主要目的。自然法就是道德律 , 法律必须有道德性。适用于社会生活中的理性就是道德性 , 即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中不妨碍别人的同样追求 , 不作损人利己的事 , 这一理性的真谛就是保持个体彼此之间的和谐。这意味着 : 一方面 , 使个人的自由不妨害别人的同样自由 , 使个体的相对独立性不损害整体的统一 ; 另一方面 , 不仅个体的存在要服从于整体的存在和发展 , 而且整体也要关照和服务于个体的存在与发展 , 即整体的统一不能压制或剥夺个体的应有的相对独立性。这二者的统一就是正义 , 所以正义是道德追求的最高境界 , 是一种包容性最大的道德价值目标。法律正是人基于这一道德要求所设计的社会制度。如法律的普遍

性、明确性、公开性、可行性、稳定性、一致性、适用的不溯及既往以及政府官

员的以身作则等 , 都是从道德的角度向立法和司法工作所提出的要求。

人性中既有“善”的因素 , 也有“恶”的因素 , 而且作为因素 , 它们都只是一

种可能性 , 并不等于一种现实。法律对达不到道德标准的人的行为用惩罚的办法加

以纠正 , 以引导他作合于道德的行为。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看——实际上是道

德法律化的过程。首先 , 从法律的制定或立法看 , 一个新的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 , 也不是法学家在脑子里杜撰的 , 而是来自社会的新发展 , 以及人们对这些新事物的认识和评价 , 只有当这些新事物在发展中其性质充分展现之后 , 只有在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对它有了比较统一的认识和评价之后 , 新的规制这些事物的法律才可

能出现。而这一新的法律正是一个社会的人们通过权威性的程序形成道德共识并

使用公共权力把它们具体化为行为规则的过程。这就是说 , 也要从人的道德性的角度思考和对待法律的适用问题 , 要用内心的道德观念为指导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 , 及时地补充其不足 , 还要通过司法活动纠正案件当事人的不道德行为 , 即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实现公认的道德观念。应该指出的是 , 道德是法律的人性基础 , 只意味着法律具有道德性 , 不等于说法律就是道德,德有多种要素和形式 , 道德的实现也有多种途径和办法 , 法律只是实现道德的一种制度设计 , 法律规范是实现道德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 , 但它所及的范围和程度是非常有限的 , 它只是针对严重的不道德行为 , 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力应对的不道德行为。而我们知

道 , 人们内心道德观念的养成主要不是靠法律强制而是靠自觉的修养和社会教化 , 社会中大量不道德行为的纠正主要是靠社会舆论 , 法律不可能取代它们 , 也达不到它们的效果。

不可否认 , 法律是能促进经济发展的 , 其作用有时是很大的 , 但是对效益的追求显然不是它的本分 , 只是它的副产品。因为只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学家才以追求效益为要务。法律并不认可和保护一切有效益的经济活动 , 反而要用道德这把尺子衡量它们 , 限制不道德的经济活动。例如走私、贩毒、制造贩卖伪劣商品 , 对有些地区或有些国家来说 , 可能是很有效益的 , 但由于它们危害更大范围的经济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和伤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 或违背诚信和等价交换的道德原则 , 所以法律对它们必须限制和打击。这就是说 , 法律根据道德原则 , 规制人们的经济活动 , 使之不仅更有效益 , 而且符合道德观念,就是道德上的不损人利己原则的具体应用。这意味着法律主要从道德的角度来规制人们的行为 , 使各种行为在追求某一目的时 , 不要忘了道德。例如它规制经济行为 , 使它在追求效益时兼顾公平 ; 它规制政治行为 , 使其在追求和使用公共权力时不要使用非道德的手段 , 不要改变公共权力的性质 , 使其不丧失正当性和合法性等。要使法律人性化 , 即要用人道主义原则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 从而使硬邦邦的法律带有人性的色彩 , 使法律原则与情义结合 , 这样才能使法律更符合人性 , 也更便于被人们接受。这意味着 , 在法律中要尽量地清除那些不人道的规定 , 如废除残酷的刑,即在一定收入分配的条件下 , 一种追求效益的经济活动必须以给有些人境况的变好 , 不使其他人因此变坏为前提。也就是说 , 以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在补偿伤害后还有剩余为前提 ,

正因为如此 ,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认识的提高 , 一些原来残酷的刑罚形式逐渐地被废除 , 有些刑罚如死刑 , 在实施的方法上也越来越人性化。罚 , 不准使用那些侵犯人权和有辱人格的侦查手段等。另外 , 在司法中要尽量地考虑所处理的案件的特殊性 , 要使法律的原则规定与所适用案件的实际相结合 , 从而使得出的判决不但合法 , 而且合情、合理。应该注意的是 , 道德虽然以“利他”为特点 , 但真正的道德并不排除对个人正当权益的承认和保护。因此 , 法律要以人的道德性为基础 , 并不意味着不注意保护个人的正当权利 , 即人权 , 相反 , 法律要确认和保护人权 , 并把它视为现代法律人性化的主要标志之一。这不仅因为正当的个人权利是道德所许可的 , 而且因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是所有人的正当权利 , 它要求人们尊重彼此之间的正当权利 , 纠正其侵权行为 , 而这正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 正是实现正义的主要途径。要用道德作为评价法律的主要尺度之一 , 或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

法律根源于人的道德性就意味着道德必然成为人们评价法律的一种尺度。它不仅是评价法律好坏、良恶、正义与否的一个尺度 , 而且有时还会成为评价其真假和

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历史上存在的一些严重背离公认道德的法律 , 之所以不被人们视为法律。总之 , 人性是多维的 , 道德性是人性的本质之维 , 也是法律的人性之维。我们必须紧紧地把握住这一维 , 以之来理解法律 , 指导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 否则 , 就会错误地理解和使用法律 , 就会歪曲了法律的价值 , 就会使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误入歧途。

人必须受到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约束,受到法律的制约,否则人们的行为,没有了标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这样的话,试想,社会不就乱了套了?

第一章 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第一章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第二章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教学要点: 本章主要阐述道德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作用。通过本章的学习:1(了解道德的起源。2(掌握道德的本质。3(认识道德的社会作用。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道德的起源 道德起源问题是伦理学和任何道德理论都在探 讨和解决的理论课题,不同的理论流派、不同的思 想家对道德起源问题都作出自己的解释。 道德的起源有两大动力因素:社会的他律性需 求与个体的自律性需求。前者是道德产生的外在吸 引力,是道德产生的宏观整体要求,后者是道德产 生的内在驱动力,是道德产生的微观人性基础;前 者是外显的、表层的因素,后者是内隐的、深层的 因素;前者使道德产生之后呈现出工具性的特点, 即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的手段与 工具;后者是道德产生后呈现出目的性的特点,即 道德以协调人的内在需求和完善提升人的品质为 目的。 一、伦理学史上的争论

神启论把道德起源归结于神秘的天启和神的意志。即把道德的本质归之为“神的启示”,这是客观唯心主义。中国的代表人物有董仲舒:“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道之大源出于天”之说。 理念论伦理学认为道德起源于至高的理念和精神。教育论、环境论和社会关系论所指的外在条件和外部的事物已是属人的事物和条件,这些思想已具有了唯物主义的萌芽和倾向。 先天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生而有之的东西。 本能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的本能和本性。 人性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类自然的天性,人的自然本性、本能决定共同的人性,是决定社会本质的共同的东西,因而也是决定道德的根本层次。所以一定社会的阶级道德的产生和形成都是与人的自然本性密切相关的,人的本性不仅决定了道德的产生,而且决定了道 德发展的总趋势。道德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本能欲求和自然感觉而产生的一种工具性的方式。 需要论认为,道德是人根据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自己为自己立法的产物。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成果源于人的需要,人类社会产生了道德,就是因为道德满足了人的某种需要。人类通过各种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来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以实现对自己的肯定和发展。而道德作为人类理性的结晶,不是表达个人的偏爱和欲求,而是表现人们的共同愿望和需要。从道德发生的历史看,道德产生于人们调节社会群体内部各种关系以维护一定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需要。这用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着的道德协调性因素和进取性因素就可证明。 二、道德的起源 (一)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一是说决定道德产生的要素都是在经济关系的不同作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

人性靠法律还是道德约束 用马克思的道德观揭示人性的约束力 艺术学院谭云波11040102025 第一部分论马克思的道德观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性越来越冷漠,究竟什么才能约束人性,是法律还是道德? 马克思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没有强制性,它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受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道德具有历史性。和原始社会所有制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同道德,它以氏族成员之间平等互助的关系和对民族的整体责任感为其行为的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阶级性,统一的共同道德分裂为阶级的道德。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相适应,剥削阶级的道德成为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其共同的道德信条是:“剥削有理”、“压迫有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与之相对立的是各社会的劳动者阶级的道德,它们提倡勤劳、勇敢、团结互助、反对剥削和压迫。以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为行为准则的资产阶级道德是剥削阶级道德的典型和最后一个历史类型。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无产阶级道德即共产主义道德是劳动者道德的最高类型,它根源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经济条件,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总体看,道德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永恒的道德、超阶级的道德是没有的。但是,为了保证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需要有一些大家都能接受并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如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儿童,尊敬长辈,讲究卫生,反对流氓、盗窃行为等。尽管这些道德准则并非道德中最本质的方面,而且在阶级社会中也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但毕竟起着约束不同阶级人们行为的作用。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一般说,剥削阶级的道德观念为以后的剥削阶级所继承,而劳动人民的高尚品德则在劳动人民中世代相传。历史上先进阶级(包括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剥削阶级)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内容,也可为后来的劳动人民所批判改造而加以吸收,并赋予新的阶级内容。

马克思主义道德

1. 下列关于劳动二重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B) 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C)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两个劳动过程 (D)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统一的 (E)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参考答案:ABDE] 分值:5 2. 商品二因素的关系是()。 (A) 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B) 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C) 价值的存在不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D) 价值是使用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E)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参考答案:ABE] 分值:5 3. 在商品经济运行中,价值、价格、供求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A) 价格由价值决定,受供求关系影响又制约供求关系 (B) 价格由价值决定,反映价值但不反映供求关系 (C) 价格由价值决定,反映价值并反映供求关系 (D) 价格受价值影响,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动 (E) 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浮动 [参考答案:ACDE] 分值:5 4. 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

(A) 劳动过程和创造新价值过程的统一 (B) 劳动过程和转移旧价值过程的统一 (C) 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D)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参考答案:D] 分值:5 5. 马克思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核心问题是( )。 (A) 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 (B) 社会总产品的生产问题 (C)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问题 (D) 社会总产品的实物构成问题 [参考答案:A] 分值:5 6. 马克思指出:“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 成价值。”这句话说明()。 (A) 只要物是有用的,它就有价值 (B) 物越是有用就越有价值 (C) 价值的存在以物的有用性为前提 (D) 价值的存在与物的有用性互为前提 [参考答案:C] 分值:5 7.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 (A) 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 (B)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 (C) 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 (D)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参考答案:D] 分值:5

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 3篇汇总

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1 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 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但,德的本意实为遵循道的规律来自身发展变化的事物。在当时道与德是两个概念,并无道德一词。 “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 扩展资料 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方向。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规范自己行为。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 道德不是天生的,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与之相反的主张则称为道德绝对主义。道德很多时候跟良心一起谈及,良心是指自觉遵从主流道德规范的心理意识。 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2 在当时道与德是两个概念,并无道德一词。“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钱穆先生的注解“本者,仁也。道者,即人道,其本在心。”可见,“道”是人关于世界的看法,应属于世界观的范畴。 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3 道德起源、形成和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

第二章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第二章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一、道德的起源 道德是怎么产生的?根源何在?这就是伦理学关心的道德起源问题。在漫长的岁月中,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对道德的起源和演变问题进行了大量探索和猜测,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答案,为伦理学的发展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料。 (一)道德起源的几种观点 关于道德的起源,在马克思主义学说诞生以前有几种不同的见解: 1、神启论:道德来源于神的启示。 例如: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伦理学则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的“启示”。基督教教义《旧约》上讲的“摩西十戒”便是“上帝”耶和华启示摩西,摩西再把得到启示的教规和戒律传给教民。 2、天赋论:道德是人先天所具有的禀赋。 这种观点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类的“天性”或自然本性,是先天的,是人生来就有的。我国战国时代的孟子就说过:“仁义礼智,非由外说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3、进化论:道德观念起源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或互助性。 进化论伦理学倡导者俄国的克鲁泡特金认为,生物进化的过程中,个体之间利益是互相调合的,彼此之间具有天然的同情心。人类是由动物进化来的,人类社会道德是对动物所“固有的”道德本能和道德情感的继承,甚至善与恶、最高的幸福等观念,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从动物身上继承来的。 4、感觉欲望论:道德来源于人的自然本性的欲求。 感觉欲望论从人的自然本能出发来说明道德的起源,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某种自然的感情或欲望。例如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创始人边沁提出:“自然把人放在痛苦和快乐这两个最高主子的统治下。只是他们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做什么。正误的标准,因果的联系,都和苦乐分不开的。我们一切言行和思维都受苦乐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属于社会上屋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必须而且只能从人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本身去探讨道德的起源。 (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起源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产生有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其客观条件是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其主观条件是指人的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开始意识到这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需要加以调整。 道德赖以产生的这两个前提条件,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获得的。 由于劳动,人才认识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产生了各种意识。人的一切知识,包括道德意识和知识,都是从社会实践,首先是从社会生产实践中获得的。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交往联系复杂化了,就出现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于是便产生调整这种矛盾的要求和意识。这种要求和意识起初只是少数人的,以后经过总结和传播,逐步成为多数人的意识和要求,形成具有道德规范意义的风俗习惯,产生了履行这种风尚习俗的责任感和义务观念,这便是最初的道德现象。 在人类历史中,道德的产生与原始社会时期的各种“禁忌”、和生产、生活习俗是紧密相连的,道德就是从这些东西中演化而来的。 1、生产性的“性禁忌”。

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评价

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评价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道德学派和哲学思潮,是人类极其重要的思想成果,合理地继承他们有价值的思想,对建立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在不了解功利主义的人们看来,功利主义往往带有贬义色彩,本文着重于分析功利主义的发展历程及代表人物,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扬弃地辩证地看待功利主义。【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个人利益;市场经济;法治 一、功利主义伦理观的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功利主义以坚持人性论,坚持道德为出发点是从人的趋乐避苦的天性出发,提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关注到从追求个人幸福的功利立场出发,会导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进而提出有效的调适方法,以图解决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功利主义提出了合理的利己主义,个人幸福必须与社会幸福结合起来等观点,强调一种普遍效应的快乐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行为只要其增多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我们便说这个行为是符合功利原则的。这种行为不单指个人行为,还包括了整个政府及其政策和法律,假如这里的当事者是泛指整个社会,那么幸福便是社会的幸福。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即使受到一些痛苦,但只要以总的方面增加了快乐,他也应该是幸福的。功利主义认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简言之,即最大幸福原则。 二、功利主义伦理观的形成过程及代表人物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壁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史上,边沁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18世纪末叶,英国爆发产业革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寻求更多利益。就是在这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中国传统道德观的“合”与“分”-精选资料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中国传统道德观的“合”与“分”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中共十八大报告对道德浓墨重彩的强调,为我们全力传递社会正能量、实现“中国梦”指明了方向。映射出党和人民“崇德向善”的美好道德愿景。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今天,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仅要吃透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本质。夯实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统领地位,也要理性审视中国传统道德智慧,明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中国传统道德智慧的“合”与“分”,厘清道德理论的学术混沌,为公民道德实践提供扎实的学理支撑。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道德观作为这一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是被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对西方传统“道德本体论”与“道德工具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在理性审视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西方传统道德基础上,最终选择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其道德观的理论原点,突出人的需要,承认道德的物质制约性、阶级性、历史性,凸显利益是道德发展的力量之源,崇尚自由和公平正义,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道德

追求的“此岸世界”,实现了西方传统道德工具论和本体论的统一,最终促成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质的飞跃。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起点。拒斥“永恒道德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最终决定于经济关系的社会存在,人们自觉地或是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在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道德作为应然性的要求,保障个人与群体生产生活需要的满足,从而促使人类道德观的萌芽。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向我们昭示了道德不是完全独立的实体。它的发生与发展依赖于社会生产方式,具有很强的物质制约性,这突破了西方传统道德形而上唯心主义道德观的桎梏。同时,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无产阶级的道德观,是在与资本主义旧道德的斗争中形成、发展起来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者肯定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道德观对推翻教会和封建专制统治所起的积极作用,更深刻揭露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赤裸裸的金钱 和利益道德,而所谓的“自由、平等、博爱”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幌子,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而无产阶级是在与资产阶级的对立中成长起来的劳动阶级。秉承集体主义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充分继承了劳动人民和革命阶级为大多数人利益而奋斗的优良品质,保障广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

浅谈边沁功利主义道德观

浅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场风行于19世纪英国的哲学运动,是对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但始终带有一种明显的英国色彩。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追求“最大幸福”原则,认为提倡实用即至善的理论,相信决定行为适当与否的标准在于其结果的实用程度。虽然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仍然极具当代价值。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伊璧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历史进程中主要法哲学家有大卫?休谟、杰瑞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本文重点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原则四个目标功利原理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或者给出一个让人比较满意的系统的关于幸福的理论。而边沁借鉴休谟的“道德行为的特征是产生幸福的倾向”,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思考,认为: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所以他们不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作为他们行动的目的,而且还要一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行为的目的。边沁后来将这一思想发展成为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提出了一套关于“苦”“乐”的幸福观。 (一)产生基础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因为人

中国传统知行观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中国传统知行观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摘要:中国传统知行关系的最大特点就是认识的伦理化,两千多年争论不休的“知行之辩”虽然各家的观点都是莫衷一是,但却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即不管是“知”还是“行”都是在道德范畴内进行探讨的,“知”是对伦理道德的认识,“行”是对伦理道德的实践。因此,传统的道德观是一种在知行关系的探讨中不断提升的带有实践智慧的道德观。中国哲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它的存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日常政治伦理生活紧密相关。中国知行观非常强调“知”与“行”的不可分割,并特别突出的落到了“行”上。而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但是,中国传统知行关系所透露出的实践智慧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是,却在两千多年前就预见了“实践”重要性,足以显示其智慧。 关键词:传统知行关系;实践观;实践;道德观 中国传统知行观是一个争论了两千多年的认识论问题,在此期间形成了各种不同知行观,尽管各家在争辩中难以达成共识,但是在指向道德这个基点时却是不约而同的“不同而合”。因此,传统知行观探讨下的知也好行也好都只是在伦理道德的范畴之内的。因而,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多了一些在知与行的矛盾冲突下不断提升的实践智慧。 一、知行关系中的道德内涵 纵观中国哲学发展史,从先秦到近代,几乎所有的中国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论说过知行关系的问题,无论是从知行的先后、轻重、难易,还是知行的合一或分离、知行的相资或相离。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1、知先行后,如《国语·周语(上)》记载邵公见厉王时说:“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是持“知先行后”的观点。后世程朱理学是这种观点的集大成者。2、行先知后,孔子有“不知而作之者”是持行先知后的观点。3、知易行难,如《左传·昭公十年》记载“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尚书》:“非知之艰难,行之惟艰”是持知易行难的观点。4、知难行易。孙中山是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5、知行分离。孙中山在进行革命屡次失败之后,得出了知难行易的观点,同时也将知与行割裂开来理解,把人类认识过程按“行先知后”划分为:“不知而行”,“行而后知”,“知而后更进于行”三个各自为政的分割阶段。6、知行合一。王守仁持这种观点,他是认为“知”与“行”一个功夫的两个方面,“知是行的注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王阳明认为知是行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行是知的归宿和结果,是知行合一的典型论说。其他的“知行观”还有很多,难以细致归类总结。理学家之所以重视知行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知行观”一出现,就以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根本讨论范畴,因此知行关系的讨论自来就带着伦理道德的内涵。二程把知行关系归结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践履之间的关系,朱熹继承二程知行观的道德说,肯定了知与行即道德理想与道德践履相结合的重要性。心学的集大成者王守仁做了进一步发挥,提出“致良知”的心学独创,他将道德要求和道德实践合二为一,认为知行分离不利于道德的最终完成,使他的“致良知”有了可行性的保证。总之,传统知行关系的探讨总是以道德为其根本内容的,自来就带着以道德为底色的浓厚伦理色彩。 二、实践的智慧 中国哲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它的存在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与日常政治伦理生活紧密相关,以知行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认识论也不例外,中国传统知行观非常强调“知”与“行”的不可分割,并特别突出最终落在“行”上,尽管这里的“行”只是内涵狭隘的道德伦理范畴,但却处处体现了重“行”的实用精神。中国文化充满了这种精神。孔子虽然认为有生而知之的人,但他更注重学而知之,孔子这里所说的学实质上是行或做的意思,即他更强调的是行而知之。朱熹一方面认为“论先后,知为先”,但又认为“论轻重,行为重”,强调必须在行上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差异研究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差异研究 当今社会,活跃着两种道德判断“标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旨在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道德观;道德相对主义,一种新兴的社会思潮,坚持不存在评价伦理道德的普遍、客观标准。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两者在不同维度上的相异之处,分析“道德相对主义热”的理论主张特点,重申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髓。 标签: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道德相对主义;普遍伦理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极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着判断某一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作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对于道德的理解存在着诸多差异,这种区别是本质上的。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主张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段有着相应的道德观念标准。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不存在绝对性,世界上亦没有普遍伦理的存在,任何的道德判断标准都是相对于个人的道德观念,或个人、文化、社会的历史特定性。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相关概述 在阿斯诺维奇看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所强调:其一,道德批判必定与一种关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习俗的分析和批判密切相关,而且与隐含在其中的规范和行为的分析、批判密切相关,即一个有效的道德体系需要特定类型的政治经济体系相配合;其二,道德命令必须基于现实人的利益和动机。 这两方面所强调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的观点是首先认为道德在人类历史上是发展变化而非永恒的,因而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反杜林论》中马克思论证无产阶级的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但并未肯定无产阶级的道德永恒不变,这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发展、辩证的理论内核。同时,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认为道德具有阶级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道德,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伴随经济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最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认为,道德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因此,主张道德的评价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仅仅使用一种普遍、教条的判断标准。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角度可知,这种道德特殊性的理解和运用是建立在道德普遍性理论指导之上的具象操作,并非随意为之。 (二)道德相对主义相关概述 关于道德相对主义,大多数学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在哲学中,道德相对主义

第四章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

第四章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旧伦理学的道德起源说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起源说,掌握不同历史类型的道德的特点以及道德发展的历史规律性,理解道德遗产的批判继承。 教学重点和难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起源说、道德的本质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道德的起源 一、历史上的“道德起源说” 在伦理思想史上,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各派伦理学都有自己的见解,众说纷纭,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起源说” 1、神启说 这种起源说企图从“神”、“上帝”或者“天”、“绝对精神”那里引申出道德。 在西方,古代希腊贵族奴隶主的思想家柏拉图就是这种观点代表,他认为道德是神把“善的理念”放进人的灵魂中去的结果,由于人的灵魂不同,等级不同,道德也就分为指挥、勇敢、节制、正义等不同德性。中世纪基督教的《旧约》,把道德规范说成“上帝”(神)耶和华对摩西的指示,然后通过摩西向教民们宣讲教规和道德戒律,即有名的《摩西十戒》。这十戒就是上帝在西乃山顶通过摩西向世人训示的宗教道德和法律条文。 在中国,汉代地主阶级思想家董仲舒把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说成是“圣人”根据“天意”而制定的规矩。即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也不变”。董仲舒把“天”看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并通过对阴阳五行说的歪曲来论证他的观点,他认为天和阴阳五行说都是有道德的,而人又是天的副本,即“人付天数”。天按自己的模样塑造了人类,因此,天有什么,人就有什么,如天有五行,人有五脏,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昼夜,人有视(醒)暝(睡觉)等,天有道德,所以人有伦理,这就是天人合一,天人交感。这样封建道德被神化了,违背了封建道德也就触犯了天意,很显然,这种道德起源说是假借“神”或“天”的意志,把统治阶级的道德说教神圣化,以便欺骗、愚弄和统治被压迫阶级。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评价 姓名:朱晓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号:MG11015021 前言 功利主义,或称功用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伦理学派,是指将功利当做道德标准的思想理论。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通常,功利主义被理解为唯利主义,实际上,这只是功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极端形态。功利主义讲求物质利益,但是并不否定、排斥精神价值。19 世纪英国的穆勒明确地提出“功利主义”的概念,针对人们对功利主义的误解,穆勒特别指出:“功利主义以幸福为标准规定行为之正当,并非指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指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人在他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做到严格的公平”,即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政策应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不只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当不同人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主张最佳选择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做法。由此可见,片面的把功利主义理解为追求个人功利和幸福的个人主义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把功利主义贴上“资本主义”标签的说法也完全是一种污蔑。在儒家思想中占主导地位情况下,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质,有时甚至难登大雅之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行,功利主义被重新认识,并得到了许多人的推崇和践行。 一、功利主义 (一)功利主义思想起源问题的研究 功利主义亦称功用主义,是以近代西方工业革命为背景兴起的伦理学体系。它萌芽于古希腊时代、经中世纪的压抑、启蒙时代的复苏、十八世纪在边沁那里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边沁、密尔创立的功利主义被称为古典功利主义,随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繁荣和鼎盛时期。二十世纪初随着伦理学的兴起,功利主义受到批判处于沉寂。二十世纪中后期功利主义经过调整再度崛起,形成现代功利主义两大流派——以澳大利亚哲学家斯马特为代表的行动功利主义和以理查德·布兰特为代表的准则功利主义。因此,功利主义主要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和现代功利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当我们以道德的观点观察中国社会时,经常看到这样令人困惑的现象:在观看或聆听某位英雄或道德模范所做出的非凡善举时,人们被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他们却不肯做一些举手之劳的善事(如帮助路人、以诚相待或不乱扔垃圾)。这些非凡的善举是利他主义的,人们对此顶礼膜拜。这些举手之劳的善事是普通的道德义务,人们却轻于履行。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也许对很多人来说,面对利他主义行为时的顶礼膜拜也许正是对自己平时不履行道德义务的心理补偿。起码对某些人来说,或许对利他主义顶礼膜拜更容易使自己逃避应尽的道德义务,利他主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以他人的利益为重,替他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人,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各种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楷模通常都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者。与其相比,道德义务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一个人只有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他才能算作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社会只有其大多数成员都履行了他们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才会有健康的道德秩序。利他主义的行为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道德义务的履行。如果这样,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的区分。如果我们没有区分开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把利他主义看作人们的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它会使人们在对利他主义顶礼膜

拜时更容易逃避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会给人们增加过重的道德负担,并且引起道德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冲突。 一、一个典型案例: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最有影响的现代道德理论。自19世纪初,功利主义在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就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到19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直到1970年代,在罗尔斯(John Rawls)和其他道德哲学家的强烈批评下,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结束了,但它仍不失为一种与康德伦理学相抗衡的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它的观念简单明了。功利主义实际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按照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解释,最大幸福原理主张:“行为按照其有助于促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按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①功利主义在解释个人行为方面符合人们的直觉,因为人们确实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并尽力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个人可以暂时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忍受痛苦:一个人可以节衣缩食,以积攒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在患病的时候,为了维持生命而割掉某些器官。既然功利主义作为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程度满足自己的理性欲望,那么它作为应用于社会的原则也应该是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整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主要概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发展历程: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公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谟(Hume)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J.O. Urmson)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主要派别:功利主义根据应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1情境。情境功利主义强调的是“在此时此刻这个情境下,该怎么做才能促进全体快乐值。”而不是问若将此道德律推广到每个人身上会对全体快乐值造成什么影响。举个例子,像说谎一般来说是不对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境下,情境功利主义者会认为说谎是对的,像善意的谎言、为保守国家机密而说谎等。对情境功利主义的定义可以参考下面一 句话:“某个行为仅在全体快乐值不低于其他等同行为所产生的全体快乐值时为善,此为情境功利主义。”2 是“若每个人都按照我现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为,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最明确的例子是“穷人可不可以夺取富人的财富?”按照情境功利主义,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可以促进最大快乐值,但普遍功利主义提醒我们,若每个人都这么作,那社会会变成 什么样子?3 不能像情境功利主义那样,视哪种方法能取得最大快乐值而决定该往左开还是往右开,而是根据既定的规范。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乐值)。但需要注意这个规则制定时的合理性。也有批评学者认为实际是变化的,这种规则若不能紧跟变化会最终走向不合理。有人认为,普遍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本质上都属于情境功利主义的一种。 应用: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经济学上,所谓边沁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则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当代的讨论中,人们对伦理学语言的分析,以及对边沁的“快乐计算”均已失去兴趣;功利主义出现了种种修正的和复杂的形式。 边沁学说简述:强烈,持久,不可避免,飘忽,充实,崇高—杰里米·边沁苦、乐皆具此特征,人生本该寻快乐,众人都应乐中生,避苦就乐乃真性,如苦必降但愿少而轻。上面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综括。功利主义是指以超阶级的功利作为人们行为标准的资产阶级哲学思想。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J.边沁创立,对西方经济学研究曾产生过很大影响。出发点和前提。边沁之前,A.斯密在启蒙学派的“自然秩序”和“理性观念”的基础上,把人性归结为个人利己主义,认为个人追求一己利益,便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利益。边沁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1789)一书中进一步阐明功利原理,并把它应用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之中,并以此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和立法措施的准则。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①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②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据此行事。按照边沁的看法,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边沁把功利原理应用于经济学,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恰当与否以功利原理作为权衡标准。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 编辑 [gōng lì zhǔ yì] 1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2发展历程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功利主义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差异研究

摘要:当今社会,活跃着两种道德判断“标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旨在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道德观;道德相对主义,一种新兴的社会思潮,坚持不存在评价伦理道德的普遍、客观标准。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两者在不同维度上的相异之处,分析“道德相对主义热”的理论主张特点,重申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髓。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道德相对主义;普遍伦理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33-02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极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着判断某一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作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对于道德的理解存在着诸多差异,这种区别是本质上的。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道德相对主义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主张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段有着相应的道德观念标准。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不存在绝对性,世界上亦没有普遍伦理的存在,任何的道德判断标准都是相对于个人的道德观念,或个人、文化、社会的历史特定性。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相关概述 在阿斯诺维奇看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所强调:其一,道德批判必定与一种关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习俗的分析和批判密切相关,而且与隐含在其中的规范和行为的分析、批判密切相关,即一个有效的道德体系需要特定类型的政治经济体系相配合;其二,道德命令必须基于现实人的利益和动机。 这两方面所强调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的观点是首先认为道德在人类历史上是发展变化而非永恒的,因而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反杜林论》中马克思论证无产阶级的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但并未肯定无产阶级的道德永恒不变,这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发展、辩证的理论内核。同时,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认为道德具有阶级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道德,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伴随经济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最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认为,道德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因此,主张道德的评价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仅仅使用一种普遍、教条的判断标准。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角度可知,这种道德特殊性的理解和运用是建立在道德普遍性理论指导之上的具象操作,并非随意为之。 (二)道德相对主义相关概述 关于道德相对主义,大多数学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在哲学中,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立场,认为道德或伦理并不能反映客观或普遍的道德真理,而主张社会、文化、历史或个人境遇的相对主义。它坚持主张不存在评价伦理道德的普遍标准,认为道德价值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文化边界或个人选择的前后关系。原因是,人的主观认知水平总是受着客观条件的局限性,面临道德决断时,每个人由于所受到的宏观环境及微观因素影响的不同,得出的结果必定有所不同,且没有人能够恰当地判别除自己之外的任何人的行为正确与否。同时,还有部分学者认为:道德相对主义主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价值或信条,将道德判断、道德选择情感化、个人化,全然由个人所处的境况和兴趣爱好所决定,因此价值完全是主观的。 本文作者认为,以上关于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比较常见,尤其是在全球化社会发展和后现代主义思想日渐提倡个性自由的今天,这种思想意识与道德实践不断接触、融合,日益成为一种生活常态。道德相对主义的核心观点在于把个人作为道德的逻辑出发点,把各种具体情境作为道德发生的参照体系,忽略了道德特殊性中的普遍性,相对性中的绝对性,这也是道德相对主义的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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